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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总承包、分包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湘潭华润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

乙方:(分包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本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湖南科技大学体育学院教学实验综合楼

工程地点:湖南科技大学北校区

分包内容:塔吊

二、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10月15日,竣工日期:2013年6月11日

三、安全生产管理:

1、总包方权利与义务:

(1)总包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负总责。

(2)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用电工作,对总包范围内的施工用电活动进行检查和管理。

(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用电承担连带责任。

(4)总包方负责分包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培训考核、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登记,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

(5)总包方负责对与建设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6)负责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有权要求分包方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建立救援队伍。

(7)总包方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警示标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8)参与临时用电工程的“四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报批。

(9)施工现场临电器材应由总承包方负责提供,在合同或承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总包单位应该确保本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并确保临电设施采购质量合格。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分包方权利与义务:

(1)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其承包工程的安全用电负责。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乙方必须是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够独立完成其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能够对所属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用电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国家的临时用电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用电安全的各项活动。

(4)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认真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组织和活动。

(5)分包方必须建立自身的安全用电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6)分包方有教育职工安全用电的义务,并提供合格的临时用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要求100%。

(8)分包方自有的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部门、地方的标准和规范。做到性能良好,各种用电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9)分包方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过程控制,保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10)分包方使用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要定人、定机、定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擅自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11)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规范》执行,分包单位必须做好自身范围内的安全用电工作。

(12)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做好自身区域内的电气火灾预防工作。

(13)分包单位的电器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懂得正确的佩戴和使用。

(14)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及时向总承包方及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组织、协调伤员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不得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者延迟报告。

(15)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6)分包方必须坚持每天班前安全教育制度,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班组长对本班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17)分包方要加强宿舍、仓库的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18)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先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关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违约:

1、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总包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总包方一经发现可下达整改通知书(抄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如分包方不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总包方有权强制停工和经济处罚等措施。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方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总包方经济支出。

4、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都要服从和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班组和个人均自觉接受按规定给予的经济处罚,问题严重及屡教不改的可解除分包合同。

5、分包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被处罚的罚金,应按时交付现金或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五、补充条款:

六、协议说明:

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劳务分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截止时自然终止。

2、本协议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签订。

3、如有施工中需要,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总包方、分包方可在补充条款中进行约定。

4、本协议,总包方、分包方各执一份,与建设单位签定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总包方、分包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书解释权在工程项目部。

总包方:(盖章)分包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现场临时水电安全管理协议

施工现场临时水电安全 管理协议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施工现场临时水电安全管理协议甲方:中铁建工北京装饰公司成都项目经理部 乙方:河南京鑫劳务有限公司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理部与各分包单位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安全生产、和谐发展的理念对新建铁路成都东客站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签订本协议,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执行。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先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了解并接受甲方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 2、乙方必须制定本单位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以及电气事故应急措施,编制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并在进场前一周内报甲方审核审批。

3、乙方配备至少两名持证电工组成临时用电安装、检查和维修小组,并将其电工上岗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4、甲方提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源到分配电箱,并负责分配电箱下口以上设备和线路的维护管理,乙方自行提供分配电箱以下开关箱、电线缆以及用电设备,并负责分配电箱下口以下临时用电的维护管理;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开关箱、电线缆及设备等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 5、乙方电气设备、设施进场当天,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进场前验收,经对用电设备、电线缆、开关箱检验和测试合格并粘贴检测合格标志后方可进场安装使用。 6、乙方进场后,根据用电需要由甲方电气技术人员指派专业电工为乙方接引或拆除电源。 7、乙方在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且箱内漏电保护器定期做灵敏度测试,确保动作有效。 8、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应拔掉电源插头,开关箱拉闸断电,关门上锁。

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1)

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甲方: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配套公寓楼(二期)项目部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甲乙双方配合完成工程任务,确保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顺畅和双方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避免发生各类人身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共同遵守制定以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甘肃省行业和企业制定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规范和规章制度。 二、乙方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 加有关促进生产的各项活动。 三、乙方配备的现场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用电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且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四、甲方发现施工现场的各类用电隐患,有权对乙方发出书面隐患整改通知和函件,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或整改不彻底的,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对险情严重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乙方应对所属施工作业面及作业内容必须进行检查,并接受甲方以及上级单位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期整改。 五、甲、乙方自备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管理,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使用自有设备时应严格管理,因机械原因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由于甲方的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在施工现场中如有电气焊、明火作业,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备案,由甲方开具动火证,乙方在此作业中必须设专人看护及管理。 八、乙方作业使用临电设施,必须由甲方指定专业人员来完成,乙方人员不得乱接、乱用,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临时用电协议

临时用电协议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临时用电协议 甲方: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施工用电的安全和用电设备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望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由乙方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常识教育,电工必须执安监站认可的省建设厅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 3、乙方进场十日内交用电计划(用量、用电设备、使用地点)报递甲方,甲方为乙方提供专用的电源开关,乙方必须按规定接线,不得乱接乱拉,甲方提供乙方的电源开关,由于使用不当而损坏由乙方赔偿。 4、乙方必须自配合格的配电箱及开关箱和用电设备,在甲方指定的箱具内接线,乙方用到施工现场的配电箱、用电设备必须有编号并标明用途,按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要求设置和使用。 5、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电工跟班检查、维护自用线路和用电设备,电缆线路不得拖地,不得承受压力、拉力,不得碰撞,并防护到位,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禁止一闸多用,电焊机必须装设专用的防触电保护装置,空载二次电压不大于24V,焊把线双线到位,不得利用钢筋钢管等金属品代替地线使用。 6、乙方承担因本单位用电设备、线路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7、乙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乙方故障超容量用电造成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9、甲方对安全检查中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和经济处罚,乙方应在限期内改正,否则甲方有权拉闸断电。对于隐患严重时,甲方有权拉闸断电,待险情确实排除后恢复供电。 10、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事故或上级检查扣分,影响甲方声誉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实际电费根据业主下发缴费通知金额按每月用电量分摊,计量表由乙方提供。 12、乙方须在电费缴费通知下发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付应付电费,否则甲方有权拉闸断电并申请上级单位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 13、乙方一次性付甲方押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工程施工结束后返还。 14、合同期间应正常检修或突发事件造成断电时,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5、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若其他施工(如室外工程等)对甲方供电系统造成影响致使甲方无力给乙方供电时,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 16、本协议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范相悖时,按上级文件规范执行。 1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8、补充协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doc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 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一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北京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 负责人: 乙方名称: 负责人:

总包、分包单位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本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1)和JGJ59—2011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工程名称:TX2013-03幅地块项目土建及水电安装 工程地点:泰兴市济川街道鼓楼北路西侧大庆西路北侧 二、安全生产管理: 1、总包方权利与义务: (1)总包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负总责。 (2)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定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用电工作,对总包范围内的施工用电活动进行检查和管理。(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用电承担连带责任。 (4)总包方负责分包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培训考核、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登记。 (5)总包方负责对与建设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临时用电

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6)负责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方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建立救援队伍。(7)总包方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警示标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8)参与临时用电工程的“四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临电器材应由总承包方负责提供,在合同或承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总包单位应该确保本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并确保临电设施采购质量合格,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分包方权利与义务: (1)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其承包工程的安全用电负责。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乙方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能够对所属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用电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国家的临时用电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用电安全的各项活动。 (4)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认真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组织和活动。(5)分包方必须建立自身的安全用电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协议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协议书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的要求,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 用电及隐患,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需要停电时,甲方应在停电前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制定现场用电管理制度,作业前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三级配电两极保护。 2、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和遵守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标

准指导施工。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持证上岗,非专业人员严禁拆除、修理用电设备。 3、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共用电设备,如需要必须有 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Ⅱ类绝缘的电动工具, 严禁小插板串接使用,应使用移动开关箱。使用中电源线要求无接头、无破损,应使用专用铜芯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应适用手把 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低压灯。 7、使用电焊机是必须穿戴好防触电的防护用品。现场使用的电焊 机要求有二次漏电保护装置方可现场使用。一次线和二次线不得有破损和接头。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应配置两处漏电保护,漏电动作电 流不大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秒。潮湿场所使用的电器漏电开关应适用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配电箱内设置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固定箱箱中据地1.5米。移动开关箱箱中0.6至0.8米)、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压线无松动。 箱内各支路标明用途要明确,箱配锁并有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品,严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免责版)Word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今有乙方因临时用电需要,需要从甲方的综合楼配电柜接出照明用电线路,本着协助乙方临时解决用电困难,促进经济发展的想法,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端口一个。同时,为了保证甲方用电设备的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协议书: 甲方: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筑材料装卸办公室办公 工程地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受电方式: 1供电方式:从甲方综合办公楼指定的配电箱一侧引出一路供电电源。 2受电方式:乙方在甲方供电二级电源箱以下安装电度表及漏电开关用电系统,并承担全部用电费用(按工业照明用电费用计算)。 三、安全责任: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单独的生活照明电源用电端口。 2:向乙方提供供电电源,保证和维护所提供电源二级箱以上的安全,并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乙方责任 1:乙方自行铺设从供电端口到用电现场的用电线路,承担全部费用,并负责临时用电范围内二级箱以下的用电安全,并确保线路布置和使用符合化工企业的用电要求。 2:确保用电总负荷,严禁超负荷用电,最大瞬时用电不超过5Kw /小时,乙方赔偿甲方因超负荷用电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甲方临电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电器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相容,保证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 4: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二级箱以下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5:乙方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提供电源,在乙方管辖范围内,发现非本单位人员擅自用电者,乙方应予以制止或拆除。

总分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总承包、分包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湘潭华润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 乙方:(分包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本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湖南科技大学体育学院教学实验综合楼 工程地点:湖南科技大学北校区 分包内容:塔吊 二、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10月15日,竣工日期:2013年6月11日 三、安全生产管理: 1、总包方权利与义务: (1)总包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负总责。 (2)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用电工作,对总包范围内的施工用电活动进行检查和管理。 (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用电承担连带责任。 (4)总包方负责分包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培训考核、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登记,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 (5)总包方负责对与建设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6)负责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有权要求分包方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建立救援队伍。 (7)总包方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警示标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碧桂园·曲江府二期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B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广东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甲方(供电方): 乙方(用电方): 因高速公路南匝道口建设,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高速公路南匝道口建 二、用电方用电负荷:150KW 三、临时用电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乙方安全责任 1、电力线路及保护装置应根据用电容量配备。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 3、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户外应配设防雨型),导线应绝缘良好,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4、配电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等电器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的烧灼现象。 5、配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 6、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保护开关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7、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8、供电点由甲方指定,供电点后的计量装置、动力线及保护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备。 9、临时用电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姓名电话 )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10、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用电检查工作,乙方应接受检查,并根据检查人员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回答有关询问、协助解决。 11、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因乙方用电不当造成的人身、设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计价依据与结算 1.1电费=乙方主计费电能表抄见电量×电度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1.2电度电价按甲方实际交付电度电价为准。 1.3甲方抄表周期为每月,抄表例日为每月的 5日。每月份一次抄表。因特殊原因甲方不能按时抄表的,可提前或延时。 1.4乙方应在 25日前向甲方财务结清当期电费。否则甲方有权断电。 1.5如有异议双方协调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用电施工协议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甲方对乙方专职电气维护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对乙方专职电气维修工作进行监督,甲方有权对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规程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3、甲方统一组织、安排施工现场中的节约用电工作,对浪费、偷窃电力资源的行为,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 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有权对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特种作业培训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乙方必须指派专职电工,且指派的专职电工的行为代表乙方行为。 1 电气专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电气专职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 2 乙方专职电工应对所管辖的施工区域安全用电负责。 3 乙方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由乙方专职电工对施工用电人员进行分部位、分阶段、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用电交底。 4 乙方必须根据安排的生产情况,对用电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电防护用品。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定期组织专业人员(电工、安全员、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工作,严禁违章指挥和作业。对违章作业者采取教育、罚款、勒令停工等措施,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用电。 6凡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章指挥、无证操作或违章作业造成的用电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损失完全由乙方负责。 7 乙方生活区宿舍内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长明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等),严禁使用电热 毯取暖,严格按照《生活区用电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8 乙方专职电工必须配合好甲方对临时用电系统的维护、检查工作,不得推诿。 9 乙方进场使用的大功率(5kw以上)机具在进场安装前必须报监理及甲方审核,施工过程中用电工具、设备、线路等有较大调整时必须申报监理及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10 乙方必须派专业专职电工对各自用电工具、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工具设备的安全使用性能。 11 施工现场照明系统必须报监理、甲方审核后使用,不得乱拉、乱接、乱搭。 12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节约用电工作,对浪费、盗窃电力资源的行为应配合甲方及时制止。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详细]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蓝色港湾五棵松店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相应罚则.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工作, 最大限度减少及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 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 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4.本协议书由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罚则组成. 二.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系. 三.甲方责任: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电气专业人员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方责任. 4.电源接驳口至配电室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上述配电 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 5.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6.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 反规定的施工单位依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罚则》进行处理. 四.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负责提供从甲方配电箱接驳口至用电设备的电缆、配电箱等设备设施,并负责线 路、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 3.需设置临电管理负责人,由其负责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自 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 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因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而导致的用电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施工进场前须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 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用电申请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如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进场后2日内将本单位临电人员名单及低压电工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所 有临电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因临电施工人员无证上岗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所有施工用电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责任协议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责任协议书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专业(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 3、临电安全责任人 甲方: 乙方: 4、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4.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 行备案。 4.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向乙方提供施工生产及临时生活照明电源 KW,并 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 用电期间,事故停电或者其它原因停电,及时通知乙方。排除故障重新供电 之前,必须通知乙方。

4.5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4.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 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4.7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 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5.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 申请手续。 5.3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 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5.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 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5.5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 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6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5.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5.8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度表及以下)的用电安全。 5.9确保本单位用电负荷总容量在4.3条款规定负荷内,禁止超负荷用电。 5.10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确保本单位管 辖范围内(自乙方电度表及以下)的电气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相容,保障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

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项目部: 工程乙方: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各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项目部责任: 1、项目部建设临时用电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专职电气工长,明 确责任分工,落实到人。 2、建立各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 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3、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 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 和注意事项,并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 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4、建立安全检测制度。定期队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电阻值、电 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等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 解决处理,并做好记录。 5、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 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

6、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 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7、项目部管理人员做到不违章指挥,并及时纠正和制止施工人 员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 8、建立电气火灾日常检查制度,强化安全用电管理,成立预防 电气火灾应急抢救队伍。 二、施工队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1、施工队必须认真遵守公司及项目部的各种临时用电管理制 度: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建立安全用电领导小组,设立专业电工,明确责任,并与本队所有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书。 2、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每月组织本队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用电知 识教育和培训,并负责监督检查本队人员执行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处理。 3、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保证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持有效证 件上岗作业,并对其进行日常性安全用电培训和检查。4、施工队长、专业电工班组长必须监督施工人员劳保用品的 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佩戴不正确的要及时纠正,严禁违章作业。 5、班组长每天要在施工中自检,发现电气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 处理并报告项目部,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部及上级部门在检查中提出的临电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组织人员、按规定

推荐-用电安全协议书

用电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分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4、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5、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三、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乙方在甲方现场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现场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温馨提醒:合同协议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范文供参考,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协议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蓝色港湾五棵松店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相应罚则。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工作, 最大限度减少及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 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 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4.本协议书由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罚则组成。 二.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系。 三.甲方责任: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电气专业人员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方责任。 4.电源接驳口至配电室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上述配 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 5.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6.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 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依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罚则》进行处理。四.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负责提供从甲方配电箱接驳口至用电设备的电缆、配电箱等设备设施,并负责 线路、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 3.需设置临电管理负责人,由其负责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 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 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因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而导致的用电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施工进场前须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 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用电申请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如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进场后2日内将本单位临电人员名单及低压电工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所 有临电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因临电施工人员无证上岗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所有施工用电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

临时用电协议书范本

临时用电协议书范本 【篇一:临时用电协议书】 临时用电协议书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 邮编:邮编: 为了解决乙方在临时搭线用电的问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期限为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若协议期限届 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书有效期限自动延 续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顺延期间相关费用不变。 二、甲方向乙方仅提供伏交流电源用于乙方临时搭线用电的使用。 三、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原有电表内新装电表用以测量的实际用电量。 四、乙方自行承担新装电表的相关费用,新装电表及安装位臵、时 间等相关事项需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电费押金人民币元整(¥:元),该款项在本协议终止、乙方与甲方结清所有用电费用后,甲 方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乙方需提供甲方所开据的押金凭证)。

六、乙方用电量按经甲方确认后的新装电表的实际用电量进行计 量结算支付给甲方电费;电费价格按照甲乙双方协议电价人民币元/ 度(¥元/千瓦时)的用电单价标准(含线损)进行结算;在本协议有 效期内,发生商业电价调整加价时,本协议电费价格跟随其加价额 度进行加价结算,以此类推,累积加价结算次数不受限制,本协议 签订时的商业电价为人民币元/千瓦时。 … 七、电费按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提供电费收款收据(加盖公章) 给乙方,乙方应在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用电电费以方式 支付给甲方。 八、甲方每季度次月3日前对上一季度用电量进行抄表,按季度向 乙方收取电费,乙方的指定人员应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自行向甲方 领取上一季度的电费收款收据凭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 由拒付电费。乙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 后凭电费收据到甲方或向供电部门查询,如确属有误,按多还少补 的原则办理。 九、乙方应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电费结算和支付相关费用等有关用 电事宜联络,若乙方指定专人有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告之相关指定专人信息,否则,造成电费结算和支付不清、不及 时或无人经办等脱节情况,甲方有权免责随时中止供电,由此造成 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指定专人信息如下: 姓名:,联系电话:。 十、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全额缴清所应支付的电费,若未 能按时足额缴清电费,乙方应按所欠缴电费金额的%/日的标准向 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电费欠费超过约定期限一个月的,甲方有权 免责中止向乙方供电,无须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 损失与甲方无关。十一、本协议中的乙方为最终缴费责任人。乙方 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缴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免责随时中止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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