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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

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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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暖能源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暖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大写:___________

房屋权属性质:产权()、承租()

物业管理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

填写人:______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

关于发布《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6〕22号颁布时间:2006.01.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1月7日第二十二次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2月2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原《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财行〔2003〕2082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老干部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六年元月十一日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供热体制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理顺政府、单位和采暖居民用户三者关系,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居民冬季正常取暖,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第三条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以下简称自采暖),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 第二章自采暖补贴的认定、标准与发放 第四条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单位),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 (一)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持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小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填写的《申请表》登记备案后,向该管理单位提供《核对证明》。

供暖费报销规定

一、报销范围凡是没有享受集团公司分房和集团公司没有提供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正式员工 1、自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员工 2、个人出资租赁房屋的员工 3、继承房产和通过其他途径拥有房产使用权的员工。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供暖费 1、已执行《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与办法》的员工 2、已享受青年员工宿舍津贴的员工 3、居住在没有公共供暖设施房屋的员工 4、享受集团公司分房后又自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员工。 二、报销面积标准参照集团公司总部员工供暖费报销面积标准规定如下 1、工龄25年以下的操作岗位员工为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 2、主管岗位员工和工龄25年含25年以上的操作岗位员工为70平方米 3、部门副职岗位员工为75平方米 4、部门正职岗位员工和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工为80平方米 5、领导班子副职人员为85平方米 6、领导班子正职人员为90平方米 7、没有达到报销住房面积标准的按实有住房面积计算 8、以上面积标准按男女双方各50的比例给予报销。 三、报销价格标准 1、北京地区按以下标准计算燃煤供暖按每建筑平方米 16.5元计算燃煤二次供暖按每建筑平方米19元计算燃气燃油供暖按每建筑平方米30元计算分户供暖按每建筑平方米30元计算。 2、外省市地区按照当地的实际价格报销。 3、居住在没有公共供暖设施房屋的员工每年发放170元煤火费。 四、报销办法 办理供暖费报销的员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购住房入住通知单。如购房人姓名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国税开具的供暖发票。 3、集中供暖提供供暖合同分户自采暖的员工需提供物业单位开具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原件。 4、技术职称为高级职称的员工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居住房屋为租赁、继承或具备使用权的员工不包括享有青年员工宿舍津贴的员工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居委会出具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及本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供暖合同。 6、每年12月1日-15日或次年3月1日-15日将上述凭证材料交行政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由财务资金部给予报销。 7、当年发票当年报销发票跨年度作废不予报销。

自采暖补贴办法

事业单位职工煤改电可报销采暖费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77654889.html, 2010年02月01日02:24 京华时报 市民沈先生反映:我居住的地方2009年进行了煤改电,并开具了“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我原来在单位每年领取400元的煤火费,请问煤改电后是否能报销? 回复12319城市管理热线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规定,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复印件无效),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本报记者王浩娇 (王浩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供热体制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理顺政府、单位和采暖居民用户三者关系,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居民冬季正常取暖,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第三条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以下简称自采暖),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

京劳社办发〔2006〕60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劳社办发〔2006〕6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006年1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贯彻实施该《办法》,现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为群众服务的好事办实、办好。 二、由于此项工作政策性较强,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自采暖补贴申领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政策指导。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防止和杜绝虚报冒领,一旦发现及时追回,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街道(乡镇)社保所应及时掌握了解在采暖季期间申领自采暖补贴人员的状况,严格按规定审核相关材料,认真执行自采暖补贴发放程序。 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补贴资金列支科目为:2006年列“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类“其他”款;2007年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05年至2006年采暖季的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应在2006年5月底前发放到位。 附件: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 2、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清洁能源采暖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供热体制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理顺政府、单位和采暖居民用户三者关系,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居民冬季正常取暖,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第三条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以下简称自采暖),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暖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 第二章自采暖补贴的认定、标准与发放 第四条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单位),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一)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持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小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填写的《申请表》登记备案后,向该管理单位提供《核对证明》。 (三)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核对证明》复印件无效。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在线答疑内容整理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在线答疑内容整理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在线答疑内容整理 市市政管委 5.nuan问:两处房,夫妻各一处,如何报销取暖费? 市市政管委:根据该办法第六条规定,按照北京市房改政策,居民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可按照标准领取不足面积的自采暖补贴;居民有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集中供暖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居民有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即“煤火费”补贴)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10.孙先生问:本人户口在宣武区,但我在朝阳区买的经济适用房,是自采暖,符合领取条件吗? 市市政管委:只要是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并符合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政策,就可以享受该补贴。 22.栾先生问:在私企工作的北京市居民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吗? 市市政管委:只要符合该《暂行办法》规定的都可以享受,并不取

决于所在单位的性质。 24.77问:中央在京单位的补贴办法哪里能查到呢? 市市政管委:目前国管局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转发该《暂行办法》的相关事宜。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可分别咨询国管局和中直机关有关部门。 33.邓问:领取补贴是产权人(承租人)包括共居人吗? 市市政管委:领取补贴应是产权人夫妻双方,如果跟产权人是子女关系或父母关系,并且您居住的住房是唯一的一套,那么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单位也可以发放。 52.yuxiaoya问:本人已人职介中心退休,所居住楼房没有供暖设施,采用电暖气,空调供暖,是否享受补贴,如何获得? 市市政管委:首先,必需是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住宅,才有可能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以下简称自采暖),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 64.10007239问:领取了核对证明,可是单位不给报销,怎么办,谁来管? 市市政管委:该办法作为政府的政策性文件,按照规定单位应遵照执行。有上级的单位,职工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没有上级的,也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71.zhaoyan问:我们是租的房子,但是采暖费是由我们自己来缴纳。补助应该如何领取? 市市政管委:只要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就可以享受。文件中第

集中供暖补贴标准【VIP专享】

供暖补贴 实施方案 基本思想 (一)集中供热“暗补“变“明补”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行我市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 化,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供热新体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节能建筑在我市推广 应用,推进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全市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 (二)集中供热“暗补“变“明补”的主要内容是:改革用热的补贴方式,实行用热商品 化、货币化;积极推行按用热分户计量收费办法,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提高热能利 用效率,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 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城市供热采暖系统;加快供热企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培育 和规范我市供热市场。 (三)集中供热“暗补“变“明补”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在国 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坚持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 体制改革 (一)停止现行的供热补贴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 暖,实行用热商品化。 (二)供热体制改革后,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由政府、个人共同负担;其中财 政负担部分直接通过工资发放中心发放给个人,变“暗补“变“明补”。 (三)合理制定供热补贴标准。对市级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和 老干部遗孀)按级别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应综合考虑到我市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工 资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 发放办法。 补贴范围 供热补贴范围是市级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按原级别补 助,老干部遗孀享受热补标准比照老干部级别补助) 补贴标准 财政补贴经测算执行以下标准: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规章制度]公司供暖费管理办法

公司供暖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供暖费管理,理顺供暖费工作流程,满足职工冬季采暖需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供暖费支付范围:我公司的全民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公司为其支付供暖费。 第二章供暖费付费标准 第三条供暖费支付标准:以房屋所在地的供暖价格(见《通知》)为供暖单价,为职工支付应享受面积的供暖费。 第四条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用户(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燃油等清洁能源的冬季采暖方式,但使用煤炉的除外),比照《通知》中: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公司按每建筑平方米30元支付供暖费。 第三章供暖费管理职责范围的划分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负责供暖费管理办法的制定、供暖资金的审批与监督。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供暖协议的签订、供暖资金的申请、核定与发放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房管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辖职工宿舍的供暖费管理工作。 各二级房管单位的物业公司负责对外住户(指非我公司职工居住在由我公司或公司属二级单位支付供暖费或供暖的住户)供暖费的收缴,应收缴供暖费的60%由各物业公司上交到各二级房管单位,40%留给各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费使用。 公司对各二级房管单位拨付供暖资金时,扣除由各物业公司应上交给各二级房管单位的供暖费。 第八条各郊区供电公司、独立核算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供暖费的管理工作,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第四章《供暖协议》的签订与收、付费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和职工共同作为签约主体与供暖单位签定《供暖协议》,并由职工本人向所属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承租证明)。 第十条职工申请供暖费或委托供暖单位申请供暖费时,申请方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暖协议》; 2、供暖单位出具的《供暖明细表》; 3、供暖费发票(为“工业企业专用发票”、“行政事业发票”等正式发票,本单位的工业用热类要求供暖单位提供增值税发票); 第十一条职工申请“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供暖费时,要提供所居住物业小区或管理部门开具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管理部门对该核对证明,每个采暖季核对、发放一次,复印无效)和供暖费发票,由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到所属单位申领不超过应享受面积标准的供暖费,每采暖季申领一次。 第十二条收取外住户供暖费的单位,需给交费人开具正式的供暖费票据,并提

自采暖

时效:有效发文日期:2006-01-11 实施日期:2006-02-21 字体大小:【大】【中】【小】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发布《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 法》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6]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1月7日第二十二次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2月2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原《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财[2003]2082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北京市老干部局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供热体制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理顺政府、单位和采暖居民用户三者关系,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居民冬季正常取暖,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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