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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社工考试资格审核操作手册(1)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审查操作手册(2016年版)

目录

一、政策依据 (2)

(一)相关政策 (2)

(二)报考条件 (2)

二、报考条件注意要点 (3)

(一)“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认定 (3)

(二)学历与学位审核 (4)

(三)“社会工作岗位”认定 (5)

(四)“社会工作年限”认定 (9)

三、现场审核注意要点 (9)

(一)审核人员 (9)

(二)审核分工 (10)

(三)审核用章 (10)

(四)考生须提供的纸质审核材料 (11)

(五)现场审查代办 (11)

四、网络报名注意要点 (12)

(一)信息修改 (12)

(二)专业年限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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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相关政策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71号)

2、《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

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

(二)报考条件

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第十一条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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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第十二条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报考条件注意要点

(一)“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认定

毕业(学位)证书载明的“社会工作”专业名称有:

1、“大专”专业名称:社会工作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社会工作方向)、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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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科”专业名称: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与管理

3、“硕士”专业名称:社会工作、社会学(社会工作方向)

4、“博士”专业名称:目前没有“社会工作”或“社会工作方向”博士生

相关问题解答

1、问:相近、相邻专业能不能认定为“社会工作”专业?

答:现场审查中仍按“非社会工作”专业认定。相近、相邻专业(如社会学、心理学、社会政策、社会保障等)仅在个人网络报名时可选填。

2、问:如何认定是“社会工作方向”?

答:需提交学校教务部门证明。

(二)学历与学位审核

“学历”包括全日制普通学历(博、硕、本、二学位、专升本、专、高职)、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普通高校所办备案的网络教育;党校;军事院校(服役期间取得证书);高中(中专、职校等同高中层次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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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下按“学历”审核,以“毕业证书”为准;硕士、博士按“学位”审核,以“学位证书”为准。结业、肄业不予承认。

社会工作本科应届毕业生证明由学校教务处出具。

相关问题解答

1、问:青年专修学院大专文凭认不认可?

答:认可。

2、问:省劳动厅颁发的高中等级学历证书认不认可?

答:不认可。

3、问:学历发证机构是“某某市职工业余大学”,认不认可?

答:1979年以前发证的不认可。

(三)“社会工作岗位”认定

根据相关政策,“社会工作岗位”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从事智力助人服务和服务管理的岗位;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社保、文化、卫生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及工会、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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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妇联和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中负责相关政策制度的岗位。具体分以下三类:

1、社会工作管理(以下部门或组织与社会政策相关的岗位):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社保、文化、卫计委、信访、扶贫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

2、社会工作服务(以下领域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除财务、工勤等辅助岗位外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社会工作管理岗位):

(1)社会福利(老年、儿童、残障人福利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中智力助人服务)

(2)社会救助(低保、特困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的审核、帮扶实施,救助管理站帮扶服务)

(3)优抚安置(烈士褒扬、军烈属优待,休养、转业、退伍、伤残军人服务)

(4)慈善事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红十字会等慈善助人服务,达到规定时长的社会服务志愿者)(5)社区社会工作(行政办事大厅、街道乡镇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96345平台、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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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庭社会工作(婚姻登记、婚姻调解、反家暴、反性别歧视、单亲服务、亲子服务、安养服务、哀伤辅导、家庭咨询、家庭关系辅导、成员权益保护)

(7)医疗社会工作(健康倡导、接诊服务、医患关系管理、康复治疗,病患家庭辅导、院外康复、临终关怀、哀伤辅导、劝捐,精神病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康复)(8)残障人社会工作(心理与认知辅导、社会融入、就业援助)

(9)学校社会工作(学生管理、家校关系管理、升学就业辅导)

(10)就业援助(创业支持、失业援助、就业关系辅导)(11)职工帮扶(工会、人力资源等部门的职工帮扶服务)

(12)犯罪预防(青少年社会组织、青少年服务平台,基层派出所、检察机关、关工委的犯罪预防服务)(13)禁毒戒毒(社区禁毒,相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中直接提供禁毒戒毒服务)

(14)矫治帮扶(社区矫治,相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中直接提供矫治帮扶服务)

(15)人口计生(失独家庭帮助)

(16)纠纷调解(社区调解、司法调解,相关社会组织和机构中直接提供纠纷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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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家属安抚、灾后心理重建)(18)新市民服务(家庭调适、社会融入、就业援助)

3、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专业培训、合作交流和研究的人员。

相关问题解答

1、问:企业哪些岗位属于社会工作岗位?

答:主要是职工帮扶、企业员工关系的岗位,如人力资源、工会等岗位。

2、问:银行大堂经理及柜台服务人员、媒体广告接待、品牌推广、保安等岗位属不属于社会工作岗位?

答:不属于社会工作岗位。

3、问:城管能不能报考?

答:在编城管可以报考。

4、问:普通教师(非班主任)能不能报考?

答: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老师可报考。

5、问:部队里哪些人可以报考?

答:部队连以下主官和营以上政工干部可以报考。

6、问:社团行政人员能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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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管理或直接提供公益服务的人员可报考。

(四)“社会工作年限”认定

1、在纸质《工作年限证明》中,“工作年限”指在“社会工作”岗位全职工作时间折算的整数年(满12个月为一年,不得四舍五入。全日制在读期间的实习不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2、在网上报名表中,“专业年限”栏即上述《工作年限证明》中的“工作年限”。

3、社会服务志愿者每服务200小时折算为1年社会工作经历(需县级以上志愿者协会出具志愿服务时数证明)。

4、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考生,在取得学历前从事社会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社会工作年限”。

三、现场审核注意要点

(一)审核人员

各地应参照历年报考人数合理安排审核员。审核员及联系方式变动要及时向省厅社工处报备。审核员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报考条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把好审核关。原则上一审终止,不再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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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分工

1、省民政厅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在杭的省直和部属单位考生审核;

2、各设区市民政局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市直和当地省部属单位考生的审核;

3、各县(市、区)民政局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当地考生审核(含在县、市的省部属单位)。

4、审核点按县级以上(含)行政区划设置。

5、考生按照(1)工作地(应届生学校所在地)(2)户籍地的属地顺序原则参加审核。非户籍人口、由非本地单位外派在本地工作的,按有效本地居住证审核。处于失业状态户籍(非户籍)人员,满足其他报考条件的,按户籍(有效居住证)审核。原籍为本地,因上学等原因迁出,户口簿有反映的,凭户口簿可选择在本地审核。高校注册地址与办学地址分离的,在办学地址所属民政局审核。

6、审核员可加入浙江社工群(QQ群号:128858325)对现场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原则上各地考生的问题由现场审核员负责回答,如遇特殊情形,由现场审核员逐级向上咨询,再由现场审核员回复处理。

(三)审核用章

各地统一使用按要求刻制的“报考条件审核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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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生须提供的纸质审核材料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遗失的,带户口簿或者临时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原件遗失的,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开具证明。

3、社会工作年限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转换多个单位的,由各单位分别开具对应时段证明;单位倒闭的,出具档案证明或者用工合同。“从事何种专业工作”中,由考生单位人事部门按照岗位专业职责填写。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社会工作本科应届生出具学生证和应届证明。应届证明至少应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专业、入学时间、应届毕业生信息,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5、网上报名表及网上交费通知单。报名表信息要与考生提供的纸质资料一致。

(五)现场审查代办

1、因故不能到场参加审查的考生,允许其出具委托书托人代办,但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受托代办人需提供考生本人签名的《代办委托书》,其中写明不能参加现场审核原因及责任自负字样,并指定代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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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办人除带齐考生现场审核所需证件、资料外,还需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审核。

四、网络报名注意要点

(一)信息修改

网上报名时,报名信息除了“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不能修改外,其他信息在资料点击“确认”之前都可以在“信息维护”中进行修改。

(二)专业年限

指从事社会工作的工作年限,应与纸质《工作年限证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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