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论清末团练制度下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_以酉阳直隶州为例

论清末团练制度下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_以酉阳直隶州为例

论清末团练制度下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_以酉阳直隶州为例
论清末团练制度下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_以酉阳直隶州为例

论清末团练制度下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

———以酉阳直隶州为例

李良品1,谭杰容2

(1.长江师范学院乌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研究中心,重庆408100;2.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武汉400074)

[摘要]团练制度是我国传统社会由“政不下县”向“政权下乡”过渡的一种制度。酉阳

直隶州团练兴起的原因有二:一是镇压农民起义,二是补充政府军事力量。酉阳直隶州团练制度包括组织制度、军事制度、后勤制度和奖赏制度。团保合一体制、官吏掌控权力和士绅积极参政,均是清末团练制度下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中互动与博弈的集中体现。

[关键词]清末;酉阳;团练制度;乡村社会

[中图分类号]k252.71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652(2012)05-0001-06

孙鼎臣据《周礼》称:“今之团练乡兵,其遗意也。聚则为兵,散则为农。”

[1](P1)

团练是一种基

层社会具有自卫性质的军事组织,其兵力主要是民壮、乡兵、民兵、乡勇、乡练等,从民间招募。团练制度是清朝后期的地方民兵制度,在乡间的民兵称乡兵。清代团练源于19世纪初嘉庆年间的白莲教起义。当时八旗、绿营严重腐化,扰民有余,御敌不足。合州知州龚景瀚上《坚壁清野并招抚议》,建议设置团练乡勇,令地方士绅训练乡勇,清查保甲,坚壁清野,地方自保,这个奏议后来被实施与推广。团练制度是我国传统社会由“政不下县”向“政权下乡”过渡的一种制度,是清末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中互动与博弈的集中体现。这里的酉阳直隶州包括今重庆市酉阳县、秀山县、黔江区及彭水县,因有关团练活动内容的文献记载不多,故未引起学者的广泛关注。这里拟就清末酉阳直隶州团练制度下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以就正于方家。

酉阳直隶州团练的兴起

团练所辖团丁在清代官书或方志中又称为乡兵、乡勇。作为清朝政府利用士绅建立起来的地

方武装,团练成为清王朝镇压农民起义和维持地方治安的主要工具。对于酉阳直隶州创办团练的相关情况,

《酉阳直隶州总志·武备志二》说得十分明

白:“咸丰二年(1852)秋,致仕福建邵武营参将、原任酉阳游击李万春奉檄来州督办团务,绪粗就而李以事去。三年(1853),署州牧凌树棠乃实力举行之,分州治为四路,设团总四人,令各举所知以为之副。备造年貌户口清册,呈存档案,随饬各制应用旗帜、器械,雇娴习武艺者教之,坐作击刺。至四年(1854)春,各路团于是乎整齐云。咸丰九年(1859)秋,署州牧余滁廷莅任,查点东路共七十团,西路四十团,南路三十团,北路三十团,四路统计,编联一百七十团。”

[2](P270)

那么,清末酉

阳直隶州团练为何兴起与盛行?

(一)镇压农民起义

《酉阳直隶州总志》载:“自嘉庆初,达州(今四川省达州市)教匪滋事,扰及全川,经督宪勒奏请,分段办理团练,派委道、府、州、县等官总理其事,佐杂各员佐之,得旨允行。于是民皆习于战斗,据险守隘,与贼相持。贼卤掠无所得,旋且穷蹙,饥疲以尽,此团练之明效也。”这里交代了嘉庆年间创办团练的时间、原因(教匪滋事,扰及全川)、创办程序及过程、团练的做法,尤其是

[收稿日期]2012-03-2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历史时期西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研究”(11BMZ010)。

[作者简介]李良品,男,重庆石柱人,主要从事西南民族历史文化研究;谭杰容,女,重庆石柱人,主要从事民族历史文化研究;

□西南民族文化研究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 of Yangtze Normal University

第28卷第5期Vol.28No.5

2012年5月

May 2012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充分肯定了团练在镇压白莲教起义过程中的显著成效。《清史稿》云:“嘉庆间,平川楚教匪,乡兵之功始著。”[3]当时,为了镇压白莲教起义,清政府开始动员和利用地方武装,号召办“团练”,实行武装自卫。嘉庆五年(1800),办团练者渐众,四川等地团练相继兴起,并成为镇压白莲教起义、实行基层社会控制的一种有力组织。但白莲教起义被镇压之后,团练相继面临被裁撤的命运[4](P13)。

咸丰初年,洪秀全领导的农民起义风起云涌,清政府采用嘉庆年间依靠地方武装团练镇压白莲教起义的办法,奖励各地举办团练,以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团练因此再次盛行。咸丰三年(1853)三月初六日,清政府颁布了办团上谕,命令“各直省仿照嘉庆年间坚壁清野之法办理团练”,要求各地“团练壮丁亦不得远行征调,保民而不致扰民,行之日久方无流弊,一切经费均由绅民量力筹办,不得假手吏役”。对于接近农民起义的地方,“绅民团练尤须官兵应援,方足以资捍御。统兵大臣即该督抚等务当相度缓急,拨兵策应,俾兵民联为一气,庶众志成城,人思敌忾”。对于那些籍端科派、勒捐等弊的地方官,“即著该督抚严参”[5](P344)。

翻检史籍,我们就会知道,当太平天国农民起义轰轰烈烈进行之时,清政府因绿营经制兵相继腐败,加之府库空虚,财源枯竭,筹饷募兵,无所措手。这样,咸丰皇帝不得不下令各地普遍兴办团练以自保。《酉阳直隶州总志》载:“自嘉庆初元白莲教匪之乱,民间为贼蹂躏者,始则奔避之不遑,继则结团以自守,又继而约团以进攻。于是贼之所至,不畏兵而畏民,民亦实能出死力与之抗。诚以各卫其父兄子弟,各保其庐舍村坊,势不能不成城而起也。”[2](P275)这样可“以本地之民守本地之险”,最终达到“斯临敌制胜,上可寄官府爪牙之任,下可保斯民身家之安”[2](P275)的目的。酉阳直隶州的团练是在“松匪猖獗,助剿吃紧”的情况下建立的。据史志载,咸丰十年(1860),“松桃厅猫猫山之乱,总办毛公震寿来州督兵防剿,州牧余暨秀山刘令钟琼各率团众赴之。大小数十战,皆奋勇争先”[2](P272)。由此可见,当时的团练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乡兵,而是一种具有政治、军事双重职能的地方统治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团练成为清政府镇压农民起义的打手。

(二)补充政府军事力量

清政府入主北京之后,由于镇压人民、维护统治的八旗、绿营经制兵相继腐败,清王朝被迫下令各地普遍兴办团练以自保。团练成为清王朝镇压太平天国的重要补充力量。王应孚在《团练论上》中说:“夫团练之民,即国家养之为兵。军中募之为勇者也。然用之兵勇则怯者,用之团练则强,用之兵勇则骄者。用之团练则谨,以之御外侮。则不能入,以之弭内患。”[6](P7)至咸丰后期,酉阳州设置团练十分广泛,详细情况如下表1。

表1酉阳直隶州团练设置一览表[2](P272)

对于清末的各地办团练一事,朱孙诒在《团练说》中提出了五种担忧:“一患经费难以持久。二患恃众恐其横行。三患有事未必可靠。四患官民难免纷扰。五患伏莽未能悉除。”他对五种担忧还作了具体阐述[7](P12)。清末时期的酉阳直隶州及州属各县,经济落后,举办团练十分困难。酉阳州牧王鳞飞认为:“富民怕出钱,贫民怕出力,游民怕不便为非”,故而推诿不齐心,导致“团练多不易办”;“团首不得其人,应出丁而己不肯出,应捐资而己不肯捐,甚且借端勒派”,导致“办团练多不易成”;“到处有贼,到处防剿”且“与贼逼近,隘口又多”,导致“团练又万不能不办”;“无技艺,又无纪律”的“百姓久享升平,素未见过阵仗”而贼锋凶猛,导致“办团尤必须练丁”;外人“不能久住”且“毫无顾盼”“甚至贼将来则估加口粮,贼已来则暗为向导”,导致“练丁断不可招外人”;“身无缚鸡之力”而“不忍劳其筋骨”,导致“团丁无人不可练”[2](P273-274)。在举步维艰的情况下,仍然要办团练,就其原因,主要有三个:其一是各地官员不得违背清朝统治者的旨意;其二是当时农民起义形势十分严峻;其三是各地士绅想借此建立起自己的地方武装。

二酉阳直隶州团练制度的内容

团练的基本职责是巡察稽查、侦探向导、催捐地点范围设置团练数练丁人数城内知方、毓秀、多福3团470名

东路自忠孝团至亲上等团68团5230名

南路自人和团至福臻等团61团4430名

西路自信勇团至兴仁等团50团5020名

北路自公义团至保和等团50团5020名

合计232团20636名

2

第28卷第5期

收租、协助战守等,其职能与保甲制度有相通之处。它的最大特点是团与团之间还要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必要时协助官军作战守城。但是,为加强对地方团练的控制,清政府将云南昭通地方官夏廷楫《摘录乡守辑要》作为团练的掌控纲领,其基本要义有“齐心”、“约束”、“筑堡”、“保甲”、“教习”、“守御”、“防间”、“镇静”、“查察”、“和好”、“埋伏”和“号令”等。有关文献表明,酉阳直隶州境内的团练制度与全国其他地方大同小异。

(一)组织制度

从咸丰时期大办团练时的情况来看,团练组织的领导体制为三级体制。第一级是清朝地方政府各省按察使和各道道员兼任的督办团练衔的一批高级官僚,这是团练领导体制名义上最高一级的领导者。同时,清政府还任命了一批帮办团练大臣,“以专责成”,这些帮办团练大臣才是真正最高一级的领导者。第二级是各地知府、直隶州知州,他们兼办团练事务。如果确因地域辽阔,按察使及道员不敷分辖,则添设三四品官员分督团练。各县知县虽未兼任什么办团练事务的职衔,但基本上都是团练事务的实际办理人。第三级是各乡团总。当时的团练组织,上设团总、团长、团正,层层相隶;下有练勇、团丁和保甲编民,构成队伍。如酉阳州于咸丰二年(1852)秋,致仕福建邵武营参将、原任酉阳游击李万春奉檄到酉阳州督办团务,不久因事离职。三年(1853),在署州牧凌树棠的积极督办下,将酉阳州城分为四路,设团总四人,令各举所知以为副团总。咸丰九年(1859)州牧余滁廷莅任,查点东路共七十团,西路四十团,南路三十团,北路三十团,四路统计,编联一百七十团。后略有变化,达到大小二百二十九团。每团团首一名,副团视团之大小,或一名或二三名,分任训练诸事,而统摄于本路团总[2](P273)。

(二)军事制度

1.装备建设。在当时主要是指旗帜、号褂和器械等项。在光绪《黔江县志》中有“先后协团绅置造天地风云旗四首,守望相助旗四首,五色方旗五首,青红黑白尖角小旗八首,团练公局大旗一首,红羽毛小旗四首,正字红羽毛旗一首,署字大旗一首;大知方褂五件,小知方褂二十七件,兰布号褂八十件;梭标十五柄,大刀十柄,铁叉十四柄,火枪四十杆;兰布九龙带十九条,矛杆子四十根,铁抓一柄,红棹围一幅,皮鼓一面,铜锣二面,铜号

一杆”[8](P60-63)等内容,说明旗帜、号褂和器械等是团练最基本的装备要求。至于其他装备如刀矛、火枪等,在光绪《黔江县志》的《团练章程》中也有一定的交代。

2.军事训练。据《四川省志·军事志》载,咸丰、道光年间的团练训练分为团丁训练和练丁训练两种。团丁训练由每团所设公局进行,具体方法是:每牌选壮丁两名,或农闲、或冬季集中于公所训练,每期1至2个月,每天下午训练4小时,平时由牌头利用农闲进行操练,每月全团会演1次。练丁训练时间为每年农历十、冬、腊、正4个月,由各乡镇派练丁赴局轮训。练丁由各练正率领,一日三操,操练枪炮刀叉。要求练识、练心、练胆、练身、练手、练足、练耳、练目等八练,并教以忠义,严申戒律[9](P487)。光绪《黔江县志》中也有类似规定:“每届冬令,按月操演二、三次,以期号令齐一,耳目熟识”。[8](P62)在酉阳直隶州,团练的训练方法一般是“先练族,后练团”。练勇早晚在家操演,如果筹有经费,“由团绅富户相劝给发”。一般来说,军事训练由本乡团练分局或县城总局拣练勇中技艺出众者与军营出身的武弁为教习或“团练总局延师教习”。此外,团练中还有所谓“月操”等规定,团练的训练内容主要包括军技和纪律教育两个方面。通过这些纪律教育和规约,将团丁、练勇严格地控制起来,使之适合保护地主阶级的利益需要。

(三)后勤制度

后勤制度的重点是建立后勤保障体系。主要是关于服装、武器等装备上的简单要求,但它没有属于自己的后勤组织。团练虽然散漫,但它处处可设,人数很多,所以每一支团练武装组织一经建立,就需要筹措活动经费和日常开支费用。因而,团练的经费来源是其后勤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团练不是国家的经制兵,也不是正规部队,因此,清政府是不拨给经费的,一切经费都要靠自身筹集。“团练无薪水,团丁无口粮,则经费无难持久矣”[7](P12)。对于团练的经费和粮食问题,《黔江县志》中有“每遇练期,团丁裹粮从事,无需摊派分文。所有传唤些小口食,由团绅富户相劝给发,无庸累及贫民”[8](P62)的内容。可见,团练经费的筹集随地随时、因人因事而异,筹集办法不外乎有几种:第一是团丁练勇自备;第二是随田亩附征;第三是设卡抽厘;第四是各种杂捐;第五是李良品等:论清末团练制度下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3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各种派款;第六是士绅捐输;第七是缴获钱粮器械作本团经费。从总的来讲,团练组织经费后来逐渐形成了“兵饷自筹”制度[10](P172)。

(四)奖赏制度

在酉阳直隶州邻近的万县,当时有一则《万县县令冯卓怀〈整齐团练,坚壁清野〉战守机宜》的文献,对团练之中的奖赏有明确规定,共分三个层次:其一是对士绅富家出钱者的奖赏,“团内富家公派钱文存于团首,平时操练团丁有技艺渐熟者酌赏钱或二三十文或五六十文,用示鼓励”;其二是对临战奋勇当先者的奖赏,“其临战尤为当先出力者酌赏钱十千数十千不等”;其三是临战被贼戕害者或负伤者的奖赏,“团丁临战奋不顾身被贼戕害者即时备棺安理,事后酌赏钱二三十千文安其家室;被伤之丁,医药调护仍酌赏钱数千文,分别上中下三等伤痕,伤重身故者加赏”[9](P492-493)。在酉阳直隶州也有同样的记载:“咸丰十年,攻克松桃猫猫山,酉、秀绅团多奋勇先登,膺懋赏者甚众。十一年,发匪陷黔江,王牧率屯团兵勇克期恢复,贼遁据来凤,复移师东防,与楚军会剿,采境肃清。上功酉、秀、黔绅首勇丁,蒙保二百余人。”[2](P274)

三团练制度下的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

从酉阳直隶州发展历史看,团练制度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全面性的团(团练)保(保甲)合一的制度。按照梁勇先生的看法,从设置目的、团费征集、百姓态度等方面看,团练制度不是地方社会的常态;但从负责各团内部的税费征收、纠纷调解、乡规民约等方面看,团练影响了民众的日常生活[11]。因此,清末团练制度虽然短暂,但对乡村社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团练制度的兴起与发展,彻底改变了原有的中央政权——

—省级政权——

—府州县政权(或土司政权)的三级体制,从而形成中央政权——

—省级政权——

—府州县政权——

—士绅阶层四级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讲,团练制度是我国传统社会由“政不下县”向“政权下乡”过渡的一种制度,是清末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中互动与博弈的集中体现。

(一)团保合一体制

清末统治者将团练、积谷和保甲同列为“地方应办事宜”,故认为实施团保合一体制是十分合适的。嘉庆年间,合州(今重庆市合川区)刺史龚景瀚提出坚壁清野法。龚景瀚认为清朝经制军队“本属有限,而腹里尤少”,同时“兵勇多则粮饷广,粮饷广则转运难”。坚壁清野法强调保甲的团练功能,明确提出在“清查保甲”基础之上组织团练[12]。之后,南充县令曾自柏在此基础上予以创新,曾公之办团方法被作为典型在四川全省推广,梁山县令方积在“南充团练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团练章程,其要义有四,即“操练乡兵”、“修凿城池”、“设法储粮”和“广修山寨”[13]。这是一种以保甲为基础,使团练组织更加严密化、系统化的团保合一之法[14]。刘衡作巴县知县后,“以编联保甲,与团练并行,颇著实效”[15](P373)在四川省实行团保合一,其原因是太平天国起义失败后,战事虽停,但由于地方官绅对团练依赖日深,各地团练不但没有削弱,反而不断加强,并将保甲与团练合并。光绪十二年(1880)十一月二十六日,四川省制定了“办理团保简明条约册”,其中规定:“各州县日办理保甲以清窃劫之源。有事则联络声气,远近相应。即为团练,名曰团保。”[9](P486-487)据《彭水概况》载:彭水兴办团练时,“每乡各举公正殷实士绅一二人为团总,乡之下为团,设团首,嗣称团正,再下为甲,设甲首,又下为牌,设牌长。层递节制,谓之乡团,与今之保甲制度甚相似也”[16](P38)。对于这种“团保合一”举措,《酉阳直隶州总志》云:“国朝惟就保甲约束,申明规制,尤为简易。”[2](P270)光绪《黔江县志·团练章程》开宗明义,说得十分清楚:“团练之法,起于保甲。五家为比,即五人为伍。五比为闾,即五伍为两。四闾为族,即四两为卒。五族为党,即五卒为旅。无事则出入相友,有事则守望相助,故云寓团练于保甲之中。”其组织形式,在该《团练章程》“人数宜齐也”条中也有明确规定:“按十家牌户出一丁,听候团练。每届冬令,按月操演二、三次,以期号令齐一,耳目熟识。鳏寡孤独者听免,余年五十以下,十六以上概入团簿,不准玩匿,违者禀究。”[8](P61-62)黔江的“团保合一”之法,不仅符合四川省“办理团保简明条约册”的要求,而且反映了清末团练势力的迅速崛起,打破了中国封建社会长期以来“稳定”和“均衡”的统治秩序。伴随国家经制军队的日趋腐朽衰微,由团练发展而来的地方武装则逐步发展壮大,并渐次充当起主力国防军的角色[14]。总的来讲,清末统治者之所以把团练与保甲合二为一,是因为清政府企图消弭团练军事

4

第28卷第5期

化对中央王朝的潜在威胁,消解地方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官吏掌控权力

在《万县县令冯卓怀〈整齐团练,坚壁清野〉战守机宜》“择长”条规定:“各团首内推择公正晓事者充当,报明后,由本县发给印扎,以专责成,而备传谕。”[9](P491)由此可见,清末四川省内团练的权力掌握在州牧或县令手中。在酉阳直隶州,州牧王鳞飞基于“皇上及各大宪轸恤民瘼,谆谆以保甲团练责成地方官实力举行”之念,因此,他认为“地方官为国臣子,亦何尝不早夜讲求,冀有成效”,在不负朝廷命官职责的情况下,他从以下方面掌控权力[2](P270-275)。第一,设立团练总局,选择士绅管理。酉阳州在衙神祠设立团练总局,由公正绅士主持相关工作,对于士绅的选择,王鳞飞认为须“慎选绅耆,无计较怨嫌,无侵渔小利,明智足以计事,公正足以服人者,乃举以为督”。彭水县则由各乡各举团总,团总由县(令)给戳记一颗[17](P49)。第二,整饬团练。如王鳞飞在作彭水县令时“来摄州篆,甫下车,即以整饬团练为首务”,其具体举措是“就现行成法而小变通之。团大者,或分作二三团,或四五团,各就连属地段,斟酌机宜”。第三,保甲户口造册。在对保甲户口造册清厘过程中,既要将“绅士、团首姓名与练丁若干、所习何技一并造册”,还要在“册内丁壮挑选练丁”,并明确规定“凡游手及外来者不与焉”。第四,建立规条。王麟飞除了复刊《摘录乡守辑要》一书之外,还制定规条,“并饬各团首,将前后所发各规条于会操时逐细与团众宣讲”,于是产生“人心自是鼓舞奋兴,不敢以团事为非切己之事”的非凡效果[2](P270-275)。

(三)士绅积极参政

咸丰同治年间由于政府军队的腐败,士绅有机会成为团练组织的军事领袖。清政府设法利用各地士绅去镇压太平军和其他起义军。团练组织尽管以州牧或县令为主导,但在日常管理和经费筹措等方面,不得不依靠基层社会的士绅来完成。

当时酉阳直隶州的士绅主要包括由外来客民(即汉人)和下层土民经过科考而跻身士绅阶层的人。咸同年间,士绅阶层积极响应朝廷号召,积极经营团练,在地方乡村社会中逐渐形成了权威。团练的兴起是地方新兴士绅阶层与国家互动的结果。一方面,国家通过“团保合一”的形式加强对地方

社会的控制权,但由于原有的权力体系被打破,地方秩序失衡,势必导致士绅阶层趁机而起,获得发展空间。在同治《酉阳直隶州总志》和光绪《彭水县志》中均有州或县团练总局“俱择城乡公正绅士主之”、“每乡各举公正殷实士绅一二人为团总”等记载,光绪《黔江县志·团练章程》中多次提及士绅,如“器械宜备”条有“其殷实绅衿有自备火枪者,亦听”、“木栅宜设”条有“所有灯油、水火,向富户凑给”、“民情宜和”条有“故团练保护身家,富户宜努力捐助”、“技艺宜精”条针对“乡间有愿自备资斧入局学习者”提出“必有身家团绅具保者方准”、“心迹宜明”条有“所有传唤些小口食,由团绅富户相劝给发”等内容[8](P62-64)。从相关内容看,士绅出资担任团总,主持日常工作,实现了责权利的统一。可以说,士绅阶层通过举办团练,在一定程度上攫取了乡村社会的支配权。光绪《彭水县志》所载内容也足以证明这一点:乡级团总由县令颁给戳记,“除民间一切诉讼不准干预外,其余团内公事准其随时盖戳具禀,以专责成。如有调遣,札知团总,转派团首,层层节制。团内遇有事故,团总传集团首,一呼即至,风雨无阻,不得托故推避,并宜和衷办理,不可各执己见。如团首及甲首、牌长、团丁等重违约束,准该团总具禀究惩,或另举接当。”[17](P49)从酉阳直隶州的情况看,上层士绅主要负责地方团练的组织与筹款,担任州县一级的团总,他们主要由官族转化而来;乡村一级的团首主要由下层士绅(通俗叫乡绅)通常担任,他们是乡村精英。

总之,清末团练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但这却是互动与博弈的结果。作为清政府来讲,无疑企盼通过团保合一体制,利用州县官吏掌控地方权力以期实现“政权下乡”之目的;作为乡村社会的权威人士和领袖人物——

—士绅阶层,总是企盼在地方社会秩序失衡的情势下控制乡村社会,从中获取实利。由此可见,清末团练制度是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互动的集中体现,是乡村社会的代表——

—士绅阶层与最高统治阶级博弈的最终结果。

[参考文献]

[1]孙鼎臣.论兵三[A].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八十

一)兵政七.团练上[C].光绪思补楼本.

李良品等:论清末团练制度下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5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清]王鳞飞.同治酉阳直隶州总志(点校本)[Z].成

都:巴蜀书社,2009.

[3]清史稿(卷一百三十三).兵四[M].

[4]宋桂英.晚晴山东团练研究[D].浙江大学,2006.

[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三

册)[Z].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

[6]王应孚.团练论上[A].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

八十一)兵政七.团练上[C].光绪思补楼本.

[7]朱孙诒.团练说[A].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八

十一)兵政七.团练上[C].光绪思补楼本.

[8][清]张九章.黔江县志(卷三)[Z].光绪二十年(1894)

刻本.

[9]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四川省志军事志[Z].成

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

[10]李良品等.重庆世居少数民族研究(苗族卷)[M].

重庆:重庆出版社,2011.

[11]梁勇.清代中期的团练与乡村社会——

—以巴县

为例[J].中国农史,2010,(1).

[12]石香村居士.戡靖教匪述编(卷十二)[A].附述.合

州龚刺使坚壁清野并招抚议[C].道光六年(1826)京都琉璃厂刊本.

[13]石香村居士.戡靖教匪述编(卷十二)[A].附述.梁

山令方公筹练兵修寨四事[C].道光六年(1826)京都琉璃厂刊本.

[14]牛贯杰.从“守望相助”到“吏治应以团练为先”——

—由团练组织的发展演变看国家政权与基层社会的互动关系[J].中国农史,2004,(4).

[15]闻君天.中国保甲制度[M].武汉:汉口白鹤印刷公

司,民国二十二年(1933).

[16]柯仲生.彭水概况[Z].彭水县政府,民国二十九年(1940)铅印本.

[17]庄定域.光绪彭水县志(卷二)武备志[Z].光绪元

年(1876)刻本.

[责任编辑:曾超]

6

第28卷第5期

145

Relationships between Rural Society and the Nation in the Local Militia

System of Late Qing Dynasty

—Taking for Example Youyang Zhili State

——

LI Liang-pin1,TAN Jie-rong2

(1.Socio-economic-cultural Research Center of Wujiang Valley,Yangtze Normal University,Chongqing408100;

2.School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Zhongnan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Wuhan,Hubei400074,China)

Abstract:Local militia system was a transitional system in traditional Chinese society from“political power restricted to the level of county”to“political power extended to township”.The local militia system of Youyang Zhili State was established for two reasons:suppressing farmers’uprising and supplementing governmental military force.The militia system of Youyang Zhili State was made up of organization system,military system,logistic system, and reward and penalty system.In these systems,militia and guarding worked together,officials controlled the power and the country gentlemen actively participated in politics,which intensively reflected the interaction and game in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rural society and the state under the system of local militia in late Qing Dynasty.

Key words:late Qing Dynasty;Youyang;local militia system;rural society

Competitive Strategies for Enshi Prefecture’s Construction of Brand Tourist Destination

LI Yong-che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Administration,Hube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Enshi,Hubei445000,China)

Abstract:Tourism of Enshi Prefecture is now facing historic opportunity of development,so it is of great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to build Enshi into a brand tourist destination.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ompetitiveness in terms of space,the writer of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strategies needed in achieving the goal which comprise the strategy of objective market,the strategy of regional marketing and brand,the strategy of cooperation and competition,and the strategy of connotation development.

Key words:brand tourist destination;competitive strategies;Enshi Prefecture

Gadamer’s Inner Breakthrough to Philosophy of Consciousness

—Contrasting with J·Jacques Derrid

——

HUANG Wang

(School of Philosophy,Wuhan University,Wuhan,Hubei430072,China)

Abstract:While breaking through the inner nature of Husserl’s philosophy of consciousness,Gadamer’s hermeneutics has its unique thought.On the one hand,through interpreting this thought,we can see the power and advantages of hermeneutics in this respect,and on the other hand,through contrasting with deconstruction,we find that,as far as Gadamer is concerned,“other existence”is domesticated existence,which ignores our languages and has reaction to us so that the mutual understanding depends too much on the shared existent experience while the role of symbol is neglected.Since both hermeneutics and deconstruction have their limitations which they themselves cannot overcome,rhetoric is very likely to become a new paradigm of philosophy.

Key words:innerness;philosophy of consciousness;hermeneutics;deconstruction

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与现代国家建构方向

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与现代国家建构方向 2014年06月05日00:00 来源:学习与实践作者:韩鹏云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81 通过考察新中国国家政权建设的历史变迁可以发现,税费改革之前的乡村组织和乡村常规权力对乡村治理起到了主导型的支撑作用;税费改革之后,国家开始以弱化或绕开乡村组织及乡村常规权力的方式来提高国家基础权力在乡村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但国家基础权力的性质与乡村社会及乡村治理难以完全匹配,单向度建设往往造成乡村治理的诸多困局。鉴于乡村常规权力的性质与乡村社会及乡村治理可以有效契合,为推进乡村社会中现代国家建构,应重新重视和启动乡村常规权力建设,并使之与国家基础权力建设有效衔接。 一、问题提出 国家政权建设作为一个理论范畴来源于对西方现代国家构建历程的经验概括,蒂利认为早期欧洲在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国家权力开始整合社会各领域包括乡村社会,其主要表现是通过政权的官僚化和合理化(bureaucratization and rationalization)实现对下层控制的巩固。[1]吉登斯认为现代民族和民主国家的形成基础在于国家对社区的全面监控,在监控的基础上造就一个有明确边界、社会控制严密、国家行政力量对社会进行全面渗透的社会。[2]可以说,国家政权建设指国家通过官僚机构的下沉,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渗透和控制,从而将分散、多中心的、割据性的权威体系,逐步转变为一个以现代国家组织为中心的权威结构的过程。[3]在此基础上,迈克尔?曼又认为国家政权建设应区分权力的性质,可以分为强制权力和基础权力两种,前者指针对市民社会的国家个别权力,它源自于国家精英的一系列运作,而这些运作不需要与市民社会群体作例行公事式的协商;后者指一个中央集权国家的制度能力,它或是专制的,或是非专制的,制度性能力旨在贯穿其地域,以及逻辑上贯彻其命令,是一种‘贯穿’社会的“权力”。[4]米格代尔用“社会控制能力”来指称“国家基础权力”,认为民众社会行为的自身意愿、其他社会组织所寻求的行为都需要符合国家规则的要求。[5]国家基础权力的强弱是国家政权建设成功与否的标志,作为协调市民社会活动的能力,国家基础权力的实现途径是国家基础设施的发展和完善,国家基础设施越健全则动员和改造能力就越强大,国家政权建设也就越成功。如果国家基础设施残缺不全或无法建立,则容易陷入“失败国家”的行列,无法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国家政权。据此,黄冬娅认为能否建构一个能执行经济政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维持公共秩序的国家基础设施,是第三世界国家最主要的任务和挑战。[6] 回顾国家政权建设的理论源流,目的在于据此考察当下我国乡村社会中的国家政权建设状况。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和进步,国家通过日臻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充足的财政能力支撑使国家在乡村社会的各项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越来越健全,例如警察、社保、卫生、教育、工商、司法等各种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将自身触角以各种“条条”或“条块”结合的方式“嵌入”乡村社会,开始对乡村社会进行直接治理并与农民“面对面”打交道。尤其是税费取消之后,国家官僚机器进一步通过多种自上而下的“管道”向乡村社会输入公共品资源和福利并努力打造成公共服务型政府。可以说,国家在乡村社会的基础设施已经基本健全甚至是日益完善,国家基础权力的功能也相应地在不断增强。但反观当下乡村治理的现实状况,却发现尽管国家基础权力的效能在充分发挥,但乡村治理并没有实现预期的“善治”:从社会管理上看,乡村矛盾纠纷依然较多,法律不及之地甚多;从公共品供给上看,国家通过资源下乡供给公共品的数量在增多,但关系农民生产生活的村社公共品却处于紧缺状态;从综合治理上看,地方灰黑势力具有复燃趋向,甚至开始蚕食国家和集体资源,造成乡村治理新一轮的“内卷化”。 理论和现实出现了悖论:西方国家基础权力的基础设施完善带来的是国家协调市民社会活动能力的增强,从而形成对社会的监控和渗透以建立稳定有序的政治社会秩序。而在我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中,

中国乡村变化文献综述(精)

中国乡村变化文献综述 学术的发展是一个不断累积的过程,已有的研究不仅为后来者提供了方法指导和资料准备,更有助于问题意识的产生。回顾既往的研究,可以发现,对于20世纪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个案研究最初多出自于一些社会学家,尤其是人类学家之手,产生了林耀华的《义序的宗族研究》、《金翼》,费孝通的《江村经济》等这样一批作品。这些著作多以研究村庄社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状况为主,同时,也较多地关注了乡村政治的变迁及村庄社会的权威与秩序等问题。 20世纪中期,由于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学者难以从村庄从事田野调查,不过,仍有一些海外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中取得了一些成果,其著述的主要特征是,关注这一时期中国村庄社会的政治变迁,并且将这种变迁置于一个更大的革命化政治时代的背景下进行考察。如1966年,威廉?韩丁出版了他以40年代革命根据地的调查为基础的《翻身: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纪实》,杨庆堃出版了以广东鹭江村调查为基础的《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一个中国农村》一书,1956年,W?R?葛迪斯来到费孝通所描写过的“江村”,并撰写了《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农民生活》,对革命前后开玄弓村的社会变化进行了研究。 80年代以后,中国的改革开放为学者们重新进入村庄从事田野工作成为可能。在这一阶段的研究中,以村庄的叙事作为文本表达方式的研究逐渐多了起来,如陈佩华、赵文词、安戈1984年合作出版了《陈村:毛泽东时代一个中国农村地区的近代历史》和1992年出版了《当代中国农村沧桑:毛邓体制下的陈村》,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继其之后,黄宗智利用满铁调查资料撰写了《华北的小农经济和社会变迁》,此外,同样给黄宗智带来巨大学术声誉的还有其后的《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 上述颇具影响的研究和著作多为海外学者所作,这很大程度上与这一时期中国大陆严肃的社会科学研究传统缺失有关,重新积聚能量尚需时日。进入90年代以后,一批由本土学者所撰写的村庄研究的个案性著作相继问世,极大地丰富了这一领域的研究。1997年4月,王铭铭出版了他根据自己对福建安溪县美法村的调查而撰写的《社区的历程――溪村汉人家族的个案研究》一书,该书以“国家与社会”理论作为研究框架,所描述的,是几个世纪以来不同的历史在同一个

中国乡村社会的变迁

中国乡村社会的变迁 ——从“乡土社会”到“土社会”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和经济体制在不断快速的转型中。其中社会结构不断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的转型,工商服务业在社会生产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的过程;而经济体制也从建国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不断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而在社会实践结构的这种历史性巨变下,农村社会的发展也从传统农村“乡土社会”逐渐向“土社会”转型。 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业人口造就了其“乡土”特征。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把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性质便是“乡土社会”。“乡土社会”也便成为人们对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性质的基本判断。“乡”和“土”是理解乡土社会的两个关键字:“乡”是一个标志特定地域文化和情感归属的概念;“土”是一个标志特定地域围的概念。许烺光先生在《祖荫下》对喜州文化做了一个总结,他认为喜州文化主要由五个因素组成:既父子同一,性别疏远,大家庭的理想,教育的模式,祖先的愿望。这些因素其实也正是构成特定地域围及人们维持特定地理区域及区域文化的某种特殊情感关系一把钥匙。与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生产方式相联系,传统的乡村社会便具有土地依赖、聚村而居和家族归属三个显著特点。 一依赖土地 在传统的乡土社会里,土地是至关重要的。农民离不了土地,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农村居民对基本生活资料

粮食作物的依赖和基本谋生手段种植业的依赖,都会转变为对土地本身的依赖。正是由于土地与农民的生计息息相关,土地才成了农民问题的关键。从某种角度来说“对土地的控制成了权力的关键基础,在旧社会人们的社会地位便于持有土地的多少息息相关”。土地问题背后所映射的权力关系正是中国传统农村社会权力关系的写照。在中国历史上,无论是“均贫富、等贵贱”,还是“耕者有其田”,其所指向的都是土地问题。历史上,中国革命的关键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关键是土地问题,谁解决好了土地问题,谁就赢得了天下。因此,“土地是调动农民激情和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土地问题也是农民问题中最敏感的问题,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二依村而居 在中国,长期以来人均资源一直处于贫乏状态,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人们物质生活十分匮乏。在这个资源匮乏的社会里,个体生存困难重重,再加上不发达的工场手工业和工商业、落后的交通通讯工具等都大大限制了农民的活动围。往往是若干户相互联系的人家聚居在一起,逐渐便形成一个村落,在长期的交往中更形成了一种共同的村落文化和非正式制度。村落之间少有往来。由于同姓同亲的农民住在同一个自然村。同一个村子,同一个祖宗、同一条血脉贯通下来,形成形形色色的共同事业、共同利益,从而具有亲密的关系与情感,也促成了互信互守的行为规、道德礼仪,形成一个或数个血缘群体。中国的传统社会“可以说是个‘无法’的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这里的“礼”就是一种长期的文化积淀所形成的区域亚文化及其制度

杜赞奇眼中 “国家”与“乡村社会” 的关系

杜赞奇眼中“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 【内容摘要】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主要探究了中国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家政权建设”和“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两个概念的涵义来阐述杜赞奇眼中国家与乡村社会二者之间关系的变化。 关键词:国家政权建设;权力的文化网络;国家;乡村社会;关系 《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一书是杜赞奇的成名作,在学术界引起了巨大反响。作者通过对日本南满铁道株式会社调查部所编的《中国惯行调查报告》、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的社会调查材料,以及中外学者已有的研究成果等的研究,以个案的方式对华北六个村庄进行详尽的分析,展现了在国家政权现代化建设的大背景下1900—1942年华北农村的社会、政治、经济图景。 一、本书的主旨 本书探讨的主题,是中国的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之间的权力关系。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东北农村》一书致力于探讨社会变迁时中国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从国家和社会的互动关系上来说明社会结构的整体性,而很大程度上这一整体性是借由“权力的文化网络”来实现的。作者将研究材料中所反映出的各种关于华北乡村中的权力因素都纳入了“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予以考察,认为晚清及民国政府未能有效利用原有权力文化网络,忽视了乡村权力文化网络的作用,强行扩张导致“国家政权内卷化”,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 二、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 (一)对两个中心概念的诠释 国家政权建设和权力的文化网络是全书的两个中心概念,也是贯穿于全书的两条主线。这两个概念都与现代化理论密切相关,充分地理解了这两个概念的涵义,对于读者把握杜赞奇眼中国家与乡村社会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作者的写作意

民国的法律制度

民国的法律制度 学习重点: 了解民国时期中国法律的近代化。 主要内容: 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二、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三、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 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一)制宪活动 1、《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制定背景:一方面为了尽快结束地方割据的混乱局面,统一指挥并进一步组织全国的革命力量,彻底推翻清王朝的统治,实 现南北统一;另一方面,独立后的各省政权大部分为立宪派和 旧军阀所控制,他们想通过制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成立新 政府的形式来同清政府和袁世凯进行政治交易。 (2)评价:A以法律的形式宣告了清朝封建专制统治的灭亡; B对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没有作出任何规定。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制定背景:南北议和,孙中山准备放权 (2)特点 1)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2)扩大参议院权力,相对缩小临时大总统的权力; 3)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3)意义及局限 1)意义: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性质的宪法性文 件; 2)局限:①没有的反帝反封建的规定,没有解决人们最关心的土地问题; ②政体的改变表明有因人而设缺陷。 (二)南京临时政府的其他革命法令 1、保障民权方面 (1)解除“贱民”身份。 (2)禁止买卖人口和贩卖华工。 (3)提倡女权。女子可与男子同学。 2、经济管理方面:保护私产(《保护人民财产令》),振兴实业。 3、官吏管理方面:严格铨选,整饬吏治。 4、文化教育方面:发展教育,重视文化。废除科举,改学格物致知

5、社会习俗方面:革除陋俗,改进风尚 (1)严禁鸦片、禁止赌博 (2)限期剪辫、劝禁缠足 (3)改变称呼,废止跪拜 (4)改用阳历 (三)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1)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 (2)临时中央审判所:最高审判机关 (3)实行四级三审制 2、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1)禁止刑讯、体罚 (2)审判公开和陪审制 (3)保障司法独立:法官终身任职 (4)建立律师制度:《律师法草案》 二、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公元1912年-1928年) (一)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1、《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1)制定背景:以国民党占多数席位的国会制定的。 (2)主要内容:①继续肯定责任内阁制,对大总统的权力进行了比较多的限制; ②继续扩大国会的权力; ③严格限制总统任期为五年,只能连选连任一次。(3)评价:虽有些规定比《临时约法》退步,但未颁布便成为废纸一张。 2、《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 (1)制定背景:第一届国会、各地方议会均被解散,按袁世凯的意思 组成约法会议。1915年5月1日,在袁世凯的授意 和操纵下,正式宣布废除《临时约法》,公布《中华 民国约法》。 (2)主要内容:①取消内阁制,实行总统制; ②取消国会制,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和参政院; ③为限制、否定人民的权利提供宪法依据。 (3)评价:这部约法是专制独裁宪法性文件,袁世凯实际上是个皇帝。 3、《中华民国宪法》(“贿先宪法”) (1)制定背景:直系军阀用武力胁迫和高价收买并施的手段制定。(2)主要内容:①是用漂亮词藻标榜民主; ②给予地方自治权。 (3)评价:这是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体现了直系军阀假民主、真独裁的伎俩。 (二)北洋政府的立法特点和法律内容 1、立法特点

论晚清社会对博览会的观念认知

论晚清社会对博览会的观念认知 2011-04-19 18:04:38 洪振强艾险峰 【英文标题】On the Conceptual Recognition of International Fair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作者简介】洪振强,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艾险峰,武汉体育学院副教授、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武汉 430079)【内容提要】清朝灭亡前的半个世纪里,时人有不少关于博览会的言论,这些言论反映了晚清社会对近代博览会的观念认知,即先是从“博览会”本身出发,认知到了博览会的“炫奇斗异”及其所具有的联交睦谊、增长识见和奖材励能的作用,再是立足中国的社会现实,认知到了兴办博览会事业,能兴发商利、开展商战,能启发民智、劝兴实业。晚清社会的博览会认知是层层深入的,与中国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具有很强的实用主义目的性和“自省”倾向。其背后有很明显的民族主义情感,首先是对博览会上中国落后的深深忧虑,其次是在承认和审思中国落后的基础上,主张积极学习西方先进文明,大兴博览会事业,以此来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这样的民族主义是一种理性的民族主义。 【关键词】晚清社会博览会认知民族主义 发源于西方的博览会传到中国,晚清亦称之为炫奇会、赛奇会、赛珍会、赛公会、聚宝会、劝业会、陈列会、博物会、雅物会、考工会、劝工会、物产会,等等,一般统称为赛会。 从1860年代,晚清就开始有关于博览会这个新鲜事物的言论,既有时人参加、观览、举办博览会时所兴发的感知,也有直接关于“博览会”的论述。这些

言论反映了晚清社会对近代博览会的观念认知。就笔者所知,目前对晚清社会关于博览会的认知从观念上进行过探讨的,只有马敏、赵祐志两先生,前者研究了近代中国对博览会传播功能的认识,认为其经历了一个从“炫奇”、“邦交”到“商利”、“文明”的发展过程。[1]后者研究了晚清政府对博览会的态度,认为其经历了由疑惧到接受、由炫奇到商战、由邦谊到商利、由惯例到章程的转变过程。[2]但二者都没有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本文在广泛搜集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系统梳理晚清时人有关博览会的论述,重点探讨晚清社会认知博览会的角度、演化历程、特点,进而分析其思想和情感动因,以期有所裨益于对晚清社会思想的认识。 一、以“博览会”为本位:炫奇斗异、联交睦谊、增长识见与奖材励能 19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时局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外交上设立了总理衙门,对外比以前有所开放;二是以李鸿章为首的洋务派开始开展洋务运动,大兴机械,引进西方格致之学,“识时务者莫不以采西学、制洋器为自强之道”; [3](P4498)三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西之间虽然时有战事发生,但总体是和好局面。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时人开始接触到“博览会”,除感受到了博览会所展示的“新奇”之外,还认识到了博览会本身所具有的联交睦谊、增长识见、扩充贸易与奖材励能的作用。 第一,炫奇斗异。这是晚清时人对博览会的第一感观。最早留下有关博览会文字记载的是王韬,他在1867年到法国时正好遇上巴黎世博会,参观此会后,他称之为“聚珍大会”,发出了“珍禽瑰物,奇形异状,皆属未经目睹,始知土地间所产,有不可以寻常意计测者”的感叹。[4](P92)最早系统留下有关博览会记载的是李圭,他在1876年观览美国费城博览会后写就了《美会纪略》,录入其著的《环游地球新录》之中,他称该会为“赛奇公会”,“广集天下宝物、古器、奇技、异材,互相比赛”,感叹参观此会“如入五都之市,万宝杂陈,已觉心目俱骇”,各国所陈之物“种种奇巧,不可思议”、“种种奇异,不可以理测

乡村社会变迁中的宗族文化与国家权力

乡村社会变迁中的宗族、文化与国家权力——基于云南省一个彝族村落的研究 伊利贵刘东旭 2012-10-19 14:48:07 来源:《民族论坛》2012年第6期 [摘要]弗里德曼在中国乡村研究中提出的宗族范式长期以来成为学界探讨中国乡村社会的重要范式之一,在这一范式的基础上,杜赞奇提出权力的文化网络以解释乡村及其与国家关系中的复杂关系。本文在延续这一研究脉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华南和华北汉人社会的宗族研究经验借鉴到云南的彝族社会,最后的结论指出,在当下乡村社会的研究中,除了考虑既有以宗族为基础的权力文化网络框架之外,情境性变化这一维度的加入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理解乡村社会中复杂关系的真正意涵。 [关键词] 宗族;权力的文化网络;情境性;扎黑村 在众多关于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之中,弗里德曼提倡的宗族范式长期以来成为学界探讨中国乡村社会的重要方法之一。①在弗里德曼认为,在中国的东南地区,宗族是实现地方自治和管理的一种基本社会组织。当地人们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通过互利合作,形成一个基于血缘的集团,以此获得最大化的资源,并有效地利用资源来自卫。[1]在大部分情况下,充当着国家与社区之间中间组织功能的宗族是作为村民自卫组成的单位而存在,并与国家的官僚体系并行而发挥作用。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传统中国社会县级政府之下是以乡绅自治为主导的。 [2]

延续着弗里德曼的思考,杜赞奇在对华北农村的研究中,更进一步将文化和权力与宗族组织结合起来讨论。在他看来,宗族在规范、仪式和组织方面的特征使之成为乡村权力关系网络中的关键制度,[3]它与市场、水利控制等各种关系一并构成了一整套权力体系。而这套权力体系具体体现为个人、群体和组织通过各种手段以获取他人服从的能力,其权力要素潜藏于宗教、政治、经济、宗族甚至亲朋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关系之中。[4]这种权力关系又与其内部成员所认同的宗教信仰、内心爱憎、亲亲仇仇等规范和象征所构成的一整套“文化网络”相互交织在一起。因此,这些组织实际上是攀援依附于各种象征价值,从而赋予了文化网络以一定的权威,使它能够成为地方社会中领导权具有合法性的表现场所。换句话说,人们在这种环境之中的行为是出于提高社会地位、威望、荣耀并向大众负责的考虑,而不是为了追求物质利益。[5] 由此可见,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概念对于理解传统中国华北地区的乡村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然而,对这一概念的讨论和反思也从未停止。有学者认为,以这一相对静态的概念来概括华北乡村社会并不合适,应当强调当时复杂社会背景之下多元社会力量对乡村的影响,此间的权力关系往往表现出某种情境性。[6] 笔者受此启发而进一步思考,权力的文化网络作为一个分析概念在时代和地域背景已经转变的情况之下是否依旧具有说服力。在新中国建立,并经历了集体化、改革开放的今天,在远离华北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这种权力的文化网络解说模式对于我们理解乡村社会是否仍然具有解释力呢?或者说,我们需要怎样来丰富这样一种解说模式?因而,笔者在对云南晋宁朝日彝族乡的调查研究中,就试图借鉴、运用、并验证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概念的有效性。

关于农村社会变迁的几个看法

赣南师范学院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中国社会史》课程论文 行政班级:历史学1101 学号:110200041 姓名:谢宗意选课班级:11历史任课教师:谢敏华成绩:

关于农村社会变迁的几个看法 ——以江西赣州新圩村牛田坑二十年(1993~2013)的变迁为例 赣南师范学院11历史谢宗意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1]可见农村发展依然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笔者将以在农村生活的亲身体验,实地观察及访谈老人等方法叙述江西赣州新圩村牛田坑从1993~2013这二十年的变化与变迁,以此为例进而谈谈关于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几个看法。 关键词农村社会变迁江西赣州新圩村牛田坑 首先,让我来描述一下江西赣州新圩村牛田坑的基本状况。村庄是一个社区,其特征是,农户聚集在一个紧凑的居住区内,与其它相似的单位隔开相当一段距离(在中国有些地区,农户散居,情况并非如此),它是一个由各种形式的社会活动组成的群体,具有其特定的名称,而且是一个为人们所公认的事实上的社会单位[2]7。这是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提到的对村庄的定义,而新圩村牛田坑则是一个占地四平方千米,常住居民只有十家,人口总计约一百(有四户居民搬到离牛田坑约六里的地方盖了新房,但常回牛田坑干农活,另有两户人家分别在赣州市和赣县安了家,但还有父母兄弟姊妹在老家,这些人口也一并算入在内)。若在古代,牛田坑大概可以算是一个小小村庄罢,但按现代的区域划分,它只是新圩村的一小部分,甚至都找不到一个与它相对应的区域名称,暂且把它叫做村庄下的一个小地方吧。牛田坑位于龙埠村和南田村的交界处,它三面环山,坐落于山底的一个小小平原,有两条小河流经过并汇合成一条流向村里的大河。它有一条宽约三米五,长约三千米的马路(此路是牛田坑居民自己集资修建)通向村公路,此外,就是几条与外界相通的小山路。这里的房屋都是典型的客家建筑,但不是围屋。它是所有房屋整体建成一排,由一条中间通道连接所有房屋,每家都有天井,每家都有两层楼,但二楼不住人,一般是放些杂物像干柴,干稻草等。房屋都是由泥土和石头混合建成,房顶是盖瓦,楼板是木头铺成。在1999年以前,从生态环境来说,这个小地方可以说是一个“桃花源”,山清水秀,鸟语花香一点也不夸张;从物质环境来说只能用贫穷二字概括;从文化环境来说则是落后。 自我有记忆起,牛田坑的人们还是以务农为主,农闲时男子会骑自行车外出去镇上或市里做工,赚钱补贴家用。而妇女则在家做家务,带小孩,干些农活。而年龄稍大的小孩则帮忙做家务,干农活。在我上小学前,这个小地方的基本情况就是如此,经济落后,大家都是只够温饱,谈不上别的物质和精神享受。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这个小地方也在变化。不管是衣食住行还是人们的思想意识,都慢慢在变。在我上小学这五年(2000~2005),牛田

论清末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

论清末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 作者:北安市人民法院刘成江 [摘要]本文对造成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领事裁判权、观审、会审制进行了详细论述,并简单介绍了列强在华设立的领事法庭。还以天津教案为例,以从中折射出的清末司法制度问题,着重补充论证了这一问题 [关键词]领事裁判权观审制会审制教案 [目录] 一、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开始 二、观审制和会审制是对领事裁判权的扩充 三、资本主义列强对清朝司法主权的武力干涉 狭义的司法制度指法院制度即审判制度,[1]清末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是指鸦片战争后,以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为标志,清朝的司法主权受到严重侵害,不但对在华洋人失去司法管辖权,而且其正常的司法审判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帝国主义列强操纵,逐渐失去自主权的现象。 一、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开始 (一) 领事裁判权概述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由一个完整的封建社会逐渐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半殖民地,指形式上独立、实际上为帝国主义国家所控制的国家。[2]西方列强借口中国的司法制度过于野蛮残酷,不能适用于西方人,因此强迫清朝政府承认外国的领事裁判权。从此,清朝的司法主权开始遭到破坏,对在中国领土上发生的案件的审判管辖权受到分割。 领事裁判权指外国侨民不受居留国法律管辖的特权,外国侨民在居留国犯罪或成为民事被告时,只受本国领事或其在居留国所设立的法庭依照本国法律审判,是帝国主义国家强加于半殖民地国家的特权之一。[3] 它是清朝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突出表现,也是清朝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开始。 (二)领事裁判权对清朝司法主权的危害 列强在中国取得领事裁判权,始于1843年在香港签定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该条约第十三条规定:英人在中国犯了罪,不受中国法律制裁,中国政府也不得过问,“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这就大大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同年签定的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其中第五、六款对领事裁判权又作了补充规定,不仅英国人在中国领土上犯罪,中国政府不得过问,即使英、华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亦得“由华、英该管官一体从公处结”。英国人违反禁令“擅到内地运游者,不论系何品级,即听地方民人捉拿,交英国管事官依情处罪”。中国司法机关无权过问,并不许中国人民对这种目无中国法律、心怀叵测的人“擅自殴打伤害”。这不是只让外国侵略者在中国横行无忌而不许中国人起而自卫,给予应有的处罚吗? 1844年中美签定《望厦条约》,其中不但规定美国人在华涉讼由本国领事处理,而且规定“若合众国人民在中国与别国贸易之人因事争论者,应听两造查照各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据此,清政府也无权管辖美国人与其他各国人之间的在华案件。领事裁判权实际上扩大了,清朝的审判主权进一步受到了侵犯。 根据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规定,当时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为: 一、原、被告均系有约国人(依不平等条约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人),由其驻华领事审判,中国官员无须过问也不得过问。 二、原、被告,一方为有约国人,另一方为第三国人,由有约国领事按照其与第三国订立的

清末法律制度

清末法律制度 第一节预备立宪 一、“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西方列强对中国侵略的加剧,清王朝面临的各种矛盾逐渐尖锐化。就国内而言,突出的民族矛盾、当权者与资产阶级改良派、革命派的对立更加激烈。从国际上看,列强为了进一步控制中国,不断对清朝政府施加各种压力,要求其改革体制,以适应西方国家各方面的需要。20世纪伊始,处在内外交困之际的清王朝,企图以实行“新政”为名,缓和各种矛盾,挽救危局。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沙俄败于蕞尔岛国日本,舆论普遍认为日本以立宪而胜,沙俄因专制而败,朝野上下因此要求清廷实行宪政的呼声日益高涨。 为应答舆论,清政府于1905年正式打出“仿行宪政”的旗号,并派遣五大臣赴日本等国考察宪政。五大臣回国后,上书建议进行“立宪之预备”,认为立宪有三大利:一日皇位永固,二日外患渐轻,三日内乱可弭。1906年9月1日,清廷发布《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确定了“大权统于朝廷,宪政公诸舆论”的立宪指导原则。清政府实行预备立宪的目的,在于敷衍和拉拢要求改革的资产阶级立宪派,抵制势不可挡的革命运动,并进一步取得帝国主义的支持,巩固清朝的政权。 二、《钦定宪法大纲》 (一)《钦定宪法大纲》地位及意义 《钦定宪法大纲》是清王朝于1908年颁布的宪法性文件。它由宪政编查馆编订,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的一个步骤,也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为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第一部分共14条。规定了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第二部分有9条。规定了臣民纳税、服兵役、遵守法律诸项义务以及抄自日本宪法中的一些臣民权利。 (二)《钦定宪法大纲》的特点 《钦定宪法大纲》无论在结构形式上还是条文内容上,都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精神。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其实质在于给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但《钦定宪法大纲》对于皇权的“法定”和关于臣民权利与义务的第一次明确规定,对于启发民智,培养近代法律意识具有一定的意义。 三、谘议局与资政院 (一)谘议局 谘议局是“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于1909年开始在各省设立。谘议局的筹建始于1907年,其后由宪政编查馆草拟了《谘议局章程》及《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经奏准于1908年7月颁布。依照这两个章程的规定,谘议局活动的宗旨在于“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其权限是讨论本省兴革事宜、决算预算、税收、公债以及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本省督抚的咨询等。但其所议定事项,可决权全在本省督抚,督抚对于谘议局,不仅有监督、裁夺之权,而且有令其停会及奏请解散之权。谘议局议员的选举条件也极为苛刻。因此,它并不具备资本主义地方议会的性质,只不过是在各省督抚严格控制下“民主”的点缀品而已。 (二)资政院

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

在晚清中国,李提摩太是个知名度相当高的人。他集传教士、学者、政客于一身,传教,译书,进行广泛的政治活动,样样搞得有声有色。他没有像赫德那样,在中国政府中取得实质性的位置,但他对晚清社会思想的影响,远超过赫德。他没有像傅兰雅那样,具体介绍过那么多的科学书籍,但他对科学价值的宣传,并不比傅兰雅逊色。至于政治活动,与达官显宦的交往之多,与各种政治力量的接触之广,对中国政局的影响之大,那是晚清任何传教士都不能 年与李鸿章的一席谈话,促使李提摩太对自己以往的传教方法进行了反省。李鸿章说:“你的教徒无非吃教,一旦教会无钱养活他们,自然散伙。我知道信奉耶稣教的中国人,没有真正的读书人在内”。这番话对李提摩太触动很大。他觉得自己应该对中国的读书人作些研究,应该用科学知识赢得中国知识分子的信任。来华之前,他对近代科学知识所知并不多,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他花了英镑,购买各种科技书籍、科学仪器及标本,进行自修。不久,他便能就以下各题,向中国官绅作深入浅出的宣讲:一、哥白尼所发现的天体秘密;二、化学的奥秘;三、机器的效能,诸如车床、刨床、缝衣机等;四、蒸汽机带给人类的福利诸如火车、工厂的原动力;五、电力的奇迹,诸如发电机、电报;六、光学的贡献,诸如摄影机、幻灯等;医学与解剖的进步与奇迹。从年到年,他每月在太原举行一次报告会,邀请一些地方官员和知识分子前来担任《时报》主笔,历时一年多。这段时间,他在《时报》上发表社论二百多篇,后汇集成册,以《时事新论》为题出版。 年月,他到上海担任同文书会(后名广学会)总干事,开始了他在华生活的新的一页。上任以后,他对广学会工作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使其有了明显的起色。第一,他强调广学会的工作对象,应以中国的士绅和官员为重点,对中国上层社会进行了具体的调查和研究。第二,扩大、加强业已开展的有奖征文工作,曾征得英商汉璧礼的支持,在北京、苏州、广州等地,进行影响广泛的征文活动。第三,强化了广学会会刊《万国公报》对维新变法的宣传意识。第四,加大了广学会宣传变法书籍的出版量。《泰西新史揽要》、《中东战纪本末》等名著,都是在他主持广学会工作以后出版的。与此同时,他本人加强了对中国上层人物和关键人物的联系与活动。他与李鸿章、张之洞、曾国荃、左宗棠、翁同稣、孙家鼐、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等人都有接触。张之洞资助他以大笔经费,李鸿章对他相当器重,梁启超当过他的中文秘书。甲午战争期间、戊戌变法期间、义和团运动期间,他都积极活动于上层人员之间,企图影响政局的发展,结果都未如愿。义和团运动以后,他提出利用山西的赔款银五十万两,在山西开设学堂,讲授中西学问。山西大学堂缘此办成,李提摩太成为这个学堂的首任西学专斋总理。利用庚子赔款在中国办学堂,这是首倡,它对近代中国文化教育的发展,有过很大的影响。世纪初的几年,李提摩太往来于上海、太原之间,既负责广学会,又兼管山西大学堂。 历史进入民国以后,李提摩太年事渐高,精力不济,社会活动渐少。年他辞去广学会总干事之职,返回英国。年去世。李提摩太比较集中传播西学、宣传变法,始于年代,即他的传教方式发生变化以后。 年代初,他的变法主张集中地反映在《近事要务》中。《近事要务》连载于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的《万国公报》上,署名’“中西友”。这是短札式的变法提纲,凡则,每则几十到一二百字,举凡天文、地理、物理、化学等各门学科,工业、农 业、教育、卫生等各个部门,以及宗教、道德、外交、立法等涉及国家和民族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均有涉及。我们只要列举一些题目,就可以看出其内容之大概了:广集益以振国脉,继制作以比前圣,广善法以助不及,悟水气以尽地利,筹新法以备凶荒,创化食以养余丁,广学校以谋民生,通有无以便民用,查日点以防旱涝,辟草莱以尽地力,究格致以得新界,设报馆以博见闻,广著作以利物我,究水利以救洲荒,兴大工以利万世,辟水谷以救燃眉,尽心思以免劳力,通水陆以便往来,稽各国以求治道,立普试以求贤能,立学会以兴大

景跃进:党、国家与社会:三者维度的关系(精)

景跃进:党、国家与社会:三者维度的关系 关键字:领导乡镇国家关系政治自治社会村民组织社会关系 党、国家与社会:三者维度的关系 ——从基层实践看中国政治的特点 景跃进 【我要评论】【该文章阅读量:749】【字号:大中小】 “国家与社会关系”与“党政关系”是我国政治学研究中广为人们运用的两对概念。在这篇文章中,笔者所要思考的是这样一个问题:这两对概念或范畴所揭示的社会-政治现象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内在的联系,以及这种联系对于我们思考和运用这两对范畴具有什么意义?就此一主题而论,文章具有较强的理论色彩。不过笔者讨论的进路是具体的,确切点说,这一讨论基于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政治的背景。文章首先反思乡村研究中国家与社会关系范式的运用脉络,其次围绕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两委“一肩挑”现象,解析党政关系与国家-社会关系的交织(注:本文的观点最先发表在拙著《当代中国农村“两委关系”的微观解析和宏观透视》(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一书。2004年5月曾作为会议论文提交在复旦大学召开的“中国政治与政党发展”研讨会。此次在杂志上发表,笔者作了一些技术处理。)。 一、乡村研究中国家与社会关系范式的既有反思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能主义政治的消退,“国家与社会”关系逐渐成为国内学界普遍采用的一个分析术语(注:这一范畴首先是通过市民社会的讨论而引入学界的。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的一系列专题文章在大陆学界开启了这一学术话语。从理论上说,市民社会是国家与社会关系范畴的一种特定型式,关于它是否适用于分析中国社会存在一定的争论。不仅如此,有的学者对国家与社会二分法是否适合于中国也提出相应的疑问。对此,学者们给出了不同的回答。尽管如此,随着自由主义著作在国内的大量引介和影响日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范畴越来越为人们普遍接受。杨念群:《近代中国研究中的“市民社会”--方法及限度》,二十一世纪,(香港)1995年第12期。黄宗智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载于甘阳主编、哈贝玛斯等著《社会主义:后冷战时代的思索》。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导论部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黄宗智主编:《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在乡村政治(尤其是村民自治)的研究中,无论是理论文章,还是经验研究,它几乎成为一个主导性的研究范式。

乡村社会的原子化

观察|刘晨:乡村正在迈向“原子化社会” 原创 2018-02-07 刘晨乡村发现 点击上方“乡村发现”可以关注哦! 名词解释 社会原子化是指由于人类社会最重要的联结机制——中间组织(intermediategroup)的解体或缺失而产生的个体孤独、无序互动状态和道德解组、人际疏离、社会失范的社会危机。一般而言,社会原子化危机产生于剧烈的社会变迁时期。 时下,对于乡村传统文化的复兴遇到的最大困境就是去组织化,去合作化和去邻里化,乡村社会伴随着人口流动与新型城镇化(制度性推动)的推力而变得越来越城市化生活模式,尤其是从过去的熟人社会已经变成了“半熟人社会”。农民,虽然彼此之间认识,但是除了血缘关系和亲朋好友的因素之外,几乎很好进行互助和互访。 与此同时,乡村社会的价值变迁也导致了这一结果。价值,在过去的传统社会中是邻里友好,彼此是一个生活在共同体内部的高度团结。并且,这样的团结,似乎是墨守成规的一种价值偏向,否则就是边缘人,会被村庄“隔离”和“孤立”。 正在制度与价值的双重合力下,乡村变迁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农民彼此之间的关联性弱化,呈现出原子化的特征。 最早在学界提出这一问题并随后引起热议的学者当属阎云翔,他在《中国个体化社会》(The Individualization of Chinese Society)(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版)中着重论述了整个社会的“个体化”倾向,这种新的社会形态对中国意味着什么?是“私人生活的变革”?还是“现代性的个体主义”?如何理解和对待?

如果把这样的个体主义放在农村社会,再结合我们对农村生活状态的考察,我们认为,最为准确的一种表述,即农民的原子化。之所以提出这个表述的原因,有两点:第一,描述农民的生活状态;第二,与过去的传统社会而言,从“团结性”走向“分散性”。原因,在上文中已经指出。 具体来说,请允许在此打个比方,在过去,如果禾场上的谷子没有收完,却又遇到了大暴雨,那么邻里之间会来帮忙,现在则很少见到这样的情况。农民为了答谢其他来帮忙的乡亲,有时候会请到家中已饭菜和好酒犒劳。或者,如对方有困,则也会义无反顾的去帮助。大家的“私”因为“价值”和“还人情”而变成了一种狭小范围内的“公”,仿佛这种的“公”在长期的农村内部中形成一种定律。但是,一旦外部人口渗入进来或者因为某些矛盾,以及价值的变化与生产的变迁,这种内部的“定律”就会撕裂。加上,外力作用和社会转型,撕裂也会发生。为此,现在再去看乡村,小农生产时就“个搞个的”。 同时,在农闲时,走动的概率也比以往少了很多。以往都会在杀猪或者过生日等,一些朋友会不邀自来参加乡村的“聚会”,但现在却很少。很多“亲的很”、“关系好”逐步凋敝、冷落,最后“各忙各的”。 这种“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做法,以往农村社会是很少见的,但在现在的农村,却比较繁多。尤其是没有血缘、宗族、亲友关系层面的农民彼此,可谓是“老死不相往来”,认识倒是认识,毕竟生活圈就那么大,但要说能形成互助等状态,抑或是达到以往的那种高度团结,则不再可能。 为此,我们把这样的一种情况界定为“迈入原子化的乡村社会”。 这样的情况在城市却比较常见,甚至比农村的还要浓烈,陌生人社会的城市生活,往往连邻里之间都不认识。我们的邻居到底是做什么的?不清楚;住了几口人,不清楚;有几个子女,不清楚……等等。

从《乡土中国》看中国农村变迁

从《乡土中国》看中国农村社会变迁 T01014115 新闻汪洁 “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是《乡土中国》开篇第一句话。中国数千年的农业文明的传承,使得乡土性成为我们民族血液的一部分。尽管时过境迁,物换星移,国人大多还是有着“安土重迁”、“落叶归根”的思想,这都是乡土性的表现。 费孝通在这本书中对我国的乡土社会进行了不同层面的描述,相信很多读者在读完此书之后都会有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感,而后微微一笑。 有人评论说:真本书虽然是社会学入门级读物,却有着身后的理论素养作为支撑;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上乡土浓浓的气息,没有了让人望而却步的拗口难懂的理论术语,读后却有万条万缕了然在胸的豁然开朗感。 《乡土中国》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的独到之处,正是在于研究者深刻的体验到了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本质不同,从而使用了本土化的研究手法和研究眼光,在各个层面用不同学科的认知手段解析传统的中国社会,为读者呈现出了一个全方位立体的社会图景。对一个社会的深刻体察,使得作者对于这个社会的文化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而对文化的透析式的微观解剖和宏观把握,更使得对这个社会独特的结构和运行有了更精妙的总结。费孝通先生正是发挥了自己这种多学科交叉的思想,让《乡土中国》带有了更多的学术内涵和意义,赋予这本著作更多的文化情结。 难能可贵的是,学术在《乡土中国》里摆脱了贵族的角色,真正实现了平民化和大众化,真正让大多数人得到了教育。正如,费孝通先生自己所讲的“我认识到我有义务经常把我的观点让广大群众知道,使他们受到教益” 阅读本书印象最为深刻的便是“差序格局”,这个概念也是本书作者的一大创举,被认为是对中国人伦关系的一个精妙的概括,在学界上很有影响力。 在提出这个概念以前,费老在书汇总举例,将中西方的社会类型作了很形象的对比。他将西洋社会的类型称为团体格局:若干人组成一个个团体,就像一捆捆扎起来的木柴;将中国乡土社会的类型称为差序格局:就如同一颗石子砸到水上荡起的一圈圈水纹,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象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作者把社会关系的这种一轮轮波纹之间的差序称为人伦,中国人讲究人伦:君臣、父子、夫妇、长幼……讲的是一种差等关系,这种差等关系

乡村社会无疑是中国的传统社会

乡村社会无疑是中国的传统社会,直到今天还在中国占据主流位置,尽管它已经成为新潮和时代的弃儿,成为追求现代化的心病。我们不喜欢它了,觉得背着这个名字在国际上有点欠地位,脱不了国际大款眼中的土包子形象。可是努力奋斗了半个世纪,我们还是摆不脱这样的纠缠,还在想方设法;个人想脱农皮而脱不掉,国家想脱农皮也常感为难。 因为乡村社会本来就是个稳定的不容易改变、不容易创新的社会;农业的特点是求稳,四季的轮回即可保证农业的运转,四季的轮回立刻带动人民的生活、带动人民的观念跟着轮回。乡村因为不变,所以重视传统,所以重视经验,所以有了老一辈的权威地位。长辈们继承了前代的一切方法、标准,这些旧传统,是足够把当前生活应付得服服帖帖的。后生小辈自然只能唯唯诺诺,专以学传统为务,务必把老者当权威、当老师,只能尊崇不能违反。待过几十年,自己也登上老者的尊位,可以捋着胡须满有把握地数落乳臭未干的后生了;这样的经历,好像复制一般,一批又一批地复制,如同四季的复制。 生活方式影响生活的观念。不愿意变革、只求稳定是农业社会的思想特征。老人的话就一定是对的,可以成为人生的指针,因为他传递着祖辈们的心得,是靠世世代代历经洗练淘出的金玉之珍。听话的孩子才是好孩子,后生要树立正面形象,听话是先决条件,老人的话不对你也不可以反驳,你也不可以顶撞。传统教育要求孝,孝的主要内容就是“无违父之道”,且根本不许怀疑父之道算不算是道,一怀疑就危险,一危险就可怕,后果是严重的。听话者,善守祖业者,可以得一世英名,说不定还有御赐的嘉奖。退一步讲,就算上辈人的确立错了规矩,你也没有可以顶撞可以反驳的资格,你可以阳奉阴违,但是照顾老人的面子和情绪是顶重要的事情,是严重地关乎道德的事情。此外再无可退步的地方。 费孝通称之为长老统治。 说得好像农村简直不需要进化、不需要新生事物一样,那也是不可能的,新变化总会有,只是很慢而已。老人总不希望变,对新事物要反对,要压制。下一辈在遵守祖训的同时总要冒些另类的想法,但是又要顾及自己的名声,养成“美好的德行”,就不能针锋相对来犯上作乱,必须保持恭顺的妩媚样子。这样,就诞生虚伪,就偷偷摸摸干移花接木的事情。表面赞同,实际反对,表面继承,实际修改,你定你的标准,我做我的解释。看起来祖宗之法还占着神龛享受膜拜,实际上后代的蛀虫们正阴险地一点一点侵蚀它的肌体。也正因为矛盾是靠这样一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