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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职称文件

桂教职办〔2015〕42号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小学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职改办,各市教育局,各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5〕8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5年度我区中小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中学、小学、幼儿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2015年将在我区钦州、防城港两市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列入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钦州市、防城港市职改办、教育局向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报送的公办试点单位参评人员。公办试点单位具体包括: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本次中小

学正高级、高级教师评审,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钦州市、防城港市及所辖县市区审批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桂人社发〔2012〕71号的相关要求申报参加评审,其申报材料由钦州市、防城港市职改办、教育局按程序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有关时间安排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简称“试点市”,下同)

1.2015年4月至5月为单位核定并公布岗位及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6月—7月上旬为单位组织考核推荐阶段,7月6日至17日为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阶段,8月召开高级评审会,8月底前结束全部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

2.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工作量和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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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3.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试点市教育局要将2015年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情况表(附件5)于2015年12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厅职改办电子信箱:gxjytzgb@163.com,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职改办。

(二)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简称“非试点市”,下同)

1.2015年4月至5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6月至7月上旬为学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材料阶段,7月6日至17日为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阶段,7月18日至28日为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检查材料和评审会筹备阶段,8月召开高级评审会,8月底前结束全部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

2.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集中审核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的要求,有独立评审权的6个市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安排原则上应早于(或同步)教育厅组织的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时间。

3.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4.上报我厅评审的中、初级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中、初级评审会具体的开评时间根据情况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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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非试点市教育局要将2015年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情况表(附件5)于2015年12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厅职改办电子信箱:gxjytzgb@163.com,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职改办。

三、申报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试点市

试点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按照核定岗位、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单位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1.核定岗位。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公办试点单位,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教师岗位空缺数量,提出拟竞聘岗位数,填写《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岗位审核表》(附件4),逐级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同意的试点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名额范围内组织评审。

2.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详见桂人社发〔2012〕71号文)、所申报岗位的其他任职条件及规定程序向设岗单位提出申报。

3.考核推荐。设岗单位(跨校评聘的由设岗单位会同申报—4—

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认真的审核,要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论文成果等进行审核,要审核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或合格证明、继续教育证书等,并审核年度考核结果等。审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学校领导、申报人要签署“双承诺书”。

各设岗单位应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审议推荐委员会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者进行审议、推荐,要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申报者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对申报者进行答辩。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差额推荐人选参加评审。审议推荐表决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50%的申报人,不能推荐参加评审。

获得推荐参加评审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报送县、市职改部门之前,在设岗单位进行公示,跨校评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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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采用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等途径公示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校办公室、教师备课室等)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或合格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送审论文著作代表作等原件。公示有异议的,要由公示学校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公示后,学校(机构)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严肃处理。

各市、县(区)教育局职改办负责接收、审核学校(机构)上报的申报材料并对所有上报材料逐一初审,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验人要在相应系列管理版内进行签名确认并签章,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可立即退回送审材料。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4.专家评审。试点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规定报送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审批。试点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说课、答辩、评委评议等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规定报送自治区职改办,并在全区范围内公示后核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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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位聘用。试点市根据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的审批结果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小学高级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跨校评聘者经由空岗所在单位推荐,一旦评审通过,须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在该岗位全职工作一个聘期(不低于3年)以上。如评审通过后非因跨校评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到申报单位应聘工作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如跨校评聘者拒绝与申报岗位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签订聘用合同后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的,其评审结果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无效,并且自提前解除或跨校评聘者明确拒绝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取消跨校评聘者参加原申报岗位同一级别及以上岗位的推荐资格。

(二)非试点市。

1.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推荐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文件执行。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材料可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程序考核、审议推荐后,报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2.各中小学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审。

3.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要求,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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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必须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衔接。非试点市在申报过程中,对无空缺或超比例的教师岗位,应适度控制申报人数;评审过程中,应在去年控制的基础上,更加严格地控制评审通过率,减少评聘矛盾。

4.根据《关于加强全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143号)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4〕72号)等文件精神,请非试点市教育局根据自身需要调整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评委库,并于在2015年5月底前将调整后的高级评委库材料报送至我厅职改办。

5.学校有关部门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认真的审核,教导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论文成果等考核,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或合格证明、继续教育证书等,并审核年度考核结果等。各部门考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签署“双承诺书”。

6.学校要成立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推荐,对他们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对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者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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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同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同时还要求将答辩情况填写在评审表的“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中。在审议推荐表决中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审议人数的50%的,不能推荐到相应的高级评委会评审。

7.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校办公室、教师备课室等)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或合格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送审论文著作代表作等原件,公示时间为5—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由公示学校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公示后,公示学校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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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评审的注意事项

(一)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5〕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试点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1号)文件执行。非试点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5号)文件执行,查阅上述文件网址:www.gxedu.gov.cn。政策文件规定如有冲突,按照上位政策优于下位政策、新政策优于旧政策、专项性政策优于一般性政策等原则理解适用。除相关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另有规定外,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自治区政策文件均可在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教师,一般不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先提出破格晋升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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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校报相关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先向我厅提交推荐破格晋升专题报告,经我厅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上报评审材料。

(三)学校(机构)要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要按照教育部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要求。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A级(县级的考B级)。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B级(县级的考C级)。

2.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

(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2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3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4个必考科目(模块)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5个必考科目(模块)。

(2)2001年前(含2001年)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2个模块;申报评审正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者考3个模块。

3.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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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桂职改〔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文件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者,需将免试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学历证书模版”相应位置,并按照管理的权限由我厅或各市、主管厅局职改办在区系列版给予审验并进行电子签章,不再办理纸质的免试审批手续。

4. 除符合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78280952.html,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

5.从2015年开始,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证明材料。如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对于申报人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的,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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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五)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规范申报人员身份管理。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七)为防范学历造假,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申报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放在“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12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495;需进行国内学历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联系电话:0771—5320961。

(八)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小学教师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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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每年45个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且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应完成2015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九)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必须提交4篇(中小学副高级教师提交2篇)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教学科研论文(扫描件)送审,其中指定1篇作为代表作。

(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于未满50周岁,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工作的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晋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或累计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需提交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十一)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专业)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先参加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

(十二)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同一职级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重新确认新岗位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计算。重新确认评审必须按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评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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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执行,原来评审的系列有职称计算机、外语要求并取得合格的人员,可不再参加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原来没有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根据区职改的相关要求补考。同时,都需提交近5年来的业绩成果和论文代表作。

(十三)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申报评审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评审结果无效。

(十四)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我厅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中学教师系列专业目录(见附件1)申报。选择专业必须坚持个人志愿的原则,并由本人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评审通过后作为相应职称证书打印的依据。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规定,申请更改职称证书“申报专业”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重新申报评审。

五、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中小学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人员应在各单位人事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导入的个人电子相片要求必须是个人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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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底免冠证件照)),由所在学校公示、审议推荐后,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再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采用职称信息化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人事职改部门。需要送我厅评审的,由各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我厅职改办。

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可根据所在市人社部门或主管厅局的要求,有条件的也应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报送我厅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申报版》可以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址:www.gxzr.com.cn。

(二)各市、县(区)教育局职改办作为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审核学校上报的申报材料。接收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所有上报材料逐一初审,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验人要在相应系列管理版内进行签名确认并签章。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将立即退回送审材料,并对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申报材料报送教育厅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三)各市、各有关厅局推荐评审中小学正高级、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报送下列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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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方式录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分三大类制作电子档案:(1)学历证书电子档案:学历证书、学籍档案证明(学历认证材料)、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外省调入职称重新确认文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系统生成的核查代码(或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证明材料)、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指导青年教师证明、课时(工作量)及听课(评课)证明、支教证明、班主任(德育)工作证明、公开课证明及公开课教案、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申请破格晋升审批文件及佐证材料等;(2)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电子档案: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科研等奖励证书、年度考核及其他证明材料;(3)论文及科研项目电子档案: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提交任现职以来撰写的4篇(中小学高级教师提交2篇)论文(或教材、教学参考书和科学技术或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或教育教学工作总结等),需录入所发表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1万字以内),其他更多的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主要内容摘要(300字以内);科研项目提交立项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2.各市、厅局需统一报送《送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表》(附件3)电子表格并打印1份(需加盖公章)。根据评审要求,请按申报系列、学科、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转系列评审、多个职称分类填写并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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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厅职改办接收送审电子材料的报送地点:我厅职改办(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611室),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142,传真:0771—5815470。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五)各市、厅局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缴清职称评审费(事先转账的应主动出示转账凭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转账交费请注明该款项为“职称评审费”,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账号:2102103109264019620,开户行:南宁市工行星湖分理处。

六、工作要求

2015年是新职称评审条件执行的第一年,各有关学校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教育局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到所属各县(区)教育局及中小学,并落实好职称信息化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做好工作计划,落实职改办人员配备,做好申报人员培训;各级职改办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加强审核推荐工作管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治理,杜绝学术造假行为,保证质量,按时报送申报评审材料,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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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查询本通知网址:www.gxedu.gov.cn。在“职改办”栏目中查询。

附件:1.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分类

2.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3.年度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名册汇总表

4.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岗位审核表

5.2015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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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专业目录

普通高中及九年义务学校专业目录

1.语文 2.数学 3.思想品德与生活 4.思想品德

5.思想政治 6.英语 7.历史 8.地理 9.物理

10.生物 11.化学 12.体育 13.美术 14. 音乐

15. 通用技术 16. 信息技术 17. 科学

18. 综合实践活动 19. 特殊教育 20. 心理学

21. 电教

学前教育学校专业目录:1.学前(幼儿)教育 2.特殊教育—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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