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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文件精神,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江苏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分绩点不低于2.5,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无违纪行为;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根据上级部门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各院系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人数比例,将评定名额分配到院系。

第七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条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首先向

所在院系提交上学年的成绩单及家庭经济情况相关材料,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二)院系初评。院系按照评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学生申报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在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

议和班级推荐的基础上,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报送学生处审核。

(三)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复审。学生处根据院系推荐名单报送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研究通过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审定。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各院系应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奖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南京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江苏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资助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可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发放。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助学金获奖人数根据上级部门分配的名额,按照各院系贫困生人数,将评定名额分配到院系。

第七条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首先向所在院系提交上学年的成绩单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院系初评。院系按照学校下发的评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学生申报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在组织学生

进行民主评议和班级推荐的基础上,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本院系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送学生处审核。

(三)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复审。学生处根据院系推荐名单报送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研究通过后将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审定。

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各院系应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助学金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助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及要求

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学资助字〔2012〕10号 关于评审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给我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和经费预算,依照《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山西财经大学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07〕42号),现就我校具体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审原则 在开展国家资助学金的评审过程中,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所有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评审工作做扎实;要坚持择优的工作原则,加强审核,切实将资助学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坚持民主、透明

的工作原则,始终做到民主推荐,逐级公示,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工作的客观性。 二、评审程序 1、班级成立评审推选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推选,在全班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五日内完成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初审和档案材料整理工作,在全院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评审。 3、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学院初审材料在五日内进行审核、完成建档,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并报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度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一般应在全班排名的前10%; 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方可申请; 6、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获省级以上奖励者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至全班排名前15%; 7、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申请国家

员工管理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办法

(员工管理)年度优秀员工 评选办法

年度评优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和塑造广大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提升和挖掘员工的能力为公司创造更好的效益,特制定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已转正的正式员工,包括各部门、分厂、科室人员。 三、评选原则 1、优秀员工应符合本评选办法中的申报条件; 2、优秀员工选应能够获得评选小组60%及之上员工认同; 3、评选过程中应注重对客观优秀事迹的收集和验证,且以数量化的业绩为准; 4、不同级别的优秀员工应符合评选要求,不得因人数不达标而降低评选标准。 二、评定小组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的开展,特成立评定小组,人数应占职工人数的20%。 (壹)评定小组成员: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小组成员: ①各部门经理、副经理; ②人力资源部;

③职工代表(工龄于3年之上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职责: 1、审核各提名人的工作汇报情况; 2、对评定各提名人选的情况进行投票。 四、奖项分类及名额分配 五、评选条件 1、个人奖项推荐评选的必备条件 (1)优秀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权重80%): ①副总经理以下岗位员工公司连续工作1年之上,副总经理于公司任职时间半年之上,(优秀施工员于公司任职时间半年之上); ②遵守考勤纪律,年总出勤率于96%(含)之上; ③年度员工绩效考核指标于90分之上的; ④必须要求有数量化可考证的书面个人业绩汇报,业绩的80%为该部门关键

业绩指标,20%为个人工作业绩指标,总体指标80%完成为达标,考评小组以此进行考评。 ⑤本年度未受过任何形式的行政处分。 (2)优秀员工其它评选条件(权重20%): ①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 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勤恳恳、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企业员工树立良好形象且起带头作用者。 ③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计划系统,能自觉力求改善创新。 ④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工作效率高,沟通能力强,较强的团队精神及团队协作能力。 ⑤对公司的发展有重要贡献,成本意识、奉献意识较强,不计较个人得失。 ⑥积极支持、热情参和公司的各项工作,于维护企业和员工共同利益,维护企业稳定、加快企业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2、个人奖项评选的特定要求: (1)年度先进工作者 ①评选对象:部门副经理以下岗位员工(除市场部项目经理及工程部项目经理); ②推现比例:制造部评选人员比例占评选当月总人数的10%;职能部门合且为壹个单位,评选人员比例占评选当月总人数的10%。 ③为完成部门、公司业绩指标做出突出贡献的,年度个人关键业绩指标于90%之上的; ④工作执行力强,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勤奋,能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中部地区为、西部地区为。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元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档。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每年月底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月底前,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 第十条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月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仔细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月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3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x学工2017x号文件精神,我院经研究,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xx 童xx 副组长:徐xx 成员:张xx 叶xx 胡xx 10级:欧阳xx 黄xx 11级:张xx 罗xx 12级:罗xx 程xx 13级:刘xx 杨xx 14级:叶xx 吴xx 成员职责:全面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初审、后续教育等工作。 二、宣传发动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是党和政府在奖励资助大学生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真切关怀,学院通过各种形

式宣传相关政策。 1、11月21日下午分批次召开班主任会议,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并布置相关工作; 2、11月23日晚上(周日点评)班主任下班讲政策和评选方案,确定本班受奖助学生; 3、11月24日下午6点召开学生干部会议学习城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三、评选对象的认定 1、以下情况不能评定奖、助学金: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不勤奋学习,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沉迷于网络游戏的;虚构家庭经济情况骗取贷款和奖助学金的;不勤俭节约的(包括家庭拥有小车或豪华楼房的、本人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本人购买高价电脑的、本人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奢侈品的、本人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和旅游的、本人经常抽烟酗酒的)。 2、以下情况可优先评定助学金(提高助学金等次):烈士子女;孤儿;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父母一方去世;家庭主要收入者因故丧失劳动力,无固定收入;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四、奖助学金评定的相关要求 1、各班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表现情况,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宿迁经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去,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6号)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江苏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二、资助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1000、2000、3000元三档发放。 第五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理想远大,立志报效国家,能将个人成才与社会、国家需要结合起来;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 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言行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注重培养专业基本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态度良好; 6.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8.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第六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院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 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 3. 一学期旷课达4节以上; 4. 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和素质拓展活动; 5. 有抽烟、酗酒、网络成瘾等不良行为者; 6. 生活奢侈与铺张浪费者; 7. 破坏公物者; 8. 其他学校认为有必要取消国家助学金的表现。 第七条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基础较差但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勤奋的学生,对于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评审程序如下: 1.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范围内,由学生工作处根据资助比例,以及各系部在校四、五年级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将资助名额分配分配到各系部。 2.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各系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在系内进行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系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 5.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送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先进单位评选基本条件与评选办法

先进单位评选基本条件与评选办法 一、评选基本条件 1、估价机构对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积极参与和支持行业建设。 2、依法执业、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管理。 3、规范执业,按规定纳税,无不良记录和投诉。 4、机构各种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和谐,职工队伍稳定。 5、质量管理严格,实行估价报告三级质量审核。 6、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土地估价,2007-2010年专职估价师人均评估达到一定 的业务量。 二、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1、依法执业,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管理。 (20分) 规范执业,无不良记录的,得10分。有“下列行为” <注1>的,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有良好记录<注2>的,每起加2分,但最多加10分。 注1:“下列行为”包括以下情况: ?2007-2010年(以下简称四年中)参加本市后续教育出勤率低于90%的; 出勤率=和 专职估价师应记学时之和专职估价师实记学时之╳100% 注:专职估价师培训“应记学时”:2007年—2010年间,每年为30学时; ?四年中有投诉并经核实的; ?四年中有不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管理,如年检工作、行业执业自律准 则、治理商业贿赂等情况的; ?市局或协会要求机构领导人出席的会议,无故缺席的; ?不及时上报市局或协会要求的信息资料的; ?四年中不按时交纳会费的; ?有其他应予扣分的行为。 注2: 良好记录包括:2007-2010年期间撰写论文、参加课题研究或研讨、获得荣誉等。 每有一起均记入优良记录。 2、机构内部管理制度齐全,执行情况良好(15分) 管理制度齐全<注3>得5分,每少一项管理制度扣1分。 职工队伍稳定,和谐相处得5分,机构转入的估价师不满半年又转出的,每转出1人次扣2分;发现有借用房地产、土地估价师证书的,扣3分。 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得5分;没有实行三级审核的扣5分;实行三级审核但执行不完善的扣2分。 注3:管理制度须包括:评估质量管理制度、估价档案管理制度、人事制度、财务制 度。 3、机构成立、脱钩改制及队伍情况(20分)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24932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

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

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专业10%。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部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评定条件 按照申请学生在本专业内的的B项积分名次确定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五)本年度休学者。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

员,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制订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第四章奖学金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进行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优秀研究生”奖同年度可兼评,但奖金不兼得。对本年度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各位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和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本年度所有荣誉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学院实施细则应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年度最佳员工、最佳主管及优秀团队的评选细则

年度最佳员工、最佳主管及优秀团队的评选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了提高酒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表扬奖励先进,从而不断地保持和提高酒店的服务质量,增强酒店的竞争力,特制订年度优秀员工及优秀团队的评选细则。具体评选条件和程序如下: 评选条件 一、最佳员工: 1.在酒店连续工作满1年,无病事假等缺勤的普通正式员工。 2.在整一年度中未接受过任何警告的员工。 3.在酒店开展的“”活动中的表现将作为评选依据之一。 4.有着爱店如家的主人翁精神,积极为酒店的经营管理工作提供建议。 5.品德高尚,在酒店内或社会上有拾金不昧等行为,为增加酒店的美誉度作出贡献。 6.积极参加酒店开展的各项培训及技术比武活动。 7.工作表现卓越的员工(考核项目见所附年度最佳员工推荐表)。 二、最佳主管: 1.在酒店连续工作满1年,无病事假等缺勤的普通正式主管。 2.在整一年度中未接受过任何警告的主管。 3.在部门管理工作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认真贯彻上级的指令,反馈下属工作状况。 4.与兄弟部门有着良好的沟通,具有较强的全局意识。 5.以身作则是员工的工作表率。 6.带领所在团队积极参加酒店开展的各项活动。 7.最佳主管的人选将从最佳团队中选取。 8.工作表现卓越的主管(考核项目见所附年度最佳主管推荐表)。 三、优秀团队: 1.优秀的团队将以下列团队为单位进行评选 1)前厅部2)管家部 - 总台接待- 楼层A ( 11楼至16楼) - 总机- 楼层B (17楼至21楼) - 礼宾- 公共区域(PA组) - 大堂副理及预订、商务中心- 制服房、房务中心 3)财务部4)餐饮部 - 收银- 中餐(餐厅及厨房) - 采购、仓管- 西餐(餐厅及厨房) - 会计/出纳 5)人力资源部6)行政办公室 - 办公室 - 后勤 7)工程部8)保安部 9)营销部 2.具体要求 1)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接待服务、经营指标、环保节能、酒店主题活动等); 2)有责任心,进取心和创新精神;

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教育部文件中所称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财务总监任副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团委书记和各专业学院党总支书记、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组织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各专业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专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参加通过学校认定的技能课程; (七)每学期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活动。 第四章名额分配与评审 第八条学生工作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下达

2014年年度优秀部门及年度岗位标兵评选办法

季度优秀部门及 年度岗位标兵评选办法(草案) 各部门: 为弘扬中心企业文化,增加中心凝聚力,同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全体员工相互学习、相互鼓励,营造学习型的竞争氛围,中心决定开展评选“季度优秀部门”及“年度岗位标兵”的活动,特拟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择选的原则; 2.坚持日常化考评和量化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部门推荐和民主评定及评审小组最终评审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宣传和树立典型效应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中心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三、评审小组

评审组组长: 评审组副组长:、 成员:各部门经理或第一负责人及各部门员工代表 四、季度优秀部门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 原则上前后线各选一个部门,如前(后)线有部门不符合季度优秀部门评选标准,则可在前(后)线产生两个名额,如所有部门均不符合季度评选标准,则该季度评选取消。(前线部门包括餐饮部、茶楼、房务部、营销部,后线部门包括综合外部、财务部、工保部) (二)评选标准 1.季度质检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一线部门78分(含78分)以上,80分(含80分)以上; 2.本季度部门工作无重大失误; 3.本季度无投诉(包括宾客投诉和内部投诉); 4.季度员工流失率低于15%。 (三)评选流程及办法

1.由综合部统计季度质检综合得分,根据评选标准筛选出入围部门; 2.由评审小组根据《优秀部门评审表》(附件一)进行考评打分; 3.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考评占比为70%,成员考评占比为30%; 4.综合得分最高的部门为该季度优秀管理部门; (四)奖励方式 对于获奖的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300元/季度 (五)评选表(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年度岗位标兵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中心全体员工(厨房、绿化因个人承包不参与评选),入职未满6个月的员工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时间 每年年底评选一次 (三)奖项设置 依据中心《员工手册》第六章九条之规定,此次评选设立以下八个奖项:1.优质服务奖;2.工作服务创新奖;

某某大学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资助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 第四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五条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 (二)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推荐国家助学金候选人。 1

(三)院(系)评选、推荐。院(系)资助工作领导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推荐。评选和推荐结果须在院(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四)学校评审。学生处对各院(系)推荐人选汇总审核,提出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第六条监督管理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细则由学生处(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5号)同时废止。 2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在校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与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2007]115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4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 的奖学金,目的是为了激励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 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人数的前15%。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三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三亚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助学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 [2007]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金额标准 国家助学金具体分为2档:第1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3500元;第2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2500元。 三、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无超出自己消费能力购买高档名贵学习和生活用品现象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无旷

课、旷操、迟到和院纪处分(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年级学生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不鼓励重复申报); 7.同等条件下,按资助等级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1)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 (2)父母双双下岗,又无其它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 (4)家中兄弟姐妹同时上学,经济难以承受; (5)家庭经济基础较差,突遭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短期内难以恢复正常; (6)个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及亲友无力支付其学习、生活及医疗费用; (7)在家庭经济条件不佳甚至困难情况下,努力缴清或缴纳部分学杂费。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困学生,班长、支书要认真核

2015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15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为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以下简称“双先”)的带头和示范作用,以期使广大员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充分激发广大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办法。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创新、拼搏、奉献、敬业精神,是企业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单位或个人在公司改革与发展事业中的主体价值凝华,是优秀团队精神的突出代表。公司表彰和奖励先进,就是为旗帜鲜明地提出在新形势下冀东水泥的价值取向,指明员工队伍建设方向,用一流的团队,创造一流的业绩,打造一流的企业。 三、本办法确定了公司年度评先的组织、方法、程序,明确了对象、称号、表彰等事项,目的是为了使评先和表彰奖励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以期实现“双先”评比的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的要求,结合烟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办法。 四、评选小组: 1、“双先”评选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部长、计划财务部部长、生产运行部部长、设备管理部部长 2、工会评选小组:

工会副主席: 经审主任: 成员: 五、评选项目设置及要求: 1.评选两个先进集体。由“双先”考评小组在公司各部门里根据业绩权衡推荐。 2.先进班组的评选 (1)红旗生产班组(3个) (2)标杆经营管理班组(3个) (3)智能型学习创新班组(3个) 3、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女职工评选由工会评选小组评定。 4、评选要求: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总经理部根据部门一年的工作评定,红旗生产班组侧重于一线生产班组,标杆经营管理班组侧重于管理型班组,智能型学习创新班组车间、部室均可申报;工会积极分子及优秀女职工侧重工会工作负责者,各部门可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内部民主评比推荐各人选。 六、先进个人的评选: 1.公司级先进生产(工作)者若干名。由“双先”考评小组从车间级先进名额中平衡产生。 2.车间级先进个人(37名)。由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和公司分配名额自行组织评选。

关于助学金评定主题班会

关于“公平、公正、公开”评选助学金主题班会 外国语学院** 一、班会背景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锐意进取,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榆林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准则,现开始就外国语学院2014级学生关于“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展开班级评定。在评定中要求各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定原则,杜绝不公平现象发生。 二、班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9日 地点:4#202教室 三、参加者 外国语学院14级全体同学 主持人:**老师 四、会议流程: 1、关于评选国家助学金的专题班会,我首先向大家向大家宣读了有关评选国家助学金的文件并传达了相关的文件精神,并有关问题及大家有疑问的地方一一作解释。 2、选取具有评选资格的同学成立评议小组,申请人除外。 3、已建档的同学提交申请书,以确定申请人名单。 4、确定申请人名单后,班长按要求打印评分表格。 5、班主任及班长组织评议小组成员,各成员按文件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对申请人进行认真打分评审。 五、班会内容 班会上,我首先向大家宣读了有关评选国家助学金的文件并传达了相关的文件精神,提出国家助学金的评比方法及要求。这次的评定是一次关系到所有同学的切身利益的活动,所以向大家强调一定要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班上评议小组评议的结果不满意的同学可现场提出,保证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然后,再次给大家分享了对于大学生来说特别重要的“四个教育”,既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成才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作为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首先必须要诚信,在申请时要如实的反应家中的经济情况等,不能为了获取助学金而夸大贫困状况。在获得助学金后,要有感恩的心。家庭贫困的学生之所以能够获得国家助学金,能够有机会缓解经济拮据的状况,能够安心在大学继续学业,都是因为党和国家有着良好的政策,作为一个受到资助的大学生,我们应该心存感激,要知道“滴水之恩,涌泉相报”。 作为受资助同学,可能没有别的能够报答党和国家,报答学校,报答一切社会上的好心人士给予我们的资助,但是我们可以用优异的成绩来向党、国家、学校证明我们没有浪费这份资助,而是真正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所以,我们要勤奋努力,奋勇拼搏,要努力成才,不但在今天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还要在明天以自己的知识为社会回报一份力量!我们受到资助,并不证明自己与别人有什么不同,受到了资助,不意味着自己低人一等,而意味着要加倍努力,要用自己的力量来扭转乾坤,自己为自己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成为社会的栋梁,真正成为成功人士! 人生之路漫漫,生命点滴当珍惜,珍惜党和国家、学校为我提供的良好学习环境的机会,去努力进取。珍惜这份关爱,用感恩的心去做好每件事,用爱与他人交往。世界并不完美,却洋溢着爱,为了所有帮助过我们的人,为了能帮助更多的人,我们将要怀着一颗感恩的心,踏上人生征程!放飞梦想,用心与爱去飞翔! 六、日常事务补充 1.注意保护个人人身、财产、信息安全。 2.坚决禁止所有同学校外租房住宿。 3.尊重老师,不允许无故旷课,对于挂科门数较多的同学,警惕留级风险。 4.认真学习、积极备考英语专业相关考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为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1号)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8号)精神,结合我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旷课行为,上学年所学课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纪录; 5、通过学院贫困生的认定,当年被确定为学院资助对象; 6、若学生获得学校级以上(不含学校级)表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校学生工作部是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归口职能部门,明确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国家奖(助)学金日常管理、组织工作。 2、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纪委、院学生会等部门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复审机构。各校区领导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初审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申请、评审过程中政策咨询、异议申诉、宣传解答工作,与学校学生工作部对口,公布联系人电话。 3、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二级学院辅导员递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二级学院辅导员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和本办法进行审核,在适当范围内征求主要任课教师意见,提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步名单并报二级学院领导。 5、二级学院领导和评审小组对辅导员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应慎重地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名单确定后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审核确认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填写湖北省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并附二级学院评审报告(经校区部长审核签字),并上传电子文档。 6、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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