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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时代精神和时代特征

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时代精神和时代特征
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时代精神和时代特征

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时代精神和时代特征

尊敬的江老师、尊敬的各位台湾学者、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

谢谢会议主办方和龙卫球教授的邀请,我发言的题目是:“中国民法典要反映21世纪中国的时代精神与时代特征”。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强市场法治建设,编纂民法典”,通过党的决议正式宣告加快编纂民法典的步伐。首当其冲的问题,便是我们所编撰的是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我个人认为,我们所编撰的应该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与风格、体现时代精神、反映时代特征的21世纪的民法典。如果说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风车磨坊风格的民法典的杰出代表;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工业社会的民法典的杰出代表,那么我们中国未来的民法典,应该成为21世纪民法典的杰出代表。

一、我国民法典应当体现中国风格与中国特色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现市场经济的改革历程,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伟大实践,这一新的实践也为民法学科提出了大量需要直面的新挑战与新课题,例如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体量,已经超过十万亿居于全球之冠,网购规模已经超过六千多亿为全球规模最大,由此带来的诸如金融与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交易与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等新问题,都需要在民法典中有所体现。这就要求我们编纂民法典时立足中国国情,对中国面临的现实问题作出回应。

二、我国民法典应当体现时代精神

民法的价值与体系在不断演进。19世纪的民法典主要将目光聚焦于形式正义;20世纪的民法典在坚持形式正义的前提下,开始关注与追求实质正义;21世纪的民法典,在坚持实质正义基础上,应更多地注重人文关怀、体现人文主义情怀,这其中包括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对弱势群体的关爱等等趋向。这一趋向代表了自二战以来,随着人权运动、高新科技与互联网络的发展,民法不断发展演绎而生的重要的时代精神。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

人就是整个国家。”为了彰显人文关怀,不仅要求我们要重视人格权立法,以及使《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更根本的,是在包含合同法在内的民法所有领域,都应该高度重视人文关怀的精神以及对人格尊严的保护,诸如代孕等损害人格尊严的民事行为都应诉诸无效。

三、我国民法典应当反映21世纪的时代特征

(一)反映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与互联网信息及大数据时代的特点

众所周知,人类社会已进入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互联网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同时也深刻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首先,随着大数据商业化的形成,在民法层面就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个人信息权是否应当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纳入民事权利体系,或者纳入人格权法进行特别规范,是我们需要认真考虑的重大问题。

其次,隐私权的重要地位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例如《法国民法典》修改时增改第9条,规定了隐私权,相当于把隐私权上升至民法总则的高度。美国迈阿密大学的一位教授在其文章中便指出,“高科技发明,为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福祉,但这些发明有一个共同的副作用,那就是威胁了我们的隐私,如今隐私权已经变成了所谓的临隐权。”因此当代法律最大的挑战,就在于如何保护个人的隐私。在这一点上也是对于我们民法典的挑战。

再次,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改变了一些交易的公示方法,例如无纸化证券已经在证券交易中大量采用,且深刻改变了传统有价证券的规则,物权法业已规制的应收账款质押、动产抵押等便大规模采用了互联网登记的方式,这是互联网给传统物权公示方法带来的冲击。

最后,大数据孕育了全新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也使得知识产权被侵害变得更加容易和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民法所面临的新课题。有学者指出,应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对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采取共同的规则;也有学者认为,对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应采取区

别对待,这些看法都值得重视与进一步深入研究。

(二)反映经济全球化的趋势

经济全球化伴随着法律的深刻变革。首先,全球化促进了交易规则的国际化,尤其在合同,特别是买卖、保险、票据、融资租赁等纯粹的交易规则领域,两大法系都逐渐开始走向融合,我国的相应规范更应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实现国际化的要求。其次,全球化促进了法律渊源的多样化。现今学者的建议稿与一些组织协会制订的示范法,都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软法”的作用,例如罗马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商事合同通则(PICC)在涉外仲裁当中被当事人作为实体法广泛援引。这些软法是否应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占有一席之地,我们应如何承认它们的地位,都是值得考量的问题。再次,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商事惯例的地位与作用愈发突出。我国《合同法》业已承认交易习惯优先于任意法适用的地位,那么国际商事惯例是否也应当具有类似的效力,值得我们认真探讨与研究。

(三)反映资源环境逐渐恶化的社会特征

21世纪是一个生态危机的时代,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全球变暖、酸雨、水资源恶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都对人类的生存构成了严峻威胁,也引起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未来的民法典更应强化“物尽其用”的理念,甚至把它作为一项财产法的原则固定下来。同时,应赋予不动产权利人在利用不动产时承受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义务,且以内在的、固有的形式在立法中确定下来。例如,基于保护环境的需要,权利人不得砍伐自家园林里的树木。这不仅是一项公法施加的限制,更应成为民法层面的义务类型。

(四)反映风险社会的特点

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风险无处不在,事故频出不穷。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如何强化对人身与财产权利的保护与救济,应当成为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关注重点。首先,民法典的思路应从注重对加害人过错的制裁,转向为对受害人提

供全面的救济;其次,应从过去单纯注重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转向为兼顾赔偿、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等多元化的救济渠道,采用多元化的救济机制为受害人提供全面救济,在此过程中应注意多种救济方式的衔接;再次,应从过去注重事后的救济,转向为关注事先的预防;最后,应从过去注重针对单个受害人的救济,转向为应对大规模侵权与受害群体的救济问题。这些都是风险社会给我们提出的挑战。

总之,在我国未来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只有充分反映了中国特色、21世纪的时代精神与时代特点,这样出台的民法典才是一部科学、理性、代表21世纪的民法典。谢谢大家。

【注】此文为王利明教授在“第四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民商法理论与方法论”会议上的特邀发言。

中国梦的时代特征

“中国梦”的时代特征 “中国梦”的本质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当代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梦”的根本要求,相应地,“中国梦”也呈现出这个阶段的诸多重要时代特征。 一是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的“实力特征”。“中国梦”的第一要义,就是实现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如今,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口多、底子薄、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到2020年的宏伟目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这一指标体系,构成了现阶段“中国梦”的基本图景。 二是社会和谐进一步提升的“幸福特征”。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提升幸福指数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物质因素,又要考虑非物质因素,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和谐的水平。党的十八大着眼于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将“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纳入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

等等。这些和谐因素的充实,对“中国梦”的阶段性特征作了更为清晰的描绘,也为“中国梦”增添了更加美丽的幸福光环。 三是中华文明在复兴中进一步演进的“文明特征”。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几千年不断延续、传承至今的文明,但要体现现代文明色彩,就必须超越数千年来创造的农耕文明形态。 党的十八大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升华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标志着中华文明格局开启了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更高阶段演进的新里程。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梦”的实现,中华文明必将放射出更加灿烂的光芒。 四是促进人全面发展的“价值特征”。《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人的最终目标是建立“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中国梦”具有多个维度,而其价值维度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八大明确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之中,并且强调,“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终极价值追求,必将极大提升“中国梦”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中国论文民法典论文:关于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几点认识和建议

中国论文民法典论文:关于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几点认识和建 议 摘要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 关系的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目前在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统一的《民法典》,使得我国无法从体系性、完整性角度实施民法的贯彻落实,这就要求在我国急需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以便充分实现对我国民事主体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关键词中国民法典立法 一、我国民法典的现状 1986年我国《民法通则》出台后,我国的民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随后我国又相继起草并通过了《担保法》、《公司法》、《合同法》,2007年《物权法》的颁行使我国的债权和物权体系日趋完善,2009年《侵权行为法》的通过给我国侵权行为的界定和相关保护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由此看来,我国基本完善的民法体系初见成效,在如此丰富的立法成果和理论实践的支撑下,制定民法典的呼声日益强烈。尤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总体目标下,民法典的制定更显迫在眉睫,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梁慧星教授、厦门大学的徐国栋教授为代表,分别在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基本规则、权利创设、基本概念等方面深入

探讨,并最终形成了学者建议稿。 二、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必要性 对于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的我国来说,民法典的制定不仅仅是法制化进程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更为关键的是民法典本身作为全面反映理性精神的法律形式,其制定本身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对理性的传播。因此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与颁行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通过制定民法典,可以使民法体系化、完整化,以便于有效地解决单行民事和经济法律、法规相互之间的复杂问题。而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也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要求。我们有必要制定和颁布一部体系完整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法典,以法典化的方式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义务。 三、对我国制定《民法典》的几点建议 1、我国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必须建立在我国的国情之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致力于创制一部具有中国特色又不失先进性、科学性的中国民法法典。法典化反映了以一部完善的法典一劳永逸地调整社会关系的企图。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多样化,其缺陷也日益凸显。如果对法典抱有过分的期望,以为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这或许根本上是个错误。而要保持民法典真正具备包容一切“私的生活”的“自然理

论中国精神与时代精神

毛概作业 班级:XXX 学号:XXX 姓名:XXX 参考书籍:<<毛泽东思想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概论>>

中国民族精神 民族精神 引述 中国精神,是指生发于中华文明传统、积蕴于现代中华民族复兴历程,特别是在近些年中国的快速崛起中迸发出来的具有很强的国族集聚、动员与感召效应的精神及其气象,是中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显示。中国精神与今日全球时代中国应有的国家利益、国家责任以及国家荣誉相匹配,并有益 于且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人类发展的健康方向。

主叙 中国精神,在西式现代化开启以前,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精神,在西式现代化开启以前,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精神,学界常常称之为“天下”关怀,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一直是西方的典范.转折发生在19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小农经济. 华民族遭受到自形成以来从未遇到过的来自于异邦的强大挑战与攻击。中国被强制性地置于重新规划过的世界政治地理的空间,甚至于其亚洲主体的地位,也在随后一百年间遭到来自于近邻最直接的挑战与侵略,且直接引发中华民族的现代生存危机. 正是在逆境乃至于绝境中,现代中国愈挫愈奋,百折不挠,并在不断探索中通过诉诸于马克思主义,展开了艰苦卓绝的民族解放及复兴道路的探索,从而不断生成现代中国精神。 现代中国精神包含三重内涵: 1、中国民族精神依其内在的历史逻辑向现代中国国 家精神的转化 明末清初,中国早期启蒙开始。在那里包含着华夏 及天下意识面向现代国族的初步自觉。后虽因西式 全球化中断了,但是还是对后来中国民族精神的最 终形成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中国古代史各朝代特征

中国古代史各朝代特征 先秦(距今约170万年前~公元前221年) 先秦包括原原始社会、夏、商、西周和东周(春秋、战国),经历了三种社会形态。涉及原始社会的出现与发展及解体,奴隶社会的形成(夏)、发展(商)和鼎盛(西周)和瓦解(春秋)以及封建社会的确立(战国)时期;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形态演变的根本原因。 1、政治方面:社会制度不断进步 (1) 原始民主制。原始社会包括原始人群和氏族公社两个阶段,氏族公社分为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平等生活。尧、舜、禹时期的“禅让”制,是民主推选部落联盟首领的制度,反映了原始社会的原始民主制度。 (2) 分封制和井田制。夏朝建立了奴隶制国家机器,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西周为了巩固奴隶制国家政权,政治上实行分封制、经济上实行井田制,使周王朝加速了全国经济文化的发展,成为地域空前广大的奴隶制国家。 (3)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初步形成。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日益崩溃,封建制逐步形成,社会正经历着划时代的变革。韩非子顺应社会变革的要求,提出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理论,符合封建统治者建立中央集权地需要。秦国的商鞅变法,建立县制,维护和巩固了封建经济基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初步形成。 2、经济方面: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 在原始社会,人们使用以石器为主的简单劳动工具。原始农业和原始畜牧业逐渐发展起来,人们过着以原始农业为主的定居生活。在奴隶社会,生产工具和耕作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夏朝开始了原始的水利灌溉农业;商朝青铜器制造业发达,金属工具用于农业生产;春秋后期铁器和牛耕的使用,使生产力得到显著的发展;战国时期,随着铁器和牛耕的推广,封建经济初步发展起来。 3、思想文化方面:半坡氏族的彩陶文化是原始社会的文化代表,它蕴藏着中国原始文字的起源。以甲骨文和青铜器制造为代表的商文化在古代世界占有特殊的地位,我国有文字可考的信史是从商朝开始的。伴随着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剧变和经济大发展,思想和科技出现了繁荣局面。a思想方面形成了百家争鸣和思想解放的局面;b教育方面,学在官府的局面被打破,私学兴起;c天文、历法、医学等科学技术有了发展;d文学艺术也有了发展。春秋战国时期的文化为后世文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其中,孔子和儒家思想对中国和东方文化有着深远影响。 4、民族关系方面:我国的原始人类不仅生活在黄河和长江流域,北起辽河,南至珠江也都有远古人类的遗迹。传说中的黄帝部落和炎帝部落结成联盟,在黄河流域繁衍生息,构成了以后华夏族主干。春秋战国时期,诸候争战给广大劳动人民带来了严重灾难,但客观上加强了华夏族和其他各族的接触,促进了民族融合,国家渐趋统一,为秦朝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创造了条件。 秦汉(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

中国民法典制定现状及主要问题

中国民法典制定现状及主要问题 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 关键词: 民法/物权法/ 潘德克顿法学 内容提要: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是中国法学界的盛事 ,亦是中国立法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然而,对于这一宏大的立法工程,中国民法理论以及整个法学理论的准备不足是显而易见的。通过现今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经验的积累和探索,制定科学的民法典需要解决三大问题:1)必须克服前苏联法意识形态,因为它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法典难以相容;2)必须进行扎实的实践调查;3)必须提高民法科学法律技术研究水平,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民法典立法,建立科学的规则体系。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是目前中国法学界的盛事。对于这一宏大的工程,民法理论以及整个法学理论的准备不足是显而易见的。本文无法就这一问题做出全面的讨论,而只能提出几个问题供有识者商榷。 一、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历史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1949—1978)30 余年间,因为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缘故,基本上不存在制定民法典的土壤。虽然有学者认为当时中国无法制定民法典的原因是领导人不重视法制, 但是更深层的原因是中国从上个世纪 50 年代中期开始全面而且

彻底地建立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要求把社会生活、尤其是经济活动的基本方面都纳入公共权力或者行政权力控制的范围内①,因此在这种体制下,中国缺乏民法典制定的两个最为重要的条件,即主体平等的社会空间和社会大众的意思自治。在这期间里,民众的民事生活范围实际上非常狭小,只有婚姻家庭关系问题显著,因此民事领域里的法律调整只有婚姻法显得十分必要,此时期中国调整民事生活的法律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4)一部。但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这部法律事实上也被废止。50年代初和60年代初中国立法机关虽然两次起草民法典,但最后都没有成功。此时中国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依据,主要是所谓“民事政策”,即“党和国家颁布的有关民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1](P14),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级法院裁判工作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包括各种“意见”和“批复”等。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修正稿)》(1963年 8月28日)。 中国从1978年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到1992年之前,中国领导阶层认识到过去长期实行的极左政策的错误,提出放弃“人治”,实行法治;同时,中国人也认识到过去实行计划经济的缺陷,开始试图建立不同于前苏联模式的经济体制。因此,虽然尚未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但是毕竟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脱离了行政权力的支配,形成具有民法社会特点的社会空间。与国家的政策相配合,中国立法机关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又一次开始试图制定民法典,并编制了民法典的征求意见方案。但是由于中国经济体制变动不定②,中国民法能够发挥作

有关中国梦作文:中国梦的时代特征.doc

有关中国梦作文:中国梦的时代特征 "中国梦"的本质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当代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梦"的根本要求,相应地,"中国梦"也呈现出这个阶段的诸多重要时代特征。 一是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的"实力特征"。"中国梦"的第一要义,就是实现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如今,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口多、底子薄、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到2020年的宏伟目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7年翻一番,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这一指标体系,构成了现阶段"中国梦"的基本图景。 二是社会和谐进一步提升的"幸福特征"。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提升幸福指数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物质因素,又要考虑非物质因素,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和谐的水平。党的十八大着眼于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将"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纳入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等等。这些和谐因素的充实,对"中国梦"的阶段性特征作了更为清晰的描绘,也为"中国梦"增添了

更加美丽的幸福光环。 三是中华文明在复兴中进一步演进的"文明特征"。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几千年不断延续、传承至今的文明,但要体现现代文明色彩,就必须超越数千年来创造的农耕文明形态。 党的十八大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升华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标志着中华文明格局开启了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更高阶段演进的新里程。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梦"的实现,中华文明必将放射出更加灿烂的光芒。 四是促进人全面发展的"价值特征"。《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人的最终目标是建立"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中国梦"具有多个维度,而其价值维度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八大明确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之中,并且强调,"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终极价值追求,必将极大提升"中国梦"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对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论战的几点思考

对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论战的几点思考 内容提要:1998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相关专家起草民法,至今快七个年头了,虽然直到今天我们还没有看到中国民法典的诞生。但是,在这焦急的等待的过程中,我们确有了众多的收获。在这七年的时间里,各位起草专家自然是倾注了巨大的心血,来设计和构建这个伟大的法典。除此之外,各位法律人也对民法典的制定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由此,包括上述专家在内,在中国的民法学界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论战,就影响力而言,虽然这场论战的范围和时间与萨维尼和蒂堡的论战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虽然这些论战中辩论的特征并不明显,但是这场论战的范围还是对民法典的本质、民法典的体系、民法典中应当设立的新制度等问题均有所涉及。这些素材将成为中国民法典制定的理论基础。受此激发,本文试着就民法典产生的意义,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的相关论战的观点进行阐述,并就相关问题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一、一部权利法案-中国民法典制定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受制于思想和认识上的局限性,国家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建立将要实行民主和赋予人民充分的权利的新政府。抛开虚无飘渺的“神授权利”的自然法的理论不谈,我必须承认的是,国家的民主和人民的权利均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真正的民主制度的建立和权利的产生都是良法构筑和赋予的。没有具体良法的制定和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构建,民主和权利都将失去依托的平台。自然在废除了六法全书之后,如果不能建立一套科学、民主的法律体系,建

立民主的政权和赋予人民充分的民主均将成为一句空话。从1954年宪法的颁布及变迁到刑法典、相关诉讼法典的制定和修正,中国政府虽然努力着完善着法律体系的建立,构筑着民主和权利依托的平台,但是在不具备基本的物质条件和法律理念的情况下,目的与效果相去甚远。虽然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构筑,但是这种宣誓性的权利在没有具体的部门法保障的情况下只能是一种宣誓罢了,因为在中国宪法并不能成为公民行使和保护自己权利的依据。而刑法典及相关诉讼法典也只能从保护局部人的局部权利,而对与每个人,每个人的具体生活都紧密联系的相关权利却缺乏一部法典的规划,这就是中国民法典的缺失。 作为自然人而言,无论到了什么时代,“衣食住行”都是每个人的基本需要,满足这些需要是个体的基本权利,物质权利的取得和享有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了这些基本需要,交易自然必不可少,因而为了规制利益的均衡,保护交易的安全和高效也十分重要。同样,在日常的生活中,婚丧嫁娶也是与每个人密不可分的,在这些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地位与身份的调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的物质需求自然是愈来愈有内涵,同时人的精神需求也会应运而生,渴望地位的平等和人格的尊重成为个体的迫切愿望。社会财富的有限性和自然人攫取利益欲望的无限性从来都是一个简单而又复杂的矛盾体。因此,赋予个体获得利益的权利是个体生存的第一需要,同时使得权利得以行使并且制止权利的侵害和权利的受损救济是个体存续和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如此,由自然组成的各种组织体也将遵循这样的逻

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发言稿 055122班王东20121001554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将给大家讲解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这一节,我将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认识与弘扬以及我们当代大学生应该如何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三个方面展开阐述,希望可以让大家有所收获。 一、认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概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解决的是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和精神风貌的问题。它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条件。 1、有关民族精神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民族意识、民族心理、民族品格、民族气质的总和,是民族文化中固有的并且延绵不断的一种历史文化传统,是民族文化最本质、最集中的体现。 在我国,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然后又包括了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等伟大的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古往今来千千万万中国人奋发向上、百折不挠的精神支柱,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强大精神动力。 下面具体说明几个民族精神 爱国主义: 弘扬民族精神,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发扬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具体内容。在现阶段,爱国主义主要表现为献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事业。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所讲的爱国主义,作为一种体现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深厚感情的崇高精神,是同促进历史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同维护国家独立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团结统一: 团结统一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包含了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两个方面,其中民族团结是国家统一社会主义发展进步的必要条件,国家统一是民族团结发展的保障。团结统一的民族精神不仅表现在国家面临危难、生死存亡的时候,同时也表现在国家顺利发展、兴旺发达时期。 爱好和平: 爱好和平的民族精神是指一个民族在同其他民族的交往中,平等相待,友好相处,求同存异,团结和平,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而努力贡献的精神。它是中华民族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的文化积淀和结晶,成为中华民族的性格。 勤劳勇敢: 在中国传统道德中,勤劳勇敢是形成最早、普及最广、传播最久、最受欢迎的美德之一,有着永恒的意义。翻开中华民族的文化史,走进中华民族的日常生活,勤劳勇敢都蕴含其中,数千年的历史已把勤劳勇敢沉淀为一种强大的民族精神。 自强不息: 在业已存在的民族精神中,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是其他一切精神的前提和基础,弘扬中华民族精神,首要的是弘扬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2、有关时代精神 进入新时期,在当代中国人民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我们不断培育、积累和形成了

中国历史各阶段特征【精简版】

高中历史各阶段主要特征 先秦史(远古时代至公元前221年) 【阶段特征】 先秦史是奴隶社会形成、发展、繁荣、瓦解和封建社会的形成时期。生产力不断进步,精耕细作的小农经济逐渐确立。 一、政治: (1)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从“公天下”到“家天下”。 (2)西周时期实行分封制,它以宗法制为基础,家国一体。 (3)世卿世禄制等,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但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春秋战国时期的争霸和兼并战争,打破了旧的权力秩序,为秦的统一奠定基础。 二、经济: (1)土地制度历经商、西周时期的井田制,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封建土地私有,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农业耕作方式不断改进并趋于成熟,铁犁牛耕的出现和普及,推动了精耕细作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2)春秋战国时期手工业部门不断增加,技术不断进步。青铜冶炼技术显著提高。 (3)商业出现,并逐渐由官府垄断走向民间。 三、思想文化: (1)“百家争鸣”奠定了中国文化的基础,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 (2)在文学领域,诗歌是当时最具有代表性的文学形式(《诗经》、楚辞);商朝的甲骨文已是较为成熟的文字。

秦汉史 【阶段特征】 秦汉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大一统的时代,是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初步发展时期。 一、政治: (1)秦汉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为统一强盛的华夏文明奠定坚实基础。 (2)大一统的政体,需要大一统的思想。 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此,儒家思想成为我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 二、经济: (1)封建经济初步发展。秦朝统一货币、度量衡等,为国家统一和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西汉初期的休养生息、轻徭薄赋政策为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提供了基础。 三、思想文化: (1)文学方面,汉赋是这个时期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文学形式。 (2)科技方面,出现了许多领先世界的科技成就,造纸术、地动仪是主要标志。 (3)思想方面,从秦始皇“焚书坑儒”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在受到打击后实现了复兴,并开始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

浅析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

浅析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 [论文摘要]文章坚持应该制定一部属于中国的民法典,反对对制定法典的怀疑,但认为在当前还不具备制定法典的条件,并对此从两方面进行了重点论述:即制定民法典的理论准备不足;尚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社会条件。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文章对制定民法典的时间作了大胆的预测,认为制定民法典的时间应当在30—50年后。 [论文关键词]民法典理论准备社会条件 到2011年,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再思考和讨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似乎已经是没有意义的问题。但是,民法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的作用,我国现行的松散的民法结构体系,能否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许还是应该继续思考的问题。因此,在时机成熟时,我国还是应该制定一部属于中国的民法典,以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本文要表明一种态度:中国制定民法典的时机尚不成熟,不应急于求成,一定要马上制定一部浩大的民法典;同时,民法典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是重要的,我们应该坚持研究,待时机成熟,制定一部能真正屹立于世界民法典之林的中国民法典。 一、制定民法典的坚持 制定民法典学界有两种声音:主流观点或说绝大多数学者是持支持意见;另有少数学者反对制定民法典,但声音甚微。本文坚持应制定一部属于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 关于制定民法典之必要性,学界已从不同方面作了很多论证,本文不详述,仅作三点说明: (一)制定民法典是民法国家的传统 “由习惯法进到成文法,再进到法典法,先后发生了三次民法典编纂热潮。第一次是发生在6世纪的罗马法编纂,产生了罗马法大全;第二次是19世纪的欧洲民法典编纂运动,产生了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为代表的大批著名的民法典;第三次是从20世纪90年代,产生了1992年的新荷兰民法典、1994年的俄罗斯民法典等一大批民法典。”现在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有民法典,还有一些国家正在制定民法典。可见,制定民法典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共同经验。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当然也应通过制定民法典来实现。法典作为一种成文的作品,它用来对广泛的法律领域里的最根本的原则和基础规范作权威性的陈述。我国在传统法律体系受到冲击、学习和移植外来法律文化的过程中,选择了以法典法为形势的大陆法,这是因为我国有法典传统的原因。当然、中华法系历史上没有民法典,但是却有着大量的刑法典和行政法典。 (二)通过民法典的制定,实现民法体系化、系统化 法典展示了整个既存的法律体系化的模式。民法典以体系性及由之决定的逻辑性为重要特征。体系是民法典的生命,缺乏体系与逻辑的民法典是不存在的,

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读本》 ---- 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 伟大的事业需要并产生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支撑和推动伟大的事业。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发展壮大的强大精神支撑,是我们不断开辟新征程、开创新未来的不竭精神动力,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 1.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强大精神支柱 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最本质、最集中的体现。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既植根于我国优秀民族文化传统之中,又同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形成的优良革命传统相融合,深深熔铸在我们的民族意识、民族品格、民族气质之中,熔铸在我们民族的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之中,成为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奋斗的价值取向和力量源泉。时代精神体现社会发展方向,引领时代进步潮流。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中华民族富于进取的思想品格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伟大成果,已经深深地融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成为各族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强大精神力量。 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相辅相成、相融相生。时代精神离不开民族精神,需要从民族精神中汲取养分。民族精神也离不开时代精神,需要用时代精神丰富自身的内涵,二者统一于中华民族的精神品格之中。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奋发进取,靠的就是这样的

精神;中华民族抵御外来侵略、赢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靠的就是这样的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由贫穷走向富裕,靠的也是这样的精神;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还是要靠这样的精神。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极为重要的任务,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2.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精神宛如长河,从远古时期的发源,到古代社会的发展,再到近代社会的浴火重生,不断丰富和升华,始终滋养着中华民族。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继承者、弘扬者和培育者,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为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作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形成了自己的优良传统,培育出了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抗战精神、西柏坡精神、雷锋精神、“两弹一星”精神、大庆精神、抗洪精神、抗击非典精神、载人航天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北京奥运精神等。这些精神,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集中反映了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意气风发、一往无前、奋发图强的精神面貌,使中华民族精神得到前所未有的发扬光大,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民族精神都是一种强大力量,召唤着中华儿女团结一心、和衷共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懈奋斗。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理由概说(张新宝)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理由概说 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一) 上传时间:2002-5-19 目录 引言 (一)课题、课题组成员及其分工 (二)课题的进展 (三)指导原则 (四)成果与意义 一、关于第一章一般规定 (一)立法模式的选择、归责原则、责任能力 (二)关于损害 (三)关于因果关系与共同侵权的相关问题 (四)关于抗辩事由 (五)关于第一章中的“其他规定” 二、关于第二章自己的侵权行为 (一)对人身权的侵害 (二)对财产权和财产利益、精神利益的侵害 (三)关于专家责任 三、关于第三章准侵权行为:对他人侵权等之责任的规定 (一)监护人的责任 (二)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责任、替代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四、关于第四章准侵权行为:严格责任的规定 (一)关于物造成的损害 (二)关于污染环境及危险作业等致人损害 (三)机动车和其他高速交通工具致人损害 (四)产品责任 五、关于第五章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侵权的民事责任的一般问题 (二)损害赔偿 (三)其他民事责任方式 余论 引言:项目概说 (一)课题、课题组成员及其分工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建议稿》(以下简称侵权行为法建议稿)是中国社会科学

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研究员领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的一个子项目。参加该子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有梁慧星研究员、张新宝教授、刘士国教授、于敏副研究员、龚赛红副教授,张新宝担任召集人。张新宝负责设计章节结构并起草第1章一般规定、第2章第1节对人身权的侵害和第2节对财产权和财产利益、精神利益的侵害以及第5章侵权的民事责任;龚赛红起草第2章第3节专家责任;刘士国起草第3章对他人侵权之责任;刘士国、于敏起草第4章第1节物造成的损害和第2节污染环境及危险作业等致人损害;于敏起草第4章第3节机动车和高速交通工具致人损害;梁慧星起草第4章第4节产品责任。在起草人对全部条文草案进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张新宝负责统稿,由梁慧星最后修改定稿。 (二)课题的进程 课题组从2000年夏季开始设计章节结构的总体方案,2000年底提出“框架”,同时由留德博士研究生焦美华女士将该框架翻译成德文,邀请德国著名民法学家、欧洲民法典起草研究项目主席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教授对框架提出了详细的修改建议。在该框架的基础上,课题组各位成员按照分工于2001年秋分别完成了各自负责的条文。课题组于2001年10月、2001年12月和2002年2月在北京、济南举行三次工作会议讨论草案初稿。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匡教授参加了2001年10月在北京举行的第一次工作会议,山东大学法学院部分教师和研究生列席了2001年12月在济南举行的第二次工作会议。刘士国教授因为出国访问未能参加第三次讨论会,但是提交了书面发言稿。在总结三次工作会议各种意见的基础上,2002年2月对全部条文草案进行整理统稿和最后的修改定稿。定稿后的侵权行为法建议稿首发于《法学研究》杂志2002年第2期。本文引用的条文文本有少量文字改动。 (三)指导原则 在2000年底提出的框架中,下列指导原则就被明确提出来,在后来的工作中这些指导原则也一直得到遵循: 本“框架”将 (1)吸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主的包括一些涉及侵权行为法的单性民事立法的优秀成果; (2)吸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和各级人民法院有关审判实践的成功经验; (3)借鉴国(境)外有关民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尤其是新的立法例(如荷兰民法典、正在起草的欧盟民法典)。 本“框架”本着“宁多毋缺”的指导思想设计有关条文,将来对部分条文可以合并或删除。 本“框架”作为一个开放的体系,为了民法典草案成功之目的,得进行修改、调整。 (四)成果与意义 本课题的最终成果是《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及《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建议稿理由书》。理由书将另行发表。作为民法典建议稿之一部分的侵权行为法建议稿由5章、97条法律草案构成。第一章是关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第二章至第四章是对各种主要的侵权行为的举要规定;第5章是关于侵权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课题组试图将最终成果服务于三个目的:(1)作为《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这一国家社

历史各个时期的阶段特征

历史阶段特征 重要提示: 1、中国古代史通常按政治、经济、民族关系、对外关系、文化五大部分来梳理,且之间互为因果。以唐代经济繁荣的原因为例,唐代经济繁荣的原因有:(1)国家统一,政局稳定; (2)统治者推行重视经济发展的政策;/民族交流频繁的原因 (3)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频繁; (4)对外的经济文化交流频繁; (5)文化科技发达; (6)人民的辛勤劳动; (7)前代良好的经济基础。(这是中古史归纳原因的一般公式,务请牢记) 2、使用时注意结合课本,“阶段特征全录”只起梳理和归纳的作用,答题时应注意将相关课本的知识充实进来。 第一单元先秦(距今约170万年前~公元前221年) 【阶段特征】先秦包括原原始社会、夏、商、西周和东周(春秋、战国),经历了三种社会形态。涉及原始社会的出现与发展及解体,奴隶社会的形成(夏)、发展(商)和鼎盛(西周)和瓦解(春秋)以及封建社会的确立(战国)时期;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形态演变的根本原因。 【基本线索】 1、政治方面:社会制度不断进步 (1)原始民主制。原始社会包括原始人群和氏族公社两个阶段,氏族公社分 为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平等生活。尧、舜、禹时期的“禅让”制,是民主推选部落联盟首领的制度,反映了原始社会的原始民主制度。 (2)分封制和井田制。夏朝建立了奴隶制国家机器,世袭制代替了“禅让” 制。西周为了巩固奴隶制国家政权,政治上实行分封制、经济上实行井田制,使周王朝加速了全国经济文化的发展,成为地域空前广大的奴隶制国家。(3)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初步形成。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日益崩溃,封 建制逐步形成,社会正经历着划时代的变革。韩非子顺应社会变革的要求,提出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理论,符合封建统治者建立中央集权地需要。 秦国的商鞅变法,建立县制,维护和巩固了封建经济基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初步形成。 2、经济方面: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 在原始社会,人们使用以石器为主的简单劳动工具。原始农业和原始畜牧业逐渐发展起来,人们过着以原始农业为主的定居生活。在奴隶社会,生产工具和耕作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夏朝开始了原始的水利灌溉农业;商朝青铜器制造业发达,金属工具用于农业生产;春秋后期铁器和牛耕的使用,使生产力得到显著的发展;战国时期,随着铁器和牛耕的推广,封建经济初步发展起来。 3、思想文化方面:半坡氏族的彩陶文化是原始社会的文化代表,它蕴藏着中国原始文字的起源。以甲骨文和青铜器制造为代表的商文化在古代世界占有特殊的地位,我国有文字可考的信史是从商朝开始的。伴随着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剧变

科学内涵和[论述中国精神的科学内涵和现实意义]

科学内涵和[论述中国精神的科学内涵和现实意义] (一)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构成了中国精神的基本内容。 (1)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在5000多年的历史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是千百年来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对自己的祖国极其忠诚和热爱的深厚情感。 (2)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时代精神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是体现民族特质并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是一种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和推动作用的集体意识。改革创新精神是时代精神的核心,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部实践,体现在时代精神的各个方面。改革是破除社会发展障碍、激发社会发展活力的引擎,创新则是民族进步的灵魂、国家兴旺发达的动力。 (3)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辩证统一。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共同构成了我们当今时代的中国精神。民族精神赋予中国精神以民族特征,是中华民族的精神独立性得以保持的重要保证;时代精神赋予中国精

神以时代内涵,是中国精神引领时代前行、拥有鲜明时代性和强大生 命力的重要根源。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交融汇通,使得中国精神既 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又洋溢着强烈的时代性,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 神家园、奋力实现复兴的强大 __。 (二)中国精神的现实意义: 1)中国精神是凝聚中国力量的纽带; 2)中国精神是激发创新的精神动力; 3)中国精神是推进复兴伟业的精神定力。 论文关键词:爱国主义精神内涵意义 论文摘要:爱国主义精神是激励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伟大旗帜,是中华民族发展壮大的强大精神动力。要准确把握爱国主义精神的科学内涵,必须厘清爱国、爱国主义、爱国主义精神这三个不同的概念。在 __,弘扬和培育爱国主义精神是高举 __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需要,是努力造就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 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 上传时间:2002-4-5 《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研究员领导的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最终成果是《中国民法典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这里发表的是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的条文建议稿。参见本编起草的课题组成员有梁慧星研究员、张新宝教授、刘士国教授、于敏副研究员、龚赛红副教授,张新宝担任召集人。张新宝负责设计章节结构并起草第1章一般规定、第2章第1节对人身权的侵害和第2节对财产权和财产利益、精神利益的侵害以及第5章侵权的民事责任;龚赛红起草第2章第3节专家责任;刘士国起草第3章对他人侵权之责任;刘士国、于敏起草第4章第1节物造成的损害和第2节污染环境及危险作业等致人损害;于敏起草第4章第3节机动车和高速交通工具致人损害;梁慧星起草第4章第4节产品责任。在起草人对全部条文草案进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张新宝负责统稿,由梁慧星最后修改定稿。 目录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节侵权行为的定义与归责事由、责任能力 第2节损害 第3节因果关系和共同侵权行为 第4节抗辩事由 第5节其他规定 第2章自己的侵权行为 第1节对人身权的侵害 第2节对财产权和财产利益、精神利益的侵害 第3节专家责任 第3章对他人侵权之责任 第1节监护人责任 第2节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责任、替代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第4章准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 第1节物造成的损害 第2节污染环境与危险作业等致人损害 第3节机动车和高速交通工具致人损害 第4节产品责任 第5章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损害赔偿 第3节其他民事责任方式的适用 第1章一般规定

各历史时期的阶段特征

各历史时期的阶段特征 一、中国古代史各历史时期的阶段特征 单元一:祖国历史的开篇----先秦时期(距今170万年-----公元前221年) 1、原始社会阶段(距今170万年----公元前2070年): 先后经历了原始人群和氏族公社两个阶段 2、奴隶社会阶段(公元前2070年----公元前476年): (1)政治上:夏朝时,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制并为后世所沿用;商朝强化了奴隶制国家机器;西周确立了以宗法制为核心、以井田制为经济基础的分封制;春秋时期出现诸侯争霸战争。 (2)经济上:夏、商、西周是中国古代典型的“青铜时代”;春秋时期铁器和牛耕的使用,加快了奴隶制经济基础(井田制)的瓦解和封建生产关系的产生。 (3)民族关系上:通过春秋争霸战争,民族融合进程加快。 (4)文化上:突出表现为商文化的成熟、春秋时期老子和孔子两位思想家的卓越成就。 3、封建社会的形成阶段----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 (1)政治上:各国通过变法运动确立了封建制度;战国兼并战争加速了国家统一的步伐。 (2)经济上:铁器和牛耕的使用和推广,使生产力得到发展,封建生产关系逐步确立。 (3)民族关系上:以华夏族为核心,各民族逐步融合,奠定了建立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础。 (4)文化上:科技成就,世界领先;哲学思想流派纷呈,百家争鸣;文学艺术,百花竞艳。 单元二:封建社会的初步发展----秦汉时期和封建国家的分裂与民族大融合----魏晋南北朝时期 1、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 (1)政治上:中国封建社会首次出现大一统局面;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秦朝时建立,在西汉汉武帝时得到巩固。 (2)经济上:以农业为主导的封建经济初步发展,经济发展主要是在黄河流域(北方地区);对外贸易开始,陆上和海上两条丝绸之路的开通,沟通了中西方的贸易往来。 (3)民族关系上:秦汉王朝加强了对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的有效管辖,拓展了疆域,加强了内地同边疆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形成并不断发展。 (4)文化上:出现了许多领先世界的科技成就,尤其是造纸术的发明;统治者加强思想控制,儒家思想在西汉汉武帝时期成为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中外文化交流频繁,外来文明(佛教和与之相关的文学艺术)开始融入中国文化;文化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有机结合,且有气势恢弘的特点。 (5)对外关系上:随着陆上和海上两条丝绸之路的开辟,中国外交的范围得以扩展,中国对外友好交往的格局初步形成,欧亚几个文明地区之间的联系得到加强。 2、魏晋南北朝时期(公元220年----公元589年) (1)政治上:国家长期分裂,政权更迭频繁,战乱频仍;南北政权并立、对峙;门阀士族政治特色鲜明,成为这一时期封建统治的社会基础。 (2)经济上:江南经济迅速发展,中原发展相对缓慢,南北经济趋向平衡;士族庄园经济与寺院经济占有重要地位;商品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较低;各民族经济交流加强,封建生产方式向边疆扩展。

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

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 ——在北师大人文宗教高等研究院揭牌典礼上的致辞(摘要) 近年来,社会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关注越来越密切,相应地,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纷纷成立旨在研究传统文化的机构。北京师范大学人文宗教高等研究院也是为顺应这一时代潮流而设。当前比较紧缺的,是汇集海内外资源、为学者提供较好的研究环境、以培养未来高端人才、开展高端国际交流为目标的平台。我们冠以“高等”,就是想以此为己任,以此自励。院名中的“人文”一词,我们用的是19世纪以来比较通行的含义,与自然科学相对应,即研究一般社会现象,重点则是文史哲和语言学等,实际上就是中华传统文化,而且要贯通古今。我们院名中标以“宗教”二字,是因为在人类历史上宗教与文化几乎同时发生,密不可分,宗教与人文并不是完全对立的,而是互相包涵的,是互制、互补、互促的。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如果不深入研究中国的佛、道两教,就难以全面地、深入地把握中华传统文化。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先后传入中国,成为中外文化交流和相互容融的重要内容,绘出了中华文化与异质文化从相互冲撞到相互融合的精彩画卷,显现了中华传统文化的极大包容性。像中国这样,本土宗教和外来宗教千百年来鲜有刀兵相见,最终和谐相处的情景,在世界宗教史上是很罕见的。也可以说,不研究近千百年来外来宗教在中国的传播过程也难以对中国的历史作出准确的叙述,就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世界和平方面显得乏力。人文学科与宗教学实际上有所重叠,在我们的院名中把“人文”和

“宗教”相联,既表明我们所说的“人文”有别于西学对神学的排斥,也意味着我们注重研究中外的贯通与比较。 众所周知,中国大陆正在稳步地走向全面小康社会。我们所理解的“小康”,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与时代精神结合的产物,是物质相对充足、精神相对高尚的社会。为此,中央早已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战略。这一点,在正在制定的“十二五规划”中也将有重点的表述。文化建设,归根结蒂是民族的精神建设,是对传统的继承和时代精神的创造。三十年来中国大陆的迅速发展,正是传统智慧和时代精神迸发、中华民族精神创造的生动表现。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未来的岁月里,这一创造会继续构成新的辉煌。 现在,一系列重要的挑战和课题早已摆在人类面前了,对此中华民族同样无法回避。例如:如何解读在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环境中的民族文化现状;不同的文化之间如何沟通、相融;如何进行未来民族的和世界的文化建设,以使人们能在对物质的追求和对精神的需求之间取得相对平衡;如何在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和人文精神建设速度之间找到协调点;中华民族如何和各国人民为克服当前地球的种种危机而携手并进。对于中华民族来说,这些问题可以简约为这样一个突出而紧迫的问题:如何使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结合? 中华民族每当遇到险阻或居安而思危时,都会回首历史,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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