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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宣传手册2016.03.30版

学生资助宣传手册2016.03.30版
学生资助宣传手册2016.03.30版

目录

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4)

二、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5)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6)

四、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7)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 (8)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8)

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中行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11)

八、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细则 (13)

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15)

十、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 (17)

十一、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21)

十二、绿色通道 (26)

十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27)

十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28)

十五、征信知识简介 (33)

十六、诚信知识简介 (46)

十七、感恩知识简介 (54)

助学育人帮扶成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始终坚持政策要求与学生实际相结合、物质资助与精神支持相结合、满足学生当前需要和支持学生长远发展相结合为原则,建立了务实、高效、有序的资助体系,具体包含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特殊困难学生临时补助、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应征入伍服务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校内勤工助学、学费缓缴和资助教育等在内的多元学生资助体系。

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建立建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减轻经济困难家庭的教育负担,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和普通、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正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化的必然要求。

二、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在校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e.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

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标准,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

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T全文收

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

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奖金)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

专家鉴定)。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

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

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队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e.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后,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于11月15日前批复。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

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两档执行。

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

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e.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审核与发放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校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

学金。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帮助品学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的奖学金,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无偿资助。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e.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统计表》,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自治区资助管理办公室于11月15日前批复。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市、县)办理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广西从2008年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自2012年底,发放金额位居第一,目前已

超过了国家开发银行当年全国发放助款的10%,“目前以实现全区110个县(市、区)贷款全覆盖,已累计向33.5万学生发放生源地贷款19.78亿元”。

1.承办银行

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以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2.申请条件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c.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

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d.家庭经济困难,家庭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贷款政策

a.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

高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b.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迟不超过14

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

c.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d.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

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4.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我区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自治区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我区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各负担50%。

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自治区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财务管理中心

和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经办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贷款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承担50%。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财政会同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根据中央资金管理方法精神另行研究确定。

5.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6.生源地贷款流程

7.贷款发放

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8.贷款利息

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

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或超过标准学制年期间)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9.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中途可提出提前还款申请,经经办银行同意,可一次性结清助学贷款剩余本息。

10.违约后果

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中行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中国银行向贫困学子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法定被监护人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或研究生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助学贷款。

1.介绍人

介绍人指高等学校中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见证人指与受教育人关系密切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高等学校指中央财政贴息的中央部门(单位)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地方财政贴息的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2.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

3.贷款限度

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4.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一年一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则在下一个利率确定日按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贷款逾期又

未批准展期的部分,按中国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5.贷款申请

贷款学生应提供的资料:

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包括申请人本人、出具意见书的家长(或监护人)、见证人一(年级辅导员)和见证人二(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等4个相关角色人身份证复印件。

a.申请人学生证复印件。

b.学生个人成绩单。

c.家长意见书。

d.农户申明。

e.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f.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推荐表。

6.贷款发放

中国银行将根据合同规定,按学年及时将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指定账户。

7.贷款贴息

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8.贷款偿还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

借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年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审批后确定。

9.贷款展期

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1个月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10.适用对象

通过本学年贫困生资格认定、未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且目前无不及格课程的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

11.办理校园地贷款流程图

学生书面提出助学贷款申请并准备材料

学生网上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并打印推荐表、审批表

学生资助中心网上审核贷款学生申报信息

审核通过学生填写助学贷款合同和借据

学生按要求装订贷款申请材料报所在学院

学生所在学院检查审核学生申报材料

学院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学生资助中心

八、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细则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岗位设置

学生参与校内勤工助学是指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部门开展助教、助研、助管、后勤服务、校园秩序维护、公益劳动等力所能及的工作。

按照岗位设置周期划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其岗位设置要求如下:

a.固定岗位: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每学期审核调整一次。

b.临时岗位:学生临时参加的,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原则上设岗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c.寒(暑)假临时岗位:假期自愿留校住宿学生参与,设岗时间由用人单位在假期内合

理设定。

按照岗位性质划分为普通岗位和技术岗位,其岗位设置要求如下:

a.普通岗位:学校各机关行政部门、后勤部门、学院办公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等助

管、后勤服务、校园秩序维护等工作岗位。

b.技术岗位:为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学校教学研究和科研项目,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和理论

研究水平而特别设立的工作岗位。所占比例不超过勤工助学岗位总数的20%,应聘学生不局限于家庭经济困难条件要求。

2.学生应聘条件

a.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b.遵纪守法,思想表现好,上一学年没有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c.学习刻苦努力,上一学年补考或重修的必修课科目不超过两门。

d.个人生活节俭,无铺张浪费行为。

e.普通岗位应聘学生应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的A、B档范围之内。

3.岗位申请流程图

4.勤工助学管理

a.所有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都必须经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审批、登记,并自觉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b.接受用人单位开展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用人单位所设岗位以辅助为原则,不能影响正常学习,教职工不得将职责内正常工作和重要工作转交给学生代办。

c.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和管理,遵守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

按时上下班,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缺勤,注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劳动能力,按时保质完成岗位工作。学生无故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用人单位与学生资助中心协商后有权减少其工作量,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5.勤工助学考核

用人单位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考核,按月如实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考勤表》(包括临时岗位和寒暑假临时岗),确认上岗学生的实际工作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将劳务报酬表交至学生资助中心,作为发放劳务酬金的依据,用人单位无故不交劳务报酬表的,不予发放岗位酬金。

6.劳务报酬发放

学校保护学生诚实劳动和服务所应得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报酬时,要充分体现按劳取酬和资助困难学生的原则,不得随意克扣学生的劳动报酬,也不得虚报或多报劳动量,超额发放劳动报酬。如用人单位虚报岗位或虚报工作量,利用学生信息骗取勤工助学劳务报酬的,一经发现移交学校纪委处理。

每个学生原则上每月工作时间不超40小时,每小时工作劳务报酬8元。各单位勤工助学酬金按月汇总,无特殊原因不得合并月份报送(寒暑假可以合并两个月制表)各用人单位及时填写本月《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勤工助学劳务报酬登记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学院各部门报表统一报学院办公室汇总,机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汇总各科室报表,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将本单位所有《校内勤工助学劳务报酬登记表》统一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并将电子文档压缩发到邮箱(zzzx@https://www.wendangku.net/doc/7d9479174.html,)。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超过报送时间的单位报表不再补录,推至下月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学校财务处,学校财务处将劳务报酬发放到学生的银行账户。

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我校资助中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认定办法。

1.认定机构及职能

a.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b.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院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上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c.以年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年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年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年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d.以学生班级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

负责对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年级评议小组。

2.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取得正式的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低于230元,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5%。

a.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的。

b.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经济来源者。

c.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d.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

e.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子女。

f.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下岗(失业)的。

g.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h.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i.无经济来源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山区的。

j.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生活状况、思想品德等各方面综合表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档,具体认定标准设为:

A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属于“特别困难”。

B等: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高等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界定标准,月人均纯收入低于80元,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学生,属于“困难”。

3.认定程序

a.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资助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年

级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b.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怚况调查表》。在

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c.每学年开学时(9月份),学生资助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年级评议小组组织

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d.班级评议小组根据《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

情况调查表》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年级评议小组。

e.年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

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地进行评议,确定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f.年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

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g.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年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

年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h.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的方式、在

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复议提请。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i.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4.监督与管理

学生和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十、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款负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2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2015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由国家实行补偿。

中央部属院校或其他省份院校毕业已享受中央或其他省份财政资金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不再享受我区补偿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

(一)我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我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五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六条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获得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低于8000元,研究生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高于8000元,研究生高于12000元的,按照每年本专科8000元,研究生12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第七条自治区对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学生毕业后,每年由自治区补偿其在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不超过国家规定补偿限额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完毕。

第八条按本办法确定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

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应按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测算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度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财政厅根据项目申请情况和财力可能安排补偿资助专项资金。

第九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工作程序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向工作单位所在县资助管理部门领取《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或直接到广西学生资助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d9479174.html,)下载。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到基层就业的,三年服务期内可以补报,逾期不再受理。根据申请补偿类型的不同提交材料程序如下:

1.学费补偿。

申请人在当年11月30日前向县资助管理部门递交《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就读期间交纳学费发票等凭据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我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外省高校毕业申请学生必须在毕业高校开具《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

2.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申请人在当年11月30日前向县资助管理部门递交《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及放款凭证(如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则不需提交此项材料)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我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外省高校毕业申请学生必须在毕业高校开具《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

3.区内高校毕业学生如无法提供学费缴纳发票或助学贷款合同、放款证明等凭证的,可在毕业高校开具《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

(二)高校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做好广西高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的宣传工作,并为有需要的学生开具《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内容包括:申请学生学费缴纳情况或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情况以及是否申请过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等信息。

(三)县资助管理部门收集上述材料后,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将符合条件的当年高校毕业生《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1份和《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汇总表》于12月20日前报送所在设区市资助管理部门进行汇总。

(四)各设区市资助管理部门在12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汇总当年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财政厅备案。

(五)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申请补偿的高校毕业生,应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按正常程序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并自行支付贷款本息。

第十条补偿程序。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经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定后,自治区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偿经费分配下达各有关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毕业生本人如有国家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的,应将补偿款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需在每年9月30日前对辖区内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

款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进行了解和书面确认,对于已经离岗的高校毕业生取消其补偿资格,并将结果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基层单位外(但不能离开县域范围的工作岗位),对于未满3年服务期,提前离开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补偿的原县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对于取消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县资助管理部门应按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补偿。

第十三条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补偿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5年之前获得代偿资格的学生仍按(桂财教〔2011〕125号)执行,2015年之后(含2015年)获得代偿资格的学生按该办法执行。

学费补偿办理流程图

毕业生向工作单位所在县资助管理部门领取《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贷款

代偿申请表》或直接到广西学生资助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d9479174.html,)下载,并填写

毕业生落实有关就业单位

在当年11月30日前向县资助管理部门递交《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就读期间交纳学费发票等凭据以及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

签署的到我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县资助管理部门审查申请资格

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申请表》和

《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集中报送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

发放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金

医保政策宣传栏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医疗服务管理 一、认真核实参保人员的身份,执行省、市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住院信息及时在护理一览表上及HIS系统中予以标识(如省、市、县、异地医保所属地)。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医保中心,并拒绝进入医保系统。办理住院手续时将《医保手册》交医院护理部保管,以备医保中心进行核查。医院不得出现“挂床住院”违规行为。 二、参保人员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急诊入院、正常转诊、肿瘤放化疗除外)。医院不能要求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到门诊或另设自付帐号交费。不得以医保中心指标控制为由,将未达出院标准病人催赶出院或自费住院,不得因其降低医疗服务质量。 三、医院必须严格管理好参保病人的住院治疗,不得出现“冒名顶替住院”虚编医疗文书或其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四、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上级医院就诊时,医院及时办理病人出院结帐手续,按相关医保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五、医院应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为原则,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须逐项填写《医疗保险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要求超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的参保患者,签字承诺超标服务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医保部门可不纳入医疗费用总额控制范围。

六、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不得将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和特殊项目列为常规检查。 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化验检查、用药和治疗都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做到“住院费用四吻合”。 八、参保人员下列情形引起伤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 (一)、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二)、交通、医疗事故; (三)、整形、整容; (四)、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批准在非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六)、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我市境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杭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大学生分册) 一、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特点? 一是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大学生所缴纳的医保费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经办机构不得从中提取任何费用。 二是财政补贴力度大。大学生医保政策体现了政府责任,大学生医保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在杭高校就读的大学生,不论是否为本市户籍,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均可享受同样的政府补助。 三是参保没有“门槛”。大学生参保不需要事先体检,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学生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保障的重点恰恰是大病、重病患者,因病休学但仍保留学籍的大学生也可继续参加城居医保。 四是保障没设封顶线。大学生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可以较好地缓解那些长期患病和患重大疾病大学生的经济负担。 五是就医结算十分便捷。每年入学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参保后,从当年9月1日起就开始享受待遇,没有免赔期的限制,即参保即享受。同时,参保的大学生不再限定在校办医院或少数合同医院就诊,可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围选择住院治疗及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且无需个人预先全额垫付医疗费。 二、哪些大学生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 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

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本市区户籍学生不纳入大学生医保保障围。 三、参加大学生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可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四、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15日,由学校统一办理参(续)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纳入参保围的3个月,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大学生转学或退学的,所在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参保期间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参保期间大学生的、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原件和复印件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六、缴费标准有何规定? 大学生医保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同一结算年度缴费标准不变。 七、哪些大学生可免缴医疗保险费? 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以下简称《困难证》)的学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 八、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期有何规定? 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 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1、什么是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2、基本医疗保险基中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可以用来做什么?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3、参保人员哪些情形引起伤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 (一)、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二)、交通、医疗事故; (三)、整形、整容; (四)、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批准在非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六)、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4、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具体使用范围有哪些? 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的费用。具体可用于: (一)、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 (二)、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三)、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5、怎样正确使用医保卡? (一)、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二)、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制卡银行电话95566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制卡银行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 (三)、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制卡银行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该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四)、个人在刷卡消费后,应及时核对消费项目及金额,确认无误后请在消费单据上签名,并保留底单。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

繁昌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参保缴费部分) 一、《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何时实行? 答:《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参保缴费基数和费率调整,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主要包括: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雇)工,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人员)。 三、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答: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非我县户籍的,可以在我县以个体人员身份参保或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吗? 答:不可以。 五、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缴

费基数不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以及个体人员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按300%计缴。 六、医疗救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参加医疗救助的单位职工、退休人员以及个体人员均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末职工月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月退休费之和为缴费基数。 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单位缴费费率为8.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个体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7.5%或10.5%。 说明: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为减轻参保对象的缴费负担,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了下调,目前单位缴费费率按6.5%执行;个体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5.5%或8.5%。 九、医疗救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医疗救助缴费比例为0.6%,由个人缴纳。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为3%,由单位缴纳。 十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活动总结范文】关于医保宣传的活动总结范文

关于医保宣传的活动总结范文 篇一:医保宣传活动总结范文 一年来,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确指导下,在我局的领导下,我县的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基金征缴率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在四月中 旬发生”非典”疫情以来,我们克服重重困难,一手抓”非典”,一 手抓工作,”非典”防治和医疗保险工作两不误,把防治”非典”给 工作带来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一、努力工作,稳步扩面,超额完成全年扩面任务。 进入xxxx年以后,我们紧紧围绕实现覆盖人数7800人的目标任务,狠抓扩面工作不放松,扩面工作没有因为”非典”疫情的发生而 受到影响,在工作中,大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重重困难,积 极主动,使扩面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经过大家的努力,今年已超额完 成了市局下达的7800人的目标任务。 1、明确扩面重点,锁定扩面目标。年初我们就制定了扩面工作计划,把扩面目标锁定在未参保的中省属单位,采取积极的措施,督促 这些单位参保。 2、”以人为本”,重视困难企业及其职工和流动人员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问题。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流动人员参保问题,不仅关系到扩 面工作,同时也关系到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因此,我们本着”以人 为本”,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精神,重点研究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 保问题,在工作中关局长带领我们多次深入到企业,特别是有些困难 企业中去宣传医疗保险政策,答疑解惑,在”非典”防治期间扩面工 作也没有停止,我们积极主动用电话与企业和流动人员联系沟通,把 一些困难企业如直属库,清真肉联厂,冷冻厂吸收进来,为部分流动 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从而满足了这些困难企业职工和流动人员的基

医保宣传栏资料

长沙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宣传 一、入院须知。1、除急诊外,办理住院时,须提供身份证、门诊病历、市保需提供《诊疗手册》。 二、住院管理。1、医院应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为原则,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自费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时,须逐项填写《长沙城区医疗保险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在执行前向病人或家属解释清楚,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术中用药可事后补签)。2、特殊服务或特殊项目是指超出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属于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特殊医疗服务项目或高消费、享受型消费项目、营养滋补保健药品,如超标准床位费、内置材料超限额的费用等,医疗保险一律不予支付。凡要求超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的参保患者,签字承诺超标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3、医院必须提供每日清单。 三、出院须知。1、出院带药。只能带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其中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量,品种不得超过4个。 四、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如下:

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 五、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 1、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2、交通、医疗事故; 3、工伤、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 4、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

5、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零售药店和本地区外的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的; 6、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7、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病、伤、残的。 六、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等特需医疗服务。 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近视眼矫形术、超声乳化术。3、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诊断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现有的和新开展的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费用。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财政部门、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类减肥、增肥、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3、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游泳体检、出境体检等。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医保政策宣传资料

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1、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是指提取部分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对医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及定点村卫生室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报销的制度。 2、报销程序 持《医保证》、身份证、户口薄在所属乡镇卫生院和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就诊,凭开具的门诊处方、收费收据可以报销。 3、报销标准 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为可报销费用的50%,封顶线为40元/天,120元/人/年。村卫生室补偿比例为可报销费用的50%,基本药物上浮10%;封顶线为20元/天,120元/人/年。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及补偿标准,共21种分别是: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2、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4、白血病; 5、血友病; 6、帕金森综合征; 7、扩张型心肌病; 8、风湿性心脏病; 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重症肝炎、

肝硬化;11、脑瘫;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3、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14、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1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 16、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17、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18、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19、重症肌无力;20冠心病;21、重性精神疾病。 缩短审批时限,对于一般的门诊慢性病,一般每半年由市县两级组织医疗专家集中鉴定一次,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心脏支架手术、心脏搭桥手术等可随时申报、按月鉴定。 二、门诊慢性病就医购药管理 1、定点就医购药。门诊慢性病患者必须到指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取药。未经经办机构批准,在非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取药的费用不予报销。 2、严格用药范围。门诊慢性病患者用药仅限于通过鉴定的病种,不得扩大用药范围。门诊慢性病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一种病三种药、两种病四种药、三种及以上病五种药的要求(中草药按一种药品对待),为患者提供医药服务;对尚未核定用药范围的,要告知患者凭临床医师开具的处方到所在地经办机构或人社所核定。未核定用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 3、规范用药及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医嘱提供医药服务,并在患者的专用病历本上予以记录。需要调整药品用量时,须有临床医师开具的处方,并报经办机构核准,不得擅自调整。一次购药不超过30天用量;药品用量不超过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剂量。因病情需要进一步检查、诊疗的,应提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所在地人社所(居民)签字核准。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不能同时发生该病种的门诊费用。 4、定期年度审核。每年对鉴定通过一年以上、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进行年度审核。患者应提供近一年来的门诊慢性病相关检查化验报告的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对经过治疗、身体康复、不再符合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终止其享受下一年度门诊慢性病待遇 三、门诊慢性病申请所需材料: 1、出具县级以上国有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医护文书 2、《医保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交送当地卫生院医保报销办公室后,报送县医保处进行审批。 四、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 慢性病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审核、垫付补偿费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县医保处负责审核,报销时需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收费发票原件、处方、费用清单、医保证、慢性病门诊医疗证、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交送当地卫生院后报送县医保处进行审批后再进行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 一、药品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质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大学生医保宣传活动总结开头文档3篇

大学生医保宣传活动总结开头文档3篇 Opening document of summary of College Students' me dical insurance publicity activities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大学生医保宣传活动总结开头文档3篇 小泰温馨提示:工作总结是将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并分析不足。通过总结,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指引下一步工作顺利展开。本文档根据工作总结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和经验性的特点全面复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大学生医保宣传活动总结开头文档 2、篇章2:大学生医保宣传活动总结开头文档 3、篇章3:大学生医保宣传活动总结开头文档 篇章1:大学生医保宣传活动总结开头文档 一年来,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及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我以切实为参保群众做好服务为宗旨,扎实工作,求真务实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都有了很大提高。现将20xx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作工作总结如下:

思想上,我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关键措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领会xx大会议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并作笔记 五万余字。重点加强了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工作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工 作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苦干上,前半年我主要从事电脑录入和与各社区的联系及医疗报销结算工作,渐渐熟悉了社区的劳动保障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工作方法,与他们共同学习不断努力改进工作上的不足,遇到对政策不懂的参保居民,我用自己所学到的的医保政策和法规知识对他们耐心讲解,做到让他们疑惑赶来,满意而归,得到参保群众的好评;掌握 了医疗报销结算的方法,熟悉了病种目录和药品目录。后半年更是承担了新参保及续费的艰巨工作,审阅证件,填写参保资料,做好登记表册,开票,收款,银行打款,电脑录入,每天总是被参保的人群包围,看着他们殷切的心情,我感到了温暖,感到了一名医保工作者的光荣。 下半年我共计办理新参保及续费人员:3000余人,收缴 款项20.3余万元,全年共审核医疗报销单据150人次;电脑录入参保人员:4.3万人(包括20xx—20xx两年参保数),并

医疗保险宣传

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基本政策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以较低的筹资水平,尽可能覆盖所有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局在川参保单位执行的是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其保障水平在四川省各地市州的医疗保险中是较高的。 2、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企业自筹资金建立。 我局在川单位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22.5万元,即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不能超过22.5万元。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额可以再提高43万元达到65.5万元。 3、我的医疗个人账户资金(IC卡)是如何计算的?多久注入? 个人账户资金的划拨分在职和退休两种情况,在职职工的计算方法是: 50周岁以下: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 + 实足周岁×0.02%) 50周岁以上(含50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 + 实足周岁×0.035%)

缴费基数按个人养老缴费基数,现每年7月份调整。 退休职工的计算方法是:本人上年度养老金×(2% + 实足周岁×0.035%) 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计算,2008年为1828 元,每年7月调整。 举例来说: ①一位35岁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2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1200×(2% + 35×0.02%)= 32.40元; ②一位52岁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8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1800×(2% + 52×0.035%)= 68.76元; ③一位61岁的退休职工,养老金为20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2000×(2% + 61×0.035%)= 82.70元。 局社保处每月中旬(12日-15日)为职工注入上月个人账户资金,每年12月31日为账户计息一次,当年上账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资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4、医保卡加密方法 ①在联网医院或联网药店仅限于密码设置,不能进行密码修改。 操作方法:首次设置密码:登录门诊(住院)收费程序→读卡→提示输入出生日期8位数→输入6位数密码→再输入6位数密码→提示“密码设置成功”;设置密码后使用,直接输入密码即可; 出生日期准确查找方法可直接通过劳人科医疗保险经办人核实 设置密码后遗忘处理请参保人员找劳人科医疗保险经办人处理

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第一部分 一、《社会保险法》相关知识 ☆1、问: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什么方针? 答: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问: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4、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如何配合?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5、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保相关文件及服务协议相关知识 ☆6、问:2011年社平工资是多少? 答:201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随上年度社平工资调整而提高:社平工资由40284元/年(3357元/ 月)调整为46098元/年(3842元/月)。

☆7、问:本医保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各多少? 答:自2012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460元,其中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 ☆8、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应执行什么原则和哪四个合理? 答: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提高医疗质量,不得夸大病情,重复或滥用检查、治疗等。 ☆9、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口腔、妇科、中医推拿、针灸、理疗等专科治疗必须严格做好记录。化验、检查可采用电子数据形式,内容包括以下项目:参保人员姓名、保险号、诊断、检查名称及部位、治疗项目名称及次数、治疗部位,治疗日期、操作医(技)师姓名,牙科(口腔科)治疗还须标明具体牙位;针灸、推拿、理疗、拔火罐等应写明治疗方案、治疗日期、穴位、施术部位等。 乙方应有医师签名字样备查,处方、治疗单必须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亲笔签字后进行收费及执行,治疗单需由参保人签字确认。 ☆10、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2年度服务协议》中,解除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答: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2年度服务协议》中规定,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解除与乙方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一) 乙方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消定点服务资格的,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甲方解除服务协议;

大学生医保知识手册图文稿

大学生医保知识手册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西安医学院大学生医保知识宣传 请同学们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及时了解医保政策,维护自己的利益。 并妥善保管《大学生医保证》,不得损毁、转借他人使用。 大学生医保的参保缴费办理 参保形式:大学生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在就读高校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参保登记的办理: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张一寸同底免冠照片,对于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区(县)民政、残联部分出具的相关证明,在就读高校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时间: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方式:大学生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以班级或院系为单位缴纳当年的医保费。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门诊治疗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慢性病和住院治疗(含意外伤害、生育费用)。 大学生医保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大学生门诊费用的解决途径 日常门诊:持本人大学生医保证在校医院就诊,个人支付30%医药费。门诊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转诊就医:参保大学生因急、重、疑难等病确需转诊的,由我校医院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医。转诊后15日内凭转诊单和大学生门

诊报销所需材料(见附2),到校医院医保科登记酌情给予报销。未经校医院转诊,自行在外院就医者或因常见疾病在外就医者均不予报销。 特殊情况:1,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由学生个人垫付费用,就读高校收集汇总票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1、门诊治疗意外伤害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常见疾病。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在门诊治疗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2、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人体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上述疾病时,统筹基金按60%比例支付。 3、门诊治疗慢性病病种范围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50元的,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大学生住院及费用结算 大学生所患疾病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由患者或其家属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大学生医保证》、住院证等,到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住院挂账手续。 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大学生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政策进行结算,只需给定点医疗机构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其统筹基金承担部分由市医疗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大学生分册) 第一章参保缴费 一、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包括哪些? 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包括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不纳入参保范围。 二、大学生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 大学生应在每年的6月至10月,由所在高校负责统一代办下一结算年度的参(续)保手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大学生转学或退学的,所在高校应及时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参保期间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参保期间,大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至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四、缴费标准有何规定? 大学生医保费由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贴180元。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

五、哪些大学生可免缴医疗保险费?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其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政府补贴一半,持有效期内杭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的大学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大学生医保费根据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全额补贴。 二、医疗待遇 六、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期有何规定? 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 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属学校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属个人原因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后满6个月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在参(续)保期内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缴费手续的,可享受缴费所属结算年度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新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医保宣传手册

医保宣传手册 一、参保续保 1、每年新生入学后,将有学生会生活部主持医保参保续保工作。参保费用为100元,工本费7元。(续保不用交) 2、有低保证和残疾证的学生(洛阳本地)参保不交费 二、医疗报销待遇 1、住院报销比例: 医院级别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80% 12万25万 一级医院100元(含定点社区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二级医院400元70% 12万25万 三级医院600元60% 12万25万 家庭病床100元80% 12万25万 2、大病医疗保险 (1)、参保居民单次住院的花费,在第一次报销后个人支付的部分,若超过8000元,则超出8000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55%的比例进行二次报销。若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其医疗费用在经过第一次、第二次报销之后,个人承担的超出2.5 万的部分会按55%的比率第三次报销。在这些报销后,学校还会进行相应的报销。(2)、在校学生患白血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90%报销。 3、门诊 (1)、门诊:每学年共500元(校医院报销80%,非校医院报销65%) (2)、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均为80%。特殊病种类达35种(具体病种可登陆hh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7d9479174.html,查询) 4、定点报销医院。 校医院(进入校门后左拐)、五三四医院(二级)、河科大第一(三级)、二(三级)、三附属医院(二级)、洛轴总医院(二级)。市中心医院、150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东方医院、市第一中医院、市第二中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洛阳新区人民医院、中信重机职工医院、洛阳钢厂医院。

医保政策宣传栏

医保政策详细说明 医疗服务管理 一、认真核实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和《医保手册》,执行省、市、县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住院信息及时在护理一览表上及HIS系统中予以标识(如省、市、县、异地医保所属地)。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医保中心,并拒绝进入医保系统。办理住院手续时将《医保手册》交医院护理部保管,以备医保中心进行核查。医院不得出现“挂床住院”违规行为。 二、参保人员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急诊入院、正常转诊、肿瘤放化疗除外)。医院不能要求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到门诊或另设自付帐号交费。不得以医保中心指标控制为由,将未达出院标准病人催赶出院或自费住院,不得因其降低医疗服务质量。 三、医院必须严格管理好参保病人的住院治疗,不得出现“冒名顶替住院”虚编医疗文书或其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四、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上级医院就诊时,医院及时办理病人出院结帐手续,按相关医保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五、医院应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为原则,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须逐项填写《医疗保险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要求超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的参保患者,签字承诺超标服务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医保部门可不纳入医疗费用总额控制范

围。 六、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不得将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和特殊项目列为常规检查。 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化验检查、用药和治疗都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做到“住院费用四吻合”。 八、参保人员下列情形引起伤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 (一)、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二)、交通、医疗事故; (三)、整形、整容; (四)、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批准在非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六)、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医保问答 1、什么是起付标准(起付线)?

大学生医保宣传手册

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险宣传文件 一、大学生参保对象是哪些? 省属在昆高校的在校学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纳? 每年9月份由医保中心通知开始上传新生医保数据时,由校医院通知各学院上传学院学生参保数据,再由校医院上传至医保中心,每人每学年110元,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 三、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的结算和待遇标准: 大学生在校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80%; 大学生转诊校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门诊统筹报销比例50% *注意: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定点医院为: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华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呈贡区人民医院。 四、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如:校医院属于一级医院,呈贡区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及延安医院属于三级医院)

五、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和最咼起付限额?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 80% 6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3万元。 六、大学生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结算?待遇标准是什么? 大学生在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时,同时对大病保险待遇一并即时结算。 大学生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个人自负医疗费2000元,个人自负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90%报销不设封顶线。 纳入大病报销的个人自负费用包括:大学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先自付比例部分及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医疗费用。 具体举例如下: 例1甲同学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后,在校医院就诊,开转诊证明至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刷医保卡入院,其中:起付线600元;诊疗费用3500元,其中乙类药物按比例自付100元。 那么,该同学所需自负的金额为:600+100+(3500-100) (1-60%) =2060 元,医保支付金额为:(3500-100) X60%=204元。 注意:乙类用药支付额度只是为了计算方便列出,实际住院后, 医院的明细清单只会列出药物属于甲类、乙类或丙类(其中甲类药物属于完全按比例保险,乙类药物要自负部分费用,丙类为全自费!),不可能那么详细的说明每一种药物所需自负的比例!

大学生医保宣传活动总结开头

大学生医保宣传活动总结开头 工作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苦干上,前半年我主要从事电脑录入和与各社区的联系及医疗报销结算工作,渐渐熟悉了社区的劳动保障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工作方法,与他们共同学习不断努力改进工作上的不足,遇到对政策不懂的参保居民,我用自己所学到的的医保政策和法规知识对他们耐心讲解,做到让他们疑惑赶来,满意而归,得到参保群众的好评;掌握了医疗报销结算的方法,熟悉了病种目录和药品目录。后半年更是承担了新参保及续费的艰巨工作,审阅证件,填写参保资料,做好登记表册,开票,收款,银行打款,电脑录入,每天总是被参保的人群包围,看着他们殷切的心情,我感到了温暖,感到了一名医保工作者的光荣。 下半年我共计办理新参保及续费人员:3000余人,收缴款项20.3余万元,全年共审核医疗报销单据150人次;电脑录入参保人员:4.3万人,并坚持按年度,上报分次,归类整理。在领导的带领下,我们利用“五一”前夕的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日、十月份的劳动保障宣传周,走上街头,采取咨询、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就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缴费办法、医疗待遇、困难群体参保的优惠政策等进行了大力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总之在工作中,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医保、参加医保创造更加良好的氛围。 一年来,我同样发现了自身工作中的许多不足,平时读书看报的时间少,不能及时掌握新时事政治,忽略了一些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业务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要向我们的股长和领导不断学习,不能总把矛盾上交,努力熟悉业务,不仅能面对工作上的难题更能在应对接访工作方面多做努力;特别是2019年将步入电脑实时结算和居民软件系统的应用,我要用自己百倍的热情和聪明才智,全力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中,争取快速全面掌握这两项工作并参与其中,以回报党对我的培养,领导对我的信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强化职责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更加熟悉业务;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为树立医保机构的新形象努力工作。 一年以来,在领导的悉心关怀下,在同事们的帮助下,通过自身的努力,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现将思想、工作情况作简要的工作总结。 一、不断加强学习,素质进一步提高。 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一年来,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一是重点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报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参保职工就医管理 1、医务人员在为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IC 卡检查认证,杜绝冒名顶替就医的现象发生。 2、住院收费处为参保职工办理入院手时,将该患者IC 卡收取保存,并按规定收取患者年度起付金。在职职工200元,退休职工100元。当年内重复住院患者不再收取年度起付金。出院后方可返回IC卡给参保患者或家属。 3、符合使用血液、蛋白类制剂或离休干部每天药费超过200元的,经治医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特殊用药申请表加盖医务科公章报医保局审核。 4、因病情需要,本院缺药时,药剂科出具《缺药证明》,经治医生可开具处方并加盖科室公章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购药。县内缺药时,经治医生填写特殊用药申请表报社保局同意后,参保职工方可到县外购药,其外购药品费用经治医生必须告知参保职工在出院前将所有发票、处方交到住院收费处报社保局审核支付。 5、严格告知程序:医务人员向医保职工提供超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费用,必须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后并在病程记录中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6、城镇职工年度首次在本院住院达到大额医疗保险时,医务人员必须为参保职工填写大额医疗费用申请表并加盖

医务科公章报医保局审核同意后按大额医疗进行报销支付。 7、单病种定额核算:以下单病种必须填写单病种申请表审批。 (1)腹腔镜胆囊手术3500元(2)胆囊切除术3000元(3)阑尾切除术2400元(4)子宫切除术3000元(5)腹腔镜下(阑尾切除术、疝单侧修补、子宫肌瘤剔除、卵巢囊肿剔除、宫外孕治疗、盆腔粘连分解)手术3000元。 8、伤残军人结算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相同。不收起付费和自付费,但其个人年度起付标准、自付比例与统筹支付部分由收费处分别报医保局核报。 9、凡不列入定额1300元结算的10种项目疾病,经治医生在办理此类参保患者时必须按社保局医保股规定及时(24小时内)填写项目疾病申请表或单病种结算申请表经医院医保办审核后加盖医务科公章报医保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按项目疾病结算。 附:10种项目疾病如下: (1)癌症病(2)脑梗塞并意识障碍或偏瘫(3)心衰三度以上(4)消化道大出血(5)脑出血超过30ml(6)髋关节置换术(7)前列腺气化术(8)颅脑损伤及开颅术(9)四肢骨折手术治疗(10)胃大部切除 10、严格执行医保转诊转院规定。本院因限于医疗器械设备或技术方面不能治疗的疾病须经本科室或申请院方组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一、为什么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在城乡医疗保障上基本形成了两大体系,在城镇是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农村是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业人口的就医看病,而对于城镇居民一直没有制度安排,特别是部分低收入的老年居民、学生儿童、重度残疾人等,一旦有了大病,家庭难以负担。为了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我市于2007年11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使城乡各类居民实现了医疗保障全覆盖,对构建和谐太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1、坚持从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坚持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城镇居民自愿缴费参保; 3、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4、坚持属地管理。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都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哪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申请参保。办理参保登记时,需要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诊疗手册和登记表各使用一张)三种材料。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低保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现指低保对象)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没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残疾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学生参保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学生组织直接到本辖区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保险费是多少?政府补助多少?个人需要缴纳多少? 太原市规定成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是每人每年320元,未成年居民是每人每年120元。政府补助和个人需要缴纳金额请看下表: 金额: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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