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MBO在我国的变异及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MBO在我国的变异及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MBO在我国的变异及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MBO在我国的变异及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MBO在我国的变异及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摘要:MBO在国外是一种降低代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的有效工具。但是在我国由于割裂的市场,导致MBO更多体现为经营层降低经营风险的一种措施。目前,在我国实施MBO主要面临以下的几种风险:持股主体不清的风险、定价风险、MBO融资的信用风险、市场监管的风险。为此,论文认为应该加强对MBO的监管。

关键词:管理层收购;实施风险;委托代理

MBO主要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其公司股东结构、资产结构和控制权结构,进而达到重组其公司目的,与此同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MBO通过设计管理层既是企业所有者又是企业经营者的特殊身份,希望企业在管理层的自我激励机制,以及在高负债的外部约束下降低企业内部存在的委托代理成本,充分挖掘公司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本价值,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也就是,MBO最重要的目标是“做大蛋糕”,管理层在“蛋糕”的增量中利用融资杠杆获得超额利润,同时给MBO 融资的一方也在增量“蛋糕”中获得高额回报。

一、MBO在我国变异的根本原因:割裂的市场结构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集体企业“红帽子”的摘除和国有经济从非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实行战略性撤退,各地出现了企业的管理层从国家或者集体手中收购企业,把国有或者集体企业转变为私人控制的企业的现象。但是,在我国现有的管理体制和市场背景下,经过MBO,融资行为可能会引致公司管理层的行为扭曲,融资风险的

最终承担者可能并不是公司管理层本身,而是其他利益相关者:股东和债权人。另外,管理层的融资行为可能引致新的道德风险,扭曲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从而降低企业的价值,损害其他股权持有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利益相关者将可能成为MBO的融资风险的真正承担者。论文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割裂的市场结构引致割裂的MBO交易。虽然在制度理念上,我们的收购制度与西方的收购制度相比,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差异,但是,“橘生淮北则为枳”,适用于市场化环境的制度理念在现有割裂的市场中很难正常发挥作用。除此之外,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操作MBO过程中,卖方产权明晰,所有者到位,而中国国有企业往往是所有者缺位,导致经营者既代表了卖方,又代表了买方,于是,就会引发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加之,西方发达国家MBO已盛行了几十年,相关法律法规相对完备,监管手段也相当完善,从而更能有效地控制MBO操作过程中蕴藏的风险。而中国的MBO才初露端倪,目前还缺乏相关的政策指引,法律环境还不成熟,就会存在更多的隐患。

管理层收购的效率,源于委托——代理成本的降低。按照在管理层收购方面很有经验的美国KKR公司的说法,最好的公司管理层是能够像所有者那样思考的所有者本身。因此,经营权与所有权的重新弥合降低了代理成本,这就是MBO的效率所在。如果公司管理层全部持股,那么这种弥合是彻底的,不存在代理问题。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管理层只是获取上市公司股权的一部分,必须有新的机制完成这种弥合,否则MBO本身就是产生代理问题的根源,其效率也就无从谈

起。这种机制就是使收购变成公司的股权革命,使得收购过程变成新的权益联合体替代旧的联合体的利益制衡过程。因此,并购活动中,即使有些权益人不参与交易,他们也应被赋予参与交易的选择权,以达到所有利益群体与新的控股群体之间的利益弥合。这样,MBO的过程不仅仅是股权交易双方的事情,不仅仅是管理层与出售股权的国有主体或法人主体之间的讨价还价的过程,也应是其他股东的选择过程。正是为了保证这种选择权,才有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35条)和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达到相当比例后必须进行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但是,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这种制衡机制的有效性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使得MBO不像是一场革命,更像一次企业“政变”。股市结构性问题的存在,使得管理层不会通过收购流通股达到收购目的,协议收购将是长期的选择形式。虽然《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30%是发出收购要约的标准,但是,收购非流通股并控制在30%的比例是理性的选择。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其一,由于制度的限制,管理层可以通过成立一个壳公司廉价地收购非流通股,其他个人投资者只能是望洋兴叹,被剥夺了廉价投资法人股的选择权。其二,由于收购者实质上不会进行二级市场的要约收购,其他投资者也就实质上被剥夺了与收购者进行交易的选择权。因此,没有经过充分博弈和选择,公司管理层与其他所有者不但没有达到预想的权益弥合,反而产生了新的委托代理隐患。割裂的市场产生了割裂的交易,为管理层的融资

关于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60条建议

关于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60条建议 各位企业家: 您好!依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固是我们的共同追求。自2008年以来,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涉及企业的民事纠纷案件大幅度增加。为了关心企业获得更加安全稳固的进展,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与治理中的法律风险,我们对长期以来专门是去年以来发生的大量诉讼案件中所反映出的企业经营与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了归纳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就您在经营治理企业过程中更好地防范法律风险所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以下建议,供您参考: 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躲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关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储存。 2、受经济形势变化阻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幸免纷争,建议您妥善保管关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信函等资料。 3、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峻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4、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托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畴,以幸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托付书、合同等文件。 5、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形。 6、假如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觉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益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能够要求法院撤销合同。然而务必自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要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益。因此,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7、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假如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同时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8、假如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幸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和谐”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9、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不管您是债权人依旧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假如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假如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尽管选择“连带保证”依旧“一样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样保证”字样。假如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企业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企业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1、招聘广告撰写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招聘信息的发布离不开招聘广告的撰写,在招聘的宣传广告材料上,一定要注意不要虚拔单位的地位,颜色和版式要符合公司的性质和文化内涵,同时在对应聘人员的要求上,不能出现如性别、年龄、民族等歧视性要求,以免影响企业的对外形象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就业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受歧视。此外,《就业促进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公平就业的内容,明确了反对就业歧视的具体内容,如性别歧视、民族歧视、疾病歧视等。关于疾病歧视,《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在撰写招聘广告时,应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就业的机会,避免包含有意或无意的身高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身份歧视以及疾病歧视等内容。 2、员工背景调查时的法律风险防范 当前由于求职人员在市场上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用人单位招聘门槛也越来越高,求职者面临极大的压力,求职者被迫对自己进行包装,在简历的制作当中为了迎合用人单位的需要,难免会有弄虚作假的成分。这就需要对应聘者的背景进行调查。而且《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赋予了用人单位背景调查的权利,即《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

管理信息系统(宇通客车案例分析)

信息化建设分析 ——以宇通客车信息化建设为例信息化建设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1.什么是信息化建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宇通信息化建设发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MRP2 阶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RP实施阶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什么是ERP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实施ERP的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实施阶段中的主要阻力................................. 错误!未定义书签。 ERP的完善阶段.................................... 错误!未定义书签。 ERP实施成功的因素是什么..........................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立关键信息系统支撑核心竞争力....................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借鉴宇通经验改善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错误!未定义书签。 1.什么是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指品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支撑品牌管理的手段和过程。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企业信息化已成为品牌实现可持续化发展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中西方MBO操作模式比较

中西方MBO操作模式比较 作者:李金春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中西方MBO差异比较 1.动因差异 西方实施MBO的最主要原因是降低代理成本,通过MBO管理层实际拥有或控制企业,管理层利益与企业股东利益复合,代理成本便随之下降。随着MBO这种收购方式的日趋成熟,它已经成为西方国家扩大对公司持股比例、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实现所有权收益的重要手段。 而处于转轨中的中国企业,不仅存在委托代理问题,还有因所有者缺位造成的产权残缺问题以及内部人控制下的管理层寻求控制权回报的机会主义行为。MBO似乎为我国现有制度框架内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可能。MBO 承载着产权制度变革、国有资本退出、管理层激励等多重使命,属于战略性并购。 2.实施主体差异 从国外实施管理层收购的案例来看,收购的主体往往是上市公司的创业者或者是对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而并非一般的职业经

营管理人员,通常不包括董事会成员。 由于我国进行管理层收购的同时往往比较注重对企业员工的激励,因此收购主体的人员往往还包括中层经理,大股东管理层,子企业管理层,甚至还包括企业的一般员工。 3.融资方式与退出机制差异 设计合理的、风险与成本对称的融资体系是收购成败的首要环节。由于国外债券市场相当发达和成熟,债券融资在MBO融资中占据主导地位。长期债务工具的多样性,使贷款人能根据自己的风险收益偏好进行投资,使借款人能在严格的和法律保障的协议条款下筹措到资金。具体而言,西方国家绝大部分MBO项目都是通过高级债、次级债和权益所构成的融资组合获得金融支持的。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MBO融资受到诸多限制。从我国实施管理层收购的上市公司来看,已公布的信息说明大部分的收购资金来源于管理层的自筹资金。股权质押也成为收购再融资的主要手段。同时分期付款也成为国内收购者的变相融资手段之一。国内的MBO私募基金和信托解决方案由于缺少相关立法和实施的细则,面临着一定的法律和经营风险。

管理层收购典型案例分析

管理层收购典型案例分析 目录 一、粤美的2000年MBO(目前已被美的集团吸收合并,现股票代码:000333) (2) 二、方大集团2001年MBO(原股票简称方大A,股票代码:000055) (3) 三、宇通客车2001年MBO(股票代码:600066) (5) 四、恒源祥2001年反向MBO (7) 五、胜利股份2002年MBO(股票代码:000407) (8) 六、苏州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MBO (10) 七、江苏吴中2003年MBO(股票代码:600200) (12) 八、铜峰电子2004年MBO(股票代码:600237) (14) 九、康缘药业2004年被动MBO(股票代码:600557) (16) 十、美罗药业2004年MBO(股票代码:600297) (18)

一、粤美的2000年MBO(目前已被美的集团吸收合并,现股票代码:000333) (一)公司简介 粤美的是由何享健与另外23名自然人,以生产药瓶盖的小乡镇企业为雏形发展起来的,最终成为国内家电行业中的巨头。后被美的集团吸收合并,并于2013年上市。MBO前,控股股东为顺德市当地镇政府下属公司持股。 (二)MBO时间和期限 粤美的管理层收购2000年初启动,至2000年12月完成,历时约1年左右。 (三)MBO过程 1、设立持股平台 2000年4月7日,美的工会委员会和何享建等21名自然人股东设立“顺德市美托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36.866万元。 2、协议收购 (1)2000年4月10日,美托投资以每股2.95元的价格协议受让了粤美的控股股东顺德美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中的3518万股法人股(占粤美的股权的7.25%)。 (2)2000年12月20日,美托投资以3元每股的价格受让美的控股持有的7243.0331万股(占总股本的14.9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美托投资正式成为粤美的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上升到22.19%。 粤美的MBO过程中两次股权收购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值。 (3)原第一大股东美的控股退出 2001年6月21日和6月27日,顺德市美的控股有限公司将股权转让给顺德市北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顺德市信宏实业有限公司,完全放弃了在粤美的的股权。顺德市北滔镇人民政府彻底退出了粤美的作为一个企业经营决策的管理层,粤美的MBO彻底完成。

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中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中的法律风险 通过对招聘和录用实践中可能产生法律风险点的归纳和分析,提出了完善招聘录用制度、规范实施过程的解决对策,从而防范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都试图通过较少的资本获取更多的优秀人才。在招聘和录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的行为,用人单位或者应聘者任何一方的不真诚,都会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一定的损失。从用人单位的角度,需要规范招聘录用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规避法律风险,尽量减少损失,因此加强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十分必要。 一、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招聘歧视的法律风险 招聘歧视主要体现在性别歧视、地域歧视、健康歧视,个别用人单位也存在对年龄、民族、学历、工作经验、婚姻状况、生育状况、宗教信仰、外貌、身材、乃至血型、属相、星座等的歧视。性别歧视是招聘过程中常见的焦点问题。用人单位明知歧视性条件违法,仍然设置歧视性招聘条件,排除部分人员的录用机会,客观上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就业权。 2.缺乏对应聘者基础信息核实和背景调查的体系 在招聘过程中,通常通过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设定的考评环节以及相关负责人的面试,应聘者就能成为合法的劳动者。对于个别应聘者

可能的个人信息不实、工作经历虚假、乃至学历造假都无法核实,存在后续发生法律和劳动纠纷的潜在风险,易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3.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必须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告知劳动者。在招聘工作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尤其对于特定事项,采取隐瞒甚至欺骗行为,先把劳动者“骗进来”再说,继而埋下劳动纠纷的隐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能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定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录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录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法律风险 有些应聘者在应聘时是在职的,或者虽已离开原工作单位,但并未解除劳动合同,参加其他公司的面试是为了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在应聘成功、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并未及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录用后,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员工同意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或者存在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故意,借故推迟签劳动合同,因此造成的

新浪管理层收购案例分析

新浪管理层收购案例分析 14会计(2)班2014326690005 林弘 摘要 本文以新浪作为研究案例,分析了网络传媒公司管理层收购的过程及其影响。通过大量的文献阅读参考,分析得出:新浪MBO以后市场短期反应是积极正面的但长期反应却无明显变化;管理层收购后企业减少了股权激励报酬机制的使用,代理成本降低,公司价值增加;管理层收购较好地改善了新浪的公司治理,解决了新浪股权过于分散的问题,相对稳定的管理层有利于新浪长期的战略规划以及管理层的决策行为。 关键词:新浪;管理层收购;融资路径;定价

目录 一、引言 (3) 二、背景介绍 (3) 三、具体操作 (4) (一)经济理由 (4) (二)融资途径与交易流程 (5) (三)收购定价 (6) 四、成功的结果 (6) (一)创造市场价值 (6) (二)降低代理成本 (6) (三)财务稳定 (6) 1.偿债能力方面 (6) 2.经营性方面 (7) 3.利润的创造力方面 (7) (四)管理层相对稳定 (7) 五、成功的原因 (7) (一)新浪自身所需 (7) (二)管理团队的卓越才能 (8) (三)金融危机加速MBO (8) (四)加长杆杆的使用 (8) (五)合适的融资渠道 (8) 六、存在的问题 (8) (一)收购主体问题 (8) (二)定价合理性 (9) (三)融资安排 (9) (四)公司体制和根本利益未变 (9) (五)监管问题 (9) 七、借鉴意义 (10)

参考文献 (11) 一、引言 在国内互联网公司股权结构与管理层的关系上,大部分公司创始人持有比较高的股份,股东对管理层充分授权,管理层可以安心地对公司进行长期的规划,如腾讯、搜狐等。但新浪模式却例外,机构投资者对新浪相对控股,缺乏真正具有控制力的大股东。在近十年的发展过程中,王志东出局、阳光卫视换股、盛大恶意收购、新浪CEO不断易人等事件都与新浪股权分散有直接的关系。由于管理层话语权较少,尽管凭借着其领先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在互联网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但股权分散,无法制定长期的经营规划是困扰新浪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这一缺憾在2009年9月28日新浪宣布以CEO曹国伟为首的管理层通过管理层收购,成为新浪第一大股东而结束。 二、背景介绍 新浪(NASDAQ: SINA)是中国四大门户之一,与腾讯网、搜狐网、网易一起为全世界华人提供新闻资讯、移动增值、搜素、社区、博客、视频等服务,在中国互联网行业拥有广泛的影响力。但同时也因其特殊的股权结构,走马灯式地更换CEO,不断有资本逐利者闯入,他们或捞一把走人,或因消化不良而退出,上演了一幕幕资本运作的好戏。直到2009年,新浪的管理层完成了“新浪式”的MBO,结束了纷争不断的新浪战事。 表1新浪成立至今的主要控制权管理者一览表

【劳动合同法案例】招聘广告会引起法律风险吗

【劳动合同法案例】招聘广告会引起法律风 【案例分析】: 20XX 年9 月12 日,蔡某看到了一则招聘信息:上海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聘劳动合同制员工,月薪1,600 元,并根据业绩另有提成。蔡某遂前往应聘,并被录用。 经过为期一周的培训后,信息咨询公司拿出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市场推广代表合作协议》,要求蔡某等同时应聘的员工签字,协 议就具体的提成办法进行了约定。 蔡某签了字,同时也询问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被告知一个 月试用期,过了试用期后再签。 但是,半年多过去了,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 会保险费,也没有支付工资。交涉无果后,蔡某等来到了上海市劳 动监察总队投诉。劳动监察总队与信息咨询公司的人事干部单先生 作了调 查笔录。单先生承认当初招聘时说好底薪为1,600 元, 现与他们签订的是市场业务推广协议,没有与他们订立劳动合同, 也没有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监察总队核实后限期信息咨询公司 整改。 20XX 年4 月初,蔡某等人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但仲裁庭以双方是委托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没有支持他们的申诉请求。 20XX 年6 月11 日,蔡某等人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20XX 年10 月8 日,法院终于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信息咨询公司人事干部单某在向监察大队作的调查 中明确反映原告是被告的员工,在招聘时对工资也作了约定,故法 院根据被告的自认行为,结合原告确实付出了劳动的实际情况,认 定原告

在被告处工作的性质具有人事关系,且双方约定了劳动报酬,所以被告应按约定支付原告在其处工作的工资。 信息咨询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并无不妥,上诉人所称的双方为委托代理关系,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本案提示】: 招聘广告内容并非可以随便编写,企业需要为招聘广告中的内容承担责任。 本案中,信息咨询公司本意在于招聘有劳务关系的员工,而非有劳动关系的职员。但可能是为了吸引更多应聘者,因此在广告中写人“劳动合同制员工”的内容。尽管事后双方签订的是市场代理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但一、二审法院仍然认定双方具有事实劳动关系。操作提示: 1)招聘广告不要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用人单位对本企业 的地位、规模、业务等肆意夸大其辞均存在法律风险。 2)绝对避免虚报薪酬待遇。实践中常见招聘广告虚报薪酬待遇,这一做法为日后管理埋下了隐患。比如,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薪酬数量,劳动仲裁庭或法院很可能将依据广告中所提工资数来判决企业需支付的数额。 3)在招聘广告中列举候选人条件时,应绝对避免包含身高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身份歧视以及疾病歧视等内容。对于其他方面的条件,也应尽量选择弹性表达方式,如使用“优先”、“择优”等字眼,而不用刚性表达方式。 4)招聘广告中如果包含岗位职责描述,则描述应当与真实职责一致,并且明确。这样,一旦与员工发生法律纠纷,则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未来举证的难度。

新浪管理系统层收购案例分析报告

新浪管理层收购案例分析 14会计(2)班05 林弘 摘要 本文以新浪作为研究案例,分析了网络传媒公司管理层收购的过程及其影响。通过大量的文献阅读参考,分析得出:新浪MBO以后市场短期反应是积极正面的但长期反应却无明显变化;管理层收购后企业减少了股权激励报酬机制的使用,代理成本降低,公司价值增加;管理层收购较好地改善了新浪的公司治理,解决了新浪股权过于分散的问题,相对稳定的管理层有利于新浪长期的战略规划以及管理层的决策行为。 关键词:新浪;管理层收购;融资路径;定价

目录 一、引言 (3) 二、背景介绍 (3) 三、具体操作 (4) (一)经济理由 (4) (二)融资途径与交易流程 (5) (三)收购定价 (6) 四、成功的结果 (6) (一)创造市场价值 (6) (二)降低代理成本 (6) (三)财务稳定 (6) 1.偿债能力方面 (6) 2.经营性方面 (7) 3.利润的创造力方面 (7) (四)管理层相对稳定 (7) 五、成功的原因 (7) (一)新浪自身所需 (7) (二)管理团队的卓越才能 (8) (三)金融危机加速MBO (8) (四)加长杆杆的使用 (8)

(五)合适的融资渠道 (8) 六、存在的问题 (8) (一)收购主体问题 (9) (二)定价合理性 (9) (三)融资安排 (9) (四)公司体制和根本利益未变 (9) (五)监管问题 (9) 七、借鉴意义 (10) 参考文献 (11) 一、引言 在国互联网公司股权结构与管理层的关系上,大部分公司创始人持有比较高的股份,股东对管理层充分授权,管理层可以安心地对公司进行长期的规划,如腾讯、搜狐等。但新浪模式却例外,机构投资者对新浪相对控股,缺乏真正具有控制力的大股东。在近十年的发展过程中,王志东出局、卫视换股、盛大恶意收购、新浪CEO不断易人等事件都与新浪股权分散有直接的关系。由于管理层话语权较少,尽管凭借着其领先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在互联网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但股权分散,无法制定长期的经营规划是困扰新浪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这一缺憾在2009年9月28日新浪宣布以CEO国伟为首的管理层通过管理层收购,成为新浪第一大股东而结束。 二、背景介绍

康辉改制选择MBO案例分析

康辉改制选择MBO 80位治理人员将49%的资产划到个人名下 2002-12-04 7年前在,长江三峡的一艘游船上,康辉旅行社召开了一年一次的总经理会议,与会老总们开始酝酿:从国有企业手中买股份,进行产权多元化的改制。7年后,康辉终于把这一方法变成了现实。 日前,该社的80位治理人员与大东家首都旅游集团签署了“股权买卖”协议,康辉49%的国有资产将划到个人名下,从而实现了国内旅游业的首例M BO(治理层收购)。 从1984年建社到现在,康辉旅行社差不多拥有了60多家分社,此次经评估后注册资本5000万元,总社中层以上治理层及分社总经理共交齐了2450万元现金,成为了企业的所有者。 负责康辉此次M BO的东方高圣投资公司,为了保证M BO操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首次引入了信托模式,即由部分职员通过信托机构来间接持有股份,其目的据称是为了形成公司与持股职员之间的动态激励机制,以保证股权激励的连续性。

MBO为哪般? 康辉旅行社的此次改制是从1999年开始真正行动起来的。用了三年时刻,康辉将所属26个全资子公司全部改造完成,把分社49%的资产转让给了它们的经理阶层。然后由分社推及总社,康辉今年开始着手总社的改制,其方针与分社改制一样,也是49%的股份归治理层持有,而剩下的51%仍归首旅集团。 至于改制的目的,康辉旅行社总经理李继烈坦言:“大伙儿都明白,国有企业有许多弊病,国家也支持国有资本逐步推出一般竞争性行业。旅游业是典型的一般竞争性行业,它不是高科技、资本密集型企业,也不关系国计民生。那个行业靠的是人力资本、比拼的是服务,这种行业难道还要国家垄断?” 康辉的改制走的是“让投资者到位,让投资者人格化”的道路。在改制初期,他们曾考虑过全员持股,但那条路专门难走通,而且全员持股成功的先例不多,反而是少数的治理层持股成功的比例大得多。康辉最终依旧选择了治理层持股。他们的观点是:真正决定一个企业命运、兴衰的,是少数的决策者,企业好坏系他们于一身。 此次康辉改制的自然人股东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总社的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培训大纲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 培训大纲 主讲人:冯涛 电话: E-mail: 课程目的: 首先,企业管理面临日益繁杂的法律环境。从公司设立、生产要素获得,到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再到公司解散或破产,无不牵涉到法律以及法律风险。加入WTO后,我国公司不仅要在国内法律求生存和发展,而且还要直面国际法律环境。 其次,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而法律就是关于竞争的规则。企业想要在竞争中获胜,必须熟悉竞争规则。现在这些规则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如果你不关心哪些规则与你和你的企业有关,难保什么时候会因为违反规则付出经济的代价甚至自由的代价。所以,一个成功的企业,肯定是个善于运用法律规则的企业,而一个聪明的企业家,应当是一个知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的企业家。 课程时间:2天 课程对象:中高层管理者 讲座大纲: 第一部分: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劳资纠纷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关系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依据单位规章制度开除职工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招聘广告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第二讲公司股东、董事之间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拟定《公司章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大股东不参加股东会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董事、监事、经理个人履行职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不能确保公司财产的独立性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公司犯罪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六、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第二部分:企业外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企业签订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一、违反签订合同基本原则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同违反合法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合同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承诺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表见代理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举证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通过传真来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合同主要条款欠缺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同履行地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缔约过失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违反合同的履行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履行中的单方面中止和解除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协作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适当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情势变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外观主义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理预见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违约金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未违约方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入职管理员工入职的法律风险

一、招聘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录用条件设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招聘是员工入职的第一个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招聘细节方面的法律问题却没有引起用人单位足够的重视。比如最关键的招聘广告的草拟,因为在招聘广告中涉及到录用条件的设计,录用条件缺失或设计存在缺陷,很可能在将来的纠纷中导致用人单位处于被动地位,出现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因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规定,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实中,也有大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要么是事先没有明确录用条件,要么就是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致使单位和员工的权益在本可以很快化解的纠纷中两败俱伤。 针对以上情况,建议用人单位有招聘时注意以下几方面: 1、事先对“录用条件”进行明确界定。 录用条件一定要明确化、具体化,忌用一些空洞笼统的话,单位所招聘的每个岗位都有其不同的特殊要求,把这些要求一条一条落实下来,尽量具有可操作性、可固化和可量化性,而且还要考虑这些落实下来的一项项要求如何在相应的考核中得到体现。 2、对“录用条件”要事先公示。 这个比较简单,可以将相应的招聘广告载体存档备查,也可以在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并要求签字确认。这样可以比较好的防止出现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3、招聘广告内容真实。 招聘广告中对企业的宣传要实事求是、如实告之,不要虚假宣传防止构成欺诈导致合同无效。 (二)应聘人员审查时的风险防范。 在招聘过程中,对入职员工进行严格审查是十分重要的,其中的风险也要清楚的认识到,具体如下: 1、劳动者基本信息是否真实。 这是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对该权利用人单位不应随便放弃,尤其是一些重要证件的真假,重要的履历是否属实,其中对企业高管和特殊岗位员工要进行背景调查。在招聘时可以与员工签订诚信承诺书也是比较可行的办法。 2、是否存在潜在疾病、职业病等。

新浪管理层收购案例分析论文

新浪管理层收购案例分析 摘要 本文以新浪管理层收购作为研究案例,通过对新浪管理层收购的背景介绍,管理层收购的具体操作过程描述,以及最后管理层成功收购所带来的结果,分析得出新浪管理层收购的借鉴意义,包括方案设计、融资渠道和收购定价三个方面的借鉴意义。在管理层收购以后,新浪半年短期正效应显著,但管理层收购并没有真正给新浪公司带来长期激励作用,不过,管理层收购后企业减少了股权激励报酬机制的使用,使得代理成本降低,公司价值增加,与此同时,管理层收购较好地改善了新浪的公司治理模式,通过稳定管理层,解决了新浪股权过于分散的问题,有利于新浪长期的战略规划以及管理层的决策行为。 关键词:新浪;管理层收购;加长杠杆;股权分散

目录 一、引言 (3) 二、背景介绍 (3) 三、具体操作 (4) (一)经济理由 (4) (二)方案设计 (5) (三)融资渠道 (6) (四)收购定价 (6) 四、成功的结果 (7) (一)创造市场价值 (7) (二)降低代理成本 (7) (三)财务稳定 (7) 1.偿债能力方面 (7) 2.经营性方面 (7) 3.利润的创造力方面 (8) (四)管理层相对稳定 (8) 五、借鉴意义 (8) 参考文献 (10)

一、引言 在国内互联网公司股权结构与管理层的关系上,大部分公司创始人持有比较高的股份,股东对管理层充分授权,管理层可以安心地对公司进行长期的规划,如腾讯、搜狐等。但新浪模式却是个例外,机构投资者对新浪相对控股,缺乏真正具有控制力的大股东。在近十年的发展过程中,王志东出局、阳光卫视换股、盛大恶意收购、新浪CEO不断易人等事件都与新浪股权分散有直接的关系。由于新浪管理层话语权较少,股权分散,无法制定长期的经营规划,尽管其凭借着领先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在互联网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仍然难以取得进一步发展。这一瓶颈在2009年9月28日新浪宣布以CEO曹国伟为首的管理层通过管理层收购,成为新浪第一大股东而结束。 二、背景介绍 新浪(NASDAQ: SINA)是中国四大门户之一,与腾讯网、搜狐网、网易一起为全世界华人提供新闻资讯、移动增值、搜索、社区、博客、视频等服务,在中国互联网行业拥有广泛的影响力。但同时也因其特殊的股权结构,走马灯式地更换CEO,不断有资本逐利者闯入,他们或捞一把走人,或因消化不良而退出,上演了一幕幕资本运作的好戏。直到2009年,新浪的管理层完成了“新浪式”的管理层收购,结束了纷争不断的新浪战事。 表1 新浪成立至今的主要控制权管理者一览表

简析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简析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论文摘要]法律风险已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对象之一。文章浅谈当前企业在 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几种常见的法律风险,以及它们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防范措施,以帮助企业加强对法律风险的控制。 [论文关键词]法律风险成因防范措施 一、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的新时代背景下,随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国家经济结构的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加之竞争规则逐渐变得规范化和透明化,广大企业在享受日渐变化的市场给他们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也隐藏了许多潜在的企业风险。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面对的除了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还有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也是可以加以控制防范的。 近年来,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存在着因法律风险而承担法律责任,付出惨痛代价的法律后果现象,究其原因,是来自于多方面的,但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没有有效地对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因此,做好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关系到企业的兴衰与成败,其意义重大。 二、当前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成因分析 (一)法律风险的定义与特征 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指行为人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做出了不规范的法律行为所导致的,或者与企业预期达到的目标相违背而引起可能发生的法律不利后果,它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活动密切相关,一般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人员违法风险、劳动关系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等。法律风险并不是违法风险,但是所有引起法律风险的行为是不具有规范性的。 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特征如下: 1.企业的法律风险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导致经营管理成本的增加或者错失良好的商业机会; 2.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与多种因素有关,例如企业的经营管理、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企业应对变化的措施等,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 3.企业的法律风险带来的不一定是不良影响,根据不同法律风险的特征,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有效管理控制法律风险,降低不利的法律风险,这也可能会为企业带来积极的利益; 4.企业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会使得企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常见的几种法律风险 1.权益纠纷法律风险

企业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企业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1、招聘广告撰写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招聘信息的发布离不开招聘广告的撰写,在招聘的宣传广告材料上,一定要注意不要虚拔单位的地位,颜色和版式要符合公司的性质和文化内涵,同时在对应聘人员的要求上,不能出现如性别、年龄、民族等歧视性要求,以免影响企业的对外形象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就业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受歧视。此外,《就业促进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公平就业的内容,明确了反对就业歧视的具体内容,如性别歧视、民族歧视、疾病歧视等。关于疾病歧视,《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在撰写招聘广告时,应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就业的机会,避免包含有意或无意的身高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身份歧视以及疾病歧视等内容。 2、员工背景调查时的法律风险防范 当前由于求职人员在市场上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用人单位招聘门槛也越来越高,求职者面临极大的压力,求职者被迫对自己进行包装,在简历的制作当中为了迎合用人单位的需要,难免会有弄虚作假的成分。这就需要对应聘者的背景进行调查。而且《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赋予了用人单位背景调查的权利,即《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从法律的角度,对员工背景的调查内容

新浪管理层收购案例分析

新浪管理层收购案例分析 分析步骤: 1、新浪MBO融资途径 2、新浪MBO方案设计 3、新浪MBO方案实施 4、收购成功后对被收购公司如何整改 5、分析新浪MBO实施条件和功能,为什么选择MBO,企业是否具备实施MBO条件一(新浪简介 新浪,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服务于中国及全球华人社群的领先在线媒体及增值资讯服务提供商。拥有多家地区性网站,以服务中华地区与海外华人为己任,通过旗下五大业务主线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今日新浪与MSN合作将是知己获得更大的发展。旗下五大业务主线:即提供网络新闻及内容服务的新浪网、提供移动增值服务的新浪无线(SINA Mobile)、提供Web2.0服务及游戏的新浪互动社区(SINA Community)、提供搜索及企业服务的新浪企业服务以及提供网上购物服务的新浪电子商务(SINA E-Commerce)向广大用户提供包括地区性门户网站、移动增值服务、搜索引擎及目标索引、兴趣分类与社区建设型频道、免费及收费邮箱、博客、影音流媒体、楚游、分类信息、收费服务、电子商务和企业电子解决方案等在内的一系列服务。 新浪在全球范围内注册用户超过2.3亿,日浏览量超过7亿次,是中国大陆及全球华人社群中最受推崇的互联网品牌。 二、新浪MBO简介

2009年9月28日,新浪宣布以CEO曹国伟为首的管理层,将以约1.8亿美元的价格,购入新浪约560万普通股,成为新浪第一大股东。此举成为中国互联网行业首例MBO即“管理者收购” 根据这项购股计划,新浪管理层将通过NEW-Wavetment Holding Company Limited(新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投资控股),进行此次管理层收购。新浪投资控股是一家英属威尔金群岛注册的公司,并有新浪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曹国伟以及其他管理层成员控制。新浪向新浪投资控股增发约560万股普通股,全部收购总价为月1.8亿美元。增发结束后,新浪的总股本将从目前的约394万股,扩大到约5954万股,新浪投资控股占据新浪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约9.4%,成为新浪第一大股东。根据美国证监会的规定,单一机构投资人在上市公司中的持股比例额不得超过10%,新浪投资加上新浪董事会和管理层(共计11人)持有的 2.19%的股权,合计超过了10%,新浪投资的控股力量就显得非常稳固。曹声称,“不可能再有其他玩家能从资本层面入侵新浪。” 这项收购已经得到新浪董事会的批准,同时无需通过其他审批手续,新浪投资控股持有的新浪股份将有6个月的锁定期,而增发筹措的1.8亿美元资金,将会被用于新浪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收购,以及公司的正常运营。 新浪董事长汪延表示:“新浪公司非常高兴能与新浪管理层达成此次私募融资。这次融资将进一步增加新浪的流动资金,加强了公司的战略发展能力,同事也展示了新浪管理层对新浪战略以及新浪未来发展的信心。” 新浪CEO曹国伟表示:“我和新浪的管理团队很荣幸有机会主导这次投资,这次投资表现了管理层对新浪未来前景的强烈承诺和信心,也是新浪管理层和员工的利益与股东利益更加趋于一致。” 新浪持股示意图 三、新浪融资途径

宇通客车借拍卖完成MBO

宇通客车借拍卖完成M B O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宇通客车借拍卖完成MBO 2004-01-06 2003年12月31日,国内客车老大郑州宇通客车发布公告称,上海宇通以人民币14850万元的价格拍得宇通集团(宇通客车大股东)90%的股权。对于宇通客车来说,这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股权转让,因为宇通客车的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宇通实质上是宇通客车管理层以及职工全资持股的公司。这意味着,等待审批两年之久的宇通客车MBO(管理层收购)在没有得到审批结果后,选择了借道司法拍卖的程序来完成。 拍卖完成MBO 12月31日,宇通客车发布公告称,宇通客车的大股东郑州财政局全资拥有的宇通集团的股权,在此前两天进行公开拍卖,上海宇通联合宇通发展参加竞拍。上海宇通(宇通客车的管理层以及职工全资持股的公司)以人民币14850万元的价格拍得宇通集团90%的股权,宇通发展以人民币1650万元的价格拍得宇通集团10%的股权。宇通集团于2003年12月30日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宇通集团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上海宇通持有90%的股权,宇通发展持有10%的股权。12月31日的公告同时称,国有全资的宇通集团企业类型合法变更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不允许参加收购的本企业的管理层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各个环节,严禁“自卖自买”。但摇身一变为私营企业的宇通集团通过拍卖为上海宇通所得已摆脱了政策的限制。因此,这两个公告从实质上意味着,宇通客车的MBO在经过了两年多的各界质疑以及等待审批后,总算顺利完成。 两年审批艰辛路 宇通客车销售部主任张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这次拍卖,我们已经准备两年了。”他承认,虽然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但这样的结果正是此前想像的结果。 据了解,2000年9月份,在得知郑州市财政局有意转让国有股后,宇通客车的管理层以及职工联合出资亿成立上海宇通,提出收购宇通客车的股东宇通集团的股份。此事得到了郑州市有关部门的认可。2001年,上海宇通与宇通集团的出资人郑州市财政局签署协议,上海宇通欲出资收购宇通集团89%的股份,间接成为宇通客车的大股东,同年6月,宇通客车发布公告表示,在转让协议没有获得批准前,宇通客车的这部分股权将暂时由上海宇通托管。这个案例当时被称为第一例上市公司国有股的管理层收购。 作为上市公司中最早出现的管理层收购(MBO)案例,宇通客车MBO的过程显得颇费周折。这两年中,由于外界对宇通MBO中的资金来源以及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存在怀疑,使得中间夹杂着无休止的争议和持续的指责。有人对管理层收购宇通集团的一个多亿资金来源提出了质疑,甚至有人直接怀疑管理层收购的资金来自上市公司宇通客车。因为,2001年7月和2002年4月,上海宇通托管宇通客车的股权时,曾接连推出两次10股派6元的高比例现金分红。而两次分红后的最大受益者无疑就是共获得约2400万元现金红利宇通客车高管层。为此,宇通客车曾付出每股现金流为负的代价。 两年多的等待造成一个有趣的现象:在河南,宇通客车到处以民营企业的身份出现,而因未获得最后批准,宇通客车从法律上还是国有企业。

伊利MBO案例分析

信托案例系列分析之一: 伊利MBO案例分析 ——兼论信托在MBO中的适用空间和风险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研究所 二零零五年一月

MBO(Management Buy-Out)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降低公司治理成本的一种收购行为。在“国退民进”的浪潮中,MBO曾被视为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的有效通道之一。但在当前我国的法律政策环境下,MBO在股权定价、收购主体、资金来源等方面存在难题。在“一法两规”颁布,信托回归主业后,信托被业内人士视为实施MBO的灵丹妙药。海正药业、四川全兴、宇通客车等纷纷借道信托成功地设施了MBO,但在伊利事件爆发后,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信托在MBO中的作用和风险。 一、伊利事件回顾 2003年7月,金信信托以10元/股、总价2.8亿元从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手中受让的伊利股份14.33%国有股过户完成,金信信托正式成为伊利第一大股东。在收购伊利时,金信明确作出了“收购人有意保持伊利公司在人员安排、经营管理上的独立性和稳定性,支持公司在现有管理层领导下按预定发展规划管理运作,原则上不干涉伊利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的承诺。到现在为止,金信信托确实也履行了该承诺,伊利股份没有任何一位金信信托委派过去的高管。 2003年10月,伊利董事长郑俊怀在董事会上提出购买国债的想法,11月开始,伊利分五次打入子公司牧泉元兴公司资金,用于在金通证券进行国债投资,共为2.8亿元,与金信信托付给呼市财政局的股权转让款相同。 2004年4月,伊利股份独立董事俞伯伟提出质疑:“伊利股份好像是宁可亏损也要买国债,是不是和MBO所需要的资金有关系,我怀疑国债投资是股份公司资金体外循环的通道。” 2004年6月16日,伊利股份临时董事会通过了罢免俞伯伟独立董事资格的议案。 2004年12月27日,伊利股份大股东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56057486股社会法人股,和呼和浩特华世商贸有限公司所持有的8448482股社会法人股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因案件查办需要依法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从2004年12月24日起至2005年12月23日止。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