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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房改

98年房改
98年房改

一、1998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进展

(一)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加快推进住房商品化

全国房改与住宅建设工作会议之后,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深化房改的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截至1998年底,上海、河北、安徽、山西、吉林、山东、江苏、内蒙古、广西等21个省(区)出台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总的看,各省(区、市)制定的实施方案是积极稳妥的,基本体现了《通知》的有关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已陆续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

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房改方案要为全国作出榜样,起示范作用的指示。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北京市房改办起草的《中央在京党政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代拟稿)》,已经国务院原则通过。并分别向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了情况,大家对《方案(代拟稿)》的总体反映较好,认为国务院从年初提出年内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到下发《通知》,广大干部职工对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和心理准备,《方案(代拟稿)》体现了《通知》精神,思路清晰,基本符合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

(二)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通知》规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超过4倍以上的地区,应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这是现阶段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个主要措施。

从各地情况看,住房补贴的发放采取了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的方式,个别城市采取了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的方式。为更好地处理老人和新人的关系,把现实情况与长远的货币工资分配结合起来,绝大多数省、市采取了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在"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基础上,采取"老人一次性补贴,新人按月补贴"。即对房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老人"),采取一次性补贴,可以比较灵活、公平地处理各种不同情况。中央在京党政机关房改初步方案是:老职工申请购买住房得到单位批准后,单位直接将补贴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凡房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新人"),直接进入货币工资分配的新体制,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的办法,将过去住房分配体制中实行的二次分配直接变为一次分配,提高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纳入工资动态调整管理。这样做,有利于建立规范的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制度,也有利于工资制度改革。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住房公积金是指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义务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蓄金。职工个人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管理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全国各地已经普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积累了一些经验。截止1998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已超过1200亿元。为管好、用好这笔基金,保障其在使用、运行中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务院有关部门正抓紧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四)调整住房金融政策,支持居民住房消费

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宅,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银行发放贷款的数额,原则上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如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在借款申请得到批准后,将由贷款银行用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1998年,大多数城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方向,加大了支持个人买房的力度,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在部分地区已得到了较快发展。如上海市自92年开始已经累计向14.57万户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8.4亿元。其中98年新增贷款50.71亿元,支持购房面积达468.83万平方米;天津市向4.08万户购房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9.62亿元,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占商品房销售面积的50%。许多城市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购房贷款量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量基本持平。各国有商业银行也普遍加大了住房信贷力度,扩大了贷款规模,并适当放宽了贷款条件。截至到98年底,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710亿元,其中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委托贷款余额为220亿元,自营性贷款余额为49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业务也在很多城市有了较大发展。住房消费信贷的扩大,有力地支持了居民住房消费的提前实现。

(五)改革住房供应方式,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并逐步过渡到住房供应社会化

过去各单位大多自建住宅,建好后以实物形式分配给职工,在这种体制下,各自为政,自成系统,往往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矛盾,不仅多占用土地,增加投资成本,也不便于进行集中物业管理。90年代以后,一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功能完善的住宅小区相继建成。这些住宅小区在基础设施配套、居住环境和物业管理等方面都为住宅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改革住房供应方式,可以改变过去分散建房的弊端,统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分片开发,集中配套,有利于在住宅建设中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开发建设成本,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

为将住宅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不断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国家在实施安居工程的基础上,将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作为住房供应的主体。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时由政府采取行政划拨土地,给予一定税费优惠政策,规范成本价格构成,开发利润控制在3%以下,作为普通微利商品住宅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

1998年国家分三批下达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共下达施工面积2.1亿平方米,年度建设总投资170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11亿元。为加快计划落实,适当调整了住房信贷条件;并允许近期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利用本单位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建设用地,自建或职工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六)稳步开放存量住房市场

1998年,在上海市对已购公有住房进行上市出售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一些地区也根据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存量住房上市交易的试点工作,相应出台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办法,按照严格准入控制、先试点后推开、合理调节收益、规范操作程序的原则,稳步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市场。目前,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市场的有浙江、山东、安徽、贵州以及上海、天津、重庆、成都、沈阳、大连、福州、长沙等30多个省、市。在开放房改住房上市交易市场的同时,天津、上海、武汉等城市还积极开展公有住房使用权上市流通的探索,从而使整个存量住房

有了上市流通的渠道。

随着存量住房市场的开放,将扩大房地产市场的规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均衡发展,刺激住房消费,带动了商品房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七)住房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非常关心,各省、区、市党委、政府也十分重视,大部分地方已出台了本地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地方在实施细则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出台时间上,存在观望和逆向攀比倾向,有意提高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扩大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扩大测算住房补贴的基础面积标准等。

二、1999年房改工作中的几项主要任务

住房制度改革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而又十分敏感,必须按照"中央放心、人民安心、有利稳定、促进发展"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严肃纪律,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1999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中心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基础上,加快建立适应各地实际情况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加快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做好新老政策衔接;规范房改住房交易行为,推动住房二、三级市场的发展;继续采取措施,解决目前一些城市高房价、低租金之间的矛盾,鼓励职工购房;制止和纠正房改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一)全面出台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建立规范化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

1999年是建立规范化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的关键一年。去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通知》要求以贯彻《通知》的方式或单项文件的方式,已明确了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时间和步骤。今年,对尚未出台贯彻《通知》意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出台贯彻《通知》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抓紧完善和出台各市、县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重点是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基本建立起适应各地区实际情况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

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制定要着眼于新制度的建立;要考虑当前国民经济结构调整时期国有企业的暂时困难,注意处理好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职工之间的平衡;要注意研究和发现不同类型企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好的经验,并加以总结和推广;要继续做好方案实施的宣传、引导工作,保证住房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

(二)加快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做好新老房改政策衔接工作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规定,继续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改革既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也要考虑住房维修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与购房职工的平衡,同时应结合建立廉租住房供应体系做好对最低收入居民和特殊群体的租金减免工作。现有公房的出售,重点是售房价格调整和优惠政策的清理,今后公房出售原则上要实行成本价,并逐步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过渡,现行的优惠政策要按照决定进行清理,凡不符合决定的政策一律取消。各省在近期应对本辖区内的公房出售政策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各地要认真加以落实。

(三)规范房改住房交易行为,推动住房二、三级市场的发展

为促进住房流通,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消费需求,要稳步开放房改住房二、三级市场。要规范交易行为,尽快建立房改房上市交易准入制度。房改房上市出售应具备当地城市政府提出的基本条件。首先,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上市出售后不造成职工家庭新的住房困难。其次,职工出售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应出示原售房单位是否优先购买的证明,设定抵押权的住房,应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明;职工出售按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如与原售房单位就调离单位(含辞职)有处置住房的约定的,应提供原售房单位同意出售的证明。第三,如有特殊要求的房改住房,单位可制定上市规定。

关于房改房上市交易后的收益分配问题,由于现有公房地段不同,级差地租差别较大,而职工在购买房改房时,没有考虑地价因素,因此上市收益差别较大,因此,一定要制定收益分配调节政策,解决收入分配中的矛盾。

(四)继续采取措施,解决目前一些城市高房价、低租金、低工资之间的矛盾,鼓励职工购房

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低房租的政策,随着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职工住房消费的心态也发生了变化。为加快现有公有住房的出售,要进一步缓解租售比差价过大的矛盾,逐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职工收入水平存在差异,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效益较差,下岗职工生活还比较困难,在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和住房租金方面,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着力于建立新机制。当地城市人民政府要确定本地区收入线标准,鼓励职工购买现有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财力的可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廉租住房的供应和管理办法。城镇廉租住房的供应,原则上从腾退的旧住房中筹集解决,新建廉租住房的建设标准必须控制,要确保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最低收入居民,并建立居民收入提高后的迁出机制。

目前,在一些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不规范,商品房质次价高,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普遍存在。1999年要加强房地产市场和价格的监管,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按照建房[1998]154号和计投资[1998]1474号两个文件的要求,做好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五)制止和纠正房改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是房改和住房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保证职工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必须认真抓好。

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在住房实物分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会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而显现。对职工购买现有公有住房,各单位应制定一个面积控制标准,控制标准可有一定幅度,达到下限即为达标,超过上限即为超标。对住房未达标职工的补差问题,可视情况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如采取出售公房时减收房价款的办法,也可采取面积差补偿的办法,或者由各部门以面积为基础加一定的地段调节系数作为现住房的计算依据进行补偿等。对超标住房的处理,可以在规定的标准基础上上浮一个档次执行,超过上限的原则应分割退回原产权单位,确实无法分割退回,超标面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处理,对房价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地区按实际价格确定。

要在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问题的紧急通知》和《监察部、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制止和纠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违规违纪行为的通知》规定,对房改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清查纠正。

有两套房改房或要退回一套

有两套房改房或要退回一套 核心内容:就房改工作的后续问题,市住房保障办日前正式下发通知,当年违反房改政策规定先后购买两套公有住房(即房改房)的,若第一次购买的住房已达本人1999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面积标准下限,必须退出其中一套,单位将原购房款退回,款项可从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获悉,如果违反房改政策当年先后购买两套房改房,有可能需要退出其中一套。 就房改工作的后续问题,市住房保障办日前正式下发通知,当年违反房改政策规定先后购买两套公有住房(即房改房)的,若第一次购买的住房已达本人1999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面积标准下限,必须退出其中一套,单位将原购房款退回,款项可从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 若第一次购买的住房未达本人1999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面积标准下限,并且符合广州市1999年换购、补购公有住房政策规定的,允许按照1999年出售成本价评估标准补办换购或补购第二套住房手续,超标面积部分按接受处理时的市场评估价计价。 自2000年1月1日起,广州市已停止按房改政策出售房改房,不过部分房改房价款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尚未缴清。市住房保障办此次明确,办理按成本价补交已购公有住房价款、购买已购公有住房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仍执行广州市1999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 此外,要求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若在地方已购公有住房,可向原房改单位提出申请,经原房改单位同意,可按原房改购房价格返售已购公有住房。若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需按规定将返购的住房移交市住房保障办。返售住房后,夫妻双方均不能再参加地方的住房货币分配,已领取住房差额货币补贴的,需一并将住房差额货币补贴款退回计发补贴的单位。

有关房改房的问题

三、房改房买卖合同效力 四、原房主享受福利分房政策以三、四千元的价格从单位购买房改房,后以三、四万元的市场价格卖出,但几年以后房价涨至十几万时,连肠子都悔青了,拒不履行向新房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义务。原房主往往起诉至人民法院,以种种理由要求认定原房改房买卖合同无效。其主要悔约理由一般可能是如下几种。 五、1、以房改房为夫妻共有,签订合同时夫妻一方未到场签名,夫妻另一方无权独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理由主张无效的。 六、笔者认为,如果房产证上明确写明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则一方单独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除非有另一方的授权委托书。因为买方此时应当知道此房系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此时买方不构成善意取得,没有两人的签名也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有了授权委托书,买方则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的决定,卖方构成表见代理,买方构成善意取得,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另一方事后对配偶的行为进行了追认,也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如果另一方在事后不予认可,则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而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此时夫妻一方对外所签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除非另一方能证明自己的配偶和买方有恶意串通损害自己的行为。因为,买房人为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时,法律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七、2、以房改房是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约定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在出卖时未征得单位同意为理由主张无效的。在房改时是以市场

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房不存在此问题,买房者拥有全部产权,取得房产证后公房即变成私房,此时可以自由买卖,不必征得单位同意。但当房改房是以标准价购买时,单位和个人对于房屋是共有关系,原房主对于房屋只享有部分产权,房产证上也肯定标明了共有权人或优先权人。此时,买房人应当知道此房的权利人并非只有原房主,应当知道还有单位的产权或优先购买权。买房人不构成善意取得,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如果事后单位予以了追认,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如果单位作为共有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合同的,应当予以撤销。但原房主无申请撤销的权利。 八、3、原房主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房产证尚在办理之中,还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权卖房,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取得房产证和房产登记以后,原房主才有房产所有权,才能将房产转让。因此,在未取得房产证前,原房主还不是法律上认可的所有权人,对房屋就进行出卖的行为当然无效。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不对。 九、首先,虽然在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前,有全部产权的原房主尚未取得法律上的所有权,但其在向单位出资购买所住房屋后,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房主,且房产证也正在申办之中,应当认定原房主具有处分该房产的权利。其次,即使有全部产权的原房主没有房产证就出卖房产,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也不是无效的合同。当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房产证写的是原房主的

广州房改房政策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还有一位华侨市民表示,自己在离境前在原单位交了房改款,但当时单位没把相关资料递交上去,现在原单位已解体,如何才能补办房改手续。 ●解答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00年1月1日起,广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央、省、外地驻穗单位,一律停止按现行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全面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现要求按房改售房政策购买现住房没有政策依据。若现住房产权清晰,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可按照《关于出售存量公有住房的通知》(穗房改办〔2002〕11号)的规定,以市场评估价购买。 市民“sylvie”称,现在自己的住房是十多年前的房改房,但目前手上只有购房的房款收据,未办房产证,他们单位于2009年已向历史遗留问题窗口递交了资料,至今仍未有回音,何时才能办证? ●解答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已购房但未办证的市民可以前往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咨询办理(咨询电话400-800-6580)。1.广州市房改房“重购”处理指南 2.广州市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指南 3.广州市房改房错案更正指南 4.广州市办理房改房返售退款指南 房改房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房改房转让须知

房改房转让须知 核心内容: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房改房转让需要注意的税费和过户手续方面的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改房转让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1、契税、印花税按照商品房的契税和印花税标准交纳 一般是按房屋售价的0.05%来缴交印花税。 2、土地出让金 房改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其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所谓当年成本价,指的是该房产实际上市出售的当年,由政府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也就是“今年”的成本价。房改房在上市出售并且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其产权性质即等同于商品房产权了。 3、个人所得税 房改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商品房相同,只是起算时间上,房改房是以该房产当初房改时,交纳房改价款(购房款)的实际交付时间为起算,需提供当时的缴款凭证作为计算依据。 以上是关于转让房改房需要交纳哪些税费以及有什么标准等问题的相关介绍。事实上,因为房改房在进入市场时受到严格控制,其要缴交的税费的种类和收费标准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故而售房者在转让房改房时要关注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相应的税收规定。 二、如何办理房改房过户手续 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

房改房处置有什么政策限制

业务简介:该笔业务的大致情况是想通过房产抵押借款16万用于进货和资金周转,房子是位于三孝口附近省出版集团的职工宿舍,是属于房改房。借款人实际上是男方邹昊,房产属于女方汪芳,双方暂时属于男女朋友阶段,未领取结婚证。男方主要经营高炉家酒。 房地产典当的程序一般是前期沟通,查验证件,实地勘察,上会研究,签订合同,办理登记,发放当金,还款注销或绝当,在这个过程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该房产能否用于典当交易,这其中存在那些交易限制和注意事项,交易成功自然皆大欢喜,一旦失败该房产成为绝当商品,在绝当商品拍卖变现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 房改房分折价房及全价房两种。1981年第一次房改时,职工购房可选择以折价方式或以全价方式购买,折价购买俗称“三三制”,即以全价的1/3价格购买;1990年的第二次房改则不存在折价购买问题,均按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计收房款,购房人全额支付房价。 我们通常可根据《房地产权证》的记载内容判别其所属类别,在房屋所有权来源项目栏或备注栏,折价房改房会记载“折价购买”,全价房改房会记载“全价购买”或“房改售房”的内容。 对于该项目来说,由于房产属于女方所有,而主要借款是男方,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所以在典当的过程中,主要有三种防范风险的方法: 1、以女方的名义和典当行进行业务合作。 2、讲房产证姓名变更为男方,由男方和典当行进行业务合作,但由于 该房产是房改房,所以在交易转让的过程中存在太多的限制因素和风险因素,凭空增加了该项目的成本和风险,不建议采取该方案。 3、男女双方感情深厚,领取结婚证,然后再与典当行进行业务合作。 解决了双方关系问题和当户情况之后,就可以考虑进行该项目。 一、查验证件 主要查验的证件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发票或合同、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结婚证等证件。(1、房产两证,如果有共有权人,需争得共有权人同意,并提供其共有权证。2、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明;单身者,需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离异者且没再结婚者,提供离婚证以及未婚证明) 房改房相比较商品房来说,在交易的过程中存在了诸多的限制,在进行典当抵押的过程中首要任务就是需要考察该房改房的产权到底是属于谁,是否能够进行抵押典当,主要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一)房改房的权属。 根据售房单位的性质,有一些单位的房屋只允许自己单位的员工购买和居住,而不允许这些房屋进行二次交易,其中有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住,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央产房,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可向交易办公室备案、在职工住房档案中注记,该类住房可接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腾退,只能在原产权单位职工范围

房改房产权界定和交易

简介: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 房改房分折价房及全价房两种。1981年第一次房改时,职工购房可选择以折价方式或以全价方式购买,折价购买俗称“三三制”,即以全价的1/3价格购买;1990年的第二次房改则不存在折价购买问题,均按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计收房款,购房人全额支付房价。 我们通常可根据《房地产权证》的记载内容判别其所属类别,在房屋所有权来源项目栏或备注栏,折价房改房会记载“折价购买”,全价房改房会记载“全价购买”或“房改售房”的内容。 房改房产权界定: (1)房改房的权属。 根据售房单位的性质,有一些单位的房屋只允许自己单位的员工购买和居住,而不允许这些房屋进行二次交易,其中有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住,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央产房,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可向交易办公室备案、在职工住房档案中注记,该类住房可接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腾退,也可在原产权单位职工范围内进行交易。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首先了解房屋的原产权单位是谁,最好看一下售房者与原单位签署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看此房是否可以对外出售。 (2)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

在房改过程中,很多单位都与职工在《公有住宅出售》合同中做了一些特殊约定,比如将来房屋出售时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等(规定住满5年内容的除外),但此处的优先购买指的是同等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因此购房者要注意查看《公有住宅出售合同》,看其中是否有限制交易的情形,必要时最好让卖方出示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3)房改房中超标问题。 房改房是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面积是根据员工的行政级别、工龄等因素确定的,在二次转让时如原产权单位认定超标,则必须先将超标问题处理完毕才可上市交易。因此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只能是超标问题已经处理的房屋。 房改房交易注意事项 一、了解产权可靠性 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 二、确认登记的面积、使用期限 在房产证中,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户型、是否已补分摊。另外,土地出让金也是房改房必须交付的一项相关费用,这是由原业主支付的,不过一般都是转嫁给买方。不过这其中最应该注意的一项就是房改房的使用期限。

秦皇岛市房改房政策

(一)审批依据 1、《秦皇岛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秦政[1996)203号); 2、《秦皇岛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秦政[1996]224号); 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划分等级的通知》(秦政[1997]96号); 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房改中对教师购买现住房增加优惠的通知》(秦政[1997)179号); 5、《秦皇岛市1997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秦政[1997]203号); 6、《秦皇岛市出售直管专用住宅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秦政[1997]217号); 7、《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秦政[1998)169号); 8、《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问题的通知》(秦政[1999]145号); 9、《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秦政[2001]137号); 10、《秦皇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2000年第一次房委会会议纪要》(秦房委[2000)1号); 11、《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秦政[2006]83号)

(一)审批依据 1、《秦皇岛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秦政[1996]203号); 2、《秦皇岛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秦政[1996]224号); 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划分等级的通知》(秦政[1997]96号); 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房改中对教师购买现住房增加优惠的通知》(秦政[1997]179号); 5、《秦皇岛市1997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秦政[1997]203号); 6、《秦皇岛市出售直管专用住宅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秦政[1997]217号); 7、《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秦政[1998]169号); 8、《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问题的通知》(秦政[1999]145号); 9、《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秦政[2001]137号); 10、《秦皇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2000年第一次房委会会议纪要》(秦房委[2000]1号); 11、《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秦政[2006]83号)

房改房出售时要注意什么

房改房出售时要注意什么 房改房可以买卖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房改房是房屋的一种,其在性质上和别的房有些差别,所以出售时也会有差异,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房改房的买卖问题和注意事项。 房改房能够自由买卖吗 1.房改房也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2.根据有关部门决定,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有关税费后,收入可以归个人所有。 3.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租用权。 房改房出售时要注意什么 房改房出售时要验证原产权人是否有产权证,房改房的产权证是否可靠,是否被用于抵押、典当等。假如有人以借口拿不出产权证正本而只能给复印件,那就要提高警惕了,以防上当受骗。在查验产权证时,还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名字,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个人。若不是同一个人,则必须搞清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可靠。 还要确认产权证的准确面积。应该了解的内容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按规定,房改房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的同意方可进行转卖。同时还要明确是否与原产权单位确认利益分配办法。产权证的产权分配比例也必须明确。 有的房改房或许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所以在购买时必须了解清楚房改房的资料,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上述文章讲的就是关于房改房能否进行自由买卖和房改房出售时要注意什么的内容,希望能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d10189626.html,/

关于房改房的规定

关于房改房的规定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 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2、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3、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4、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双方准备资料(全款) 产权证过户材料:旧产权证、买卖契约、权属申请登记表 卖方:身份证、授权委托公证书(在卖方不能到场时可授权他人代办)

房改房继承公证的若干问题

房改房继承公证的若干问题 作者:泰安市岱宗公证处肖文 摘要 房改房问题是由我国特定历史背景下而发生的公有住房私有化改革引发。国家对房改房家庭有福利补助和政策优惠。即使一方死亡,也是补贴和优惠的权利主体。房改房问题即有政策与司法解释的冲突,也有普通法与特别法的矛盾。司法解释与政策的冲突,是形式公平与实质正义的矛盾,判断是非的法理标准就是社会道德的底线。 关键词:房改房、房改优惠政策、司法解释、法律冲突、社会正义 房改房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市场价、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已建公有住房产权。最高院关于在“修改《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建议的答复中对房改房解释为:“福利分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曾经是我国城镇居民获取住房的主要途径。通常,人们将这些原本福利分配的公房依据相关规定出售给个人所有的房屋,统称为房改房。”简单地说房改房就是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购得的公有住房,即公房私有化。 房改房的购买方式按市场价、成本价及标准价分为三种。按照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包括配偶)所有,按市场价购买的住房可以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五年后可以上市交易;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五年后单位如放弃优先购买权,可以归职工(包括配偶)所有。 房改房的特点为: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过去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实物补偿,是我国住房制度由使用权无偿分配制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2、房价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际建房成本及折旧,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3、房改房的出售对象是特定的,购买房改房的人只能是承住该房的本单位职工并符合房改条件。 4、房改房的面积有严格的政策控制,按级别确定住房标准。 5、房改房出售有特定的优惠政策和特殊补贴,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按照配偶双方的工龄、职务或职称给予优惠折扣。 房改房问题覆盖面广,涉及城镇职工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特别是配偶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参加房改取得的房产,过去由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住建部的行政规章存在冲突,

广州房改房政策

还有一位华侨市民表示,自己在离境前在原单位交了房改款,但当时单位没把相关资料递交上去,现在原单位已解体,如何才能补办房改手续。 ●解答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00年1月1日起,广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央、省、外地驻穗单位,一律停止按现行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全面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现要求按房改售房政策购买现住房没有政策依据。若现住房产权清晰,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可按照《关于出售存量公有住房的通知》(穗房改办〔2002〕11号)的规定,以市场评估价购买。 市民“sylvie”称,现在自己的住房是十多年前的房改房,但目前手上只有购房的房款收据,未办房产证,他们单位于2009年已向历史遗留问题窗口递交了资料,至今仍未有回音,何时才能办证? ●解答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已购房但未办证的市民可以前往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咨询办理(咨询电话400-800-6580)。1.广州市房改房“重购”处理指南 2.广州市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指南 3.广州市房改房错案更正指南 4.广州市办理房改房返售退款指南 房改房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 1.对于单位将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房改审批手续齐全的,在单位提交所售房屋无产权纠纷、无质量问题的承诺后,房产部门予以办理产权登记。 2.对于单位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住房,产权单位将售房款挪作他用,但其他手续齐全的,由产权单位对已售房屋的维修责任、维修资金补交期限等出具承诺,经市房改办签署意见后,房产部门予以办理产权登记。 3.对于单位在国家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将已给职工办理房改产权登记的房屋,又调整出售给其他职工的,经市房改办进行审核,并出具调房审核意见后,房产部门予以办理产权登记。 4.对于单位的自管公有住房,由于建房手续不全等原因未经房改部门批准,自行按房改政策向职工进行出售的,由单位出具具结保证,市房改办对单位房改售房价格和优惠政策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房产部门予以办理产权登记。

房改房相关政策法规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二、8月20日后房改房上市交易程序 该程序主要思路是将征询原产权单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作为一个独立程序,放在收件程序前完成:(一)卖方到交易所领取《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征询意见通知书》),自行送达到原产权单位征询意见,并向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申请测绘房地产平面附图。 (二)买卖双方向交易所提交有关资料,提出交易申请。其中,买方提交身份证明等资料,卖方提交房地产权证、测绘图,经原产权单位加具意见的《征询意见通知书》、身份证明等资料。交易所向双方出具收据。 (三)交易所对拟买卖的房改房进行验价、审核、核定税费。卖方持收据到交易所领取《过户通知书》。 (四)卖方持《过户通知书》等资料到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补交公摊面积价款或土地出让金审核。缴交有关价款后,房改办在《过户通知书》上盖章确认。 (五)买卖双方凭《过户通知书》按规定缴齐契税、印花税、房地产交易服务费等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 (六)登记所向买方核发房地产权证。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房改房

房改房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 基本简介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2、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3、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4、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臵、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

房改房买卖合同范本

篇一:房改房买卖合同范本 房改房买卖合同范本甲方(卖方):单位:职务: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邮编:电话:甲方(与上述甲方系夫妻关系):单位:职务: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邮编:电话:甲方夫妻身份证、结婚证见合同附件一乙方(买方):单位:职务: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邮编:电话:乙方(与上述乙方系夫妻关系):单位:职务: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邮编:电话:买方夫妻身份证、结婚证见合同附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买卖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决定购买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商品房位于苑幢楼第单元楼号房屋。商品房建于年月日,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属—砖混—结构,建筑层数为6层。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共________ 平方米,共—室厅卫。(该商品房房屋 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三)。第三条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商品房总金额为共()万______ ()千_____ ()百_____ ()拾 _____ ()(人民币)元整。(括弧外填汉字大写,括弧内填阿拉伯数字,发生争议以汉字大写为准)第五条乙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付房款%。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每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鉴于乙方经济困难,甲方同意乙方在乙方居住该商品房 3 个月内付清房款的%。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甲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共同到房产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本条第一款日期将商品房钥匙交付给乙方。否则从该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 的违约金。该商品房登记过户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所需契税、评估费等过户费用由乙方负担。商品房无法登记过户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当立即退还所收全部房款,并自确定不能登记过户之日起有权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甲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毕付清房款之日将商品房钥匙交付给乙方。否则从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甲方要将房子在过户交屋前, 将室内清扫干净,不能留有垃圾, 废弃物等。第七条甲方承诺该商品房内从未发生过任何人死亡、从未发生过恶性伤人等涉嫌犯罪案件、以及从未发生过其他使社会一般人居住在该房产生精神紧张、惊恐等不利益的不法事件,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甲方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逾期则甲方再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篇二:房改房买卖 合同房改房买卖合同卖方甲方: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 :买方乙方: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房改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合同中“房改房”是指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

已购房改房上准入申请表

已购房改房上市准入申请表 填表:年月日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配偶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工作简历 申请人1、 共 同 申 请 人 1、 2、2、 3、3、 4、4、 5、5、 房屋座落原产权单位 房屋产权来源①公有住房() ②集资建房() ③经济适用住房() ④廉价房()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建筑面积(㎡)柴间面积 (㎡) 享受住房 面积(㎡) 车库面积 (㎡) 申请原因:①上市交易②上市抵押③补足完全产权④法院裁决⑤其他 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本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申请人: ①上市交易( ) ②上市抵押( ) ③补足完全产权 ( ) ④法院裁决( ) ⑤其他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房 改 部 门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1、“房改房”系指出售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等政策性住房。 2、申请人应附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来源证明、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A4复印纸)壹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3、93年之前(含93年)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须提供原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到市城建档案馆查阅、校对) 4、已清房的须提供清房相关材料及发票。 5、本表一式三份(不动产登记部门、房改部门、申请人各持一份),可从莆田市建设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d10189626.html, )下载使用。 6、本表要如实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 莆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印制 申 请 人 与 共 同 申 请 人 承 诺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以下简称“家庭”)在办理已购房改房上市准入时承诺如下: 一、家庭不存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 定的“(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上市交易的; 二、家庭在出售房改房后不再向政府部门提出分房要求; 三、该房屋为家庭中唯一的政策性住房,不存在多处或多套政策性住房情况。 以上承诺事项属实,如有存在隐瞒、欺骗或违规行为,由此引起的行政、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由本家庭承担。 承诺人(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

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布部门】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11.20 【实施日期】2004.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 (2004年11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开放和发展房改房二级市场,规范房改房上市交易行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9]74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9]278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房改房包括:在桂林市五城区范围内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房改政策所购买的全产权公有住房;参加单位组织的以全额集资形式建造的住房;享受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所购买国家安居工程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上市交易,是指房改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抵押、继承、赠与的行为。 第二章上市交易审批条件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职工付清了房改房完全产权的价款,并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个人住房档案》后,即可申请进入市场交易,不受居住时间的限制。对职工购买的部分产权、使用权的公有住房,在按上市当年桂林市公布的公有住房售房成本价补足差价款,过渡为完全产权后,方予受理上市交易申请。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的房改房不能上市交易: (一)以低于房改成本价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规定的控制标准且超标部分未按房改政策规定补足房价款,或者用公款装修住房且个人未按房改政策规定补交装修费用的; (三)违反房改政策规定多处购、占住房的; (四)已擅自改变了住房使用性质的: (五)处于户籍冻结地区,或已列入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改造公告范围的;

房改房基本法律问题专题讲座

房改房基本法律问题专题讲座 (2009-03-2310:19:51) 上海房产律师网 讲座内容: (一)房改房的发展历程(纵向讲解) (二)房改房的概念(横向讲解)包括:公房概念,成本价,标准价 (三)房改房的特点 (四)房改房的上市 (五)房改房纠纷实务(理论结合实践) (六)本次房改房讲座的法律依据 一、房改房发展历程: 【一】历史背景:改革开放30年,我国关于住房制度的改革探索实践也经历了近30年,房改房是在改革开放背景下内,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重要举措。 【二】发展进程: 【1】199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房改房”概念诞生,稳步出售公有住房,俗称“房改房”,就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2】1998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即公房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房改新体制。根据1998年当时的中央政策规定,所有单位的公房都要出售给职工,一场公房出售从1998至1999年达到了谢幕前的顶峰。【住房实物分配是指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或单位投资、建设、购买住房并无偿分配给职工,由职工支付一定租金的住房分配体制。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职工支付的租金远远低于成本租金,国家主要以“暗贴”的方式给予职工补贴。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或单位将住房以实物分配形式改为以货币分配形式分给职工,由职工到市场上购买住房获得房屋所有权,国家将以前的“暗贴”转为“明贴”的一种制度。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住房补贴,二是住房公积金。】 【3】近年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这些房改房已经开始进入二级市场,相关的房改房买卖纠纷、权属纠纷也随之涌现,成为我们在日常法律服务事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房改房政策

3、听众王女士:我家是自有公房,想改房,原来是950元,现在涨没涨,还有什么优惠政策没有? 马强主任:职工购买房改房,根据房子所处地段、竣工使用年限、楼层朝向、夫妻双方购房工龄等具体情况按统一的公式计算实际购房价格。房屋的折旧率按每年折旧率2%计算。房改购房,地段共划分为四级。一级为0,二级减5%,三级减10%,四级减16%。至于你家房子具体划到哪个地段,以及楼层、朝向的调节系数是多少,市房改办都有明确的全市统一的规定,因时间关系无法在这里一一说清楚。你可拨打市房改办咨询电话82978821进行详细咨询。我市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从2002年9月1日起,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50元调整为990元,至今没有再做调整。 今年(2002)本市公房成本价为1560元/建筑平方米 比去年上调了75元/建筑平方米 各产权单位出售公房的实际售价不得低于222元/建筑平方米 北京市属机关以及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的职工,今年在购买单位出售的公有住房(房改房)时,要留心今年的购房价与去年有所不同了。日前记者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房改办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等八城区的新建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确定为1560元/建筑平方米,比去年的1485元/建筑平方米上调了75元/建筑平方米。北京市其他几个远郊区县新建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由各区县房改办会同区县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 北京市房改办方案处处长程建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各单位职工在购买公有住房时还要了解今年的一些相关政策。据他介绍,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房价款计算公式、付款方式、成新折扣、工龄折扣、提前付款折扣计算等办法,今年还是按照(94)京房改办字第054号文件规定的执行。他强调说,其中,有几项在购房时要注意:房价计算公式中的标准价高限按成本价的94%(即每建筑平方米1466.4元)计算;职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1999年;住房折旧年限计算到2001年;现住房折扣率为0;提前付款月折扣率为0.1875%;调节因数、装修设备价按京国土房管房字(2000)第302号规定执行。 另据程建华处长介绍,各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按规定的计价公式计算后,实际售价(不含提前付款折扣)低于每建筑平方米222元的,均以222元计。实际售价是按实付总房价款除以总建筑面积(含阳台面积)计算。 有关今年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时如何计算房价及相关政策,本报房地产版将在今后再作详细报道。(文/本报记者徐曼摄影/本报记者刘林) 本篇文章来源于民心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d10189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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