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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和《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7]7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15

【实施日期】2017.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和《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7〕7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和《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

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15号)和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在全省城市(包括县城,下同)进一步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以下简称城市双修),特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城市双修作为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手段、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以及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以治理城市病为主要目标,着力补齐城市短板,着力提升城市品质,着力塑造城市特色,努力打造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极具吸引力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

(二)基本原则。

1.省级统筹、市县为主。省级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评估、奖惩激励;市县负责方案制定、项目实施、资金筹措,完成目标任务。

2.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根据当地生态状况、环境质量、发展阶段、建设实际,从群众最需要、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入手,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区分轻重缓急,强化工作成效。

3.精准施策、科学推进。坚持"一城一策",科学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全面实施政策清

单和项目清单制度,量力而行,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避免边修复边修补边破坏。

(三)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城市病得到有效缓解,城市功能基本完善,生态空间有效保护,景观风貌显著改观,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发展方式基本实现由速度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

二、重点工作(十大工程)

(一)城市污水治理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设区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5%以内,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其中,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市县(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望城区)实行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截污、全处理、全达标,黑臭水体治理全覆盖。

2.主要任务。

(1)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建成区水体达不到地表水四类标准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洞庭湖、东江湖等重点湖泊、重点水库周边区域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提标改造。

(2)加快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新建管网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老城区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排水管网疏浚维护,到2020年,设区的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3)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完善区域纳污体系规划,加强源头治理,通过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到2018年底,长沙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达到"长制久清";到2020年底,设区的市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市县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4)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

理,鼓励资源化利用。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同步配套污泥处理设施,加快对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单位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二)城市垃圾治理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2.主要任务。

(1)加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省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进度。

(2)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加快垃圾转运站建设,合理配备收运车辆,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效率,扩大收集范围。到2020年底前实现密闭化收运、日产日清。

(3)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以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整治;对正在使用且存在二次污染或排放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提质改造;对库容已饱和的存量垃圾场进行封场治理。

(4)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到2020年,完成3个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试点城市建设任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回收再生利用体系。

(5)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合理确定垃圾分类范围、类别、要求、方法及收运方式,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率先推进公共机构和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单位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三)道路畅通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道路通行能力大幅提高。

2.主要任务。

(1)提高路网密度和道路通达性。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综合交通、轨道线网、慢行系统和公共停车等专项规划,合理分配路权。有计划地打通建成区"断头路"和疏通"堵点"。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和完好率。推动党政机关大院率先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推进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和改造,完善升级行人过街设施和道路无障碍设施,采取立体交通改造等方式疏通道路拥堵节点,力争实现主干道长距离连续流。

(2)推进慢行系统建设。加强步行道、自行车道和机非隔离带等建设,大力推广林荫路建设,逐步形成连接顺畅、安全通达的慢行系统,鼓励和规范共享自行车,提高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

(3)大力发展停车设施。科学制定全省停车配建标准。加强立体停车设施研发。加强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建停车场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足额配备无障碍停车位。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四)违法建筑拆除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设市城市完成建成区违法建筑拆除任务,县城完成建成区60%的违法建筑拆除任务,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

2.主要任务。设市城市严格落实《湖南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如期完成工作任务。2018年6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违法建筑调查认定,制定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2018年至2020年,县城每年拆除应拆违法建筑比例分别不低于20%、40%和60%。加大控违力度,逐步将控违范围扩大至城乡结合部,从2018年起建成区原则上不新增违法建筑,设市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城分别于2018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开展卫星遥感监测。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五)历史文化保护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分别不少于20个、50个和1000个,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

2.主要任务。2018年,建立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编制省级保护发展规划。加快制定并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城市型风景名胜区规划。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挂牌建档、修缮修复和合理利用。强化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建筑、历史建筑、城市型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的新建建筑管控。严肃查处破坏历史文化保护的典型案件。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牵头,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等单位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六)城市环境绿化亮化净化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7%和12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70%;全省建成各类绿道3000公里;基本完成城市夜景照明工程。

2.主要任务。

(1)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均衡布局和建设公园绿地,加快老旧公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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