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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严肃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编者按]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今年我省市县乡党委集中换届。目前,乡镇党委换届已顺利完成,县级党委换届正在进行,市级党委换届即将开展,今年底、明年初还要进行县乡人大、政府和县级政协换届。日前,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严肃换届纪律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必须严肃换届纪律?

答:换届风气好坏,直接关系换届的成败,关系选人用人公信度,关系政治生态建设成果的巩固。省委书记张宝顺强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严肃换届纪律,以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首先,严肃换届纪律事关换届目标的实现。这次换届要达到两个目标:一是统一思想,凝聚科学发展共识;二是选好干部,配好领导班子。实现这两个目标,

必须有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作保证。如果换届风气不好,就会搅乱干部群众的思想,就会偏转科学发展的导向,就会使老实人吃亏、投机钻营者得利。其次,严肃换届纪律事关换届举措的落实。充分发扬民主、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肃换届纪律是实现换届目标的三项重要措施,而严肃换届纪律则是重要保障措施。纪律不严,风气不正,就会歪曲民主、破坏改革,就会对换届工作顺利进行造成严重的干扰。第三,严肃换届纪律事关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提升。换届期间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多发易发期,也是对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关键考验期。必须把保证风清气正摆在换届工作的突出位置,坚决打好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攻坚战,确保各级班子换出干劲、换出活力。

问:中央在严肃换届纪律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提出了“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内容全面、逻辑严密、规定具体,覆盖了换届工作各个环节,是换届风气的“高压线”,也是歪风邪气难以逾越的屏障。“5个严禁”对应“5个一律”,“5个严禁”分别包含3、2、2、6、4共17个“不准”。谁违反“5个严禁”及“17个不准”,就按“5个一律”进行处理,

既有针对性,又有操作性。为便于记忆,我们把中央换届纪律要求概括为“5、17、5”。

第一个“严禁”,即严禁拉票贿选,包括“3个不准”:一是不准拉票,就是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四个环节中搞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二是不准贿赂代表;三是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这一“严禁”对应的“一律”为: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个“严禁”,即严禁买官卖官,包括“2个不准”:一是不准“买官”,即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二是不准“卖官”,即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这一“严禁”对应的“一律”为: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

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第三个“严禁”,即严禁跑官要官,包括“2个不准”:一是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二是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这一“严禁”对应的“一律”为: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第四个“严禁”,即严禁违规用人,包括“6个不准”:一是在程序上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二是在时间上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三是在标准上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四是在职数方面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五是在权力行使方面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六是在保密方面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这一“严禁”对应的“一律”为: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个“严禁”,即严禁干扰换届,包括“4个不准”:一是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是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三是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四是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这一“严禁”对应的“一律”为: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问:我省在严肃换届纪律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保证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坚持“三在先”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了换届工作健康有序推进。一是坚持教育警示在先,广泛开展学习宣传,着力提高党员干部对严肃换届纪律要求的知晓度。截至4月底,省市县乡组织开展专题培训638班次共43789人,向党员干部印送中纪委、中组部《通知》483670份,编发学习材料750591份,印送警示教育材料495128份。二是突出重点对象,抓住关键环节,确保各项监督措施落实到位。截至4月底,县乡党委换届中,市县乡党委及纪委机关、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与本级党委管理的27254名党政正职和15201名后备干部进行了谈心谈话。在乡镇党委换届中,各地组织换届特定对象

共119.1万人就严守换届纪律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在县乡召开民主推荐会议时,开展换届风气情况民意调查。在召开乡镇党代表大会时,对换届风气情况进行民主测评。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查处力度,保持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高压态势。省、市委组织部建立了信访、电话和网络“三位一体”的“12380”举报平台,各县(市、区)也结合实际设置了严肃换届纪律专用举报受理电话。省委组织部对接到的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重要举报件实行立项督查,确保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四是加强督查指导,严格考核监督,推进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扎实开展。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组成6个巡查组,对严肃乡镇党委换届纪律情况进行巡查,共巡查了全省17个市的35个县(市、区)、68个乡镇。5月上旬,省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以“精心搞好换届、严肃换届纪律”为主题,与全省105个县(市、区)委书记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听取意见建议,提出工作要求。

问: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是党委换届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参与者,在严肃换届纪律方面是否有什么要求?

答:我们始终强调组工干部在换届工作中要带头讲党性、带头重品行、带头作表率、带头严守换届纪律。省委组织部制定了机关干部

严守换届纪律的“8条禁令”,即:禁止跑风漏气,严禁向规定范围以外人员透漏、在非工作场合参与谈论换届工作的有关信息;禁止替人说情,严禁为特定关系人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禁止打探消息,严禁非工作范围人员询问、打探与换届工作有关的信息,不得传播小道消息;禁止收受礼品,严禁违反规定收受贵重礼品、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干股等;禁止接受吃请,严禁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禁止作风飘浮,严禁执行换届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流于形式、走过场;禁止弄虚作假,严禁掺杂个人感情,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禁止滥用权力,严禁利用换届之机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各地组织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也对组工干部严守换届纪律提出了相应要求。

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向全省各级组织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郑重作出三条承诺(即“一带头、两保证”):坚决做到公道正派、严守换届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带头执行“8条禁令”;部务会成员及组织系统的省管干部,无论哪一个有违反换届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各级组织或干部群众均可向中纪委、中组部或省委、省纪委举报,保证决不打

击报复;组织系统处及处以下干部有违反换届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保证决不姑息迁就。问:我省在严肃换届纪律方面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答: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借鉴严肃乡镇党委换届纪律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着力抓好严肃省市县党委换届纪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对严肃换届纪律的知晓率;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换届工作各环节的监督;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始终保持严肃换届纪律的高压态势。以扎实的工作、坚决的态度、严谨的作风,确保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要求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办[2006]3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中共湖南省委 【发布日期】2006.07.03 【实施日期】2006.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办〔2006〕33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7月3日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实施意见 (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重要性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开展活动的主要阵地,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等公益性服务的必要设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没有活动场所。抓紧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对于推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组织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重要性,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帮助农村基层组织解决实际困难的重要举措,作为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的重要内容,作为巩固和扩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完成这项任务。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普遍实行乡镇政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9.09.16 【实施日期】1999.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 组织部《关于在全省普遍实行乡镇政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普遍实行乡镇政务公开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护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巩固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水平,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普遍实行乡镇政务公开。为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要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乡镇党委、政府的执政水平,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标。通过增强乡镇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促进乡镇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与“六好”乡镇党委创建活动紧密结合,与村务公开、县直部门的政务公开上下衔接,配套动作。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和保护广大群众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苏办发[2011]4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9.09 【实施日期】2011.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办发〔2011〕41号2011年9月9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

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意见》(组通字〔2011〕33号)和全省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忠诚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修养,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义和目的 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承担着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能,公务员队伍建设事关江苏“两个率先”全局。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公务员更好地服务群众、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公务员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本领、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的现实需要。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切实做到坚持为民宗旨不动摇、求真务实不放松、清正廉洁不含糊、高效服务不懈怠,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闽委办[2003]5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7.30 【实施日期】2003.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 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闽委办[2003]50号)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是干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党的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廉政建设,事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

加强对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办学机构要认真执行《规定》,做好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保证干部学历、学位管理走上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7月30日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精神,在全省普遍开展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干部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办学资格与招生 第一条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学历教育和学位授予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省委党校及经省委审批具有举办大专学历教育资格的设区的市委党校,必须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部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和党校学历教育,严格教学程序,坚持教学标准,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条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各类教育机构(包括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闽举办针对干部在职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必须报经省教育厅批准或经省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实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关爱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儿童、老人和妇女工 程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苏办发[2007]30号 【发布部门】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17 【实施日期】2007.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关爱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儿童、老人和妇女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07]30号2007年8月17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农工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团省委、省妇联《关于组织实施关爱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儿童、老人和妇女工程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组织实施关爱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儿童、老人和妇女工程的意见 (二00七年八月六日)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加快,我省农村部分地区特别是苏北农村留在家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不断增多。为关爱这些农村人群,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现就在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组织实施关爱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工程(简称“农村关爱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农村关爱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苏北地区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仍呈增长态势,农村留在家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还将继续增多。作为特殊群体,他们在学习、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着不少实际困难,身心承受着较大压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有利于减轻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关爱工程”的重要意义,把关爱这些农村人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组织实施“农村关爱工程”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和 《关于实施<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皖组字[2008]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皖组字[2008]4号《关于实施<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2007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1、2007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为15%,获综合奖需提高比例到20%和参加考核人数在6人以下的单位须填写《安徽省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报表》,于3月10日以前统一送县人事局,经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2、对2007年度县绩效考核综合评比前三名的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20%确定;绩效考核综合评比后三名的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不得超过10%确定。 3、未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仍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考

核,考核结果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有效。 5、各单位务必于3月底以前将考核结果报县人事局,报送的材料按太人字[2006]177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1、《考核结果花名册》 2、《年度考核登记表》 3、《安徽省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报表》 中共太湖县委组织部太湖县人事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组字〔2008〕2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皖人核字〔1995〕第22号)同时废止。今后我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请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不再另行发文部署。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事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检查验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

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检查验收等 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检查验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委组明电…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乡镇(街道)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后,要逐村形成审计、验收报告,并汇总形成检查验收情况综合报告,于4月1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 附件: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检查验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安市财政局 2011年2月日

关于做好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检查验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加强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更好地完成我省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现就做好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检查验收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活动场所检查验收工作 市、县(区)组织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审计、规划、建设等相关单位组成检查验收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分工,确定检查验收的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对纳入全省第二轮规划建设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统一检查验收。要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相结合的方式,分批次、逐村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及质量监督管理、配套建设、发挥作用情况等方面内容。检查验收后要认真撰写检查验收报告,提出明确结论,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进行补缺补漏。对工程检查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问题,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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