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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灰疫苗强化免疫

脊灰疫苗强化免疫
脊灰疫苗强化免疫

为了巩固无脊灰工作成果,贯彻落实《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确保维持无脊灰状态各项措施落实,卫生部决定继续在全国重点省份和地区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按照卫生部《2009年扩大免疫规划管理方案》要求,我省决定于2009年12月和2010年1月在甘南州、临夏州、陇南市、天水市四市所辖32个县开展对0—3岁儿童的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2009年12月7—10日受卫生部委托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流行病一室郝利新主任、樊春祥医生一行2人对我省2009/2010年度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进行了督导。

在省卫生厅疾控处伏旭东副调研员、省疾控中心李慧副主任和免疫规划科科长高丽等的陪同下,专家组一行分别对天水市疾控中心、天水市人民医院、秦州区疾控中心、秦州区平南镇、太京乡等单位的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强化免疫宣传动员、培训、督导及接种情况、AFP病例监测、常规免疫监测、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评估等内容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与省、市、县疾控中心有关人员就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进行了深入的座谈和讨论。

督导组在完成现场调查工作后,反馈了督导结果。督导组专家认为:我省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各级领导重视,并进行了有效和及时的安排部署,下发方案,认真开展宣传动员、培训和服苗工作。在现场督导过程中也发现如在重点人群的接种、宣传形式、常规工作报表填写、报告等方面基层单位存在一些问题。督导组专家提出虽然多年来我国消灭了脊髓灰质炎,但周边国家仍有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病例,我们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困难。在重点地区和特殊人群进行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形成免疫屏障是非常必要的;同时我们必须做好常规免疫工作和保持AFP病例监测系统敏感性,巩固和维持无脊灰状态的成果。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已经进行了十几年,我们在总结经验的同时还需考虑今后脊灰强化免疫工作如何持续有效地开展。(中心免疫规划科)

平邑县2010年麻疹和脊灰疫苗强化免疫

督导检查通报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0年麻疹和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工作,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平邑县2010年麻疹和脊灰疫苗强化免疫督导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9月11日,县卫生局组织专业人员成立4个督导检查组,分别由县卫生局副局长康华、杨建坤、张庆伟、孙维国带领,对全县16个乡镇的强化免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现将督导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各乡镇能够充分认识到麻疹和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重要性,能较好地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接种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各乡镇均成立了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疑似异常反应处置专家组、技术指导组等专业队伍,制定了本辖区强化免疫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摸底调查工作质量较高,登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准确;三是技术培训工作到位。各乡镇均举办了专题技术培训班,对预防接种人员、乡村医生、学校(托幼机构)教师、村(居委会)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培训,为强化免疫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各单位接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各接种单位都能认真进行接种前查体、登记,准确把握疫苗接种禁忌症,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疫苗接种。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督导检查,发现了以下强化免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乡镇强化免疫工作安排相对滞后,接种工作

进度缓慢;二是流动人口强化免疫接种难度较大;三是本次强化免疫工作时间短、任务重、接种量大,现场需要接种人员较多,组织协调难度较大;四是部分乡镇宣传发动工作力度不够,宣传氛围不够浓厚,仍有少数儿童家长认识程度依然不够,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不理解,拒绝接种强化免疫疫苗;五是个别单位医疗废弃物管理欠规范,存在注射器未毁形、针帽回套现象;六是个别单位冷链运输过程欠规范,麻疹疫苗稀释液未冷藏;七是个别接种工作人员麻疹疫苗皮下注射操作技术欠规范;八是接种工作经费紧张,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以强化免疫为工作中心,在宣传发动、疫苗管理、人员培训、现场接种、接种反应调查处置等方面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政府目前投入的经费不能完全满足接种工作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要对拒绝接种儿童的家长耐心细致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力争达到“人不漏苗”的目标。

二是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建设工地、工矿企业等地区的目标儿童登记和搜索,及时对漏种儿童、缓种儿童的追访和查漏补种工作、确保目标儿童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

三是加强对强化免疫工作的全程督导检查,督促被动乡镇加快工作进程,切实提高全县的强化免疫接种率。

四是切实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了解全县预防接种情况,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

例及时报告,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组对发生的疑

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地做出诊断处理。

五是加强对流动儿童的管理,组织全县教育、宣传、公安、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做好后期的查漏补种工作,以

确保每位适龄儿童都能接种到疫苗。

六是按照《预防接种操作规范》要求认真进行疫苗接种,严格掌握接种部位、接种途径、接种剂量;规范疫苗储存运

输,麻疹疫苗稀释液用前必须要冷藏降温,以免影响疫苗效

价;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严格进行毁型处理。

七是严格按《平邑县2010年麻疹及脊灰疫苗强化免疫督导方案》的要求,对各乡镇麻疹和脊灰疫苗接种评估,迎

接国家、省、市评估检查。

八是严格实行接种工作日报告制度,按时、准确上报日报表,

接种工作完成后及时上报总结、统计表等相关资料。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

2006-11-24 10:09:00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或婴儿瘫)是一种不能有效治疗,但完全可以用疫苗进行预防的严重危害儿童生命健康的急性传染病。为实现“到2000年,全球消除脊髓灰质炎;我国于1995年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我市从1993年起,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每年两轮的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其接种率多年来维持在较高水平,也未发现脊髓灰质炎报告病例。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人员流动性日益频繁,外来人口的不断涌入,致使我市的部分儿童,特别是流动儿童中仍存在着未服或未全程服脊灰疫苗的现象。这些人群是脊髓灰质炎的易感者,一旦有野病毒传入本市,势必会造成这些儿童感染,影响到我市已取得的消灭脊髓灰质炎的成果。为此,我局决定今冬明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脊灰疫苗“查漏补种”活动。

一、查漏补种范围

综合我市计划免疫现状,根据常规免疫监测,及流动人口分布等,确定在十三个区(县)同时进行脊灰疫苗查漏补种,重点地区为流动儿童相对集中的地区和边远山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各类市场和出租户集中地区。

二、查漏补种原则

根据《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执行国家新的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和剂量的通知》(陕疾控计免发[2005]116号)文件要求,

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4岁内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

1. 14岁以下未服脊灰疫苗的“零剂次”儿童应按照基础免疫程序全程补服;

2. 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应补服完3剂次;

3. 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应补服完4剂次。

三、服苗方法及注意事项:

1、服苗方法:可嚼服或碾碎用凉水送服,切勿用热水送服。为保证接种效果,做到“发苗到手、看服到口、咽下再走”。

2、注意事项:

(1)服苗前后一小时内不得喂奶和热水。

(2)服苗后若出现呕吐的儿童应补服一粒。

(3)疫苗应在-20℃条件下贮存,8℃以下运输。

(4)对有免疫缺陷和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儿童应禁用或缓用,对发热、活动性肺结核、严重佝偻病、体质异常虚弱者禁服。

四、查漏补种时间

2006年12月5日~2007年1月5日实施查漏补种。

五、查漏补种工作实施及组织领导

(一)制定行动计划

各区(县)要制定切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查漏补种活动实施细则,做好查漏补种的宣传、疫苗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收集汇总接种情况统计上报、接种情况评估调查等工作。

(二)宣传动员和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单及面对面宣传等方式,宣传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的预防及查漏补种工作。在查漏补种开展前,各区(县)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要完成对各级接种人员有关查漏补种工作的培训。

(三)接种形式

各区(县)疾控中心(防疫站)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用定点接种和入户接种等形式,认真做好这次脊灰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要在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儿童集聚地设立临时预防接种点,选择适宜的时间为目标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四)接种登记

各接种点都要按要求对接受查漏补种的儿童进行登记,各接种点;乡卫生院要保存本次查漏补种儿童的花名册和原始记录。

六、接种率评估

各区(县)疾控中心(防疫站)应在本次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结束后,对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工作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

七、资料收集与报告

查漏补种结束后,各级要严格按照所附统计表要求填写,将查漏补种数据资料逐级上报。

各区(县)应在2007年1月30日前将本次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儿童数表2-1,表2-2及本次查漏补种活动总结报送西安市疾控中心计免科。

镇200*/200*年度脊灰强化服苗总结

按照奉节县卫生局转发《关于印发重庆市200*/200*年度髓灰质

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对

0—4周岁的儿童在200*年12月5-6日和200*年1月5-6日开

展两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及流脑查漏补种,及时发现和处理强化

服苗中存在的问题,较好地保证了服苗质量和接种率,现将两轮脊灰强化服苗情况总结如下:

一、脊灰疫苗强化服苗宣传发动及摸底调查情况:

在脊灰疫苗强化服苗前,吐祥镇公共卫生科于200X年

12月2日-6日召开村医“0—4周岁儿童脊灰疫苗强化免疫

活动”例会,并发放宣传单2500份进行脊灰疫苗强化免疫

的宣传,同时我们接种门诊按照要求对适龄儿童进行摸底

登记,并下发接种通知书,在卫生院大厅及村卫生室显著

位置更换黑板报,张贴宣传单,使群众对强化免疫的认识

有了较大的提高,积极参与,有效提高了强化免疫接种率。

二、两轮脊灰疫苗强化服苗接种率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每轮强化免疫活动后,我们对强化免

疫的村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强化服苗中存在的问题。

对未来服苗的儿童进行统计,及时查漏补种,保证每名儿

童都能得到一次强化免疫。

据统计,第一轮强化应服人为**人,实服人数为**人,

强化免疫率为**%,其中零剂次儿童应服**人,实服**人,

服苗率**%;流动儿童应服**人,实服**人,服苗率**%;

常驻儿童应服**人,实服**人,服苗率**%;第二轮强化应

服人为**人,实服人数为**人,强化免疫率为**%,其中零

剂次儿童应服**人,实服**人,服苗率**%,流动儿童应服

**人,实服**人,服苗率**%,常驻儿童应服**人,实服**

人,服苗率**%。从统计情况看,我镇强化免疫服苗率符合

(或不符合)上级要求。

三、存在问题:

通过两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情况统计,我镇在这次强

化免疫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宣传力度不

足;摸底调查不彻底;对没有按时来接种的儿童没有及时

督促另行安排接种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

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加强责任心,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把强化免疫工作做好,防止发生疾病流行。

二○○*年*月*日

2009年白碱滩区“脊灰”强化免疫工作总结

2009年2月20日,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0-4岁儿童“脊灰”强化免疫工作的会议精神要求,白碱滩区政府召开了由卫生、工商、教育、街道办、客运站、市场管理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参加的“脊灰”强化免疫工作动员大会,会议对整个强化免疫工作的开展实施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划拨专项经费3万元,提供政府车辆5辆,为保障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和后勤保障。

一、区卫生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了《2009年白碱滩区“脊

灰”强化免疫工作实施方案》;联系新闻媒体,以短信群发、悬挂横幅、居委会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此次强化免疫活动,扩大知晓面;设置咨询专线,给有需求的人员解答疑问;设立巡回督导组,对各接种点进行多次督导,提出意见并随时保障物资供应,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利用下班时间抽调人力对外来人口等管理薄弱环节进行了搜索,排查漏服漏报儿童。

二、区疾控中心及时领取疫苗,将疫苗、各种接种用品及摸底调查

表及接种登记表等及时下发,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提前检查了各

接种点冷链设备,召开培训会议,对接种人员及临时人员共计81人进行技术培训。

三、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对片区内所有应种儿童挨家挨户核查、摸

底登记、发放及张贴接种通知单。做到常住适龄儿童不漏一人,流动适龄儿童一个也不放过。对片区居民进行了宣传和动员。四、工商部门对市场进行了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通知工作,在农贸

市场设立了临时接种地点。

五、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知

晓程度。

六、教育部门对辖区托幼机构适龄儿童进行了宣传、通知和组织工

作,保证不漏一人,没有通知的备明原因,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七、交通部门安排人力在客运站对来往人员进行宣传,协调设立临

时接种地点。

强化免疫活动期间,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到钻井、三坪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了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各部门通力合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第一轮强化免疫,全区共接种目标儿童2200人,超出摸底儿童数的0.5%。验收抽检接种率97.78%。

第二轮强化免疫,全区共接种目标儿童2316人,超出摸底儿童数的2.66%。验收抽查接种率98.89%。

经过第一轮的工作,区卫生局大力改进,第二轮强化免疫无论从准备情况和实施情况都比第一轮有了明显改善和提高。通过不断的总结,相信我们的工作经验会越来越成熟,以后的工作将越作越好。

白碱滩区疾控中心

二○○九年四月十日

湖南省疾控中心对全省 2006/2007 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工作进行督导

根据省卫生厅文件精神,于 2006 年 12 月 25 前、 2007 年 1 月 25 日前在全省 13 个市州共 46 个县(市、区)进行 2 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于 2006 年 12 月- 2007 年 1 月先后对长沙、娄底、邵阳、郴州、益阳、自治州、衡阳、永州、张家界等 10 市州的 16 个县(市、区)的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工作进行督导。

一、活动开展情况:

1 、各有关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均召开了专门会议对工作进行布置,使本次强化免疫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州疾控机构均派人对辖区目标县(市、区)指导或督导。其中,永州市冷水滩区还动员了乡镇政府,各乡镇都发出通知,要求所有目标儿童进行强化免疫。

2 、开展了一定的宣传活动。有关县(市、区)疾控中心及部分乡镇预防保健机构在当地电视台开展了强化免疫宣传,不少接种单位采用了横幅、通知的形式进行了宣传发动工作。

3 、督导中抽取 7 个县(市、区)集贸市场共 81 名儿童调查,发现接种率在 50 %~100 %,平均为 74.1 %;在 16 个县(市、区)的非集贸市场共调查 160 名儿童,接种率为 98.8 %。所抽查的 7 个集贸市场除桂阳县的外(位于流峰镇,是一个大型的皮货市场),其余的均位于县城。

4 、本次督导没有发现任何接种单位收取儿童家长的任何费用。

(二)存在的问题:

1 、宣传力度不大。由于本次强化免疫局限在部分县(市、区)进行,各级缺乏统一的宣传,有些接种单位仅挂 1 、

2 条横幅或出个通告算作宣传。同样由于宣传发动不够,导致部分目标儿童家长的不知情,影响到接种率。

2 、部分地区城区接种率低。由于目前还有一定地区的城区预防接种单位并没有明确自己的责任区,责、权、利不清,在同一地区有数个接种单位,遇到自己有利事情(如)接种二类苗,争着干,而强化免疫这类无经济效益的事都推诿。

3 、工作经费缺乏。本次强化免疫虽然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给每个县(市、区) 5000 元工作经费,但各地召开防疫专干会议、宣传广告、乡村医师(或村组干部)劳务费等的费用远超过 5000 。在祁东县督导中了解, 23 个乡镇的防疫专干培训、布置工作花费 3500 ,10 个晚上的县级电视台广告费 3000 元,县级疾控中心的总花费在 1 万以上,而各乡镇还要在当地的电视台宣传需要费用(不少乡镇收视不到县电视台),还不算乡镇防疫人员、村医的报酬。而据我们督导的结果,没有任何一级地方政府另有经费的投入。据不少地区乡镇防疫专干反映,由于本次活动没有工作经费支持,而目前村医的报酬又没有落实,严重影响到工作积极性,甚至对强化免疫活动反感。

4 、由于目前全省绝大多数地区都是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预防接种,这种接种服务形式对提高效率与接种质量有好处,但偏远地区儿童接种很不方便,有些地区儿童家长带儿童去接种点接种需 2 ~ 3 小时,影响到偏远地区儿童接种率。

(三)建议 :

1 、在以后的类似强化免疫活动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视。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政府行为,尤其是强化免疫这样大型的行动,工作量大、牵涉面广,任务十分繁重,如果没有政府牵头与各部门配合,其效果势必受到影响。

2 、建议强化免疫等大型接种活动应该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要明确由哪级政府承担活动开展的必要经费。县疾控中心、乡防保机构具体实施,政府需确保组织、宣传、接种补助经费的到位。

3 、督促市州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定 > 的通知》(湘卫疾控发【 2006 】 8 号),本次强化免疫督导的结果证实,未按要求规范设置接种单位的地方,城区接种率偏低。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通知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714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依照省卫生厅《对于对部分市7-14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714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工作范围和目标 (一)工作范围。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714周岁儿童不管以往免疫史怎么、是否患过麻疹、户口为本地依然外地、暂时居住依然长期居住,一律在规定的时刻内接种一针次麻疹疫苗。 (二)工作目标。以乡镇为单位,714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严格降实各项措施 (一)加强专业技术培训。 预防接种门诊从事疫苗接种的人员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县、乡级医护人员担任,以村为单位设立的暂时接种点,要由具备资质的乡村大夫担任。所有接种人员在参与本次强化免疫前均要经过培训,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进行,市卫生部门培训县级有关人员,县级卫生部门培训到乡、村有关人员。培训对象包括卫生系统所有参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人员,学校负责预防保健的校医、分管校领导及班主任。 (二)仔细做好目标儿童摸底登记。 村(居)委会、社区、学校等要按要求做好应种对象的摸底调查,并仔细填写摸底登记表。村(居)委会、社区摸底登记由相关人员采纳逐户方式进行,尤其要做好对常规免疫漏卡儿童、流淌儿童、打算外生育儿童的调查登记,严禁直接从接种卡上抄录名单作为本次强化免疫的对象。 (三)科学合理设置接种点。 采取以定点接种为主、设立暂时接种点为辅的方式进行接种。要在现有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基础上依照地理、人口、交通等因素适当增加强化免疫暂时接种点,适龄儿童、流淌人口儿童较多的地点要设立暂时接种点,学校可在医务室等地设立暂时接种点,禁止在教室内开展强化接种。暂时接种点的设置要报县区卫生部门批准验收。常规预防接种门诊要有资质认证,每个接种门诊应至少配备5名以上的接种人员,暂时接种点至少应配备3名接种人员,并依照接种对象的多少适当调整接种人员数量。各接种门诊和暂时接种点均要有醒目标示,接种用房要宽阔、璀璨、卫生、整洁,设有预备区、接种区和歇息区。疫苗、接种器材和救护药品、器械要齐备。接种点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消毒。 (四)做好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接种前要详细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作用、禁忌、别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并且进行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询咨询,必要时要进行查体。对正在患病或有禁忌症的儿童应推迟接种或别予接种,对缓种者要明确告知补种的时刻和地方。接种人员对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提出的医学建议要严格做好记录。接种完毕后,要按照规定经观看无异常后方可离开,并且告知家长接种后数日内若有异常及时与接种门诊联系。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强化免疫期间的麻疹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工作。一旦发觉疑似异常反应,严格按照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方法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做好调查、诊断和处理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区要紧负责人要亲自过咨询,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层层降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

预防接种禁忌症

预防接种禁忌症 接种疫苗以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这对于正常机体来说都是有益的。但是,由于某些机体的反应性不正常或处于某种病理生理状态,接种疫苗后,可能对机体带来某些损害,甚至引起严重的异常反应。为了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在疫苗说明书中,比较具体地规定了有某种疾患或处于某种特殊生理状态的人不能接种,这就是疫苗的禁忌症。 有以下情况的儿童一般应禁忌或暂缓接种疫苗: ①患有皮炎、牛皮癣、化脓性皮肤病、严重湿疹的小儿不宜接种,须待皮肤病痊愈后方可进行接种。 ②体温超过37.5 C,有腋下或淋巴结肿大的小儿不宜进行 预防接种,应查明病因治愈后再接种。(发热可能是流感、麻疹等急性传染病的早期症状,此时接种可能会加重病情,并可影响免疫力的产生) ③患有严重心、肝、肾疾病和活动型结核病的小儿不宜接种。(体质较差,患病器官不堪负重) ④神经系统包括脑,发育不正常,有脑炎后遗症、癫痫病的小儿不宜接种。(可能引起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发生) ⑤严重营养不良、严重佝偻病、先天性免疫缺陷的小儿不宜接种。(制造免疫力的原料或形成免疫力的器官功能欠佳) ⑥有哮喘、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小儿不宜接种。(疫苗中含微量过敏原)

⑦如果小儿每天大便次数超过4次,须待恢复后两周,才可服用脊灰疫苗。(腹泻会使疫苗很快排泄,失去作用;腹泻若是病毒感染所致还会干扰疫苗发挥作用) ⑧最近注射过多价免疫球蛋白(如丫球蛋白)的小儿,1月内不应接种麻疹疫苗。 ⑨感冒、轻度低热等一般性疾病视情况可暂缓接种。空腹饥饿时不宜预防接种。 疫苗 种类禁忌症注意事项(疫苗接种后须至少留观20分钟) 乙肝疫苗 1.发热、患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 2.对酵母成分过敏者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 )阳性者接种 本疫苗无效。 卡介苗 1.患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炎、心脏病者 2.患湿疹或其他皮肤病 3.患免疫缺陷症①.接种2?4周左右,局部可出现红肿浸 润,随后化脓,形成小溃疡属正常现象,一般6?8周结痂;

脊灰疫苗接种禁忌症

脊灰疫苗接种禁忌症 脊灰疫苗用于预防小儿麻痹,脊灰疫苗有两种,一种是我国目前正在使用的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也就是大家熟悉的“糖丸”,简称OPV,它是由活的、但致病力降低的病毒制成;另一种名为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简称IPV,是灭活疫苗。 简单来说,OPV是减活疫苗,IPV是灭活疫苗。OPV便宜,IPV贵些。OPV口服方便,孩子也比较乐意接受,而IPV打针,对护士要求高些。 在国内,普遍使用的是OPV,国外比较多使用IPV 来给婴幼儿做预防接种,从概率角度来说,OPV的确是安全的,儿童在服用后有可能发生疫苗相关麻痹病例,但其发生率极低。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每服用250万剂-1000万剂脊灰减毒活疫苗,可能发生1例疫苗相关病例,且主要发生在首次服苗的儿童中。 接种脊灰疫苗前一定要仔细了解孩子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合接种,特别是年轻父母,要了解孩子对即将接种的脊灰疫苗是否有禁忌症,否则很可能不仅没有达到预防疾病的作用,反而会引发其他问题。 脊灰疫苗接种禁忌症: 1. 对乳制品有过敏史或上次服苗后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者;

2. 免疫缺陷或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患急性传染病、发热、腹泻者。 3. 高烧、免疫能力受损、正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或抗癌药物治疗者不宜服用脊髓杰质炎疫苗。 4. 凡发热、腹泻(1日大便超过4次)及患急性传染病期间、妊娠期间忌服。 接种脊灰疫苗需要父母注意的是,在带孩子接种疫苗时,一定要将孩子当时的身体情况详细反映给医生,最好携带相关病史资料,其中有些父母自己难以判断是否适合接种的情况,一定要告诉医生,由医生决定。脊灰疫苗接种禁忌症是宝宝接种疫苗前要注意的事情。 德新镇中心卫生院

疫苗接种的禁忌症有哪些种类

疫苗接种的禁忌症有哪些种类 免疫接种可以增强人体的免疫力,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但为了防止和减少预防接种副反应的发生,各种疫苗都规定了患有某种疾病或处于某种特殊生理状况的人,不宜接种的禁忌症,是指不适用于一般疫苗接种的禁忌症,如妇女妊娠期;某种传染病流行时(如乙脑流行时)不宜进行百日咳疫苗的接种;既往患过某种传染病获得免疫者,近期内可不予接种相应的疫苗;6周内进行过被动免疫者,应推迟活疫苗的接种;发热、特别是高热的人不适合各种疫苗接种;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前驱期、发病期及恢复期,重症慢性患者(如活动性肺结核、心脏代偿功能不全、急慢性肾脏病变、糖尿病、高血压、肝硬化、血液系统疾患、活动性风湿病、严重化脓性皮肤病)等,均应暂缓各种接种。对有过敏性体质的人、对患神经系统疾病的人、精神病患者以及1岁以下儿童有严重营养不良者,接种疫苗时应特别慎重。 第二类,特殊禁忌症。是指某种疫苗所规定的专门禁忌症。麻疹疫苗、卡介苗和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的禁忌症:凡患有免疫缺陷病、白血病、淋巴瘤、恶性肿瘤以及因各种因素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均不能接种;结核菌素试验阳性者,不宜接种卡介苗;锡克试验阴性者,不需接种白喉疫苗;肾炎患者及既往有神经系统疾患或脑病史者,不能用百白破混合疫苗;接种百白破混合制剂出现严重的接种反应,发热虚脱、休克、抽搐、体温超过40.5℃或其他神经系统症状后,下次

则停用百白破,而只注射白喉及破伤风类毒素(二联制剂);患有湿疹、化脓性中耳炎或有严重皮肤病者,不能接种卡介苗;腹泻婴、一日大便超过4次 正确掌握禁忌症,既是减少接种副反应和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使每一个应接种者得到免疫的保证。陈教授指出,医生和家长应认真掌握,密切配合。尤其是儿童家长,要把儿童的健康情况如实地向计划免疫机构和医生反映,以便医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预防接种,特别是有营养不良和体弱的儿童,容易受到疾病的威胁,更需要对他们进行免疫保护。有些家长由于怕孩子打针痛或出现接种反应,就以接种禁忌症为借口,不愿意让孩子接种疫苗,这是不正确的。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2010年西宁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2010年西宁市麻疹疫苗强化 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24 【实施日期】2010.08.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2010年西宁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卫生局制定的《2010年西宁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2010年西宁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0年我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保证强化免疫接种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开展,根据《2010年青海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迅速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阻断麻疹病毒传播,降低麻疹发病。以县为单位,目标人群分年龄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 二、目标儿童 8月龄~6岁(2003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无论既往麻疹免疫史及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减毒活疫苗(以下简称:麻疹疫苗)。 三、实施时间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实施时间:2010年9月11日~20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绚副市长 副组长:柴禄泮副秘书长 刘浩年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桑淑娥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光献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树江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传荣市文广局副局长 李向东市卫生局副局长 马生荣市食品药监局副局长

各种疫苗接种禁忌及反应

各种疫苗接种反应及处理 ☆卡介苗: 禁忌症:凡患有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炎、心脏病、湿疹、免疫缺陷症或其他皮肤病者均不予接种。 副反应:接种后 2 周左右,局部可出现红肿浸润。若随后化脓,形成小溃疡,可用1%龙胆紫涂抹,以防感染。一般8-12 周结痂,为正常反应。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糖丸): 禁忌症: 1、有免疫缺陷症禁服;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禁服。 2、对牛乳及牛乳制品过敏者禁服糖丸剂型疫苗,可服液体疫苗。 3、凡发热、腹泻(一日大便>4 次)及患急性传染病期间、妊娠期间忌服。 副反应:只有极少数婴幼儿服用脊灰疫苗后发生一过性腹泻,可不治自愈。 ☆百白破疫苗: 禁忌症: 1、有癫痫、神经系统疾患及抽风史禁用。 2、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及发热者暂缓注射。 3、儿童免疫制剂,成人禁用。 副反应: 1、局部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即自行消退。偶见过敏性皮疹、血管性水肿。 2、无菌性化脓。多系注射过浅或疫苗未摇匀,硬结不能吸收而形成注射部位化脓。 3、若全身反应较重,应及时到医院进行诊治。

4、吸附无细胞百白破无论全身反应或局部反应均极低。但也有的接种后在接种部位有轻度红晕、痒感或有低热,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即行消退,如有严重反应及时诊治。 ☆麻疹疫苗: 禁忌症:患严重疾病、发热或过敏史(特别是鸡蛋过敏史者)不能接种。 副反应:注射后局部一般无反应。在6---10 天时少数人可能发热,一般不超过 2 天,偶有散在皮疹。 ☆乙肝疫苗: 禁忌症:患有肝炎、发热、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有过敏史者禁用。 副反应:接种疫苗后反应轻微。少数人在疫苗注射部位出现红晕和硬结,稍有压痛,2---3 日后即退去。一般无全身反应,极少数出现畏寒或低热,也有个别报告出现荨麻疹者。基因重组乙肝疫苗很少有不良反应。个别人亦有中、低度发热,或注射局部微痛。24 小时内即消失。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禁忌症: 1、神经系统疾患和精神病对患有癫痫、癔症、脑炎后遗症、抽搐等病症或有上述疾病既往史及有过敏史者。 2、有严重疾病,如肾脏病、心脏病、活动性结核等。 3、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副反应:一般反应轻微,少数人有短暂低热,多发生于接种后6-8 小时,局部红晕及压痛感,多在接种后24 小时后逐步消失。 ☆流行性乙型脑炎:

白银市麻疹强化免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预案doc白

白银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疑似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应急预案 为处理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中出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实施,依据《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2010年甘肃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以及《甘肃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及时发现、报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中出现的重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为妥善处理重大AEFI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协助地方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加强媒体沟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正常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白银市对AEFI的应急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县、区卫生局应组织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媒体沟通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群众上访、稳定群众情绪工作以及与信访部门沟通联系。 (三)信息组 负责新闻信息发布、舆论动态监测,联系宣传部、新闻媒体等部门,对AEFI发生情况进行日报。

(四)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小组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免疫规划、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物制品、临床救治人员、流行病、法学等相关部门或学科拥有较好专业技术、沟通技能以及现场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的人员组成。负责应急事件的领导和指挥,组织、协调、调查、实施处置措施。根据事件严重程度,迅速做出处置决策。 (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 各级疾控中心组织疫苗生产研究单位专家,儿科、传染科、药学、流行病学等相关专家成立本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负责对病例进行调查诊断;参与处理较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事件处理意见、预防措施及技术方案。 (六)咨询组 由各级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向群众解答本次强化免疫工作,以及预防接种等相关事宜。 (七)保障组 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强化免疫活动中突发事件处理和救治,给予人员、技术、设备及物资支持。 四、事件分级及处置 根据麻疹强化免疫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范围,将AEFI事件分为: Ⅰ级:当发生较大事件或(和)重大事件后,主流媒体如主要网站、省(市)内主要报纸、省(市)电视台报道该事件,且引起群众广泛关注,为特大事件。 Ⅱ级:强化免疫活动中受种人群中出现人员死亡,为重大事件。 Ⅲ级:强化免疫活动中受种人群中出现群体性AEFI(包括心因性反应或异常反应等),为较大事件。

开展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初步探讨

开展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初步探讨 发表时间:2014-05-19T15:56:55.687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第47期供稿作者:王玲[导读] 个别村医未及时掌握外出儿童数,部分外出儿童在摸底登记阶段没有很好落实清楚。 王玲(大连市金州新区湾里医院 116620) 【摘要】目的做好儿童预防免疫工作,保证儿童健康,加速消除麻疹进程,努力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工作目标。方法对8月龄-4周岁需要强化免疫麻疹疫苗的儿童,在上臂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麻疹疫苗。结果共接种22454名儿童,接种率97.76%,通过本次强化免疫,达到了预期强免目的。结论庄河市对22454名儿童顺利开展麻疹疫苗强化接种工作,有效地降低麻疹发病率,实现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从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中图分类号】R7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13)47-0007-01 为加速消除麻疹进程,努力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工作目标,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及辽宁省卫生厅下发的《2010年辽宁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和《2010年大连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庄河市于2010年9月11日-20日开展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现将庄河市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情况介绍如下。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接种资料来源于庄河市各预防接种单位的大连市疾控中心统一印制的强化免疫活动儿童摸底资料和接种报表数据,人口资料来源于市公安局。 1.2实施情况实施时间:按照《方案》及全国统一强化免疫时间为2010年9月11-20日。接种对象为:8月龄至4周岁(200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无论其既往免疫史及麻疹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均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麻疹疫苗和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均由省疾控中心统一采购、逐级供应。 2方法 2.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满足强化免疫工作取得实效为确保此次活动的顺利实施,制定了《2010年庄河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免疫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和强化免疫工作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调查处理小组,对本辖区麻疹强化免疫工作的计划、组织、培训、宣传、实施、协调及风险沟通工作具体负责。 2.2加强目标培训,全面落实技术措施和保障,确保活动扎实有效本次强化免疫市、乡两级共培训550人次。培训内容:(1)强化免疫的目的、意义;(2)强化免疫对象、时间和指标;(3)组织实施;(4)宣传动员;(5)目标儿童摸底方法、要求和效果评价;(6)疫苗及相关物品的发放和储存运输;(7)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8)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风险沟通有关技巧知识,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9)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 2.3加强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确保接种率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片包干。重点加强了市场、城乡结合部、公立、私立幼儿园目标儿童,特别是流动儿童的登记工作;农村按照方案要求挨门逐户的调查方法进行了摸底、登记儿童数,坚决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特别是加强了对流动儿童和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登记,在登记的同时,做好宣传,告知儿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 2.4宣传造势,确保强化免疫活动全面实施此次培训发放宣传单28000余份,制作宣传横幅30条,发放宣传手册500余册,出动宣传车10余次,在各居住小区张贴宣传单800余张。全市强免儿童22454人,其中常住儿童21096人,流动儿童1358人。 2.5加强疫苗组织管理,确保免疫安全有效严格按照省、市、县、乡逐级冷链供应渠道组织发放疫苗,领发疫苗时按照掌握的人口资料和本次掌握的摸底资料进行,经过审核后由庄河市疾控中心用疫苗运送车集中进行了统一发放。同时做到疫苗领发记录完整,保证冷藏设备充足,冷链运送疫苗,接种时用好冷藏包,以保证儿童用苗的安全和预防接种工作的质量。 2.6预防接种的反应处置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本次强化免疫共报告6例预防接种反应,其中4例一般反应,2例疑似异常反应(过敏性皮疹)。均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了调查和上报。 2.7加强活动督导、评估工作庄河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技术人员对全市26个乡镇街道强化免疫实行全程督导,做到突出重点、狠抓薄弱,并要求各乡镇的计免专干对各接种点进行督导,确保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顺利完成。 对活动的评估工作,大连市疾控中心抽调业务人员对庄河市所辖乡镇及城区的麻疹强化免疫工作进行了评估,共抽取90名儿童,除有1名儿童因感冒发热延缓接种外,其余89名儿童均已接种。由于宣传到位,市民对本次强免活动的知晓率也很高。3讨论 此次工作得到了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使接种任务顺利完成,也是与广大预防接种人员付出的艰辛努力密不可分的。通过本次强化免疫,出现的一些问题还是值得思考的。 (1)摸底过程中,个别村医未及时掌握外出儿童数,部分外出儿童在摸底登记阶段没有很好落实清楚,没有及时从摸底总数中扣除,这就直接影响了接种率。原因:农民外出打工将子女一起带走,接种点不固定,部分外来流动儿童可能被遗漏等因素。(2)接种过程中阻力较大,个别乡镇存在家长不签字现象,影响了接种率。原因:知情同意书的运用和普及,使部分家长对知情同意书中禁忌症和不良反应等内容的曲解,以及受网络不良舆论报道的影响,致使公众对预防接种产生不信任。(3)村医队伍老龄化,也影响了本次强免的接种质量。扩大免疫规划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完成,建立多部门联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免疫规划工作的良好工作局面。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执行能力。促进我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措施的落实。参考文献 [1]訾维廉.当前麻疹防治工作的若干动向.中华流行病学杂志,1996,02. [2]王子信,吴南屏,陈离伟,等.新生儿麻疹免疫的研究[J].中华传染病杂志,1994,12:177-17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9.

十大疫苗接种禁忌

预防接种培训内容 1、麻疹疫苗 麻疹疫苗是一种减毒活疫苗,接种反应较轻微,免疫持久性良好,婴儿出生后按期接种,可 以预防麻疹。 【反应】注射后局部一般无反应。在6-10天时少数人可能发热,一般不超过2天,偶有散 在皮疹。 【禁忌】患严重疾病、发热或有过敏史(特别是有鸡蛋过敏史者)不得接种。 【注意事项】用75%酒精消毒皮肤,要待干后再注射;注射过丙种球蛋白者接种本疫苗至少 间隔6周以上,接种麻疹疫苗至少2周后方可注射丙种球蛋白。 【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 【剂量】0。2ml ■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 I I I I I I I I I ■ I I I I ■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 2、脊髓灰质炎疫苗(简称脊灰糖丸) 脊灰糖丸是一种口服疫苗制剂,白色颗粒状糖丸,接种安全。婴儿出生后按计划服 用糖丸,可有效地预防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 【反应】只有极少数婴幼儿服用脊灰疫苗后发生一次性腹泻,可不治自愈。 【禁忌】有免疫缺陷症禁服;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禁服。对牛乳及牛乳制品 过敏者禁服糖丸型疫苗,可服液体疫苗。 【注意事项】本疫苗只供口服;本品系活疫苗,切勿加在热开水或热的食物内服用; 偶尔超剂量多剂次服苗对人体无害。 【接种部位】口服。 【剂量】糖丸剂型1粒,液体剂型2滴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M . . . 1> . . n ?. 3、百白破制剂 是将百日咳菌苗,精制白喉类毒素及精制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成,可同时预防百日咳、 白喉和破伤风。 【反应】①局部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即 自行消退。偶见过敏性皮疹、血管性水肿。②无菌性化脓。多系注射过浅或疫苗未摇匀, 硬结不能吸收而形成注射部位化脓。③若全身反应较重,应及时到医院进行诊治。 【禁忌】有癫痫、神经系统疾患及抽风史者禁用;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及发热者暂缓注射;儿童免疫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风险沟通预案

预防接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发现、判定和妥善处理预防接种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有效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并督促相关机构按有关程序及时进行处理,预防、减少和平息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增强公众对预防接种的信心,保证免疫规划正常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滨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和消除预防接种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预防接种工作依法、科学、有序、安全、高效地进行。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安全第一的原则 安全接种是圆满完成预防接种工作的立足之本,也是体现公共卫生水准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各部门一定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确保各项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 (二)反应迅速、科学有序的原则 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或接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后,应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尽快判定事件性质,评估其危害程度,做到反应迅速、准确定性、救治为先、减少危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定,科学有序规范地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三)优质服务,技术为先的原则 建立事先培训、事中督导、事后评估的预防接种工作模式,不断改进和提高接种技术水平,为新形势下的新型接种模式提供优质服务。 (四)综合防控,科学接种的原则 要以健康教育为根本,开展综合防控措施,避免因疫苗供应紧张等因素,导致滥用疫苗防控手段。要通过健康教育的手段,坚决贯彻卫生行政部门的有计划、有组织、按系统、分阶段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的指导方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在实施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影响较大的的各类突发事件、疑似与预防接种有关的疑似严重异常反应及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事件分类 (一)预防接种后的疑似严重异常反应 主要包括疑似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等疑似接种异常反应。 (二)预防接种过程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疫苗供应中断、冷链运行故障、接种点现场秩序失控、人员过度拥挤、受种者产生过激情绪、接种人员和接种场所不足等。 五、职责分工

脊灰糖丸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一、脊灰糖丸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1.不良反应:口服后一般无副反应,个别情况有发烧、恶心、呕吐、腹泻和皮疹,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2.禁忌症:发烧、患急性传染病、免疫缺陷症、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严重佝偻病,活动性结核或其他严重疾病及最近1周内每日腹泻4次者禁用。 3.注意事项:婴幼儿服苗时须碾压碎,用凉开水溶化后送下,禁用热开水;服苗前后半小时内不要喂奶,以免失效;若发现儿童吐出疫苗要及时告知医生并补服;脊灰糖丸疫苗需冷藏保存,并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食,切忌带回家自行喂服。 二、麻风联合减毒活疫苗不良反应、禁忌 症和注意事项 1.不良反应: (1)常见不良反应有: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2-3天内自行消失;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轻度发热反应(大多数):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感染;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可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进行对症处理;接种疫苗后12天内,少数儿童可出现一过性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2)罕见不良反应: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极罕见不良反应有:过敏性皮疹、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过敏性休克应及时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进行治疗。 2.禁忌:已知对麻风联合减毒活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期;妊娠期妇女;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3.注意事项: (1)疫苗的储存、运输应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执行; (2)启开疫苗小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4)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5)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6)接种疫苗时,应使用自毁性或一次性注射器,防止交叉感染,使用后的注射器要集中毁形作无害化处理。

江苏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方

江苏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方

作者: 日期: 2

2011/2012年江苏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速我省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努力实现2012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 下的目标,根据省卫生厅印发《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1〕52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进一步减少易感人群,形成更大范围的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传播。 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县区,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8月龄?4周岁应种儿童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5?6周岁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2 剂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的县区,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8月龄?17月龄年龄组应种儿童的含麻疹成份疫苗1剂接种率达到95%以上; 18月龄?6周岁年龄组应种儿童的含麻疹成份疫苗2剂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目标对象 根据省卫生厅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参考部分市上报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名单见附件)。 1、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县区,所有8月龄?4周岁儿童,即凡是在2007年1月1日?2011年4月30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外来流动儿童),除非在强化免疫接种前28天内有明确的含麻疹成份疫苗接种史者外,不论其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和麻疹患病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作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所有强化免疫对象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同时对5? -3 - / 28

疫苗接种禁忌及注意事项

疫苗接种禁忌及注意事项 一、免疫球蛋白 免疫球蛋白一般不能和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使用免疫球蛋白后至少需间隔4周才能接种减毒活疫苗,接种减毒活疫苗2周后才能使用免疫球蛋白 二、免疫损害者的接种 接种灭活疫苗并无危险性,但免疫应答不如无免疫损害者,常需接种较大剂量或多次进行加强接种,免疫损害者一般不得接种活疫苗,白血病人停止化疗3个月后可以接种活疫苗。 三、早产儿的接种 我国目前暂定体重<2500g的早产儿暂缓接种BCG,其他可按常规进行。(《预防接种实践与管理》) 四、接受免疫球蛋白(Ig )预防或治疗者和近期接受输血者 在接受Ig后至少4周才能接种活疫苗,使用免疫抑制剂者不能接种活疫苗;接种灭活疫苗的免疫反应也可能降低,家庭有免疫缺陷和使用免疫抑制药物的人,不能口服脊灰疫苗,某些药物可引起免疫抑制,如烷基化合物、抗代谢药物,接受放射治疗都不能接种活疫苗,在治疗停止后至少3个月才能接种活疫苗。 五、妊娠妇女的接种

妊娠期间妇女的危险性主要是接触传染病的危险性增高,以及接种疫苗和感染传染病后对母亲和胎儿的特殊危险性。如果需要对孕妇进行疫苗接种,必须评估在这特殊时间段接种疫苗的医学、法律和社会危险性,着眼点在于保护孕妇和新生儿。接种灭活疫苗对孕妇和新生儿都是安全的,个别减毒活疫苗也可以给孕妇接种。 六、HIV抗体阳性母亲所生儿童 1.HIV抗体阳性母亲所生儿童在出生后暂缓接种卡介苗、口服脊灰疫苗;当确认儿童HIV抗体阴性后再予以补种;当儿童确认HIV抗体阳性,不予接种卡介苗、口服脊灰疫苗。 2.HIV抗体阳性母亲所生儿童,如经医疗机构诊断出现了艾滋病相关症状或免疫抑制症状,不予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如无艾滋病相关症状,可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 3.HIV抗体阳性母亲所生儿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百白破、A群流脑、A+C群流脑和白破等灭活疫苗。 4.对HIV抗体阳性母亲所生儿童不予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 5.其它疫苗的接种可参考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七、禁忌证有些书籍也称为特殊禁忌证,它是专指对某种疫苗所特有的禁忌,并不是对所有的疫苗都不能接种。不同疫苗的特殊禁忌证也有不同。

麻疹强免活动AEFI应急预案发文模板

麻疹强免活动AEFI 应急预案发文

附件: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预案 为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Adverse Event Following Immunization, 简称AEFI) 应急处理工作, 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及时发现、报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期间发生的重大AEFI 事件, 并快速响应, 为地方妥善调查处理重大AEFI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必要时协助地方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 保障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正常实施。 二、工作原则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AEFI应急处理遵循”边救治、边调查核实、及时处理”的原则。 三、制定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家级对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AEFI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组织和职责

在全国消除麻疹办公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组下, 设立AEFI 监测处理组, 包括信息监测组、应急处理组和专家指导组, 其组成成员( 名单及通讯方式见附表) 和职责如下: ( 一) 信息监测组 负责人: 刘大卫 成员: 李克莉陈园生武文娣许涤沙 职责: ( 1) 经过全国AEFI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测, 及时发现和报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重大AEFI事件; ( 2) 每日经过网络媒体搜索麻疹疫苗AEFI的舆情报道信息; ( 3) 撰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AEFI监测信息日分析报告、重大AEFI事件分析报告; ( 4) 及时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沟通。 ( 二) 应急处理组 第一小组组长: 梁晓峰 成员: 王学艳崔红王立文张永红楚金贵李凤祥王亚丽许涤沙第二小组组长: 王华庆 成员: 李宏李尔珍方方师晓东刁连东梁争论杨乐李克莉 第三小组组长: 刘大卫 成员: 吴凤岐申昆玲董会卿许兰萍赵世立袁力勇董铎武文娣职责: ( 1) 对省级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AEFI处理提供技术指导; ( 2) 必要时协助省级调查处理重大AEFI事件。 ( 三) 专家指导组 组长: 赵铠

脊灰疫苗使用的注意事项

脊灰疫苗使用的注意事项 2013年11月19日家庭医生在线 糖丸(脊灰疫苗)是预防和消灭脊髓灰质炎的有效控制手段。小儿服用脊灰疫苗有严格的年龄和用量等要求,一旦不按照要求服用,可能会达不到免疫效果,严重的还可能会危害健康。下面来了解一下服用脊灰疫苗的注意事项吧。 1、注意小儿服苗时的年龄 宝宝出生后第2、3、4足月,是糖丸的初服年龄(注意每次间隔期为1个月)。以后在1岁半~2岁(18~24个月)及4岁时分别加服1次。此种疫苗只能口服,不能注射,患胃肠病时最好延缓使用。 2、必须用冷开水送服 婴儿服用时一定要将糖丸用汤匙压碎,溶于冷开水中服用,较大小儿可直接吞服。切忌用热水送服,因热开水可将减毒的活病毒烫死,起不到应有的免疫效果。 3、不用母乳送服 母乳中含有抵抗病毒的抗体,可使糖丸失去作用,所以不要刚喂好母乳就服糖丸,一般宜在哺乳后2小时服用。服糖丸后30分钟内暂停吸吮母乳。 4、呕吐后须补服 有些小儿因哭吵或服用糖丸时呕吐,必须重新补服。家长应看着小儿全部服下糖丸。

5、服用后一般无不良反应,仅见少数轻微胃肠道症状。 6、糖丸需冷藏 糖丸必须低温保存。零下20℃保存,有效期为2年;2~10℃保存,有效期为5个月;20~22℃保存,有效期10日;30~32℃条件下只能存放2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服用时,一定要把糖丸放在冰箱冷藏柜内,但最好是拿到糖丸后立即吞服。 7、掌握禁忌证 凡有免疫缺陷病、白血病、恶性肿瘤及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者禁用。高热、腹泻、反复重症感染及急性传染病、结核病人暂缓服用,病愈后仍需补服。 8、对有禁忌症者,可注射丙种球蛋白0.3毫升/千克体重,每天1次,连续2~3天。 9、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怎么办? 部分人在接种疫苗后可能会出现发热、头痛、腹泻等状况,偶有皮疹,一般2~3天后自行痊愈,只有极少数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为疫苗相关性麻痹病。 专家提醒,若接种疫苗后出现发热、体质异常虚弱、严重佝偻病、活动性结核及其他严重病疾,以及1周内每日腹泻4次的情况,都应该暂缓服用。此外,脊灰疫苗对于HIV感染、异常丙种球蛋白血症、淋巴瘤、白血病、广泛性恶性病变以及其他免疫缺陷者(如服用皮质激素、抗癌药、免疫抑制药或接受辐射等)的患者均属禁忌,应特别注意。

2010年麻疹强化免疫工作总结

2010年大源镇麻疹强化 免疫工作总结 为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的通知》(浙卫办疾控[2010]29号)文件精神,扎实搞好麻疹强化免疫工作,根据县政府、县卫生局的安排部署,我镇精心组织麻疹强化免疫。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到位 医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的麻疹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麻疹强化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做到家喻户晓 采取多种方式、高密度对麻疹强化免疫工作进行了宣传。 (一)2010年9.3晚上层层召开动员会,专门召开村联络员和各村责任医生参加的会议,讲清此项工作的目的和重大意义。 (二)各村利用广播宣传12次,做到家喻户晓 (三)利用标语、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38个行政乡村共张贴宣传画114幅、小标语30幅、办黑板报板报共38

期。 (四)各村责任医生和联络员每家每户进行书面通知和疫苗接种动员工作,麻疹强化接种通知资料入户800张,达到接种人数入户率200%,对外出的儿童家长及家人或者亲戚都进行资料发放和动员工作,以便于提高外出儿童的麻疹强化的知晓率,时并对接种儿童进行了摸底工作,终于在9.7下午三点之前统计出需要接种的本县儿童共计377人,流动儿童共计20人,外出县内236人,外出县以外儿童453人。 三、精心组织,务求落实,确保责任到位 为了确保麻疹强化免疫工作圆满完成,将麻疹强化免疫工作落到实处。医院于9月3日晚上组织召开了麻疹强化免疫启动和技术培训会,对麻疹强化免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与各村责任医生和联络员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会上要求各村责任医生和联络员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扎实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四、疫苗冷链管理 我院根据摸底人数在县疾控中心领到疫苗410人份、疫苗实际使用395支,发放疫苗注射器410支。在整个麻疹强化免疫期间我院加强冷链运转督导检查力度,通过检查我院麻疹强化疫苗运输温度储存温度正常温度记录完整规范保障了疫苗效价。

在20XX年全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20XX年全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会议上 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县20XX年麻疹强化免疫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我县麻疹强化免疫工作,动员全县上下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做好麻疹强化免疫工作,使全县8月龄一14岁儿童接种率达到95加上,降低麻疹疫情,阻断麻疹传播,达到消除麻疹目标。下面,我就如何开展好这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 染性极强,易引起暴发流行。20XX年,我国政府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到20XX年消除麻疹。这是我国通过预防接种,消灭天花、脊髓 灰质炎后,将消除的第三个疾病,也是我国政府对国际作出的庄严 承诺。近年来,由于我县地理环境复杂、免疫规划工作发展不平 衡,麻疹发病率较以前有所抬头,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麻疹的形势十分严峻。防治麻疹最有效的方法就是 接种麻疹疫苗,所以,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既是党和政府惠民为民政策的具体体现,更是事关全县儿童健康成长的大 事。这次强化免疫涉及到8月龄一14周岁儿童,年龄范围大, 覆盖面广,我县有8万多名儿童,接种率要达到95如上,并且还

要在幼儿园、学校开展群体接种,要保证不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技术要求之高,在我县计划免疫史上是史无前列的。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富裕和谐文明##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深化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措施 开展麻疹强化免疫是一个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各乡 (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各司其职,做到既有分工,乂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麻疹强化免疫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和评价工作;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发放接种告知书、摸底调查和学校学生接种的组织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负担的必需经费。 食品药监部门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流通管理和监督。 妇联负责做好儿童监护人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支持 和配合工作,动员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责任,主动带孩子接种疫苗。 广电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大力进行宣传活动,提高本次活动的知晓率,使本次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幼儿接种知识合集〗接种疫苗禁忌症种类

接种疫苗禁忌症种类 接种疫苗虽然是好事,但是也并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接种的。接种疫苗前一定要仔细了解孩子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合接种,特别是年轻父母,要了解宝宝对即将接种的疫苗是否有禁忌症,否则很可能不仅没有达到预防疾病的作用,反而会引发其他问题。 有以下情况的儿童一般应禁忌或暂缓接种疫苗: 1、患有皮炎、化脓性皮肤病、严重湿疹的小儿不宜接种,等待病愈后方可进行接种; 2、体温超过37.5℃,有腋下或淋巴结肿大的小儿不宜接种,应查明病因治愈后再接种; 3、患有严重心、肝、肾疾病和活动型结核病的小儿不宜接种; 4、神经系统包括脑、发育不正常,有脑炎后遗症、癫痫病的小儿不宜接种; 5、严重营养不良、严重佝偻病、先天性免疫缺陷的小儿不宜接种; 6、有哮喘、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小儿不宜接种; 7、当孩子有腹泻时,尤其是每天大便次数超过4次的患儿,须待恢复两周后,才可服用脊灰疫苗; 8、最近注射过多价免疫球蛋白的小儿,6周内不应该接种麻疹疫苗; 9、感冒、轻度低热等一般性疾病视情况可暂缓接种; 10、空腹饥饿时不宜预防接种。 值得父母注意的是,在带宝宝接种疫苗时,一定要将宝宝当时的身体情况详细反映给医生,最好携带相关病史资料,其中有些父母自己难以判断是否适合接种的情况,一定要告诉医生,由医生决定。

打“百白破”预防针要注意什么? 百白疫苗就是百日咳菌苗、白喉类毒素的混合制剂。百日咳是小儿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由百日咳杆菌引起。典型症状是出现阵发性痉挛性咳嗽,婴儿易并发肺炎。白喉病是由白喉杆菌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表现为呼吸道粘膜的局部炎症及白膜形成,以及由白喉杆菌毒素引起的全身中毒症状,可并发心肌炎及末梢神经麻痹。为了预防这两种病,最好在婴儿出生后6个月进行百日疫苗的预防注射,第一次注射0.5毫升每隔4~6周注射第二次和第三次,每次1毫升。2岁左右注射1毫升,到4~5岁再注射1毫升。 打百白破预防针要注意什么? 百日咳菌苗、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简称百白破。生后3个月即可开始接种。一般采用皮下注射法,将它注射在左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第一年为基础免疫,共注射3次,每次间隔1个月。1岁半到2岁时加强一次。以后小学一年级、初中三年级时,用精制白喉、破伤风类毒素分别进行加强。 在接种前后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有大脑发育不全及常发生高热惊厥或抽痉者(如:癫痫),不能接种百白破疫苗,但可以接种白喉、破伤风类毒素。 (2)注射后有抽搐者,下次不能再注射百白破,但可以接种白喉、破伤风类毒素。 (3)注射后局部可有轻微红肿、胀痛和硬块;少数儿童可有低热、疲倦等全身反应;个别儿童可能出现腹泻、湿疹;荨麻疹等变态反应,以上这些都不能成为以后不再接种百白破的理由。接种后所引起的反应,只要适当休息,作一般对症处理(如:服退热片、止泻药、抗过敏药等),一般在2~3天内反应很快会消失。 注射百白疫苗时应注意: ①发烧、患急性疾病、过敏体质或有神经系统病史(脑炎、癫痫、脊髓灰质炎等)的患者禁用。 ②婴儿注射百白疫苗后易感染流行性乙型脑炎和脊髓灰质炎,故在这两种病流行期间,不应接种疫苗。 ③患有心、肝、肾疾病以及活动性结核、糖尿病、重症消化不良者,均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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