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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

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财法[2011]6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1.08.30

【实施日期】2011.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湘财法〔2011〕6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附件:

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

规划(2011-2015年)

在财政部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指导以及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我省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财政顺利实施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五年来,全省财政部门围绕财政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大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逐步提高,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财政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也不断增强。为此,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提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全面实施“四化两型”战略,开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新局面提供法治保障。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财法〔 2011〕13号)要求,结合“十二五”期间我省财政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现制定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目标以及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客观实际,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湖南建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为财政改革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适应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适应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对法律知识特别是财政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财政改革发展和财政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进一步增强各级财政部门及广大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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