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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 322号 土地房屋作价入股交纳契税的规定

国税函2004 322号 土地房屋作价入股交纳契税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土地、房屋作价出资及租赁使用土地有关契

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32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4-03-02 青岛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以作价出资方式或租赁方式使用土地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青财农税〔2003〕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征收契税。四方机车车辆有限责任公司承受国家以作价投资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应按其作价出资额计征契税。

二、根据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土地租赁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四方机车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将土地租赁给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涉及契税征免问题,不征收契税。

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3年月日签署于***省**市。 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营业执照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乙方出资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权

利和义务; (2)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持股比例半数以上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完整版)关于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同1

关于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建设合资项的 合同书 (国有土地示范条款)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 市签订,本合同当事人为: 甲方(土地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非企业法人的法人资格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国籍: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乙方(投资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国籍: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本着诚信、平等、自愿、互利之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土地

使用权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建设合资项目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拟设立的合资公司 1.1名称:双方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______________(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 1.2住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盟/县/旗、县/区、路、门牌号码。 1.3经营范围:以商业零售业为主。 1.4注册资本:约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 1.5合资公司经营期限:40年,从合资公司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算起。 1、6双方出资方式、出资额和持股比例: 1.6.1甲方以其备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交地条件的国有上地使用权(包括配套的能源使用权、相应的设备和其他基础设施,下同)折合人民币____元出资,持有合资公司30%股权。 1.6.2乙方以人民币货币_元(大写:_元)出资,持有合资公司70 % 股权。 1.7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和议事规则: 1.7.1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在持有三分之悦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即可举行,股东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代多数通过有效。 1.7.2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乙方委派,其他董事由股东推

关于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新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关于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新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前几天有一位朋友向我咨询了一个问题,说:甲公司储备了一块地,但没有开发资金;乙公司有资金,但没有储备土地,于是双方提出,甲公司用土地作价出资,乙公司用现金出资,共同成立新的房地产公司丙,由丙负责开发这块土地。甲乙向他咨询是否可行,他回答说: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完全可以啊。但是当他无意之中看到了《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后,发现其中竟有这样的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他认为,既然是一种转让行为,就会受到各方面的限制,如果按此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就变成了一纸规定,完全不具可操作性了吗为此,特和我探讨此事。 我想,要明确的回答可以还是不可以这个问题似乎很有难度,原因是这里面涉及到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公司是否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这样一个争议性很强的问题。 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公司是否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目前存在以下三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不同于转让,两者根本的区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新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履行出资义务,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到公司名下的行为。公司法也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出资。 持这种观点的理由是: 1、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这里的作价入股,是组建公司的出资方式,土地使用权是作为注册资本金的,不同于转让,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8条规定,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人与他人合作建房,签订的合建合同,是土地使用

土地入股合同协议书范本 全面版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加农户土地入股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同国森林法》及《林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林地、荒山、旱土与公司,以公司+农户的荒地以入股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积 甲方将入股村组,姓名、亩土地入股给乙方,从事油 生产经营。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年,即自年月起至年月 三、入股方式与比例 农户以荒山与乙方入股方式:自从产农户占%,乙方占%, 甲方负责土地平整、苗木栽培管理,土地流失的防护措施。 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林地使用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甲方经乙方允许后,可在原土地上进行间种(但只允许种植花生、黄豆作物),但不得影响 生产为前提。 农户间种面积只能是自家入股的面积,若要超过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劳动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甲方人员。 甲方的直系亲属死亡,需在租赁范围内葬坟者,必须与乙方汇报,面积控制横直一丈,方可葬坟。

如遇国家建设需要用地,土地征收费归甲方所有,赔偿农户占%、乙方占%,建筑物与设施赔偿归乙方所有。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相应的经济损失。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林地入股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入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入股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林业局、镇经管站、乡镇林业站各一份。

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出资的税费问题

关于母公司A将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非货币资产出资至全资子公司B公司名下的税费问题: 一、契税(无) 根据(财税[2018]17号)规定: (一)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二、土地增值税(很有可能征收) 根据《财税[2018]57号》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可以分期缴纳) 根据《财税〔2014〕116号》规定: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

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编号:YB-HT-3585 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Model investment cooperation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一 第一条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住所:_____ 乙方:_____住所:_____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乙方出资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股

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农村承包土地入股分红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农村承包土地入股分红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甲方(入股方):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响应省政府、市政府打造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号召”为了积极推进统筹 城乡发展工作,“政策推动,统一规划,集中开发,规模经营,还利于民”的土地流转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科学有序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提高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镇村组亩土地(详见下表)向 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油茶种植及林下种养、种养及产品深加工等生产经营。以上入股 土地折合股份为公司亩产利润%(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专业合作社每年亩产年平均办法利 润分配办法执行,理事会、与监事会共同完成)。 序 地块名称地类面积四至界限 原土地承包经营 权证或承包合同 号 东南西北编号1 2 3

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入股

对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探讨 来源:黄付华律师:日期:2010-12-14 对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不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限制的探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入股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营房地产”;《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允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以使土地使用权人达到与他人合作开发所拥有的土地之目的。 也正是因为如此,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与拥有雄厚资金的企业合作也是一直以来许多房地产企业所考虑的融资模式之一。利用此种模式融资,一方出钱,一方出地,不仅解决拥有土地一方的资金问题,也使拥有资金一方避免了资金闲置,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双方的需求,使之最终获得共赢。然而,当合作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成立了项目公司,万事具备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时,却往往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拒绝! 那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什么拒绝为项目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呢?其理由是“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不具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之条件”。 由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这一做法,使得许多项目的建设被长期拖延甚至搁置,有时甚至导致土地使用权闲置,引发许多问题。那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理由是否正当?其是否可以援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拒绝为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当事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下面我们就来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进行深入分析与探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以下简称“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

入股协议书范本

入股协议书范本 Sample share agreemen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入股协议书范本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入股协议书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由于甲方发展需要并应乙方诚恳请求,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经双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入股公司,特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应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一、乙方同意投资入股,共计股金元整,并在约定时间将资金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授权乙方自年月日起为甲方股东,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乙方在此期间

享受比例分红及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以及股东责任。股金退还时按公司退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入股期间股东相应权益: 1、享有每年按比例纯利润分红。 2、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公司内的管理权及监督权。 3、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有对公司内的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 4、对甲方有监督、建议权。 四、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的相应义务: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协助公司内落实各项措施。 3全力保障公司内正常运营。 4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五、禁止行为: 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或团队做与甲方业务相竞争工作。

农村承包土地入股分红合同

甲方(入股方):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地址:联系电话: 为了“响应省政府、市政府打造政策号召”为了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政策推动,统一规划,集中开发,规模经营,还利于民”的土地流转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科学有序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提高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亩土地(详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等生产经营。以上入股土地折合股份为公司亩产利润20%(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专业合作社每年亩产年平均办法利润分配办法执行,理事会、与监事会共同完成)。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股份分红与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入股后,经乙方经营销售后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入股红利。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平均亩产值利润20%。具体分配金额以当年平均亩产值利润销售收入经过理事会、监事会共同计算分配当年数额作为作为股权红利。具体分配数额向全体股民张榜公布。 四、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后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4、乙方应当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5、乙方向甲方提供季节性或长期性劳务用工,便按市场价格向乙方付清劳务用工工资。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交什么税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交什么税 通过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话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关于营业税的缴纳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文件当中,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并且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这种行为是不需要交营业税的,可见,土地使用权入股不需要交营业税.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交什么税?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 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合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土地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1)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关于合作建房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投资入股协议书范本

投资入股协议书范本 入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 ”)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 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整,其中,各方出资 1

分别:甲方出资XX,占出资总额的XX;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XX,占出资总额的XX。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乙方。 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 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 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2

1. 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 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3. 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 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3)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5. 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直接作价出资,而划拨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需经一定程序方可。而且,土地使用权上不应存在抵押等权利负担。 1、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使用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应当经县级人民登记注册,核发证明,确认所有权后方能作为出资。 2、其次,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之后,才有可能确定自己的股份大小。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接着,要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于公司的名下。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而且要注意非货币财产的比例问题。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土地、厂房作价入股也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的行为包括:(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由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的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标准完整版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第一条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

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书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承包方(简称乙方、个体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招远市鑫禾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山东鑫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合作,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自有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富硒基地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培育优质新型苹果苗,改善替代老化的原有苹果树、提高果农的收入。达到一定面积,中国科学院以及山东鑫田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功能苹果产业化研究院,针对不同人群开发糖尿病人苹果,儿童苹果,中老年苹果等,发展富硒小麦,富硒玉米,富硒小米,富硒花生,富硒蔬菜等农作物。开办富硒养殖厂,饲养包括富硒猪,牛,羊,家禽类,成立功能食品研究院,围绕当地资源优势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之相关项目的设计,实施、培训、产业化工作以及项目的科学管理、运营等方面的合作,打造全村富硒产业链。 甲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收购销售、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乙方负责投入种子,肥料,药物,以及田间管理工作。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年,自2016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村组,暂估面积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土地四抵界址以乡政府、村委会最终确定的红线为准。 土地主要用于种植富硒苹果,富硒小麦,富硒玉米,富硒花生,富硒小米等农作物。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商,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 以每亩产富硒苹果,富硒小麦,富硒玉米,富硒花生,富硒小米的市场收购价,作为股金入股合作社,合作社以市场价给社员结算,如果社员想取得更大的利益,可以再次以深加工的产品为二次分红。 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合作社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年度十一月末,一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给乙方指定的账户。以后,在每一年度十一月末期期满后给付当年度红利。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入股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

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对其中的

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对其中的作价入股处置方式进行分析、讨论一 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对其中的作价入股处置方式进行分析、讨论 当前,抓大放小、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主旋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科学地处置土地资产是企业改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能否有效盘活土地资产成为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关键,其目的是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发挥土地资产的最大效益.搞活国有企业。制定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的处置方案,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以活化企业生产经营机制为自接目的,但要同时兼顾企业的自身利益和国家的利益,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授权经营管理等五种方式予以处置、本文着重对其中的作价入股处置方式进行分析、讨论。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53号文)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须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十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方式处置。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一、国家股 土地作价入股是实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一种特殊途径,经过这种处置方式后,一般应由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有偿土地使用权转化为国家股形式。欲真正地理解作价入股这种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首先必须弄清“国家股”的内涵。 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全民所有制企

资金入股协议书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35905 资金入股协议书标准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资金入股协议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_____ 住址:_____ 身份证号:_____ 乙方:_____ 住址:_____ 身份证号:_____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册资本: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

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50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元 (1)甲方出资25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25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协议书范本 通用版

甲方(入股方): 住所: 乙方(受让方): 住所: 电话: 为了“响应陕西延安市宝塔区青化砭镇寺沟大队庙墕村片区种植果园的政策号召”为了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政策推动,统一规划,集中开发,规模经营,还利于民”的土地流转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科学有序的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提高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入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村亩土地向乙方入股,从事苹果种植及产品加深加工等生产经营,以上入股土地折合股份为公司亩产利润 ﹪,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专业合作社每年每亩年平均办法利润分配办法执行。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股份分红与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入股,在前期年,所有投资(如推地,肥料,树苗,劳务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年期满后,合同期间内,乙方不给甲方出任何承包土地

资金,甲方享有分红权,经乙方经营销售后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入股红利,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以人民币向甲方支付平均亩产值利润﹪,具体分配金额以当年平均亩产值利润销售收入经理事会共同计算分配,当年数额作为股权红利,具体分配数额向全体股民公布。 四、交付土地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后收回流转土地。 2、甲方应配合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的用途,但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理权。 4、乙方应当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5、乙方向甲方提供季节性或长期性劳务用工。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用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于以赔偿。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村委会一份。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公司涉税情况

xxxx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公司涉税情况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料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因此,xxxx以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符合法律的规定。 然而,xxxx将土地使用权用以出资时,因涉及到评估作价升值、权属变更等事项,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纳税问题。下面,我们将分别对xxxx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项进行分析。 一、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的免税规定 财税字[1995]04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一条,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被投资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时的特殊规定 财税(2006)2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综上,土地使用权投资是否交纳土地增值税,关键是投资的企业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如果是从事房地产开发,且投资行为在2006年3月2日之后就要按

对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股权持有等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对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股权持有等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对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股权持有等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 陕西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股权持有等问题的请示》(陕土传真〔1997〕0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4〕国土〔法〕字第153号)第十条的规定,改建或新设股份有限公司,以原企业使用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时,可不办理出让手续。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确定持股单位和股本额后,与国有股权 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二、中央、省属企业的国有土地股权分别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相应一级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持有 土地使用权出资问题浅析 一、土地使用权出资概述 权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对该土地使用权除了自用、出租、

转让外,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处置方式还有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列为法定的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之一,但实践中,权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也他人成立企业,是否属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政府是否须对这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必要的限制性规范?如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成立的企业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是其他类型的企业,土地使用权用作建设厂房、场地等,对其出资条件又该如何确定?如果土地使用权是以行政划拨或租赁方式取得,该类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作为出资?对于这些问题,相关政府部门一直没有明确、统一的做法和认识。而这使得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往往成为土地使用权变相转让的一种方式。比如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到一家公司,换作股权,然后再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土地受让人,从而使得土地受让人控制公司股权,进而实际控制了土地使用权。 本文将依据我国及上海市的有关地方性法规,主要探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 二、土地使用权出资与土地使用权转让 2.1、土地使用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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