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编号:

浦发银行

SPD BANK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特别风险提示

为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提示,如有疑义可向业务人员咨询。

一、请仔细阅读您将要签署的合同文本,特别注意核对一下您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包括利率执行方式和浮动比率)、抵押物状况、以及您所选定的还款方式是否正确。

二、您授权银行在本合同签订后,将贷款款项以借贷给您的购房款名义划付给合同约定的收款人。

三、贷款的实际起始日期以贷款的实际发放日为准,贷款字发放日起计算利息,贷款执行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日银行公布利率及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率执行。具体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相应具体条款。

四、根据您对利率执行方式的选择,如在按照浮动利率计息期间,若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如在按照固定利率计息期间,若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住房贷款固定利率,本合同执行利率不作调整。因此,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住房贷款固定利率,由于您所选择的计息方式,您的贷款利率可能并不能想对您有利的方向变化或者保持对您有利的状况。您已经对不同利率执行方式在利率波动情况下可能产生的不利风险有充分了解。

五、您已经确保您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和资料是真是、合法、有效的。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签字是真实有效的,是您真实意愿的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如果您需要提前归还贷款,请提前三十(30)日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贷款银行同意后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本根据本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详情参见本合同相应条款。

七、您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您已仔细阅读本《特别风险提示》,对其内容和表述已完全准确理解。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不理解之处,请暂缓签署本合同,您可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关业务人员咨询。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特别说明:本合同正文系由《合同条款》及《合同条款要素汇总表》两部分组成。《合同条款》无需填写,其中所有待填事项均以特定代码标示;《合同条款要素汇总表》系将合同条款中需要填写的所有信息通过电脑集中打印或填写等方式附于本合同第二部分,借贷双方均已对《合同条款要素汇总表》的所有内容确认无误;《合同条款要素汇总表》中的所有内容均与《合同条款》中待填事项之特定代码一一对应,并与《合同条款》构成不可分割的完整整体。

借款人: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保证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购房人民币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部分合同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用途

1.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S1.1A元(大写:

S1.1B元),用途限于购买座落于:S1.1C 的房产,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二条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暨债务履行期)为S2.1A(“年个月”),

预计自S2.1B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实际贷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

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

天数×日利率]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

2.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可采用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或准固定利率,实际采用之方式为:S2.4A :

□浮动利率

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S2.4A-1-1 (“□上浮□下浮 %”)。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

签订本合同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的基准利率为:S2.4A-1-2 (“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若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S2.4A-1-3方式相应调整: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S2.4A-1-3

□固定利率

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S2.4A-2-1(“□上浮□下浮 &”)。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住房贷款固定利率,本合同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S2.4A-2-2 (“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住房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准固定利率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S2.4A-3-1 ( 个月,预计至年月日”),实际固定利率,即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住房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住房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S2.4A-3-2(“□

上浮□下浮 %”)。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住房贷款固定利率,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S2.4A-3-3 (“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住房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固定利率执行届满后,即S2.4A-3-4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实行浮动利率,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S2.4A-3-5 (“□上浮□下浮 %”)。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如借款人需继续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则应另行向银行提出申请。

若在执行浮动利率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S2.4A-3-6方式相应调整: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S2.4A-3-6

2.6 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内容)。

第三条借款人提款条件

3.1 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及内容方面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

前,贷款人无任何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

3.1.1 借款人意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且已签署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文

件。

3.1.2 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包括担保文件)已合法的生效。

3.1.3 担保物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

的,已办妥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

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

担保的,已将质物交付贷款人占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

登记已完成。

3.1.4 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贷款人认可的公证机

关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贷款人要求)。

3.1.5 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等的银行账户。

3.1.6 贷款人不时提出的其他条件。

3.2 尽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满足时必然有义

务放款;并且,如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未全部满足时即放款的,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四条贷款发放及支付

4.1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按贷款人受托支

付方式进行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支付约定具体如下: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是将贷款资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对象账户,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下述交易对象账户的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支付委托,贷款人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交易对象户名为S4.1A ,账号/存折号/卡号为S4.1B ,开户银行为。

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信息,则在本合同签署后,借款人应在支付日前3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贷款人收托支付申请书(格式见附0件),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且在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将贷款资金按照申请支付金额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对借款人交易对

象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4.2 如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九十天届满时仍无法发放本合同项

下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4.3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

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五条还款

5.1 还款方式为: S5.1A :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可选择一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利随本清(利息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第二条)。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每期利息=期初贷款剩余本金×期利率)。

□其他还款方式:S5.1A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 S5.1A-1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S5.1A-2 。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选择一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期数-1]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其他还款方式:S5.1A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 S5.1A-1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S5.1A-2 。

5.2 分期还款的借款人自贷款实际发放的次月(公里概念)约定还款日起开始还款。贷

款实际发放后次月的首期换宽带还利息的计算方法具体为,如贷款实际发放日之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小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之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大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将分为一期的应还利息及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

如贷款实际发放日之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等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即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还利息。

5.3 借款人应与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还本付息日的零点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其

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还款账户(结算户)中,还款账户的银行卡卡号或活期一本通账号为S5.3A。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到其应还款本息。

5.4 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要求变更还款账户,需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

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约定新的还款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5.5 若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扣款的存款账户为可透支账户,则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的进一

步授权,当该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期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可以在账户允许透支金额范围内已透支方式扣收到其应还贷款本息,由此发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5.6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

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及贷款人总行系统内其他营业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账户中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款及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5.7 若发生贷款逾期,则该期未还贷款本息的逾期罚息,应在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一并

缴付,且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5.8 除采用固定利率的情形外,贷款人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因素而对每期应付本息

款额所作的调整,借款人须无条件照此履行。

5.9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征得贷款人统一的事先书面同意。未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的,借款人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5.10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

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

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计收提前还款日之后的贷款利息。

5.11 结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按照以下规定收取违约金:

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S5.11A (“ %”)支付违约金:如正常还款S5.11B 年以上提出提前还款,可免收违约金。

有关提前还款的其他约定:S5.11C

□第六条抵押担保( S6 )

6.1 为保障贷款人(下或称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

关费用,由抵押人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为抵押物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

6.2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信息为:S6.2

6.2.1 抵押物

(1)抵押物名称:S6.2

(2)所在地/座落:S6.2

(3)抵押物数量(房产抵押时填写房屋建筑面积及土地面积):S6.2

(4)现实状况描述:S6.2

(5)抵押物认定价值:S6.2

(6)所有权属:S6.2

(7)使用权属:S6.2

(8)购入合同编号(房产抵押时填写购房合同编号):S6.2

(9)权证编号(房产抵押时填写购房合同编号):S6.2

(10)其他事项:S6.2

6.2.2 如有更多抵押物S6.2

□其他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附件。

6.3 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本合同有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S6.3A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借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账户内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导致该账户发生透支的,该部分透支金额作为借款人未清偿债务的转化形式也应纳入主债权,抵押人以抵押物对该账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账户透支本息、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到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通知借款人费用及其他的合理费用)。

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日到期;(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呗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6.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

着物及孳息。

6.5在抵押存续期内,如抵押人死亡或终止,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权继续生效,

抵押认得继承人就此无权抗辩。

6.6担保性质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可以不先行使对债务人的其他担保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抵押人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与债务人在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担保物权、违约救济权,均不得被视为抵押权人怠于或放弃行使权力,亦不会影响其充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6.7抵押登记

6.71 抵押人以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当事人应依法向有关

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获得抵押证明后抵押人应将抵押证明正本交付给抵

押权人保管;因办理抵押登记产生的全部费用有借款人承担。

6.72 抵押人以法律为强制要求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权人要求,则

抵押人应办理抵押登记;因办理抵押登记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6.73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

公证,抵押人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因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抵

押人承担。

6.74法律规定抵押登记为抵押生效要件的,该抵押全自登记完成时设立;法律未规定

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权自本合同生效时设立。

6.8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并经贷款人认可后,贷款人应根据抵押人的要求,将上述

证明及有关权利凭证交换抵押人,并在出具同意解除担保的说明函后由抵押人自行前往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6.9 保险

6.91 抵押人如对抵押物已办理保险的,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5)日被办理以

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权转让手续;如尚未办理保险的或原保险不符合抵

押权人的要求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五(5)日内至抵押权人认可

的保险公司,就指定的保险险种、期限和金额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

险手续。

6.92 抵押人应及时支付所有的保费,并及时将所有保险单据、凭证正本送交贷款人

保管。

6.93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变更保险单的任何条款或对保单作任

何改变,不得终止或取消该等保险,或凭证及允许该等保险被撤销、取消、终

止或过期失效。

6.94 若抵押人未及时对抵押物办理保险或未积极维持该等保险的,贷款人有权利对

抵押物进行投保和/或维持该等保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抵押人负担。虽有本款

规定,但贷款人并无代抵押人投保及维持保险的任何义务。

6.95 已保险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有限提前收回抵押

物所担保的债权本息及相关费用。

6.10 抵押人应确保抵押物的全部共有人(如有)均完全同意该项抵押,并在本合同后

的签署页签署确认。抵押人应确保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当借款人、抵押人违约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

6.11 约定事项

抵押人和贷款人进一步约定如下:

6.11.1 抵押物有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间抵押人应当保持抵押物安全、完好,全面履行

其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义务,及时支付与抵押物和抵押有关的一切税金和费

用。

6.11.2 抵押权人在抵押期间对抵押人的经营状况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进行监督、检

查,抵押人应给予积极配合。

6.11.3 未经抵押权人事先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出售、交换、赠与、出租、

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也不得将抵押物改造、拆除或以

其他方式改变抵押物使用性质。

6.11.4 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是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

为、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担

保。

6.11.5 如非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或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

列入拆迁范围,抵押人应当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抵押权人对因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权。抵押房

屋如被拆迁后,对于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的,抵押人和借款人应当与贷款人

协商清偿债务,或重新设置抵押并签订新的抵押协议,在原有抵押房地产灭失

后而新抵押登记尚未办理之前,应具备担保条件的担保方提供担保;对于以补

偿款方式进行补偿的拆迁房地产,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开

立保证金专户或存单等形式,继续作为担保财产。

6.11.6 如抵押权人认为有必要,可以指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

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6.11.7 如抵押人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或者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

责任能力的情形时,抵押人保证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抵

押权人。

6.12 抵押权的实现

6.12.1 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权人为受清偿时,

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

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如

本合同已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贷

款人可直接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12.2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被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

有。

6.12.3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处置抵押无所得的价款,必须向抵

押权人提前清偿抵押所担保的债权。

6.12.4 抵押权人在实现债权过程中,有权指定受托人、拍卖行、估价师、律师或其他

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权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异议。

6.12.5 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得的

款项中直接扣收。

6.12.6 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后,如果抵押物尚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二而

抵押人为借款人外第三人,抵押人再次承诺对未获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

承担连带责任。

6.12.7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

抵押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居住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决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

抵押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主动腾空屋。如果抵押权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居

住房的,抵押人应当向抵押权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

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6.13 如抵押登记部门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必须填写担保期间的,仅为登记目的,抵押人

与抵押权人再次约定本合同项下抵押的存续期间为抵押登记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二年止,即担保期间到期日为S6.13A(“年月日”)。但此处对担保期间等级的约定并不应在任何程度上妨碍或影响抵押权人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特别约定(如有)对抵押物享有优先权利。

第七条保证担保( S7 )

7.1 为保证贷款人(下或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同意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利息及相关费用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2 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本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S7.2A 元整(大学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账户内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导致该账户发生透支的,该部分透支金额作为借款人未清偿债务的转化形式也应纳入主债权,保证人对该账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账户透支本息、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来办事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担保人费用以及其他综合合理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日到期;(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其届满,贷款人可以在保证期间内随时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

为准。

7.3 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人到

期应付而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均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按贷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贷款人支付:同时,保证人再次授权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账户中依法扣收有关金额,并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保证人在此确认,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都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贷款人均有权现要求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现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保证人在此明确放弃要求先履行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抗辩。

7.4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S7.4A :

□全程连带责任保证:

即: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保证人同意,经贷款人同意展期、重组的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即: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保证人同意,经贷款人同意展期、重组的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尽管如此,如借款人已办妥本合同第六条项下抵押担保的现房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经收到其为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现房他项权证正本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收到该他项证正本之日解除;但对于在该解除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债务,以及该日之前发生保证人或/及借款人的违约而引起的本合同项下责任,保证人仍承担保证责任和相应的违约责任。

7.5 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和保证

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内,未经贷款人和保证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债务。

第八条其他债券担保

8.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除前述担保外,还由于以下担保人为借

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具体为:S8.1A

8.1.1 由S8.1A 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码; S8.1A .

8.1.2 由S8.1A 提供的S8.1A 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码; S8.1A .

8.1.3 由S8.1A 提供的S8.1A 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码; S8.1A .

8.1.4 其他:S8.1A

第九条费用

9.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签订过程中所涉及的评估、公证(如

贷款人要求公正的)、抵押登记、保险等一切有关费用以及税费(包括印花说,如有),均由借款人承担。

9.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

致使贷款人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复印费在内的一切费用该有借款人承担。

第十条保证与陈述

10.1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及抵押人、担保人(后二者下文或合称“担保人”)向贷款人各

自陈述和保证如下:

10.1.1 借款人及担保人均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

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签署本合同是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事

实意思表示,对其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0.1.2 对保证担保而言,如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拥有固定的工作、稳定的经济

收入以及法律规定的作为保证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自然人保证人在此承诺,如发生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则由其监护人、财

产监(代)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

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其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10.1.3 借款人及担保人均在此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

其所出具的对外进行贷款支付、涉及借款人、担保人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

件、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

10.1.4 借款人及担保人均在此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不违反其所应遵守的

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其各自的章程(如有)或其各

自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10.1.5 借款人及担保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时没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

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对其营业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菜场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

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针对借款人或担保人本身、以及针对担保人股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的此类事件);并且,借款人及担保人将在本合同履行

期内继续向贷款人承担上述信息的及时披露义务。在发生前述事件时,借款人

及担保人均应当在有关事件发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

人。

10.1.6 借款人或担保人(自然人)的工作、住所(或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

变更的,或担保人(法人)的住所、联系方式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发生变更的一方应在该变更发生后的5

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10.1.7 借款人及担保人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办理完毕

并有效;物的担保人保证其对所抵押/质押的财产享有合法所有权。

10.1.8 借款人及担保人保证,本合同贷款涉及房地产预售或抵押的,其将按照开发商

的要求或贷款人的指示及时完成有关的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及抵押登记手续。10.1.9 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要求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10.1.10 借款人保证在贷款期间,将根据贷款人不是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变更贷

款人满意的担保措施。

10.1.11借款人保证应贷款人要求出具的有关本人家庭成员在本合同项下贷款前实际拥

有成套住房的数量、本人或本人家庭成员名下使用贷款购买的住房套数、本人

申请本次贷款的同时未在其他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内容的借款人声明

真实、有效,借款人确认该声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

10.1.12 借款人确认,贷款人已将本合同在贷款人个人网上银行或贷款人的营业网点进

行公示。

10.1.13 抵押人和借款人承诺,在知悉抵押房屋将被拆迁的信息时,应及时向贷款人履

行告知义务。

10.1.14 担保人确认如意依据本合同承担了有关担保责任,则在贷款人与本合同项下全

部债权被清偿完毕之前,担保人暂不向借款人行使因其履行担保义务而产生的

对借款人的追索权。

10.1.15 担保人确认,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借款人想贷款人清偿或提前清偿贷款的行为被

依法撤销的,担保人与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义务及时自动恢复;如此是原有担保

已经释放的,担保人应当在担保义务自动恢复后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人重

新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办理登记或交付,或者提供担保人满意的其他担保。10.1.16 借款人及担保人确认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要素汇总表》可采用打印或填

写等方式,并确认第二部分《合同条款要素汇总表》与第一部分《合同条款》

构成不可分割的完整整体,共同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第十一条违约事件

11.1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1.1.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1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11.1.3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11.1.14 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担保物状

况的;

11.1.5 借款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11.1.6 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担保物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

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

贷款人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的,或担保能力明显下降且没有重新落实贷

款人认可的响应担保的。

11.1.7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货担保人将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

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11.1.8 借款人货担保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的;11.1.9 借款人违反其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约定的;

11.1.10 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或

被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监管、冻结其财产的,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11.1.11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

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

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11.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支付方式支付贷款资金的;

11.1.13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所做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11.1.14 借款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的;

11.1.15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人违反本合同有关担保条款,或在另行签署的担保文件

项下发生违约的。

11.2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担保人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1.2.1 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的;

11.2.2 担保人违反各自应承担的本合同的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有关担保规定的;

11.2.3 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所做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11.2.4 担保人(自然人)发生死亡、失踪或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

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接受继承、遗赠的,

或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担保人(法人)进入或可能进入停产、清算、解散、被撤消、破产、减资、兼并、重组、分立或重大诉讼、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

11.2.5 担保物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损毁、没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强制收购或

执行,或价值减少切未获及时补救等,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

11.2.6 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或违反本合同项下贷款而签署的其他担保文

件项下义务的;

11.2.7 借款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12.1 当本合同第十一条所列违约事件之一项或数项出现时,贷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

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12.1.1 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其中,对于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

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的罚息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率上浮

S12.1.2A(“”)执行;对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率上浮 S12.1.2B(“”)执行。罚息自上述行

为发生之日起按罚息率计收,直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

利息,按罚息率计收复利;

12.1.2 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日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

S12.1.2A (“ %”)并立即执行;

12.1.3 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还款方式;

12.1.4 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贷款支付方式;

12.1.5 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贷款部分的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

体用部分取消,并有权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的任

一账户(含可透支账户)中扣划款项以清偿债务,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借款人及

担保人追索;如拟扣划账户中的币种与借款币种不一致的,有权按贷款人扣划

当日所公布的汇率自行换算后扣划,相关风险和损失概有借款人承担;

12.1.6 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12.1.7 按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清偿贷款本息,或依法追索

保证人连带责任;

12.1.8 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况下,借款人及各担保人同意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承担因其违约对贷款人/担保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2.2如借款人/抵押人未在开发商向其发出可以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证明的通知后

S12.2A 天内配合开发商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小产证)相关手续的,或者借款人/ 抵押人未在贷款人发出通知后 S12.2B 天内配合贷款人办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或最高额抵押登记他项权力证明相关手续的。贷款人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日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S12.2C ( “ %” ) 并立即执行;有权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有权下调本合同项下贷款的

资产分类结果,并将下调结果按照有关要求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信息系统等管理部门,由此可能出现降低借款人资信评估水平及其他不利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回购/阶段性担保

13.1回购/阶段性担保义务S13.1A(抵押物为房产时适用);

□本抵押房产已由房产商S13.1A与贷款人签订了《回购协议》或其他阶段性担保合同,抵押人已详细阅读并认真领会了前述协议或担保合同内容,对其表述无

任何异议,并愿意遵守或执行。

□本抵押房产未签订《回购协议》或其他阶段性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14.1 本合同中提及的“贷款本息”包含贷款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

与本贷款或贷款之担保有关的任何未偿清费用。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14.2 若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更且根据该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必须对本合同相

关条款进行变更的,贷款人有权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本合同中“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14.3 个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相互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并不受

本合同中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变,也不因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借款合同、贷款人同意贷款展期、重组及担保人发生任何变故而改变。

14.4 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有权将有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

诺(以下统称“合同”)的信息,与上述合同/协议/承诺相关的履约信息和贷款、透支的相关情况,以及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个人查询和使用;同事,贷款人亦有权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的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14.5 借款人同意:当借款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违约情

况酌情决定公开借款人违约信息,并未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将有关贷款情况提供给催收机构。

14.6 前两款中提及“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职业、工

作单位、学历、婚姻情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个人信息。“相关贷款情况”是指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偿还等情况。

14.7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及台湾地区的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担保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4.8 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签署页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或送达地址,任何书面

通知只要发往改地址,均视为已送达;改地址如有变动,变东方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签约各方,否则对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贷款人地址发生变动的,仅需于营业场所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公告)。

14.9 本合同自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并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为归还本合同项下的

贷款本息导致的透支账户发生的透支金额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14.9.1 借款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4.9.2 贷款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

14.9.3 抵押人、保证人等担保人(如有)(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自然人签字,

法人则还需加盖公章)。

14.10 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11 本合同正本一式S14.11A 份,贷款人执S14.11B份,借款人、抵押人

(如有)、保证人(如有)以及S14.11C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4.12 其他约定事项(如有) S14.12A

14.13 本合同附件包括S14.13A (“文件名称/编号”):

文件名称编号

1.

2.

3.

备注:

本合同公证机关(如有)为: S-NotarA

公证文书编号(如有)为: S-NotarB

(第一部分完)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要素汇总表

序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条款中代码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

条款要素

1 S1.1A(贷款金额小写)3370000

2 S1.1B(贷款金额大写)叁佰叁拾柒万

3 S1.1C(贷款用途)购买济南万达广场14号楼1单元2401室

4 S2.1A(贷款期限)叁拾年零个月

5 S2.1B(贷款期限)预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6 S2.4A(贷款利率)□1.浮动利率□2.固定利率□3.准固定利率

7 S2.4A-1-1(浮动利率)□上浮□下浮 %

8 S2.4A-1-2(浮动利率) %(签订本合同时人行基准年利率)

9 S2.4A-1-3(浮动利率)□按年调整□利率不调整□其他无

10 S2.4A-2-1(固定利率)□上浮□下浮无 %

11 S2.4A-2-2(固定利率)无 %(签订本合同时固定年利率)

12 S2.4A-3-1(准固定利率)无个月,预计至无年无月无日

13 S2.4A-3-2(准固定利率)□上浮□下浮无 %

14 S2.4A-3-3(准固定利率)无 %(签订本合同时固定年利率)

15 S2.4A-3-4(准固定利率)自无年无月无日起至无年无月无日

16 S2.4A-3-5(准固定利率)□上浮□下浮无 %

17 S2.4A-3-6(准固定利率)□按年调整□利率不调整□其他

18 S4.1A(交易对象账户)济南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19 S4.1B(交易对象账户)74100155000000218

20 S4.1C(交易对象账户)浦发银行

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篇一: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编号A: []字[ ]行[ ]支行[ ]年[ ]号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款条件 第一条贷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

准)。 A、个人购置住房贷款 B、个人购置商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其他: 第二条贷款用途与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自建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及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的车位。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方式监督、核查贷款的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为个人购置住房贷款的,所贷款项用于购买家庭第套住房(相关认定标准按照监管规定处理)。 本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关担保条款。 A、抵押 B、质押 C、保证 D、其他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

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 %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 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在贷款期限内采用固定利率的,各方须另行签订《固定利率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附件,未涉及条款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本合同中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第五条放款

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169 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范本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

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范本参考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552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范本参考标准版本

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范本参考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合同号:()保借字第号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借款种类为,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xx年xx月

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在上述期间和借款额度内,借款人申请用款,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利率℅. 第四条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季(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条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个人担保借字()年第号 借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贷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具体事项见借条)。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利息由双方协定,先期支付。到期未归还本金的按贷款方规定的利息收取,自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第五条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本金。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及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编号A:[ ]字[ ]行[ ]支行[ ]年[ ]号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本合同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款条件 第一条贷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购置住房贷款 B、个人购置商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其他: 第二条贷款用途与担保式 2.1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自建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米的房屋及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米的车位。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式监督、核查贷款的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为个人购置住房贷款的,所贷款项用于购买家庭第套住房(相关认定标准按照监管规定处理)。 2.2 本笔贷款的担保式为,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关担保条款。 A、抵押 B、质押 C、保证 D、其他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 4.1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 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种式处理:

个人住房质押担保的借款合同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个人住房质押担保的借款合同范 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个人住房质押担保的借款合同范本 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借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贷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出质人:电话: 地址:邮编: __年__月__日 中国农业银行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 ____)。质物移交时间为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

币(大写)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年__月__日,还款金额为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

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

编号:FS-DY-20457 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 最高额保证通常适用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经常性的、同类性质业务往来,多次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如经常性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关系等。对一段时期内订立的若干合同,以订立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担保,可以减少每一份主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所带来的不便,同时能起到债务担保的作用。 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 借款人:____ 贷款人:____ 保证人:(1)_____ (2)_____ (3)_____ 借款人因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借款,经保证人

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货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贷款方:_____ 借款方:_____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条例》及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借款金额为____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签订之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_____%计算,并在还款时一并偿清,若发生逾期不还,将按_____%计算相应罚息。 第二条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天,借款方应保证按期偿还借款。如确需延期偿还,应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由贷款方审核是否办理续借手续。 第三条借款方以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作为质押,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和罚息。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

个人借款公司担保借款合同

个人借款公司担保借款合同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元(人民币,下同)。 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下述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借款利息 每月1日,乙方按借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入甲方下述银行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4、借款担保 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选择下述第种担保方式 4.1丙方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两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4.2丙方以自已所的财产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5、甲、乙、丙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交付借款本金; 5.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利息。 5.3乙方应按时偿还甲方借款; 5.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利息; 5.5乙方保证借款用做于资金; 5.6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提供担保。 6、违约责任

6.1甲方到期不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逾期十日不支付,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日万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2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本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3乙方不按期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4乙方违反借款用途,或将借款用于非法途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 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 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个人住房保证担保借款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421 个人住房保证担保借款合同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编写人:xxxxx 审核人:xxxxx 个人住房保证担保借款合同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贷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抵押人:电话: 地址:邮编: __年__月__日

中国农业银行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最新版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可修改)

最新版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元,借款期限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3、追偿权的范围包括: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 (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 (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

银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款条件 第一条贷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购置住房贷款 B、个人购置商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其他: 第二条贷款用途与担保方式 2.1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自建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及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的车位。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方

式监督、核查贷款的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为个人购置住房贷款的,所贷款项用于购买家庭第套住房(相关认定标准按照监管规定处理)。 2.2本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关担保条款。 A、抵押 B、质押 C、保证 D、其他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 4.1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4.3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在贷款期限内采用固定利率的,各方须另行签订《固定利率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附件,未涉及条款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本合同中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9页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编号:______年[________]字______号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小写)。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镇)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 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_____号和__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_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额 _______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额 ________________元;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黑龙江省XX个人担保借款合同.docx

编号:_____________黑龙江省XX个人担保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特别条款所列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XX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XX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XX条款 借款 第一条借款 1.1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15.1条。

1.2借款用途:见本合同第15.2条。 1.3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15.3条。 1.4借款利率:见本合同第15.4条。 1.4.1 借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人挂牌公告的同期限同档次利率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1.4.2 贷款发放后遇贷款人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按15.4.2条处理。 1.5 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基础上为借款人执行优惠利率,亦有权根据情况调整上述优惠利率的执行期间,有权调减或取消利率优惠幅度。 1.6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2.1 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2.2 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 借款人按照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贷款用途、提供相关证明

年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编号: 年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X X公司

年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精心整理的年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

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书(2020版)

YOUR LOGO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 合同书(2020版) The contract is the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safeguard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nd binding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 同书(2020版) 导语:合同就是对签订双方的一种保障,如果发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凭借这个合同协议书,到这个法院去起诉,或者去申请仲裁,来解决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只要条款没违反法律意思,是双方意思自治体现就是有效的。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83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编号A:字行支行年号;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20xx年版);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平等、自愿;第一部分借款条件;第一条贷款种类与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A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编号A: [ ]字[ ]行[ ]支行[ ]年[ ]号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20xx年版)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

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第二条1、借款总金额: 第三条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第四条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五条4、借款利息:月息为。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六条第二条抵押物事项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元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二)乙方的义务: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第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第五条其他规定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订立时间:年月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范本(2020版)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1898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范本(2020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范本(2020版)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分计算。 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

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 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 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 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

个人担保借款协议

个人担保借款协议 借款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有效证件号码: 电话: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有效证件号码: 电话: 保证人:(以下简称内方) 联系地址: 有效证件号码: 电话: 甲方向乙方借款,并山丙方进行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予以借款。为维护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乙方实际放款日起算。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O 未经乙万书而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得用于任何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

第四条利率与计结息 1、借款利率 固定利率,借款利率为月利率百分之(小写:—%):借款期限内合同利率不变。 2、利息计算 利息从甲方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木金X实际天数X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个月30犬,换算公式:日利率=月利率/30。 3、结息方式 □按借款月结息和付息,以实际放款日的对应F1为结息日付息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结息日付息日。 □按自然月结息和付息,每月的最后一天为结息日和付息日。若出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淸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出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为付息日,甲方应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4、罚息 (1)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II起按照逾期归还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借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 %。 (2)若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出借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H起按照挪用出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挪用借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3)对同一笔借款既逾期乂挪用的借款,按照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4)对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罚息,以本条第3款约定的结息方式,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应付未付利息)X实际天数XHI罚息利率。 第五条借款条件 甲方向乙方请求本合同项下借款,须按照如下要求提供资料,自然人个人借款提供1—— 5、13约定的资料;企业借款提供1、5 —13约定的资料: 1、向乙方提交个人/企业信用借款申请表; 2、甲方最新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和收入证明;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