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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鉴定主体的能力与条件

审查鉴定主体的能力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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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鉴定主体的能力与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精神科临床经验并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二)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经验和工作能力的主检法医师以上人员。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机构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章程;

(二)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有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注册资产;

(四)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名。

司法鉴定人还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劳动标准》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 16180—2006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GB/T 16180 —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10余年工伤评残实践经验基础上,对GB/T 16180 —1996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与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法规制度相配套,将原标准更名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并对以下技术原则作了调整: ——增加了总则中4. 1. 3医疗依赖的分级判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 ——伤残类别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同时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 ——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增加记忆商(MQ)判定指标; ——取消了利手与非利手的表述; ——增加了低氧血症的判断标准; ——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诊断要点的判定; ——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 ——增加了瘢痕诊断的界定; ——增加了贫血诊断标准与分级; ——修订了6. 4. 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 ——修订了6. 5. 4中毒性肾病和6. 5. 5肾功能不全的判定指标; ——取消了辅助器具如安装假肢的表述; ——修订了人格改变的判定基准指标; ——全身瘢痕的最低下限由≤30%修改为<5%,但≥1%; ——对附录A判定基准补充的A. 1智能损伤表述内容作了调整; ——取消了判定基准补充的A. 3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的表述,同时增加了“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的表述; ——伤残条目由470条调整为572条;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的表述改为“于国家工伤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达到与相关法规相衔接,以便于判断与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归口。

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B. I分级系列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

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b)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

建筑工程结构检测的主要方法及质量控制措施论述

建筑工程结构检测的主要方法及质量控制措施论述 发表时间:2019-01-14T13:39:35.767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30期作者:徐松[导读] 从而希望能够提升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水平,为城市建设提供保证。 32128219911028xxxx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的规模也在不断提升,而随着建筑结构数量的增加,其已经呈现一种多元化发展,一些新技术、新方法也在不断创新,有效的提高了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为了能够使建筑工程质量满足使用要求,对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进行有效的检测,能够提高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保证建筑使用者的安全性。可是虽然我国目前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检测方法已经非常普及,但是因为起步较晚,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本文针对目前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方法进行研究,并对实际应用中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希望能够提升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水平,为城市建设提供保证。 关键词:建筑结构;结构检测;检测方法 一、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检测方法 (一)外观检测 对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中外观检测,其是一种可视性特点,能够直接将建筑结构外观缺陷进行及时发展。一般建筑工程外观缺陷为,混凝土结构为麻面、裂缝、空洞等,并且还能够对混凝土结构外观尺寸与质量进行检测。不仅能够对建筑结构中的预埋件、结构距离等作为检测的主要内容,还能够通过尺量的方法将建筑结构的准确外部尺寸进行确量,保证相关建筑结构尺寸的偏差在合理范围内。此外,不同的建筑环境还可能影响建筑结构产生不同问题,从而对建筑结构主体造成严重的破坏,而外观检测能够及时的将损伤严重的位置进行检验,有效的控制检测质量。 (二)钢筋检测 钢筋作为建筑工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材料,在混凝土建筑结构中广泛的使用。但是因为在建筑结构中,钢筋的使用位置与使用方式等直接对整个建筑结构质量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在进行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要将内部钢筋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检测,检测内容包含了对钢筋数量、规格、类型、绑扎质量等。当进行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我们还需要通过电磁传感器等一些探测设备,对钢筋的位置及自身变形情况进行准确的检测,确保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钢筋结构的自身稳定性,从而帮助提高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 (三)建筑主体结构抗压强度检测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自身抗压强度,对于整个建筑结构的整体稳定性与安全性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要对建筑结构主体进行抗压强度检测。而目前对建筑结构进行抗压检测的方法主要有回弹法和钻芯法两种。其中,钻芯法主要是通过应用检测仪器对建筑结构进行取样,然后检测判断建筑结构的构件强度,虽然采用这种方法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非常准确,但是这样方法对建筑混凝土结构会产生一定的破坏,从而降低了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回弹法能够对一些混凝土结构裂缝进行有效的检测,其通过应用回弹仪器,弹击混凝土结构的表面,然后根据仪器自身的重锤接触的回弹值,以及碳化深度来检测建筑结构的抗压强度,这样方法对建筑结构不会产生破坏,并且准确性也较高。 二、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检测方法的应用 (一)建筑工程准备阶段的检测 对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质量检测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因为我们在对其检测过程中需要对整个建筑工程施工、材料、技术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因此我们必须要结合实际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一般,我们在建筑工程的准确阶段,为了能够有效的对建筑结构主体质量进行检测,需要我们对施工方案、材料质量、人员技术、施工技术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在工程建设施工开始前,必须要审查每一个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且还要对相关的技术人员、施工设备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设备的完整,人员技术符合施工要求。此外,作为重要的一个检测核心就是对施工方案的检测,通过应用先进的BIM技术对其整体结构方案进行三维模型检验,通过对施工建筑结构进行反复的撞击试验,从而将建筑结构施工方案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查找,然后及时的进行解决,从而保证建筑结构施工方案的有效性。 (二)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检测 当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入到施工阶段后,施工过程中我们针对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检测要求更加严格,保证检测过程中要认真、负责、抓重点,并且在检测过程中对于一些细节的把握要重视起来,不能够出现任何的遗漏,从而确保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的有效性。施工阶段我们对于施工规范性、施工材料质量、施工过程中建筑结构的沉降率等都要进行及时的检测。就以沉降率的检测为例,一般在施工过程中都会存在沉降情况发生,这主要是由于建筑主体结构重量较大造成的,而普通的沉降不会造成太严重的后果,但是因为建筑工程的所在地质不同,则沉降的后果也有所差异,从而给建筑结构的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因此必须要对沉降问题进行及时的检测,首先将监测点布置在建筑主体结构的不同方位,并对建筑结构进行第一轮沉降检测,通过记录所有基准点数据作为参考,然后每天进行一次检测与记录,通过比较数值的变化,在正常沉降范围内则表示建筑结构主体安全,但是超出正常沉降值则需要及时的进行处理,防止发生严重的事故。 (三)建筑工程完成阶段的检测 在工程项目建设完成之后,质量检测工作的开展应该做好细节方面的内容,主要包含建筑结构的外观检测、更改建筑结构空间以及做好建筑工程项目的室内检测工作等。如今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特别是对于大型的建筑工程项目,通常都是以混凝土结构为主。在开展混凝土施工作业的过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是混凝土的裂缝,此外,如果混凝土的构件比较大,还可能出现内部空洞问题。空洞以及裂缝都会降低混凝土的强度,从而影响混凝土的承载力。因此,在检测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借助观察法对混凝土结构进行总体检测,并且借助超声波在不同介质中的回波差异以及传播速度,查明混凝土构件的质量问题,一旦发现空洞以及裂缝问题,便不能开展验收工作,此时就需要对这种现象及时治理。从而确保整个建筑工程项目主体结构的质量。

2016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办法

2016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办法 2016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分析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分析 建筑项目质量安全问题对于人们的财产生命安全起到决定作用,群众也因此更加注重建筑项目主体结构质量检查工作。其次建筑项目主体结构检查是指根据建筑项目主体结构稳定性、强度以及刚度之类指标针对建筑物整体的稳定性与其余情况展开综合性评估。与此同时,针对不同工程进行检查的时候,必须针对工作与详细的装置配置状况来采用不同处理手段,且与建筑中存在的外皮脱落、墙体变形以及外表开裂问题结合考虑研究,对建筑物有一个深入了解,之后依靠工作人员来确定建筑物监测之中必须重点重视的要点问题。 1检测方案的制定 1.1确定有效的样本空间 监督的实体检查在监督工作中的各个关键构成部分之中属于随机的,需要依照对应要求与标准来进行方案制定。尤其是确定样本空间的时候,最大值绝对不可以高于要求规定范围,必须有针对性。完成检测工作以后,全部的实体检测需要依照标准制定有效的监测方案,且必须确保及时与工程部门取得联系,保证信息得到及时地更新。若是应该采用会对质量产生影响的一些检测手段,不能够擅自运用,一定要有关监管单位审批准许之后,才能够具体实施。因为监督的实

体检测有着非常强的随机性,所以它与质量验收检测的目的是有所差异的,必须将其有效区分。在对检测手段进行选择的时候,一定要依照合理科学,便捷易行以及方便实施的原则,防止造成额外的施工困难。针对检测结果进行的统计处理工作,必须在依照科学的前提下作出选择,其中取样必须有针对性,坚持尊重实际的原则,不能够随意进行调整。 1.2建筑项目主体结构检测 一份很正规的方案应当包含已经确定完成的样本空间、选点分布、检测工作目的、检测手段、检测建筑研究之类内容,还必须对建筑墙体的裂缝分布进行观察,掌握位移、变形状况,材料构件强度,人为因素,施工过程中的缺陷问题,地理气候条件,检测建筑四周的施工历史,检测建筑结构是否和设计文件相统一。必须对以上展开统计分析,保证工程意外问题发生概率控制到最低。 2现场的结构检测 2.1砌体结构检测 对砌体结构进行检测之时,其中检测的指标是砌体结构砂浆的抗压强度。开始第一次检测之时选点的密度与相关要求都和混凝土结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肌肉疾病影响工作。 3、不完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55~84。 说明 (1)引起肢体瘫痪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原则上须经半年以上(含半年)系统治疗。 (2)植物状态是昏迷后遗留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智能活动丧失。 ②不会说话,也不理解他人语言。 ③不能随意运动,但对刺激可有屈曲逃避反应。 ④觉醒时睁眼,眼球无目的地游动。 ⑤主动饮食能力丧失,但可有吞咽或咀嚼动作。 ⑥大小便失禁。 ⑦脑电图平坦,后期可有高幅慢波。 (3)去皮层状态是双侧大脑广泛损害造成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睁眼昏迷,保持觉醒与睡眠的周期节律,觉醒时睁眼凝视或双目无目的地游动,其实对自身及周围环境一无所知。 ②缺乏有目的运动,但可有咀嚼、吞咽动作和对刺激的逃避动作,常可引出双侧病理反射。 ③去皮层强直,即前臂屈曲、内收,下肢直伸、四肢腱反射亢进。

2017年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17年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17年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或许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其实不仅是专门机构根据这个鉴定工伤,我们劳动者自己也可以根据这个标准对自己属于哪级工伤作出一个大概的认定。本文由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欢迎您的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180-2014 代替GB/T 16180-2006 2014--09--03发布 2016-01--01实施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5.1 一级 5.2 二级 5.3 三级 5.4 四级 5.5 五级 5.6 六级

5.7 七级 5.8 八级 5.9 九级 5.10 十级 附录A 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附录C(规范性附录)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表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与GB/T16180—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总则中的分级原则写入相应等级标准头条; ———对总则中4.1.4护理依赖的分级进一步予以明确; ———删除总则4.1.5心理障碍的描述; ———将附录中有明确定义的内容直接写进标准条款; ———在具体条款中取消年龄和是否生育的表述; ———附录B中增加手、足功能缺损评估参考图表; ———附录A中增加视力减弱补偿率的使用说明; ———对附录中外伤性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要求做了调整; ———完善了对癫痫和智能障碍的综合评判要求; ———归并胸、腹腔脏器损伤部分条款; ———增加系统治疗的界定; ———增加四肢长管状骨的界定; ———增加了脊椎骨折的分型界定;

验收建筑工程中主体结构的方法(2021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验收建筑工程中主体结构的方 法(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验收建筑工程中主体结构的方法(2021版) 建筑工程具备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而建筑的结构则是满足满足这一基本功能的根本因素。而建筑结构是由建筑工程的基础结构和主体结构构成,它们是时建筑工程的受力体系,建筑结构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建筑工程是否安全。在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重中之重。而对于基础和主体结构的验收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主体结构作为整个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工程部分,但在进行实际的验收时,验收工作不一定很规范,本文根据相关建设法规和标准,对建筑工程中主体结构的验收方法进行分析探讨。 验收程序 在《健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明文规定:“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

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在对主体工程所包含的一些子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后,建立在此基础上,再对主体结构部分的工程进行验收。从上述的规范中可以看出,总监理工程师应该担任验收的组织者,由于主体结构在技术性能上要求十分严格,它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而一些主要的技术资料和质量问题都是由工程质量和技术部门管理,因此除了施工单位的项目及质量负责人要参加验收之外,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以及技术部门的负责人也要参加验收工作。 除此之外,根据我国一些相关的法规和文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对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的过程中要充分合理的发挥相应的监督作用,因此在进行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时,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也应该参加。 验收过程中的要点 2.1施工技术资料

2020-2020年工伤伤残的鉴定等级标准全文

2020-2020年工伤伤残的鉴定等级标准全文 :03-27 工伤的情况是有详细等级划分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工伤伤残的鉴定等级标准的全文,希望这篇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核心内容:本文结束由法律快车劳动小编为你整理符合评残标准的每个等级如何划分,和其中具体的标准规定。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 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二: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五:职业病内科部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T 4854(所有部分)声学校准测听设备的的基准零级 GB/T734l(所有部分)听力计 GB/T 7582 —2004 声学听阈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 GB/T 7583 声学纯音气导昕阈测定保护听力用 GB 11533 标准对数视力表 GBZ 4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GBZ 5 职业性氟及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GBZ 7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 GBZ 9 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 GBZ 1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GBZ 23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GBZ 24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 GBZ 35 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GBZ 45 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 GBZ 49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GBZ 54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 GBZ57 职业性哮喘病诊断标准 GBZ60 职业性过敏性肺炎诊断标准

GBZ 61 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 GBZ 70 尘肺病诊断标准 GBZ8l 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 GBZ 82 职业性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 GBZ 83 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 GBZ 94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 GBZ 95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GBZ 96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97 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 GBZ 101 放射性甲状腺诊断标准 GBZ 104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105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106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GBZ 107 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 GBZ 109 放射性膀胱疾病诊断标准 GBZ 110 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 GBZ/T 238 职业性爆震聋的诊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劳动能力鉴定 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 3.2 医疗依赖 工伤致残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后仍不能脱离治疗。 3.3 生活自理障碍 工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 4、总则

2017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

2017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 我们都知道发生工伤之后需要对员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其实不仅是专门机构根据这个鉴定工伤,我们劳动者自己也可以根据这个标准对自己属于哪级工伤作出一个大概的认定,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7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肌肉疾病影响工作。 3、不完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55~84。 说明 (1)引起肢体瘫痪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原则上须经半年以上(含半年)系统治疗。 (2)植物状态是昏迷后遗留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智能活动丧失。 ②不会说话,也不理解他人语言。 ③不能随意运动,但对刺激可有屈曲逃避反应。 ④觉醒时睁眼,眼球无目的地游动。 ⑤主动饮食能力丧失,但可有吞咽或咀嚼动作。 ⑥大小便失禁。 ⑦脑电图平坦,后期可有高幅慢波。 (3)去皮层状态是双侧大脑广泛损害造成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睁眼昏迷,保持觉醒与睡眠的周期节律,觉醒时睁眼凝视或双目无目的地游动,其实对自身及周围环境一无所知。 ②缺乏有目的运动,但可有咀嚼、吞咽动作和对刺激的逃避动作,常可引出双侧病理反射。 ③去皮层强直,即前臂屈曲、内收,下肢直伸、四肢腱反射亢进。 ④植物神经障碍,可因身体内外不同原因的刺激而诱发瞳孔散大、大汗和呼吸、脉搏的改变。 (4)失语是一种病灶性皮层功能障碍,是在没有精神障碍、感觉缺失和肌肉瘫痪的条件下,患者失去用言语或文字去理解和思维表达能力,前者为感觉性失语,后者为运动性失语,二者兼而有之则为混合性失语。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分析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分析 摘要】工程项目除了要控制施工的质量,还要对整个项目主体的质量随时检测 与分析,从而保证建筑对象的整体构造稳定,质量达标。因此我们在实施对项目 主体的各项数据检测时,要做到一丝不苟,对每一处可能存在隐患部位都要严格 检测。本文先阐述建筑主体的检测范围,检测方式,以及进行实际检测时可能出 现的检测疏忽,接着分析三种主要的检测结构,并对检测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关键词】主体结构;检测;要点 引言: 建筑对象的质量事关业主的切身利益,建筑主体出现质量问题将造成不可挽 回的巨大损失,为此对主体的检测就显的很有必要。通过对建筑主体的建筑材料 的质量检测,施工质量的等级评价,来确定建筑前期不存在质量问题;通过对整 个主体框架的各部分进行详细抽样检测,是为了消除尚未被发现的各种隐患,给 居住的业主提供更安全的保障。 一、检测方案的制定 (一)检测内容 对建筑的对象采用科学的方式进行检测,才能保证检测的结果具有说服力与 可信度。而一个可信度高的检测报告至少要具有关于被检验主体的整体状况分析。而本次进行检验分析的目标内容包含:已经被提前确定的抽样的建筑对象、本次 检测所使用的方式、检测点在建筑主体中的位置情况等数据;还含有:需要对检 测对象的位置分布,架构变形的状况;检测区域的墙体的开裂情况;在工程施工 中存在的弊端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检测的主体实物与设计图纸是否一样;在检测 的主体的附近的是否存在其他的施工单位或者正在施工的建筑;检测地的天气情 况和地质环境;非自然因素的影响等等。需要对这些方面进行详细的数据分析, 才能把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降到最低点,给施工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1]。 (二)确定样本空间 在进行建筑对象的监测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与程序进行监测,这 样才能保证监测的数据具有可信度与说服力,才能达到监测的目的。监督的对象 是不定时选择的,但是选择监测的样本一定要有目的性,样本的必须在监测方案 中的给定的数据之内,对于不同的检查对象,一定要根据对象的特性创建合理的 检测报告,对于监测的对象可能由于某些外部因素发生变化,对于这些变化检测 方要及时与施工方进行数据的更新交换,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时候进行质 量检测时,需要对原有的建筑主体的结构造成轻微的损害,这样的监测方式不能 不经过上级批准独自实施,一定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与同意之后才能去实施监测。由于质量实体检查灵活性很高,与工程结尾签收时的检查是有所不一样的, 所以要区别对待。一个合适的检查方式具备简便性、灵活性、实用性等特点,这 样做的方式不会给施工造成困扰,或者影响施工[2]。 (三)抽样方式 对于样本空间的选择不是混乱的,而是采用科学的抽样方式进行选择,只有 运用科学的统计学方式进行选择,抽样的结果才符合建筑质量评价的标准。而抽 样的最低要求是:在同一种构架中选择承载能力大的构件和施工质量差的构件进 行检测。抽样可依据监测的对象的类型不一样进行区分。第一,根据检测对象的 架构与材质的种类进行抽查,按照构架不同分为钢铁、钢混等架构;按照构架不 同分为墙、主体等;剩下的根据材质分为玻璃等[3]。也可以根据检测的情况进行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地区:全国- 发布时间:2008-04-06 ?【颁布机构】: ?【文号】: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是否有效】: 有效 劳社部发〔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保障部 二○○二年四月五日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 总则 2.1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2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3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2.4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5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3 判定原则 3.1本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3.2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4 判定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3007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设区的市一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按照《条例》规定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其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的有效对策探析 李中华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的有效对策探析李中华 发表时间:2019-07-12T16:11:58.95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5期作者:李中华 [导读] 现代建筑工程的结构越来越复杂,这使建筑的性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同时对于其质量的保证来说也迎来一个新的挑战。浙江杭州 310000 摘要:现代建筑工程的结构越来越复杂,这使建筑的性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同时对于其质量的保证来说也迎来一个新的挑战。现阶段,要想确保建筑工程的结构质量能够满足使用需求,就必须加强对建筑主体结构质量情况的检测。本文针对建筑结构主体结构检测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希望文中内容对于提升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够有所帮助。 关键词: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 引言 近年来,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频发,其最主要的原因则是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在现阶段的建筑行业发展过程当中,建筑项目的施工水平大幅提升,但仍有许多问题急需解决。因而在现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当中,则需要充分结合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要求,不断强化质量检测工作,有效提升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本文将具体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中的注意事项出发,探究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的方法。 1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中存在的问题 在建筑行业高速发展的过程当中,由于建筑市场不够完善,且部分地区缺乏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导致建筑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在检测的过程当中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检测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检测的效果。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过程当中逐步引进了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方法,但缺乏配套的法规,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项目主体结构检测的准确性。同时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过程当中,由于其相应的施工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检测标准和检测的内容,进而导致工程质量的监管人员难以全面加强对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中所有项目的检测工作,不仅增加了其检测的工作量,同时还难以保障其检测的准确率。在建筑工程项目主体结构质量检测过程当中,其相应的工作人员的意识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最终的检测结果。但就目前的形势来看,其相应的工作人员缺乏质量监管意识,在具体的质量检测过程当中难以按照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要求全面加强质量检测工作。 2强化检测主体结构的有效措施 2.1质量检测的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对于项目外观形象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与项目部件的尺寸精度有着重要的关系,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的方面首先包括对混凝土、裂纹等外观工程的检测,建筑工程项目的外观检测需要采用高精度的检测仪器和方法,从而对检测结果的精准度提供有力的保障;其次是对于结构质量的检测,加强监督力度对于质量检测的过程具有重要的控制意义,所以首先要建立建筑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的监督小组,在检测人员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流程以及检测结果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质量检测的进度和检测结果的精准度,监督小组的工作可以一定程度上保障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的有效性,促进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降低经济的损失,保障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2.2砌筑砂浆检测 在建筑工程项目主体结构质量检测过程当中,还需要加强对砌筑砂浆的抗压强度检测工作。由于目前各地区还没有统一砌筑砂浆等检测方法和标准,因而在现有的砌筑砂浆检测过程当中,其检测方法主要分为冲击法,推出法,回弹法以及筒压法。在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的检测过程当中,要求其相应的工作人员能够结合具体的施工情况,选择相应的检测范围并且能够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在检测过程当中,则要求其相应的工作人员能够加强安全意识和工作意识,在质量检测的过程中能够通过建筑的结构性能和力学性能加强砂浆质量的检测工作。同时,在检测的过程当中,还要求相应的工作人员能够做好数据记录,为后期的工程验收做好准备。 2.3抗压强度检测 在建筑工程项目主体结构质量检测过程当中,要求其相应的工作人员能够有效加强混凝土材料性能检测。通过加强对混凝土的全面检测,有效保障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这就要求其相应的质量检测人员能够加强对混凝土原材料的检测工作,其中包括混凝土掺合物的性能,以及混凝土的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等多方面内容的检测工作。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客观因素对混凝土质量所带来的的不利影响,在检测的过程当中,还需要加强对混凝土的坍落度,扩展度,凝结时间,含水量等项目的检测工作。在混凝土的检测过程当中,还要求其相应的工作人员能够有效加强对混凝土的早期抗裂性能检测。通过相应的检测工作,有效保障混凝土的施工质量,且能够结合自然环境有效加强其施工力度,在保障工程进度的同时,能够有效保障工程质量。 结语 综上所述,要加强对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的重视程度,做好相应的检测工作,一方面可以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确保了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能够满足应用需求。 参考文献 [1]潘卫东.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中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分析[J].智能城市,2018,4(16):59-60. [2]张扬.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的范围及其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探讨[J].科技视界,2015(26):125+153.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12-12-18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 B. 1分级系列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b)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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