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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东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东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东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11805 【发文字号】渝委办发[2010]18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01 【实施日期】2010.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 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的通知 (渝委办发〔2010〕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1日 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 第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问责情形、方式及适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6个月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6个月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及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渝委发〔1998〕40号)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处理,处理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8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8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的 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宜政发[2018]10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0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8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宜政发〔201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庆市2018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安庆市2018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

为加快安庆工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兑现范围 2018年度,市财政设立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在本市注册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和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的工业企业、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对2017年度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2018年度其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0%以上的,上缴税收(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企业管理层1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对2017年度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1亿元)至4亿元(不含4亿元)的工业企业,2018年度其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8%以上的,上缴税收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企业管理层1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40万元。 对2017年度工业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含4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工业企业,2018年度其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6%以上的,上缴税收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企业管理层1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2017年度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含10亿元)至40亿元(不含40亿元)的工业企业,2018年度其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30亿元、40亿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5%且税收同比增长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60万元、100万元、14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2017年度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在40亿元(含4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018年度其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60亿元、70亿元、80亿元、90亿元、100亿元,2018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政府50号令)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 2010年12月1日) (2010年1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但家庭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除外。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是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消纳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建设、交通港口、公安、规划国土、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房屋、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政府责任)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鼓励综合利用) 本市鼓励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实行综合利用,优先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第六条(确定区域运输单位)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两家,区域经营期限不得超过2年。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本辖区运输单位无法满足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需求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增加本辖区的运输单位。 第七条(招投标要求)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本辖区运输单位,应当通过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

20090925建国60周年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报告

六十年沧桑磨砺 重庆走向新的辉煌 ——建国60周年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报告 六十年沧桑磨砺,六十年改天换地。1949年11月30日,随着人民解放军挺进大西南,解放重庆,这座西南重镇从此焕发青春,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亘古未有的新阶段。建国60年来,重庆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韧不拔、艰苦奋斗,奋发图强,克服了前进道路上的重重困难,改天换地,创造了波澜壮阔的光辉诗篇。改革开放特别是直辖以来,重庆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国民经济焕然一新,社会生产力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文教体卫取得了卓越成就,对外开放程度日益加深。重庆已站上一个新的起点上,正努力实践胡锦涛总书记勾画的“314”1宏伟蓝图和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 富饶的土地 悠久的历史 重庆位于北纬28度10分-32度13分,东经105度11分-110度11分之间,地处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和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的结合部,东邻湖北、湖南,南靠贵州,西接四川,北连陕西,是长江上游最大的经济中心、西南工商业重镇和水陆交通枢纽。 重庆地下、地表资源丰富,组合条件较好,利用价值高,开发潜力大,是我国自然资源富集地区之一。重庆是全国大中城市中矿产资源最富集的地区之一。已发现矿产75种,初步探明的矿产40多种, 1“314”总体部署具体含义参见“奋进的历程”第五部分。

探明矿藏产地353处,储量矿产潜在价值3882亿元。重庆境内江河纵横,水网密布,水能蕴藏量巨大,极具开发潜力。全市每平方公里拥有可开发水电总装机容量是全国平均数的3倍,水能资源开发量在全国城市中名列前茅。此外,还有丰富的地下热能和饮用矿泉水,开发潜力巨大。 重庆是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具有3000多年的悠久历史和光荣的革命传统,以重庆为中心的古巴渝地区是巴渝文化的发祥地,这片土地孕育了重庆悠久的历史。公元581年隋文帝改楚州为渝州,重庆始简称"渝"。公元1189年,宋光宗先封恭王,后即帝位,自诩"双重喜庆",升恭州为重庆府,重庆由此得名。1891年重庆成为中国最早对外开埠的内陆通商口岸。1929年重庆正式建市。1937年至1946年,日本向中国发动侵略战争,国民政府移驻重庆,重庆成为中华民国战时陪都,是当时全国抗日战争和反法西斯的最高指挥部,中国大后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1949年11月重庆解放,新中国建立初期重庆作为中共中央西南局和西南军政委员会驻地,是西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西南大区撤销后改为四川省辖市。1983年率先成为全国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实行计划单列,赋予省级经济管理权限。1992年辟为沿江开放城市。1996年9月中央批准重庆代管四川省的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1997年3月14日,经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重庆正式成为中国第四个、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掀开了重庆建设与发展史上崭新的一页。

贵州与重庆近十年GDP对比分析

课程论文 题目:贵州与重庆近十年GDP构成比较分析 姓名:陈妮 学院:管科学院 专业: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1班 年级:2014级 学号:20142207061004 课程名称:科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指导教师: 成绩: 2015年月日

摘要:GDP,又叫国内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本文主要讲了贵州省和重庆市近十年GDP的增长对比和其主要构成,尤其是在第一、二、三产业上的差异。 关键词:GDP,贵州,重庆,第一、二、三产业

贵州与重庆近十年GDP构成比较分析GDP,又叫国内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分配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减去进口货物和服务。因此,GDP的构成也分为生产法构成、收入法构成和支出法构成三种。 1、生产法构成:就是行业构成,按大类分可以分为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再细一些可以按行业分成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建筑业增加值、金融业增加值、房地产业增加值等等。这种构成方法主要用于看GDP中各行业具体发展水平,以及行业结构是否失衡。 2、收入法构成:具体分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种构成项。其中,劳动者报酬归属于个人部门,生产税净额归属于政府部门,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归属于企业部门。这种构成方法主要用于看个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部门发展是否平衡。 3、支出法构成:具体分为资本形成总额、最终消费、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也就是常说的投资、消费和出口三驾马车。 上图为两个城市十年来人均GDP增长情况,不难看出,重庆人的收入远远高于贵州人民的,就拿贵州2012的人均GDP来说,此时的高低是和它差不多才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其他保险 【发文字号】宜政发[2015]8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22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政发〔201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5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2日 安庆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三条凡具有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四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新-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44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44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8月29日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 2016年9月5日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016年9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其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目录执行。 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农药、燃气等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活动。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通、海事、质量技监、环保、工商、邮政、铁路、民航、检验检疫等依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对行业、系统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属地监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信息系统)

重庆市“一小时经济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划报告)

重庆市一小时经济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直辖十年,重庆已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重庆代表团的重要讲话和国家批准重庆设立全国 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标志,掀开了重庆奋勇前进的新篇章。从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的特殊市情出发,集中力量建设一小时经济圈,优化“一圈两翼”总体布局,是全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 第一章范围界定和基础条件 第一节范围界定 按照基础条件较好、道路交通便捷、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经济联系密切、发展水平接近的原则,将距内环高速公路一小时车程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区县,纳入一小时经济圈。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面积2.87万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4.8%,2005年末常住人口166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9.4%。 专栏1一小时经济圈区位图

第二节基础条件 直辖十年来,一小时经济圈依托较好的区位优势、资源环境和发展基础,实现了相对更快的发展,处于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经济发展整体进入高成长阶段。“十五”期间GDP年均增速12.3%,超过同期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0.7个百分点;2005年GDP总量占全市78%,非农产业增加值比重达90%以上;人均GDP超过全国和中部地区平均水平。核心区规模效应明显。都市区处于长江上游经济带核心区域,是全市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经济密度高达2778万元/平方公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公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公文 在全市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刘学普 (2009年7月16日) 全市安全工作会议即将结束。这次会议薄熙来书记、王鸿举市长作的重要讲话及提交审议的《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围绕加快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主题,从贯彻“314”总体部署,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推进“五个重庆”建设全局的高度;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安全保障型社会,促进重庆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从正视重庆市特殊的安全生产形势,总结经验教训,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远高度,对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进行了深入、深刻的阐述,对安全工作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工作要求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战略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1-

从总体上看,我们这次会议体现了三个前所未有的突出特点。一是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今年以来特别是最近以来连续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常委会议已经三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薄熙来书记于2009年6月8日亲自主持召开了一次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今天又亲自作重要讲话。王鸿举市长听取了安全生产专题汇报,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张轩副书记、刘光磊常委专门召开平安重庆建设会议听取生产安全工作汇报。我觉得,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领导的力度、措施的强度都是过去没有的。二是内容之实,前所未有。会议讨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决定》、《高危行业小企业关闭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和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1+11”工作方案,既有指导长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有部署当前重点工作的行动方案。三是措施之硬,前所未有。会议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强化双基、排查隐患、打击非法、专项整治、责任追究、企业关闭、地质灾害防治等一系列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工作措施具体、过硬,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 以上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指导思想、工作方法;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抓安全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充分彰显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坚定 -2-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8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8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 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政发[2018]12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8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8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宜政发〔201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庆市2018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安庆市2018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为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结合安庆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 2018年度市财政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在本市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及市场化运作的组织,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和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的企业、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服务业规模化发展 1.支持物流业做大做强。对2018年度新认定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世界100强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在安庆新设立区域总部并运营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内业务量排名前10位的快递企业在安庆设立区域分拨中心,运营后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称号的园区运营机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促进商贸业扩规升级。对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上缴税收增长8.5%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管理层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上缴税收增长8.5%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管理层20万元、10万元。 对2018年度新增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市财政给予企业管理层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18年度新纳入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统计的个体工商户,市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壮大电子商务业规模。对2018年度网络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限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18年度新获批为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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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标 签】优惠政策细则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文 号】渝委办发﹝1998﹞7号 【发文日期】1998-07-16 【实施时间】1998-07-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万州、黔江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县级以上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重庆市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重庆市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以此实施细则为准。 中共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8年7月16日  重庆市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 》( 渝委发[1997]35 号)所制定的税收减免、专项贷款、贷款贴息、工商登记等优惠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税费减免政策(一)各类企业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劳动关系稳定在三年以上的,视其招用下岗失业职工比例,分别按以下标准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1、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占该企业职工总数(含新招用数,下同)60%及以上的,三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和减半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2、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占该企业职工总数30%及以上的,三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三年内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减按70%征收;

3、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占该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下的,按核定额度,三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核定公式为:该企业上年人均上交地方所得税额X实际招用下岗失业职工人数=免征地方所得税额度。 (二)各类企业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同时具备享受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开发区等税收优惠政策的,三年内按就高不低的原则执行。其中,三资企业按现行管理渠道由国税局系统办理免征地方所得税。 (三)安置容量小、高收益的企业减免税费不得超过其支付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倍。这类企业的审批按现行管理渠道分别由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直接办理。 (四)从事再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所以及为培训下岗失业职工所举办的各种培训获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五)企业组织下岗职工兴办非主业的经济实体和下岗职工申办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免收登记费和公告费;从事个体经营应交管理费的,五年内前三年免收,后两减半征收。 (六)下岗职工在全市行政辖区内申办个体工商户,均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多照多摊或一照多摊的,只能其中一个执照或一个摊位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七)下岗职工在 1997年8月14日后,以及1997年8月14日前从事个体经营未满二年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下岗职工已连续从事个体经营二年(含二年)以上的,申请歇业后重新申办个体营业执照的,不再享受有关税费政策。 (八)凡是申请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须准备《 申请税收减免报告》,编制《招用下岗和失业职工名册》,并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见二十七条规定)一式两份,分别按(九)、(十)条要求报送。 (九)申请企业将上述全套材料报同级劳动部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其招用下岗和失业职工的人数及比例,其中属市再就业工程重点企业的由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核单位要对所审核的企业签署确认意见,并负责提供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的协调服务。 (十)申请企业完成招用人员审核后,须向当地税务所申报全套材料提出税收减免申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并办理税收缓交手续。 (十一)年度终了时,企业税务登记机关再对申请企业全年享受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和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拉通审核,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分级审批。其中市再就业工程50户重点企业额度较大,须分别由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会同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关于专项贷款政策(十二)各类企业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占本企业职工总人数(含新

安庆市人民政府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文件 宜政发…2009?3号 关于印发安庆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已经2008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一日

安庆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到本市投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鼓励投资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来投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来我市开展的投资活动,其所依法设立的企业为外来投资企业,其投资主体为外来投资者,包括境外投资者和境内投资者。 第三条外来投资者可以根据其具备的法定条件采取下列投资方式: (一)独资、合资、合作经营; (二)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参与投资; (三)加工贸易; (四)以参股、控股、联营、兼并、收购、租赁、托管、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企业的改制、改组、改造; (五)设立企业总部、企业地区总部、研发中心; (六)其他投资方式。 第四条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禁止投资的领域及项目和淘汰类项目外,均允许外来投资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下列领域为本市鼓励外来投资的重点: (一)高新技术、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产业;

(二)石油化工、轻工纺织、机械电子、新型建材、医药等本市支柱产业; (三)农业、林业开发; (四)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港口码头设施建设; (五)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 (六)文化、旅游、职业教育及相关产业。 本市将根据鼓励外来投资规划适时制定安庆市产业投资导向,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外来投资者投资我市鼓励外来投资的重点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庆市产业投资导向的项目,在及时足额享受国家、省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将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外来投资者投资我市重点领域的可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一)对境外投资者固定资产投资额(以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财务决算额为准,下同)达5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境内投资者固定投资总额达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新建项目,3年内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二)当年纳税超过300万元,且当年提供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按照该企业当年缴入金库的各项地方税收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0%予以奖励。

重庆市国民经济跟社会发展

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对外开放及开放型经济 重点专项规划 《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对外开放及开放型经济重点专项规划》,是重庆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规划,主要依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商务部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编制。规划的核心是部署“十一五”时期全市对外开放及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战略蓝图和政策取向,力求把握国际国内形势,提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切合重庆对外开放现实基础、调动发展开放型经济各类有利因素的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和总体安排。本规划是未来五年全市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行动纲领和工作依据。 一、成就与形势 (一)“十五”开放型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十五”时期是我市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开放型经济加速发展、外经贸高速增长、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的五年,也是我市对内对外开放及外经贸迈上新台阶、外经贸拉动经济增长最为显著的五年。全市紧紧围绕经济发展主题和结构调整主线,抓住加入世贸组织机遇,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外贸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开放环境明显改善,利用外资水平不断提高,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进展喜人,区域经济协作积极推进。对外开放及开放型经济发展成为经济和社会

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而坚实的基础。 ——对外贸易保持快速增长,出口结构调整成效显著。“十五”期间,进出口总额累计达到143.7亿美元,比“九五”翻了一番。其中:出口83.9亿美元,比“九五”翻了一番半。2005年,外贸进出口达到42.9亿美元,其中,出口25.2亿美元,年均增长达到20.4%,比“九五”高出17.2个百分点,外贸依存度达到11.2%,出口依存度达到6.6%,分别比“九五”末提高6.5和3.9个百分点,重庆经济与世界经济进一步融合。“十五”期间,出口市场多元化步伐加快,与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经贸关系;出口商品结构得到改善,高技术产品出口比重从“九五”末的12%提高到24%,机电产品出口比重从“九五”末的52.2%提高到61%。“十五”期末,民营企业出口比重达到56.2%,生产企业出口比重达到92%。 ——利用外资水平稳步提高,经济发展促进作用明显增强。“十五”期间,利用外资总额达到28亿美元,比“九五”时期增加1.6亿美元,其中,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17.5亿美元,比“九五”增长18.3%。实际利用外资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达到3.5%。全市涉外税收占全市税收比重达到20%。规模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增加值在工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21%,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约12万人。“十五”期间,有50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来渝直接投资,14家世界500强企业在渝落户。截至2005年底,已有33家世界500强企业累计在渝设立了49家企业。

重庆市各区县经济发展实力的比较研究

重庆市各区(县)经济发展实力的比较研究 杨成 50110202706 摘要: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重庆市的经济发展保持平稳较快的增长速度,经济发展成就令人瞩目。但是各区、县间的经济发展实力仍然存在明显差异,因此为了更准确定位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和实力,并制定应地适宜的经济发展战略,平衡并加快重庆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有必要对重庆市各区(县)的经济实力进行评价。本文运用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对重庆市39个区(县)的经济发展实力进行科学的分类、比较和研究。研究结果将重庆市39个区(县)划分为经济发展实力雄厚、经济发展实力较强、经济发展实力薄弱四类地区,并为提升各类地区的经济发展实力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经济发展实力;因子分析;聚类分析;比较研究 一、引言 重庆市自直辖以来,凭借长江“黄金水道”之便,依托丰富的资源,大幅度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项经济指标都比直辖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其速度和水平在全国各大主要省市中都处于领先,但跟北京、上海、天津相比,重庆仍处于“直辖市初级阶段”,差距较为明显,并且其所辖的区(县)经济发展实力和发展水平也是有很大差异。各区(县)的经济发展实力不仅反映该区域经济发展的实力,而且也决定了重庆市作为一个整体在区域经济中的相对地位。自2000年国家统计局进行全国百强县排名活动以来,对各地区经济发展实力的研究内容丰富、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也不尽相同,各具特色。因此,为了促进重庆市区(县)经济的持续、平衡、平稳、较快发展,同时提升重庆市整体经济水平和经济实力,对全市各区(县)经济发展实力进行科学的比较、分析和研究,从中找出差距和不足,对于制定符合科学发展的、适合全市各区(县)实际状况的经济发展战略和策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区域经济发展实力概述 (一)区域经济发展实力的概念 关于区域经济发展实力内涵的研究,由于兴起的比较晚,理论界至今还没有达成共识。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它是一个决定经济发展状况的时间概念和地区概念。冒小栋和李燕辉认为,经济发展和实力是指一个地区在某一时期所体现出来的经济发展全貌,综合反映给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志刚则认为,研究区域经济发展实力,不仅要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还应考察各区域经济对上一级区域经济增长贡献的大小。高辉灵认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定区域范围中,影响并决定经济发展全局的能力。笔者认为,应该定义为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所有硬件和软件的总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和《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筑梦新区管委会,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安庆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和《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管理部门主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各有关行政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鼓励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目录和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设备、产品、技术和工艺。 第五条市政府对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六条节约用水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城市管理部门预算管理,用于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和节水宣传等。 第二章节水用水计划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0〕26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办发〔2010〕26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在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政策层面、操作层面、工作层面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过渡期后农村土地的处置 农民转户后退出土地,在《土地承包法》中有明确规定。为了确保转户居民实现平稳过渡,我市户籍改革政策中对转户居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退出设定了3年过渡期,允许转户居民最长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的使用权及收益权。过渡期结束后,可继续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处置农村土地,不强制农民退出土地。 二、关于原已转户未退地群体适用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问题 根据渝办发〔2010〕203号文件第七条:“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规定的准入条件、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为本办法规范的农村土地退出对象”的规定,过去已转为城镇居民且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不纳入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政策范围,下一步将专题调研过去已转户未退地群体的农村土地处置问题。 三、关于转户居民子女就近入学的问题 加快中小学校建设步伐,尽量满足农转城子女就近入学的需求。同时,市、区县(自治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说明部分优质学校对适龄儿童入学具有购房入户及居住年限等特殊要求,转户居民子女可在就近的普通学校插班入学。 四、关于转户居民社会保障衔接的问题 目前,国家对农民工在城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我市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将另行研究制定。在国家转移衔接办法出台前,我市按照“待遇不重复享受、就高发放”的原则支付老年人员基本养老金,待国家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

2018年重庆市经济运行情况

2018年重庆市经济运行情况 2018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363.1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378.27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8328.79亿元,增长3.0%;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0656.13亿元,增长9.1%。 一、农业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畜牧业生产平稳发展 2018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052.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4.8%。全市粮食作物产量1079.3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市生猪出栏1758.2万头,增长0.4%;家禽出栏21349.2万只,增长0.2%;牛、羊分别出栏54.5万头和447.0万只,下降2.2%和0.4%。 二、工业经济转型调整,新兴制造业贡献突出 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0.5%。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下降7.7%,股份制企业增长3.3%,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下降10.7%。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下降13.1%,制造业增长0.4%,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8.0%。在“6+1”支柱行业中,电子制造行业增加值增长13.6%、材料行业增长11.0%、化医行业增长4.9%、装备制造业增长3.2%、消费品行业增长1.9%、能源工业增长1.7%、汽车制造业下降17.3%。 2018年,全市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7%,对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为411.7 %。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3.1%,对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为495.2%,是拉动工业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分别增长22.2%、10.0%、6.5%和13.4%。新产品产量实现较快增长,其中新能源汽车增长33.0%,智能手机增长59.4%,液晶显示屏增长56.2%,工业机器人增长68.8%,风力发电机组增长 45.2%,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增长74.1%。 三、服务业发展总体平稳,新兴服务业发展势头较好 1-11月,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5%。数字经济产业助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截止11月末,全市从事数字经济产业相关业务的规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宜政办秘[2016]104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02 【实施日期】2016.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政办秘〔2016〕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安庆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5〕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救助制度,是指政府和社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依据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标准给予医疗费用资助,同时对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资助的制度。 第三条医疗救助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托住底线。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各种因素,合理制定救助方案,救助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统筹衔接。医疗救助与各类医疗保险衔接,实行城乡统筹; (三)公开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及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四)高效便捷。优化救助流程,简化结算程序,加快信息化建设,及时开展有效救助。 第四条组织实施: (一)医疗救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民政部门主管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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