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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怎样解题》有感

读《怎样解题》有感
读《怎样解题》有感

读《怎样解题》有感

在老师的强力推荐下,我拜读了著名数学家和数学教育家波利亚的著作《怎样解题》。通过读了这一本书,给了我很深的感触,也给了我很大的启示。波利亚认为数学教育的根本宗旨是教会年轻人思考;他把“解题”作为培养学生数学才能和教会他们思考的一种手段和途径。本书是他专门研究解题的思维过程的结晶。全书都是围绕一张“怎样解题”表中的问题和建议而组织的。作者在书中引导学生按照表中的问题和建议思考问题,探索解题途径,进而逐步掌握解题过程的一般规律。

在《怎样解题》一书中指出,解题分为四步走:

第一,理解题目,即审题。我们都知道审题是解题过程中最基础的环节,能否审好题是解答题目的关键。在该部分,作者就明确的告诉我们应该如何审题,即:“为知量是什么?已知数据是什么?条件是什么?条件是否能满足?条件是否足以确定未知量?或者它不够充分?或者多余?或者矛盾?”。在日常的教学中,老师常常对学生强调一定要仔细阅读题目,仔细审题,清楚的理解题目的意思。但事实告诉我们,学生在解题过程中的最普遍的不足之处——对题目的理解不完整,无法完全挖掘出题目中所蕴含的信息这一状况并没有因此而的得到改善。通过学习该部分,即可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审题方法,进而养成良好的审题习惯。这个部分对于那些学习好的,有良好的阶梯习惯的学生来说可能其重要性不太突出,但对于更多的学生来说,学会审题将对他们正确解题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第二,找到已知量和未知量之间的联系。“你以前见过它吗?你是否见过相同的问题而形式稍有不同?你是否知道与此有关的问题?你是否知道一个可能用得上的定理?看着未知数!试想出一个具有相同未知数获相似未知数的熟悉的问题。这里有一个与你现在的问题有关,且早已解决的问题。你能不能利用它?你能利用它的结果吗?你能利用它的方法吗?为了能利用它,你是否应该引入某些辅助元素?你能不能重新叙述这个问题?你能不能用不同的方法重新叙述它?回到定义去”。从理解题目到构思解题方案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因为对于一些题目,学生即使做到了理解,但仍会感到无从下手。波利亚启发我们说“好的思路大多来源于过去的经验和以前获得的知识。”因此教师不妨引导学生思考“你知道一道与它有关的题目吗?”,并不一定就是一个曾经求解过的与当前题目紧密相关的题目,而更可能是通过变化、转换或修改叙述方式,找到与某个题目的联系点,从而“重新叙述这道题目”拟定一个有可能解决问题的方案。

第三,执行方案,实现你的求解计划,检验每一步骤。你能否清楚地看出这一步骤是正确的?你能否证明这一步骤是正确的?正如波利亚所指出的,假如这个方案是学生主动获得的,则不容易遗忘,反之,学生则很容易找不到来时的路了。因此,教师必须坚持让学生检查每一个步骤,以使解题者自己清楚的明白每一步的含义及正确性。

第四,检查已经得到的解答。这样的结果对吗?我再将答案放入

问题中进行第二次思考,你还有别的更简单的方法得出这个结果或结论吗?或者在以后的解题中,你是不是对此类的题目更加的熟悉了呢?在别的题目中,你能否利用这个结果或这种方法吗?波利亚认为:“没有任何一个题目是彻底完成了的。”因此,我们可以将任何解题方法加以改进,深化我们对答案的理解。

这样的解题思维让我受益颇大。如何引导学生解决问题,帮助学生提高解题的能力,教师的价值在此可得到充分的体现。作为一个即将毕业,将来有可能成为一名中学教师的在校大学生来说,学习这样的解题思维,对以后找工作和教学,无疑是十分有益的。

波利亚认为:“学好数学不只在于练习、操作、演算,最重要的是从心底萌发出对数学的浓厚兴趣与自我归纳理解后的解题思路”。那么,教师应该如何提高学生的解题能力,培养学生的兴趣呢?教师应该尽可能地经常而自然地向学生提出这些问题和建议。此外,当教师在全班面前解题时,他应当使其思路更吸引人一些,并且应当向自己提出那些在帮助学生时所使用的相同问题。由于这样的指导,学生将终于找到使用表中这些问题与建议的正确方法,并且这样做以后,他将学到比任何具体数学知识更为重要的东西。

欧美的数学家曾经呼吁:“学数学的人,要读读波利亚;不学数学的人,也要读读波利亚”。通过读了这本《怎样解题》,我非常赞同这个观点。我觉得在这一本书中,我们能找到一些解决问题的普遍原则,这个问题不仅仅是指数学问题,还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问题。生活本来就是我们每天所要面临的一道题目,所以生活过程就是解题

的过程。对于一个问题的求解,我想,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已经有了很深的了解。但是关于问题的求解步骤我们却是很少认真关心,求解方法的来源更加是没有时间去想,我们通常的做法只是去接受知识。因此,现在每当我们试讲的时候总是在解题过程中出现思路混乱的情况。所以学习《怎样解题》可以说是在帮助我们形成良好解题习惯,为以后走上讲台做准备。

通过阅读《怎样解题》一书,不仅帮助我形成良好的思维习惯;也为我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了基础;我也会将之运用到将来的学习、工作中去;我还会将之推广给我的学生,最终帮助他们提高解题能力,形成良好的思维习惯。

林语堂《生活的艺术》读书笔记

林语堂《生活的艺术》读书笔 记 人生之旅,快乐无限在图书馆漫无目的地享受群书的包围时,一个不经意的抬头,我的眼光落在了《生活的艺术》这几个字上。生活艺术,这两个字深深地吸引了我,引起了我的好奇心与欲望。于是,我进一步走进它,静静地翻开了目录,神奇而又安静的心 灵之旅启程了 人生之旅,快乐无限 在图书馆漫无目的地享受群书的包围时,一个不经意的抬头,我的眼光落在了《生活的艺术》这几个字上。“生活”“艺术”,这两个字深深地吸引了我,引起了我的好奇心与欲望。于是,我 进一步走进它,静静地翻开了目录,神奇而又安静的心灵之旅启 程了…… 近来正十分关注怎样享受生活的我,无疑地我对《生命的享受》这几章很感兴趣。我来到了角落边的一张沙发上,微笑地与那些 文字融在了一起…… 文中讲到了快乐问题,有一处文字引起了我的思考——“惠 特曼说:‘我这样地做一个人,已经满意了。’所以我也以为我 现在活着,并且也许还可以再活几十年,人类的生命存在着,那 就已经够了。这样看法,这个问题便变为极简单,而不容有两个

答语,就是人生的目的除了去享受人生外,还有什么呢?”是的,人的一生说长不长,说短不短。活着的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活法。开心是一天,不开心也是一天,为什么不开开心心地过每一 天呢?开心地活着更有价值。日子一天一天地过,我们一天一天 地重复着生活,日起日落,其实生活就这么简单。但是如何从简 单中得到乐趣呢?那就要用心去挖掘,去享受每一个美的片段。“生活中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这句话大家都耳熟能详,也不难理解其中的含义。但是能真正做到的有几个呢?在这个物 质诱惑的时代,很多人都茫然地追求着金钱、地位。是的,追求 自己要的东西固然没错,但是有多少人,等到他真正成为富翁时,才知道那并不是自己想要的……所以,你要明确自己要的到底是 什么。生活其实没必要太多的强求,开心就好。 快乐并不难寻。它隐身地藏在了天空、花草、树木等大自然 的一切中,还隐藏在诗歌、音乐、舞蹈等艺术中,更隐藏在亲情、友情、爱情等情感中……偶尔地发呆,静静地沉思,轻松地阅读,放声地歌唱……这都是享受。只要你用心去享受,快乐无处不在。生活其实很美好。那些看不见的快乐。围绕在你身旁的每一个角落,它们和你只隔着一层薄薄的面纱,它们等待着你去掀开而一 睹快乐的芳容。 我记得朱自清曾《荷塘月色》里写到:“酣眠固不可少,小睡也别有风味。”惊天动地的生活能给我们带来快乐,平凡恬淡的 日子也一样能给我们带来快乐;荣华富贵能使人快乐,粗茶淡饭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贝卡利亚留下的宝藏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1404000126 刘美青法1401 切萨雷·贝卡利亚,1738年3月15日生于米兰。在写出《论犯 罪与刑罚》这本书时,贝卡利亚还只是一名26岁的意大利青年,当这本书中一系列振聋发聩的批判和一系列鼓舞人心的刑法原则被广泛传播时,整个欧洲都为之惊叹。 不以任何实在法为基础是贝卡利亚刑法学说的特点,它不是根据任何现存的刑法体系和原则去探求它的精神并解释其条文的,他的学说跳出了当时存在的刑法所限定的框架,用一种全新的角度去认识犯罪与刑罚。 他在第47章中总结出了一个公理——“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我们从最后的总结出发,可以更清晰地看出文章的发展脉络。 刑罚起源于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1而惩罚权则起源于人们为了保护自己而交出的最少一部分自由,这也决定了一切除了保护人们自由 1参见《论犯罪与刑罚》【意】切萨雷·贝卡利亚著,黄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P173 “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这种易感触的力量,就是对触犯法律者所规定的刑罚。”

的惩罚都是擅权而非公正。这使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需要一个能做出终极判决的司法官员对具体事实做出单纯的肯定或否定,且严酷的刑罚违背了公正和社会契约的本质所以不应使用酷刑。 他认为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法的权力,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2贝卡利亚并不认同“法律的精神需要探询”这一观点,他认为一旦采纳了这一公理将使法律的堤坝让位给汹涌的岐见。因为一旦法律被任意解释,稳定性将荡然无存,法律的威严扫地,与立法的初衷背道而驰。但他并不是片面地反对解释法律,法律的含混性使得法律难以被大多数人理解,这样会使人民处于对少数法律解释者的依赖地位而无法掌握自己的自由,这就是贝卡利亚认为法律应该是公开的原因。 衡量犯罪的唯一和真正的标尺是对国家造成的损害,所以贝卡利亚将犯罪分为叛逆罪、侵犯私人安全的犯罪和扰乱公共秩序和公民安宁的犯罪。虽然一切犯罪包括对私人的犯罪都是在侵犯社会,但是由于侵犯私人的犯罪并非试图直接地毁灭社会,所以他将它们做了区分。贝卡利亚通过日常生活、几何学等更易理解的对象说明他的逻辑推理思路,进而得出结论: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着,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它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所以刑罚应该和实施刑罚的方式建立对应关系,从而更加有效和持久地达到刑罚的目的。 有的国家将秘密控告合法化,并将其视为必不可少的东西,贝卡 2参见《论犯罪与刑罚》P226“第四个结论是: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力,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 2010,11,26 《为权利而斗争》是1872年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在维也纳法学会上发表的传世演讲,这是一篇思想深邃、激情四溢的演讲。一直想好好读读这本书,却总以没时间为由迟迟未读。这学期老师让我们读一本书,然后写一篇读书笔记,我不加考虑就想到了要读《为权利而斗争》这本书,于是我去图书馆借来了《为权利而斗争》这本书,开始细细的品味。以前我从不知道权利是要靠我们每一个人斗争的,我只是片面的认为权利是国家赋予我们的一种权能,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维护或者放弃。然而,读完这本书我被书中那伟大的思想震撼了,我意识到了为权利而争的重要性,我开始对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深的认识,也对我们现实生活中的权利有了进一步的思考。 在这本书中,耶林先生主要从“法的起源”、“斗争是法的生命”、“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为国民生活权利而斗争的重要性”、“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这六个方面来论证为权利而斗争的。这里我也将根据作者的思路从这六个方面来记录我在本书中所读到的作者的观点。 一、法的起源 在这一章节中,作者首先摆明了自己的观点:“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从这一观点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耶林先生认为“法起源于斗争”。他认为无论是对于客观意义的法(国家适用的法原则的总体、生活的法秩序),还是对于主观意义的法(对抽象规则加以具体化而形成的个人的具体权利),法都将遇到必须克服的抵抗,法是在斗争中曲折前进的。为了证明这个观点,作者列举了法的历史上所应记载的很多伟大成果的例子,诸如奴隶农奴制的废止、土地所有、营业、信仰的自由等等,莫不经过跨世纪的斗争,始吿胜利。作者还通过论证法的制定和修缮也需要经过的斗争来说明这一观点,他指出法的制定和修缮必须以损害一部分阶级和人的利益为前提。法要想的到新生就必须和这些利益受损的人作斗争,在斗争的过程中,现存的法必须给新生的法让出位置,“现存的一切都是值得毁灭的”。 作者反对法的自发形成,他对萨维尼-普夫达的观点“法的形成同语言的形成一样,是在无意识之中,自发自然形成的,既无任何角逐,亦无任何斗争,就连任何努力也不需要。”进行了反驳,他论证到,如果萨维尼的观点是正确的,法只靠法的信念力量就能够繁荣,或许就无需拳头和剑了。然而,虔诚的原始时代恰恰相反,带着诸如野蛮、残酷、非人道的特征,这一事实是对“斗争才是法的实践”这一观点的最好说明。又如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天平与宝剑相互依存,正义女神挥舞宝剑的力量与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之处,恰恰是健全的法律状态之所在。由此可知,法是经过斗争而来的,它的诞生和人的降生一样,一般都要伴随剧烈的疼痛,因此,我们要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为权利而斗争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 二、斗争是法的生命 在本章中,作者认为由于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一切权利都有被侵害的可能性,因此为权利而斗争将存在于私法、公法、国际法等法的各个领域当中。在现实社会中,为权利而斗争不能仅靠国家制定法来加以保障,更多的是需要权利人自己的主张,

《生活的艺术》读书笔记

《生活的艺术》读书笔记 《生活的艺术》是1937年林语堂在美国专门从事创作后发表 的第一本著作。其后成为美国当时的畅销书,并为翻译成十余种 语言,其中当然包括中文。林语堂在这本书中表达了他个人对生 活方方面面的看法与见解。在中国大陆出版的版本(因为林语堂在书中的某些观点与 《生活的艺术》是1937年林语堂在美国专门从事创作后发表 的第一本著作。其后成为美国当时的畅销书,并为翻译成十余种 语言,其中当然包括中文。林语堂在这本书中表达了他个人对生 活方方面面的看法与见解。在中国大陆出版的版本(因为林语堂在书中的某些观点与马克思主义发生一些冲突,编者在整理出版过 程中对原著进行了一定的删改)分为十四章,每章都会有一个特定的 话题,在前几章(分别是1、the awakening 2、views of humankind 3、our animal heritage 4、on being human)中林语堂讲述了他对于人类的总的看法。接下来的部分都从生活的各个 方面发表林语堂的个人见解。其中触及了大部分人都避开的话题,如有关性方面的问题。在第八章的第三部分on sex appeal 中林 语堂毫不忌讳地说出了自己对性的观点。其中有这么一句话:Confucius reduced the great desire of human beings into two:alimentation and reproduction, or insimpler terms, food

and drink and woman。这其实与我们平时所接触到的典型中国学生读物相比林语堂的这本著作显得很不“正统”。不过对于大学生来说,却是一种思辨的享受,只有接受不同的思想再经过自己的独立思考才能在阅读学习中学到东西。除此之外书中还有一些颠覆传统的思想观点。比如说书中有一部分说到自古以来不吸烟者往往在烟民面前有某种道德上的优势。针对这一观点林语堂根据自己失败的戒烟经历对这种观点进行分析并反驳了这一观点。(我想也许是林语堂自己是个大烟民的缘故吧) 该书的另一大特点就是林语堂在表述自己的观点之时往往是旁征博引,从中西两方面进行比较论述。比如在Americanvices 中林语堂对中国人和美国人对时间不同见解进行了比较。美国是依靠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实现繁荣的。与之配套的成熟的市场经济要求系统高效率的社会分工。社会中一旦一道工序出现问题时就会引起社会经济的混乱。因此美国人十分强调效率,时间观念强。与之相比中国在这一方面来说随便得多。在中国人看来,美国人做客都要计划的做法简直就想把朋友亲人之间的亲密搞得跟铁板一样死板而毫无生趣。书中在涉及这一方面方面时往往都是以风趣幽默的语言为主。其中有一段写到了中国人和美国人挖隧道的不同,美国人往往在挖隧道之前要进行一系列勘探,力求两个施工队顺利准确在山体里会合。相比之下中国人说干就干,到最后两个负责一个项目的施工队挖出了两条隧道。 总体来说这是一本极具趣味性又不凡思想深度的读物,如果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论犯罪与刑罚》一书,长期以来被人们尊奉为刑法领域里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罪行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在学习刑法之时,我便深受此书的启发;如今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再次品读,更是另有一番收获。 本书包含的刑事诉讼法思想主要体现在第六至十三章以及第二十二章的内 容中。其所包含的无罪推定、逮捕羁押法定、陪审制度、审判公开、证人作证、公开控告、反对刑讯逼供等刑事诉讼思想,对当时以至后世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产生了重大且深远的影响。下面我将挑选自己最有感触的几个要点来进行重点阐述,并且结合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制度建设进行一些思考。 一.犯罪嫌疑与证据 作者将证据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据,并分别说明了不同证据的证明能力。对于完全证据,作者这样阐述:“那些排除了无罪可能性的证据,我称之为完全的。这种证据,只要有一个,就足以定罪”。①此处完全证据类似于现在证据分类中的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其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简单,无需经过复杂的推理过程。 对于不完全证据,作者认为:“不能排除无罪可能性的证据,则是不完全证据。这种证据要变成完全的,需要有足够的数量”。②即不完全的证据不仅在质上要求“确实”,而且在量上要求“充分”。确实而充分的证据一旦对犯罪事实的证明达到“排除了无罪可能性”的程度,则犯罪事实就是确实的。不完全证据类似于现在的间接证据,即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如果仅有一些不完全证据时,怎么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可靠性呢?贝卡里亚给出了用不完全证据衡量犯罪嫌疑可靠性的公式,概括而言,如果多个不完全证据只能相互印证,那么该事件的或然性就减小,由此形成的证据链条便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因为此时所有证据有依赖于一个关键证据的价值,这一证据如果出现缺陷,会导致所有证据出现缺陷;相反的,如果多个不完全证据相互独立,那么这种证据越多,该事件的或然性就越大,因此可以排除对该事件的合理怀疑。因为此时一个证据的错误并不会影响其他证据,还是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同时,贝卡里亚对其所使用的“或然性”“确实性”做出了一定解释,认为“伦理的确实性,严格说,只不过是一种被称为确实性的或然性”,判断某一事件具有确定性,所依据的是朴实的良知和普遍的伦理认识。虽然刑事诉讼是一种回溯性的、重构已然事件的过程和步骤,需要通过寻找证据去发现是谁实施了该已然事件,但是人为的对过去的重建本身就具有或然性。 对于案件事实的“或然性”还是“确实性”,学界也有着争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一)款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可见,立法规定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此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① 【意】贝卡里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第24页 ②

《看得见的正义》读书笔记与读后感心得体会

《看得见的正义》读书笔记与读后感心得体会 《看得见的正义》读书笔记与读后感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点评! “看得见的正义”这一说法来自一著名的格言:“正义不仅要被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but also seen to be done!)正义有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之分,可看得见的正义就是指程序正义。英美法中有“正当法律程序”(dueproces soflaw)之说,dueprocess在普通法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它往往是保障人们权利的最后一道重要屏障!美国中很多脍炙人口的答案都涉及dueprocess,就连我们蔡老师推荐的《法庭风暴》也有涉及的——难民在遣返前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还有比如“米兰达案”的沉默权,“布朗诉拖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一案的种族隔离是不平等的,“西尔维斯特?蓝博公司诉合众国”的毒树之果理论,“本顿诉马里兰州”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吉迪恩诉温赖特”的辩护权;最后是法学院人人皆知的O.J辛普森案……等等。 正当程序的概念普遍被认为起源于英国《大宪章》:“非经正当法律程序,国王不得征税、剥夺人民自由、生命、财产等权利。”后来,在美国宪法第四、十四修正案(权利法案)得到了发展:“除非各州依据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否则不能剥夺任何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正义为什么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呢?首先正义的概念是模糊的。正义毋庸说是法律追求的终极目标。但是什么是正义?自古以来,人类对于正义的理解和认识向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理解,从来就没有一个恒定的解释,谁也没有想对它下一个经年流传的标准、或者精确的定义。博登海默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的脸,变化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读书笔记.具有不同面貌。”如:杀人偿命历来被看作普世正义,但在现代社会废除死刑则正成为法治潮流。在中国,这种历史根基甚深的正义观也正在动摇。再如安乐死,则更是当代社会人们无法简单断定为正义还是非正义的焦点法律问题。 再之,实体法的规定在不同的案件中,不同的环境下,不同法官的解释也会得出不同的结果。法律总是模糊的,不确定的,而追求正义的人们要求得到公平、公正的结果。那怎样才能公平呢?毋庸说,仅靠实体正义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实体正义往往本身就不确定。所以,人们就要求有一套确定的程序规则来约束权力的滥用,保护正当权利!法官的回避重要的不是该法官会偏私,枉法裁判,而是为了不给当事人怀疑结果的公正性的可能。 中国历来“重实体、轻程序”。中国的问题真的就在“轻程序”吗?不见得。“轻程序”只是表面的东西而已。看看我们的行政机关,审批、注册、登记等一大堆繁琐复杂的程序搞得老百姓是喊爹哭娘的。行政机关的“重程序”同样是表面的东西。其实两者的本质是“重权力,轻权利!”司法机关无视当事人的辩

生活的艺术读书心得

生活的艺术读书心得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生活的艺术》是一本生活观后感,它给我们传授了快乐的秘诀。写一篇读后感,对生活的艺术这本书更加的有感触。下文是小编为你带来《生活的艺术》的读书心得,希望对你有帮助。 《生活的艺术》读书心得篇一细味林语堂先生的《生活的艺术》,我的思绪也仿佛随之飘进了他笔下那个高雅世界之中。在《生活的艺术》中,林语堂谈了庄子的淡泊,赞了陶渊明的闲适,诵了《归去来辞》,讲了《圣经》的故事,以及中国人如何品茗,如何行酒令,如何观山,如何玩水,如何看云,如何鉴石,如何养花、蓄鸟、赏雪、听雨、吟风、弄月......林语堂将中国人旷怀达观,陶情遣兴的生活方式,和浪漫高雅的东方情调皆诉诸笔下,向西方人娓娓道出了一个可供仿效的“完美生活的范本,快意人生的典型”,展现出诗样人生、才情人生、幽默人生、智慧人生的别样风情。 《生活的艺术》本身就是一本生活观后感,里面的情调很高雅,这是一种中国人独特的高雅。书中不遗余力地向美国人民兜售隐忍闲适的中国式生活艺术,林语堂在书中揭露了他所认为的美国人三大恶习:讲究效率,讲究准时和希望事业成功。虽然这些“恶习”是现代人几乎都有并且得到某部分人的极力推崇,但他却别树一格地认为“一个人以为不要紧了,就什么都不要紧了”这个是中国人特有的美妙概念。美国人“求全的欲望近乎淫”,而中国人则认为差不多就可以了。于是,林语堂想借由自己对生活的独特见解,告诉这些生活节

奏紧凑的美国人大洋彼岸中国人的好。他在书中娓娓地道闲适的好处,谆谆地诱美国人去享受生活。书中的章节都是这样的题目:谁最会享受生活、生命的享受、悠闲的重要、家庭之乐、生活的享受、享受大自然、文化的享受,他是非常认真地要为美国人的机械生活上点润滑油。 林语堂在自序中说:“本书是一种私人的供状,供认我自己的思想和生活所得的经验。我不想发表客观意见,也不想创立不朽真理。我实在瞧不起自许的客观哲学,我只想表现我个人的观点。”又说:“一切取舍都是根据我个人的见解。”是的,无论是思想观点,还是情感情趣,或是表述方式,都有非常鲜明的“林语堂风格”。书中,林语堂一字一语写出了现实生活的细节,借由他这些最贴近生活而又独特的想法使外国人对中国人生活更为熟知,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的生活态度。 总而言之,其思想就是无论何时,只要活着一天,就要快乐一天,决不辜负自己的任何时间,即使生病或老去,也要体验痛的快乐,直至我们洞悉了人生,以恬淡的心态,快乐的死去,总算自己没有白活,完美的结束生的旅程。 的确,只要我们认真和执着,充实每一天,我们可以永远快乐。当我们投入工作的时候,我们会感到创造的魅力,从而快乐;当我们悠闲的时候,可以静悟生命,从而快乐;当我们历经苦难的时候,我们可以从中汲取一种奋斗的激情,从而快乐...... 可见,快乐无所不在,关键在于我们认真的去体会,认真的去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十八世纪启蒙运动前,整个欧洲笼罩在死寂的黑暗之中,恣意、狂暴和残酷的刑罚使人们饱受野蛮、残忍的封建专制折磨之苦,随着启蒙思想不断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包括统治集团中的一些有志之士对旧的刑事制度产生了厌恶、怀疑和不满,刑法改革的思想条件和社会条件日益成熟。 1764年,26岁的意大利青年切萨雷·贝卡里亚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立刻引起了轰动。他在《论犯罪与刑罚》中以巨无畏的勇气将批判的矛头直指当时的旧刑事制度,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将启蒙运动所创导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引入刑事政策领域,使人类对犯罪与刑罚的认识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论犯罪与刑罚》共四十二节,在书中系统地阐述了刑法思想,包括刑罚权的根据,犯罪的概念、分类,刑罚的目的、种类,适用刑罚的原则,刑罚的确定性、必定性、及时性,预防犯罪以及刑事诉讼中的反对通供、诱供等。这里,仅按通常的刑法总论的纲目体系中的一些主要思想作一阐述。 一、贝卡利亚的犯罪观: 1、犯罪是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结果。 关于犯罪的原因,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贝卡利亚未作专门的论述,而是分散于各节的论述中。综合这些论述,贝卡利亚是从机械唯物论的立场出发,竭力说明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因素和条件与犯罪之间的必然性联系,认为犯罪是在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结果。

贝卡利亚将犯罪的根源归结为社会制度所造成的人们的政治、经济等地位的不平等,这在他当时所处的年代是难能可贵的。但是,其仅以一种被动的反映论来解释犯罪的原因,认为犯罪是行为人在这种特定政治、经济等环境下出于趋利避害目的的必然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学说的不足。客观环境作用与人的犯罪选择,不是一种简单的对应关系趋利也只是促使人步人犯罪的因素之一。人之所以犯罪有一个长期、渐进而又复杂的演变过程,不是简单地以特定情境下趋利避害所能概括的。 2、犯罪是对社会契约的违反。 贝卡利亚提出人类社会调整原则的三个源泉是神明启迪、自然法、社会的拟定契约。神明启迪是指神学教义;自然法实质上是指道德;社会的拟定契约是指人定的世俗法。宗教和道德的任务是根据行为内在的善或恶来确定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而人定法的任务则是确定政治上的正义与非正义的关系,即“行为对社会的利弊关系”,“它的力量足以在不肩负上天特别使命的情况下,正当地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贝卡利亚运用“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的理论说明犯罪的本质属性的问题,他认为犯罪是社会契约即法律的产物,它属于人定法 的管辖范围,在自然状态下是无所谓合法与非法之分的,唯有在社会 状态下,随着国家和公共权利的出现,才产生了判断合法与非法的法 律标准。罪刑只是国家的法律所要惩罚的不服从而已。这一结论被意大利的思想家菲兰杰里概括为一句话,即“犯罪只不过是对契约的违

大国航母读后感

大国航母读后感 大国航母读后感(一) 我喜欢航空母舰,航母让我了解了许多事情。而今年暑假我又读到了一本权威的书《大国航母》。 航母在起源时,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概念:一种是让飞机在水上起飞,一种是在军舰上起飞。由于战列舰的长度不够,所以最初是让飞机在水上起飞,但后来逐渐变成了舰上起飞。 航母出现后,让战列舰理论马上就被推翻了。因为战列舰的大炮不能打远,而且防空效果甚微,所以航空母舰也就称霸了。 其实最初的航母也是以大炮为主,只带少量的飞机,后来各国都发现了航母的一些问题并加以改进,美国是加载重装甲,而日本则是大量增加飞机。但航母依旧不成熟,烟筒会干扰飞机起降,所以日本在建造“加贺”号时,就把烟筒摆在了舰体两侧。为了避免起飞时和降落时飞机可能相撞,因此美国在建造“福莱斯特”号时改成了两段的斜直甲板…… 直到今天,航母仍然是海上霸主,前不久我还亲手摸过航母,我坚信它会永远笑傲于蓝色的海洋。 大国航母读后感(二) 今天,我读了一本书叫《大国航母》,我觉得这本书非常的好看。因为这本书里面不仅对太平洋战争、马岛战争做了非常细心的分析,

就连一些伟人,书上都有资料,让我在扩大视野的同时,还了解了许多伟人的身世。 书里面除了对大大小小的海战进行了分析,还对美利坚合众国和苏维埃联合国的航母发展史进行了分析。最让我念念不忘的一句话是:航运既国运!航运兴,国运兴;航运衰,国运衰。我对这一句话进行了分析,觉得也有一定的道理: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一支强大的蓝水海军,那怎么可能保证国家的海洋利益呢?同样,如果不能保证自己国家的利益,那怎么能保证国家的安危呢?我认为:这个问题值得国人深思。 在此,我要感谢《大海航母》的作者房兵,因为是他教会了我做人的许多真理。在此,我想要用一句话作为文章的结尾:航运既国运!航运兴,国运兴;航运衰,国运衰。 对了,《大国航母》是有第二部的,希望你们可以抽空看一看这两部书,很不错,希望你们也会喜欢。 大国航母读后感(三) 我看了一本叫《大国航母》的书。这本书全方位解读了航母诞生100年来,美国、俄罗斯(前苏联)、英国、法国、印度、日本六个国家不同的航母发展历程,介绍了各国在发展航母过程中产生的巨大争议,取得的重大成功以及经历的重大挫折。我最感兴趣的是英国航母的发展之路。() 在马岛战争中,英国因为只有两艘轻型航母,它们搭载的“海鹞”式垂直起降飞机也有两个弱点:一是与常规起降飞机来比,作战能力

林语堂《生活的艺术》读后感

追逐梦想乐享生活 ——读林语堂《生活的艺术》有感“秋风萧瑟,人生已到枫叶初红的时期。余下的季节只有冬。但人生只有一个四季的轮回。冬天过了,人生也就结束了。贮藏再多,也没有用武之地。每个人年轻的时候,是应该拼搏的,但无论结果怎样。人到老了,都有休息的权利。有儿女绕膝得享天伦之乐的时刻。人生秋天的美丽,不该带着伤感去缅怀,不该带着不甘继续奋斗,到了这个季节,就美丽的享受一次。” 生活是什么?如何才能更高质量的生活?我们每天都在生活,我们有没有对生活有深层次的感悟?在林语堂先生的《生活的艺术》一书中,作者以自身几十年的经历告诉我们,工作之余、责任之外如何提高生活的质量、过上有品位的生活,即享受生活。对一般人而言,为了追逐梦想去努力工作,往往会以牺牲生活质量为代价,即追逐梦想会与享受生活存在冲突,但本书更多地是告诉我们,对理想的追求必须以现实生活为基础,要以快乐为原则,即“快乐工作,快乐生活”。 感悟一:快乐生活是一种心境 荣华富贵使人快乐,粗茶淡饭也能使人快乐。快乐生活不分富贵贫贱;快乐与否,取决于我们的心境。工作之余,放飞心情,去与大自然亲密接触,感受世界的神奇与魅力,这是一种快乐!空闲之余,多陪陪亲人、朋友,用心去倾听、交流,感受人生社会的千姿百态,

这也是一种快乐!对工作充满激情与热血,专注工作、一丝不苟,每天充实地工作,实现自我人生价值,这还是一种快乐!当我们遭遇挫折,事业、感情不顺时,我们跌倒了爬起来,从挫折中汲取经验从而成长,这也是一种快乐!其实,生活中充满了正能量,只不过需要我们用敏锐的眼睛去捕捉,并用心去感悟。每个人在不同的心境下,思考的事情的角度、处理事情的方法,以及产生的结果都会有巨大的差异。正所谓佛语“相由心生,境随心转”,意思是一个人所处的环境及境遇会随着心境的转变而转变。我们相信,以乐观积极的心境对待生活,生活也会给你带来幸福与快乐。 感悟二:在生活的同时享受生活 社会在发展进步,同时人们的生活节奏在加快。人们行走匆匆,穿梭于街头巷尾,为了生活而疲劳奔命。对很多打工一族来说,也许已经习惯了熬夜加班、外卖盒饭;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大半辈子,可能只够在一线城市买套房子。在很多人眼里,生活,逐渐变成了一个结果,一个目标,很多人为了生活而生活,生活也失去了其本质的意义与价值。生活应当是快乐的,人们应当在生活中享受生活,及时行乐。享受生活不代表放纵自己,要有一个度。 感悟三:珍惜你最宝贵的财富,时间 在林语堂的文字里,生活不仅包含着喜悦和光明,还包含着一丝淡淡哀愁的阴影,生活快乐的阳光与忧愁的暗影相随,人生就是这样调和五味杂陈,待我们细细品味。林先生更多地将生命的悲剧性视为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报告材料文档

《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里亚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他所提出的罪刑法定、罪刑相称、刑罚人道主义原则成为近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他所主张的客观主义的犯罪论、双重预防的刑罚目的观和实现刑罚有效的刑罚及时性、公开性、确定性原则以及他所倡导的死刑废除论对后世刑法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贝卡里亚的犯罪观 (一) 经济上的不平等是犯罪的原因。贝卡里亚认为犯罪的根源是社会制度所造成的人们在政治、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行为人出于趋利避害的目的必然犯罪。从贝卡里亚对盗贼和杀人犯及其行为的推论的描述中可得到充分说明。“我应该遵守的算是些什么法律呀!它在我和富人之间设置了一条鸿沟,富人对我一毛不拔,反倒找借口让我尝受他所没有尝过的痛苦。这是谁定的法律?是富人和权势者。他们对于穷的阴陋的茅舍从来不屑一顾,他们眼看着儿童们在饥饿中哭嚎,妇女们在伤心落泪,却连一块发了霉的面包也不肯拿出来。我们要斩断这些给多数人造成灾难并为少数懒惰的暴君服务的绳索!我们要向不平等的根源开战!……” (二) 犯罪是对社会契约的违反。贝卡里亚接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认为“犯罪”是社会契约即法律的产物,罪是国家的法律所要惩罚的

不服从。贝卡里亚指出:“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忧的享受剩下的那一份自由,为了切身利益而牺牲的这一份份自由总合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国家的君权,君主就是这份份自由的合法保存者和管理者,但是,实行这种保管还不够,还必须保护它不受每个私人的侵犯,这些个人不但试图从中夺回自己的那份自由,还极力想霸占别人的那份自由,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这种易感触力量就是对触犯法律者规定的刑罚。”又指出:“法律只是社会契约的复仇者,而不是行为内在恶意的复仇者。” (三) 衡量犯罪的标准是它对社会的客观危害性。贝卡里亚指出:“我们已经看到,什么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即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同时,主张量刑也应根据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来决定。刑罚的轻重应以行为对社会危害的大小标准来确定。首先,贝卡里亚批判了以犯罪时所怀意图作为衡量犯罪标准的观点,他说:“这种标尺所依据的只是对客观现象的以使印象和头脑中的事先意念,而这些东西随着思想、欲望和环境的迅速发展,在大家和每个人身上都各不相同。”其次,贝卡里亚批判用被害人的身份来衡量犯罪严重性的观点。最后,贝卡里亚认为罪孽的轻重程度也不是衡量犯罪的标准。 二、贝卡里亚的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罚人道主义主张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法律的另一面 张录芳 在绝大多数人看来,法通常与和平、安宁、秩序紧密相连。无怪乎有此理念。众所周知,正是因为有了法的存在,与人类社会相伴相随的复仇、暴力、流血才逐渐被理性、平和、安全所替代。然而,德国法学巨匠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却为我们揭示了法的另外一面——斗争。而斗争,势必与矛盾、冲突、反抗相生相伴。 ”法的诞生如同人的诞生,通常伴随着剧烈的分娩阵痛。”与萨维尼”法是自然产生”的观点不同,耶林认为,法的产生过程就是一部斗争史,它必须要经过两种或多种力量不断博弈才能得到长足发展。但是,”一切法律规范把道路铺在被践踏的利益之上,利益必定被牺牲掉,以便新的法律规范能够产生。”新的制定法的产生,必然涉及对旧有制定法的革新而招致其基于自我保护本能的强烈阻挠。而旧有的制定法之所以能够持久存在,关键在于其背后所关乎的既存利益的抵抗。换句话说,法只有在与既存利益的斗争当中,才能缓慢前进、脱胎换骨。在笔者看来,此处的既存利益,需要在更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它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现实利益主体,也包括国情、风俗、习惯以及自然人的生活习性和观念意识。从这个层面理解,有助于我们对立法工作保持一种应有的理性和宽容。因为在表面上看来,法系统内部存在的种种瑕疵,某种程度上,或许正是法在产生过程当中而不得为的一种妥协艺术。譬如,在关于死刑存废的论争当中,废除死刑论者常常将批判的矛头指向我国刑法依然保留的死刑规定。但是,一个不容辩驳的事实是:结合当前我国的特殊国情以及人们长久以来形成的报应论思维模式,短期内彻底取消死刑只能是一种激进的冒险主义做法。然而,在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的情况下,我国坚持”保留死刑、严格适用”的政策理念,在实体上,通过刑法修正案,大幅度削减了死刑罪名;在程序上,坚持比一般犯罪更加严格的证明标准以及更加严格的审批手续。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这是对死刑的一种折中态度。 为权利斗争的过程就是维护制定法的过程。借助德语Recht这个核心概念的双重语意,耶林通过提出客观意义上的法和主体意义上的权利一组概念,诠释了抽象意义的法与具体意义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并抛出了一个颠覆性的观点:具体”具体的而具有相反的作用力。的权利之于抽象的法而言并非简单的依附关系,权利不仅仅从抽象的法中获得生命和力量,而且它也还抽象的法以生命和力量。”之所谓颠覆,是因为在通常意义上理解法与权利,二者的关系是:抽象的法是具体权利的前提,权利的内容及边界在制定法中被给定。只有当法律规定的条件存在时,具体的权利才得以实现。但是耶林认为,如果具体的权利没有尽力实现时,那么抽象的法只是一张仅存在于纸上的钞票,没有丝毫价值。只有通过个体不断的斗争,将写在纸上的权利在现实当中得到兑现,才能帮助制定法从实践当中汲取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否则,制定法必将成为僵化的尸体。从这个意义上而言,

《生活的艺术》读书笔记

2011年3月12日《生活的艺术—生活的享受》林语堂 江苏文艺出版社 林语堂先生学贯中西,著有许多不朽的篇章,这篇文章1937年出版于美国,后被翻译为多种语言。林先生在本书中谈了庄子的淡泊,陶渊明的闲适,以及中国人如何品茶,如何行酒令,如何观山玩水,如何养花、蓄鸟、听雨、吟风等,并探讨生命、心灵的价值,抒发其对日常生活中人、事、物的观查感受,并提出自己的哲学理解。 林先生认为人的生活最终不过包括吃饭、睡觉、朋友间的离合、接风、饯行、植树、浇花等平凡的事情,所以哲学家们用深奥的字句来描写这类简单的生活状态,是一种掩概念的极端缺乏和模糊的技巧而已。本书以一种散文的哲学方式,简单而形象的解释了一些东西。因为本书分为十四个章节,内容比较繁杂,所以我选择我比较感兴趣的第九章生活的享受做一次读书笔记。 关于安卧眠床的意义,林先生认为在身体上是和外界隔绝而独隐,一个人睡在床上时,他的筋肉静息,血液的流动比较平顺,呼吸较为均匀,视觉、听觉和脉息神经也基本静息,造成一种身体上的静态,所以能使心思集中,不论对于概念或对于感觉都更加的纯粹。能真正的静下心来,考虑一些事情。还能静听自然和社会的声音。我认为在一个人独处时,我们可以掏出自己内心的一些东西,拿出来进行品位琢磨。远离尘世的喧嚣,也许可以寻找真实的自我,可以享受自然或社会演奏的天籁之音。万物在一动一静中成长,一动一静相互协调,生生不息,做到动静有致,享受人生! 关于谈话,林先生认为,夜间是最宜于谈天的时候,白天总是缺乏夜间那种魔力。谈天的地点却可以随意,但要做一次真正的谈天,其必要条件是一间关上门的屋子,几个知己朋友,旁边没有我们所不愿意看见的人,那样我们才能悠闲地发表我们的意见。这种亲密的毫无顾忌的谈天,可以谈到出神的忘却身处何处,也不再想到身上穿什么衣服,谈言吐语,一举一动都是任性为主。许多的文学作品也是在谈话的过程中酝酿而生的,文化本身的进步,有赖于空闲的合理利用,谈话是其中的一种方式。也可以说好的艺术作品来源于交流。据我推想,现代社会的聊天虽然更为广阔,大家谈东谈西,但质量可能没有古时高,科技的高速发展,使人们获取信息的能力大大增加,我们每天都能听说各种各样的新的信息,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读了《论犯罪与刑罚》,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它勇敢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并且从《论犯罪与刑罚》中我们可以看到以贝卡里亚为代表的刑事古典学派的影子。这一派概括起来有3个基本点:(1)罪刑法定主义。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自由”思想,基本内容是: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罪,也不处罚;法律条文的解释应当严格,不能适用类推和扩张解释;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刑法对罪和刑要有明确规定,不能规定不定期刑。(2)罪刑相适应。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平等”思想,基本内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身份等级差别,犯同样罪受同样处刑;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3)刑罚人道主义。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博爱”思想,基本内容是:废除或限制死刑;废除残废刑;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适用轻刑;改良监狱。 书中提出了刑法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此外,贝卡里亚在书中否认了法官拥有解释法律的权利。时至今日,书中的许多论点仍有现实意义。接下来,我将对书中的一些部分诉说我的观点和看法。 (一)罪刑法定 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本书明确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第三篇写道:“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

这一权威”“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此外,在逮捕一篇中作者提到:只有法律才能确定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受刑罚。因而,法律应指出:应根据哪些嫌疑. 而羁押罪犯,强制他接受审查和刑罚。并且证明嫌疑的证据也应该由法律来确定,而不是由法官来确定。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权做一切不违背法律的事情,除了其行为本身可能造成的后果外,不用担心会遇到其他麻烦。 2. 对法律的解释 要使抽象的法律规范正确地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官在此过程中担任着判决的角色,那么其是否有权对法律进行解释呢?贝卡里亚对此的回答是: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者刑罚。由此可见,法官唯一的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而无权进行法律 解释。否则,法律的精神可能会取决于一个法官的逻辑推理是否良好,对法律的领会如何;取决于他感情的冲动;取决于被告人的软弱程度;取决于法官与被害者间的关系;取决于一切足以使事物的面目在人们波动的心中改变的、细微的因素。倘若如此,人们得到的将不是持久稳定的而是飘忽不定的法律解释。 3.刑罚的公开性、明确性 明确性原则要求立法者必须具体地并且明确地规定刑罚法规,以便预先告知人们成为可罚对象的行为,使国民能够预测自己的行动,并限制法官适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 以下是关于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 一直想读一本关于法律的文章,可是又不知道到底哪一篇比较好。后来询问学法律的朋友,其中一写为我推荐了《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文章。于是就读了一番,读后感慨颇多而且有了新的体会。 老实说在刚开始读这篇文章时我本觉得“为权利而斗争”更象是一个空洞的发概念或口号,虽令人振奋,但终究是理想主义的,象是缺乏血肉的骨架。而诚如耶林所言,在经理了一件事后,我真正体会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怎样令人激动而又沉甸甸的六个字。 如果说前面耶林是在替权利人在较低层次上向权利侵害人开火,那在本书第六章《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中,耶林则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了现行法,对其存在的两个根本性的错误进行了强烈的抨击。这种批判无疑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立法的失误和缺陷无疑会给权利带来更普遍、致命的伤害,对恶法的斗争是“为权利而斗争”的高级形态,是更根本的。“国家权利乃所以保护人民的权利,而今人民的权利感情反为 ·

国家权力所侵害,则人民将放弃法律途径,这是事所必然!” 比如说,在证据上将非法等同于未经同意。证据的要求之一是合法性。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非法录制录音录像所取得的证据不能用。这里就将“非法”与“未经同意”划了等号,认为只要未经同意就是非法的。但问题是,未经同意为什么是非法的?除去少数侵害隐私权的情况,债权人为证实债权的存在而未经同意录音录像,既不会违法,又能证明案件事实,为何不能作为证据采用?如果在过去,法律出于对债务人这一弱者保护的考虑,将法律的天平想其倾斜,那么,让我们反思一下,在信用危机的现代中国社会里,究竟是债权人处于优势,还是债务人处于优势?从“借钱的是大爷,要债的是孙子”的俗语中看得一清二楚:如今的杨白劳已翻身做了主人,黄世仁则在借出钱后成了仰人鼻息的可怜虫。所以,在债权处于优越地位的今天,如何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就成为立法的重点,合同法对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规定即是明证。在西方,只要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未构成犯罪,取来的证据哪怕是具有非法因素也可以用。民诉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不承认公民私自的录音录像是证据,就直接限制了当事人的举证资源,当事人保全证据的权利缩小了,很多事实就无法证明,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 所以正因为如此这般我们才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敢于“为 ·

读书是一种享受生活的艺术

读书是一种享受生活的艺术 时间:2017-06-10 11:16:31 | 作者:师祺梦琳 我喜欢读书,书是这世间最美好的礼物。 书,唯一能让人在这浮躁的世上,静下心来享受美好时光。读书是一种享受生活的艺术。我独爱在无人叨扰的午后,端上一杯茶,坐在阳台上,在缕缕轻雾中捧起一本书,品着茶香,嗅着书香,反复咀嚼,品味着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阳光从头顶斜射而下,投下一片光晕,泛出五彩的光芒。伴着书中文字的起伏,我的心中满满的,得到了充足。阳光把我的轮廓晒成金黄,混合着这慵懒的时光,酿成记忆。 书是人们情感宣泄地。伤心难过之时读一本童话,感受世界之美好,心情自然畅快;取得成功骄傲之时不妨看一些名著,使自己更加自信,更有力量;遇到挫折时看一套励志书籍,使自己充满能量。对于喜爱阅读的人来说,读书是一种享受。书好比世外桃源,它的意念像一股无形的动力,影响人的思想与心态。读一本好书,使人终身受益。 书要符合主人性情,无论清新淡雅亦或幽默风趣,总能恰到好处。有人以现代人的心情,追求古雅之风;亦有人以中国人的眼光,品欧美小说……只要让主人爱不释手皆为恰到好处。现下颇有人独爱中西合璧,南北交汇,取天下之妙物为我所用。虽只是一鳞半爪,却能将奇思妙想汇集书中,唯美也。书为人而作,为人而品,为人所用,理应以人为本。如读书只为使自己看似满腹经纶,其实无所用;只为展示炫耀,书之变质也。便会成为自己的累赘和负担。本末倒置,何用之有? 书,使人足不出户便了解外界之事。若人在四壁之内与世隔绝,会使心情荒芜,呼吸凝重。若有一书在手,即使人容光焕发。即使居室嵌于城市楼林,被钢筋水泥和砖石包围,屋内一灯烛照,四望皆壁,不知昼夜更替又有何妨?书卷好比精神之食粮,为人填精神之饥饿。吾宁愿携一本,而隐于山林,享大自然之美,书之美,固美好。书中食物,虽是虚假,却能引发无限遐想,使我心驰八荒,神飞九天。 读书,一种享受生活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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