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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未履行注意义务格式合同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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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未履行注意义务格式合同不受保护

[案情]

2017年9月9日,郑州XX电子有限公司委托郑州AA快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公司)将五箱XG-50水加热设备配件发往重庆陈家坪热水器厂,AA公司受理后因郑州车站行李房停装,故转托周某某(郑州市二七区xx货运信息部经营者)用汽车运至重庆。2017年9月12日,AA 公司将5箱货物交付给周某某,但当天未办理托运手续,亦未交纳运费。当晚23时许周某某发现放在自家门外的5箱货物丢失1箱。经查,丢失的1箱货物为XG-50副机1台、滤水器2套、产品说明彩页400本,合计价值人民币9716元。货物丢失后,周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至今未侦破。事发后,周某某给AA公司开具了物流货运单,返还了其他4箱货物。余下的一箱货物AA公司与周某某反复交涉多次,但均未果。AA公司一怒之下,起诉到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周某某赔偿损失9716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周某某辩称,和AA公司没有发生运输关系,AA公司的货物丢失应自行承担,xx物流货运单记明托运货物必须参加保险,声明货物实际价格,出现货损、货失按保价赔偿,未参加保险的,赔偿金额不超过

运费的3倍。

[裁判要点]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9日,AA公司承运郑州XX电子有限公司5箱XG-50水加热设备配件,收货人为重庆陈家坪热水器厂。9月11日下午,AA公司将上述货物交给周某某所经营的郑州市二七区xx货运信息部托运,要求用汽车运至重庆,但当天未办理托运手续,亦未交纳运费。因周某某所经营的郑州市二七区xx 货运信息部保管不善,9月12日5时许发现丢失配件1箱,箱内装有XG-50副机1台、滤水器2套、彩页400本,合计价值9716元。货物丢失后,周某某所经营的郑州市二七区xx货运信息部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至今未侦破。2017年9月12日,周某某所经营的郑州市二七区xx货运信息部给AA公司开据了xx物流货运单,返还了配件4箱。该货运单上载明运费为650元。

另查明,xx物流货运单记明托运货物必须参加保险,声明货物实际价格,出现货损、货失按保价赔偿,未参加保险的,赔偿金额不超过运费的3倍。托运人在此单上签字视为对上述条款的完全同意。

上述事实,有AA公司提供的AA快运托运单、xx物流货运单、丢失货物清单、价格单、报案材料、询问笔录及周某某提供的公安派出所

证明及证人贺xx、吴xx、张x的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周某某所经营的郑州市二七区xx货运信息部作为承运人收到AA公司的货物后应将货物安全的运至约定地点交予收货人。货物丢失后,其给AA公司开具的xx物流货运单经AA公司工作人员签字,是双方对货物运输合同的书面补签。该货物运输合同成立,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但该货运单是周某某所经营的郑州市二七区xx货运信息部为了重复使用采取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所订立的合同。其格式条款中“以托运货物必须参加保险,声明货物实际价格,出现货损、货失按保价赔偿,未参加保险的,赔偿金额不超过运费的3倍”的规定与丢失货物实际价值比例差额较大,加重了AA公司的责任,该条款无效。周某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AA公司货物损失人民币9716元。本案案件受理费399元由周某某负担。周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某给AA公司开具xx物流发货运单凭证,经AA公司工作人员签字认可,是对AA公司所承运货物进行运输的书面承诺,该货物运输合同成立。双方所签订的货运单是周某某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其条款未与对方协商,属格式条款。认定该条款无效是正确的,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主要在于:1、周某某是否应就AA公司所主张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AA公司向周某某提出的索赔金额9176元是否应受运单中责任限制条款的约束。

笔者认为,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一、AA公司与周某某之间的运输合同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

按照运输合同义务,周某某接受AA公司的货物后,应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新合同法并没有规定签订合同必需采取书面形式,但是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的,

则要采取书面形式,约定采取书面形式,却没有采取书面形式以及没

有签名或盖章的,一般来说合同不能成立,对各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但是,在下面两种情况下,虽有上述情形,但合同仍然成立。一,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二,法律法规规定

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

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本案中,虽然AA公司在向周某某交接货物时只是口头形式,但周某某在接受AA公司运输货物的要求并未提出异议,应视为接受了原告的货物托运委托。在货物丢失后周某某以失主的名义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给AA公司开具了xx物流货运单,周某某的上述行为反映出该货物运输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AA公司与周某某之间的运输合同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周某某作为承运人应将AA公司托运的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该义务自AA公司将托运的货物交付周某某时起至到达目的地止。鉴于部分货物在周某某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周某某又不能证明货物的丢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所造成,其理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周某某虽在运单中规定了减轻承运人赔偿义务、限制托运人索赔权利的格式条款,但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该责任限制格式条款的存在,其内容亦不符合公平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同法基本原则,故该责任限制格式条款对托运人不产生合同上的约束力。

首先,AA公司与周某某之间所签xx物流货运单中限额赔偿条款系周某某为与不特定对象交易时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从保护弱者、维护公平的角度出发,特别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所应

履行的提请注意和说明义务。《合同法》同时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同时从条款解释上进行限制,即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本案中,托运单中的条款规定将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区分为投保和未投保两种情形:托运人投保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以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限;托运人未投保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则以受损货物运费的3倍为限。上述规定实为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除有法定免责事由,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承运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与之相对应,要求承运人赔偿因法定免责事由以外的原因所致货物毁损、灭失而遭受的损失,也是托运人的一项主要权利。因此该赔偿责任限制条款要成为运输合同的内容并发生法律效力,AA公司对该赔偿责任限制条款的明确同意是前提。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

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承运人未尽到这一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周某某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理应以合理方式提请托运人注意减轻承运人主要义务、限制托运人主要权利的责任限制条款。本案中,周某某并未充分尽到提请注意和说明义务。因为涉案的托运单中限额赔偿条款均为小字印刷,且无明显提示标志。可见,周某某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既未采用具有显著性的文字提请托运人注意运单中的限额赔偿条款,也未将责任限制条款在运单中明显地标识出来,更未采取其他合理措施提请托运人注意责任限制条款的存在。另外,周某某在接受AA公司的货运委托时,亦未明确告知AA公司该责任限制格式条款,剥夺了AA公司选择是否与周某某签定运输合同的权利,故该合同责任限制格式条款对托运人不产生合同上的约束力。在货物丢失后,周某某以该责任限制格式条款对抗托运人的索赔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第三,周某某通过该条款免除了自己的责任、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该条款的制定违反了《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制定的规定,显失公平。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托运单”中规定,“托运人应声明货物的实际价值并主动参加货物保险”,就其文义而言,承运人表达了要求托运人应当主动投保货物运输险的强烈意愿。然而,托运人为运

输货物投保只是为了弥补承运人赔偿责任能力可能存在的不足,托运人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投保以及是否足额投保。这与承运人依法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本案中的承运人周某某通过格式条款将托运人是否投保与承运人的

赔偿责任限额直接联系,对投保托运人的赔偿以保险公司的赔偿额为限,而对未投保托运人的赔偿仅以受损货物运费的3倍为限,明显混淆了托运人所享有的投保权利与承运人所负有的赔偿义务的界限,在事实上将投保货物运输险规定为托运人的一项应然义务,不符合公平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同法基本原则。该责任限制条款在形式上虽设置了两个选项,托运人似有可选择的自由,但在实质上托运人只有选择不公平选项的自由,而公平的结果不可能从不公平的选项中产生。可见,该责任限制格式条款在内容上也不具有合理性。另外,周某某通过格式条款,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定在“运费的3倍”范围内,与货物总价值相去甚远,明显系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显失公平,当属无效。

三、该限额赔偿条款违反了《合同法》公平原则。

《合同法》最主要原则就是公平原则,该原则贯穿始终,像这种限制对方权利扩大自己权利的格式合同违反了《合同法》公平原则。提供格式条款必须尽到善待相对人义务,根据合同交易的性质、目的,履

行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这些附随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如减轻、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必须提醒相对人,并详尽充分地解释这个条款会引起什么后果,否则就是违反合同义务的表现。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占据有利位置,其资金占有、法律知识都处优势地位,因此,经常出现格式合同提供方利用优势地位,制定不平等条款。法律平衡双方利益,做出了一些约束,如权利义务必须平衡,双方的平等交易地位,要体现交易的公平、自由、平等。任何货运运输合同的签定,需要双方协议商定,但目前许多需要协商的东西并没有体现出来,尤其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免责等条款都需要双方当事人认真协商,达成共识,才能签订合同,但当前市场上出现的货物运输合同都是经过商家精心设计,从文字上讲,肯定对商家有利。

目前,货运业竞争激烈是不争的事实,运价过低,承运人将运营风险转嫁到托运人身上客观存在。笔者认为,要平衡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利益,比较好的选择是第一,合理确定运价,避免恶性竞争。第二,转移风险,适当通过保险方式避免风险,而不能把风险转移到托运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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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资格https://www.wendangku.net/doc/7e11937896.html,/l/bx/712904.html

?关于财产保险投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www.wendangku.net/doc/7e11937896.html,/l/bx/712903.html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对外https://www.wendangku.net/doc/7e11937896.html,/l/bx/712902.html

?为什么会导致保险合同终止https://www.wendangku.net/doc/7e11937896.html,/l/bx/712901.html

?分红保险红利来源及分配https://www.wendangku.net/doc/7e11937896.html,/l/bx/712900.html

?乙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https://www.wendangku.net/doc/7e11937896.html,/l/bx/712899.html

格式合同案例

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案例汇编 通讯服务 案例一: 关于对移动公司《客户服务协议》等格式条款进行行政指导的案例情况 一、格式条款基本情况 (一)《客户服务协议》第三条第4项规定:“有权暂停或限制其通信服务”。该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权利。 (二)《IDC业务服务合同》第三条3-1-3项规定:“如因对方设备问题或操作不当,造成移动公司损失的,对方须全额赔偿”。该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三)《客户服务协议》第八条第1项规定:“对方办理与移动公司相关的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该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四)《IDC业务服务合同》第四条4-6项规定:“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等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五)《客户服务协议》第五条第1项规定:“对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移动公司对对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二、行政指导法律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以及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属于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和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同时违反了《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以及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 三、行政指导结果 依据《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指导。行政指导结果如下: (一)《客户服务协议》第三条第4项规定:“有权暂停或限制其通信服务”。经行政指导,现修改为“移动公司应提前通知对方及时交费,对方未及时交费的,移动公司有权暂停或限制对方的通信服务”。明确了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IDC业务服务合同》第三条3-1-3项规定:“如因对方设备问题或操作不当,造成移动公司损失的,对方须全额赔偿”。经行政指导,现修改为“如因对方设备问题或操作不当,造成移动公司损失的,对方须全额赔偿;如因移动公司原因造成对方损失的,移动公司须全额赔偿”。明确了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三)《客户服务协议》第八条第1项规定:“对方办理与移动公司相关的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该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经行政指导,现修改为“对方办理与移动公司相关的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删除了“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的内容。维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四)《IDC业务服务合同》第四条4-6项规定:“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等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经行政指导,现修改为“遇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移动公司应停收不可抗力期间停止服务的相关费用”。维护了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侵权责任法中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中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

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以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来说,最高人民法院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其第四条中将医疗侵权诉讼列入8种特殊侵权诉讼之一,从而使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承担发生了重大变化。

重合同守信用填写说明注意事项(精)

注意事项 一、本申报表由企业自行填报,所填报的信息数据为2013-2014两个年度的信息数据。 二、《合肥市级2013-201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和承诺书需通过合肥市工商局网站合同管理资料栏目下载。下载后,申报公示企业要对照“填表说明”、“注意事项”,整理企业2013-2014两个年度的合同管理台账等档案资料,提取应填报的信息、数据、资料后,打印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按照要求由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之后,提交所在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直属单位,一份企业留存。“注意事项”、“填表说明”无须打印装订入内。 三、合同履约数据填报请认真把握好以下逻辑关系: 1.书面合同总数=(当年签订的书面合同+以前年度签订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2.当年应当履行合同=(当年实际履行合同+到期未履行的合同; 3.到期未履行的合同=(本方违约合同+对方违约合同+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合同+因争议、中止等导致的未履行合同。 四、请在填报《合肥市2013-201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之前,仔细阅读合肥市级2013-201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填表说明。 《合肥市2013-2014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请认真阅读《承诺书》中的相关责任及公示的内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承诺书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按营业执照上的详细名称填写。

2.企业类型、发照机关、企业住所、注册号、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3.实缴资本:企业实缴资本。 4.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按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填列实际主营业务。 5.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主营业务根据企业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最大的业务类型来确定,选择所属行业中的一项。 6.在职员工:指企业聘用的、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 三、企业和品牌经营管理 7.年末资产总额、年销售总额:根据2013年、2014年的财务报表填列。 8.国内外销售情况:包括产品销售、服务销售、劳务提供等,根据2013年、2014年实际情况填写。 9.认证情况:填列至2014年底仍有效的认证,包括质量认证、环保认证、产品认证等。有认证的,列明证书名称、发证机构、证书号、发证时间、有效期截止时间。 10.知识产权:指至2014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知识产权,填写专利权、著作权、注册商标数量,商标是否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列明证书名称、发证机构、证书号、发证时间、有效期截止时间。 11.经营资质:根据所处行业有无特许资质和许可证、企业是否 取得特许资质和许可证、企业所处行业是否有经营资质等级依次勾选。有经营资质的,列明证书名称、发证机构、证书号、发证时间、有效期截止时间。 四、合同信用管理

就业协议书填写及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填写及 注意事项 1

就业协议书填写及注意事项 一、每位毕业生有且仅有一套(三份)就业协议书,对应一个代码,不能借用和复印。 二、填写之前请先仔细阅读协议书签约须知与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如不认真阅读,出现问 题后果自负。 三、填写时必须使用蓝或黑色水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书写。字迹要求清楚、 工整,不得涂改,不可有空缺项。 四、协议书填写要求: 1、”协议书封面”:用人单位名称一定要认真填写工整,而且一律填写名称的全称。 2、”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 【政治面貌】如实填写”群众”、”团员”、”预备党员”、”党员” 【健康状况】能够填写”良好”、”健康” 【毕业时间】统一填写 6月 【家庭住址】填写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即可,按省、市、县、乡(镇)、村格式详细填写 XX省XX市XX县XX街道【身份证号】填写时保证无误 511129X 【应聘意见】统一填写”我同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签名XXX及 2

签署日期。 3、”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由用人单位逐项填写完整,并加盖用 人单位公章和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专用公章。 (1)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 (是指有存放档案的职能,能够晋资、晋 职,如大中型企业等国有单位 ),只须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2)无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是指无存放档案的职能,如股份制、民 营、三资企业等非国有单位),须到当地(市)人事局办理人事 代理手续,除”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外,还须”用人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加盖”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 心”公章 (3)如果单位为毕业生办理的是人事代理手续,要了解清楚有关人 事代理的各项内容,以防日后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4、”学校意见”栏: 【学校联系人】填写所在班级班主任名字 【联系电话】统一填写就业处电话 【邮政编码】614007 【院(系、所)意见】统一填写” 同意”并加盖所在系(部)公章。 5、”备注”一栏: 3

论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

论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则 【摘要】现代社会中格式合同的大量应用已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它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使用者提供了利用它来侵犯相对方权益的机会。本文对格式合同法律规制的研究,考察了国外及我国对格式合同的规制,及怎样对格式合同以不同的途径进行限制和规制,并试从格式合同与契约自由原则理念的摩擦入手进行分析,并以此为观察的角度对规制的手段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 【关键词】格式合同契约自由完善建议 【 abstract 】Standard contracts are widely used in the model world has caused people to think highly of it.It can brings about lots of conveniences for People's Daily life,Also provides the user the chance of assaulting each other's rights. This paper have study the regulate the standard contract,inspected the egulation of dardcontract both domestic and foreign,and how to restrict and regulate the standard contract through different approach,try to starting with the analysis of the campaign between standard contract and freedom of contract,then put forward my views on the approach of regulation. 【 keywords 】standard contract,Freedom of contract,perfecting 时至今日,格式合同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几乎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联系,而且使用范围和数量一直呈日益上升的趋势。但到了市场经济越来越发达的时候,这种绝对的合同自由慢慢地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下面的例子。 不少学生经常喜欢在一些小商场逛街购物,但在小商场中的标价几乎都是虚高的,这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个大家都心照不宣的“规则”,老板开价多少钱,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一般能以老板开价的五到七折成交,甚至更多。战利品拿在手中,心里却并没有多少开心的感觉,反倒会感觉得有些不爽,因为5元、10元这种你来我去的还价方式实在让人有些不胜其烦。但凡经历过在骡马市商城这种类似场所购物的人都会有同样的经历。一个念头不禁油然而生:为什么不干脆规定所有的物品都明码标价,让人们省下这许多的口舌和精力去做其他更有意义的事情?仔细一想,这也就是法律中的格式合同。那么,为什么又还存在这许多需要劳神又费时的交易场所呢?其实,这又涉及到另一个法律问题,即契约自由问题。格式合同固然有许多优点,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契约自由这一民法基

格式合同相关规定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格式合同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利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

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九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举证责任倒置与因果关系推定

举证责任倒置与因果关系推定 ——平湖蝌蚪索赔案之评析 〔案情〕 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场”)位于平湖市钟埭镇西,原属校办企业, 1991年4月,经批准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同年,该养殖场建成1万平方米的养蛙场,并申领了河道取水证,开始了该场经两年试养成功的美国青蛙的养殖与育种。至1993年春,该养殖场被中国特种经济动植物协会定为全国美国青蛙育种基地,面向全国供种,当年获养蛙净利25万元。 但是,从1993年冬季开始,该养殖场发现,取水河道被工业废水污染,而且,污染状况越来越严重。后经嘉兴市环保局监测查明:该养殖场取水河道的污染物来自位于取水河道上游的嘉兴市步云染化厂、步云染料厂、步云化工厂、向阳化工厂和高联丝绸印染厂5家企业(以下简称“5企业”),该5企业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染化废水不经处理,直排河道,特别是1993年和1994年的染化废水均比上年增加1万吨,致使下游7个乡约135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污染,水质由我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II~III类下降为V类;其中,约53平方公里水域受到严重污染,水质远远劣于V类。因此,该重污染区域内的河道水体,已因色度和COD严重超标而丧失了工业用水、养殖用水和村民生活用水的功能,并对农田灌溉用水构成威胁。 1994年春,处于严重污染水域内的养殖场与其他受害人,开始四处上访,数十次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强烈要求5企业尽快治理,停止肆意排放。但是,由于5企业一直没有停止污染排放行为,1994年4月,养殖场存育的美国青蛙蝌蚪和正在变形的幼蛙(计270多万尾)开始出现死亡,同年7~8月间大量死亡,至同年9月,几乎全部死亡。按当时的市场价计算,养殖场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8.3万元。事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在其针对本事件所作的微量物证鉴定中表明,养殖场饲养的蝌蚪死亡与步云染化厂等排放的废水造成附近水域水质污染有直接的不可推卸的因果关系。 鉴于此,1995年4月,嘉兴市环保局对5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作出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试图对养殖场与5企业之间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协调。但是,最终仅就“5企业在污水排放未达标以前,应补给养殖场6万元,用于1995年生产自救用水费”达成调解,却未能解决养殖场1994年的污染损害赔偿问题。 1995年12月,养殖场以5企业为被告,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养殖场经济损失48.3万元,并排除污染危害,停止侵权。 〔审判〕 1997年7月27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五被告(5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严重超标,并直排或渗入河道污染水域,以及原告(养殖场)所饲养的青蛙蝌蚪死亡,造成经济损失均是事实。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青蛙、蝌蚪即死于水污染,故无法确定原告损害事实与被告污染环境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养殖场)对此判决不服,遂向平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1998年6月30日,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下,就本案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厂房租赁合同书写格式及注意事项新(合同示范文本)

Restri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the termination of cooperation, and clear regulations on related businesse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厂房租赁合同书写格式及注意事 项新(合同示范文本)

厂房租赁合同书写格式及注意事项新(合同 示范文本) 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合同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后,约束合同双方的履行责任,合作终止以及相关业务明确规定,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厂房租赁合同书写格式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第一幢)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_1500平方米。 1.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2年,即从2012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 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仟贰佰元(大写)。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2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正常用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4.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5.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3.3押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押金5000元,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合同后从租金内扣除再付剩余租金(第一年)。每月支付。 第四条

商业格式合同造霸王条款

商业格式合同造霸王条款 Commercial format contract creates overlord claus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商业格式合同造霸王条款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人已详细阅读了上述条款,并完全接受条款内容。”在现实生活中,银行、保险、网上购物等商业格式合同比比皆是,事实上,消费者在办理各类业务时,往往来不及阅读或者无法完全理解条款内容,只能被动接受。遇到纠纷时,经营者往往以消费者已经“签字同意”为由,推卸责任…… 签订合同就是让人“摆布” “说是订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但合同是按照中介方的意愿订的,租房户只能就范,完全是一方支配另一方,人家说什么你就得听什么。”一提起租房,省会张先生就来气。中介带着看房后,张先生表示出了租房意向。当张先生和中介公司签合同时,中介方拿了出一套事先拟好条文并已印刷好的合同书。 按照合同规定,张先生每月租金1500元。第一次交3000元,其中1500元是押金,1500元是一个月的预付款。每月1至3日来交款,晚交一天要罚1%的滞纳金,如果超过1个月

不来交款,将收回租住的房屋,押金不退。退房须提前一个月来登记,在没找到下一个租房住户前,房屋仍是张先生的,房租仍由张先生交纳。落款印着“本人已详细阅读了上述条款,并完全接受条款内容。”张先生提出了对合同的质疑,要求更改部分合同内容,中介公司表示,这份合同是公司统一发放的,如果张先生想要租房,就必须按照合同签字。 无奈之下,张先生只能签字并入住,过了一个月,张先 生找到了新的住址,找到中介要求退房。中介表示:按照合同规定,我们在你提出申请后20天才能找到新住户,因此押金 只退500元。另外,总公司是月底结账,上个月底结账期已过,要到本月底才能去公司结账,因此该退的500元要到下个月初才能退还。另外,张先生必须把手里的合同交回来,否则不予结账…… 生活处处皆“格式” 去银行开设账户,银行会拿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协议”;去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交易手续,营业部会拿出“证 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在网上求职、购物、交易等,一份 协议先展示出来,你不“同意”就不能往下进行……像张先生这样被动地接受格式合同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其中不少还是消费者无法“逃避”的。

《侵权责任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改进及理由

《侵权责任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改进及理由 什么是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业及科技的发达,各类案件的情况日益复杂化,如果一成不变地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来分配举证责任,结果往往会损害公平。具体来讲,在一些不法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中,如公害、医疗过失诉讼等,由于被害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造成原告对被告的故意、过失、因果关系的存在等事实的举证相当困难或不可能。如果按照一般举证规则要求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话,被害人的救济便不能实现,也会导致侵权人逍遥法外的后果。对此,立法、判例、学说所采取的对策,就是确立举证责任的转变制度。举证责任的转换是指立法者根据特殊情况而改变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上让相对方对相对事实负证明责任的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对举证责任倒置规定了6

种情况,但对于倒置哪些事项的举证责任不够明确,各地法院掌握的标准不统一。为此,《证据规定》在第四条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同时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增加了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第四条第七项是关于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所谓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行为,但无法判断究竟谁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加害人的情形。关于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理论和实践均适用过错推定的原则,行为人只有在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能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这种情形符合举证责任倒置的一般特征,《证据规定》予以确认。 第八项是关于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实践中,由于医疗机构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掌握相关的证据材料,具有较强的证据能力,患者则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患者往往因举证不能而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实体法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证据规定》对于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规则,即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有形式分配标准和实质分配标准之分。形式分配标准是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分配举证责任,实质分配标准是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自由裁量举证责任的分配。成文法国家一般以形式分配标准为基础,以实质分配标准为补充。 我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是具有进步意义的,法官在适用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可以适当考虑以下五个因素:第一,双方与证据距离的远近,应当由接近证

格式合同拟定的注意事项

格式合同拟定的注意事项 格式合同拟定的注意事项格式条款订立的原则 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合同拟定时需要注意什么 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提供格式条款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提供方利用格式条款合同排除了对方当事人之间的重要权利或者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则该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格式条款合同的无效或撤销 在审判实践中要根据交易的习惯,根据以往的经验,尤其是要考虑到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范目的,即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贯彻公平原则,来谨慎地进行运用。 格式条款合同的解释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对该格式条款合同中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如果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合同一方的解释;如果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只有两种条款出现不一致,就应当

采用非格式条款,因为这样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相关阅读: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合同有效成立的5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就业协议书(正式版)填写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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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正式版)填写须知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协议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用人单位名称: 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否则会造成《就业报到证》办理的错误。 ◆用人单位性质: 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如独资、三资、国有、民营、私营等。 ◆单位机构码: 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格式为********—*,凡独立法人单位都有此代码。外商办事处无此代码者,可委托中介机构(通常为地方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录用手续。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 请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

和地址,以便于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邮寄毕业生档案等材料。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某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所等。 ◆专业名称: 需填写专业的全称,且务必与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误写、简写,以免在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时造成麻烦。 ◆落户地址: 毕业生在毕业后,户口将迁往的地址。 ◆甲乙双方协商成条款填写注意事项: *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必须明确填写。 *各项福利,违约金等最好注明多少。若不注明,易引起纠纷。 *甲乙双方可就有关事项协商达成附加条款,如乙方就读国内或国外研究生,或乙方未获毕业证书,或

对公布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点评意见

对2017年公布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点评意见 类型一: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 条款1:“因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第三方行为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委托旅行社代办的护照、签证等出境手续影响甲方旅游行程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意见:构成了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9条所指的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责任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此,本条款涉嫌在特定情况下免除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违约责任。 旅行社不能利用行业的优势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扩大自己的豁免责任。 条款2:“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并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若出现贵重物品遗失、被盗,汽车公司概不负责,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点评意见:构成了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9条所指的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责任的行为。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旅行社对于旅游者的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单方完全免除其法定义务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旅游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即便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也应对旅游者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条款3:“厂家停机检修造成甲方不能按时交车,可不视为甲方违约”。 点评意见:构成了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9条所指的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责任的行为。 《合同法》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

民事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民事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它包含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层含义:其一、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其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是对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最典型的概括。它是诉讼过程中无条件出现的一种举证责任。凡有诉讼即有请求,而任何请求又必须以一定的主张为依托;只要提出主张即会发生提供证据的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一方面,民事权益主体必须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和具体的诉讼主张;另一方面,民事权益主体必须通过积极的行为提供与其主张内容相符的证据,以获取法官对其主张事实的确信,弱化和消解对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避免发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与否不能确 定时应当规定由哪一方当事人对不利后果进行负担的一种风险和责任。它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法官不能因案件事实不清而拒绝裁判。只要案件符合起诉的条件,法官就必须对原告的起诉以判决或裁定的方式作出回应。二是法官在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如何裁判。尽管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法官仍可对当事人主张的请求权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决。德国著名的诉讼法大师罗森贝克教授认为:“证明责任的本质和价值就在于,在重要的事实主张的真实性不能被认定的情况下,它告诉法官应当作出判决的内容。也就是对不确定的事实主张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将承受对其不利的判决。”③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由法律预先设定的,是一种不能转移的举证责任。当案件中的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就会凸现出来,才能要求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证据规定》以五个条文,从三个层次进行了规定。第一个层次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普遍适用于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第二个层次是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也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证据规定》规定,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

格式合同及其效力的分析

格式合同及其效力的分析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日常贸易法律表现形式的格式合同开始广泛出现在各个领域。格式合同是由某些经济组织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事先印就的具有固定式样和既定条款内容的标准化格式,且与缔约时相对方不能更改该既定条款内容的一种合同。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把双刃剑,迫切需要我们从理论与实践上给予充分关注与完善,我们十分有必要对其效力进行分析、认定,以求扬长避短,使其继续顺应历史的潮流,从而进一步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效力 十九世纪中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日常贸易法律表现形式的格式合同开始广泛出现在各个领域,这一现象并非偶然,而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可以说是应运而生,自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与之俱来的一个问题也不容忽视,即在电信、运输、银行、保险等部门所拟定的格式合同中,由于存在大量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即所谓“霸王条款”,格式合同近乎称为“垄断”、“侵权”的代名词。那么,我们究竟应如何看待格式合同呢?以下是本人对此问题的一些浅见,望大家予以指正。 一、格式合同概述 (一)概念 1.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合同、附和合同或附和缔约,是指由某些经济组织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事先印就的具有固定式样和既定条款内容的标准化格式,且于缔约时相对方不能更改该既定格式内容的一种合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采用了格式合同的概念,而《合同法》只提出格式条款的概念,认为包含格式条款的合同即为格式合同。 2.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在德国法上成为一般交易条款,法国法上称为附和合同,英国法上称为标准合同,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定型化契约,而我国合同法则采用了格式条款的概念,认为其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二)特征 1.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细节性 2.合同条款具有单方事先拟定性 3.合同条款具有不变性 4.合同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性 (三)利弊简析 格式合同的出现与发展,不仅是现代经济社会对效率的追求结果,也是垄断资本获取利润的需要。一方面,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利用格式合同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1. 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使交易活动标准化、便捷化的反映,它可以简化缔约手续,减少缔约时间,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2.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可以事先分配当事人自己间的利益,预先确定风险分担机制,增强对生产经营预期效果的确定性,从而提高生产经营经的安全性,促进生产经营的合理性。3. 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可以使智力、知识、经验、精力、地位等不同的消费者受到同等对待,从而平衡消费心理。但是,在另一方面,格式合同

关于举证责任的几个审判实务问题

关于举证责任的几个审判实务问题 内容提要依举证责任下裁判是民事审判的关键,在确立举证责任之前,审判人员必须按照要件事实分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免除原则指导当事人举证,然后在遵循思维逻辑规律的前提下,考虑科学合理的操作路径依举证责任下裁判。实践中,要克服把好受理关、中止诉讼和延期审理等规避依举证责任下裁判的错误倾向。 关键词举证责任下裁判错误倾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的证据法的前提下,该《规定》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案件,提高审判效率,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有关举证责任方面的规定是该《规定》的重要内容,《规定》施行一年来,审判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对举证责任的不全面、不准确理解的现象,影响了案件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笔者拟就几个实务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审判人员就当事人争议焦点的法律事实如何指导当事人举证 当前我国大多数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强,表现在诉讼中还不习惯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审判人员如何指导当事人举证,对解决庭审中举证无序现象,追求公正、高效的诉讼价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审判人员在庭审中就当事人争议焦点的法律事实如何指导当事人举证,就是举证的责任分担问题,也就是如何分配举证证明义务。笔者认为,分配举证证明义务,关键在于严格执行相应的举证分配原则,即要件事实分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免除原则。 1、要件事实分类原则。即对当事人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进行分类,以此为出发点来合理分配举证证明义务。从理论上讲,实体法作为证明对象的法律事实,依据它们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事实;(2)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事实;(3)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事实;(4)阻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各种事实。在运用该原则分配举证证明义务时,应以实体法对法律事实的分类为基础,分担原则应该是:(1)主张权利义务关系确立者,应就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各要件事实进行举

格式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格式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格式合同,也称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标准合同等。格式合同是旨在明示其合同内 容的固定化、一般化,合同内容规定了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以及合同形式均 由一方当事人事先予以确定,另一方当事人对该合同只能表示全部同意与否的合同。格式 合同名称并非我国所固有,系被辗转译介于国内。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早使用了“格式合同”的概念,而《合同法》则称为 “格式条款”。在银行等金融领域广泛使用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使用似有流行的趋势。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一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 格式合同制订者过于强调保护自身利益而忽略了相对人的利益保护,违反公平原则从 而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此款即体现了 格式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在格式合同中,格式合同制订者应当公平合理地确定合同相 对人与其之间的权利,不得利用自身有利地位,将意志强加于相对人,损害相对人的利益。 二免责条款风险。 对免除或限制相对人责任条款及以适当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的风险。《合同法》第三 十九条,同时规定:“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条款,按照对方的 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所谓合理方式主要是指格式合同制订者以能引起相对人注意、提醒强调和吸引对方注意力的方式,通常可采取要求合同签字、个别告知或对这些条款以 更醒目字体、字号标明注意事项、填写说明等。提请相对人注意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作出, 否则,则对相对人不产生约束力。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合同如果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以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时,借款人 可以依法要求确认其无效。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 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条第二款:“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 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四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A、《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毕业生就业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学校进行鉴证登记。 B、《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全部填写。用人单位、地址、学校和专业名称以及落户地址、落户所在警署(户口在家的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地址和落户警署可不填)等,都必须写全称,不得使用简写、缩写或用斜杠划去,也不能留有空格(如已有相关内容的约定,应另附书面约定条款)。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 《就业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解释如下: (一)“单位机构码”: 即由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或事业)法人代表码证书》上的9位代码数字。 (二)“信息登记号”: 上海市实行高校学生就业信息年度登记制度。由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机构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或到本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一教斜对面),办理需求信息登记手续,即可获得“信息登记号”。此项登记工作也可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应材料,委托毕业生办理。 不在上海市就业的,不需要办理“信息登记号”。 非企业法人不能受理,比如外地驻上海的分公司,个人合伙的企业也不能受理。(三)“档案接收单位”: ◆上海生源: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可在本栏内填写“同用人单位”。 ◆上海生源: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接收档案或由用人单位明确毕业生档案委托保管单位(必须是市、区级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所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非上海生源在沪就业,户籍通过审批后,若所在单位无集体户口,需落户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新华路派出所)申的,不论该单位有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其人事档案也必须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保管。(档案接收地址:延安西路900号,邮政编码:200052) ◆非上海生源申请办理《居住证》在沪就业的,其档案随本人户籍转移至生源地县市及以上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外地同学在外地工作的,户口档案就填外地的单位。 ◆非上海生源在沪就业后,若申请户口批复通过的,若所在单位无集体户口,需落户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新华路警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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