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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指南

药品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指南
药品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指南

药品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指南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新药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科学和伦理道德的原则,使数据的采集、录入和报告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和一致,使受试者的权益和健康得到保护,并保障其安全,保证临床

GCP)和有关法规,使试验结论科学、

可靠,根据、《、《、

《赫尔辛基宣言》及ICH

操作程序。

临床试验、临床试验过程、中期协调会和结束临床试验等五个阶段。

床试验包括部分生物等效性试验均参照本程序执行。

第二部分临床试验前的准备

第四条:申办者对临床试验中心的遴选。

⑴申办者在上报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后,根据所申请药物的性质、作用特点、功能主治以及疾病的流行病学、样本量的大小和药品临床试验基地的专业特长等,初步遴选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和确定参加单位的数量。

⑵对初选单位的专业特长、研究资质、人员组成结构、任职行医资格、相关临床试验检查和检测设备以及参研人员参加GCP培训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确认其资质、资源、能力和承担任务量的大小。

⑶根据现场考查结果,首先确定临床试验组长单位,经与之协商确立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并据此草拟临床试验的《多中心临床试验协调委员会联络表》和《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初选报告》。

单位一道最终确定临床试验参加单位。

第五条:申办者起草临床试验文件。

⑴申办者与研究者共同商定起草并签署试验方案、CRF和知情同意书等临床试验文件。

⑵申办者起草《研究者手册》,或其替代文件《供临床医师参考的临床前研究药效学、毒理学试验综述》。

SOPs)》、

规程(SOPs)》、《药品临床试验研究者履历表》、、《药品临床试验药品发放、回收、清点登记表》、《受试者用药记录卡》和《药品临床试验实验室检查参考正常值范围表》等文件。

⑷申办者成立数据和安全监查委员会/数据监查委员会和试验项目小组,根据试验方案设计

CRF),监查员可参与部分设计工作。

CRF结构和项目内容起草《CRF填写指南》。

QC QA

监查员和稽查员共同承担临床试验过程中的相关职责。

⑵申办者设立一个独立的数据监查委员会(IDMC)(数据和安全监查委员会、监查与稽查

委员会、数据监查委员会)具体负责定期对研究进展、安全性数据和有效性终点进行评估,向申办者建议是否继续、调整和停止试验。

⑶申办者可将与药品临床试验有关的责任和任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一个CRO,转移给CRO

的或CRO承担的任何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责任和职能应当有书面说明和协议书,

⑷申办者可委派监查员或委托CRO承担试验监查工作,并向研究者提供监查员个人简历(CV),并取得研究者的书面允许认可。

⑴根据临床试验的不同分期所涉的技术要求不同,对临床试验的职责进行分工,明确相关职责及责任人。

⑵研究者委派研究协调员、次级研究人员以协调与各研究中心和监查工作。

⑶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成立多中心临床试验协调委员会,指派一名主要研究者(作为总主

多中心协调委员会紧密合作,与申办者共同制定研

⑷研究者接受申办者推荐的监查员和稽查员,并接受其对临床试验的监查和稽查。

QA QC)体系。

制度。

⑺建立药品临床试验专业科室(含研究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药品代谢动力学试验

⑻建立专业科室的技术和法规的培训制度,并编写相关培训教材。

⑴申办者依临床试验中心的地域分布,在征求各研究中心意见和建议的前提下确定研究筹

⑴临床试验方案。

⑵格式病案(研究病历)和CRF。

⑶知情同意书初稿。

⑷研究者手册。

SOPs)。

⑺研究者履历表(空白)。

⑻试验用药品、对照品标签(说明书)及包装样品。

⑼临床试验用品发放、回收、清点登登记表(样表)。

⑿实验室检验与检测正常值范围表(空白)。

床研究基地负责人、统计学设计专家、实验室研究人员、药学人员和监查员等。

格式病案和CRF等相关文件依科学和道德的原则逐条逐项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并提出修改和更正意见。

SOPs)、研究者手册和临床试验前实验室资料等进行讨论

并提出修改意见,急救中心和/或药代动力学室等资质和检测和检查设备与正常值范围,并就实验检测方法、正常值和仪器性能等进行统一和协调。

QC

QA)、中期协调会的安排、临床试验的监查、稽查和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统一和协调等进行协商。

QC QA)的体系有较清晰的了解。

临床试验参加单位。

第十一条:申办者倡议成立多中心临床试验协调委员会。

⑴在临床试验筹备会上由申办者倡议成立多中心临床试验协调委员会,促进研究者、申办

⑵在多中心临床试验协调委员会的基础上,研究者委派协调研究者和次级研究人员。

⑶多中心试验协调委员会成立后,向研究者提供关于理解试验方案、遵循评价临床和实验

CRF的指导性说明。

⑷多中心临床试验协调委员会应加强监查员的职能。

⑴临床试验组长(含各研究中心)单位成立和组织伦理委员会,并行使其相关职责,其中《伦理委员会成员表》存档备案。

⑵临床试验组长(含各研究中心)单位协助申办者向伦理委员会呈报药品临床试验方案、格式病案(研究病历)和/或CRF及知情同意书等由伦理委员会审议批准。

⑶伦理委员会成员经充分研究、讨论,最终以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同意待进行的药品临床试验,并批准试验方案及其它相关临床试验文件。

o

第十三条:申办者负责对临床试验用文件件的修订和审批。

CRF、研究者手册等相关研究文件进行修改,并打印成册,交由研究组长(必要时交各研究中心)单位呈报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⑵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再依据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供各临床试验中心进行临床试验用的试验方案、格式病案、CRF和知情同意书等相关文件。

⑶重新修订《CRF填写指南》。

⑷对各科临床试验用文件根据临床试验方案要求的格式和数量进行准备,并依据临床试验协议按时间和数量要求送达各临床试验中心。

第十四条:申办者准备试验用药品(含对照药和安慰剂)。

⑴各种试验用药品的原(药)材料的购买和生产清单。

“仅供临床试

验用”字样。

⑷申办者根据临床试验设计要求准备足量的(超过正常用量20%)和适当包装的试验用药品和对照药品以便提供给临床试验。如系双盲试验且与试验用药品在剂型、颜色和用量等存在差异,则应提供剂型和外观、用量、色泽、味道基本一致的安慰剂以符合盲法设计要求。

⑸如系采用盲法试验设计,在临床统计人员完成药品随机编码后,在申办者(或统计学设

计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

场的情况下进行药品的编盲工作,其中包括随机盲码表(盲底)、药品编码、应急信件的准备、设盲试验的揭盲程序制定等相关工作。

⑹申办者制定试验用药品(含对照品)的运送、储存、发放、清点和回收的操作程序,并设计《受试者临床用药记录卡》和《药品临床试验中药品的分发、回收和清点表》。

第十五条:试验文件的整理。

⑶经伦理委员会批复的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研究者手册和其它相关文件。

⑷伦理委员会组成及联络表。

⑸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初选报告。

⑹研究者履历表、分工及职责。

⑺多中心协调委员会联络表。

⑻各中心随机化编码表(密封代码信封)。

⑼药品设盲试验的揭盲程序。

⑽设盲记录及相关证明。

⑾受试者临床用药记录卡。

SOPs)。

⒀盲底和应急信件。

⒁申办者与各参研单位之间签订的研究协议。

⒂临床试验用实验室检查正常值范围表。

⒃试验用药品的质检报告,包装和说明书样稿。

第十六条:研究者、申办者和监查单位签订的临床试验的监查协议。

的职责、各中心承担的任务和临床试验进展、研究经费的提供与分配等在研究者和申办者签订临床试验协议。⑵申办者若将临床试验部分职责交由CRO承担,申办者和CRO组织就临床试验中的职责、分工和时间等签订协议。

第三部分启动临床试验

第十七条:申办者确保临床试验用相关药品、文件、费用和相关用品及时到位,并保留其运送、传递和交接的记录。

⑴将临床试验用文件依据研究协议按时间和数量要求送达各研究参加单位,并保留各临床试验中心的收取清单。

⑵根据与各临床试验中心协商,将临床试验用药品(含对照品和安慰剂)按数量和时间要求送达各研究中心,并保留托运和收取清单。如系双盲临床试验所有试验药品一次送齐,并设专人负责药品的贮存、发放、剩余药品及时清点、回收和记录工作。

⑶根据协议要求,申办者及时将临床试验费用转帐和划拨到各研究中心的帐户,以便临床试验工作及时启动、展开。

⑷其它约定用品。

第十八条:申办者启动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CRF、知情同意书和临

******

(SOPs),并依据临床试验的相关步骤和技术要求起草和设计相关监查文件、表格,制定该项目的监查工作计划,同时针对研究人员的培训工作起草研究者培训教材和CRF录入模板即《******临床试验CRF填写指南》。

⑶申办者与研究中心重新确认临床试验启动时间、地点、程序和其它相关安排。

第十九条:研究者负责临床试验的组织和培训工作。

(SOPs)、知情同意过程和知情同意书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录在案。

⑶针对各种实(试)验检查和检测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步骤、操作程序和实验室检查正常值范围的判定进行培训。

⑷针对临床试验中数据的采集、录入、核对和报告要求,根据《******临床试验CRF填写指南》,有针对性的迸行CRF填写的培训。

⑸对不良事件的处理、报告和记录进行培训,以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得到保护和保障。

⑹模拟首批受试者。

第二十条:申办者就药品临床试验中研究中心的遴选、临床试验文件的准备和修订、临床试验药品的

IRB/IEC审批临床试验文件、临床试验协议和分工、临床试验启动时间、临床试验组长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中心及其研究者名单和知情同意书的

IRB/IEC报告(备案)。

第二十一条:研究者、申办者与监查员需保存试验文件。

第四部分临床试验过程

第二十二条:知情同意和知情同意书的签订。

程(SOPs)》取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

文件四个方面。

⑶知情同意书的签订应在研究者、受试者和受试者见证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尤其是在特殊(紧急)情况下,见证人或法定监护人更应在场。

⑷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如遇有试验方案和或研究者手册需要修改等有需受试者了解和知晓的情况,需重新取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

⑸受试者在知情同意书签订完毕后应取得一份与研究者保存内容完全相同的知情同意书或其复印件。第二十三条:研究者依方案设计与法规要求进行受试者的筛选和入选。

《受试者筛选登记表》、《受试者身份鉴别代码表》和《受试者入选登记(注册)表》(保密)。

⑵受试者一旦入选试验观察,应严密跟踪观察受试者的用药过程和反应,发现与入选/

的受试者应立即中止试验观察。

合格受试者。

⑷《受试者筛选登记表》、《受试者入选(注册)表》、《受试看身份鉴别代码表》和《知情同意书》一道作为保密文件由研究者妥善保存。

依从性。

,并提供相应药品的质检报告。

⑵如系盲法试验设计,则临床试验药品(含对照品和安慰剂)应在盲法临床试验设计后一次性提供研究者(含应急信件)。

并对试验用药品和《受试者临床用药记录卡》进行清点、回收和记录。

现任何不一致的事件(错码、丢失、缺失药品等)应立即向研究者和申办者报告,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⑸试验药品的贮藏和保存应符合相应的存放条件,贮存地点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和环境(如采光、温度、湿度、橱柜、标识和冰箱等)。

⑹随机流水号(药品随机化编码(盲底))应保存在药品临床试验组长单位和申办者(申办者所在地

,非研究结束或终止不得开启。

⑺应急信件是随临床试验药品下发的一种在盲法试验设计时,一旦受试者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受试者生命受到威胁需抢救时由研究者开启的密封信件,此信件应由研究者妥善保存,取用方便,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随意拆开,一旦开启,该受试者即视为脱落。

⑼药品在贮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其效期,如药品已接近效期应委托药检部门进行药检,如仍能维持一定时间的效期,则应注明新的有效期。如效期己近,应给予及时更换,并对其进行记录。

理化检查和必要的特殊检查等,并将所有发现及时录入CRF中。

⑴严格遵循试验方案进行病例采集、筛选,并据此施加干预因素,对于合格的受试者应进行严密观察,研究者应在24-48小时内将临床试验数据采集、录入格式病案和CRF,各种临床试验数据的采集、录

SOPs),且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和一致。

录表》和《患者服药记录卡》,临床试验用药品使用记录表应和《患者服药记录卡》一并回收,并监控受试者对试验用药品(含对照药和安慰剂)的依从性。

⑶对不良事件应予以如实、及时处理和记录,并进行跟踪,并查找原因,保障受试者的健康、安全和权益。对于严重的不良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申办者、各临床试验参加单位、伦理委员会、国家食

⑷对于CRF的填写应做到项目齐全、字迹工整、填写及时、翻译转抄准确、数据可靠、修正数据有说明和不得出现无源数据和虚假数据。

⑸对于数据记录失真的情况应以问题表的形式向研究者提出置疑,查找原因后予以及时更正,且在更正处注明理由、更正人和日期,并确保更正轨迹清晰可辨。

⑹对于受访者的失访、违背试验方案入组和破坏随机化等应及时进行更正、注明,必要时,应中止该中心试验研究资格。

⑺对于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变更治疗、中止治疗、间发疾病、合并用药及检查遗漏等均应做出说明。

⑻对于已完成的CRF(或格式病案)要求在48~72小时内进行自查,研究负责人核查,监查员监查并以问题表提出质疑,并要求研究者更正和说明后注明理由,待项目齐全、填写规范、数据可靠和字

CRF

库中。

CRF数据结构建立数据库,并对数据库进行

⑶病例报告表在按要求完成录入和核查后,可按编码的顺序归档保存,并填写检索目录,以备查考。

⑷电子数据文件包括数据库、检查程序、分析程序、编码本和说明文件等应分类保存,并备有多个备份保存于不同的磁盘或记录介质上,防止破坏和丢失。

第二十七条:研究者依试验方案设计进行药品(含对照品、安慰剂)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评定。

第二十八条:伦理委员会实时监控临床试验有可能给受试者健康、安全和权益造成的损害。

第二十九条:研究者负责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

方案的依从性。

言》,使知情同意过程符合法定程序,以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

⑶临床试验过程中出现不良事件,应及时予以记录和处理,并评价其与临床试验药品的相关性,观察医师签名并注明日期。

⑷对于严重的不良事件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申办者,并填写《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书面向国家药品

⑸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观察医师应视病情决定是否中止临床试验,承担临床试验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和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并追踪其原因,直到妥善解决和或病情稳定,若属物理化学检验和检测指标明显(超过正常值上限20%)异常且有临床意义时,应追踪至正常,并做好相应记录。

⑹如系双盲试验,一旦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应立即打开应急信件,确认应用药品的类型、总剂量和暴露时间等,并确定与不良事件之间的逻辑关系,积极有效的给予处理,并对其处理经过做好记录,并填写脱落病例原因分析表,积极跟踪至临床康复或检测指标正常。

⑺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受试者生命体征及心、肝、肾功能的变化。

第三十条:申办者委派监查员进行临床试验监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申办者委派稽查员对临床试验进行稽查。

——稽查员对临床试验进行的一种系统性检查,稽查员是独立于临床试验/体系的人员,不直接涉及和参与药品临床试验。

QC QA)体系。

⑶稽查工作分为随机稽查和寻因稽查两种。

第三十二条: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临床试验单位、申办者或CRO组织所在地进行稽查和视察。

以确保呈报的药品临床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成。

⑷视察和稽查前应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时间、目的、内容、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⑸视察和稽查结束后应出具视察和稽查报告,同时将视察和稽查结果通报各研究中心和监查单位,要

求其进行讨论、核实和更正,并限期答复。

⑹视察和稽查报告中尚包括需要跟踪和重新核实的内容和时间,以提起研究者和监查员的重视。

第三十三条:临床试验的中止/暂停。

⑴如研究者因任何原因需中止/暂停一项临床试验,研究者应当通知研究机构,研究者/研究机构应当立即通知申办者和IRB/IEC,并向申办者和IRB/IEC提供中止/暂停试验的详细理由。

⑵如申办者终止或暂停一项临床试验,研究者应当立即通知研究机构,研究者/研究机构应立即通知IRB/IEC,并向IRB/IEC提供中止/暂停的详细理由。

⑶如果IRB/IEC终止或暂停一项试验的批准/赞成意见,研究者应立即通知研究机构,研究者/研究机构应当立即通报申办者,并提供终止或暂停的详细书面理出。

第三十四条:对试验方案的依从性。

⑴研究者/研究机构应当按申办者和研究者共同制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并得到

IRB/IEC批准/研究者/研究机构和申办者应当在方案上或另立的合同上签字,确认同意方案。

⑵研究者在没有取得申办者同意或事先得到IRB/IEC对一个方案修改的审评与书面批准/赞成时,不

方面(如更换监查员,改变联系电话号码)。

⑶研究者或研究者指定的研究协调员,应当记录和解释与己批准方案的任何偏离。

⑷为了消除对试验受试对象的直接危险,研究者可以没有IRB/IEC的预先批准/赞成意见偏离或改变

:

IRB/IEC审评得到批准/赞成。

申办者征得同意,如果需要。

第三十五条:研究进展报告和安全性报告。

⑴研究者应当每年一次,或应IRB/IEC要求的频度向IRB/IEC

⑵研究者应当迅速向申办者、IRB/IEC/

任何改变的书面报告。

⑶研究者或申办者因为任何理由过早的中止或暂停一项试验应立即报告研究机构、研究者、申办者、

IRB/IEC

⑷如临床试验设计为中期分析设计,应在试验方案或协议中详细说明其分析过程和必要的盲态保持措

⑸研究者对于SAE

⑹对于所报告的死亡事件,研究者应当向申办者和IRB/IEC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或附加资料(解剖学、病理学报告或最终医学报告)。

第三十六条:临床试验原始文件的记录、监查和保存。

a.临床试验原始文件(源文件/源数据)的记录和保存。

⑴研究者在填写原始记录(文件)的同时填写病例报告表,且应保持其记录与报告的一致性。

⑵研究者在记录原始文件时应注意与药品临床试验有关的关键特征的记录与描述,以保证在临床试验数据溯源性和评估时的重现性。

但应保证在研究报告或任何医学论文均不透露受试者身份或其它相关关键特征。

⑷原始文件应同CRF、受试者筛选表和入选(注册)表等一同由研究者保存至临床试验结束后5年。

b.原始文件的监查。

⑴在临床试验监查访问的准备工作中,利用电话询问受试者的入选登记和研究进展情况,并依据临床

床试验用品。

⑵临床试验原始文件包括实验室报告、受试者病案、知情同意书、受试者筛选和入选登记、仪器说明书、X光(CT、MRI)记录、药效学或药代动力学记录、录像和/或照片等。

⑶在对任何受试者原始记录进行监查前,必须检查每一个受试者知情同意书,确认其己签字允许使用

⑷监查过程中应核实病例报告表中疗效性、安全性以及其它内容的相关原始记录的关键因素,需要核

实重要数据包括受试者编号、随机号、入选/

治疗数据、研究药品记录和药品安全性和疗效性参数等。

Query form)的形式向研究者提出质询,提

时给予更正和补充,并避免再次发生。

⑹监查员对原始文件的监查和核实应保存完整的记录。

第三十七条:应急信件的保管、拆启和监查。

⑴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应急信件,确保应急信件在数量上与研究药品相一致,既做到取用方便,又要确保其完整性和保密性。

⑵在研究地的访问过程中监查员必须定期检查应急信件,以确保除在紧急情况外没有破盲,对于任何非盲事件,应及时、准确加以记录并向申办者报告,其紧急情况如下:

▲严重不良事件。

▲不可预知的不良反应。

▲偶然性的非盲。

⑶在临床试验结束时主要研究者(或监查员)必须确保应急信件完好的由研究者转交给申办者。

⑴对于研究机构严重违背试验方案、违背申办者SOPs、GCP

重不良事件和严重违背试验方案和GCP法规事件应限期补报和修正。

它是确保临

:

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

反复隐瞒或未按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

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权益和健康的。

不能如期征召任何研究受试者或征召数目不足以开展RCT研究工作。

经常对研究现场准备不足,尤其是源数据和文件。

未能及时在病例报告表上登记所有数据并递交给监查员进行监查。

未能及时、如实申报临床试验进展的。

已有证据证明药品临床试验无效的,但仍进行临床试验者。

ICH、GCP指南要求,应立即将事件报告申办者,申办者依据相关法规精神

第三十九条:临床试验过程中文件的保管和整理。

⑴研究者取阅/归还临床试验文件应有相关记录,并将其与临床试验文件一同上锁保管。

对于缺失/损坏文件应立即追查原因,对于已丢失或缺损文件应立即以复印件的形式进行补充,并保留相关记录。

⑶临床试验过程保留和归档文件目录如下:

更新的临床试验方案、格式病案、及CRF(如有)。

更新的研究者手册和知情同意书(如有)。

更新的实验室检查项目正常值范围表(如有)。

更新的实验室合格证明(如有)。

受试者填写的《知情同意书》。

临床试验用药品的使用、清点和回收记录及受试者用药记录卡。

已完成的完整的格式病案和CRF。

紧急揭盲的记录和原因说明。

临床试验过程中监查员监查报告

⑷监查员定期查阅和更新保存于申办者和研究者处的临床试验文档,并对缺失/损坏/补充情况做出相应的记录。

第五部分中期协调会议

⑴申办者在对前阶段临床试验监查和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大会提交监查和稽查阶段报告。

专家做出说明。

⑷如需中期分析者统计分析工作者应向大会提供中期分析报告,并对试验盲态保持工作做出评估。

⑴首先听取各临床试验中心汇报前期工作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并将讨论结果记录在案,最终根据讨论结果一一确认,并在会后以中期协调会纪要的形式送达各临床试验中心。

⑶临床试验组长单位负责人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和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和解决方法。

并根据讨论结果提出修正意见。

IRB/IEC、省、自治区、

第六部分结束临床试验

第四十四条:申办者结束临床试验的监查和稽查。

⑴将各临床试验中心最终参研人员、年龄、学历、职务、职称、专业特长、参加GCP培训情况和联系方法及中途变更情况汇总成表,备案保存。

⑵各临床试验中心将所在单位涉及实验室检查和检测项目的名称、设备名称、品牌产地、监测单位及正常值范围(注明单位)及中途变更情况汇总成表备案保存。

⑶临床试验中心将所涉及临床试验项目的科室治疗急救设备名称、性能、产地、出厂日期、工作状况、检测日期、合格证书和发放单位等情况汇总成表备案保存。

⑷伦理委员会的成立、人员构成、职责和IEC批准临床试验文件记录。

⑸受试者在进入临床试验前均已签署知情同意书(紧急情况除外)。

⑹研究者筛选受试者、入选/排除病例、脱落病例、治疗用药、合并用药记录和报告与方案是否一致。

⑻各种数据的采集、录入和报告与原始试验和原始记录是否一致,CRF数据采集、录入和报告是否及时、准确和完整,尤其是不良事件和受试者用药记录和报告。

试者的用药依从性是否符合临床试验设计要求。

⑽在临床试验过程中是否有重大违反试验方案和相关法规要求的事件发生,其发生率如何?

⑾多中心研究工作中监查员工作是否到位和尽职尽责。

⑿有条件的临床试验中心可将临床试验过程从普通CRF→E-CRF→E-临床试验,从而克服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临床试验的依从性、科学性和可信度。

⑴研究者对录入CRF的数据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同时主要研究者或其委派的研究协调员

对CRF

⑵监查员对剩余的CRF进行监查,发现存在疑问和自相矛盾之处,立即反馈给研究者请其核实、更

正并注明理由,完善后监查员与主要研究者双双共同签字注明日期,填写CRF 传递接受表。

CRF请研究者进行核实和注明。

知监查员,以求问题和疑问得到解决。

⑹依据临床试验设盲试验的揭盲程序进行揭盲和数据统计处理工作,最终完成临床试验统计报告。

第四十六条:设盲试验的揭盲程序

⑴在临床试验数据锁定后即进行统计学分析前第一次揭盲,确定每位受试者的用药编码属于A、B(或X 、Y)中的哪一组,然后做数据统计分析,统计分析报告完成后,再进行第二次开盲,宣布A、B(或X、Y)对应的级别。

⑵开盲地点:申办者所在地(统计分析所在地)。参加开盲人员:申办者或申办者委托人、主要研究者、统计分析人员或组长单位临床研究基地负责人等。

⑶如试验组与对照组比例不是1:1,则临床试验开盲仅为一次。

⑷统计学设计单位出具临床试验设盲试验揭盲记录。

第四十七条:研究者对受试者的保护。

⑴试验结束后对己出院受试者及时做好随访工作,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⑵试验虽结束,但受试者仍需住院或门诊治疗者,应给予妥善处理。

⑶对于出现不良事件的受试者,尤其是严重不良事件的受试者应给予跟踪处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

第四十八条:研究者对试验用药品(含对照品和安慰剂)的清点、处理。

⑴试验结束后,由药品保管人员将所有药品(含对照品和安慰剂)进行回收、登记、清点,并与申办者提供药品数量进行核对,要求数量一致。

⑵临床试验结束后,药品保管人员对药品收条、药品使用登记表和受试者用药记录卡三者进行核对,

要求数量、品种和类型相一致。

⑶临床试验结束后,在研究中心负责人和监查员共同在场地情况下,对药品进行销毁,并形成药品销毁记录,或如数退回申办者,药品保管人员、研究中心负责人和监查员三方共同签字。

第四十九条:监查员负责向研究者解释其试验结束后的相应职责。

⑵妥善安排受试者;

⑶与研究者讨论出版安排;

第五十条:监督与监查关闭试验中心。

⑴临床试验结束后,与研究中心负责人一道对受试者入选人数与完整的格式病案、CRF相对照,使其在数量上保持一致。

⑵检查伦理委员会批准临床试验文件和已签署的知情问意书。

⑶与临床试验中心负责人一道核对试验药品、文件和其它相关物品。

⑷核对应急信件数目与有无拆阅痕。

⑸核对相关原始试验文件和原始数据是否与试验记录相一致。

⑹妥善安排受试者。

⑻以书面的形式向申办者、所在地药监部门、IRB/IEC宣布关闭临床试验中心。

第五十一条: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撰写。

⑴在统计分析报告完成后,研究者在统计学设计与分析人员协助下完成(******药治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并由各研究中心完成(******药治疗******临床试验小结)。

⑵临床试验组长单位和各研究中心负责向申办者提供若干份加盖研究中心公章的(*******药治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和(******药治疗******临床试验小结)。

⑷研究者/研究机构负责向IRB/IEC提供临床试验结果和结论的摘要,申办者负责向国家食品药品监

第五十二条:研究者对试验文件和原始记录进行归档。

⑴研究者在临床试验结束时对临床试验文件和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⑵研究者保存文件目录:

临床试验方案、完整的格式病案和CRF。

受试者与研究者签订的知情同意书。

受试者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试验用药登记表和受试者临床用药记录卡。

试验用药品回收、清点和销毁记录。

完整的受试者身份鉴别代码表。

临床试验随机表和一级、二级盲底。

密封代码和应急信件。

问题表和数据澄清(说明)表。

临床试验的监查报告。

⑶监查员监查研究者研究文件和原始记录的归档情况,确保临床试验文件数量、种类齐全,无缺损、丢失和内容完整无误,并回收未用的CRF

⑷对各种临床试验文件归档后上锁,并保存至临床试验结束后五年。

第五十三条:确保申办者按协议支付全部试验经费。

IRB/IEC和申办者报告临床试验结束,内容主要包括:

⑴研究中心的名称、中心随机号、数量、承担任务数。

统计分析和临床总结报告等)。

⑶临床试验的样本量,各中心筛选和入选受试者情况,脱落病例情况和不良事件发生情况。

⑸临床试验期间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

⑹临床试验者和研究用仪器、设备的变更情况。

⑺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的保障措施和执行情况。

⑻各种临床试验文件的归档和保管。

2020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题

2020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题 1. 以下哪个法律法规不是《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的根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D.《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 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当遵守试验方案,凡涉及医学判断或临床决策应当由以下哪个角色做出? A.临床试验协调员 B.临床医生 C.伦理委员会 D.监察员 3. 以下哪项不是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重点? A.受试者保护 B.试验结果可靠 C.试验药物潜在收益 D.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独立的数据监查委员会(数据和安全监查委员会,监查委员会,数据监查委员会)由谁设立? A.申办者 B.研究者 C.试验中心 D.药政部门 5. 告知一项试验的各个方面情况后,受试者自愿认其同意参见该项临床试验的过程是: A.知情同意 B.知情同意书 C.试验方案

D.研究者手册 6. 通过签订合同授权,执行申办者或者研究者在临床试验中的某些职责和任务的单位是什么? A.伦理委员会 B.监查员 C.协调研究者 D.合同研究组织 7. 受试者被告知可影响其做出参加临床试验决定的各方面情况后,确认同意自愿参加临床试验的过程。该过程应当以书面的、签署姓名和日期的文件是: A.研究者手册 B.试验方案 C.知情同意书 D.标准操作规程 8. 对临床试验相关活动和文件进行系统的、独立的检查,以评估确定临床试验相关活动的实施、试验数据的记录、分析和报告是否符合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行为是: A.监查 B.稽查 C.检查 D.直接查阅 9. 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品后出现死亡、危及生命、永久或者严重的残疾或者功能丧失、受试者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延长住院时间,以及先天性异常或者出生缺陷等不良医学事件指的是: A.不良事件 B.药物不良反应 C.严重不良事件 D.危险信号 10. 以下对于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运行描述不正确的是: A.伦理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备案管理应当符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 B.伦理委员会的委员均应当接受伦理审查的培训,能够审查临床试验相关的伦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资料保存明细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 一、临床试验准备阶段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1研究者手册保存保存 2试验方案及其修正案(已签名)保存原件保存 3病例报告表(样表)保存保存 4知情同意书保存原件保存 5财务规定保存保存 6多方协议(已签名)(研究者、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保存保存 7伦理委员会批件保存原件保存 8伦理委员会成员表保存原件保存 9临床试验申请表保存原件10临床前实验室资料保存原件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件保存原件12研究者履历及相关文件保存保存原件13临床试验有关的实验室检测正常值范围保存保存14医学或实验室操作的质控证明保存原件保存15试验用药品的标签保存原件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16试验用药品与试验相关物资的运货单保存保存17试验药物的药检证明保存原件18设盲试验的破盲规程保存原件19总随机表保存原件20监查报告保存原件 二、临床试验进行阶段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21研究者手册更新件保存保存22其他文件(方案、病例报告表、知情同意书、书面情况通知)的更新保存保存23新研究者的履历保存保存原件24医学、实验室检查的正常值范围更新保存保存25试验用药品与试验相关物资的运货单保存保存26新批号试验药物的药检证明保存原件

27监查员访视报告保存原件28已签名的知情同意书保存原件 29原始医疗文件保存原件 30病例报告表(已填写,签名,注明日期)保存副本保存原件31研究者致申办者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保存原件保存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32申办者致药品监督管理局、伦理委员会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保存保存原件33中期或年度报告保存保存34受试者鉴认代码表保存原件 35受试者筛选表与入选表保存保存36试验用药品登记表保存保存37研究者签名样张保存保存 三、临床试验完成后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38试验药物销毁证明保存保存 39完成试验受试者编码目录保存保存 40稽查证明件保存原件41最终监查报告保存原件42治疗分配与破盲证明保存原件43试验完成报告(致伦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存原件44总结报告保存保存原件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目录 前言 1.术语 2.ICH GCP 的原则 3.机构评审委员会/独立的伦理委员会(IRB/IEC) 3.1职责 3.2组成、职责和操作 3.3程序 3.4记录 4.研究者 4.1研究者的资格和协议 4.2足够的资源 4.3试验对象的医疗保健 4.4与IRB/IEC交流 4.5对试验方案的依从性 4.6试验用药品 4.7随机化程序和破盲 4.8试验对象的知情同意 4.9记录和报告 4.10进展报告 4.11安全性报告 4.12试验的中止或暂停 4.13研究者的最终报告 5.申办者 5.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2合同研究机构(CRO) 5.3医学专家 5.4试验设计 5.5试验管理、数据处理和记录保存

5.6研究者的选择 5.7责任的分配 5.8给对象和研究者的补偿 5.9财务 5.10向管理当局通报/提交 5.11IRB/IEC审评的确认 5.12有关试验用药品的资料 5.13试验用药品的生产、包装、标签和编码5.14研究产品的供应和管理 5.15记录访问 5.16安全性资料 5.17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5.18监察 5.19稽查 5.20不依从 5.21一个试验的过早终止或暂停 5.22临床试验/研究报告 5.23多中心试验 6.临床试验方案和方案的修改 6.1概要资料 6.2背景资料 6.3试验的目标和目的 6.4试验设计 6.5对象的选择和退出 6.6对象的治疗 6.7有效性评价 6.8安全性评价 6.9统计 6.10直接访问源数据/文件 6.11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2伦理学

6.13数据处理和记录保存 6.14财务和保险 6.15结果发表办法 6.16补充 7.研究者手册 7.1前言 7.2一般考虑 7.3研究者手册的内容 7.4附录1 7.5附录2 8.临床试验必需文件 8.1引言 8.2临床试验开始之前 8.3临床试验进行期间 8.4临床试验完成或终止之后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赫尔辛基宣言人体医学研究的伦理准则本宣言于1964年在芬兰赫尔辛基召开的第18届世界医学协会(WMA)大会上首次通过,此后进行过多次修改,并经1975年日本 东京第29届世界医学大会、1983年意大利威尼斯第35届 世界医学大会、1989年香港第41届世界医学大会、1996 年南非第48届世界医学大会、2000年苏格兰爱丁堡第52 届世界医学大会通过。一、前言 1. 世界医学协会起草的赫尔辛基宣言,是指导医生和其它人员进行人体医学研究的伦理准则的声明。人体医学研究包括对人体本身或相关资料的研究。2. 促进和保护人民的健康是医生的职责。医生的知识和道德正是为了履行这一职责。3. 世界医学协会的日内瓦宣言用“病人的健康必须是我们首先考虑的事”这样的语言对 医生加以约束,而国际医学伦理准则宣告“只有在符合病人的利益时,医生才可提供可能对病人的生理和心理状态产生不利影响的医疗措施。”4. 医学的进步是以研究为基础的,这 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最终有赖于以人体为对象的试验。 5. 在人体医学研究中,对受试者健康的考虑应当优先于科学和社会的兴趣。 6. 人体医学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改进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并提高对疾病病因学和发病机理的认识。即使是已被证实了的最好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都应当不断地

通过研究来检验他们的有效性、效率、可行性和质量。7. 在目前的医学实践和医学研究中,大多数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都有风险和经济上的负担。8. 医学研究要遵从伦理标准,更加尊重所有人群,并保护他们的健康和权利。有些受试人群十分脆弱需要特殊的保护。要认识到处于经济上、医疗上不利地位的人的特殊需求。对那些不能作出和拒绝知情同意的人们、和那些可能在胁迫下才作出同意的受试者、对那些从研究中个人得不到受益的受试者以及那些同时接受治疗 的受试者要特别加以关注。9. 研究者必须懂得他们自己所在国家关于人体研究方面的伦理、法律和规章的要求,并且要符合国际要求。任何国家的伦理、法律和规章都不允许减少或取消本宣言中对受试者所规定的保护。二、医学研究的 基本原则10. 在医学研究中,保护受试者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他们的隐私和尊严是医生的职责。11. 涉及人体的医学研究必须遵从普遍接受的科学原则,应对科学文献和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并有充分的实验和动物试验(如有必要)的基础上进行。12. 研究中要注意可能对环境的影响,并要尊重用于研究的实验动物的权利。13. 每一项人体试验的设计和实施均应在试验方案中明确说明,并应将试验方案提交给专门任命的伦理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核、评论、指导,可能的话,进行审查批准。该伦理委员会必须独立于研究者和申办者,并且不受其它方面的影响。该委员会应当遵守试验所在国的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考核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考核题库 一.单选题 1 .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的负责者。 A.研究者 B .协调研究者 C.申办者 D.监查员 2 .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负责协调各参加中心的研究者的工作的一名研究者。 A .协调研究者 B.监查员 C.研究者 D.申办者 3 .伦理委员会应成立在 A .申办者单位 B .医疗机构 C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D .监督检查部 4 .下列哪一类人员不必熟悉和严格遵守《赫尔辛基宣言》? A .临床试验研究者 B .临床试验药品管理者 C .临床试验实验室人员 D .非临床试验人员 5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何时开始施行? A . 1998.3 B . 1998.6 C . 1996.12

D . 2003.9 6 .下列哪一项不是申办者在临床试验前必须准备和提供的? A .试验用药品 B .该药临床研究资料 C .该药的质量检验结果 D .该药的稳定性试验结果 7 .以下哪一项不是研究者具备的条件? A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 B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资格 C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所需的人员配备 D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组织能力 8 .任何在人体进行的药品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用药品 的作用、不良反应及 / 或研究药品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 确定试验用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A .临床试验 B .临床前试验 C .伦理委员会 D .不良事件 9 .关于知情同意书内容的要求,下列哪项不正确? A .须写明试验目的 B .须使用受试者能理解的语言 C .不必告知受试者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 D .须写明可能的风险和受益 10 .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反应事件,但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A .不良事件

新药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新药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科学和伦理道德的原则,使数据的采集、录入和报告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和一致,使受试者的权益和健康得到保护,并保障其安全,保证临床试验遵循己批准的方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有关法规,使试验结论科学、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赫尔辛基宣言》及ICH《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操作程序。 第二条:药品临床试验依其流程、内容和进程不同,将其划分为临床试验前的准备、启动临床试验、临床试验过程、中期协调会和结束临床试验等五个阶段。 第三条:本标准操作规程是根据药品Ⅱ期临床试验设计要求确立,临床进行的Ⅲ、Ⅳ期临床试验包括部分生物等效性试验均参照本程序执行。 第二部分临床试验前的准备 第四条:申办者对临床试验中心的遴选。 ⑴申办者在上报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后,根据所申请药物的性质、作用特点、功能主治以及疾病的流行病学、样本量的大小和药品临床试验基地的专业特长等,初步遴选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和确定参加单位的数量。 ⑵对初选单位的专业特长、研究资质、人员组成结构、任职行医资格、相关临床试验检查和检测设备以及参研人员参加GCP培训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确认其资质、资源、能力和承担任务量的大小。 ⑶根据现场考查结果,首先确定临床试验组长单位,经与之协商确立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并据此草拟临床试验的《多中心临床试验协调委员会联络表》和《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初选报告》。 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批文下达后,申办者根据批文精神,与临床试验组长单位一道最终确定临床试验参加单位。 第五条:申办者起草临床试验文件。 ⑴申办者与研究者共同商定起草并签署试验方案、CRF和知情同意书等临床试验文件。 ⑵申办者起草《研究者手册》,或其替代文件《供临床医师参考的临床前研究药效学、毒理学试验综述》。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12号)

附件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一、概述 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科学可信,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定和指导原则,用以规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整个流程。同时,现代新药临床试验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又为临床试验及其数据管理的规范化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也推动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积极探索临床试验及数据管理新的规范化模式。 (一)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 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但关于具体的数据管理操作的法规和技术规定目前还处于空白。由于缺乏配套的技术指导原则,我国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方面的规范化程度不高,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良莠不齐,进而影响到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客观科学评价。此外,国内临床试验中电子化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模式大多基于纸质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CRF)的数据采集阶段,电子化数据采集与数据管理系统应用有待推广和普及。同时,由于缺乏国家数据标准,同类研究的数据库之间难以做到信息共享。

(二)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 国际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的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ICH E6 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有着原则性要求。对开展临床试验的研究者、研制厂商的职责以及有关试验过程的记录、源数据、数据核查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保证临床试验中获得的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各国也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指导原则,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具体的依据和指导。如:美国21号联邦法规第11部分(21 CFR Part 11)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规定(1997年),使得电子记录、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记录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而使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能够接受电子化临床研究材料。据此,美国FDA 于2003年8月发布了相应的技术指导原则,对Part 11的规定作了具体阐释,并在计算机系统的验证、稽查轨迹,以及文件记录的复制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 2007年5月,美国FDA颁布的《临床试验中使用的计算机化系统的指导原则》(Guidance for Industry: Computerized Systems Used in Clinical Investigations)为临床试验中计算机系统的开发和使用提供了基本的参照标准。 而且由国际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学会(Society of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SCDM)还形成了一部《良好的临床数据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Practice,GCDMP),该文件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的每个关键环节都规

医学部药品临床试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

医学部临床试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

目录 临床研究流程图 (1) 项目管理总纲 (2) 注册部与医学部交接SOP (4) 建立临床试验文件档案的SOP (5) 知情同意书及招募广告撰写规范 (7) 临床研究机构及主要研究者遴选 (9) 起草项目计划书SOP (22) 起草项目预算SOP (29) 药物临床试验临床会议标准操作规程 (32) 报送伦理委员会批准的SOP (43) 准备试验用药品及资料的SOP (46) 药物交接与核对SOP (47) 药物包装SOP (52) 药物编盲SOP (54) 设盲程序的SOP (56) 各中心资料交接与邮寄SOP (58) 分中心启动培训SOP (61) 试验过程监查SOP (70) 受试者筛选和入选的SOP (80) 试验用药品管理制度 (84) 原始资料和试验数据记录SOP (89) 受试者招募的SOP (92) 试验药品管理和计量的SOP (95) 试验数据记录的SOP (102) 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处理及报告的SOP (104) 关闭试验中心SOP (111)

Ⅰ. 目的:建立临床试验的流程图,临床试验的SOP按此图制定。Ⅱ. 范围:适用于所有临床试验SOP。 Ⅲ. 规程 临床研究流程图

Ⅰ. 目的:为使项目管理人员有所参考,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和效率,特撰写此总纲。 Ⅱ. 范围:医学部。 Ⅲ. 规程 1、项目管理的定义: 项目的管理者,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即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项目的目标。 2、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9个部分: 1、项目范围管理 是为了实现项目的目标,对项目的工作内容进行控制的管理过程。它包括范围的界定,范围的规划,范围的调整等。 2、项目时间管理 是为了确保项目最终的按时完成的一系列管理过程。它包括具体活动的界定,如:活动排序、时间估计、进度安排及时间控制等项工作。 3、项目成本管理 是为了保证完成项目的实际成本、费用不超过预算成本、费用的管理过程。它包括资源的配置,成本、费用的预算以及费用的控制等项工作。 4、项目质量管理 是为了确保项目达到客户所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过程。它包括质量规划,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 5、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是为了保证所有项目关系人的能力和积极性都得到最有效地发挥和利用所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它包括组织的规划、团队的建设、人员的选聘和项目的班子建设等一系列工作。 6、项目沟通管理 是为了确保项目的信息的合理收集和传输所需要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它包括沟通规划,信息传输和进度报告等。 7、项目风险管理 涉及项目可能遇到各种不确定因素。它包括风险识别,风险量化,制订对策和风险控制等。 8、项目采购管理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 为保证临床试验的进度、质量,便于机构办公室项目管理,特建立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管理的 SOP。 适用范围 本机构相关部门及所有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人员。 操作规程 1.项目负责人(PI) 我院开展的所有临床试验在正式启动前由专业负责人指定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并报机构办公室批准。PI的职责如下: (1)根据合同,与专业负责人商讨项目进度计划,定期向机构办公室主任汇报试验进展; (2)试验开始前,建立项目编号、项目文件夹,保存相关文件; (3)试验开始前到机构办公室领取免费检查申请单; (4)确认合同执行情况,定期与申办者联系汇款及发票事宜,并及时与财务科沟通; (5)了解试验方案; (6)全程掌控临床试验的进度及相关事件。 2.项目管理制度 药物临床试验工作由机构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研究人员的任务安排由各项目负责人统一分配,项目负责人与申

办者共同协调组织。 (1)临床试验项目启动前均应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统一审核登记并编号,资料全部合格后,向专业科室发放审批件,为便于项目的管理,项目编号原则:年份+机构本年度项目总序号,如2015年,机构的第5个项目,编号为:“2015005” (2)试验启动会的召开 1)项目负责人选择研究者组成该项目的研究团队。 2)由项目负责人和申办者负责准备材料和安排会场。 3)专业负责人负责通知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参加项目启动会。 4)通知机构办公室人员参加启动会。 5)参加临床试验人员在通讯录上填写联系方式、邮箱、通讯地址等。 6)按照会议议程召开临床试验启动会。 7)项目负责人组织研究者对试验方案进行培训。 8)研究者助理负责会议记录及文件存档保存。 (3)中期会议的召开 1)由项目负责人和申办者负责筹备,到场人员签到。 2)专业负责人负责通知研究人员参加项目中期会议。 3)研究者初步评估方案的执行情况及不良事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4)由项目负责人对会议讨论内容进行记录整理,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 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药品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参照国际公认原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凡药品进行各期临床试验,包括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须按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 第四条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附录1)和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颁布的《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的道德原则,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参加临床试验的各方都必须充分了解和遵循这些原则, 并遵守中国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进行药品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准备在人体进行试验前,必须周密考虑该试验的目的,要解决的问题,预期的治疗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危害,预期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选择临床试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和伦理标准。 第六条临床试验用药品由申办者准备和提供。进行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必须提供该试验用药品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制造工艺和质量检验结果。所提供的药学、临床前和已有的临床数据资料必须符合开始进行相应各期临床试验的要求,同时还应提供该试验用药品已完成和其它地区正在进行与临床试验有关的疗效和安全性资料,以证明该试验用药品可用于临床研究,为其安全性和临床应用的可能性提供充分依据。 第七条开展临床试验单位的设施与条件必须符合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所有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培训。临床试验开始前,研究者和申办者应就试验方案、试验的监查、稽查和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试验中的职责分工等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第八条在药品临床试验的过程中,必须对受试者的个人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并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第九条为确保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应在参加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内成立伦理委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信息平台操作手册及填报详情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 系统操作手册 (版) 厦门市南方科宇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12 月

文档信息 版本记录

目录 第一章系统总体说明 (1) 1.系统功能综述 (1) 1.2系统角色划分 (1) 1.3系统主要流程 (2) 第二章注册与登录 (3) 注册 (3) 统一注册平台 (3) 新用户 (5) 老用户 (15) 登录 (20) 系统登录 (20) 首页 (25) 第三章机构注册管理 (27) 待核对 (27) 已核对 (29) 第四章药物机构备案管理 (31) 机构信息维护(机构填报人) (31) 基本信息 (32) 组织管理机构 (34) 备案专业 (36) 伦理委员会 (39) 年度总结 (40) 4.16接受境外药监部门检查情况报告表 (40) 4.17提交备案内部审核 (42) 第五章咨询单位联系方式 (44)

第一章系统总体说明 1.1系统功能综 述 本系统采用 JAVA 开发语言,使用 B/S 架构。为了达到更好的使用效果,建议使用 Windows7 及以上版本的操作系统;及以上的浏览器,如使用 360 浏览器,请使用极速模式;屏幕分辨率建议设置为 1366*768 及以上。 表功能模块表 表角色划分表

角色角色说明 请。查询监督检查信息。 系统管理员拥有系统所有权限。 图系统主要流程图

第二章注册与登录 通过网址,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至少完成法人账号 和一个个人账号的注册。 1.新用户:首次使用本系统的临床试验机构,账号注册成功后,需要在本系统中补充资料,并等待监管部门核对,补充资料核对通过后,才能登录系统。 2.老用户:之前已在本系统成功注册的临床试验机构,需要完成新注册的法人账号和一个个人账号,与本系统之前注册的内审和填报账户之间的绑定。 无论是新用户还是老用户,最终法人账号应绑定为系统的内审账户,个人账 号应绑定为系统的填报账户。 2019 年12 月1 日,随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升级为“药物和医疗器械临 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开放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功能,原来已经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账号申请的,并且已经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完成账号绑定的,可直接选择子系统进行后续操作;如果 没有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完成账号绑定的,按照老用户进行后续操作。如果原来没有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中完成账号申请的,按照新用户进行后续操作。 2.1注册 2.1.1统一注册平台 A.机构用户点击网址,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至少完成一个机构法人账号和一个个人账号的注册,注册方法见网页右侧“帮助”—“注册”。如图和所示。

临床试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SOP)

临床试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SOP) 临床试验项目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临床研究流程图文件编码: 起草人:审核人: 执行日期:批准人: Ⅰ. 目的:建立临床试验的流程图,临床试验的SOP按此图制定。Ⅱ. 范围:适用于所有临床试验SOP。 Ⅲ. 规程 临床研究流程图

Ⅰ. 目的:为使项目管理人员有所参考,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和效率,特撰写此总纲。 Ⅱ. 范围:医学部。 Ⅲ. 规程 1、项目管理的定义: 项目的管理者,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即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项目的目标。 2、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9个部分: 1、项目范围管理 是为了实现项目的目标,对项目的工作内容进行控制的管理过程。它包括范围的界定,范围的规划,范围的调整等。 2、项目时间管理 是为了确保项目最终的按时完成的一系列管理过程。它包括具体活动的界定,如:活动排序、时间估计、进度安排及时间控制等项工作。 3、项目成本管理 是为了保证完成项目的实际成本、费用不超过预算成本、费用的管理过程。它包括资源的配置,成本、费用的预算以及费用的控制等项工作。 4、项目质量管理 是为了确保项目达到客户所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过程。它包括质量规划,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 5、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是为了保证所有项目关系人的能力和积极性都得到最有效地发挥和利用所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它包括组织的规划、团队的建设、人员的选聘和项目的班子建设等一系列工作。 6、项目沟通管理 是为了确保项目的信息的合理收集和传输所需要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它包括沟通规划,信息传输和进度报告等。 7、项目风险管理 涉及项目可能遇到各种不确定因素。它包括风险识别,风险量化,制订对策和风险控制等。 8、项目采购管理

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定》

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药物临床试验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药物临床试验质量和研究水平,确保试验结果科学可靠,充分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及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研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临床药理基地、药物临床试验相关专业科室、实验室及辅助科室。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药物临床试验包括药物临床Ⅰ、Ⅱ、Ⅲ、Ⅳ期和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医院临床药理基地(以下简称为基地)在医教部领导下,负责承接药物临床试验,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科室临床试验项目的实施,对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并审定药物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第五条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评价、监督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理。 第六条各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科室具体负责本专业药物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管理和总结,并接受基地及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基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部分涉及面广、复杂性强的药物临床试验的具体试验方案进行审查、指导和评价。 第三章试验流程 第八条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由基地办公室统一承接 并严格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报基地主任审批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承接试验项目后,由基地办公室与相关临床专业科室协调,共同确定承担专业、承担类型(负责或协作)及其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 第十条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应积极参与临床试验文 件的制定和/或讨论。 (一)作为项目研究负责单位,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应指定人员(副高以上职称研究者)协助申办者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等临床试验文件,并会同申办者召集基地及各临床试验协作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协调会,讨论通过临床试验文件。 (二)作为项目研究协作单位,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和基地应派代表参加由研究负责单位组织的项目实施协调会,并参与讨论。 第十一条所有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必须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分析

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分析 摘要临床试验是新药研究开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新药上市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起到关键性的作用。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管理技术在医疗卫生行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药物临床试验的数据信息化管理也在不断进步。本文通过探讨信息化管理系统在药物临床试验中的应用,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要求,明确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标准和原则,研究适用于局域网络环境下的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管理系统。 关键词临床试验;信息化;管理系统 1 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电子化数据管理系统有甲骨文公司的Oracle Clinical(OC)、Medidata Solutions 公司的RA VE、赛仕软件公司的SAS? Clinical Data Integratio 和JMP/SAS Clinical、Study Builder 公司的Study Builder、Clinical,Phase Forward 公司的Clin Trial,Nextphase 公司的CT Series,Clinsource 公司的Trial XS等等。国内一些临床试验机构和企业开发并应用了相关的临床试验信息管理系统,如南京海泰公司的临床试验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中国中医科学院临床评价中心研制的Clin Research、宏能软件公司开发的Magnsoft GL Padmin、博奥生物有限公司开发的GCP-DMS(Good Clinical Practice Data Man-agement System)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制的DataFax等[1]。 国外开发的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虽然功能比较齐全,操作方便,但是价格却非常昂贵,且操作界面都为英文,对于国内用户而言却实用性不强。以甲骨文公司的产品为例,该公司的OracleClinical系统最初价格为200万至250万人民币,而且每年还需支付20%的使用费,即40万至50万人民币,一般国内企业无法承担这样的费用。国内的一些软件开发公司开发的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一般都采用中文界面,但功能相对较少,在应用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缺陷,而且稳定性不够,如数据的录入过程不方便、用户界面的美化程度不够、系统的可扩展性和兼容性不佳等。而且,目前国内科研机构引入EDC的不多,实际使用中价格不菲,需求分析过于烦琐,不适用我国临床研究的实际情况。 2 系统业务流程分析 2.1 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结构 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管理系统(简称系统)是一款基于网络操作的规范化、集成化的项目综合数据管理平台,为实现药监监管部门及药品临床试验研究机构对药品临床试验项目及数据的基于GCP的标准规定,建立全程性、安全性、时效性和权威性强的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管理信息平台来改进传统管理方式,从而提高监管信息传递的数量和质量,提高试验过程监管的水平与力度,而管理信息

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20180713

附件 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临床试验用药物包括试验药物、安慰剂生产、质量管理全过程,以及已上市对照药品更改包装、标签等。免疫细胞个体化治疗等新兴治疗产品、已获准上市批准后因新增适应症等需要重新开展临床试验的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用原则,并根据临床试验期间药物的研究特点,以最大限度降低生产环节引入的风险,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保障受试者的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四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单位应当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

应当涵盖影响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的所有因素,并建立完整的文件系统,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应当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以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身体依赖性或精神依赖性的中间产品或副产物、衍生物等丢失或流入非法渠道。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当申请人与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单位不同时,申请人应当对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计,并签订质量协议,明确规定各方责任,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符合预定的用途。 第七条涉及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场地/车间、处方工艺、生产规模、质量标准、关键原材料等的所有变更,应充分评估变更对临床试验用药物带来的安全性风险,所有变更研究均须保留完整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第三章人员 第八条所有参与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相关人员都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具备执行相应任务的能力。负责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第九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应当配备放行责任人。放行责任人承担临床试验用药物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临床试验用药物—2 —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考核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考核题库 一 . 单选题 1 .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的负责者。 A . 研究者 B . 协调研究者 C . 申办者 D . 监查员 2 .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负责协调各参加中心的研究者的工作的一名研究者。 A . 协调研究者 B . 监查员 C . 研究者 D . 申办者 3 .伦理委员会应成立在 A . 申办者单位 B . 医疗机构 C .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D . 监督检查部 4 .下列哪一类人员不必熟悉和严格遵守《赫尔辛基宣言》? A . 临床试验研究者 B . 临床试验药品管理者 C . 临床试验实验室人员 D . 非临床试验人员 5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何时开始施行? A . 1998.3 B . 1998.6 C . 1996.12

D . 2003.9 6 .下列哪一项不是申办者在临床试验前必须准备和提供的? A . 试验用药品 B . 该药临床研究资料 C . 该药的质量检验结果 D . 该药的稳定性试验结果 7 .以下哪一项不是研究者具备的条件? A .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 B .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资格 C .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所需的人员配备 D .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组织能力 8 .任何在人体进行的药品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用药 品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研究药品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 是确定试验用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A . 临床试验 B . 临床前试验 C . 伦理委员会 D . 不良事件 9 .关于知情同意书内容的要求,下列哪项不正确? A . 须写明试验目的 B . 须使用受试者能理解的语言 C . 不必告知受试者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 D . 须写明可能的风险和受益 10 .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反应事件,但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A . 不良事件

临床试验药物管理系统SOP

药物的接收、保存、分发、回收、退还的SOP 版本号页数 起草人起草日期 审核人审核日期 批准人批准日期 颁布日期起效日期 Ⅰ目的:保障临床试验用药物的安全使用、流通畅顺和正确使用。 Ⅱ适用范围:我院新药临床试验的药物管理。 Ⅲ规程: 1. 试验用药物的接收 1.1设立临床试验药房,由专人保管(李1111,电话1111111111111111)。 1.2 签订临床试验协议后,申办方或CRO才可按储存要求运送试验用药物至临床试验药房,由药物管理员接收。如果申办方对药物管理有特殊要求,请在运送试验用药物至临床试验药房前对药物管理员进行培训。 1.3 接收时核对项目如下(附件1): 1.3.1 试验用药物的质量检验报告; 1.3.2 试验用药物:名称、数量(以片、粒、瓶、支等为药物最小计数单位,下同)、剂型、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运输过程中的条件是否与贮存条件相符; 1.3.3 阳性对照药必须为国内已批准上市的药品,并附药品说明书; 1.3.4 药物编号:双盲药物每盒均有药物编号,接收时要检查药物药包号与送货单上的号码是否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时与该项目的临床监察员联系;凡双盲试验用药物,试验用药物与阳性对照药或安慰剂在外形(形状、色泽、质感)、气味、包装、标签和其他特征一致;接收双盲药物时如附有应急信封,要注意应急信封上的编号与该批药物的药物编号是否一致,检查信封是

否密封,如有破损要及时向项目监察员联系;接收应急信封后,应交予使用该试验用药物的临床科室,并应由专人专柜保管; 1.3.5 药物包装:检查药物的外包装是否完好,包装的标识是否清楚; 1.3.6 标签:药袋、小盒、大盒均需贴标签,内容为——试验编号、×××临床试验用药物(标明“临床试验专用”,如果有备用药物,要在外包装注明“临床试验备用药物”)、药名、药物编码、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贮藏条件、有效期、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 1.3.7低温保存药物的接收首先要核对温度计的编号与送货单上登记的编号是否一致,再记录温度,核对无误后要求快递员在温度记录单签上姓名、日期,把温度记录表传真到指定的地址; 1.3.8如果温度计出现警铃,把该批药物按原保存条件独立放置,等待该项目的临床监察员判断该批药物是否超出药物运送条件。 1.4 试验用药物的抽查: 抽样方法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关于检验抽样数量的要求。 1.4.1药物管理员依据药物编码逐件验收; 1.4.2每批药物在50盒以下(含50)抽样2盒;50盒以上每增加50盒多抽1盒,不足50盒以50盒计,验收至最小计数单位;主要观察外观有没有变化,注射剂要注意有没有出现混浊和沉淀的现象。 1.5送货人与药物管理员验收交接后,由药物管理员填写《药物库存表》(附件2),签字并注明日期。 2. 试验用药物保管 2.1试验用药物的贮藏和保存应具备必要的环境和设备(如温度、湿度、带锁橱柜、标识和冰箱等),试验用药物存储间的基本要求如下: 2.1.1避光、通风; 2.1.2检测和调节温、湿度; 2.1.3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等; 2.1.4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 2.2试验用药物专柜加锁存放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号) 年月日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号《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于年月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规范自年月日起施行。二○○三年八月六日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得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际公认原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就是临床试验全过程得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与报告。 第三条凡进行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须按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所有以人为对象得研究必须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附录),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与尽可能避免伤害。 第二章临床试验前得准备与必要条件 第五条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得科学依据。在进行人体试验前,必须周密考虑该试验得目得及要解决得问题,应权衡对受试者与公众健康预期得受益及风险,预期得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得损害。选择临床试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与伦理要求。

第六条临床试验用药品由申办者准备与提供。进行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必须提供试验药物得临床前研究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制造工艺与质量检验结果。所提供得临床前资料必须符合进行相应各期临床试验得要求,同时还应提供试验药物已完成与其它地区正在进行与临床试验有关得有效性与安全性资料。临床试验药物得制备,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得设施与条件应满足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得需要。所有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得专业特长、资格与能力,并经过培训。临床试验开始前,研究者与申办者应就试验方案、试验得监查、稽查与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试验中得职责分工等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章受试者得权益保障 第八条在药物临床试验得过程中,必须对受试者得个人权益给予充分得保障,并确保试验得科学性与可靠性。受试者得权益、安全与健康必须高于对科学与社会利益得考虑。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就是保障受试者权益得主要措施。 第九条为确保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得权益,须成立独立得伦理委员会,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伦理委员会应有从事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来自其她单位得人员,至少五人组成,并有不同性别得委员。伦理委员会得组成与工作不应受任何参与试验者得影响。 第十条试验方案需经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签署批准意见后方可实施。在试验进行期间,试验方案得任何修改均应经伦理委员会批准;试验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伦理委员会对临床试验方案得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参与该临床试验得委员应当回避。因工作需要可邀请非委员得专家出席会议,但不投票。伦理委员会应建立工作程序,所有会议及其决议均应有书面记录,记录保存至临床试验结束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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