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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的写作技巧-陈有西

刑辩律师的写作技巧-陈有西
刑辩律师的写作技巧-陈有西

刑辩律师的写作技巧

(点睛网授课2012)

主讲人:陈有西

引言

这个课的题目是非常微观的,研究的是具体的问题——“刑事辩护律师的写作技巧”。原来刘卫总编叫我讲“刑事辩护律师的技艺”,但“技艺”

和“技巧”差不多,相对来说,“技巧”的概念稍微广一点,尤其我们律师比较严谨,我就不用“技艺”这个词了。

一、刑辩律师写作的重要性

大家知道,一个人自己的思想观点会影响别人,无非一个是说,一个是写。大家比较习惯的,父母生养下来会说话。所以传达他的思想主要是靠语言,靠嘴巴讲,但语言讲有一个很大的缺陷,受众有限。今天40个大律师来听我的讲课,我的想法我的观点只能影响到在这个房间内能听到我声音的40个人,但是文字表达不一样,尤其是在网络时代,文字的表达它的影响面是无穷大的,它可以在空间上可以影响到全球;时间上可以反复阅读;速度上,现在有了网络,我的文章只要一键按下去,全球人马上都能看到。

1.文字表达之特点:传播,可复制,固定

像我中青报上的奇文批判那篇文章,凌晨2点钟发出去的,等我7点多起来,跟贴已经有几百篇,到下午各大网站全部贴开了,这个就是文字传播和语言

传播的重大区别。

现在有名律师大律师,什么叫“名”、什么叫“大”,就是讲起来谁都知道你,谁都知道你的观点、谁都知道你都办过哪些案子,谁都知道你写过哪些文章,这才是名律师、大律师,讲起来某某人不知道,某某人在哪里,这个人在那里干什么,没有人去关心他,就不可能是名律师、大律师,所以不管他的名是好名还是坏名,最起码他有个知名度。

知名度何来呢?一个就是靠语语言,演讲,受众多,像大学律师讲座。

贺卫方教授好多都是靠他的演讲,再加上人家对他演讲的翻录,文字的传播;

另外一个就是文字的传播。所以对一个律师来讲,文字的传播非常重要,传播的广泛性,可以反复阅读性,时间可以延长,今年没有看到,10年以后可能还能够看到他的文字作品,但你讲的时候除非有录音稿。毛主席在天安门广场上说“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人民政府成立了”,大人物肯定有录音稿,一般的小人物你的录音没有人听,但出过一本书,写过一些论文,人家会反复看。

另外一个是固定的功能。语言讲了以后人家会忘记,这句话有没有讲过,人家会怀疑。如果有文字记录下来,一审查的话,就会证明是他说的。我在13年前写了一篇黑社会的文章,有人讲我反对打黑,我就把13年前写的那篇文章翻出来给他看,这是一个很好的证明,证明了全国还没有提出打黑的时候,我已经提出了,这就是文字的功能,如果在13年前的演讲没有记录下来,人家根本就不会承认。这是文字表达和语言表达之间非常大的区别。

尤其是在现在的社会,文字的表达非常关键,作为一个成功的律师,作为一个名律师,文字的表达必须是非常优秀的,表达是非常到位的。这是我讲的第一,文字表达的特点,它比口头的表达更有优势

2. 思维的严谨:思考,修改,自审,完善。

第二个文字表达的好处是胸有成竹,因为文字可以反复校对、思考、认识、修改,等到一篇东西成文以后,大作家往往都会修改几十遍,上百遍,文从字顺方面、介词结构方面、一些关联数据、语法上有没有错误、那个地有没有用错、是不是凤头豹尾、这些都会反复的去思考,然后润色好以后,才公之于众。所以文字作品和语言的即兴表达不一样,文字作品会条理很清晰,会非常严谨,而这个恰恰是法律人所要具备的,法律人往往不能够信口开河,这不是脱口秀,不像电视台主持人,说错以后,最多网络上骂一下,给大家制造了一个气氛,大家一笑而过。但是法律人的表达要非常严谨,表达出的一句话要算一句话,尤其是在法庭上的表达。所以思维严谨性是口头表达所不能够比拟的。

自我的申诉、自我的完善,不断地修改,反复地思考很重要,像我有些概念性的文章,现在拿来再看,改了以后觉得成熟了再发表。

3. 思维的固定:无歧义,不被歪曲,概念的准确

还有一个是思维的固定,文字作品一旦印刷、出版了,你的思想就固定下来了,这一阶段的思想就固定下来,没有歧义,人家对你的想法有歧义,在口头上可以歪曲,这句话他讲过还是没讲过,这句话的含义是怎样的?是怎么样语境下讲的,前面、后面一种意思的领会,它如果没有文字的固定,完全有可能被人家歪曲,有了文字的固定,就没有歧义,概念就比较准确。

4. 法庭记录不足的有力弥补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作为一个律师的文字表达可以弥补法庭记录的不足。大家知道我们现在刑事辩护上的很多书记员没有经过正规的训练,他的速录水平不行,记不下来,讲了很多,记下来的就只是干巴巴的几句话,那等于是白讲,三个合议庭法官在听这个庭,有些法院的死刑案子,不是主审的合议庭法官就在旁边看小说,根本就没有认真听律师讲的内容,如果法官没有认真听,书记员也没有记下来,那所讲的内容就是白讲,就是你的的辩护意见不能够影响到合议庭,不能够被他们采信,这样你的辩护功能就会衰竭,辩护功能无法实现。

如果有了一个文字的记录,交了一个很好的辩护词,很好的辩护意见交给他,哪怕书记员一个字没有记下来,没有关系,合议庭的法官可以通过文字的记录反复开会辩论。这个法官没有听明白,可以把这个辩护词拿过去再翻一翻,庭长没有参加审判,他要参加合议、审判委员会的讨论,他可以把律师的意见和辩护词拿去反复研究,这个律师到底讲了什么观点,事实是怎么样的,证据是怎么样的,法律适用是怎么理解的,律师是怎么辩的。这个就可以弥补法庭记录的不足。

5. 档案的保留与复查

文字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档案的保留和复查。你交给了法庭,它会装订进案卷,这个案子十年以后如果是冤假错案,就要复查,像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聂树斌案,专案调查组、政法委员会、上级检察院来了,调取案卷看当年律师是怎么辩护的,一看就知道。现在我们很值得敬佩的是这几个案所有的律师都是做无罪辩护,调出来以后觉得律师非常高明,但可惜中

国在律师这块的宣传没有钱,无论是佘祥林案、聂树斌案、杜培武案都可以大张旗鼓地宣传律师当年是怎么样做无罪辩护的,如果采信了律师的观点,这个案子就不可能产生冤假错案,佘祥林就不会被关11年,杜培武就不会被折磨得差点死掉,但是公安部给钱,拍人民警察;最高检察院给钱,拍国家公诉;最高法院给钱,拍人民法庭。我们全国律协没有这个钱,也没有人来宣传律师的正面形象,但是这些片子如果拍出来,完全可以催人泪下的。原始档案调出来都可以看到律师当年是何等的坚持原则,何等的高明,一眼看穿刑讯逼供的证据是假的,但是真正的证据却被淹没掉。

这是从侧面上讲文字的重要性,就是能够恢复原状,看当年的律师事怎么辩护的。有律师的辩护案件在档案里,所以档案的保留是交给法庭的,没有交给法庭的,我们律师所自己有一个档案。我们对一些当年我做的案子阅卷笔录,我的真正要点、我的发问提纲、我的辩护词,留在我的律师楼的档案里。我有一个非常豪华的档案库,我可以放十来万案卷,跟法院一样的手摇式的档案柜。几百个律师的档案放在这里,他的业绩、当年的辛劳、自己的一些思考,纸烟片言只语全部在档案里。那么这个律师将来要写回忆录,将来要出书,要写一本刑事辩护的书,他可以把这几十本、几百本档案都调出来,就可以一幕一幕的就可以回忆起来,所以自己的档案的保留对很有用。

6. 当事人的业绩评价

文字的材料另外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对当事人的交代。我有一个习惯,我的辩护词都会给家属,也会给被告。因为辩护词就是我律师的观点,不存在保密性,很多家属看了以后就说“像你这样的工作,案子哪怕判给很重,我都会非常感谢您,因为我看到了你的工作,我们想要讲的所有观点,我们没有想到的点子,你全部帮我想到了。”

所以我给他一万多字的辩护词,根本不会有任何当事人来投诉我。到目前为止,我做的刑事案件有几百件了,全部都成了好朋友,家属都非常感谢我,很认可我的工作。除了法庭上听我是怎么表达的,更重要的是审查我的辩护词。他说“我们家属这么多年跟丈夫在一起,我都不知道他做了这些事情,而且这些事在法律上应该怎么理解,律师你全部讲出来了,把老公恢复了名誉。虽然判错,但所有旁听的人回来都来安慰我,打电话安慰我,原来都不理解,说他是一个大贪官,通过你的辩护,我觉得我丈夫也没有坏到这个程度,非常感谢。”这就是辩护词的功能,还要说服当事人,让他理解你的行为。所以我的案子从来没有人来投诉我。所有的客户都是非常满意的,当时对我的业绩评价也是正面的。

7. 对外宣传的作用,名律师的条件

文字另外的一个作用就是对外宣传的作用,现在我们一些全国有名的律师,没有一个大律师是不会写的。上海有一个周妙春,知识产权律师,办一个案子把代理词到律师与法治登一下,到法律与生活登记一下,每一个案子都会宣传,当然有一些东西完全是辩护词、代理词,叫他的助手改了一下,质量不怎么样,但不管怎么样,他通过这种宣传,慢慢成为一个知识产权上的大律师、名律师。最后鲁迅家族的所有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的保护都到周妙春手里,严格来讲,他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造诣也不是最高的,当然他应该算是一流的知识产权律师,他的宣传帮助了他、扩张了他。

我们有一个口号“引进好律师,造就名律师”,只要具备了优秀律师的素质,就有可能成为名律师。为什么?我们跟电视台、报纸、杂志的合作,

现在记者基本上天天想采访我,只要我愿意接受。我们跟媒体的互动我合作非常好,今天中午,德国电视2台要采访我,就是在世界律师日这一天,要谈谈中国律师的发展。我不谈李庄案,谈李庄案我不接受。上次在英国过年,《英国卫报》要采访我关于李庄案,我拒绝了。如果在英国一谈,没麻烦的可能就谈出麻烦了,讲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可以讲。

对外宣传的作用也是靠文字,因为一天到晚光讲,可以,但往往不播就看不到了,把握在人家的那里;如果是文字作品,人家不播,杂志卖出,谁都可以翻阅,可以领略你的思想,这是很重要的作用。

8. 业绩、著作的积累

还有一个就是业绩、著作的积累。我们现在都有电脑,我的电脑里最起码五六百万字在里面,我要搞一本书,我完全可以在一个月内把一本书稿交出去,为什么?所有素材在我电脑里,有几百个案例在我电脑里,我只要把主题、结构理清楚,章节理出来,把所有文件往里面一装这本书就出来了。当然这样的组装要有高度的思想性和学术性,不是谁都可以写出来的,这就有一个思想境界的问题。但是这个素材全部在里面,平时如果从来不积累文字资料,就不可能有素材。尤其现在的复制技术的发明,非常重要。以前要抄,我现在一年有四、五本书,抄的话一辈子可能只能写四、五本书,现在我一年四、五本书一点没问题,因为我的东西直接拷贝过来,几秒钟的事情,不用再抄一遍,别的专家学者的观点,我只要找一下资料就行了。

中国有一个盲人图书馆,中国的古典名著基本在里面,所以要引用,根本就不需要翻书,只要拷贝过来。有些人三分之一是抄的人家的,那就变成抄袭了,引用别人的几句话,加上注解,这篇论文就会变得非常有力度,这些东西不要用手去写,直接复制就可以了,当然前提是要知道从哪里去搞。以前的专家教授写论文、著作,都是做卡片。我读大学时,到教授家里,他们墙壁上全是卡片,所以现在的人还是比较幸福的。

有一个语言学教授,专门研究甲骨文的,郭沫若这辈子研究了20多个甲骨文的文字,并破解出来。而我这个教授在文化大革命时,就研究出了7个甲骨文文字并破译出来,他有大量的卡片,墙壁上全部都是。

我们现在根本不需要做卡片,我的卡片全在我的电脑里,有的文章比较好,完全可以留在我的收藏夹里,要的时候,就把这个文章翻出来,引用这篇文章中的句子时复制一下,然后标注这是谁的著作、出自哪本书。

也就是说,以前的专家学者一辈子写一两本著作,而现在的我们,完全可以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完成搜索、检阅、比较、鉴别,我在一个月可以写他一辈子的书,这就是现代人在科技手段情况下的写作。但现在有一个缺陷,大量的年轻人,是网络高手,但是研究不懂;大量的专家学者懂得研究有很高深的知识,但不懂网络,不知道去哪里找资料。所以一个学者,如果既懂网络技术,又懂研究方法,他出成果是非常快的,可以迅速成为国内的一流学者。在这个前沿下,比如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现在有多少前沿的观点?方法很简单,只要搜索“刑诉讨论”“刑事诉讼法热点问题”“306条”“59条”这个几个关键词,一搜索往往几万篇就是出来了,然后看目录,看目录的时间,先看2007-2010年的文章。最前沿的观点,大家思考到最高端的观点先看,看了以后,再相对的回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上世纪九十年代是什么观点,比较以后,既有历史的脉络,又有最前沿最新的观点,掌握了其

他人的观点,那这篇论文肯定是国内最领先的。在别人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这篇论文肯定会引起国内的轰动。

所以我的很多法学论文,一发表就会引起多人的关注,这跟我的研究方法有关。老教授教我的研究方法我全部领会了,我大学本科的论文就有四万六千字,我的大学论文就可以在艺术研究里发表(大学时我读的是中文系),研究的是《白蛇传》趣闻流变,从唐朝末叶到宋元明清一直研究到京剧《白蛇传》,包括《金瓶梅》里怎么写的,《西厢记》怎么写的。当时我写的这篇论文完全是手写,研究方法我在大学时就解决了。现在又掌握了电脑技术、复制技术、搜索技术、粘贴技术,一般的老教授搞不过我,年轻人没有我的研究方法,没有我读的书多,没有掌握法学最前沿的观点,所以他有再高明的搜索技术,搜索出的成果也不知道怎么用,要有一个学者的因为水平,这两者一结合,年轻律师要成为名律师是非常快的。跟我的几个助手,有一个跟了我第四年成了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为什么呢?原来根本不会写的东西就逼着他写,法制报上每年发表20多篇文章,中国知识产权报也报表文章,一方面知名度出来了,另外一块我给他打了鲁迅百花著作权、五粮液商标等,办了五六个全国著名的案子以后,又有那么多文章,跟了我第三年就评了杭州律师新星奖,第四年就推荐全国律协知识知识产权委员会全票通过,因为他有作品也有名案,还有著作,全国知识产权律师论文集里面他收进去了。所以文字的作用对律师的成才、成名非常关键。

二、表达:刑事辩护律师的基本功

1. 刑事律师的功能:说服法官

刑事律师的功能是什么?在西方国家,是说服陪审团。通过律师的法庭辩论,让陪审团成员投律师的票,支持他的无罪或者罪轻的观点。在中国没有陪审团,但中国刑辩律师有共识:就是说服法官,让法官采纳律师的观点,接纳律师的观点。那怎么样让法官接纳律师的观点,就是表达。用表达来影响法庭,影响合议庭三个法官,更多的是间接影响到上面审批的庭长和全体审委会委员和院长,甚至影响政法委员会。

2.表达:

(1)口头表达

(2)书面表达

口头表达是法庭的抗辩意见、反驳意见、陈述意见。作为一个律师,必须是演讲家,如果话都讲不清楚,结结巴巴、思路不清楚、非常唠叨啰嗦的,法官听了很烦,达不到目的,所以律师的语言能力要高度强化、进行训练。律师要学演讲,要知道演讲技巧,要知道受众是谁,你这句话讲出去,人们是否能听进,这个可以专门上一堂课,专门讲一下律师的演讲技巧。很多人演讲不知道听众是谁,对牛弹琴。给中学生做报告会、给大学生做报告会、给博士生讲课,受众不一样,讲课的内容也不一样,表达方式也不一样,有一些非常普通的老百姓给农民工讲课,要讲一些案例,讲一些故事,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听得明白;给博士、硕士可以讲一些法理概念,不能太浅薄,所以有一个受众的问题。口头表达要注意一些技巧、语速、渲染、气氛。

书面表达也很重要。这主要是文字,就是写作能能力。作为一个律师来讲,写作是每个律师必须研究的。现在我们考律师高分低能的现象很严重,基本概念背的很快熟,数学系、地理系、政教系、外语系毕业的,考律师的

分数比法学院的学生还要高,这是因为他基本概念理解得很准确,背得下来,几万个知识点能够分得很清,这是做律师的基本功,这很重要。另一方面,我们大量的律师不会写东西,现在应聘招人的时候我是很重要文字能力,我要看他的大学毕业论文,而且要看他的钢笔字,不要打印好的给我,写的东西给我看,我看看他的笔迹怎么样,笔迹能看出一个人的性格来,看出这个人是不是很注意自己的仪表形象,有些人字很难看都拿出来给你看,这个是很不注意自己的形象的。字就是一个人的长布衫,封建社会的秀才,戴一个大檐帽,穿一个长布衫,这个秀才走出来很斯文。如果一个毛笔字写的歪歪扭扭的,就是一个盲流,社会上一个混混,根本不算有斯文的人。现在我们也一样到了数码时代,都是电脑写字。在看守所里,不可能都有电脑用,电脑是公安局用的,你只能用钢笔记。

我有几个助手用钢笔记拿过来以后我怎么都看不懂,问他自己读什么字,他自己也看不懂,这样的现象看普遍,文字记录能力非常差,是当年青年律师当中非常大的问题,也不知道他大学毕业论文是怎么写出来的,真正叫他独立写一个意见书,基本功都不能过关,而且我们现在没有律师学院,“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完全就是靠自己。这个师傅是文字能力很强的,每次帮他改改修修让他看看,慢慢他会提高。师傅本身就是不写东西的,那就麻烦了,我们现在大量的律师,特别县城一级的律师,上法庭就是一页大纲,辩护词就是钢笔写写两页纸头,这样的律师大量存在。

这几年我们科班大学生、博士、硕士出去做律师就比较好,文字能力比较强。以前大量的律师没有文字能力的,我在高级法院工作时,看一个死刑案子的辩护,这个人要判死刑,律师的辩护词只有一页半纸,后来高级法院把这个辩护词寄给了省市法庭,查这个律师。一个死刑案,辩护词难道两页都写不满吗?实际上这个律师一辈子就没有写过多少东西,只能写这几个字,这也可以看出他的思想是相当贫乏的,写一页半纸的辩护词的律师,在法庭上肯定讲不出什么话来,要讲,也是胡搅蛮缠,讲不到要点,所以书面表达非常重要。

三、刑事律师写作种类

1. 申请书(会见、调证、鉴定、传证)

会见申请,这个是中国现在的司法环境不好,给我们律师加了一个多余的工作。本来会见根本就不需要写会申请,介绍信、律师证、委托书拿过去就应该让我见,但现在很多公安局、反贪局,就要你写申请书,这个会见要申请。

调取证据申请书。有些证据在公安、反贪局手里不拿出来,那我们就有一个调取证据申请。

鉴定申请书。这个人有伤痕,物证有令人怀疑的地方,这个人有没有神经病,要求对他进行鉴定。

传唤证人申请书。这也是很重要的,要求证人到庭作证,就要告诉他这个证人的名字,证人的地址,证人的联系方法。申请书是刑事律师经常要用的文书。

2. 取保书(家属代书、律师申请)

刑事拘留以后,逮捕之前家属取保。有很多律师把这个身份搞错了。逮捕之前是家属取保,不是律师取保,帮助这个家属以他的名字落款去取保。逮捕以后不是家属取保,就是律师取保了,申请人就是律师签字,担保人可以叫家属担保,但申请人已经是律师,所以取保候审书也是刑事律师很重要的一个写作文书。

3. 意见书(合适的时机和目的)

意见书要在合适时机、合适的目的来提交,往往案子在刑事拘留以后,律师受聘请介入了,你觉得知道这个案子是一个冤案,而且有把握把他澄清放出来,这个意见书可以提交,写清事实、证据、法理,建议公安机关对他进行释放,最起码是取保释放,建议反贪局撤销案子把他放出来,这个意见书很重要。我通过这样的意见书放出来的人将近有10来个,我明显知道是抓错的,我就写一个意见书,公安部就放出来了,这个不是捞人,这是帮助公安机关在逮捕之前把好关。逮捕之后只能是取保了,意见书给他,建议他取保,也可以给意见书,但有一点意见书不要乱送,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不要乱写意见书,为什么?没有把握,人又弄不出来,把你的观点、有利的证据全暴露了,反而帮助侦查方堵塞了漏洞,等你上法庭辩护时就没话说了,你完全可以藏在到法庭表达的时候突然袭击亮出你的观点,控方往往是措手不及的。所以这个人肯定是不会放的,意见书就不要送,所了意见书反而对你不利,这也是一种基本的技巧。

在法庭上表达时,突然袭击,亮出观点,这往往会使控方措手不及。所以在这个人肯定不会放的时候,意见书就不要送。送了意见书反而对律师的辩护不利。这也是一种基本的技巧。

意见书是对律师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功能,但大量的刑事律师没有在用,有些案子明明无罪,由于律师工作不得力,导致这个案子反复查不清楚,关了一年多,没有罪也要把它搞成了有罪,因为公安没退路了,放了以后,要国家赔钱,要追究责任。所以有时候,律师及早提醒他,这个案子抓错了,犯罪构成要件无法构成,关两三天后,律师的一个意见书过去,很有可能马上就会被放出来。由于公安机关办错案,没有得到及时提请,关了一年多,这个案子定不了,还会找其他的罪名定罪,没有贪污查受贿、没有受贿查偷税、没有偷税查非法经营、没有非法经营查非法注册,总得找一个理由判掉,这样公安就没有责任。所以有时候意见书非常重要,要善于运用,运用一定要注意技巧,写意见书的时候,自己对全局,在宏观上有一个把握,摆证据确实是扎扎实实的。

4. 辩护词(针对起诉书、庭审焦点)

我今天重要讲的就是辩护词,我先很简单的讲一下。辩护词要针对起诉书进行辩护,起诉书指控的要点,不要超越诉书以外的东西来谈。包括检察院也一样。我在做李庄案时,原告说李庄嫖娼,在起诉书里,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内容,这违背了公诉的规则。

辩护也一样,就应该针对起诉书辩护,起诉书没有的东西,根本没有必要展开来谈,要有针对性,围绕着庭审争议的焦点进行辩护,这是写辩护词的要点,详细的辩护词我等一下再展开来说。

5. 上诉书(针对一审)

一个案子判了,当事人表达要上诉,上诉书肯定是律师代书。这个分寸要把握好,上诉书是你在写但是不是你上诉,是被告人上诉,所以要注意口

气,不要把第三方观点、视角、立场写到上诉书里,即使要写进去,也要以被告的口气写,说“我怎么样,认罪还是不认罪”,不是说他怎么样怎么样,因为写作的立场是不一样的,上诉书是被告本人上诉,所以上诉书和辩护词不一样。

辩护词是律师讲他应该怎么样这个人有罪还是无罪;上诉书是我这个人怎么样,我有罪还是无罪,写作的角度有一个定位,要搞清楚。

6. 起诉书(附带民事诉状)

起诉书是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告这个被告把我的孩子杀了,把我的孩子打了,我要他赔偿。这样他请了你这个律师,律师要帮他写一个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书也有很多的技巧,不要写成一个完全的公诉词跟检察院一起公诉他。因为你只是管他民事赔偿这一块的,而不是帮助检察院指控,犯罪是国家公诉,指控是国家的职能,我们就是沿用被检查机关认为他犯罪的观点我们完全同意,被告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我下面重点讲一下,民事赔偿部分,根据这样一种人身权的侵权,造成了这样严重的后果,所以他应该进行民事赔偿,应该赔多少,重点就讲这个。但是大量的民事代理是帮助当事人、帮助检察院变成了一个第二公诉人。当然被害人很高兴,这个律师没有白请,请来以后帮助指控。但还有一些是检察院轻描淡写,检察院放过了某个犯罪情节,律师站出来指控他,这个绝对构成杀人,而不是故意伤害,实际上可以讲。作为民事原告律师,在检察院完全放弃指控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提请法庭注意。但律师不是指控官。附带民事诉讼状的起诉书的写法重点是民事部分,而不是公诉起诉词。

7. 答辩状(民事代理人)

答辩状是什么呢?就是你作为一个被告的辩护人,同时也是民事被起诉的被告的代理人。既是辩护人,又是代理人。原告索赔20万,但律师觉得这个案子伤害不严重,而且原告拿的几张发票是假的,不应该赔那么多,最多赔10万就够了。在民事赔偿部分进行答辩,律师的辩护词、答辩状、代理词都要分开写,有些也可以刑事辩护附带民事代理词。

8. 证据目录要点(展示和明晰)

这个也非常关键,这个要点不亚于辩护词的重要性,很多律师在这一块不重视。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对控方证据的质证是非常重要的,控方的证据有些可以反用。某一个证据拿过来,发现它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有问题,整个案子往往交到法院十几份案卷,像那这种海关走私案子的话,金华那个税案63个亿,案卷来了一卡车,法官根本就看不过来。律师也在看,如果不搞这个证据要点,第几页、第几份是某某人的证言,能够证明什么样的现象。如果你把目录的缩影都搞好了,观点又很清楚,法官拿了你这份证据目录和要点他倒过来审查控方的证据,他会按照你的思路去审查,在一卡车的案卷里面能找到那份证据,而且仔细研究你的观点是不是有道理。所以我们一个律师理由证据目录和要点,理阅卷笔录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法官迅速进入案情,而且是按照你的观点进入案情,你就能影响他。

还有一个我们自己的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进行调查,律师提出一些相反的证据证明被告无罪或者罪轻,也要搞一个证据的目录和证明的要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怎么样的,直接就交给法庭,这几份证据对抗控方的哪几份证据的,以证明哪几点的辩护事实。所以证据目录要点是一个很重要的写作内容。

9. 阅卷笔录(日期和时间要点)

律师的阅卷笔录充分体现律师的归纳能力和辩护技巧,很多律师不重视阅卷笔录。我在高级法院工作的时候,法院的书记员、主审员,就从阅卷笔录做起。庭长、主审法官审查助手工作是不是得力,就从阅卷笔录审查起,看你的案子主体、时间、经过、犯罪情节有没有搞清楚。这些情节有什么证据来证明,定罪的四个要件有没有法律依据、司法解释。

特别是二审法官审查一审的阅卷笔录是非常重要的。我们有一个审理叫书面审,书面审就是对一审整个案件控方的观点、辩方观点、被告人自己的辩解以及一审法院的合议笔录、整个委会的讨论笔录以及他们适用法律的理解,合议的时候都要讨论的,适用刑法第几条,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行为到底是未遂还是终止,行为是不是已经完成,犯罪后果到底有多严重,侵犯的客体是什么,合议笔录里全都有。

所以阅卷笔录非常关键,二审法官合议笔录都可以看到,律师在二审辩护时,是看不到的,但我们可以看到正卷、公安卷、检查卷。一审法院的正卷也能看到,附卷(合议庭笔录、委会笔录)就不会给我们看的,是内部讨论的,他们列为绝密。

律师二审做阅卷笔录非常关键,现在科技比较发达,以前做一个刑事律师很累,如果几十本案卷,没有三天是看不下来,现在我们很方便,带个助手去,知道这个案子一审判决的要点在哪里,上诉焦点在哪里,就针对这两个焦点,在案卷里有针对性的翻阅哪几份证据,往往阅卷这样半天、一天就能解决了。

我去年辩护的一个案子,安徽沙河酒业的1.4亿的税案,总裁被判了5年刑,罚金100万;财务经理被判三缓四,罚金10万;企业被罚税1.4个亿。安徽去投资,买的和投进去的钱7200万,关了4个月,最后被罚了,全部给它还不够,血本无归。我是二审介入进去的,一审判了以后两批律师集体推荐一定要请陈有西律师来,我接过来做的。我对它的阅卷就非常不信,到法庭的抗辩,阜阳中级法院是三任中级法院院长都抓进去了,现在这个院长调进是高院一个庭长派下来的,袁春院长。非常公正、高水平的一个院长,他要恢复阜阳法制环境的声誉,所以它的法庭环境,包括刑庭的,包括主审法官都非常客观公允,也给我们创造了很好的辩护的环境,但是跟我的有力的辩护也是密切相关的。这个案子最后是撤销原判,发回重申,一审的检察院撤回起诉,一审的公安局撤销案件,当天把被告方出来,然后一个月以后把企业还给浙商。现在沙河王酒厂又开始生产,请了唱《再回首》的姜育恒做形象代言人,4月上旬要搞一个形象策划,广告语就是“再回首,还是沙河酒”。

这个里面就有很重要一个,在一审的审判当中问题的发现交给了归纳。也就是我辩护词写之前阅卷笔录把辩护观点已经亮出来了,最主要的几个问题都发现了。比如说主题错误的问题,酒厂是一个破产企业,破产以后7200万卖了给浙商,浙商成立了一个沙河酒业公司,它现在罚税罚到了沙河酒业公司,罚税三年。我说这个企业成立1年不到,哪有3年偷漏税,酒厂已经破产了,你要罚税罚到破产厂头上去,那么应该罚到前任的老总的头上,不是现在酒业公司的头上。还有一个,把破产财产卖了7200万,你要罚税7200万里面去补交,不应该叫现在的公司帮你去补交这个税。偷税是3000万,你要罚1.4个亿对不对,这些问题都在阅卷当中发现了。更重要一个《刑法

修正案(七)》已经出来了,3月份修正案(八)也要出来了,3月份再去审理这个案子还要适用老的刑法给它做有罪判决。

按照《刑法修正案七》只要行政程序补交确认以后,愿意补交不构成犯罪,不按照刑法追究,那就是适用法律有错误。这些都是阅卷笔录里面发现的,所以这个案子二审议开庭了两次,阜阳下面的界首市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税务局长、工商局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在下面听,听了以后开庭开到夜里9点多,大家都摇头,这个案子确实搞错了,这个律师讲的是对的,这个案子不能够这样搞。二审法院再去征求界所的意见,界所最后说:“这个案子你们秉公判决吧,最后能够维持原判,不行我们也没意见。”全部听明白了,大家就觉得确实上了一个非常好的刑法课,他说:“我们这些干部从来没有这样去理解刑法概念。”那么这个律师怎么能够发现,当然最早也是先听当事人说,我去会见被告,先发现疑点,但真正有把握的就是阅卷,阅卷笔录非常要紧。

还有更高层次的刑事律师的写作,就是法学论文、通讯报道、刑法学著作,这个今天我不想作为一个重点讲,也是一个类型,每个案子都能够成为一个很好的应用法学的论文,辩护词写得有一定法理,有一定的深度以后,就是一篇很好的论文,当然论文和辩护词还是不完全一样的。

你可以把辩护词改成通讯报道,现在因为沙河酒业一事,浙江省的副省长专门为这个事情感谢我,宴请我吃饭,和我合影,感谢为浙商做的贡献,然后要重点报道宣传我。这就变成一个新闻体的文章,法学的文章不能带有很强的感情色彩,通讯报道就不一样,因为是普通受众看的,不是给法官看的。

还有更高层次的就是刑法学的著作。办了100个案子,可以理出来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存在哪些问题,刑法的第几条存在哪些问题,如果能够归纳出来,并跟一些观点碰撞,那就可以出刑法学的著作了。所以一个刑事律师写作的话就有12门类的司法文书以及法学著作的写作。

四、刑事律师两个最重要的文书

(一)辩护词的写作

我们接着讲,刑辩律师最重要的两个文书种类,一个是辩护词,一个是证据要点,首先讲辩护词的写作。好的辩护词是一篇优秀的应用法学的论文,辩护词的要求:观点要鲜明,表达要准确。论文论证的对象就是辩护观点,论证的目的让法官接受律师的观点。

1. 观点鲜明,表达准确

辩护词不是演讲稿,演讲稿是面向下面的听众进行演讲,辩护词主要的目的是给法官听,向合议庭进行辩护,所以有些律师哗众取宠,把辩护词作为一个演讲,有几百人旁听,就面向几百人辩护,这个观念、定位是错误的。

辩护词不是哗众取宠,只要说服法官,让合议庭接受律师的观点就够了。所以观点必须是鲜明的,表达是非常准确的,意图是很明显的,就是让法官接受你的一些观点,做出有利于被告的辩护,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

2. 论据充分,引用得当

论据要充分,引用得当,辩护词不能信口开河,不能够无的放矢、天马行空,辩护词要非常严谨,论据是很充分。论据包括事实上要条理清楚的表达,证明事实的证据,要符合“三性”,要引用的法律依据、司法解释要准确,完全能适合到这个罪名,适合这个观点,所以引用要得当。

3. 学术高度、法学水平的展示

高层次的辩护词是一个律师学术高度、法学水平的展示,所以现在录用律师我要看他的辩护词和代理词,实际上是他一个综合水平的体现,一个能够写出非常漂亮的、逻辑严密、无懈可击的辩护词的律师绝对是有功底的。

4. 简练,简明易读,语法完美

同时辩护词的简练、简明易读、语法要完美,这也是很重要的,有些辩护词写得很长,毛主席说一些文章写的像懒婆娘的裹脚布又臭又长。我们有些辩护词也是这样,搞的又臭又长把自己的要害观点淹没在他很的词藻里。

辩护词还要注意简明易读,因为辩护词是给法庭听的,不是让专家学者开讨论会,反复研究深奥难懂的注解和法理应用。律师要让很深奥的法律问题能够直接表达出来,让旁听的人也能听明白,这个律师讲的是对的,让法官一下子就可以入心、入脑,这很重要。

5. 结构合理,层次性,小标题

语法要完美,介词结构、关联词不能用错,不能够前面浪头大,到后面没有呼应,所以语法、结构要完美。整个辩护词结合要合理,要有层次性,要小标题。

6. 合法性,法条的依据,法理的辩析

辩护词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跟小说、散文、报道不一样就是一个合法性,这非常关键。辩护词必须每一句话都经得起法律检验,法条的依据要很清楚,法理的辨析要鞭辟入理,这很关键。

7. 逻辑性

辩护词还有一个要求就是逻辑性,逻辑要很严密,一环扣一环,整个思想体系组织得非常严密,别人无法识破你的理论体系和辩护观点,律师不能前后矛盾,前面是朝东讲,后面是朝西讲,前面讲的是按照故意伤害罪辩,辩护到最后接近到故意杀人了,逻辑如果乱的话,很容易被公诉人抓到把柄,攻破你整个辩护体系。

辩护词实际上是一个对抗性的东西,始终有检察官审查,一两句话错他就会抓牢你。就还有法官的审查,一般高明的法官不会当面来吵,但他可以不予采纳,合议讨论的时候,根本不会把你当回事,那你的辩护词等于白写。

8. 适当的引用,发挥

辩护词当中可以适当的引用和发挥,假借一些案例。发挥有时候也能够起到一个很好的作用,像李庄这个案子,李庄也是一个比较优秀的刑事律师。公诉人讲:“我读也就够了,证人证言不给法庭质证。”我们律师要求证人证言拿出来给我们看,看了以后我们再作证。公诉人说:“我们出示,宣读也是出示。”我们说宣读可以断章取义,你也可以手头拿另外一张纸,读出的是另外一种观点,我怎么证明这是他的证言,所以我们必须要审查要看过,他还是不给。不给,李庄就搞了一个非常精彩的发挥引用:“下面我宣读法院决定,李庄无罪,当庭释放。”我也不给你看,最高法院裁定在我手里,你相信不相信,这就是一种归谬法发挥,把检查机关不让我们看笔录这种荒谬行为,他用这样一种归谬,引申的更加荒谬的一种结局,谁都知道最高法

院不可能给李庄下这么一个裁定,谁都知道李庄手里没有这份裁定,但是他就这样搞一个渲染、引用,让人家看出来检察官不把证言给律师看,不让法庭看是错误的。证人证言必须当庭作证,拿出来给大家展示。这个就是引用发挥但引用和发挥,有的时候辩护词当中可以适当的引用,适当的做些发挥,但是引用发挥必须是不离题的,能够证明你的辩护观点的,这很重要。

9. 注意文釆,但不卖弄

辩护词还要注意文采,但不卖弄,辩护词不等于没有激情、没有文采,但激情文采始终要围绕主题,不能够为了展示自己的才华而海阔天空,那人家会很反感,而且法庭的时间是有限的,法官就会打断你。

在跟李庄辩护时,法院不让我公布辩护词,我就搞了八小段的名言,包括“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今天这个案件,影响的不只是一个李庄。是中国律师基本权利的一个缩影。英国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说:“臣民的茅草房,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今天也套用一下:“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请求法庭支持我们这样的呼声!)。这个就是一种文采、语言的一种修辞,看了很有感染力。所有法庭我在发表辩论的时候将近两个小时,下面鸦雀无声。重庆那个案子也是政法委、三级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人大代表、西政的教授,旁听的有一半是专家和人大代表,其他是家属和记者,200多人旁听。辩护词如果是完全干巴巴地讲法条,人家要打断你,因为辩护词同时要有一个演讲的功能,辩护词是拿来说的。所以别看一个辩护词谁都会写,每一个刑事律师都要写个辩护词。辩护词可以分三六九等,有的辩护词文采飞扬又不失其严谨性的应用法学论文,但是有些辩护词人家根本就看不下去,这里面有很多的技巧。如果各方面都很完美,肯定会成为一个大律师。在刑事案当中,人家真正的看的就是你写的辩护词什么样的档次。

(二)证据要点的整理

1. 对控方证据的审查和证据反用

阅卷时,要对控方证据进行认真的审查,阅卷笔录就是对他证据要点的整理,但光是阅卷笔录还不够,要证据反用,对控方证据的真正要点理出材料来,让法官知道你对控方证据体系的质疑在哪里,控方证据的荒谬在哪里,控方证据的漏洞在哪里,如果是很严谨的证据,要点给法官,因为法官就是审查双方证据,这个工作你帮法官做了,那法官的工作就会变得简单,而且这种思路是按照你的立场在审查,你就能影响到法官对控方证据做出一种判断,那我们怎么审查?怎么样写证据的要点。要就要注意证据的“三性”。

2. 证据的“三性”

首先审查其真实性,这个证据是不是刑讯逼供的,是不是虚假的供述,这个证人是不是跟他有利害关系,为什么要这样作证,跟其他的证据有没有什么矛盾的地方,所以真实性很重要。

第二个合法性的审查,这个证据是不是打出来的,是不是刑讯逼供的结果,取证时主体有没有回避,取证的地点是否合法,取证的时间是不是一点钟、两点钟搞出来的,证据的合法性很重要。兰德

第三,证据的关联性审查。这个犯罪情节对证明本案案情有没有作用。比如说知识产权犯罪损失了1000万,这有可能是一个正当行情的变化,不是由于他犯罪侵权导致行情下降,可能在自然情况下,行情就下跌了。这个

人没有犯罪侵权,1000万里跌了800万,损失的200万是他造成的,所以证据关联性的审查也很重要。证据的要点理出来,要把“三性”分析清楚,写成书面的让法官看。

3. 证据的来源审查

对证据来源的审查,这个证据是怎么来的,特别是自己举证。家属给你一张纸条,你不要没头脑的马上就交给法庭去,如果是家属伪造的呢?你一举给法庭的话就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了,所以证据的来源要审查是否为合法。要写证据要点的时候,整个这句辩方举证的,要想证明什么样的要点,这是你的观点了。这份证据的来源如果不审查,很有可能上当,家属给你的纸条很有可能是伪造的,或者是误解,或者是提供给他的人是为了帮帮他瞎写的,那律师一举证就麻烦了,自己套进去了。

4. 证据的日期表

一般我拿到案子就会理时间表,几月几号做的这个事情,几月几号被人家发现的,几月几号被拘留,几月几号被逮捕,几月几号开始审,把时间理出来,然后把控方的所有证据插到时间表里面,马上就能看出被告的交代思路最早是怎么交代的,中间是怎么交代的,结果是怎样交代的,有些虚假的交代、刑讯逼供的证据、证据的变化就能够通过时间表看出来,最早的交代不是这样的,中期是怎么变的,在这个变当中,某某证人的证言出现了,后面审讯笔录和证人完全一致,就可以推出来,控方或者公安机关在诱供,甚至把证人证言给他看,进行串供。否则这个细节不可能对得这么严密,所以有时候通过发现证据的时间表,完全能看得出这个案子有没有被操作,有没有在串供、有没有在罗织罪名,所以的证据的日期表很重要。好多刑事辩护律师到法庭上自己东西南北都分不清,法庭上没办法表达,最后被检察院一抓一个准,这个就是律师办案不严谨。

我给大家讲一个故事,我在金华开庭。建金华市政府大楼2亿多,说他受贿78万,我在会见被告的时候被打得很厉害,有刑讯逼供很严重。我说:“哪几笔是假的,哪笔是真的?”他就交代了:“有十几万块钱我是拿过的,另外的六七十万是假的。”那么我说:“你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口供?为什么自己会交代?为什么签字?”他说:“乱签的,一大堆的口供拿来叫我一起签的。”我说:“不会吧?”他说:“真的。”我注意到这个问题我就反复看,后来我就发现了,有一份笔录是2月24号做的,后面签字是4月22号。有一份笔录是4月22号审的,前面签字是2月24号,但是每一页里面一气呵成,文从字顺语言是连贯的,只有时间是颠倒的。我发现了,我不提醒他,我不讲。

那天金华检察院观摩庭,金华十多个县的公诉处的、反贪局的、投诉科的全部来了,检察官来了二三十个,人大代表也在,公安局也在,法官、律师、当事人家属、企业家老板,因为市政府大楼的人受贿,很多机关干部都来听,检察院搞了当庭示证,有一个示证系统屏幕上放。在放证据的时候我说:“请检察院示证员翻到2月24号证据的第一页,大家看清楚,这是2月24号证据。请翻到最后一页,4月22号,然后请法庭调取4月22号的口供。翻到第一页4月22号,然后再翻到最后一页2月24号。”我一句话不用讲,整个法定轰动了,检察院的人都坐不牢了,反贪局办案的人就在下面,我说:“这个案子反贪搞了6个月,检察院搞了3个月,起诉处搞了3个月,一共9个月。今天这么大的开庭,你来解释一下这两份笔录怎么形成

的。完全证实了我刚才质证当中的意见,你们的口供完全是伪造的,同一天伪造的,伪造后以后叫他去补签字,两个日期签错时间了。也就是这审讯笔录不是原始记录,都是后做的,所有的交代笔录无效、证据无效。”

法庭都开不下去了,法官马上问:“检察员这个问题解释一下,为什么会是这样?你们搞了9个月,律师介入这个案子3天,让律师发现,你们是怎么办案的,你们怎么解释你们的侦查是合法的,你这证据是违法,非法证据,不能使用。”公诉人当庭检讨,因为他审查也有责任,这个东西是反贪局的搞出来的,但是他作为公诉人,他也有个审查证据的义务,他就没有发现这个问题,这个就是我理时间表发现的,时间表一理,我就看看前面的笔录和后面的签字,这种问题都是非常致命的,尤其公开开大庭,观摩庭的情况下面,全程录像。反贪局回去以后中午吃饭都灰溜溜的,我一下子就出名了,这个律师厉害,我们检察院没办法跟他斗,这么多天都仔细研究过还是被他抓到这么大的漏洞。这个漏洞早就发现,我就不跟他讲穿,就让他到法庭上去亮出来。

目的是什么呢?因为他有严重的刑讯逼供的口供,我用这样一个细节就攻破它,所以有时候证据要点注意细节,注意它的日期,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技巧。

5. 书面证据意见的重要性

嘴巴讲讲,书记员肯定没有将这个意见记下来,就是白讲,理成书面的意见交给他,他必须放到副卷里,哪怕对你有意见,庭审也会把它放进案卷装订进去,二审的法官能看到,因为你在法庭表达的时候有录像、有法庭记录,我现在把证据要点的说明提交给法庭,把这句话记进去,证据要点,二审法官就会翻这本东西看,那么他即使没有领会,没有仔细看,二审法官能看懂、能发现,庭长也会看,审判委员在讨论的时候也会看,那你的意见就出来了,他没记下来不要紧,书面的给你了。

6. 辩方证据的形成和必要性

还有一个是辩方的举证,千万忌讳辩方举证的时候一大堆的材料交上去。乱七八糟的一大堆的字,想证明什么搞不清楚。我的举证是每一本证据前面有一页白纸写上来源、证明要点、我想证明什么,把证明要点这几句话我用红笔划出来,法官看起来很舒服。高院的法官说:“我审了那么多年案子,你拿来的证据质证意见是最舒服的,我看要点非常方便,第几页第几页全部理好了,要证明什么也理好了,我们合议庭讨论一致对你的辩护词和你的辩护要点认可,所以你的观点我们才会这么重视,你这个律师办案是很认真的,而且我们法官搞不清楚的你全部理好了,而且按照你的思路去看,那肯定对你有用。”这个是案子结果半年多以后他们跟我讲的。所以辩方提供证据千万不要大一堆资料就乱交。要编好号,第一号证明要点是什么,来源是哪,这份证据在辩护词证明的是哪一个观点,对辩方证据的形成也要形成一个举证的要点。

7. 防止刑事举证的风险

司法部现在发了通报,要求全体律师要注意,吸取李庄案的教训。律师在举证当中,举出的证据,很有可能成为帮助伪造证据罪。证据是虚假的,会挨通报,会受职业纪律处分,即使不是故意伪造,如果是故意伪造就构成犯罪,误解的提交,也是有责任的,所以家属给律师的材料都要非常小心,但不等于不取证,现在的极端是,既然律师风险这么大,干脆不取证,被告

判了以后也不要怪我,中国的环境就是这样,不要怪律师,自己又没有风险,我就开太平车,检察院说有罪无罪对它的证据说两句,给你辩过来,我举证就不干了,这也不行,违背律师的良心。“受人所托,忠人之事。”人家委托你辩护这个案子,你就是尽力帮他办好这个案子,有些在控方证据漏洞百出时,要有自己的证据攻破他,那还是要取证,取证要注意防止刑事风险。

五、外围调查:庭前的证据准备

1. 从会见中确定取证的方向

在庭前证据准备时,律师要进行一些调查,在会见当中,要确定取证的方向。被告跟你讲这个是冤枉的,哪件事情是没有的,哪件事情找某某人能讲清楚的,哪讲事情当时吃饭在场的,根本没有包给我过。在会见当中我们就能够确定我们取证的方向,我们取证时要切忌伪造证据,取证的目的尽量逼近客观真相,律师不要倾向性的取证,不要引导证人一定按照律师意图讲话,这样容易出问题。取证时要两个人,最好有一个录音,恢复原状,但你自己一定要告知他权利,要实事求是,不要倾向性的做证,千万不要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自己去冒风险,要他做倾向性的证据,没必要。我们这一辈子办几百个、上千个案子,为一两个案子去制造伪证太犯不着了,我教育我的律师就这样,也不要给法官去行贿送钱,你办案子多了,这个案子一两万把他搞定了,弄不好这个法官立场不坚定把你讲出来了,你一辈子的英明毁了,赚钱的机会多了,绝对不要给法官去送钱。

所以绝对不要为了当时利益去制造伪证,为了打一个官司去制造伪证,全国律师界这个问题很研究,最近民商律师被抓的很多,民商律师伪造合同,虚假诉讼,为了打赢官司伪造合同,为了赚眼前一两万块钱把一辈子都毁了。

2. 遵守取证的规则

要遵守取证规则,对证据要进行必要的甄别和综合的分析,在这个基础上,我们的写作根据要点来,选择用这个证据还是不用这个证据,这很关键。

六、辩护词的写作

(一)会见被告:庭前的思路准备

1. 认真倾听:从被告处了解案情疑点

辩护词的观点要明确、准确、合法,辩护词的写作的思路怎么来,我的辩护词的来源一般先是认真倾听被告,让他辩解,让他陈述他案情的冤枉、案情的疑点、案情的辩解。我最早观点都是从被告中来的,因为你是他的辩护人,当然要倾听他的一些冤情了,然后转向审查。

2. 反向审查:以侦查者的眼光排除疑点

你自己是律师,有独立性,不能完全听从被告的说法,如果完全听被告的说法,也会被误导的。所以对被告所陈述辩解的内容要审查,以检察官的观点、公安局的眼光对被告进行发问,用审查者的眼光排除疑点。这个问题解释一下,为什么这样交代?真相到底怎么样的?有些人认为你是有罪的,讲给我听你为什么无罪?叫他自己来辩解,用审查者的眼光来排除一点,只有律师搞明白了,彻底相信他是冤枉的,在法庭上才能够理直气壮为被告辩护。不能够他怎么讲你就怎么信,很多的被告是很坏的,一个人关到牢里去不是偶然的,我们共产党的公安局、检察院、反贪局也不是瞎子,他抓人不会乱抓的,抓起来对起码90%以上是对的,也可能出一两个。所以你服务的对象在社会上往往就是人渣,是很坏的人,所以你不能完全相信他,你既

要为他辩护,你又要审查他。审查确实冤枉了,那你就要有勇气保护他,反向审查很要紧,然后向他解释法律,告知他法律,同被告要达成一种共识来确定基本辩护思路。

你这个案子无罪是不行的,哪几个情节我们是可以排除的,可以做无罪辩护,但另外几个情节你是有罪的,应该认罪,我会从认罪情节、退赃情节、立功情节、主犯从犯、有没有悔罪表现这些方面帮你来进行辩护,但是我要做有罪辩护你同意不同意,所以这个辩护思路要跟他商量好了,然后你才能写辩护词。不能辩护词写了无罪辩护的,最后到法庭上变成有罪了,那辩护词就乱套了,逻辑上自己就把自己弄垮了。然后要分析利弊,跟被告讲:“按照基本事实当庭证供,但是不要伪证,法庭上不能翻供、不能乱讲,你要讲真实的。法庭上讲了真相这叫陈述真相而不是翻供。”告知他这个权利,但是如果是有的事实原来也有交代的,法庭上别去否认,否认会态度不好,越翻越糟糕。但是有些情节你发现他有问题,他原来也没交代,但是你知道了,你没有检举的义务。你可以告诉他,你干脆从头彻尾这个问题就不知道,所以分析利弊,哪些话该怎么讲,该不该讲,从哪个角度讲你要告诉他。

3. 告知法律:与被告达成共识确定基本思路

现在有了一个问题,比如李庄案,会见当中教唆,就变成律师伪证罪了,这肯定是错误的。刑法306条没有这样的规定。影响被告人改变他的口供,不构成律师伪证罪。但现在重庆就瞎判,影响了龚刚模的交代就说他伪证罪,这在法理上是不会承认的,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时,肯定要告知被告法律知识。

六、辩护词的写作

(二)研究案情:庭前的法理准备

1.质证环节

1. 牢记:任何案件都有可辩点

法律要找依据,实施证据明白了要找一个构成要件,刑法的哪个司法解释,哪个学者的解释,要记住一点,任何案子都是有可辩解的。哪怕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的杀人案都有可辩的,被害人有没有过错,是不是两个人谈恋爱骗了他很多钱。绍兴有一对夫妻,丈夫老是折磨妻子,把情人的照片寄给妻子,一定要离婚,不离就打她,最后她把老公灌醉酒,睡觉时,就把她丈夫给脑袋劈成两半。这样的事绝对是判死刑的,故意杀人并且情节很恶劣,但照样有可辩点,被害人有没有过错,女的是在什么情况下杀人的,最后有没有投案自首,有没有完全认罪。共同犯罪的话有共同犯罪的定位,有没有终止、有没有未遂,任何案件都又可辩点。

2.构成要件分析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律师,当事人对事实负责,律师对法律负责,所有刑事辩护,事实真相让被告自己说,因为律师不在现场,不知道真相,但法律必须是由律师说,所以要分析其构成要件。

3. 穷尽相关的司法解释,研究其时效

要把条理理清楚,研究它的时效。税务案子辩护的时候《刑法修正案七》我就运用的非常到位,这个税案如果不是按照《刑法修正案七》辩护的话很难无罪,主要他绕不过去的关就是《刑法修正案七》。

4. 研究法律规范的冲突效力

要对新法、旧法、高等类的法律和低等类的法律有一些理解。在一些案子辩护当中,公安部办公厅的解释无效,证监会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的解释都是无效的。

按照刑法总则,我们国家违反刑法规范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只限到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下面的解释不是刑法规范,办公厅是内部发问的主体,没有权力对外行文,所以公安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证监会办公厅发文都是无效的。这是法律等级的一种审查。

5. 确定性规范为主,法理性阐释为辅

像最高法院的院长在哪次讲话里怎么讲,这种是一个讲话,不是一个确定规范,这个可以法律辩论上讲讲这个观点,但绝对不能够做必须执行的规律。

6. 对起诉书适用法条的核对与审查

起诉书引用的法条以前是错的,像我这次为李庄辩护,检察院适用的是第一款,我们适用的是第二款,第一款是行为犯,第二款是结果犯。对第一款和第二款的理解在辩护词里也要注意。

(三)认真阅卷:庭前的抗辩准备

1.审查重点:被告口供与会见笔录的对照

2.理出时间顺序,发现案情的逻辑疑点(按照犯罪时间顺序、侦查时间顺序)

3. 对口供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4. 对证言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这次李庄案7个证人全关在里面,就是关证人来取证,刑诉法规定,证人向家里、单位取证时,必要时要叫上侦查机关。所以也只能在办公室,而不能在审讯室里,但所有的证人证言全部是审讯出来的。证言的违法我们是一清二楚的,重庆市法院却强词夺理,说是合法的。

5. 对鉴定材料的合法性客观性审查

对精神病的鉴定、伤情的鉴定,物质材料的鉴定、包括一些账册的审计报告,对身份证据的审查(年龄是不是18周岁,名字有没有搞错),对书证的审查等。认真阅卷以后,才能够组织起辩护词。

(四)写好辩词:庭前的材料准备

1.办案要少而精,不可多而杂、烂而粗

这个可能是一个过高的要求。对一个连生存都困难的小律师,有案子肯定会办,不可能把这个案子推出去。但要成为刑辩的高手,要少办案。一年刑事案子接10多个,才能办成精品,一年办100个刑事案子,肯定是乱七八糟的,不可能把案办成精品。刑事无小案,再小的刑事案子都可以搞个3万的辩护费,这个案子就是个交通事故、伤害、肇事罪稍微辩一辩就行了,两页纸就行了,不行的。刑事案涉及到人家的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及财产权,必须要慎之又慎,不要太多的接,案子接了就认真的办,这样你的生意才能确立。要么不接,接都办成精品,认真办案的,那很要紧。

2.没有书面材料不准上法庭

这是硬性规定,每个律师上法庭之前没有辩护词、代理词是不让上法庭的,大量律师的辩护词是在开庭以后才写,这是不行的。写好放在电脑里,

有些是打出来,法庭开庭完全掌握了案情。没有意外情况庭开好,辩护词就交了。

李庄案这么复杂的一个案子,搞的全国关注的案子,庭开完我当庭就交辩护词,一个字不改,打印好的。一个优秀的刑事律师不管检察院、法庭上讲什么话,全部在自己预料之中,不可能有什么新观点跳出来,所以辩护词老早囊括了,这样的一个辩护词在手,不管什么观点出来都能对付,翻到第几页就对付了。所以人家为什么说我开庭反应这么快,实际上我成竹在胸,全部写好了,不管有什么观点。

当然有些是临场应变,像讲到他嫖娼的问题,最后的一分钟可能在座的有些人看到过我的一小截话。“一个国家公诉人,受检察长指派,只能限于刑事诉讼范围之内进行指控。6个小时的庭审没有出现过任何嫖娼证据,你这样讲是不负责任的。法律审判已经说光了,所以你进行道德审判,你是黔驴技穷。”这个一分钟我是没有准备的,第二轮辩论我针对他突然冒出来一个嫖娼的指控我组织起来一个反应,前后就只给我五分钟时间,因为他讲完李庄讲,李庄讲完我来讲,就给我五分钟的时间,我组织了一分钟的分辩。这就是临场应变,你的发力功底,你对全局的掌握,但是大量的材料我全部辩护词都写好了,不管什么观点来都能把它破掉,所以人家看我逻辑怎么这么严密、这么清晰,因为我整个辩护体系的衣服都缝好了,随便那个布片拿出来,都在这个衣服里缝好了。所以我逻辑上不会前后矛盾,所以没有书面材料不准上法庭是一个基本的技巧。

3.拟好发问提纲

这很关键,发问拉开第一轮的较量,公诉人发问后,就是律师发问,很多高明的发问,大家就会明白这个案子是否为冤案。

4. 通过整理辩护词理出事实和法律思路

上百件案卷在脑子里会混掉,通过写辩护词理出来以后,就会了然于胸。

5. 对辩护词的证据体系完善

我们在写辩护词的时候还可以把证据体系完善,写到这一段了还缺一个什么证据,我赶快就补上。这个证据好像控方证据里有,我就把这份证据复印出来研究一下,写进我的辩护词。在天一证券案里我的辩护词就像写论文一个写的,每一页下面有四五个注解,注1、注2、注3、注4,见检查卷第几页第几行。我的辩护观点全部证据反用,我把控方的证据就纳到我的辩护词里来,我用注解引用了宁波市公安局和检察院案卷当中的观点和他们的证据,他的交代,所以我这个辩护词写了3万多字,天一证券非法吸储公众存款38个亿,我辩护的最后一轮。董事长是非法吸储公众存款,无期都可以判,这个案子最后变成免予刑事处罚,没有无罪,我就照无罪辩的,完全可以无罪,为什么?这个案子已经查了两年了,公安、检察这样搞下来,如果无罪的话,公安、检察也丢不起。这个案子完全是个无罪案子,最后人是放出去了,罪还是定一下,大家下下台,老板也没意见,他能够搞到免予处罚很高兴。天一证券的5个董事长4个免予刑事处罚,1个判二缓三,5个全部没关,38个亿的非法吸储公众存款。

这也就是我们的一种逻辑体系,法官说:“陈律师,你的辩护词能不能给我一个电子版。”我说:“书面已经给你了。”他说:“电子版我要写审结报告。”我就发给他了,后来成了好朋友了,没有请他抽一根烟,没有请他喝一杯酒,就是看了我的辩护词。他说:“你这逻辑太严密了,有些东西

全段就抄你这个辩护词了。”审结报告出来以后,又合议了6个月,6个月以后判的免予刑事处罚。这个很要紧,通过写辩护词,你可以把全案的证据都理清楚。

(五)辩护词的逻辑结构——以李庄案为例

1.基础之辩:《起诉书》本身直接违反《刑诉法》,概念明显错误,指控的罪状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为了龚刚模开脱罪责作为李庄的罪行,《刑诉法》过我们的权利就是为被告开脱罪责,否则请律师干吗,这个起诉基本的立场就是错的。我就从4点把起诉书整个体系整垮了。

2.程序之辩:从李庄介入龚案刑诉阶段看,不可能构成本罪。李庄从受理到上法庭见了龚刚模三次,一份证据没有做过,一个证人没有带到法庭上,也没有一份证据交给法庭,庭都还没有开,就是见了三次被告,这个人就帮助伪造证据罪了。从这个程序阶段律师会不会构成犯罪,我就讲了:从李庄介入的阶段来看不可能构成犯罪,当然这个程序是没有完全展开的整体的程序,是作用一个律师介入阶段来看。

3.事实之辩:李庄帮助伪证的事实不存在。这是一个要害问题,李庄帮助伪证的事实不存在,一个律师任何案子的辩护,事实之辩是基础,里面就重点展开来讲了,讲了很多要点。被刑讯逼供是龚刚模先讲的,第二个起诉中指控的编造龚刚模敲诈的事实是不是李庄指使的,这个事实不存在。第三个,李庄从来没有见过保利的员工,影响保利员工做伪证这个事实不存在。第四个,让吴家勇律师去贿买警察,这个假证据明显是吴家勇的说法,李庄没有叫他去收买过警察,这个事实不。第五个,龚刚模案子有180个证人,李庄一个都没找过,所以他妨碍作证不存在,这180个证人他没见过。我就把这五方面的事实一讲,李庄的犯罪事实是不是存在就清楚了。

4.证据之辩:本案全部指控证据均无法证明李庄有罪

99份证据能不能证明李庄构成犯罪,我对99份证据一一进行驳斥,我把证据写进了辩护词。第一,99份证据大多数没有关联性;第二,伪证的证据标的物不,伪证要有一个证,这个证到了法庭才有可能会构成犯罪,我一个笔录都没做过,一个证人都没见过,一个证人都没带到法庭上来,那么这个标的物在哪里,伪造证据,伪造了什么证据;第三个,法庭没有出现一份被告进行伪证的证据,就是控方举证,99份证据里面没有这样的东西;第四个,证据的虚假性,8个证人证言不准确;第五个,证据的违法性,8个证人全关在里面,取证的地点、时间违法。

5. 法理之辩:李庄行为不符合辩护人伪证罪的构成要件,306条的要件、构成、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客体仔细的分析,从法律上李庄不构成犯罪。

6. 公义之辩:本案如果有罪判决,将严重影响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律师执业基本权利。一般的案子我这样辩好就好了,没有其他的事情,这个案子我加了一段公议之辩,什么意思呢?2008年6月1号《律师法》所说:中国的刑事辩护面临着大倒退,刑事律师不敢上法庭,大量的优秀律师退出了刑事辩护。如果李庄这样见过3次被告就被判掉的话,严重影响中国刑事辩护的现状,严重影响《律师法》的贯彻。所以我写了一个公义之辩,讲大道理,但是讲大道理是讲到点子上的,就是李庄案子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意义。所以里面有好多话“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这些事情对中国刑辩的大倒退,如果这个案子判它无罪输了公安,检查法院形象很好看。如果判

有罪,法院也输光,整个程序法制形象输光,我这些就在公义之辩里讲到。这个就一下子把辩护的高度提上来了,成了一个非常高点的一个辩护词,不是就案论案了。

我今天讲的那么多的技巧性的东西,可以归纳到我这个辩护词里面。像李庄案的辩护词,我最起码有上百份,无非李庄案子大家关注,大家都知道而已。我在天一证券的辩护绝对比这个还要精彩,天一证券是38个亿的非法吸储公众存款搞成一个免予处罚,无论是事实、证据、法理都非常到位,公安部、办公厅解释的违法性的分析,那是有相关的法理功底去分析的。

七、证据要点和阅卷笔录的法庭运用

1. 时间表:还原案情的有力工具

2. 庭审记录:认真倾听,组织反击

3. 概括、理解、预见、引用

4. 发问是律师影响法庭焦点的重要手段

5. 尊重法官,引导法官的注意力

6. 把发问的意图隐藏在合法的方式中

7. 迂回发问的技巧

8. 如何向被告发问

9. 如何对公诉人发问

这些都是庭辩技巧,跟写作没有太大关系,我就不展开来谈了。

八、辩方证据要点及其出示

1. 一证一举,切忌混乱举证

2. 每一个证据都要写明证明指向

3. 证据的“三性”的说明

4. 证据质疑的解答

5. 防止授人以柄

6. 证据成册的重要性

7. 证据细节的审查、完善

九、庭审提纲:质证的技巧

1. 实事求是承认有效证据不可全盘否定,庭审当中对控方的证据不要全面否定,控方也不是吃干饭的,大多数证据是有效的,没有必要去否认它。

2. 发现疑点,以攻为守(日期\地点\人物)

3. 证据的“三性”审查,庭审会按照什么样的脉络审下来,要有一个准备,列一个庭审提纲。

4. 无罪罪轻证据的申请调取

5. 声明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6. 对控方隐瞒证据的对策

7. 事实被告负责,证据“三性”审查律师负责

十、如何使辩方证据被法庭重视

1. 事先向法官提交辩方证据

2. 写好清楚的证明要点和证明体系

3. 对控方在案证据的反用\逻辑疑点

这些已经讲到了,没有把握的证据不要出示,证据的来源一定要合法真实。

十一、如何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

律师法庭辩论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律师法庭辩论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主持下的法庭上,由诉讼双方根据法律与事实,就案件的关 键性问题及如何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等问题,面对面地直接进行论述、争辩和反 驳的一种司法口语表达。接下来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律师法庭辩论的技巧和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帮助。 律师法庭辩论的技巧 ①善于争取主动。 争取主动是辩论制胜的关键。其技巧有二:一是辩论前善于设题,就是为对方设 想可能要进行辩论的题目,设题一般在事实、证据、定性、量刑、适用法律条款、程 序等六个方面考虑,善于设题就首先取得主动。二是善于出击,即在阐明自己观点的 同时,敏锐地发现对方的漏洞和错误,抓住症结进攻,使对方陷于被动。 ②善于把开头话说好。 常见的方法有三:一是借他人之口开头,如借审判人员之口,被告人之口,用他 们的话,用法庭调查的某一情节作为辩论的开头,然后展开辩论。二是提出一个关键 性的问题让对方答复,使对方的错漏暴露得一清二楚,接着以此为靶子开展辩论。三 是针对辩论的症结开门见山地开头,就是针对对方的基本见解,进行直截了断的反驳。 ③善于使用第一手材料。 辩论者要善于把自己在办案过程中亲眼看到的亲耳听到的,并经过反复查证属实 的事实和证据,说得清楚、明白、具体,包括重要细节在内。由于材料确凿,潜力就大,使人产生坚信不疑的感觉,对辩论制胜特别有利。 ④善于引用法律条款。 要求辩论者不仅对每一条法律序码说得出来,而且对每条中的第几款、第几项也 要背得出,并要掌握其内函和实质,以及与相关条款的内在联系,进而阐明这些条款 与本案事实准确无误的关系。做到了这几点,就能在辩论中胸有成竹,游刃有余,比 较容易化“险”为夷,转“败”为胜。 ⑤善于发现“靶子”。 要认真听取对方的发言,善于抓住对方一段话的主旨,抓住这段话的漏洞,抓住 这段话与他前面的话、与证人的话、与被害人的话的矛盾。这样就能发现“靶子”,针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阅卷技巧-易胜华 (1)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阅卷技巧-易胜华 在刑事案件辩护中,阅卷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成败。认真、仔细、 全面地研究案卷材料,有助于律师了解案情,发现问题,提炼辩护观点,为法 庭上的交锋做好充足的准备。 遗憾的是,在现实中,很多律师对阅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认真阅卷的现象 比较普遍。甚至有的律师仅凭一份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就出庭辩护,这是很 不负责任的做法。也有很多律师面对厚厚的案卷材料一筹莫展,感觉千头万绪,无从下手,只有草草看一遍了事,没有什么收获。律师如果对现有的证据材料 不认真审查和充分利用,完全寄希望于自身的调查取证,不但阻力重重,而且 具有较大的风险。这是舍近求远的笨办法。侦查机关通过强大的国家机器取得 的证据材料,如果能为我所用,在法庭审理中,往往可以出其不意,一剑封喉,获得最佳的辩护效果。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我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以下就是我对阅卷工作的一些 体会。 一、阅卷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只能查阅部分案卷材料,在 审理阶段,律师可以查阅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 有的办案单位对律师阅卷设定了种种限制,提供给律师查阅的案卷材料极其有限,很多律师逆来顺受、习以为常,并不提出抗议,有的律师在复制案卷材料 的时候,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只挑选部分材料复印。这不是正确的做法。 阅卷的首要前提是,案卷材料一定要全面、完整。只要是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一页都不能少,全部都要复制。如果办案单位不提供完整的案卷,辩护律师应 当与办案人员交涉,据理力争,维护自身的阅卷权利。如果律师法定的权利得 不到尊重和保障,在开庭的时候,律师应以未能全面审核案卷材料为由,申请 休庭,要求法院对案件延期审理,从而达到维护律师阅卷权的目的。 在阅卷之前,辩护律师需要认真研究公诉机关的《起诉书》。《起诉书》是公 诉机关对案卷材料的提炼,里面几乎每一句话都来源于案卷材料。辩护律师要 端正心态,清楚自己的立场。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所处 的角度应当是被告人的角度,是与《起诉书》的指控对立的角度,因此,我们 要用怀疑、挑刺的眼光,来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如果辩护律师的内心已经与公 诉机关保持了一致,阅卷也就失去了意义,不可能取得重大突破。 同时,我们还应当对阅卷必然有所收获这一点充满信心。在我国,办案机关 “重实体、轻程序”的习惯由来已久,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有些办案 人员责任心不强,取证程序不规范,证据材料制作粗糙。另一方面,法律对于 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非常高,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程度。世界 上任何东西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瑕的,案卷材料也是如此。只要我们有信心,有 耐心,多留心,一定能从案卷材料中找到自己需要的东西。 二、对诉讼文书、技术性材料的审查 所谓的诉讼文书、技术性材料,指的是案卷里面不涉及案情本身的拘留证、逮 捕证、鉴定结论等材料。一般情况下,阅卷的时候很容易忽视这些材料。但是,如果我们能对这些材料多加留心,也许会有意外的惊喜。 刑事诉讼中对于“期限”的要求非常严格。传唤证、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能够说明当事人在不同阶段的身份,也可以证明侦查人员的行为是否违法,

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律师阅卷与方法技巧 韩冰 在讲这个课题之前,我们先探讨一个问题。 ·阅卷笔录的重要意义 有的律师阅卷时不做阅卷笔录,可能是出于下面的原因:一、认为材料可以复印,直接在材料上圈圈点点也是一种阅卷的方法;二、有时案件比较简单,看几遍就可以掌握细节。 那么,做阅卷笔录有什么意义?我认为,做阅卷笔录这项工作不是无用功,它实际上应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阅卷笔录是办理案件、看材料这一过程的工作反映; 二、阅卷笔录是阶段性的工作成果; 三、阅卷笔录还是要保留的档案的一部分。 之所以要先讨论这个问题,是要帮助大家认识到阅卷的重要性。可以不夸张地说,阅卷的程度决定了律师在后面一系列的工作中能做到什么程度。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从何而来?现在审判工作讲效率,一般的小案件并没有给律师多少独立自由发言的时间。就在这很短的时间里,律师想要表现自己的基础是什么?仅仅注重法庭上的那小段时间是不够的,这其中相当一部分工作都在于阅卷。 我们今天要讲的内容总体可分为三大部分,即:阅卷的目的、阅卷的方法和阅卷的原则。 第一部分阅卷的目的 阅卷的目的可以总结为以下六点: (一)了解案情; (二)发现疑点; (三)厘清思路; (四)查找依据; (五)评估目的;

(六)协助审理。 一、了解案情 我们可以从一个案件最基本的要素入手来说这个问题。任何一个案件,不论民事、刑事,不论简单、复杂,都会具备以下五个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以及结果。 用什么方法了解案件事实?拿到案卷材料后,我们可以尝试列表,将案件的各要素一一列举。 例如:一个含有3起事实的案件,可以这样描述案情—— 事实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事实1 2010.6.20 十月大厦众多阅卷——事实2 ………………………… 事实3 ………………………… 这样,案情中需要了解的要素缺少任何一个,通过这样的表格就会很快发现,从而更好地达到阅卷目的。 通过阅卷了解了案情以后,我们才能知道下一步动作。 看材料的时候要有证据意识。律师看的材料与证据密不可分,阅卷一定要看案件材料是否能够成为证据。工作中我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公检法虽有一套符合自己特点的工作流程,但这些工作流程不一定符合法律规定,其产生的材料也不一定符合证据要求。这就需要律师从最基础的工作——阅卷中对材料进行筛选,所以做律师一定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 思考:公安机关的办案说明是证据吗? 证据的特点是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案卷材料中有时会含有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这部分“事实”通常是由办案说明的材料而来。那么就会产生两个问题:一、办案说明是不是证据?二、办案说明能不能证明事实?律师通过了解案情,应当能够发现这其中的问题。另外,一个办案说明如果是证据,它是属于书证,还是属于证人证言?我们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办案说明并不在这些种类的范围之内。如果通过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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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当今中国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刑辩律师 无论在哪个国家,刑辩律师始终是法治的基石,是推动国家法治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对公民利益最坚定的维护者。他们为自由辩护,为生命辩护。“刑辩律师”本身就是他们至高荣誉。在当下中国,刑事辩护律师对法治进程的影响无疑是一股强大的推动力。他们在刑事辩护舞台上演绎着精彩和传奇。数律界风云人物,还看今朝! 张思之——“律师界的良心” “如果你能从我败诉案子的辩护词里讲出一件事、一句话是我讲错了,我都认输。” ——张思之 张思之,一个几乎没有打赢过一场官司的律师,却在法律界被尊称为“中国最伟大的律师”。年已83岁的张思之谈到案件时精神矍烁,张思之曾为“四人

帮”集团做辩护律师张思之,1927年生于郑州。1956年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一年后被划为右派,劳改15年。1972年入北京市垂杨柳二中教书。改革开放后,重返律师界。长期以来,担任很多重大案件的辩护律师,如1988年大兴安岭大火庄学义“玩忽职守”案;1994年高瑜“泄露国家机密”案;2003年郑恩宠律师“泄密”案。从潘家园移居崇文新世界,83岁的张思之独来独往已两年有余。赋闲之余,张思之偶尔地接见些朋友,多数时间看看书写写文章。 如果说中国律师界还有一位元老级人物的话,那么说是张思之应该无人有疑问了。张思之最令人瞩目的辩护经历大概要算1980年11月12日,他被指定为江青反革命集团特别审判案件中的辩护律师。但江青对张的态度和能力颇有微词,而且拒不接受“叶、邓派来的律师”。因此,张思之转而出任林彪反革命集团案李作鹏的辩护人。 张思之由此名声大噪,而他为异端辩护的职业律师生涯也就此拉开了序幕。面对多位被告人的诚挚委托,他从未表示过拒绝,一度被称作此类案件“专业户”。 尽管张思之在律师界很有声望,但他办理的案件没有一件胜诉,唯一一件一审胜诉后还被检察院抗诉,最终依然难逃失败的命运,以致“屡战屡败”成了张思之律师执业生涯的一道标签,贯穿他律师生涯的主线。虽然“屡战屡败”,但张思之说,“如果你能从我败诉案子的辩护词里讲出一件事、一句话是我讲错了,我都认输。”这是他说过的最狂妄的一句话。 张思之的良心与见识,得到了法律界的公认,他被称为“律师界的良心”。这些可以从他所办理的案件中得到印证。2000年,《我的辩词与梦想》一书出版,这本汇集张思之近20年来就所代理案件写作的辩护词的专著,被北京汉语研究所重视,张思之因此获得“当代汉语贡献奖”。颁奖词说,“张思之先生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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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审阅刑事案卷的方法和技巧 阅卷是律师了解案情最主要和最基本的途径。只有通过仔细阅卷,全面而又深入地掌握了全部案情,才能把握住案件的疑点和难点,为下一步解决这些疑难问题,圆满完成辩护或代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阅卷又是一项十分专业、细致和辛苦的工作,要想从纷繁复杂的卷宗材料中参透其中的玄机,不仅需要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它还是意志、经验和智慧的较量,是对律师综合能力的检验。身为出庭的刑辩律师,必须重视阅卷工作,努力掌握审阅刑事案卷的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阅卷的能力。 一、律师阅卷的基本要求 首先要有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律师能够看到的案卷材料,通常是由有经验的办案人员认真整理过的,不会留下明显的漏洞。因此,律师要想从中发现问题并非易事,不下一番辛苦劳作的功夫是很难如愿的。有了对律师事业的忠诚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才能激发锲而不舍的斗志,对发现的疑点追问到底,从而查明事实真相,形成有说服力的理论。 其次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律师注定应当是勇于和善于同麻烦打交道的人,既不要因为案情比较简单而轻视,也不要因为案卷材料繁多而粗疏,又不要因为反复推敲而腻烦。细致入微地审阅案卷材料,强调的是记忆和理解的准确性,避免遗漏和误解;反复对比和综合分析,是运用逻辑方法进行判断和推理的过程,尤其需要缜密而又科学的思考,切记浮躁是阅卷的大敌。 再次要讲究方法。要抓住影响定罪量刑的重点部分,通常是指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对非重点问题投入精力过多会影响效率。阅卷时经常会发现一些证据或程序上存在的瑕疵,如果能确定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则不必过多关注;确定不了的,则应请教有经验的律师一起研究。要根据不同种类案件的特点,制作不同的阅卷笔录,特别要善于利用各种图表,简明扼要地展现案件事实。 二、审查的内容 审查的基本内容是: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的认定是否准确,在犯罪过程中是否属预备、中止、未遂,有无防卫情节,有无自首、立功、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情节,诉讼程序是否合法,有无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问题等。 根据审查内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程序性审查与实体性审查。 (一)程序性审查。 案卷到手后,首先要核对卷宗材料是否齐全,然后进行程序审查,从报案、管辖、立案、破案材料、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的手续,直到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等各种程序性的文书,以及各种证据的形成过程和表现形式,都要按照时间顺序一一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记载下来。通过程序性审查能够发现的问题一般有管辖不符合规定,如受理案件的侦查机关没有管辖权;立案不符合标准,如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立案,或者案件已过追诉时效;侦查或检察人员违反回避规定;违法采取拘留、逮捕措施或相关手续不合法;搜查、扣押程序违法;鉴定程序违法;讯问、询问时间、地点不符合规定等问题。程序严重违法将导致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归于无效,应当及时通知相关机关,将案件撤回或者退回;对不属于严重违法的程序瑕疵,应当通知有关机关予以补正。 (二)实体性审查 体审查是对与犯罪构成要件有关的证据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首先要审查证据的三性是否符合要求,然后针对指控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审查相关证据,审查中按照从单个证据审查到同类证据对比审查,再到全案证据综合审查的顺序进行。在这里为了说明不同的审查方式的特殊要求,因而分别讲述,实践中则往往是综合进行的。 1.审查证据的三性。这是从证据自身特征的角度,侧重审查证据材料之所以能够作为证据的资格,也可以说是审查证据成立的要件。审查证据的三性涉及到证据的证明力,但不是侧重分析证据能够证明的案

刑辩律师的高效阅卷神器

刑辩律师的高效阅卷神器!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优秀刑事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前言 绝没有天衣无缝的指控,只有找不到辩点的律师! ——据传,出自某著名公诉人 刑辩律师最大的痛点,不是频繁的会见,不是连续数日的庭审,更不是当事人的不理解,也不是个别公检法无故加之的刁难。而是,面对几十本、甚至上百本卷宗,一筹莫展——狗咬刺猬,无从下口。 有没有什么好办法或者好工具,能够解决这个难题呢? 答案是肯定的。 通过向一些技术高手(包括但不限于镐赞、林广军、莫丽冰)学习,结合自己办案经验,完全可以整理出来一套实操性很强的阅卷神器套装。 第一部分传统阅卷法 之前,刑辩同行们的阅卷方法,其实挺丰富多彩的,各门各派都有自己的独门绝技,各有特色,比如表格法阅卷、制图法阅卷、流程图阅卷、思维导图法阅卷等等不一而足。 更神奇的还有人打印两套卷宗,把认为关键材料直接剪裁掉,重审装订成册,这应该是受李敖“裁书学习法”的启发,发明创造的。

这些方法虽然百花齐放,貌似很不错,但是却都有致命的缺点——阅卷时耗时耗力,搞的精疲力尽,开庭时手忙脚乱,导致庭审效果不佳,最终引来客户的抱怨。 费了很大的劲,出了很大的力,却没有得到期待的效果。 这就是所谓的“出力不讨好”吧? 第二部分黄金圈法则 有一本书写的很好,书名是《从为什么开始》,讲的是只有先想明白做一件事的目的或目标,也就是为什么做这件事的问题,才有可能真正做好一件事。 具体来说,就是要想明白三个问题:Why?What?How? 1.为什么要做这件事? 2.用什么工具或方法做这件事? 3.具体如何来做这件事? 其实,如真正想明白这三个问题,高效阅卷的事,基本就解决了九成。 〇一Why 我们先来考虑几个“为什么”的问题。 刑辩律师为什么要阅卷? 答案应该是: 找出辩护要点,总结质证意见,准备庭审方案。 另外,不阅卷的后果,其实也挺可怕的。君不见,有些辩护律师由于不认真阅卷,而导致质证没预案,庭审被控方碾压,律

10个中国的励志人物

10 个中国的励志人物 篇一:十大励志人物 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 第三届“十大励志人物”评选活动活动通知 一、活动目的 我院在 2006 年及 2008 年先后开展了两届“十大励志人物”评选的活动,得到了全校师生 的积极响应和全院同学的广泛参与,学校领导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受到社会各界公益人士和 媒体的高度关注,在校园内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充分展现了我们数学院学生的青春风 采,为同学们树立学习榜样。为进一步发展我院学风建设,升数学学子在逆境中开拓前行、不 畏艰难、拼搏进取的优秀品质,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良好学习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 院开展第三届“十大励志人物”的评选。 二、活动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学生 三、评选条件 在自强励志、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艺术、诚实 守信、回报感恩等方面表现出色,事迹感人,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推荐评选: 1.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友善;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和价值观,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2.自立自强、不畏艰难,个人感人事迹具有广泛的教育感染力; 3.身残志坚,勇于面对挫折和磨难,以巨大的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用执着和坚韧在逆 境中成长成才; 4.对家庭、学校、社会等具有浓烈的感恩之情,赢得各 方面认可和好评,产生积极效果; 5.诚实守信、刚直正气,勇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6.积极参加各种志愿者服务,尽自己所能献爱心,具有很强的无私奉献精神,得到师生 和社会的广泛赞誉,为建设和谐校园与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等。 7.在学习或文艺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11 月 9 日——11 日,将通过校园网络、展板等平台和召开学生工作典型人 物宣传协调会议等途径,在全院全面宣传,广泛发动全院师生积极关注和参与这项评选活动。 2.推荐候选人。11 月 15 日——11 月 17 日。各年级须按照评选办法在学生中全面收集事 迹材料,从中推选 2-4 名候选人,并填写《湖南大学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十大励志人物”候 选人推荐表》,撰写 1500 字左右的感人事迹材料,提供候选人 2 张个人生活照片(数码)等 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 于 11 月 25 日前报到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副主席薛砚驰处。 1 / 8

提高法庭陈述的技巧

提高法庭陈述的技巧 实践是最好的磨刀石。必须在实践上反复锻炼,法庭陈述的规则和技巧,从理论上都是容易记住的。难的是把它们融会贯通,运用到法庭辩护的实践中去。因此,律师应当把有关的规则条文和技巧熟记于心,认真研究、仔细揣摩,并花费大量的时间参与诉讼,在实际工作中逐渐发展,提高这方面的能力。 当然,凡事都有个从生疏到熟练的过程,也许开始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疵漏,甚至贻笑大方。但失败是成功之母,从失败中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于提高律师的法庭陈述的技巧,是大有裨益的。 随着实践时间的增加,律师的思维将越来越灵敏缜密,语言将越来越简洁精练,方式方法将越来越灵活多样,直至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例如,有位律师的一段法庭陈述是:当一个人提到委托金时,他就会联想到孤儿寡母以及已经去世的委托人,联想到他的嘱托里包含着的眷眷情意。诚然,这句话对于律师承办的具体案件的观点是可有可无的。然而,它对于发挥法庭的陈述的威力却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这段话中,并列着“孤儿、寡母,已经去世的委托人”给听众以十分强烈的印象,胜诉的砝码无形之中加重了。 象这样出色的法庭陈述,绝非一日之功可以达到的。当然,出类拔萃的人才毕竟不多。不过,律师只要在实践中长期锻炼,他的法庭陈述的技巧必定会大加长进,质量也必将大大提高。 法庭陈述还要借助生动的语言。律师在法庭上陈述的终极目标是为了使他的观点为审判官们接受,而生动的语言则是实现这个目标的重要手段。生动的语言具有一种诱人的魅力,使人得到美的享受,从而不知不觉为他的观点所折服。比如:某人“在晚年受到打击”作为讲述某个事实固然可以,而某律师是这么说:“他在凄凉的晚年竟然遭受到如此沉重的打击。”这生动形象的语言增添了它所描述情境的严酷性,激起听众的怜悯心和同情心。 单调乏味的语言固然令人听而生厌,但过分追求语言的华美也是不足取的,它只能使律师的演讲意浮言散、繁琐冗长。象园艺家修筑园林供人观赏一样地展览他的华丽词藻是不可取的。 律师必须象躲避瘟疫一样地逃避千篇一律的陈词滥调,公式化是律师法庭陈述的一大禁忌。词语的翻新更迭,修辞手法的千变万化、语序的转化改换,以及寓言典故的运用,永远都是激起听众兴趣,实现辩护目的的不可缺少的语言手段。 当然,律师不是魔术师,他不应当使他的法庭陈述象耍魔术一样,使听众目不暇接,眼花缭乱而又不知所云。语言的多样性是为律师阐明事实,发表主张服务的,它不应当影响其表达意思的清晰、明了。 法庭陈述当然离不开记忆,论辩鼻祖昆体利安指出,一个论辩家,有五种素质是必不可少的,记忆便是其中的一种。对于律师来说,这也是十分必要的。大量的事实证据,有关的法律依据,都需要他贮存于脑际,以便在陈述中,呼之即出,随心调遣。这样,他可以随时留意听众的情绪,观察他讲述的效果,以便及时调整表述的内容、言辞和语气。倘若律师

民商事诉讼的基本功——律师应当如何阅卷

民商事诉讼的基本功——律师应当如何阅卷 阅卷,是诉讼律师了解案件事实最直接的方式,也是每一位诉讼律师的必修课。诉讼律师的工作无非分为“输入”和“输出”两个过程,即:将案卷材料录入大脑并梳理为法律事实,再对其进行书面或口头形式的表达,形成法律上的评价。本文主要结合笔者自身经验,谈一谈在阅卷的过程中,如何高效、高质地完成对案件信息的掌握。 笔者认为,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至少需要三次系统的阅卷工作。第一阅,按照合理顺序全面系统阅卷,同时制作阅卷笔录;第二阅,把控案卷材料之间的关联性,撷取争议焦点;第三阅,确定诉讼路径。 第一阅:按照合理顺序全面系统阅卷,同时制作阅卷笔录 第一次阅卷是重中之重,需要投入的时间、精力最多,因此笔者习惯利用完整的时间,高效率地完成第一遍阅卷,这种阅卷效果往往最好。打个简单的比方,一部三个小时的电影,如果分两三次欣赏完,会导致思维和记忆的断层,观看的感受必然不如一次看完好。同理,若阅卷过程被分为几天,那么律师对案件的把握也是不连贯的,从而导致产生的理解与客观事实存在差异。因此,笔者建议大家选择在一个完整的时间段内完成第一遍阅卷,例如一个完整的上午或下午,时间尽可能不超过一天。

1.按照一定顺序将案卷材料进行排列,再阅卷。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律师可以按照时间、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顺序将案卷材料进行排列,其目的是使律师在阅卷时保持清晰的逻辑。如果是二审、再审案件,先仔细阅读原审裁判中认定的事实、裁判理由、裁判结果,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找到其中的差别,形成对案件的初步把握,然后再带着问题阅读其他材料。第一次阅卷时,律师应当做到全面、系统阅卷,不遗漏任何一份材料。 2.在阅卷的同时制作阅卷笔录。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人的记忆力是有限的。律师在面对庞杂的案件时,案卷可以堆成一座小山,如果不及时进行记录,就可能导致读了后面的又忘了前面的,遗漏案件的重要信息。若重新从案卷中找寻找材料,既浪费时间,又无法形成对事实的准确把握。因此,把读到的信息记录下来,形成阅卷笔录,是阅卷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工作。 案卷记录的方式可以是用手写下来,也可以是电脑输入,其目的在于放慢阅卷的速度,留给律师一边阅卷、一边思考的时间,进而加深对重要信息的认知。需要进行记录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律师认为有价值的重要信息、可能对案件有影响的信息以及存疑的信息(如合同之间的矛盾差异等),例如:合同中重要的条款(如当事人权利义务、标的物、约定解除权、违约责任、签订日期等)、原裁判中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裁判结果、关键证据的陈述等等,把存疑的信息记下来是为了在读到后续有关的材料时,律

刑辩律师的十大禁忌

刑辩律师的十大禁忌 在律师会见当事人问题上,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风险与禁忌,这一点,辩护律师应有清醒的认识和心理准备。为了依法办事,为了避免法律风险,为了维护当事人和律师自身的合法权益,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应注意避免进入常见的十大禁区。 一、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有律师因为当事人传递立功线索制造“假立功”涉嫌徇私枉法罪、包庇罪、行贿罪等罪名而被采取强制措施进入审判程序的(典型案例:在云南李志伟涉嫌贩卖毒品案中,2007年底,因为李志伟涉嫌贩卖毒品案,3个警察、两个律师、1个线人,在“好处费”的诱惑下,联手制作假立功材料,想将一名贩毒者“保下来”,不料东窗事发,不仅虚假立功不予认定,其6人均被提起公诉。一审判决后,其中几名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9月,昆明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两位律师最终被判处

徇私枉法罪,分别获刑3年6个月、1年6个月有期徒刑)。另外,也不能透露其他同案犯是否被抓捕归案的消息。鉴于此,律师在会见时是不能从事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不能让当事人使用律师的手机与外界通电话 一方面,使用自己的手机让当事人与外界通电话首先违反了看守所的相关规定,直接的后果将导致律师会见因违规而被终止,甚至看守所将此情况通报给司法局、律师协会,使律师遭受纪律惩戒;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当事人通话导致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材料的后果出现,提供通讯工具的律师则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而被采取强制 措施。 三、不能用各种方式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 这里的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教唆、暗示等方式与当事人交流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尤其在会见后,不能有意无意透露给当事人亲友关于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方面的信息,尤其不能将具体的证人、证言、证物等内容透露给当事人亲友(以免其亲友救人心切,违法帮助其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司法实践中有不少律师因上述行为而涉嫌《刑法》第306条被追诉审判的)。 在共同犯罪中,不宜直接告诉当事人其他被告人是怎么说的,以免有串供的嫌疑。

榜样人物先进事迹700字

在我们的身边,有许多出类拔萃的优秀者。他们有许多优点都值得我们学习,如:助人为乐、舍己为人、讲文明、讲礼貌、爱学习、守纪律……这些好品质都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在我的身边,就有许许多多的例子。 有一天,我要乘车到住在厦大的朋友家去玩。上了车,大家都是肩膀挨着肩膀,脚尖顶着脚后跟,挤得都无法走动了。 好几站过去了,车上的海洋只少了一部分的“浪花”,我找了个空位坐了下来。站了将近10分钟,我的脚已经很酸了。正在我休息的时候,一位老人上了车,我也没在意。就在我不经意往老人的方向看去时,一幕幕感人的场面映入我的眼帘:公共汽车突然来了个紧急刹车,老人一时没站稳,险些倒在了地上。要不是旁边的一位年轻人赶紧下座扶住老人,那位骨瘦如柴的老人肯定得摔骨折。那位老人在年轻人的搀扶下重新站了起来。 那位年轻人似乎怕老人再次在紧急刹车中摔倒,礼貌地扶老人上座。老人感激地说:“谢谢你,年轻人!” 不知不觉,车已经到了终点站:厦大站,老人也已经下车了。但是,回想起刚才一幕幕,我想:那位年轻人真是我的好榜样!他助人为乐的好品质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不但尊老爱幼、助人为乐是好品质,讲文明也是好品质呢! 一天,我和好朋友来到厦大的一个小公园玩。走着走着,忽然,一个年轻人把吃完的香蕉皮往旁边扔,扔了就大步流星地朝前走,理都不理别人愤怒的眼神。 路过这儿的清洁工更加生气,走上前去,强忍着内心的怒火,礼貌地对年轻人说:“你好。请您不要乱仍果皮纸屑。”他一听,不耐烦地说:“去去去,我爱扔就扔!”这一说不要紧,把清洁工内心的火烧了起来:“你不要这么说啊!如果每个人都像你这么不讲文明,那世界岂不成了垃圾堆?!”那个年轻人被清洁工这么一说,变得不好意思起来。他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时,就往香蕉皮走去,弯腰把香蕉皮捡了起来,扔进了垃圾桶。 那位清洁工说得很对:如果每个人都像他这么不讲文明,那世界岂不成了垃圾堆?! 因此,助人为乐、尊老爱幼和讲文明都是很重要的品质!

律师在民诉庭审中的证据质证和法庭辩论技巧

律师在民诉庭审中的证据质证和法庭辩论技巧 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而法庭调查阶段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证据质证。 第一部分证据质证 一、如何组织证据: 1、方法 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形式 证据清单的形式。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1、双方间合同关系;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学法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b12119684.html, 与法律人共成长! 3、庭审中如何举证 当庭向法庭讲明这时提供的是证据清单中的第几组证据,这组证据有几份证据,具体名称是什么,证明什么内容。如第一份证据是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什么合同,合同第几条约定付款方式及时间是什么等。关健内容还是要提请法庭注意的,切不可在法庭上急急忙忙、慌慌张张,在庭前均应将所有证据的原件按顺序摆在桌子上了。 二、如何进行质证(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 1、质证准备

励志人物文章

励志人物文章 篇一:中外名人励志小故事20篇 中外名人励志小故事20篇 1、法国名画家纪雷有一天参加一个宴会,宴会上有个身材矮小的人走到他面前,向他深深一鞠躬,请求他收为徒弟。纪雷朝那人看了一眼,发现他是个缺了两只手臂的残废人,就婉转拒绝他,并说:“我想你画画恐怕不太方便吧?” 可是那个人并不在意,立刻说:“不,我虽然没有手,但是还有两只脚。”说着,便请主人拿来纸和笔,坐在地上,就用脚趾头夹着笔画了起来。他虽然是用脚画画,但是画得很好,足见是下过一番苦功的。在场的客人,包括纪雷在内,都被他的精神所感动。纪雷很高兴,马上便收他为徒弟。这个矮个子自从拜纪雷为师之后,更加用心学习,没几年的工夫便名扬天下。他就是有名的无臂画家杜兹纳。 启示:没有手竟然能成为画家,岂不是很不可思议吗?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要有排除万难的毅力和恒心,你就能创造奇迹,做到别人做不到的事情。 只要努力、才会出现奇迹。 2、每一个人都有幽默的时候,只是在不要同的地方。就算是周总理,只是在不同的地方。 一位记者问总理:“中国有没有妓女?”不少人纳闷:怎们问这种问题?大家关注着周总理,周总理肯定的说:“有!”接着“中国的妓女在台

湾!”这一答,记者哑口无言。其实这是一个圈套,只要总理说:“没有”,一旦你真的这样回答了,就中了他的圈套,他会紧接着说“台湾有妓女”,这个时候你总不能说“台湾不是中国的领土”。 美国代表团访华时曾有一位记者说:“中国人很喜欢低着头走路,而我们美国人却总是抬着头走路。” 此语一出,话惊四座。周总理不慌不忙,脸带微笑地说:“这并不奇怪。因为我们中国人喜欢走上坡路,而你们美国人喜欢走下坡路。” 美国官员的话里显然包含着对中国人的极大侮辱。在场的中国工作人员都十分气愤,但又不能在外交场合强烈斥责对方的无礼。如果忍气吞声,听任对方的羞辱,那么国威何在?周总理的回答让美国人领教了什么叫做柔中带刚,最终尴尬、窘迫的是美国人自己。 有时候的幽默,可以用来玩,也可以用来维护尊严。 3、郭沫若是我国卓越的无产阶级文化战士。他于1892 年生于四川乐山“绥山毓秀,沫水钟灵”的古镇——沙湾。郭沫若四岁半便进“绥山馆”读书,在这里度过了八个春秋。郭沫若在私塾先生的训导下,读《唐诗三百首》、《千家诗》 等许多古书。因此,他不到七岁,就已能写出满不错的对联和诗词。 郭沫若在少年时代就十分同情家庭困难的同学。有一天,他碰到在乐山太平场读书的好友余童生,只见小余表情沮丧,仔细一问,才知他因交不起学费,被迫退学了。郭沫若心想,小余聪明好学,很有

辩护律师庭审发问技巧

辩护律师庭审发问技巧 在刑事案件庭审中,辩护律师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是刑事辩护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下就庭审发问谈几点粗浅的体会,与各位同仁探讨。 一、紧贴主题,切忌无关宏旨。发问内容须与主要辩护观点相联、呼应。对与辩护内容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尽量不问;对枝节问题不宜纠缠。需在庭审中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有的在提交前可辅以必要的发问。如向法庭提交发案时被告人不在现场的证据,提交前可向被告人发问:“案发时你在什么地方?”、“谁可以证明?”等。这样可起到相互印证、增强证据的说服力的作用。 二、简明扼要,切忌拖泥带水。律师在刑事庭审活动中是配角,不能喧宾夺主。要抓住重点,突出主题,可问可不问的的尽量不问,问两句话可以解决的绝不问第三句。不要无意义地重复法庭调查的内容。发问的语言要精练,表达要明确。 三、因人而宜,切忌不分对象。不同案件的被告人在文化程序、社会经历、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遣词用语、发问方式应因人而宜,有的放矢。如对职务犯罪,特别是文化层次较高、自尊心较强的被告人,发问方式可以适当委婉一些,防止被告人产生情绪波动或抵触,影响发问效果;反之应尽量浅显通俗。但应注意,无论是委婉或是浅显,发问都要直接明确,以避免产生歧意或误解。 四、准备充分,切忌仓促上阵。开庭前要认真阅卷,吃透案情。

草拟辩护词时,用会见被告人的机会,直接向被告人发问。对关键情节,必要时可反复发问。这样既可把握案性的重要环节,又可根据发问效果对发问提纲作一些调整。准备向证人发问的问题,要认真查阅证人过去的证言,共做过几次陈述,都是如何讲的,从而做到心中有数。 五、随机应变,切忌照本宣科。在法庭调查中,要集中精力,注意聆听被告人供述、审判人员、公诉人及其他辩护人的发问,随时修改发问提纲,不能以不变应万变,按原提纲照本宣科。别人已问过的,一般不再重复发问。有时在发问中,被问者的回答与原掌握的案情或所希望的效果相差甚远,这时不能乱了方寸或停留反复追问,而应适当调整发问内容和发问角度,以取得最佳辩护效果。 此外,尊重案件事实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这不仅是在庭审发问中,也是在整个刑事辩护活动中都应遵循的原则。

(完整版)律师阅卷笔录范本

律师阅卷笔录范本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时。地点:广州市______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周______,男,___岁,______市______县人,一汉族,北京市___中学学生,住昌平县___路___号___楼___房。因故意伤害于___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拘留,______月______日被取保候审。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___月______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被告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晚7点30分左右,在______市红星礼堂看电影时,与值班人员田______发生口角,相互厮打,被在场人员拉开后,被告人认为吃了亏,返回家中拿了水果刀再次跑进礼堂,将田______左时部及右手第一腕关节砍伤。经医院诊断:被害人田______左时软组织切割伤,并前臂外侧皮神经损伤;右手第一掌腕关节断裂,伸姆长肌脖断裂,第一掌骨基底骨折。”(卷宗第6页) 2.被告人周______陈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吃过晚饭后,我到图书馆看书,听说红星大礼堂演电影。约7点半左右,我跑到大礼堂,见电影已经开演,于是我就沿后排往前走。这时坐在最后排边座的一个人拉了我一下,问我‘干什么的?’我说‘看电影’。我又问‘演什么电影?’那个人不耐烦他说‘你自己看嘛!’我嫌他态度不好,就你一句我一句地吵起来。在吵架过程中,那个人朝我打了一拳,致使我退后4米远,坐到地上。这时过来了几个人,将我们拉开了,我感到吃了亏,就回家拿了水果刀返回礼堂。那个人见我拿着刀,就站起来夺刀,我就朝他砍了一刀。以后,我就被带到电影院值班室了。”(卷宗第11页) 二、有关证据 1.水果刀一把(照片)。(卷宗第24页) 2.刑事科技鉴定结论:水果刀上所粘血液,与受害人田______的血型一致。(卷宗第28页) 3.北京市第___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1卯8)______中法伤鉴字第___号《关于对田______伤情的认定意见》。“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受害人田______的伤情进行检查发现,右拇指掌腕关节处有一约 4.5scm长瘢痕,右拇指功能基本丧失,左前嘴皮肤有一约3cm的瘢痕。左前臂皮肤感觉减退。根据上述情况认为:田______的伤情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的规定,构成重伤。”法医:王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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