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四川SG-004技术核定单

四川SG-004技术核定单

四川SG-004技术核定单

SG-004

技术核定单

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

四川省建设厅监制

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规定

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 理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公布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并报卫生部备案;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程序

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院内审核工作,医务部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均需报医务处,医务处进行论证后,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省卫生厅进行第三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科室应当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医务处书面汇报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医务处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医务处定期向省卫生厅报告。 三、各临床科室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医务处报告: 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各临床科室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医务处批准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版

河北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2014年版)(41项) 1.呼吸内镜诊疗技术 2.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3.关节镜诊疗技术 4.脊柱内镜诊疗技术 5.鼻科内镜诊疗技术 6.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 7.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 8.儿科消化内科诊疗技术 9.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10.妇科内镜诊疗技术 11.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12.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13.消化内镜诊疗技术 14.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 15.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 16.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17.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18.综合介入诊疗技术 19.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心律失常射频消融治疗技术 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技术 先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经皮瓣膜球囊成形治疗技术 经皮瓣膜置换技术 心耳封堵治疗技术 20.口腔种植诊疗技术 21.基因芯片诊断技术 22.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23.血液透析治疗技术 24.断肢(指、趾)再植再造技术 25.复合组织移植修复技术 26.复杂骨盆及髋臼骨折手术治疗技术 27.骨盆及骶骨肿瘤(含骶管内肿瘤)治疗技术 28.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技术 29.脊柱侧弯矫正技术 30.脊柱前、后路内固定技术 31.角膜移植技术 32.男女性外生殖器成形或再造(除外变性手术)治疗技术 33.人工耳蜗植入技术 34.人工关节置换及翻修技术(除外膝髋关节置换)

35.乳房整形技术(除外隆乳手术) 36.特大面积烧伤(特重烧伤)切(削)痂植皮技术 37.先天性髋脱位截骨矫正技术 38.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9.周围神经、血管修复技术 40.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技术 41.本省首次开展(未纳入卫生计生委规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以上41项临床技术纳入本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

江苏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4批62项)

江苏省第二类技术目录(4批62项) 第一批 一、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诊疗技术; 二、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三、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 四、心脏导管消融技术; 五、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 六、心室辅助装置植入技术; 七、脑脊液置换技术; 八、血液净化技术(含血液透析、血浆置换、腹膜透析等技术); 九、扩大全胰腺切除术; 十、四级妇科内镜手术; 十一、全盆腔脏器切除术(妇产科); 十二、骨关节置换技术; 十三、泌尿外科腹腔镜治疗技术; 十四、输尿管镜技术; 十五、体表器官再造技术,含全鼻再造术、耳廓再造术、乳房再造术、指再造术(足趾游离移植法)、眼窝再造术等;十六、角膜移植技术; 十七、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 十八、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

十九、口腔种植诊疗技术; 二十、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 二十一、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第二批 一、下颌角、下颌骨各型截骨术; 二、游离皮瓣移植技术; 三、人工肝支持系统; 四、各型脊柱侧凸以及后突畸形的矫形手术; 五、人工椎体植入手术; 六、抽搐性电休克治疗; 七、无抽搐性电休克治疗; 八、经皮穿刺脑血管腔内成形及支架植入术; 九、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十、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十一、口腔颌面部骨缺损游离骨瓣移植修复术;十二、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 十三、全身麻醉技术; 十四、神经阻滞治疗技术; 十五、经食道超声心动图监视技术; 十六、体外循环技术。

第三批 一、纵膈肿物切除术; 二、肺自体移植术; 三、经内镜(纤维内镜和胸腔镜)胸部肿瘤特殊治疗技术; 四、前循环动脉夹闭术; 五、鞍区肿瘤切除术; 六、关节镜诊治技术; 七、消化道早期肿瘤内镜下黏膜切除术; 八、消化道早期肿瘤内镜下黏膜下层剥离术; 九、经颈内静脉肝内门腔静脉分流术; 十、经皮经肝胃食管静脉曲张栓塞术; 十一、全身高能x线(及钴60γ线)照射技术; 十二、肉毒毒素注射技术; 十三、肺血管畸形栓塞术; 十四、产前超声胎儿结构筛查技术; 十五、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术(肾结石、输尿管结石)。 第四批 一、体外膜肺生命支持技术(ECMO); 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三、微种植体支抗技术; 四、单肺通气技术;

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审批制度及流程

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审批制度及流程 为了加强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保障病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技术分级审批与管理制度。 一、医疗技术分三级进行管理。第一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由我院医务科统一管理,第二类由我省卫生厅负责,第三类由卫生部负责。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等情形之一的。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准入管理参照卫生部,湖北省卫生厅相关文件执行,包括医疗技术项目和人员,如批文没有具体人员规定,医院原则上按高风险诊疗技术分级审批与管理。 二、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能力审核。 第三类医疗技术首次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

用前必须向卫生部指定的机构申请第三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卫生部也可以委托我省卫生厅指定的机构对指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进行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向我省卫生厅指定的机构申请第三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我院医务科组织院内专家负责对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三、审批流程: 临床科室申请: 在开展第三类或第二类医疗技术前,必须向医务科递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①开展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②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③该项医疗技术的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医务科审核: ①申请的医疗技术是否为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未列入相应目录的、距上次同一医疗技术未通过审核的时间是否未满12 个月,如果是,予以否决。 ②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

最新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资料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关于印发《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2009年颁布的〔2009〕18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在我院原有制度基础上制定此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 2013年7月20日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根据卫生部2009年颁布的〔2009〕18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在我院原有制度基础上制定此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新仪器设备的临床应用、新诊疗技术方法的引进、创新技术的临床应用等。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并公布,报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四川省卫生厅首批公布的二类技术目录(见附件3)。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见附件4)。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认真填写《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审批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二)、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 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 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 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需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

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版

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版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河北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2014年版)(41项) 1.呼吸内镜诊疗技术 2.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3.关节镜诊疗技术 4.脊柱内镜诊疗技术 5.鼻科内镜诊疗技术 6.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 7.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 8.儿科消化内科诊疗技术 9.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10.妇科内镜诊疗技术 11.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12.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13.消化内镜诊疗技术 14.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 15.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 16.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17.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18.综合介入诊疗技术 19.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心律失常射频消融治疗技术 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技术 先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经皮瓣膜球囊成形治疗技术 经皮瓣膜置换技术 心耳封堵治疗技术 20.口腔种植诊疗技术 21.基因芯片诊断技术 22.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23.血液透析治疗技术 24.断肢(指、趾)再植再造技术 25.复合组织移植修复技术 26.复杂骨盆及髋臼骨折手术治疗技术 27.骨盆及骶骨肿瘤(含骶管内肿瘤)治疗技术 28.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技术 29.脊柱侧弯矫正技术 30.脊柱前、后路内固定技术 31.角膜移植技术 32.男女性外生殖器成形或再造(除外变性手术)治疗技术 33.人工耳蜗植入技术 34.人工关节置换及翻修技术(除外膝髋关节置换)

35.乳房整形技术(除外隆乳手术) 36.特大面积烧伤(特重烧伤)切(削)痂植皮技术 37.先天性髋脱位截骨矫正技术 38.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9.周围神经、血管修复技术 40.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技术 41.本省首次开展(未纳入卫生计生委规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以上41项临床技术纳入本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

江苏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批项

江苏第二类医疗技术目 录批项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江苏省第二类技术目录(4批62项)第一批 一、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诊疗技术; 二、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三、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 四、心脏导管消融技术; 五、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 六、心室辅助装置植入技术; 七、脑脊液置换技术; 八、血液净化技术(含血液透析、血浆置换、腹膜透析等技术); 九、扩大全胰腺切除术; 十、四级妇科内镜手术; 十一、全盆腔脏器切除术(妇产科); 十二、骨关节置换技术; 十三、泌尿外科腹腔镜治疗技术; 十四、输尿管镜技术; 十五、体表器官再造技术,含全鼻再造术、耳廓再造术、乳房再造术、指再造术(足趾游离移植法)、眼窝再造术等; 十六、角膜移植技术; 十七、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 十八、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 十九、口腔种植诊疗技术;

二十、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 二十一、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第二批 一、下颌角、下颌骨各型截骨术; 二、游离皮瓣移植技术; 三、人工肝支持系统; 四、各型脊柱侧凸以及后突畸形的矫形手术; 五、人工椎体植入手术; 六、抽搐性电休克治疗; 七、无抽搐性电休克治疗; 八、经皮穿刺脑血管腔内成形及支架植入术; 九、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十、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十一、口腔颌面部骨缺损游离骨瓣移植修复术;十二、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 十三、全身麻醉技术; 十四、神经阻滞治疗技术; 十五、经食道超声心动图监视技术; 十六、体外循环技术。 第三批 一、纵膈肿物切除术; 二、肺自体移植术;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最新版2009)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 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八条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 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规X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公布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并报卫生部备案;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程序 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院内审

核工作,医务部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均需报医务处,医务处进行论证后,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省卫生厅进行第三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科室应当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医务处书面汇报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医务处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医务处定期向省卫生厅报告。 三、各临床科室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医务处报告: 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各临床科室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医务处批准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医疗技术分类目录++

卫生部已刻录机红素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乌苏市人民医院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 一影像: X线检查 X线透视普通透视食管钡餐透视床旁透视与术中透视 X线射片牙片数字化摄影(DR) X线造影 T管造影静脉泌尿系造影逆行泌尿系造影肾孟穿刺造影 膀胱造影阴茎海绵体造影输精管造影窦道及瘘管造影 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 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 X线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临床操作CT引导 (二)超声检查 B超各部位一般B超检查 B超常规检查胸、腹水B超检查及穿刺定位胃肠充盈造B超检查 浅表组织器官B超检查床旁检查术中B超检查 临床操作的B超引导 B超脏器功能评估胃充盈及排空功能检查 胆囊和胆道收缩功能检查膀胱残余尿量测定彩色多普勒超

声检查 普通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 浅表器官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特殊检查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 门静脉系彩色多普勒超声腹部大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临床操作的彩色多普 双肾及肾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左肾静脉“胡桃夹”综合征检查勒超声引导 多普勒检查四肢多普勒血流图心脏彩超 普通心脏M形超声检查普通二维超声心动图床旁超声心动图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左心功能测定图像记录附加收费项目黑白热敏打印照片彩色打印照片 (三)检验 血红蛋白测定(Hb) 红细胞计数(RBC) 红细胞比积测定(HCT) 网织红细胞计数(Ret) 异常红细胞形态检查红细胞沉降率测定(ESR) 白细胞计数(WBC) 白细胞分类计数(DC) 嗜酸性粒细胞直接计数嗜碱性粒细胞直接计数淋巴细胞直接计数 单核细胞直接计数 血小板计数血细胞分析或血常规红斑狼疮细胞检查(LEC) 尿常规检查尿酸碱度测定 尿比重测定 尿蛋白定性尿蛋白定量尿本-周氏蛋白定性检查 尿肌红蛋白定性检查尿糖定性试验尿糖定量测定尿酮体定性试验尿三胆检查尿含铁血黄素定性试验尿乳糜定性检查尿浓缩稀释试验尿妊娠试验 尿沉渣镜检尿三杯试验尿沉渣白细胞分类尿液分析+镜检粪便检查 粪便常规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最新版2009)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八条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

二类医疗技术目录(2014年版)

河北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2014年版) (41项) 1.呼吸内镜诊疗技术 2.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3.关节镜诊疗技术 4.脊柱内镜诊疗技术 5.鼻科内镜诊疗技术 6.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 7.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 8.儿科消化内科诊疗技术 9.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10.妇科内镜诊疗技术 11.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12.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13.消化内镜诊疗技术 14.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 15.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 16.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17.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18.综合介入诊疗技术 19.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心律失常射频消融治疗技术 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技术 先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经皮瓣膜球囊成形治疗技术 经皮瓣膜置换技术 心耳封堵治疗技术 20.口腔种植诊疗技术 21.基因芯片诊断技术 22.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23.血液透析治疗技术 24.断肢(指、趾)再植再造技术 25.复合组织移植修复技术 26.复杂骨盆及髋臼骨折手术治疗技术 27.骨盆及骶骨肿瘤(含骶管内肿瘤)治疗技术 28.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技术 29.脊柱侧弯矫正技术 30.脊柱前、后路内固定技术 31.角膜移植技术 32.男女性外生殖器成形或再造(除外变性手术)治疗技术 33.人工耳蜗植入技术 34.人工关节置换及翻修技术(除外膝髋关节置换) 35.乳房整形技术(除外隆乳手术)

36.特大面积烧伤(特重烧伤)切(削)痂植皮技术 37.先天性髋脱位截骨矫正技术 38.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9.周围神经、血管修复技术 40.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技术 41.本省首次开展(未纳入卫生计生委规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以上41项临床技术纳入本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

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院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二、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 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三、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并公布,报卫生部备案。 五、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

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六、我院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 七、我院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 八、我院医务人员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二零一一年五月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