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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

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
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

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为了全面反映金融机构介入房地产业的情况,为货币政策尤其是房地产信贷政策及金融稳定提供决策支持,统一金融机构对房地产的统计,人民银行于2006年建立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此后分别于2007年、2009年、2011年、2012年和2014年进行了五次修订。

一、主要内容

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主要包括房地产贷款的总量、投向、期限、利率、资产质量等七方面内容,内容如下:

(一)房地产贷款投向统计,反映信贷资金介入房地产业的规模,分为房地产开发贷款、购房贷款与证券化的房地产贷款。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中进一步按地产开发、房产开发进行统计;在购房贷款中按企业与个人进行分类,并将个人住房贷款划分为新建房贷款、再交易房贷款。

(二)政策性房地产金融统计,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行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城市住房维修基金等资金来源与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等贷款总量。

(三)个人住房贷款当月发放、偿还情况,通过对个人住房贷款增量的统计,反映房地产市场与信贷的最新变化情况。主要统计批准情况、本月发放额、正常还款、提前还款等指标,并可计算当月新增贷款抵借比、平均贷款合同期限等指标。

(四)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统计,反映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情况,浮动利率按区间进行统计。

(五)当月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宅面积统计,反映借款人所购住宅的面积情况。

(六)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与房地产贷款风险统计,通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情况统计以及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统计,反映商业银行当前个人住房贷款的资产质量与对房地产部门的风险总量,主要关注个人住房贷款的逾期期限情况和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情况,其中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又细分为以个人住房为抵押品的贷款和以非个人住房为抵押品的贷款。

(七)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期限统计,反映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的利率风险与期限错配情况。

二、报送机构与时间

主要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要求月后5日内报送房地产贷款投向统计数据和政策性房地产金融统计数据,随同月报一同报送,月后15日内报送个人住房贷款当月发放、偿还情况,当月个人住房贷款批准情况,当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情况,贷款所购住宅面积情况,随同上旬旬报一同报送;季后18日内报送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情况、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期限情况等,随同季报一同报送。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

要求月后5日内报送房地产贷款投向统计和政策性房地产金融统计,随同月报一同报送;季后18日内报送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情况数据、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期限情况等,随同季报一同报送。

三、人民币指标及校验关系

校验关系: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2690,F1B110000)=“1、地产开发贷款”(2691,F1B111000)+“2、房产开发贷款”(2693,F1B112000)

“1、地产开发贷款”(2691,F1B111000)>=“其中:政府土地储备机构贷款”(1431,111215100)

“2、房产开发贷款”(2693,F1B112000)=“(1)住房开发贷款”(2694,F1B112100)+“(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2697,F1B112200)+“(3)其他房产开发贷款”(2698,F1B112300)“(1)住房开发贷款”(2694,F1B112100)>=“其中: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1430,111213100)

“其中: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1430,111213100)>=“其中:集资、合作建房贷款”(2696,F1B112111)

“二、购房贷款”(2699,F1B120000)=“1、企业购房贷款”(2700,F1B121000)+“2、个人购房贷款”(2703,F1B122000)“1、企业购房贷款”(2700,F1B121000)=“(1)商业用房贷款”(2701,F1B121100)+“(2)住房贷款”(2702,F1B121200)“2、个人购房贷款”(2703,F1B122000)=“(1)个人商业用房贷款”(2704,F1B122100)+“(2)个人住房贷款”(2705,F1B122200)

“(2)个人住房贷款”(2705,F1B122200)=“1)新建房贷款”(2706,F1B122210)+“2)再交易房贷款”(2708,F1B122220)“1)新建房贷款”(2706,F1B122210)>=“其中:抵押贷款”(2707,F1B122211)

“三、证券化的房地产贷款”(2709,F1B130000)=“1、证券化个人住房贷款”(2710,F1B131000)+“2、其他证券化房地产贷款”(2711,F1B132000)

“(四)政策性住房存款”(1184,114400000)=“城市住房

维修基金”(2713,114490000)+“住房公积金”(1188,114440000)+“其他政策性资金”(1190,114460000)

“(三)政策性住房贷款”(1081,112300000)=“个人住房委托贷款”(1083,112320000)+“其他政策性贷款”(1085,112340000)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1083,112320000)〉=“其中: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1433,112321000)

“期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726,F1B320000)=“期初(上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714,F1B310000)+“加:当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2715,F1B311000)+“加:当月购入个人住房贷款(买断式)”(2718,F1B312000)-“减:当月个人住房贷款偿付总额”(2719,F1B313000)-“减:当月证券化”(2723,F1B314000)-“减:当月售出个人住房贷款(卖断式)”(2724,F1B315000)-“减:贷款核销”(2725,F1B316000)

“加:当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2715,F1B311000)=“当月发放新建房贷款”(2716,F1B311100)+“当月发放再交易房贷款”(2717,F1B311200)

“减:当月个人住房贷款偿付总额”(2719,F1B313000)=“正常还款”(2720,F1B313100)+“部分提前还款”(2721,F1B313200)+“全额提前还款”(2722,F1B313300)“加:当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2715,F1B311000)=“当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金额”(2731,F1B510000)

“当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金额”(2731,F1B510000)=“固定利率-金额”(2732,F1B511000)+“浮动利率-金额”(2733,F1B512000)

“浮动利率-金额”(2733,F1B512000)=“低于基准利率[0.9,1]-金额”(2734,F1B512100)+“等于基准利率1-金额”(2735,F1B512200)+“高于基准利率(1,1.1]-金额”(2736,F1B512300)+“高于基准利率(1.1,1.3]-金额”(2737,F1B512400)+“高于基准利率1.3以上-金额”(2738,F1B512500)

四、外汇指标及校验关系

校验关系: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2690,F2B110000) =“1、地产开发贷款”(2691,F2B111000)+“2、房产开发贷款”(2693,F2B112000)

“1、地产开发贷款”(2691,F2B111000)>=“其中:政府土地储备机构贷款”(2692,F2B111100)

“2、房产开发贷款”(2693,F2B112000)=“(1)住房开发贷款”(2694,F2B112100)+“(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2697,F2B112200)+“(3)其他房产开发贷款”(2698,F2B112300)“(1)住房开发贷款(2694,F2B112100)”>= “其中: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2695,F2B112110)”

“其中: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2695,F2B112110)>= “其中:集资、合作建房贷款”(2696,F2B112111)

“二、购房贷款”(2699,F2B120000) =“1、企业购房贷款”(2700,F2B121000)+“2、个人购房贷款”(2703,F2B122000)“1、企业购房贷款”(2700,F2B121000)=“(1)商业用房贷款”(2701,F2B121100)+“(2)住房贷款”(2702,F2B121200)“2、个人购房贷款”(2703,F2B122000)=“(1)个人商业用房贷款”(2704,F2B122100)+“(2)个人住房贷款”(2705,F2B122200)

“(2)个人住房贷款”(2705,F2B122200)=“1)新建房贷款”(2706,F2B122210)+“2)再交易房贷款”(2708,F2B122220)“1)新建房贷款”(2706,F2B122210)>=“其中:抵押贷款”(2707,F2B122211)

“三、证券化的房地产贷款”(2709,F2B130000) =“1、证券化个人住房贷款”(2710,F2B131000)+“2、其他证券化房地产贷款”(2711,F2B132000)

2007年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修订内容

为与国家宏观调控新政策相协调,规范商业银行报送内容,修订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部分统计指标与指标定义。

(一)指标修订

1.增设当月批准抵押贷款统计指标

在个人住房贷款当月发放、偿还情况统计中新增“其中:当月批准的抵押贷款金额”(2760,F1B421000),用以反映商业银行当月批准发放抵押贷款的金额,并相应调整报表归属中平均抵借比的计算公式与报表格式(见附1)。

校验关系:

“当月批准金额”(2728,F1B420000)>=“其中:当月批准的抵押贷款金额”(2760,F1B421000)

报表归属:

平均抵借比=“其中:当月批准的抵押贷款总额”(2760,F1B421000)/“当月批准的抵押品价值”(2729,F1B430000)

2.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统计区间下限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6]289号)规定:进一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利率市场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85倍,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统计中“低于基准利率[0.9,1]-金额”(2734,F1B512100)统计区间调整为“低于基准利率[0.85,1]-金额”。

3、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宅面积统计区间

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规定,新建住房结构以“90平方米”为界线实行区别对待政策。因此在当月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宅面积统计中“小于等于80平方米”(2739,F1B610000)、“大于80平方米小于等于120平方米”(2740,F1B620000)相应调整为“小于等于90平方米”(2739,F1B610000)、“大于90平方米小于等于120平方米” (2740,F1B620000)。

(二)修订部分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指标解释

根据一年以来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的情况与现实状况,进一步修订和明确以下指标注释。

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指已办理抵押登记的贷款,包括预抵押登记。

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金融机构发放的以房地产作为抵押品的贷款,既包括用于开发、建设和购买房屋的贷款,也包括用于开发、建设和购买房屋以外用途的贷款。

以个人住房为抵押品的贷款(2751,F1B810000):金融机构发放的以个人住房作为抵押品的贷款。

以非个人住房为抵押品的贷款(2752,F1B820000):金融机构发放的以房地产作为抵押品的贷款中不以个人住房为抵押品的贷款。

2011年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修订内容

为加强房地产贷款统计监测,提高数据质量,为货币政策尤其是房地产信贷政策及金融稳定监测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信息支持,2011年人民银行在《原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5]405号文印发)的基础上,对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指标以及部分校验关系进行了调整,有关报送口径说明如下。

一、增设保障性住房有关统计指标

(一)统计指标。

在房地产贷款投向统计(A1460/A2460表单)中,将原“其中: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12A14/22A06)更名为“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12A14/22A06),统计内容扩大。将原“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12A31/22A23)更名为“附: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12A31/22A23),统计内容扩大。具体指标修订如下:

(二)校验关系。

校验关系A:“(1)住房开发贷款”(12A13/22A05)≥“其中:

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12A14/22A06)

校验关系B:“(2)个人住房贷款”(12A24/22A16)≥“附: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12A31/22A23)

(三)主要概念解释。

保障性住房: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其中,两限商品住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指标与月报一批指标的校验关系。

终止校验关系:“(2)个人住房贷款”(12A24)=“住房贷款”(12089)+“住房贷款”(12243)

新增校验关系:“(2)个人住房贷款”(12A24/22A16)= “住房贷款”(12M3B/22M3B)+“住房贷款”(12M54/22M54)+“其中:个人住房贷款”(12M4Q/22M4Q)+“其中:个人住房贷款”(12M6J/22M6J)

修改“个人住房贷款统计季报表”表单名称

为明确区分个人住房贷款与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2011年将“个人住房贷款统计季报表”(A1369/A2369)表单名称修改

为“个人住房贷款及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统计季报表”(A1369/A2369),统计内容不变。

四、有关报送口径说明及其他要求。

(一)关于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的填报,对于同一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如果既有商品房开发贷款又有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应按其实际支持对象将贷款余额划分为商品房开发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分别填报,如经业务部门确认无法划分,则该笔贷款应全部填入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对于购房贷款也采取与开发贷款相同的处理方法。

(二)在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与房地产贷款风险统计中,对逾期3个月以下(含3个月)和对逾期3个月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统计:对逾期3个月以下(含3个月)的个人住房贷款仅统计逾期部分,逾期3个月以上统计全部剩余贷款。

(三)关于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即金融机构向物业持有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主要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或其他收入作为还本付息来源的贷款,应将该类贷款按其实际投向分类填报。如果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用于支持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性物业的装修改造,应填报在“一、房地产开发贷款”(12A09/22A01)项下的相应指标中;如果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用于置换股东预付款,应填报在“企业购房贷款”(12A19/22A11)项下的“(1)商业用房贷款”(12A20/22A12)指

标中;如果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用于支持其他购房需求,也应按实际投向填报入“二、购房贷款”(12A18/22A10)项下的相应指标中;如果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按实际投向并未用于支持房地产开发或购房,则不应纳入房地产贷款口径。

(四)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统计(“以个人住房为抵押品的贷款”(13D05/23D01)、“以非个人住房为抵押品的贷款”(13D06/23D02)),反映的是房地产价格波动对抵押品价值的影响,因此统计范围为所有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无论其投向是否房地产。

(五)在个人住房贷款按剩余期限统计中,只对正常贷款(即五级分类中的正常类贷款与关注类贷款)进行分类,已到期仍为正常贷款的在“剩余期限1年以下(含1年)的个人住房贷款”(13D07)项下统计。

(六)在个人住房贷款当月发放、偿还情况统计中,金融机构的阶段性保证加抵押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批贷时就认定为抵押贷款,在“当月批准的抵押贷款金额”(12A47)和“当月批准的抵押品价值”(12A48)中填报相应数值。

2014年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修订内容

自2014年起,金融机构终止报送房地产贷款存量统计月报表(表单:A1460)中政策性房地产金融相关指标。

具体统计指标如下:

XX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1.doc

XX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1 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XX 则总第一章 为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第一条 依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性、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 特制定本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第二条 进行统计调查、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是企业管理中 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统计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的法律法规, 做到统计数字准确无误、真实可靠。 实行公司、部门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第三条 ;各职能原则,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公司统计工作 部门及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专业数据统计、报送,定

期、不定 期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及相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报送相关统计报 表。 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公司在第四条 安全生产技术部设置专职统计员,各部门配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公 动工作时,必须)变(司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各部门统计人员调 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并要有合适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统计管理办法第二章 1 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公司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第五条 报表,由公司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责任部门。如报表涉 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召集 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报的定期统计报上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内部公司第六条 审查同意后方能上报。公司内正式定期统计报相关部门领导表,须经 颁发公司各部门执行,未经,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制订“报表格式”表, 公司批准的报表,各部门可拒绝填报。公司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部第七条 门直接通知填报部门,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不 必再办审批手续。 各部门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部门领第八条 审核。导 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准确可靠,各部门主管领导应对第九条 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报表需要签字后方能报出。 各部门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安全第十条 生产技术部统计人员所公布的统计资料为准。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行房地产开 发贷款操作与管理,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 据《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我行信贷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房地产开发贷款, 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房地产项目 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包括住房开 发贷款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不包括土地储 备贷款、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和棚户区改造 业务。 住房开发贷款: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商品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 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写字楼、商场、酒店、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商业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

建设的贷款。 对商住两用开发项目,如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可按照住宅和商业的面积确定占比),则应纳入住房开发贷款范畴,否则纳入商业用房开发贷款管理。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房地产发展总体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信贷政策及相关规定,符合我行房地产行业信贷政策,优选客户和项目,防范业务风险。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业务不在本办法规范范围,按照我行关于棚户区改造业务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封闭管理是 风险管理关键,分行须严格按照项目封闭管 理要求,加强对贷款和销售回款“两款”的管 理,按照本办法要求对贷款资金使用进行监 控、监控销售进度、监控销售回款到我行并 及时回收贷款。不能进行封闭管理、不能在 我行开立回款专户并接受我行项目专户管 理要求的,不得办理。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贷款用途为房地 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不得用于缴

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

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为了全面反映金融机构介入房地产业的情况,为货币政策尤其是房地产信贷政策及金融稳定提供决策支持,统一金融机构对房地产的统计,人民银行于2006年建立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此后分别于2007年、2009年、2011年、2012年和2014年进行了五次修订。 一、主要内容 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主要包括房地产贷款的总量、投向、期限、利率、资产质量等七方面内容,内容如下: (一)房地产贷款投向统计,反映信贷资金介入房地产业的规模,分为房地产开发贷款、购房贷款与证券化的房地产贷款。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中进一步按地产开发、房产开发进行统计;在购房贷款中按企业与个人进行分类,并将个人住房贷款划分为新建房贷款、再交易房贷款。 (二)政策性房地产金融统计,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行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城市住房维修基金等资金来源与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等贷款总量。 (三)个人住房贷款当月发放、偿还情况,通过对个人住房贷款增量的统计,反映房地产市场与信贷的最新变化情况。主要统计批准情况、本月发放额、正常还款、提前还款等指标,并可计

算当月新增贷款抵借比、平均贷款合同期限等指标。 (四)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统计,反映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情况,浮动利率按区间进行统计。 (五)当月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宅面积统计,反映借款人所购住宅的面积情况。 (六)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与房地产贷款风险统计,通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情况统计以及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统计,反映商业银行当前个人住房贷款的资产质量与对房地产部门的风险总量,主要关注个人住房贷款的逾期期限情况和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情况,其中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又细分为以个人住房为抵押品的贷款和以非个人住房为抵押品的贷款。 (七)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期限统计,反映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的利率风险与期限错配情况。 二、报送机构与时间 主要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要求月后5日内报送房地产贷款投向统计数据和政策性房地产金融统计数据,随同月报一同报送,月后15日内报送个人住房贷款当月发放、偿还情况,当月个人住房贷款批准情况,当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情况,贷款所购住宅面积情况,随同上旬旬报一同报送;季后18日内报送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情况、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期限情况等,随同季报一同报送。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版

张家口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2016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第三条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相关规定,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名单制。对未列入名单的开发企业,不得为其办理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张家口银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款种类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种类。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主要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和综合用房开发贷款。 (一)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

的用于写字楼、商场和宾馆(酒店)及其配套设施等商用项目建设的贷款。 (三)综合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商住两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等综合性用房项目建设的贷款。 第七条借款人条件。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 (三)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四)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五)评定的信用等级符合总行要求; (六)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贷款项目条件。贷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土地全部价款已交清,无任何法律纠纷; (三)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且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INNER MONGOLIA MENGXI HIGH-TECH GROUP C O., LTD. 关于印发《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统计工作 管理制度》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业园管理办: 现将《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主题词:管理制度统计工作通知 发送: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 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工会代主席 集团公司党政工作部 2002年6月11日发送 共发34份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科学高效地组织公司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统计信息传输畅通并全面反映集团公司经营状况,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成员企业。 第三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集团本部和所属产业经营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搞好统计服务,为公司领导、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 第四条统计工作实行两级(集团公司为一级,各成员企业为二级)组织,专人负责,归口管理的办法。集团公司产业发展部是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统计工作。各二级统计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在业务上受产业发展部管理。 第五条各级统计人员享有所辖区域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单位应积极配合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第六条各级统计人员不得虚报、漏报、迟报和拒报统计资料。 第七条所有统计资料均属内部保密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所有对外发表的统计数据,包括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重要会议报告和公开发表文章引用数据,必须由资料提供人员与产业发展部进行核对,以保证数字的一致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 通知 (银监发…2006?54号 2006年7月22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加强和改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市场研究,增强市场适应能力。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科学发展观对确保房地产业及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信贷增长的相互关系,关注房地产业发展周期及房地产市场、客户出现的新变化,建立与政府规划、土地、建设、人民银行、统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对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作出反应。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制定稳健经营战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稳健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和发展战略,科学把握房地产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变化,防止盲目跟进和授信过度集中。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分析房地产贷款风险状况,调整房地产贷款结构及投放策略,健全资本约束和稳健经营机制,确保房地产信贷审慎投放和稳健运行。 三、完善内控措施,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及有关规定,对房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完善各类房地产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拨备机制。改进房地产贷款客户的信用评级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建立各类房地产贷款分类统计及风险敞口的月度监测与分析制度,健全房地产贷款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四、严格执行有关信贷管理规定,规范开发贷款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扎实做好房地产贷款“三查”,全过程监控开发商项目资本金水平及其变化,严禁向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不含经济适用房)、“四证”不齐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开发贷款。对于囤积土地和房源、扰乱市场秩序的开发企业,要严格限制新增房地产贷款。防止开发企业利用拆分项目、滚动开发等手段套取房地产贷款。 五、加强尽职调查,注重防范土地储备贷款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评估和审慎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贷款前,要加强对储备土地的性质、权属关系、契约限制、开发规划等方面的尽职调查,严格贷款发放条件。要科学、动态地测算和监控土地收储费用,开设专门的托管账户,警惕土地以低成本转让,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优先归还银行贷款。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违约必须提前还款的罚则,避免土地储备机构盲目“圈地”、盲目批地对贷款造成风险。要完善相关抵押手续,认真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根据风险状况审慎确定抵押率。 六、引导合理的个人住房消费,加强按揭贷款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个人首套自住房贷款,稳妥发展二手房贷款市场。首付款比例应当依据借款人还贷风险确定,不宜一刀切。要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监测等尽职调查制度,加强对各项权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加强按揭贷款抵押登记审查,积极采取措施防范期房抵押贷款一次性支付风险,防止一些资质低下的企业利用预售环节将风险转嫁给银行,严厉打击“虚假按揭”等套取和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维护银行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教学提纲

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2007年10月18日中国金融界网 目前,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房地产开发贷款在商业银行的占比逐步加大,成为商业银行竞争激烈的业务项目。但是由于房地产行业具有资金投入大,项目运作周期长,市场变化快,受国家经济政策影响大等特点,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较高。笔者在近期参加的审计项目中发现,部分经办机构办理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存在风险控制措施不到位的现象,从暴露的问题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潜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对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造成一定的风险隐患,应引起经办行的足够关注。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在贷款的发放和管理环节,除严格执行公司类贷款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外,同时要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特殊性,对以下普遍存在的业务风险予以重点关注: (一)项目楼盘达到预(销)售条件后,未能及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不利于银行控制商品房销售款回流。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开发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项目一般处在开发阶段,尚不具备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因此贷款发放时常采取项目土地抵押的方式,但随着项目开发进度,待项目楼盘达到预(销)售条件,房产部门下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筹集资金,常在开发的过程中就进行预售。此时如果银行不能及时将项目土地抵押及时转为在建工程抵押,就很难控制商品房销售款的回流。这是因为,一般说来,在建工程抵押与商品房预售不能同时并存,也就是说,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应当与银行解除已设定的抵押关系,否则购房人将无法获得房屋的产权证。因此及时对符合在建工程抵押条件的商品房进行抵押,是银行了解商品房销售进度和控制商品房销售款回流的关键环节。 (二)法律规定工程承包商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利于债权人行使抵押权,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合同法》第286条明确规定了工程承包人对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按照上述规定,在建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权作为法定的优先权优先于当事人约定设立的银行在建工程抵押权,实践中经常导致银行的抵押权处于有名无实的境地,甚至有些开发企业还与承包人串通虚构工程款损害银行的利益。

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 性、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XXX有限责任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进行统计调查、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是企业管理中 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统计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的法律法规, 做到统计数字准确无误、真实可靠。 第三条实行公司、部门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 原则,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公司统计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专业数据统计、报送,定期、不定 期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及相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报送相关统计报 表。 第四条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公司在 安全生产技术部设置专职统计员,各部门配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公 司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各部门统计人员调(变)动工作时,必须 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并要有合适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第二章统计管理办法 第五条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公司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 报表,由公司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责任部门。如报表涉 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召集 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第六条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上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查同意后方能上报。公司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制订“报表格式”,颁发公司各部门执行,未经公司批准的报表,各部门可拒绝填报。 第七条公司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部 门直接通知填报部门,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不 必再办审批手续。 第八条各部门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部门领 导审核。 第九条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准确可靠,各部门主管领导应对 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报表需要签字后方能报出。 第十条各部门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安全 生产技术部统计人员所公布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相关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第十二条凡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 局介绍信件来公司索取统计资料时,必须汇报公司分管领导后,统一 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接洽提供,或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基本流程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基本流程 开发贷款定义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就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得,用于房屋建造、土地开发过程中所需得贷款。 借款主体 经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得房地产开发企业。 贷款条件 1、必须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得房地产开发企业。 2、具有贷款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开发项目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4、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5、项目得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能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得需求,有良好得市场租售前景。 6、项目得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与当地政府得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得需要。 7、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政策。 8、项目资本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得35%以上,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贷款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与建设管理部门核准得资质证明; 2、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贷款卡; 5、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得前三个年度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得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得年度审计报告与近期报表; 6、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7、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证明、签字样本; 9、企业董事会成员与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与签字样本; 10、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得决议或文件(原件); 11、贷款由被委托人办理得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2、其她所需材料。 二、贷款项目材料 1、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中标xx; 4、xx土地出让金凭证; 5、建设用地规划xx; 6、建设工程规划xx;

有关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

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 (2004年统计年报和2005年定期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目录 第一部分总讲明 (2) 第二部分报表目录及表式 (3) 一、基层报表 (4) 二、综合报表 (8) 第三部分指标解释及填报讲明 (14) 一、物业治理 (14) 二、住房置业担保 (16) 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20)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 (21) 五、房屋概况 (24) 六、房屋权属登记 (26) 七、房地产交易 (28) 八、住房公积金 (30) 九、房改及住房保障 (33)

十、都市房屋拆迁 (35)

第一部分总讲明 一、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房地产业的差不多情况和进展态势,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治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包括物业治理、住房置业担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概况、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交易、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保障及房屋拆迁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所有的设市都市、县城和工矿区(其中设市都市、县城与部综合财务司的统计范围一致,工矿区按国家统计局统计范围执行)。 (一)设市都市的统计范围分为两类:1.地级及以上都市的统计范围为都市行政区,含市辖建制镇,不含市辖市、市辖县。2.县级市的统计范围为都市规划区,即按都市现状,市政府所在地和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都市规划区以外的建制镇不包括在内。 (二)县城的统计范围 县城的统计范围为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即城关镇),按设居民组建制的地区范围统计。 (三)工矿区的统计范围

工矿区的统计范围是指既不属于都市、县城、镇所辖,又不属于乡村所辖范围内的工矿企业集中的地区(一个大型工矿企业或若干个工矿企业)。 四、报表的填报单位 本报表制度分设基层报表和综合报表,其中基层报表分不由设市都市、县城和工矿区范围内的物业治理公司、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填报。综合报表分不由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都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填报。 五、报表的报送单位 物业治理统计基层表、住房置业担保统计基层表、房地产中介服务统计基层表、房屋概况、房屋权属登记情况、房地产交易情况、城镇房屋拆迁等七张报表由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统计基层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由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接由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报送。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1.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 2.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 3. 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 织 领 导 和 协 调 全 厂 统 计 4. 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 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 (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 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XX 根据厂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 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XX 召集有关 部门协商编制。 2. 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XX 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 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XX 制订“报表目录”,颁发全厂执行。 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 厂内统计报表有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 式样送XX 备经营活动 中 的重要作用 特制定本制度 提供统计资料,实 计划管理科负责组

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XX会签。上报时,应抄送XX。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XX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 XX接洽提供,或由XX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XX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第八节 房地产贷款存量统计月报表

第八节房地产贷款存量统计月报表

修改记录 生效日期修改条款修改前内容修改后内容 ……>> <更多……

目录 1.定义与术语 (4) 2.组织结构 (4) 3.数据架构 (4) 4.基本职责 (5) 5.政策与规定 (5) 5.1指标解释 (5) 5.2逻辑关系 (8) 5.3关注要点 (9) 6.关键风险 (9) 7.依据文件 (9) 8.关联文件 (9) 9.附录 (9) 9.1附录1:房地产贷款统计月报表数据来源 (9)

1.定义与术语 为了全面反映金融机构介入房地产业的情况,统一金融机构对房地产的统计,为货币政策尤其是房地产信贷政策及金融稳定提供决策支持。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主要包括房地产贷款的总量、投向、期限、利率、资产质量等七方面的内容。 2.组织结构 3.数据架构

4.基本职责 5.政策与规定5.1指标解释表§3-8-5.1-1 部门职责 总行 预算财务部 1.组织贯彻执行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或规定,并牵头负责与人民银行的联络与沟通。 2.根据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牵头会计结算部共同制定交通银行金融 统计制度。 3.制订我行数据信息标准,并组织设计数据信息源采集方法。 4.收集、编制、汇总、审核交通银行金融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银行报送各类报表。 总行授信管理部 1.负责根据人民银行要求,与预算财务部共同研究本条线数据信息标准,制定本条线数据采集规则。 2.负责本条线数据信息源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完善工作,以满足交通 银行金融统计填报要求。 3.负责做好本条线数据源信息的质量控制工作,有效提高金融统计报表基础数据的信息质量。 人民币房地产贷款统计月报表 指标编号指标名称 12A01(三)政策性住房贷款 12A02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12A03其中: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12A04其他政策性贷款12A05(四)政策性住房存款 12A06住房维修基金12A07 住房公积金

房地产信息管理与数据统计管理制度

房地产信息管理与数据统计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沟通管理、信息管理、数据管理,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及反馈有关信息,开展数据统计和分析,识别改进的机会,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和有效。 2范围 适用于对内、外部信息的管理以及对数据分析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办是本公司信息和数据分析的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信息管理、外部有关信息数据收集和分析管理。 3.2各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能管辖范围,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数据,并实施管理。 4程序 4.1沟通管理 4.1.1总经办是公司信息管理中心,依此建立的信息网络构成了内、外部沟通的系统,通过内外部沟通实现本公司质量管理活动。 4.1.2各部门负责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内外部沟通活动,实施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处理和利用。 4.1.3内部沟通 a)内部沟通的形式:

纵向沟通:适用于在行政、业务管理中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流传递。主要沟通形式有员工大会、经理例会、工作会议、请示汇报、文件、报表; 横向沟通:适用于在业务管理中同级之间的信息流传递。主要沟通形式有内部网络、电活、内部刊物、工作联系; 员工大会--向全体员工通报公司经营活动信息、传达各项政策法规、下达经营工作和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实施思想意识教育、宣传满足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的重要性; 经理例会--总经理了解各分管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的阶段工作内 容和工作进展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处理落实措施、检查贯彻执行工作会议--向下属传达公司政令、工作要求。布置阶段工作任务、处理问题、障碍,落实实施方案、检查实施效果; 请示汇报--超出自已的职责权限范围,需要得到上级指示后才能进行工作的,应向上级请示。下级应当向上级汇报下列事项:上级布置的工作及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在质量活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难点、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请示汇报的方式有口头或书面请示汇报; 内部网络--发布共享信息,实现行政、业务管理沟通; 内部刊物--是公司信息交流平台,传布企业文化、宣扬公司经营理念、发布行业信息,开辟内部论坛,提供综合信息; 文件沟通--总经办以行政文件的形式向各部传达有关政策、董事会或公司的工作要求。实现上下信息的传递沟通;

最新最新公司统计制度资料讲解

有限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统计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统计在宏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太原市统计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企业及派驻机构。 第三条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上级统计部门的统计管理制度,高质量地完成上级统计部门赋予的统计任务;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统计资料;对公司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科学、准确的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管理监督;组织公司统计工作的基础建设和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二章统计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企业、各支服务单位。各单位

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办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瞒报、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五条公司统计是公司综合统计管理、统计监督和统计执法机构,公司各企业、各单位根据本办法要求提供统计数据。上级统计部门各局(室)和直属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业务有关的统计资料,并汇总统计数据报送公司统计部门。 第六条统计工作作为公司评优、兑现的考核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公布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统计资料由统计人员统一管理。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等资料按有关规定保管存档、调用和移交,不得损坏。 第八条公司要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统计数据的保密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和领导批准,不能对外公开的数据不得擅自向外公布。在公司范围内公布的、向区外上级机关、统计部门和新闻单位及其他组织公布的统计数据,须由本办法规定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审定,公司上级统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2006第54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 信贷管理的通知 文号:发文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6-07-22 执行日期:2006-07-2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监发[2006]5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加强和改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市场研究,增强市场适应能力。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科学发展观对确保房地产业及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信贷增长的相互关系,关注房地产业发展周期及房地产市场、客户出现的新变化,建立与政府规划、土地、建设、人民银行、统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对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作出反应。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制定稳健经营战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稳健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和发展战略,科学把握房地产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变化,防止盲目跟进和授信过度集中。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分析房地产贷款风险状况,调整房地产贷款结构及投放策略,健全资本约束和稳健经营机制,确保房地产信贷审慎投放和稳健运行。 三、完善内控措施,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及有关规定,对房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完善各类房地产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拨备机制。改进房地产贷款客户的信用评级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建立各类房地产贷款分类统计及风险敞口的月度监测与分析制度,健全房地产贷款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四、严格执行有关信贷管理规定,规范开发贷款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扎实做好房地产贷款“三查”,全过程监控开发商项目资本金水平及其变化,严禁向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不含经济适用房)、“四证”不齐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开发贷款。对于囤积土地和房源、扰乱市场秩序的开发企业,要严格限制新增房地产贷款。防止开发企业利用拆分项目、滚动开发等手段套取房地产贷款。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范本参考)第一条本制度的目的:为科学、有效、合法地组织本企业的统计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法定义务,防止统计违法行为发生,发挥统计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企业(单位)一套表工作总体规划的通知》、《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管理体制:本企业将统计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一部分,积极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的人、财、物。企业统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可指定一名企业管理层人员负责分管统计工作,具体管理和协调本企业各项统计事物,并就较大统计事项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告。企业还需明确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具体岗位责任。 第三条统计队伍建设:本企业应当配设专(兼)职统计人员,聘请、任用具有较强统计业务能力或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应做好统计人员梯队建立,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应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统计工作考核奖惩措施,明确责任追究。应加强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法律素养培育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对于镇(街道)和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普法和业务培训活动,应积极参与,不得无故缺席。 第四条上报报表要求:本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政府各类统计调查报表,不得迟报、拒报,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企业内部应细化原始统计数据取得、汇总、保存的方法、途径和要求,确保数据准确。应积极

配合各级统计部门部署的政府统计报表任务,统计报表在统计制度规定上报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完成上报,并积极配合各级统计部门报表的催报、审核、查询工作。若接到统计部门或镇(街道)统计办公室电话、短信、法定文书等提醒,应确保在4个小时内部署落实。若发现网上直报系统中统计报表数据存在差错,应在系统关库前修改完毕。若因系统原因无法更改或纸质报表已经上报,应当在发现问题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联络企业所在镇(街道)统计人员或区统计局专业科室,主动告知具体情况。 第五条统计资料管理: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报表数据数出有据。原始记录可通过电子版或纸质保存,统计台账要根据统计部门下发和部署的台账形式登记,要按时、连续登记,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三者之间的数据应当一致,不得有出入。如有不一致的,应当注明具体原因。 第六条统计数据审核:本企业报送的纸质统计调查表应当有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的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实行网上直报的报表,要加强报送前的数据审核,统计报表在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审核签署之后上报,并对网上报送的报表进行下载备份,逐级签名后加盖企业公章保存。统计调查表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调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统计基础工作:本企业应当将统计资料档案化保存管理,当年统计资料在次年3月底前整理装订完毕。在接到统计部门要求提供统计资料的通知后,应当及时按要求整理并提供相关资料。应当配合统计人员清查核对工作,统计人员调整前需做好统计工作交接和岗前培训。应当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统计制度,增强统计法制意识。应当积极做好统计基础建设,创建统计基础规范化企业和统计诚信单位。 第八条配合检查调研:在统计部门开展的统计工作检查、指导、调研、执法等工作中,本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

银监发[2006]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监发[2006]5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加强和改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市场研究,增强市场适应能力。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科学发展观对确保房地产业及国民经济协调 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信贷增长的相互关系,关注房地产业发展周期及房地产市场、客户出现的新变化,建立与政府规划、土地、建设、人民银行、统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对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作出反应。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制定稳健经营战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稳健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和发展战略,科学把握房地产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变化,防止盲目跟进和授信过度集中。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分析房地产贷款风险状况,调整房地产贷款结构及投放策略,健全资本约束和稳健经营机制,确保房地产信贷审慎投放和稳健运行。 三、完善内控措施,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各银行业金融

机构要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及有关规定,对房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完善各类房地产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拨备机制。改进房地产贷款客户的信用评级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建立各类房地产贷款分类统计及风险敞口的月度监测与分 析制度,健全房地产贷款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四、严格执行有关信贷管理规定,规范开发贷款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扎实做好房地产贷款“三查”,全过程监控开发商项目资本金水平及其变化,严禁向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不含经济适用房)、“四证”不齐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开发贷款。对于囤积土地和房源、扰乱市场秩序的开发企业,要严格限制新增房地产贷款。防止开发企业利用拆分项目、滚动开发等手段套取房地产贷款。 五、加强尽职调查,注重防范土地储备贷款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评估和审慎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贷款前,要加强对储备土地的性质、权属关系、契约限制、开发规划等方面的尽职调查,严格贷款发放条件。要科学、动态地测算和监控土地收储费用,开设专门的托管账户,警惕土地以低成本转让,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优先归还银行贷款。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违约必须提前还款的罚则,避免土地储备机构盲目“圈地”、盲目批地对贷款造成风险。要完善相关抵押手续,认真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根据风险状况审慎确定抵押率。

2020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

2020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 一、开发贷款定义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房屋建造、土地开发过程中所需的贷款。 二、借款主体 经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贷款条件 1.必须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 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具有贷款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开发项目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4.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5.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能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6.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 追加预算的需要。 7.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 8.项目资本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以上,并须在银行贷 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四、贷款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建设管理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 2.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贷款卡; 5.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审计报告和近 期报表; 6.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7.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证明、签字样本; 9.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 10.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的决议或文件(原件); 11.贷款由被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2.其他所需材料。 (二)贷款项目材料 1.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中标通知书; 4.付清土地出让金凭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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