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监察效能,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
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
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的重要途径;
是防止“三违”行为,不断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
三.总体思路“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
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
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
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
——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严格安全培训监察执法和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工作目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达到四个100%:
“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
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
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2个系列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具体应用: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X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可上岗。
专业技术培训考试?
文化考试?
体能测试 ?
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三级安全教育: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不动火: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五、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4点
1.实施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具备相关专
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2. 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 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72学时,建筑企业32学时,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非高危
企业24学时,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
●企业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培训时间比较分析:
●例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例2——安委〔2012〕1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72学时,建筑企业32学时,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非高危企业24学时,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
应用
应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___学时。
12学时?
24学时?
36学时?
42学时?
应用: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__学时。
24学时?
36学时?
40学时?
42学时?
4. 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
上岗。
六、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3点
1. 加大安全培训执法力度
有关主管部门要把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的必查内容,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
要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持证情况、抽考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作为日常执法的重要方式。
2. 严肃追究安全培训责任
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
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试、发证不到位的责任。
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矿长(厂长、经理),实际控制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建立安全培训绩效考核制度
小结
●正如2013年11月2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11·22”青岛中石化输油管线爆燃事故处置情
况汇报时,对安全生产工作所提出的要求:“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因此,根据安委〔2012〕10号核心精神,安全生产必须牢记“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
●企业应重视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岗位变更以及在职员工的安全培训,以有效地防止或避免
安全事故的发生。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第一章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与法律法规
第一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第二节安全生产方针
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专题:《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一、综合监管(安监局)与行业监管(相关部门)
二、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
三、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媒体、中介、公众、工会)
四、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权威性、强制性、普遍约束性)
第二节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一、安全生产方针及其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规定,教材P5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3次变化:
●(1949-1983)“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
●(1984-200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005年至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节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教材P5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
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
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主要分为7个层次:
● 1. 宪法
● 2.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全国人大通过
● 3.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国务院组织制定并公布
● 4.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制定
● 5. 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制定
● 6. 安全生产标准:GB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AQ安监总局批准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7. 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有不同时,优先采用
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法律:主要考核以下几部法律
(一)《安全生产法》教材P6
(二)《刑法》教材P8
(三)《劳动法》教材P9
(四)《职业病防治法》教材P10
(五)《消防法》教材P1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6
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自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七章九十七条。
两级结合、七项制度、三套对策、六项责任、十方面权利义务”
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
“两级结合、七项制度、三套对策、六项责任、十方面权利义务”
1、两级结合监管体制
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督、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
2、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3、三套对策体系
事前预防体系
事中应急救援体系
事后处理对策体系
对比——应急管理: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恢复过程中,… …的有关活动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P8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7方面
?义务:3方面
?从业人员的权利:7方面
(1)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
(7)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从业人员的义务:3方面
(1)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重点条款补充
重点条款——《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矿山、冶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
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重点条款
重点条款——《安全生产法》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重点条款应用——不恰当的2种提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所需要费用由
个人承担?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用其他物品替代劳动保护用品?
(二)《刑法》
刑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补充和修改:教材P9
1、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此类犯罪最高刑期由7年提高到15年)
2、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应用
根据《刑法》的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 有期徒刑。
●3年以上
●5年以上
●3年以上7年以下
●10年以上
补充: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指实施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以违法行为为前提,法律制裁为结果,追究法律责
任,实施法律制裁,只能由国家的专门机关行使职权。
行政法律责任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
任。
●承担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业、停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及其他。
民事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
均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承担种类:停止侵害清除危险
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刑事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为两类:
一类是故意行为构成犯罪。
一类是过失行为构成犯罪。
●刑事法律责任:指应当依法定罪并判处刑罚立即执行的。
●承担种类:处以罚金、没收财产、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劳动法》教材P9
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一些涉及劳动合同的法条已被新版《劳动合同法》取代。
●与安全生产相关内容,包括:
1、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3、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4、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等
具体要求与应用
见教材P9-10,重点掌握——
根据《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14岁? 16岁? 18岁? ×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3?5?
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四)《职业病防治法》教材P10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
1、职业病防治方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
3、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注意:职业病的定义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而引起的疾病。
●粉尘?
●放射性物质?
●除粉尘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危险化学品?X
(五)《消防法》教材P13
1998年4月29日通过,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0月28日通过修订版,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对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
1、消防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消防4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P14:没有社会广泛支持X)
3、消防安全职责
4、消防技术标准
5、防火防爆要求
(五)《消防法》教材P13
相关规定,例如——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档案。
《消防法》具体条款
不恰当的提法:
●消防工作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X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可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
二、行政法规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起实施。教材20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出了“四不放过”原则)2007年6月1日起实施,2011年修改。P22
“四不放过”:P22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三)《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通过,最新修订2010年12月8日通过,2011年1月1日实施。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通过,最新修订2011年2月16日通过,2011年12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