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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擦力重点、难点、易错点

摩擦力重点、难点、易错点
摩擦力重点、难点、易错点

摩擦力是高中物理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历年高考的热点。在批改同学们的作业、试卷和解答同学们提出的疑难问题中,笔者的体会是:同学们对摩擦力感到困难和解题出错的主要原因是受日常生活经验的影响,对摩擦力的产生条件理解不深刻,因而产生了一些错误认识。现将同学们的常见认识误区归类分析,供大家复习时参考。

一、忽略“相对”,步入误区

受日常生活经验的影响,有的同学认为“相对运动”、“相对静止”就是“运动”、“静止”,常产生以下认识误区。事实上,它们是有很大区别的。“运动”、“静止”是以地面或地面上静止不动的物体为参考系的,而摩擦力中的“相对运动”、“相对静止”是以与它接触的物体为参考系的。

误区之一:只有静止的物体才能受到静摩擦力。

如图1所示,物体A与小车一起向右加速运动。物体A与小车保持相对静止,具有共同的加速度a,那么物体A合力水平向右,只能由小车对A的静摩擦力提供,所以物体A受到水平向右的静摩擦力。而物体A(对地)的运动方向也向右。因此,运动的物体也可能受到静摩擦力。

误区之二:只有运动的物体才能受到滑动摩擦力。

如图2所示,物体B在拉力F的作用下向右运动,地面相对于物体B向左运动,所以地面受到了向右的滑动摩擦力,而地面是静止的。因此,静止的物体也可能受到滑动摩擦力。

误区之三:滑动摩擦力的方向与物体运动方向相反。

如图3所示,物体A在传送带上以速度向右运动,传送带以速度顺时针转动则物体A相对传送带向左运动,受到的滑动摩擦力方向水平向右,而物体A(相对地面)的运动方向也向右,因此,滑动摩擦力的方向可能与物体运动方向相同。

误区之四:摩擦力的方向与物体运动方向共线。

如图4所示,在绕竖直轴匀速转动的圆盘上,相对于盘静止的物体受到的向心力由圆盘对物体的静摩擦力提供,这个力与物体运动方向垂直,因此,摩擦力的方向不一定与物体运动方向共线。

综上所述,解决此类摩擦力问题,关键在于认真领会摩擦力的产生条件,摩擦力的方向与相对运动或相对运动趋势方向相反,与运动方向无关。

受日常生活经验的影响或对已学知识不加条件的应用(负迁移),步入误区。

误区之五:摩擦力总是阻力。

有的同学从摩擦力的字面意思上理解,认为摩擦力阻碍物体的运动,是阻力。事实上,摩擦力的方向与物体的相对运动或相对运动趋势方向相反,因此摩擦力总是物体的阻碍相对运动或相对运动趋势。如图1、3所示,物体A受到的摩擦力方向与运动方向相同,此时,摩擦力是动力。因此,摩擦力并不总是阻力,也可能是动力。

误区之六:只能用平衡法求静摩擦力。

由于知识的限制,学生在学习高中物理第一章时只能运用平衡法来求静摩擦力,有的学生就认为只能用这种方法来求解,学过第三章后用牛顿第二定律来解还不愿接受。这再次说明了学生对摩擦力产生的原因没有弄清楚,只是凭感觉。如图1所示,根据物体A处于加速的运动状态,利用牛顿第二定律得,物体A受到的静摩擦力

误区之七:正压力总等于重力。

如图2所示,地面受到的正压力等于重力,有的同学看到图5时仍认为放在水平地面上物体的重力等于它对地面的正压力。如图5所示,物体B在斜向上、与水平方向成的力F作用下向右运动,物体B受力分析如图,因为物体B竖直方向上平衡,根据平衡条件得,因此正压力不一定等于重力。

误区之八:滑动摩擦力与外力、运动速度有关。

如图6所示,用手慢慢拉物体B,让学生观察弹簧称示数,然后增大力,快速拉动物体B,发现示数不变。因为物体A处于静止状态,弹簧秤示数等于物体A受到的滑动摩擦力的大小,根据牛顿第三定律,物体B受到的滑动摩擦力的大小等于弹簧秤示数。这说明物体B 受到的滑动摩擦力与速度大小、外力无关,只与有关。

误区之九:只有外力作用才会产生静摩擦力。

在外力作用下使物体受到静摩擦力的情况确实存在。如老师用手推放在地面上的讲桌,但未推动,是因为讲桌受到水平方向静摩擦力的作用。但有的同学据此认为只有外力作用才会产生静摩擦力,这是不正确的。

如图1所示,物体A受到了静摩擦力,并不是因为物体A在水平方向上受除静摩擦力以外的其他外力作用,而是因为它与小车之间存在相对运动趋势。因此,相互接触的物体要产生静摩擦力,物体间必须有相对运动趋势,而这种相对运动趋势的产生既可以由外力产生,也可以因为运动状态的改变而产生。这再次说明了我们应该结合物体的运动状态来分析静摩擦力。

误区之十:静摩擦力的大小与正压力成正比。

如图7所示,物体在水平力F作用下静止在竖直墙面上。当增大F时,因为所以也增大。有的同学根据得出也增大的错误结论。这些同学没有注意到物体处于静止状态,物体受到的摩擦力为静摩擦力,保持不变,而只适用于滑动摩擦力的计算。一般静摩擦力的大小与正压力无关。

因此,凡是碰到摩擦力,首先应判断是静摩擦力还是滑动摩擦力,然后根据它们遵循的规律解题。需要强调的是,最大静摩擦力与正压力成正比。

四、概念不清,步入误区

误区之十一:只要相互接触、接触面粗糙且有相对滑动就有滑动摩擦力。

在课堂上,绝大部分同学都能够背出滑动摩擦力的产生条件,但是当遇到下面这个题时,有的同学就做出了错误判断。

例1:如图8所示,物体A、B的质量均为m,与接触面的动摩擦因数均为物体B所接触的面是竖直的,物体A、B之间用跨过光滑定滑轮的细绳相连,在水平拉力F的作用下A向左做匀速直线运动,求拉力F的大小。

解析:有的同学认为物体B受到了滑动摩擦力。如果B受到了滑动摩擦力,那么B一定受到了墙面的弹力,水平向右的弹力将使B向右加速运动,但是B在水平方向上没有位移,这说明假设与实际情况矛盾,故B没有受到弹力。没有弹力就没有摩擦力,所以没有受到墙面的滑动摩擦力。根据摩擦力的产生条件,A会受到水平向右的滑动摩擦力不难解得,

误区之十二:静摩擦力是不变的力。

绝大部分同学都知道静摩擦力的范围:其中为最大静摩擦力。但在具体应用时却没有很好把握这点。

例2:如图9所示,物体在的作用下处于静止状态,求撤去后,物体的合力为多大?

解析:在作用下,物体处于静止状态,物体受到的合力为零。和的合力等于6N,即用6N 的力没有将物体推动,那么物体受到的静摩擦力N。当撤去后,有的同学认为静摩擦力不变,实际上在N的力作用下也不能将物体推动,此时物体受到的静摩擦力变为,故物体的合力仍为零。

总之,只有消除日常生活经验的影响、深刻理解摩擦力的产生条件,才能正确求解有关摩擦力的问题。

小学数学重难点突破方法

小学数学重难点突破方 法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小学数学重难点突破方法每堂课都有它自己的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那么,如何在数学教学过程中突破重点和难点呢这是我们每位数学教师天天都面临的实际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需要我们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地学习、摸索、总结。 一、抓住教材,认真备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教学大纲指出:“小学数学教学要使学生既长知识,又长智慧。”因此,我们在加强基础知识教学的同时,要着眼于学生智力的发展和能力的培养上,教给他们学习的方法。为此,教师在上课之前要充分钻研教材,抓住教材中每一课的重点和难点,认真备课,根据数学本身的知识特点,结合学生的知识基础、年龄特征以及认知规律的实际,精心设计教学过程。有了充分合理的教学准备,才能为教学重点的突出和难点的突破提供有利的条件。 二、以旧知识为生长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重视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已有的知识中学习数学和理解数学”。小学数学是一门系统性很强的学科,每项新知识往往是旧知识的延伸和发展,又是后继知识的基础。这些新知识和旧知识节节相连,环环相扣,纵横交错,形成知识网络。学生只有认识新旧知识之间的联系,才能深刻理解,融会贯通。教学时,要引导学生以旧知识为生长点,从旧知识的复习中发现新问题。新知识总是在旧知识的参与下获取的,脱离旧知识去进行教学,会给学生在理解上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在数学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意从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出发,找准知识的生长点,帮助学生建立新旧知识之间的联系,从而突破教学重点和难点。

三、以板书设计为突破口,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板书是教师根据课堂教学的需要,提纲挈领地在黑板上写或画出来的文字、表格、图画。小学数学不仅比较抽象,而且逻辑严密,光靠老师的讲解是很难收到令人满意的教学效果的。合理的板书不仅能高度地概括出教学内容,弥补口头语言的不足,而且,由于它具有具体性和形象性的特点,还可以起到帮助学生进一步深入理解和牢固掌握教材的重点,突破教学难点的作用。因此,教师如何根据教材特点选择板书内容,合理设计板书格局是突破教学重点和难点的有效途径之一。 四、动手操作,强化感知,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动手操作作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手段,是以学生“亲身经历”的方式来完成教学任务的。它主要运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让学生亲自动手操作实验,从而加强对所学知识的感知,达到提高教学效率的目的。小学数学教材中有一些学生难于理解的概念、算理、公式、法则等知识,适当地安排学生动手操作,能取得明显的教学效果。学生自己动手操作,动脑分析,直观教学,所以,学生对所学内容记忆深刻,理解正确,突破了教学重点和难点。 五、精心设计课堂练习,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精心设计课堂练习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教师通过课堂练习能及时了解当堂教学效果,使教与学的信息得到立即反馈,避免“亡羊补牢”。学生通过课堂练习,能进一步理解和巩固所学知识,把知识转化为技能技巧,从而提高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课堂练习的设计关键在于“精”,即在新课上设计的练习要突出新知识点,围绕这个知识点让学生多形式、多层次地练习,在练习中理解、巩固,在练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一、夏商法制 (一)夏 1、夏代法律内容: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所有的法律。 2、奴隶制五刑制度:是通行于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一种刑罚体系,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其中,前四种为肉刑,即身体刑,大辟为死刑,即生命刑。这种刑罚体系野蛮而又残酷,一直到南北朝时方为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3、司法制度: (1)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地方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他们分掌夏代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的司法审判工作。 (2)夏代监狱称之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4、夏代的法律规范:昏、墨、贼、杀。(也许有案例) (二)商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奴隶制法的泛称。《汤刑》是商代的立法思想。 2、商代婚姻继承制度: (1)明确确定一夫一妻制; (2)继承制度:商时为“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且“弟及为主,子继为辅”,亦即兄殛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直至商王武丁时始立太子制,即商代末年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3、司法机构: (1)商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司寇”,位列六卿;下设正、史等审判官,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则称“士”与“蒙士”。 (2)商代监狱承夏制仍称为“圜土”,另设有专门关押要犯之狱,称为“囹圄”。 二、西周法制 1、法律思想:承夏商“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政治法律主张。在法律形式上主张“礼”、“刑”并用,在这里,德等同于礼。并同时体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这是“民本”思想的雏形。其礼的核心是尊尊、亲亲。 2、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基本政治制度。 3、法律形式: (1)周公制礼——尊尊、亲亲。西周时期的“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强制性。 (2)“吕刑”、“九刑” 4、刑罚:仍以墨、劓、刖、宫、大辟五刑为主,并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作为五刑的补充,这是封建制刑罚的萌芽。 5、刑法原则 (1)三赦之法: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2)三宥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6、刑事正策——“刑罚世轻世重” 《尚书?吕刑》:“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权”是权衡、度量。主张“刑罚世轻世重”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

教学中如何突破重点解决难点

教学中如何突破重点解决难点 每节课我们都要围绕一个知识点进行教学,并进行有效的挖掘与延伸,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对知识中难以理解接受的知识进行有效的突破。衡量数学教学是否有效的基本标准之一,就是看教师在教学中能否突出重点,根据学生实际,突破难点。本文提出了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应注意的几个要点,并尝试找出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实践策略。我以苏教版小学数学教材中“解决问题的策略”为例,就教学中如何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谈一些体悟 一、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应注意的几个要点 1.根据教材的知识结构,从知识点中梳理出重点 理解知识点,首先是要理解这部分内容整体的知识结构和内容间的逻辑关系,再把相应的教学内容放到知识的结构链中去理解。其次是理解整个单元的知识点,特别是要详细地知道每节课的知识点,在教学中做到不遗漏、不添加。如果知识点是某单元或某内容的核心,是后继学习的基石或有广泛应用等,那么它就是教学重点。教学重点一般由教材决定,对每个学生是一致的。一节课的知识点可能有多个,但重点一般只有一两个。以六年级上册“解决问题的策略——替换”为例,本课的知识点有:(1)掌握解决问题的一般步骤,能按步骤解决问题;(2)会用“替换”的策略理解题意、分析数量关系;(3)学会检验,掌握检验的方法;(4)明白替换问题的特点:在和一定的数量关系下,将一种数量替换成另一种数量;(5)理解用“替换”策略解决倍数关系和相差关系问题的同和异;(6)感受“替换”策略解决特定问题

的价值。梳理这些知识点后,本课的教学重点有两个:一是让学生学会用“替换”的策略理解题意、分析数量关系,二是让学生明白替换问题的特点:在和一定的数量关系下,将一种数量替换成另一种数量。 2.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从重点中确定好难点。 数学教学重点和难点与学生的认知结构有关,是由于学生原有数学认知结构与学习新内容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的。把新知识纳入原有的数学认知结构,从而扩大原有数学认知结构的过程是同化。当新知识不能同化于原有的数学认知结构,要改造数学认知结构,使新知识能适应这种结构的过程是顺应。从学生的认知水平来分析,通过同化掌握的知识点是教学重点,通过顺应掌握的知识点既是教学重点,又是教学难点。当然,在实际教学中,由于学生个体认知水平的差异,同化的知识对有的学生而言,也是学习难点,顺应的知识对有的学生而言,不一定是学习难点。总之,要根据学生实际,在把握重点的基础上,确定好难点。仍以六年级上册“解决问题的策略——替换”为例,“替换”是一种应用于特定问题情境下的解题策略,从学生的认知结构上看,掌握这一解题策略的过程是顺应的过程。因此,这节课的教学重点就是教学难点,即会用“替换”的策略理解题意、分析数量关系。除此以外,这节课的另一个教学难点是在用“替换”的策略解决相差关系的问题时,要找准总数与份数的对应数量,理解总数的变化。 3.把握教材与学生的实际,区分教学重点和难点。 分析教材,我们认为教学重点指的是“在整个知识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或发挥突出作用的内容”。因此,教学重点是基于数学知识的

实数知识点与对应题型

实数知识点与对应题型 一、平方根:(11——19的平方) 1、平方根定义:如果一个数的平方等于a ,那么这个数就叫做a 的平方根。(也称为二次方根),也就是说如果x 2=a , 那么x 就叫做a 的平方根。 2、平方根的性质: ①一个正数有两个平方根,它们互为相反数; 一个正数a 的正的平方根,记作“a ”,又叫做算术平方根,它负的平方根,记作“—a ”,这两个平方根合起来记作“±a ”。( a 叫被开方数, “”是二次根号,这里“”,亦可写成“2”) ②0只有一个平方根,就是0本身。算术平方根是0。 ③负数没有平方根。 3、 开平方:求一个数的平方根的运算叫做开平方,开平方和平方运算互为逆运算。 4、(1) 平方根是它本身的数是零。 (2)算术平方根是它本身的数是0和1。 (3)()()()().0,0,0222<-=≥=≥=a a a a a a a a a (4)一个数的两个平方根之和为0 二、立方根:(1——9的立方) 1、立方根的定义:如果一个数的立方等于a ,那么这个数就叫做a 的立方根。(也称为二次方根),也就是说如果x 3 =a , 那么x 就叫做a 的立方根。记作“3a ”。 2、立方根的性质: ①任何数都有立方根,并且只有一个立方根,正数的立方根是正数,负数的立方根是负数,0的立方根是0. ②互为相反数的数的立方根也互为相反数,即3a -=3a - ③a a a ==3333)( 3、开立方:求一个数的立方根的运算叫做开立方,开立方与立方运算为互逆运算,开立方的运算结果是立方根。 4、立方根是它本身的数是1,0,-1。 5、平方根和立方根的区别: (1)被开方数的取值范围不同:在±a 中,a ≥0,在a 3中,a 可以为任意数值。 (2)正数的平方根有两个,而它的立方根只有一个;负数没有平方根,而它有一个立方根。 6、立方根和平方根: 不同点: (1)任何数都有立方根,正数和0有平方根,负数没有平方根;即被开方数的取值范围不同:±a 中的被开方数 a 是非负数;3a 中的被开方数可以是任何数. (2)正数有两个平方根,任何数都有惟一的立方根; (3)立方根等于本身的数有0、1、—1,平方根等于本身的数只有0. 共同点:0的立方根和平方根都是0. 三、实数: 1、定义:有理数和无理数统称为实数 无理数:无限不循环小数称(包括所有开方开不尽的数,∏)。 有理数:有限小数或无限循环小数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

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 (一)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 (一)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 (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三)隋唐法制的完善 (四)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 (五)中国近代法制的演变 (六)新民主主义法制实践及其转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的建设 三、关于中华法系 【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 (一)以儒家学说为法制的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立论基础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三)家族本位的伦理发占有重要地位 (四)鲜明的专制特性? (五)融合了以汉族为主题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 (六)刑事、行政、经济立法比较发达,民事立法相对薄弱 (七)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论述中华法系及特点: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中华法系的母法就是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子法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系的特点表现在:从立法和法典结构上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从司法体制上看,是“行政兼理司法”。但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应该是“礼法合一”。礼法合一”是指在中华法系法律制度中,中国传统的论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司考考点: 明德慎罚、出礼入刑、五刑、契约、婚姻继承、大司寇、五听、五过、三刺。

·神话传说时代——习惯法 ·夏商周——形成了礼刑结合的国家法体系 ·西周的法制思想已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其内容趋于成熟,促进了礼刑结合的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原始人的法 ·法人类学的基本观点 (一)法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 (二)无论原始社会还是文明社会都有其法律制度 ·中国原始人的法表现为礼与刑两个方面 二、礼来源于原始人的祭祀 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一)刑起源于部落战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二)战争产生了刑罚---- 奴隶制五刑的产生是战争的需要和结果; (三)一些罪名产生于战争----弗用命.不从誓言罪等; (四)刑官产生于战争----皋陶作士. 第二节夏商西周的礼 一、周公制礼★ 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西周初期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 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订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 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二、周礼的分类 (一)可分为“本”和“文”;“本”指精神原则;“文”指礼节仪式。 (二)可分为“五礼”、“六礼”或“九礼”。(五礼:吉、凶、军、宾、嘉) 三、周礼的实质 ·西周的礼法制度以差序为基础,所谓差序就是强调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等级秩序。 ·礼的实质就是“别”,反映了西周的社会秩序是一种等差秩序。 四、周礼的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 1、土地王有制度:“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2、分封制度:“授民授疆土”; 3、贡赋制度:“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二) (三)婚姻 1、婚姻形式:贵族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民间实行一夫一妻制。 2、婚姻条件:(1)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 (2)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抓住知识间的衔接、运用迁移的方法突破重点和难点

抓住知识间的衔接、运用迁移的方法突破重点和难点 我们先来关注数学的学科特点。小学数学学科的特点之一就是系统性很强,每项新知识往往和旧知识紧密相连,新知识就是旧知识的延伸和发展,旧知识就是新知识的基础和生长点。有时新知识可以由旧知识迁移而来,可同时它又成为后续知识的基础。因此,数学知识点就像一根根链条节节相连、环环相扣。 由此可见,如果老师能够善于捕捉数学知识之间的衔接点,自觉地以“迁移”作为一种帮助学生学习的方法,以旧引新、旧中蕴新,组织积极的迁移,就不难实现教学重、难点的突破了。 案例:分数的基本性质 分数的基本性质是这样叙述的:分数的分子和分母同时乘或除以相同的数(0除外),分数的大小不变。 教学时,如果把它作为一个孤立知识点来教学,通过观察1/2=2/4=6/12从左到右、从右到左的逐一变化,一遍又一遍的叙述由谁到谁的变化过程,老师的目的就是想让学生在不断的重复中体会这一规律的存在,学会用同一语式去表达,但是到最后学生也未必能够结合自己的理解,用一句比较简练、准确地数学语言来描述出分数的基本性质。 如果,我们在教学前先来分析一下分数的基本性质的知识基础,就会找到与它的叙述非常相似的“商不变的性质”和沟通两者联系的“分数与除法的关系”;此时我们为了突破“引导学生归纳概括出分数的基本性质”教学难点,就可以在课前的复习环节安排对于“商

不变的性质”的叙述和“分数与除法的关系”的练习。 可以运用迁移方法教学的知识点还很多,如除数是两位数的除法,它在学习了除数是一位数的除法笔算的基础上迁移学习,只是增加试商和调商且难度增大、方法更加灵活。再如,乘数是多位数的乘法是在学习一位数乘法的基础上迁移,运算方法相同。 由此可以看出,在数学教学过程中,要重视揭示和建立新旧知识的内在联系,从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出发,运用迁移的方法来突破重难点。这种方法得以实施的关键在于学生对旧知识的掌握应该是熟练的,他所掌握的前期知识是牢固的。因此,强调我们每一年段的老师都要把自己视为“把关教师”,让学生“走稳每一步”。

实数知识点+题型归纳

第六章实数 知识讲解+题型归纳 知识讲解 一、实数的组成 1、实数又可分为正实数,零,负实数 2.数轴:数轴的三要素——原点、正方向和单位长度。数轴上的点与实数一一对应 二、相反数、绝对值、倒数 1. 相反数:只有符号不同的两个数互为相反数。数a的相反数是-a。正数的相反数是负数,负数的相反数是正数,零的相反数是零. 性质: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之和为0。 2.绝对值:表示点到原点的距离,数a的绝对值为 3.倒数:乘积为1的两个数互为倒数。非0实数a的倒数为 1 a . 0没有倒数。 4.相反数是它本身的数只有0;绝对值是它本身的数是非负数(0和正数);倒数是它本身的数是±1. 三、平方根与立方根 1.平方根:如果一个数的平方等于a,这个数叫做a的平方根。数a的平方根记作(a>=0) 特性:一个正数有两个平方根,它们互为相反数,零的平方根还是零。负数没有平方根。 正数a的正的平方根也叫做a的算术平方根,零的算术平方根还是零。 a | |a

开平方:求一个数的平方根的运算,叫做开平方。 2.立方根:如果一个数的立方等于a,则称这个数为a立方根。 数a 的立方根用3a表示。 任何数都有立方根,一个正数有一个正的立方根;一个负数有一个负的立方根,零的立方根是零。 开立方:求一个数的立方根(三次方根)的运算,叫做开立方。 四、实数的运算 有理数的加法法则: a)同号两数相加,取相同的符号,并把绝对值相加;b)异号两数相加。绝对值相等时和为0;绝对值不相等时,取绝对值较大的数的符号,并用较大的绝对值减去较小的绝对值. 任何数与零相加等于原数。 2.有理数的减法法则:减去一个数等于加上这个数的相反数。 3.乘法法则: a)两数相乘,同号得正,异号得负,并把绝对值相乘;零乘以任何数都得零. b)几个不为0的有理数相乘,积的符号由负因数的个数决定,当负因数的个数为奇数时,积为负,为偶数,积为正 c)几个数相乘,只要有一个因数为0,积就为0 4.有理数除法法则:

2019年电大本科中国法制史重要知识点整理版

单选题 1.”昏.贼.贼,杀”是夏朝法律内容,其中”杀人不忌为( B.杀)”。 2.西周时吕刑制定了赎刑和有关刑法原则的内容.吕刑的作者是( B.吕侯)。 3.我国古代首次公布的成文法是在( B.鼎上)。 4.汉代对利率曾有明确规定,超过法定利率这叫做(A.取息过率)。 5.明律规定,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处刑要加重(B.二等)。 6.在中国法制史上,”八议”最早规定在( A.(曹) 魏律)。 7.《唐律疏议》第二篇的篇名是( B.卫禁)。 8.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卖的制度,叫做(D.禁榷制度) 9.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刑法典是( D.《大清新刑律》)。 10.鸦片战争后清朝的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机关是(C.法部)。 11.夏朝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 C. 启). 12.我国古代赎刑最早出现在( A. 夏朝)。 13.春秋时期在晋国铸刑鼎的是( A. 赵鞅). 14.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B. 法经)。 15.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井用的刑罚是( D. 具五刑). 16.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三篇的是( C. 察律)。 17.清朝每年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司法制度叫做( A.秋申). 18.《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 D.臣民权利义务). 19.担任《大清民律草案》的总则.债权和物权三篇起草的外国法学家是( D.日本人). 20.《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C.九刑)。 21.在我国,首次以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是( B.汉朝)。 22.宋代初年出现的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叫做( A.红契)。 23.中国法制史上,确立”十恶”罪名的法典是(C 《开皇律》)。 24.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最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是( A.《大唐六典》)。 2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 D.《大清新刑律》)。 26.《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是( A.君上大权)。 27.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是( B.《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28.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机关是( C 立法院)。 29.1946年5月4日党中央发布指示,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这个指示即为( C”五四指示)。 30.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 A.神权法)。 31.春秋时期叔向反对郑国铸刑书于鼎,铸刑鼎的人是( D.子产)。 32.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B.法经)。 33.秦朝有—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 D.具五刑)。 34.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此法律形式为( D. 比)。 35.《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 D.臣民权利义务)。 36.太平天国早期的革命纲领是( A.《天朝田亩制度》)。 37.北京政府主管行政诉讼的司法机关是( D.平政院)。 38.西周出现了契约关系,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 39.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针对某类事情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此法律形式为( C. 科)。 40.“重罪十条”始于( D.北齐律)。 41.在中国历史上,将典卖制度化的朝代不是( A.西周)。 42.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及行政立法总汇的法典不包括( D.《崇德会典》)。 4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文件是( B.《钦定宪法大纲》)。 44. 夏启作为夏朝第一个帝王,打破了传统的掸让制,确立了( A.王位世袭制)。 45.辛亥革命发生后,清政府用了三天便制订和通过了( B.《十九信条》)。 46.西固有一种刑罚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这种刑罚叫做( C. 脯). 47.春秋时期,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的( C. 子产)。 48. 战国时期,在秦国进行二次变法改革的人物是( B. 商殃)。49.首次将”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规定下来的法律是( C. 汉律). 50.晋律的特点是纳礼入律,将儒家的( C. 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51. 唐代官吏退休年龄为( D.七十岁)。 52.宋朝将历史上最残酷的生命刑正式纳入法典,即( C. 凌迟刑). 53.明代刑罚除死刑外,以( D. 充军)为最重。 54.史书上记载:”吕命穆王,训夏( D. 赎刑)。” 55.秦朝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的长官叫( C. 廷尉)。 56.在我国法制史上,正式把”重罪十条”纳入法典的是( B.北齐律)。 57.首次{最早规定规} 定封建五刑制度的法典是( A.开皇律)。 58.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是( B. 《唐律》)。 59.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 D. 《宋刑统》)。 60.清朝主管审判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A. 刑部)。 61.太平天阔的结婚证书叫( A. 合挥)。 62.武昌起义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 A.21 )条。 63. (在中国历史上)我国第一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劳动人民制定,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纲领是(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64.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 B.三公九卿制)。 65.中华法系的代表法典是( C. 唐律疏议)。 66.正式确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A. 开皇律)。 67.采用”重典治乱世”的开国皇帝是( D.朱元璋)。 68.《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称为( A. 君上大权)。 69.夏朝法律制度”昏.墨.贼,杀”中规定的刑名是( D.杀)。 70.商朝”立纣为太子案”进一步说明了王位继承实行严格的( C. 嫡长继承)。 71.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 72.秦朝的判案成例叫做( B.廷行事)。 73.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是( C. 儒家思想)。 74.将”八议”制度最早规定在法典里的是( A.魏律)。 75.典卖制度法律化的完备始于( C. 宋朝)。 76.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法典是( C. 《大明律》)。 77.最早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法典是( A.魏律)。 78.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制法典是( D.《开皇律》)。 79.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 C.断例)。 80.通过胡惟庸案,可以总结朱元璋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 A.重典治吏 )。 81.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 B.鸦片战争后清朝 )。 82.在太平天国的法律中,主张发展近代经济.提倡修铁路.造轮船的法典是( B.《资政新篇》)。 8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采取的政体是( A.总统制 )。 8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 B.工农兵代表大会)。 85.夏商周三代监狱的通称是( D.圜土)。 86.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人律典的封建制法典是( B.晋律)。 87.宋朝将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叫做( C.申明) 。 88.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B.《资政新篇)。 89.《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取的政体是( B.责任内阁制)。 70.朱元璋将重典治乱世的重点放在( A.重典治吏)。 71.《史记.殷本记》说”纣囚西伯( B.羑里)” 72.春秋时期对晋国铸刑鼎提出反对意见是( D.孔子)。 73.秦朝强制男犯白天修筑城的徒刑叫做( A.城旦)。 74.“重罪十条”是”十恶”的基础,确立“重罪十条”的法典是( C.北齐律)。 75.最早规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B.《开皇律》)。 76.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刑罚当属( D.凌迟)。 77.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 C.赎刑)。 78.西周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要缴纳诉讼费,形式为( B.束矢)。 79.《法经》共(C.六篇)。 80.《中华民国约法》采取的政体是( A.总统制) 。 81.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生殖机能的刑罚是( D.宫刑)。 82.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中心是(A.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 83.汉代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叫( A.鞠狱)。 84.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刑事法规是( A.《中华苏维埃共 .

中国法制史“首”“最早”“第一次”知识点汇总

中国法制史“首”“最早”“第一次”汇总 1.赎刑最早出现于夏朝; 2.中国古代文献记载最早的一条军法见于《甘誓》(夏启) 3.商朝晚期最早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 4.我国最早的劳役刑规定也是最早的强制劳动改造出现在西周; 5.郑国“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6.《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首创编纂封建成文法典的先河; 7.《法经》首创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 8.《法经》是最早规定对贪污犯罪进行惩处的封建成文法典; 9.《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10.最早颁布的令是商鞅的《分户令》; 11.监察制度来源于战国(御史),创建于秦朝(御史大夫),确立于西汉(御史台)。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为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为宪台,西晋政权首次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 12.法律儒家化始于汉朝;《晋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儒家化的成文法典; 13.录囚制度、“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始于汉朝; 14.《曹魏律》(《新律》)首次将“八议”入律; 15.《曹魏律》首次将类似于后现代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篇目置于律首; 16. 曹魏政权首创死刑复奏制度; 17.《晋律》(《泰始律》|《张杜律》)首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制度; 18.西晋首设“登闻鼓”直诉; 19.《北魏律》首次将“官当”正式入律;“官当”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元朝开始废用“官当”; 20.北魏政权“以格代科”,首次创立“格”这一法律形式; 21.北魏政权首创杖刑; 22.西魏《大统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式;格成为一种法律形式始于东魏《麟趾格》; 23.西魏政权最早下诏废除宫刑;北齐时最终废除宫刑; 24.《北齐律》首次使得篇章体例定型化; 25.《北齐律》首创以“名例律”命名刑法典总则,并沿用至清末,确定12篇结构; 26.《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 27.北齐政权首次以大理寺作为中国古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28.《开皇律》首次使封建制五刑制度化; 29.《开皇律》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 30.《开皇律》首次规定“十恶”;《大业律》内容上删除了“十恶”条款; 31.《贞观律》增设加役流;《贞观律》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 32.唐律首创疏议; 33.《唐律疏议》是到目前为止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34.《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在元代以后称为《唐律疏议》; 35.唐律首次对自首、共同犯罪、比附、化外人相犯、六赃、六杀等作出完整规定; 36.《唐六典》是我国第一部经过系统编纂的封建行政法典; 37.两宋最频繁(最经常性)的立法活动是编敕; 38.《大中刑律统类》(唐宣宗时颁) 首创“刑统”的法典编篡方式; 39.《宋刑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 40.凌迟刑首次出现于五代时期,但属法外刑;宋代确立为法定刑(《庆元条法事类》);《大明律》首次使凌迟正式入律;至清末废除(《大清现行刑律》); 41.宋朝首创刺配刑; 42.宋朝首创条法事类;至今只保留下一部宁宗朝编订的《庆元条法事类》; 43.宋代所有权分为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宋刑统》对动产所有权做了明确规定; 44.宋朝宋慈编纂的《洗冤集录》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 45.宋朝首创“糊名”(弥封)、“誊录”、和回避等考试方法和规则; 46.宋仁宗首创《窝藏重法》;宋神宗颁行《重法地法》(《盗贼重法》); 47.元代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至元新格》;

最新第六章实数知识点归纳和典型例题

第十三章实数----知识点总结 一、算术平方根 1. 算术平方根的定义:一般地,如果的等于a,即,那么这个正数x叫 做a的算术平方根.a的算术平方根记为,读作“根号a”,a叫做. 规定:0的算术平方根是0. ≥0) 理解:≥ a是x的平方 x的平方是a x是a的算术平方根 a的算术平方根是x a 当a 3. 当被开方数扩大(或缩小)时,它的算术平方根也扩大(或缩小); 4. 夹值法及估计一个(无理)数的大小(方法:) 二、平方根 1. 平方根的定义:如果的平方等于a,那么这个数x就叫做a的.即:如果, 那么x叫做a的. 理解:— a是x的平方 x的平方是a x是a的平方根 a的平方根是x 2.开平方的定义:求一个数的的运算,叫做.开平方运算的被开方数必须是才 有意义。 3. 平方与开平方:的平方等于9,9 4. 一个正数有平方根,即正数进行开平方运算有两个结果; 一个负数平方根,即负数不能进行开平方运算 5. 符号:正数a a的算术平方根; 正数a的负的平方根可用 6. 平方根和算术平方根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区别在于正数的平方根有两个,而它的算术平方根只有一个; 联系在于正数的正平方根就是它的算术平方根,而正数的负平方根是它的算术平方根的相反数。 三、立方根 1. 立方根的定义:如果的等于的(也叫

做 ),即如果 2. , 叫被开方数,3叫根指数,不能省略,若省略表示平方。 理解: — a 是x 的立方 x 的立方是a x 是a 的立方根 a 的立方根是x 3. 一个正数有一个正的立方根;0有一个立方根,是它本身; 一个负数有一个负的立方根;任何数都有唯一的立方根。 4. 利用开立方和立方互为逆运算关系,求一个数的立方根,就可以利用这种互逆关系,检验其正确性,求负数的立方根,可以先求出这个负数的绝对值的立方根,再取其相反数,即 四、实数 1. 有理数的定义:任何有限小数或无限循环小数也都是有理数。 2. 无理数的定义:无限不循环小数叫无理数 3. 实数的定义:有理数和无理数统称为实数 4. 负无理数。由于非0有理数和无理数都有正负之分,实数也可以这样分类: 5. 实数与数轴上点的关系: 每一个无理数都可以用数轴上的一个点表示出来, 数轴上的点有些表示有理数,有些表示无理数, 实数与数轴上的点就是一一对应的,即每一个实数都可以用数轴上的一个点来表示;反过来,数轴上的每一个点都是表示一个实数。 与有理数一样,对于数轴上的任意两个点,右边的点所表示的实数总比左边的点表示的实数大 6. 7. 实数的绝对值:一个正实数的绝对值是本身;

中国法制史考试知识点(已整理)

夏商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简答):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选择: 禹刑:所谓“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或代称。泛指夏代的法律和刑罚。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 圜土: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圜土”。 西周 “明德镇罚”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内容:“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手段使天下人民臣服,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重罚来迫使臣民服从。西周各代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要求,周初统治者逐渐扩展为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至于“用刑宽缓”则集中体现在西周的各项刑罚适用原则的规定中。礼与刑的关系(论述或简答): (1)西周的礼刑一般关系。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 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 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 之所取”,“出礼入于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 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 律中一项重要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 则,所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 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 权。所谓“礼不下庶人”,说的是庶人 以下“违于事而不备物”,即忙于生产 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 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各级贵族的 各种礼仪行事,这些礼也不是为他们设 立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 的约束,因为礼所强调的是等级差别, 天子有天子的礼,诸侯有诸侯的礼,不 能僭越,任何越礼的行为都要受到惩 罚,对庶人更是如此。 所谓“刑不上大夫”,原指大夫以 上贵族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 些宽有,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在广大被统治 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 但这些礼遇绝不等于大夫以上贵族可 以不受刑罚制裁。在实际生活中,官僚 贵族犯重罪同样要加以惩罚,特别是对 那些“犯上作乱”的贵族,更是严加惩 处。史籍上关于官僚贵族因犯罪被杀、 被刑的记载不胜枚举。 “五过”制度: “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 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凡 属司法官罚不当罪、询私枉法者,均分 别按“五过”之罪加以处罚。 “惟官”,指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 “惟反”,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 “惟内”,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 “惟货”,指贪赃受财,敲诈勒索; “惟来”,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凡 以此五者出入人罪,均按“其罚为钧” 的方法处置,即按枉法受刑者所受到的 具体刑罚,处罚司法官,用以保证法律 的公正性。 婚姻原则: 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 求、“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 言”。 “六礼”: 西周“婚礼六礼” (1)纳彩,即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 品提亲; (2)问名,即在女方答应议婚后,由 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 于宗庙以定吉凶; (3)纳吉,卜得吉兆后,男家携礼物 至女家订婚,确定缔结婚姻; (4)纳征,又称“纳币”,即男方派人 送聘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 (5)请期,即男家携礼物女方择定婚 期; (6)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 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 终成立。 “七出三不去”: 七出:西周时期,女子有下述七种情形 之一,丈夫即可有正当理由合法休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 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 窃,去。” 不顺父母,去;因为“逆德”。 无子,去;因为绝嗣不孝。 淫,去;因为乱族。 妒,去;因为乱家。 有恶疾,去;因为“不可共粢盛”,既 因女方的疾病而不能共同生活。 口多言,去;因为离间亲属。 盗窃,去。因为反义。 三不去:以下三种情况,不能休妻“有 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 家可依,但体弃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 一若此时休妻则会置女子于无家可归 之境,故不能休妻。 “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 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如此已尽

中国法制史专题整理

中国法制史专题整理 刑罚 夏商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周初《九刑》: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西周中后期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 秦“具五刑”:秦朝最残酷的死刑 “赀别”:秦朝经济刑之一,经济制裁惩罚官吏一般失职和百姓一般违法行为汉“亲亲得相守匿”原则 废除肉刑 魏晋《北齐律》标志着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分为:死、流、徒、杖、笞 唐以五刑为主:死、流、徒、杖、笞 《贞观律》中出现“加役流” 五代“刺配”(杖刑、流刑、刺面三刑合一);凌迟 宋宋真宗时期刺配刑上升为法定刑罚之一;南宋时以国家大法肯定凌迟 明《大诰》规定许多律外适用的酷刑;充军有终身(本人)和永远(子孙)定罪量刑“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清“发遣为奴”即将犯罪者发往边疆某地为八旗官兵或贵族私家之奴隶 五礼与六礼 五礼周礼名目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吉礼:祭祀;凶礼:悼念;宾礼:天子诸侯;军礼:征伐;嘉礼:节庆 六礼西周婚姻仪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求婚;问名:姓氏出生;纳吉:祭祀; 纳征:聘礼;请期:婚期;亲迎:迎亲 八议 魏晋八议制度《曹魏律》: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功、议宾隋《开皇律》进一步完善八议制度 唐确定八议制度: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功、议宾) 十恶 南北朝《北齐律》确定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隋《开皇律》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唐《名例律》规定“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 谋反:图谋、参加推翻封建政权; 谋大逆:图谋、毁坏皇帝宗庙、陵墓和宫殿;谋叛:图谋、背叛国家; 恶逆:一种殴打、谋杀尊亲属;不道:杀人、邪术诅咒; 大不敬:危害皇帝人身安全和尊严;不睦:亲族互相侵害; 不义:侵犯长官和夫权;内乱:亲族之间犯奸 五听与六赃 五听西周审问方式: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简易方程--重难点突破

《简易方程》重难点突破 一、理解用字母表示数的意义和作用,掌握用字母表示数的一般方法 突破建议: 1.关注由具体到一般的抽象概括过程。本单元的知识大多数都比较抽象,教学时要充分利用学生原有的认知经验和基础,关注到由具体实例到一般意义的抽象概括过程。如爸爸比小红大30岁,当小红是1岁、2岁、3岁……时,学生会用“1+30,2+30,3+30…”这样的式子表示爸爸的年龄,然后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用一个式子来表示任何一年爸爸的年龄 即“”。之后教师可以继续追问:这里的表示什么?又表示什么?让学生明白“”既表示爸爸的年龄,还能反映出爸爸和小红年龄之间的关系,这样表示既简明又高度概括了爸爸和小红的年龄情况。使学生体会由特殊到一般的认识需要,初步感知抽象的作用。 2.注意突显用字母表示数的意义和作用。在教学用字母表示运算定律和计算公式时,教师可以用对比的方法让学生深切体会用字母表示简明易记、便于运用。以乘法分配律为例,先让学生用语言表述:两个数的和与一个数相乘,可以把两个加数分别与这个数相乘,再把所得的积相加。再让学生用字母表示为,这样形成鲜明、强烈的对比,使学生感悟到用字母表示数的意义和作用。 3.适当加强用含有字母的式子表示数量的训练。用含有字母的式子表示数量的训练,也就是写代数式的训练。如:“一本书有页,张华每天看8页,看了天,用式子表示还没有看的页数”“商店原有120 kg苹果,又运来10箱,每箱重 kg。用式子表示出商店一共有多少箱苹果”等,这是列方程的基础。加强这方面的训练可以是书面作业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口答方式(个别口答、集体口答、小组互说、同桌互说均可),以提高练习的效率。 4.注意渗透函数思想。在归纳数量关系用字母表示时,可适当渗透变量间的对应关系、依存关系。如爸爸的年龄随小红的年龄变化而变化,两个量之间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在说明字母取值范围时,可适当渗透函数的定义域思想。可以追问:式子中的字母还可以表示哪些数?可不可以是200?为什么?使学生初步认识到式子中的字母还可以是许多其他的数,但是在这里是有一定的范围的,这个范围要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的,不可一概而论。 二、初步理解方程的意义和作用,掌握列方程的一般方法 突破建议: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早期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夏商的神权法思想是法律的思想基础。 王命包括誓(约束)、诰(告诫)、命(君主的命令)等多种形式。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五刑是其主要内容。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 夏商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大辟即死刑,宫刑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罚,髌是断足或者砍去膝盖骨,劓即割掉鼻子,墨刑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注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刑罚原则:刑不株连、疑罪从轻、不杀无辜、过失从轻 中央司法官,商称司寇。 神判和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夏朝监狱为圜土、夏朝末年称之为夏台、商朝监狱有羑里。 简述原始氏族战争对我国法律起源造成的影响:阶级分化,原来的氏族社会行为规范,后来便成为了法律。氏族首领的职权演变为统治者,建立了权力机关和法律机构。原始社会末期也确立了不少刑罚罪名及处置方法。有法官和审判的存在。频繁的氏族部落战争促进了民族的融合,早就了法律。部落军事首领掌握着军事权利,这就必然对原有的氏族部落首领的继承制造成破坏。 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①刑起于兵,兵刑同制。中国法律起源于氏族部落同族之间以及同外族的战争。②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③血缘纽带关系影响之深。④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利的集中和强化。 简述夏商立法思想以及立法活动的情况: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拳发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立法活动:①王命(誓、诰、命)②禹刑③汤刑④官刑 简述夏商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法律内容出于秘密法状态。已经出现比较完备的刑事法律体系。产生了我国早期的经济法规,反应国家管理和调节社会生产各方面的程度。军权至上,神权法思想渗透至深。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天罚思想、明德慎罚(缓和阶级矛盾,对周初的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有益的环境)、礼治思想(维护等级猪肚、预防犯罪、防民) 《吕刑》西周中期的重要刑书,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适用刑罚的总原则为明德慎罚。赎刑是其核心内容,可以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 西周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 西周刑罚区分故意过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眚、非眚,非终、惟终) 西周刑罚遵循世轻世重的原则。用刑灵活,因时而异。 我国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礼与刑的关系:奴隶主阶级专政的两种手段:①出礼入刑,②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礼的本质特征) 西周契约制度:大宗买卖用长劵,称为质;小宗买卖用断券,称为剂。“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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