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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八章

在第七章十四至二十五节保罗讲论人的困境就是自己无法战胜自己,自己内心所愿意的向善的一方面,由于罪的捆绑,反而行不出来,而自己内心不愿意去做的,在罪的驱动下,却不由自主地做出来了。以至于人处在一种无助感中。人怎么从罪的捆绑中解脱出来?在第八章保罗告诉了我们:在基督耶稣里面就能够解脱,是怎么解脱的呢?乃是圣灵释放了我们。第一段:在基督里的新生命(8:1-17)

1、在基督里面我们不被定罪(8;1-2)

八章第一节就告诉我们,在基督里面的人就不定罪了,也就是不再受罪恶的辖制,罪恶在我们心中引诱我们的时候,靠着基督我们可以得胜,不再被其诱惑,也不会被其控告。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圣灵在基督里面释放了我们,使我们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在这里我们需要解释几个词语和短语。

“如今”:“如今”这个词保罗在罗马书用了9次(罗1:13,3:21,3:24,8:1,8:22,11:5,11:30,15:23,16:26)。在不同的语境下,指代的情况不同。在这里“如今”是和以前在罪中的旧生活中对比的。第七章十四至二十五节的情况是指着那些在基督外的人说的,或者是指着在相信耶稣基督之前的生活光景,保罗在信靠主的时候有的那种光景是人普遍都有的。“如今”在这里可以视为7:1-6节的结论,也可以认为是7:25节的结果。指在基督里面,这种光景就要改变。所以“如今”乃是以在基督外的光景而说的。

“在基督里的,就不定罪”:“在基督里的,就不定罪”的直接原因是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为什么释放我?因为我们在基督里面,我们的罪的刑罚耶稣基督为我们承担,并且耶稣基督把我们从罪中救赎。所以在他的里面我们就不定罪了。“不定罪”,这祝福不单停留在无罪、平安或得胜的层面,而是涉及到最后的终极救恩。所以即使在世界的患难中,有的时候被罪恶所捆绑,只要仍然在基督里,最后的结果就是“不被定罪”,并且得到完全的释放。我们还要注意的是,不被定罪的条件并不是好行为,也就是说将来不要凭着我们的行为来作为条件,让神不定罪,不在基督里面的好行为本身不能够让神称我们为义。

“赐生命圣灵的律”在这里“律”指的是法则、规则、原理。赐生命之圣灵的原理就是:在基督里面释放那些被罪恶所捆绑的人。罪和死的原理就是:犯罪后必须接受罪的捆绑和罪的代价。所以赐生命圣灵的律要超越罪和死的律。在这里我们还要知道,我们这些信主之人从罪中得到释放,并不代表罪和死的律在世上消失,而是说明罪和死的律的果效在我们身上不在发生作用。

在这两节经文中给我们一个很好的看见就是:在基督里面我们不被定罪,我们是被释放的。

2、在基督里面神怎么释放我们?(8:3-4)

保罗在前面已经论述,因为人的罪性没有一个人能够靠律法称义,如果我们不能够靠律法称义,那么我们人怎么才能够得到救赎,我们罪的捆绑怎么脱落?上帝预备了耶稣基督就亲自道成肉身来到世上,为我们做了挽回祭,挽回了神的愤怒,还清了我们的罪债,把我们从罪中拯救出来,这样我们就不在罪和死亡的法则之下,并且我们是有神生命之人,就愿意和能够去达到律法的要求:爱上帝和爱人。就能够在我们还是需要解释几个短语和词语。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由于人的肉体软弱无能,没有一个人能行全律法(罗三20;加二16),以致律法变得一无所成(来七18~19)。以律为标准,没有办法完全达到,问题不在于律法的标准太高,而在于堕落的人性。律法对人有完美的要求,但人是罪人,是没有能力顺从律法的。

“成了肉身的形象”要小心注意,主耶稣并不是成为罪身来到,只是成为罪身的形状而已。衪并没有犯过罪(彼前二22),衪是无罪的(林后五21),而在衪并没有罪(约壹三5)。衪既以人的形状来到,就与有罪性的人相似。

“在肉体中定了罪案”在肉体中把罪判决了(圣经新译本)。衪不但为我们所犯的罪死

(彼前三18),也为我们的罪性死了。

“使律法的义已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因为在基督里面,我们和神建立和关系,在凡事上被神引领,当我们顺从圣灵行事,我们就积极渴慕过一个律法所规定的生活,那就是爱神和爱人。“律法的义”律法的要求。“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这是每一个基督徒应该去追求,顺从圣灵行事。保罗在加拉太书告诉我们:“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加6:8)

3、属肉体的与属灵的对比(8:5-9)

在这里保罗用了三个词语来区分肉体和圣灵的区别。“随从”、“体贴”、“属”。这三个词语其实是有意义的。

A:“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到底保罗指着哪些人是随从肉体,哪些人是随从圣灵的呢?保罗在这里指代的是犹太人以及外邦人。是否也包括基督徒呢?通过第7、8节来看,随从肉体的人不包括真正的基督徒,因为真正的基督徒不会与神为仇。随从肉体的人都是把人生的盼望、生命的精力完全放在吃什么、穿什么、用什么之中,他们沉溺于罪中之乐,心中所充满的都是自己的私欲,随从圣灵的人所体贴的是神的国和神的义,神的福音的广传。生活中荣耀神,乐意明白神的话语,常常顺从圣灵在我们心中的感动,那么我们就是顺服圣灵的人。一个人所谈论、所思考的和所做的行为的就会反映他内心中所随从的。

B、“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顺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体贴肉体就是顺从肉体的私欲,因为体贴肉体表现了堕落的人性的思想倾向。无论从眼前的享受和最终的归宿来说,都是死。因为犯罪后的人的一般特征是:怎么满足自己的私欲?那么人只有死路一条。顺从圣灵的表现就是体贴圣灵,以神为我们生命的中心,所思想的都是怎么荣耀神,怎么使别人得益处,活在这种光景中,就会常常充满神所赐的平安,并且拥有神所赐的丰富生命,神要赐给他永生。保罗也告诉加拉太信徒说:“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加6:8);保罗又告诉哥林多的信徒说:“因为依着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林后7:10)所以弟兄姐妹,我们要想得到生命平安,就多多在神的里面追求,神的话语充满我们,活在神的同在中,这是好得无比的事情。

C、“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并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悦。”体贴肉体的人就是活在罪中,活在罪中的人不认识神的本性,所做的事情只是贪婪,嫉妒、诡诈等,这些事情和人的本性向违背,是圣洁的神所不能够容忍的,所以随从肉体的人是与神为仇的人,这些人不遵守神的律法,就是从内心中抵抗神的律法,就像大卫诗篇中所偶描述的。恶人的罪过在他心里说:“我眼中不怕神。”(诗36:1)在这里“神的律法”可以翻译为“神的法则”就是神让人离弃罪恶,归向良善,积极渴慕过一个义的生活。但是犯罪后的人一个本性就是自己要主宰自己,不肯降服于神。只是人的本性,保罗又进一步假设,即使他们愿意遵守上帝的法则,也是不能。罪中的人没有能力遵守上帝的法则。这样的人只随从肉体和体贴肉体,甚且是一个完全活在肉体里面的人。这样的人没有能力遵守上帝的法则,所以即使想凭肉体的努力,来讨神的喜欢,也是不可能的。他必须首先承认自己是罪人,并凭信心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这样才能够被神接纳。才愿意并且能够遵守上帝的法则。

D、属基督与属肉体的区别。在论到顺从肉体、顺从圣灵与体贴肉体、体贴圣灵的对比后。可能有些人有疑问了,属乎肉体是何等地可怕。怎么一个人才是属乎圣灵的呢?保罗在这里给他的读者一个确信,如果神的灵在他们的心中,那他们就是属灵的。只要认罪悔改,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承认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是为了你的罪,真诚地做了这样的祷告后,神的灵就进驻到我们的心中,我们就拥有了神所赐的新生命。那么就是属圣灵的,并且圣灵在我们的心中会经常引导、感动于责备我们。这都是圣灵在我们心中的明证。并且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如果没有神的灵在我们心中,那么我们就不是属基督的,更别说在基督里面了。所以弟兄姐妹,如果我们没有接受耶稣为救主,那么圣灵还没有住在我们心中,

我们还是与神为敌,不讨神喜悦的,并且我们体贴的肉体生活给我们带来的是虚空、迷茫压力,不仅得不到神所赐的丰盛生命,将来也是永远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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