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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知识讲解

2018年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知识讲解
2018年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知识讲解

2018年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保险基础知识测试答案及解析

保险基础知识测试答案及解析(一) 选择题(2分/题,50题,100分) 1、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假如王某于2003年2月3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于2003年5月17日被鉴定为中度伤残。则保险人对此事故的正确处理意见是(A)。P175 A、承担保险责任 B、不承担保险责任 C、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D、有条件承担保险责任 【知识点】P.175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解析】解题思路: 1、首先判定题干中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2、再判断事故发生后到鉴定结果出来,这段时间有没有超过责任期限,根据题目所提供内容,王某事故发生的时间在2月3日,属于保险期限内,鉴定结果又在5月17日,与2月3日间隔时间在责任期限180天内,因此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保险责任,正确答案【A】。 2、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对保险合同条款采取的解释原则是(C)P56 A、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原则 B、意图解释原则 C、补充解释原则 D、文义解释原则 【知识点】P.56保险合同条款 【解析】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规定,当合同条款中有遗漏或不完整时,需要按照补充解释原则解释,答案B是根据真实的意图,错误;答案D是根据文字含义或者专门术语,错误,正确答案是【C】。 3、王某投保某终身寿险,交费期限为二十年,保险合同于2009年5月21日生效,此后保险合同因王某没有交纳保费而效力中止。2011年3月22日起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这时王某必须要做的是(C)P163 A、提供投保申请 B、提供个人财务报告 C、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 D、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罚金 【知识点】P.163复效条款 【解析】此题涉及两个知识点,第一:此后王某没有交纳保费而效力中止,是指2010年5月21日没有交保费,并且在宽限期60天内没有交纳,因此在2010年7月20日开始进入中止期;第二:根据合同的性质规定,中止期两年合同可以复效,但是需要补交保费和利息,因此正确答案是【C】。 4、在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经营者决策失误,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营失败的风险被称为(C)P3 A、社会风险 B、责任风险 C、经济风险 D、政治风险 【知识点】P.3风险种类 【解析】通读题干后,我们可以找到关键词是【经济贸易】,答案选【C】。 5、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的规则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行为所起的作用是(B)P198 A、间接约束作用 B、直接约束作用 C、无限约束作用 D、有限约束作用 【知识点】P.198守法遵规条款

保险基础知识2014版-郭颂平-电子版精编版

PICC培训教材《保险基础知识》2014版郭颂平 第一章风险概述 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 1.风险的一般含义:某种事物发生的不确定性 2.风险的特定含义: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3.风险的构成要素: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a)风险因素: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里风险因素 b)风险事故: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人身风险 c)损失:直接损失(财产的损失与灭失)间接损失(额外费用损失、收益损失、责任损失) 4.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及损失之间的关系:(P3) 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5.风险的分类 5.1依据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5.2 依据风险标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 5.3 依据风险性质分类: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5.4 依据风险影响的结果分类:基本风险、特定风险 6. 风险的特征: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客观性、风险的普遍性、风险的社会性、风险可测定型、风险的发展性 第二节可保风险 1.可保风险: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 2.可保风险的条件: 2.1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 2.2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2.3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2.4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2.5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 2.6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3.风险单位及其划分 3.1风险单位的定义:指一次风险发生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3.2风险单位的划分:按地段、按投保单位、按标的 第三节风险管理p9 1.风险管理的概念: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即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盒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基本目标) 2.风险管理的程序: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评估风险管理效果 3.风险管理的目标

民事诉讼法中所有时间一览表.docx

民事诉讼法中所有时间一览表 一审 普通 2 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 条)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 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 136 条) 诉讼时效 3 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 条) 4 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 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 年。(民法通则137 条)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 日内起诉。(民诉 93 条) 申请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 92 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99 条) 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 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 申请证据保全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 日内起诉。(商标法58 条) 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 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证据规定23 条) 立案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 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6、7 条) 申请先于执行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 条) 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天的,公告送达视为送达。(民诉 84 条)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民诉245 条)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 5 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 日内答辩,答辩期 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 5 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 诉 113 条) 涉外。答辩期 30 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 246 条)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 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 管辖权异议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 日内审结。(民诉 38 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 5 条) 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 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 举证期限少于 30 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 30 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 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 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证据规定33 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 2 条,简易程序 22 条) 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 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限少于 30 日。(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2 条) 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 日的举证期限。但在 限 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 日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3 条) 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 间 定相应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4 条) 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5 条)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提分卷

中级经济师考试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提分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第1题 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健康保险是指()。 A.商业健康保险 B.管理式医疗 C.社会健康保险 D.有条件续保健康保险 正确答案:C, 第2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时,一般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条款,投保方只需做出“是”与“否”的附和,这是指()。[2008年真题] A.特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B.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C.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D.强制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正确答案:B, 第3题 船舶建造保险中,被保险人通常包括船厂、船舶所有人和()。 A.建造工人 B.债权人 C.船舶使用者 D.债务人 正确答案:B, 第4题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确定主要是根据()。

A.保险金额 B.保险标的损失率 C.费用率 D.利率 正确答案:B, 第5题 对大工程而言,建筑工程保险的场地清理费保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 A. 5% B. 8% C. 10% D. 15% 正确答案:A, 第6题 关于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风险事故是风险因素和风险损失的媒介 B.风险因素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C.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D.风险因素是风险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 正确答案:D, 第7题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包括()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施救和保护费用。 A.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B.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 C.第三者蓄意破坏或意外事故 D.自然灾害或第三者蓄意破坏 正确答案:A, 第8题 下列项目中,属于船舶保险一切险责任免除的是()。[2008年真题] A.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 B.碰撞责任 C.清除障碍物、残骸及清除航道费用 D.共同海损和救助 正确答案:C, 第9题

保险基础知识测试答案及解析4

保险基础知识测试答案及解析(四) 选择题(2分/题,50题,100分) 1、在长期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在进行保险单质押贷款时,保险单占有权的归属是()。 A、归于债务人 B、归于第三人 C、归于债权人 D、归于担保人 【知识点】P.164 保单贷款 【解析】在进行质押贷款时,投保人必须将保险单移交给保险人。保险人也就是该笔贷款的债权人。因此,此题答 案为选项【C】。 2、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人用简易的方法所经营的一类人寿保险业务被称为()。 A、投资连结保险 B、团体人寿保险 C、简易人寿保险 D、万能人寿保险 【知识点】P.156 简易人寿保险的含义 【解析】题中讲到以简易的方法所经营的一类人寿保险,顾名思义就是简易人寿保险。因此,此题答案为选项【C】。 3、在健康保险比例给付条款中,如果采用累进比例给付方式,则保险人承担医疗费用的比例和被保险人自负比例 之间的关系是()。 A、医疗费用支出增加,保险人承担的比例减小,被保险人自负比例增大 B、医疗费用支出增加,保险人承担的比例减小,被保险人自负比例也减小 C、医疗费用支出增加,保险人承担的比例增大,被保险人自负比例减小 D、医疗费用支出增加,保险人承担的比例增大,被保险人自付比例也增大 【知识点】P.181 比例给付条款 【解析】之所以健康保险要采用比例给付条款,是因为避免被保险人出现不必要的住院费用。而随着医疗费用的增 加,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解除其后顾之忧,保险人承担的比例也会相应增大,被保险人自负比例减小。 因此,此题答案为选项【C】。 4、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一般是通过委付实现的。委付针对的保险标的损失状态是()。 A、部分损失 B、实际全损 C、推定全损 D、协议全损 【知识点】P.75 物上代位 【解析】物上代位权是一种所有权的代位,是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通过委付实现的,是被保险人放弃物 权的法律行为,经常用于海上保险的赔偿制度。因此,此题答案为选项【C】。 5、就合同性质而言,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医疗费用合同都属于()。 A、给付性保险合同 B、补偿性保险合同 C、固定保险合同 D、超额保险合同 【知识点】P.33 合同性质的分类 【解析】财产保险和医疗费用合同都是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因此,此题 答案为选项【B】。

2014保险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

2014保险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 1、单选 难度系数:0.6 区分度:0.6 分数:5 答案选项个数:4 试题内容: 依据风险性质分类,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与()。 A、非纯粹风险 B、投机风险 C、随机风险 D、混合风险 试题答案:B 2、单选 难度系数:0.6 区分度:0.6 分数:5 答案选项个数:4 试题内容: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三个要素构成。 A、损失 B、风险结果 C、损毁 D、风险责任 试题答案:A 3、单选 难度系数:0.6 区分度:0.6 分数:5 答案选项个数:4 试题内容: 道德风险因素,即由于人们不诚实、不正直或是(),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因素。 A、不轨企图 B、心存侥幸 C、不关心 D、不注意 试题答案:A 4、单选 难度系数:0.6 区分度:0.6 分数:5 答案选项个数:4 试题内容: 在风险管理中,以下哪项不是损失的表现形式()。 A、丧失所有权 B、预期利益 C、承担责任 D、折旧 试题答案:D 5、单选 难度系数:0.6 区分度:0.6 分数:5 答案选项个数:4 试题内容:

在保险实务中,以下属于直接损失的是()。 A、额外费用损失 B、收入损失 C、财产本身损失 D、责任损失 试题答案:C 6、单选 难度系数:0.6 区分度:0.6 分数:5 答案选项个数:4 试题内容: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如果冰雹直接击伤行人,则它是()。 A、风险事故 B、风险因素 C、自然风险 D、人身风险 试题答案:A 7、单选 难度系数:0.6 区分度:0.6 分数:5 答案选项个数:4 试题内容: 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是依据()分类的。 A、风险产生的原因 B、风险标的 C、风险性质 D、产生风险的行为 试题答案:A 8、单选 难度系数:0.6 区分度:0.6 分数:5 答案选项个数:4 试题内容: 自然风险的特征有三项,不包括以下()。 A、不可控性 B、周期性 C、共沾性 D、不确定性 试题答案:D 9、单选 难度系数:0.6 区分度:0.6 分数:5 答案选项个数:4 试题内容: 技术风险不包括以下()。 A、核辐射B、空气污染 C、经营亏损D、噪音 试题答案:C 10、单选 难度系数:0.6 区分度:0.6 分数:5 答案选项个数:4 试题内容:

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该怎么认定

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该怎么认定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男,农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石甲,男,农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某,女,农民。 一、案情 石甲、郭某某系夫妻关系,石乙系二人之女,王某某之妻。1996 年10 月28 日,石乙与任卫英发生交通事故,致石乙死亡。此事故在原审法院审理中,因王某某表示石乙其他法定继承人应享有之份额由其代为接受。原审法院遂以(1997)密民初字第139号民事调解书作出调解:任卫英除已支付元费用外,再赔偿王某某因石乙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扶养费、车费、误工费等损失16000 元。该款任卫英于1999年底已全部给付王某某。但王某某未将该款中属于石甲、郭某某所有的份额给付二人。王某某称石甲、郭某某曾表示将其应得份额赠与其外孙女,石甲、郭某某予以否认,王某某亦未就此向法院举证。 二、审理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王某某在解决交通事故时,其表示石乙其他法定继承人应享有之份额由其代为接受,在实际取得赔偿款后,应将石甲、郭某某应享有的份额及时予以返还。因王某某实际取得赔偿款的时间是1999年底,现石甲、郭某某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

时效。关于王某某称石甲、郭某某曾表示将其应得份额赠与其外孙女一节,石甲、郭某某对此予以否认,王某某亦未向法院举证,故对其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 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诉讼费各330 元,均由王某某负担(一审诉讼费已交纳220元,余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原审法院,二审诉讼费已交纳)。 三、评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石甲夫妇主张返还的8000元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对此,中级法院在审理中,合议庭主要存在四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的这笔款项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该是石甲夫妇和王某某达成委托代领协议的时间,即一审法院对交通事故的民事调解书达成之前的某个时间,因为此时起王某某开始有权侵占石甲夫妇的应得款项。这种意见的后果是明显诉讼时效已过,石甲夫妇的要求返还款项诉讼请求不能支持。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该是一审法院民事调解书中达成的关于赔偿款履行完毕的1998 年底,因为这调解书是确权性质的而且内容是约定在1998年底履行完毕,只有过了这个时间王某某不给付,石甲夫妇才能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这个意见的后果也是诉讼时效已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11号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民事诉讼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时间一览表一审 诉讼时效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民诉93条)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92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99条) 申请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商标法58条) 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

复议。(证据规定23条) 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 申请先于执行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 公告送达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84条)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民诉245条) 答辩期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举证期限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证据规定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 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 管辖权异议后举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

诉讼时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 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11号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009-三-52)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第二条(时效利益预先放弃禁止)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2010-三-52)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2009-三-52)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第三条(诉讼时效届满的效果)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

保险基础知识测试答案及解析10

保险基础知识测试答案及解析(十) 选择题(2分/题,50题,100分) 1、被保险人不能预见的伤害,或被保险人能够预见但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到的伤害,应该属于()。 A、必然发生的事件 B、确定发生的事件 C、必定发生的事件 D、偶然发生的或突然发生的事件 【知识点】P.17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解析】意外是指事先没有预见到或伤害违背了被保险的意愿,也就是指偶发的事件,因此正确答案是【D】。 2、按照险种结构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包括( )。P177 A、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B、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C、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D、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和单纯意外伤害保险 【知识点】P.177 意外伤害保险 【解析】此题较难,按不同的分类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四大分类,如下表所示: 分类标准类别 按实施方式自愿、强制 按风险普通、特定 按保险期限1年期、极短期和多年期 按险种结构单纯、附加 因此正确答案是【D】。 3、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交易行为中,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是( )。 A、保险人 B、投保人 C、受益人 D、保险经纪人 【知识点】P.37 保险合同的要素 【解析】此题考察对于保险利益的理解(可参照书本P66),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因此,正确答案是【B】。 4、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营实务中,保险人对于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进行风险程度评价的主要依据是( ) A、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规模 B、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远近 C、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性质 D、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设想 【知识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解析】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被保险人所从业的活动性质来判定所承担的风险程度,比如承保登山、滑雪等项目的保费就比较高,因为风险程度较高,正确答案【C】。

民事诉讼经过流程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

15以上。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新民诉125条) 、国内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新民诉84条) 、涉外公告送达。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新民诉267条) 、通常因被告恶意躲避送达而拖延开庭时间; 、若采用公告送达时,法院要求出具其被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证明,但是该下落不明的证明通常难 以出具而拖延开庭时间。

、国内答辩期限。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 125条)、涉外答辩期限。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但有法院批准决定。(新民诉268条) 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 30日内审结。(新民诉127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5条) 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 30日限制。 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 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 30日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3条)

5条) 36条,举证6条) 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 12条) 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 19条) 12条) 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 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 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

各类法律时效汇总

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各项时效: 1.①《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②《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③《海商法》第二百六十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④《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⑤《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2.①《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立案 【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民诉解释126条、208条) 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 (审限管理规定第14条,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7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民诉解释286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 0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293条) 【法院受理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案件的公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日。 (民诉解释79条、民诉54条)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后交纳诉讼费的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民诉解释199条) 【特殊案件按撤诉处理的再立案】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214条)(民诉124条) 【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的立案】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自失踪之日起满4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诉解释345条) 申请财产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民诉101条)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关于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解读

关于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解读 时间:2009年1月10日上午 地点:虎坊桥工人俱乐部 主讲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刘竹梅 主持人:今天培训时间是两个半小时,9:00-11:30,培训的题目是“关于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解读”,今天很荣幸请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法官给我们做主讲人,刘法官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审判长和相应的领导职务,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刘法官对今天的解读也做了精心的准备,今天的培训对每位在座律师来讲也是很好的学习机会,下面用热烈掌声欢迎刘法官给我们上课! 刘竹梅:各位律师朋友:大家早上好! 大家知道今年的8月份最高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主要由最高法院民二庭负责起草的,也可以说在我们去年一年的工作当中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今天受律协

之约给大家解读一下这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和我们当时一些基本的思考,希望能够对大家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 首先简单地介绍一下做这个司法解释的基本动意(背景),大家知道诉讼时效制度是因为时间经过而对权利发生影响的制度,是民商法中一项基本制度,同时在实务当中也被广泛应用,有些国家甚至把诉讼时效作为单独一部法律,我们也规定了相关内容,但是一共只有七条内容,最高法院曾经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批复对时效问题做了一些规定,但还不够完善。在理论实务界关于时效制度的研究也见到一些文章,但相对于其他学科而言还是非常薄弱的,专著的文章不是很多。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诉讼时效制度的研究和相关规定都是欠缺的,但在审判实践当中却存在着大量涉及到诉讼时效的案件,鉴于这样的情况,我们一直觉得诉讼时效制度需要相对完整的司法解释来解决实务当中存在的问题。基于这样的考虑,2006年全国法院第七次民事审判会议上我们提出了一个课题,要做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当时这个司法解释交给了民二庭承担,觉得诉讼时效制度是《民法通则》当中规定的一项制度,这个解释交给传统的民事部门做可能更有优势。当我们做出来以后,我个人感觉时效制度这个项目分配给民二庭做有更大的优势。我们接受这个任务之后,从2007年2月份开始启动这项工作,整个司法解

民事诉讼中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民事诉讼中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诉讼时效,俗称“胜诉时效”。诉讼时效是指诉讼主体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健康权等)受到侵害,侵害发生后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审判机构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审理机构可以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审理机构就不再予以保护。但是权力人到关机立案,根据法理规定司法机关还应该受理,但是不能决定权利人胜诉而已。 当然也有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存款本息属于物权请求权;另外一个观点认为是债权请求权。无论把存款本息界定为物权请求权还是债权请求权,都不影响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结论。如果是物权请求权那不用说了,返还物权的请求权属于对世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如果界定为债权请求权,到银行请求支付存款本息是银行的行规,不能说因为过了两年甚至过了二十年就不给你存款本息了,这是现实生活当中的一种现象。另外一种观点主要是从法理上分析,认为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无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兑付的特殊性,如果适用诉讼时效,会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如果适用诉讼时效,对于民众的生存利益会带来深刻影响,也不符合这个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适用。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把各类债分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国债和金融债是国家允许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有国家和金融机构的信誉做担保,认购人是基于对国家和对金融机构的信赖购买债权的,他的投资具有类似于储蓄的性质,所以由国债和金融债产生的支付体系请求权不应该适用诉讼时效。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主要是考虑到充足的资本是企业开展对外经营活动的保障,也是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足额出资也是公司法定义务,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应该受到时效的限制,否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的原则。 (四)首先基于物权受侵害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五)关于人格权被侵害产生的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身份权确认不具有财产性也不适用诉讼时效。 (六)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的请求权,尽管带有浓重的财产内容,但是由于涉及到人的基本生存,如果因为时效届满而不予支持的话会使权利人的生活失去保障,也违反社会的公德,所以不应该适用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图书目录】 目录 第一部分司法解释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9月1日)/3 第二部分相关领导就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2008年9月1日)/9 第三部分条文释义 导言/21 第一条(诉讼时效适用的权利范围)/34 【主旨】/34 【释义】/34 2诉讼时效的客体为债权请求权 2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49 2基于人格权被侵害产生的停止、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基于身份权被侵害产生的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基于物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基于知识产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请求

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二条(法定性)/62 【主旨】/62 【释义】/62 2当事人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2当事人不是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68 2当事人能否约定排除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 2诉讼时效利益可否事后放弃 2当事人关于应在一定期间内起诉的约定是否有效 2当事人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事由的约定是否有效 第三条(法院应否对诉讼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69 【主旨】/69 【释义】/69 2法院不能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2当事人一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司法实务中应予注意的问题】/82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院应对案件进行受理 2义务人诉讼抗辩权的行使阶段与义务人的权利保护 2法院不能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原则适用的审理阶段 2在缺席判决情形下,法院应否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2在审理公告通知开庭的案件时,法院应否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_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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