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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平海湾二期250MW海上风电项目

福建莆田平海湾二期250MW海上风电项目
福建莆田平海湾二期250MW海上风电项目

福建莆田平海湾二期250MW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2015年10月

1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地理位置和工程规模

莆田平海湾二期250MW海上风电项目布置在福建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B 区和C区范围内,福建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位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海域。场区西邻埭头半岛,北临南日岛。场址内海域水深10~20m,距海岸线最近距离约6.0km。

本项目包括:50台5MW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250MW;海底电缆总长约110.6km;新建鸬鹚岛220kV岛上升压变电站,并将原福建莆田平海湾50MW海上风电项目陆上110kV升压变电站改建为220kV升压变电站;鸬鹚岛靠近升压站附近岸线新建一座1000吨级配套码头。项目年上网电量约87145万kW?h,等效满负荷小时数3486h。工程总投资为499049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为19962元。建设工期约3年。平面布置见图1。

1.1.2施工方案与工艺

(1)风机基础施工

本风电场II04~II06、II13~II14、II20、II32~II33、II39、II44~II45、II49~II50等13台风机基础拟采用外插式导管架基础。本风电场II01~II03、II07~II12、II15~II19、II21~II31、II34~II38、II40~II43、II46~II48等37台基础拟采用高桩承台基础。风机基础施工主要工序为:打桩船定位→打桩船立桩→施打钢管桩→钢管桩嵌岩→基础平台施工。

(2)海底电缆铺设施工

根据电缆敷设区域海洋环境的不同,可将电缆敷设区分为以下两个主要区域进行:

①水深4m以内的近岸段采用浮法铺缆。水下先预挖缆沟,采用水陆两用挖掘机开挖。浮拖法电缆施工,将铺缆船锚泊在2m左右水深处,岸上设绞车,电缆在铺缆船上连接后,捆绑漂浮物,下放海面上,由岸上绞车通过钢铰线拖拉至岸边管道陆上连接处,然后拆除漂浮物,辅以潜水员,沉放到缆沟位置。铺设效率为300m/h。

图1 风电场平面布置图

②水深4m以上的离岸段采用敷缆船铺缆。敷缆船将开沟犁沉至水底,开启高压水泵,缓缓释放海缆,保持适当的海缆张力,进行海缆冲埋,将海缆逐渐埋深至2-3m的埋深要求。铺设效率为360m/h。

(3)风电场专用码头施工

为满足码头前沿水深要求,尽量减少疏浚量,将突堤码头堤头延伸到水深较深处,邻近堤头布置1000t泊位,泊位长度85m,内侧泊位供小型运维船舶靠泊,码头总长150m。码头宽度主要依据码头的装卸工艺方案确定,本工程为货运码头,考虑码头装卸,码头平台宽度为8m。根据航道设计底标高的计算,85高程基准面以下9m以上区域可满足设计船舶全潮通航要求,小于9m水域需要乘潮。为满足码头前沿水深设计要求,需对码头前沿局部区域进行疏浚加深,疏浚至-5.2m,港池挖方量估算为4.5万m3。

1.2工程分析

1.2.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

(1)施工对海水水质影响因素

风机桩基通过液压打桩锤沉桩,施工时振动导致海底泥沙再悬浮引起水体浑浊,污染局部海水水质,但其影响范围很小,且平海湾二期风电场水深均超过10m,对海水水质影响可忽略,其悬浮泥沙源强不做定量计算。

电缆铺设近岸段施工引起的悬浮泥沙源强为 6.0kg/s;离岸段施工引起的悬浮泥沙源强为10.8kg/s。

桩基施工过程中会产生钻渣和钻孔泥浆废水,若钻渣和钻孔泥浆随意倾倒入海,预期将对施工点位周围海域水质产生较大影响。本项目施工产生的钻渣和钻孔泥浆废水定期清运至岸上处理,严禁钻渣和钻孔泥浆直接入海。

施工期人均生活用水量按0.15t/人·d计,排水系数取0.8,则1#~4#临时布置区施工期生活污水量最大分别为15.24t/d、15.24t/d、18.36t/d、39.48t/d。1#施工区生活污水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浇灌、2#施工区生活污水利用一期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绿化浇灌;3#及4#施工区生产、生活废水可分别接入石城码头、江阴码头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施工船舶吨位在100~4000t之间,根据《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每

艘船舶舱底油污产生量在0.14~1.1t/d,施工船舱底油污产生量共约9.6t/d,含油量最大约为2000mg/L。该污水应按规定到周边港区的船舶油污水接收船接收后,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2)对鸟类的影响因素

工程施工期间,主要由于人类活动、交通运输工具、施工机械的机械运动,相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灯光等可能对工程附近区域的鸟类栖息地和觅食的鸟类产生一定影响,使施工区域及周边区域中分布的鸟类迁移,导致数量减少、多样性降低。影响的种类多为滨水种类和空中飞翔种类,可能造成该区域的鸟类在种类、数量及群落结构上发生一定变化。

(3)对水下声环境的影响因素

风电工程海上施工分别对水面声环境和水下声环境造成影响。

①水上噪声

打桩作业可分为冲击打桩和振动打桩两类,本项目采用D220 型柴油打桩锤,为冲击打桩的一种,打桩时噪声级一般为为80dB(A)~85 dB(A)。

②水下噪声

风电场打桩水下噪声的峰值声源级为233dB re 1μPa-m,均方根声源级为228dB re 1μPa-m。所含频率成分非常丰富,属于宽频连续脉冲信号。固定测点,在所有频段上施工中水下噪声声压级比海洋环境噪声提高了20~30dB。

(4)对海洋生态和渔业的影响

①钢管桩基础范围内的底栖生态环境被破坏,栖息于这一范围内的底栖动物将全部丧失。

此外,钢管柱打桩产生的噪声对海洋生物存在一定影响,根据预测,本项目桩柱施打时水下噪声源强可达215dBre1μPa-m,不同鱼类在不同声压级条件下会产生逃离、昏迷、死亡等的反应。

②电缆沟开挖使海底泥沙再悬浮,增加所在海域的含沙量,降低海洋中浮游植物生产力,对海洋生态系统带来影响。

(5)水下炸礁对海洋生物的影响

本工程码头施工需局部区域进行炸礁作业,炸礁量不大。一次最大起爆量90kg。炸礁所造成的振动和水下冲击波,可能将对岸上建筑物及附近海域海洋生

物产生一定的影响。

(6)大气污染源

在海域施工区,施工船舶和机械在运行中也会排放一定量的废气,影响海上大气环境质量。此外施工临时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行会产生一定量废气,主要污染物质包括NO x、CO、SO2等。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是短期的、局部的,经采取措施后,影响不大。

(7)固体废弃物的影响

本工程主要固体废物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约736人,若按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1.0kg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736kg/d,这些固体废物若不妥善处理,对海水水质和海洋生态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本评价将提出相应环保措施。

1.2.2运行期环境影响分析

风力发电的工艺流程是利用自然风能转变为机械能,再将机械能转变为电能的过程。在生产过程中不消耗燃料,不产生污染物。运行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区域海域水质的影响

平海湾风电场二期运行期生活污水量约为6.0t/d。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成套污水处理设备,出水回用于绿化。

风机设备日常运行需定期更换润滑油机油等,若处置不当可能造成的水质污染。

本工程钢管桩的污染主要来自牺牲阳极金属中金属锌等金属的溶解。单台风机阳极消耗(溶解)量为3.65kg/a,则50台风机年消耗(溶解)总量为182.5kg/a。阳极含锌量按4.5%计算,则单台风机牺牲阳极最大年释放量为0.16kg/a,整个二期风电场阳极锌释放量为8.0kg/a。

(2)对海域水文动力及地形地貌与冲淤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风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局部海底地形,对工程区附近的潮流场将产生一定影响,风机基础周围的流速可能发生变化。随着局部流场的变化,局部海床自然性状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使该区域的冲淤情况发生一定改变。

(3)对鸟类的影响

风电场对鸟类存在阻挡、干扰作用,风电场存在对迁徙鸟类的影响。风机存在鸟类撞击的风险,风机存在对鸟类活动范围的影响等。风电场区域的光源是影响夜间迁徙鸟类安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特别在遇上大雾、降雨、强逆风或无月的夜晚,鸟容易被光源吸引,向着光源飞行,这种趋光性极易造成鸟撞上光源附近的障碍物。

(4)噪声影响

①水上噪声影响

由于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项目周围5km 内无噪声敏感目标,仅通航航道有船舶来往,另外风电场运行期间,场址范围及周边有可能有部分渔船作业。低频噪声对船舶上的人群有可能产生影响。但是由于船舶过往时间较短,且渔船作业的临时性,其影响基本不大。

②水下噪声影响

本项目水下噪声影响类比已建上海东海大桥海上风电场影响,结果表明,风机的总体水下噪声级较低,基本上与原有的环境背景噪声级相当,在距离桩基200~800m 的监测点,垂直方向以1m 水深的水下噪声相对稍大些,比3m 水深可高出10~15dB/1μPa,但总的谱级不高。频率高于100Hz 时,谱级均在

116dB/1μP a 以下;频率高于500Hz时,谱级在110dB/1μPa 以下。

(5)电磁辐射的影响

对于35kV的集群海底电缆,由于磁场在海域介质中的衰减特性,在离机群中心距离1m外,磁感应强度已降在10-6T以下;对于220kV的单芯海底电缆,在离机群中心距离1m外,磁感应强度已降在10-5T即10μT以下的数量级。远低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推荐的工频电场4V/m和磁感应强度0.1mT的评价标准。本风电场输电电缆埋设于海底2m以下处,输电线路沿线基本无电磁波射线的不利影响。

(6)对渔业生产的影响

目前,在路由区登陆点入海约3km范围内,渔民在养殖区及附近海域布设渔网进行海洋捕捞作业,风电场建成运行后,为保护海底电缆和风机的安全运行,该海域禁止底拖网、抛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渔业捕捞量,从而引起经济收入

下降,对渔民的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同时,由于风机桩的存在,特别是在迷雾天气,渔船与风机桩相撞的概率大大增加,对渔船和风机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7)对通航环境的影响

南日水道主航道在鸬鹚岛、北碇屿以东,但鸬鹚岛西侧水域也是千吨级以下中小型船舶出入兴化湾、石城港的习惯航路。现场调查发现常有船舶从路由区中部海域通航,并在航路两侧锚泊。风机运行对通航会造成一定影响,船舶抛锚也会对海缆运营期安全造成威胁。

2 环境现状评价

2.1 水动力环境

(1)工程海区为正规半日潮海区。工程海区属大潮差区,2013年T1和T2两个站的最大潮差分别为653cm和665cm,平均潮近岸的潮差大于外海的潮差,处于近岸的文甲站比处于外海的南日岛站潮差大12cm。

(2)调查区的潮流性质为正规半日潮流。除H4站流向受平行岸线地形水深影响、A4#、A6#受南日水道影响,表现为较典型的往复流性质,其它站均表现为一定的旋转流性质。工程所在海域属于中流速区,除位于南日水道的A4#、A6#站的实测最大流速超过1m/s外,其余测站海流最大流速在0.82m/s以下,多数站处于0.50~0.70m/s之间。

(3)调查站位中1#~5#站,观测期间平均含沙量为0.0322kg/m3,实测最大值为0.1160kg/m3,最小值为0.0151kg/m3。H1~H4站,观测期间平均含沙量为0.0401kg/m3,实测最大值为0.1464kg/m3,最小值为0.0182kg/m3。A1#~A7#站,观测期间平均含沙量为0.0480kg/m3,实测最大值为0.1360kg/m3,实测最小值为0.0276kg/m3。水平分布上,各站含沙量相差较小。垂线分布上,含沙量平均值均有随着深度的增加而增大的趋势。

(4)波浪类型主要是混合浪,全年H1/10波高年平均值为0.80m,年最大值为4.28m,H max波高的最大值为5.27m,H max的月最大值变化在1.99m~5.27m 之间。全年T m的年平均值为3.36s,各月平均值介于2.85s~3.81s之间。全年的波向主要集中在NE~SSW向,所占频率达95.09%,其中以ENE向最多,所占频率为19.28%,为常浪向

2.2 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

工程区处于莆田平海湾,在中国近海二级地貌单元上处于台湾海峡西侧岸坡,属于近海与浅海过渡地带,地形总体西北高东南低,主要地貌类型为岛屿与浅海,海岸主要体现为沙滩和岩滩,海底地貌以潮流沙脊为主。场区主要地貌形态为岛、礁、暗礁及水下岸坡、水下堆积台地、潮流沙脊等。海底高程-14~-20m,地形总体呈西北高东南低态势,海底坡度一般小于3°。鸬鹚岛、北碇屿等系列岛礁分布于场区内的中偏东部。

通过1963年、1982年、2006年测量的海图水深资料(理论最低潮面)的对比。工程区所在海域在40多年的时间尺度上,2m等深线在湾顶明显向外海偏移,最大偏移量可达1km,说明湾顶处于淤积状态,而10m等深线和20m等深线基本处于稳定状态,说明该海域海床处于冲淤稳定状态。

2.3 海域水质环境

调查与评价结果表明:总体上评价海域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无机氮按所执行的海水水质标准评价的超标率为57.72%,最大超标倍数为1.06,但各站均未超过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活性磷酸盐按所执行的海水水质标准评价的超标率为61.03%,最大超标倍数为1.93,但各站均未超过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调查海区的海水水质状况总体良好。

2.4 海洋沉积物环境

评价结果表明:所有海洋沉积物样品的硫化物、石油类、铜、铅、镉、汞、砷、锌、铬、有机物含量均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现状良好。

2.5 海洋生物质量

评价结果表明:春秋两季的牡蛎的铜、铅、锌、镉含量超过《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其中,秋季铅、春季铅和镉符合第二类标准,秋季锌和镉、春季铜和锌符合第三类标准,秋季铜超过第三类标准。

春季的虾姑的镉超过《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中的甲壳类评价标

准。其余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的铜、铅、锌、镉、总汞均符合《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中的相应评价标准。

2.6 海洋生态环境

(1)叶绿素a和初级生产力

春季(2014)调查海域表层叶绿素a的平均值为0.96mg/m3,变化范围介于0.67~1.45mg/m3之间;秋季(2013)调查海域表层叶绿素a的平均值为1.09mg/m3,变化范围介于0.85~2.01 mg/m3之间。

春季调查海域初级生产力的平均值为136.7mgC/m2?d,变化范围在46.7~282.1mgC/m2?d之间,总体呈现西南高于东北的平面分布趋势。秋季调查海域初级生产力的平均值为61.7mgC/m2?d,变化范围在42.0~112.9mgC/m2?d之间,平面分布区域性较明显,总体呈现鸬鹚岛的南部海域高于北部海域的分布状况。

(2)浮游植物

①秋、春2航次共鉴定种类85种。秋季调查共记录浮游植物3门34属63种(类),其中硅藻32属60种(类),甲藻1属2种,绿藻1属1种。春季航次共记录浮游植物2门30属59种(类),其中硅藻27属56种(类),甲藻3属3种。优势种为具槽帕拉藻。

②调查海区浮游植物秋、春季总量平均为4.58×103 cells/L;秋季密度平均为

6.88×103 cells/L,春季密度平均为2.28×103 cells/L。

③秋季调查,表层和底层浮游植物的多样性指数分别为2.22和1.96。春季调查,表层和底层浮游植物的多样性指数分别为1.01和1.52。整体上,春秋两季表底层水域的多样性指数在3.00以下,表明群落结构不稳定。

(3)浮游动物

①秋季航次已鉴定到种的浮游动物共有35种,其中以桡足类(48.57%)和水螅水母类(11.43%)占比例较大,其次是毛颚类(8.57%)、樱虾类(5.71%)和栉水母类(5.71%)。春季航次已鉴定到种的浮游动物共有29种,其中以刺胞动物(37.93%)和桡足类(34.48%)占比例较大,其次是毛颚类(10.34%)和栉水母类(6.90%)。

②秋季航次评价区域浮游动物的湿重生物量普遍较低,变化范围为36.52~158.00mg/m3,均值为81.94mg/m3,春季航次评价区域浮游动物的湿重生物量显

著高于秋季,其变化范围为110.40~258.57 mg/m3,均值为169.43 mg/m3。

③秋季调查平均物种多样性指数H′和均匀度指数J′分别为2.94和0.85,多样性指数较为丰富,物种丰富度相对较高,个体分布比较均匀。春季调查平均物种多样性指数H′和均匀度指数J′分别为2.03和0.58;物种的数量及丰富度均比较低。

(4)大型底栖生物

①两季调查所获样品经初步鉴定共有大型底栖生物11门87科148种。其中最多类群为环节动物,为65种,占总种数的43.92%,是构成该海域大型底栖生物的主要优势类群。软体动物与节肢动物数量相近,分别占总种数的15.54%及22.97%。另有棘皮动物9种,其他动物16种。秋季和春季分别发现种类数81种和113种。

②春秋两季大型底栖生物的平均总密度为121ind/m2,2季平均总生物量为

15.60g/m2,秋季各生物类群的平均生物量(19.97g/m2)高于春季各生物类群的平均生物量(11.24g/m2)。

③春、秋两季大型底栖生物物种多样性指数H′的平均值为3.227,春季物种多样性(3.304)大于秋季物种多样性(3.150);物种均匀度指数J′的平均值为0.912,均匀度指数也是春季高于秋季;种类丰度指数d的平均值为2.515;优势度指数D的平均值为0.4945,秋季优势度指数(0.839)高于春季优势度指数(0.150)。

(5)潮间带底栖生物

①秋、春两季共鉴定大型底栖生物95种,春季物种数(70种)>秋季(49种),昌螺和红眼钩虾等种类在秋、春两季都是群落中的优势种群和主要种群。

②秋、春两季调查所获得的样品,春季平均生物量(18.37g/m2)>秋季(6.28g/m2),其中藻类、多毛类、软体动物和其他类的平均生物量是春季大于秋季,甲壳类的平均生物量是秋季略大于春季。

③根据种类多样性指数(H′)、种类均匀度指数(J′)、种类丰度指数(d)和优势度(D)统计,3条断面丰度指数d值春季(6.685)>秋季(4.732),均匀度指数J′值春季(0.741)>秋季(0.649),多样性指数H′值春季(3.643)>秋季(2.948),优势度D值秋季(0.253)>春季(0.158)。

2.7 海洋渔业资源

(1)游泳动物

两季调查共鉴定游泳生物100种,其中,鱼类最多,为70种,占总种类数的70.0%;其次蟹类为13种,占13.0%;其三虾类为8种,占8.0%;其四头足类为5种,占5.0%,其五虾蛄为3种,占3.0%;最少其它类,为1种占1.0%。

重量相对资源密度以秋季高于春季,秋春两季平均为202.347kg/km2;尾数相对资源密度以秋季高于春季,秋春两季平均为6550 ind./km2。其中秋季总重量相对资源密度平均为331.819kg/km2,总尾数相对资源密度平均为9.124×103ind./km2。春季总重量相对资源密度平均为72.874kg/km2,总尾数相对资源密度平均为3.975×103ind./km2。

(2)鱼卵、仔稚鱼

春秋两季调查共记录浮性鱼卵和仔稚鱼11科12属17种(含末定种),调查期间两季鱼卵和仔稚鱼数量均值分别为12.8ind/100m3和2.5ind/100m3。其中秋季分别为6.7ind/100m3和4.2ind/100m3;春季各为18.9ind/100m3和0.8 ind/100m3。

2.8 鸟类及其栖息地

由于项目建设区为海域,在项目建设区活动的鸟类种类和数量很少,调查记录中仅有黑尾鸥、银鸥、红嘴鸥等一些鸥类在项目建设上空飞翔经过,或者偶尔跟随渔船。项目建设区不是鸥类集中分布区,也不是偶尔主要觅食区。

项目建设区虽然处于东亚—澳大利亚迁徙通道上,但是项目建设区并非是迁徙期鸟类迁徙所经过的路线,调查单位在迁徙期多次调查中并未发现有大量的迁徙鸟类从项目建设区上空迁徙路过。

2.9 声环境

由海上声环境现状调查结果可知,海面上环境等效噪声级主要分布在86~95dB 之间,最大声级约为119dB。在20Hz~20kHz 的频率分布范围内,噪声级的动态范围为45dB。

该海域海洋环境背景噪声级随频率的增高而下降,噪声级在1~26kHz 范围内总的动态范围为75dB,而对某一个特点的频率(如100Hz),在不同测点的动

态范围为20dB。总体上,在100Hz 频率点以上的声压谱级均在122dB 以下;500Hz 频点以上的声压谱级均在112dB 以下;2kHz 频率以上的声压谱级已降为93dB 以下;而在26kHz 频率上,声压谱级均在70dB 以下。

2.10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2014年莆田市年度环境质量状况》,2014全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3.7%,其中一级和二级天数比例分别为36.7%和57.0%。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75,主要超标污染物为细颗粒物。与2013年相比,环境空气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3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1海域环境影响

(1)水文动力环境影响

莆田平海湾二期250MW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后,风机海域涨、落潮平均流速减小区主要位于新建风机基础附近,与风机基础布置走向基本一致,呈西北-东南带状分布,约有0.05m/s的流速降低,风机基础周边流速减小在0.05m/s~0.15m/s 之间。新建码头南北两侧海域的涨、落潮平均流速均有所减小,减小约0.01m/s~0.05m/s,其中落潮平均流速的减小幅度要大些。码头附近海域流速受影响区基本在新建码头周边200m海域范围内。总体上,莆田平海湾二期250MW 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没有明显改变工程区海域的潮流流态,工程区附近水域的流速发生了较小的变化,工程建设对平均流速的影响在工程区附近局部范围内,其它水域流速基本不会受到工程的影响。

(2)冲淤环境影响

风电场工程后的淤积主要产生在风机基础周边水域,淤积强度变化幅度不大,普遍的年淤积增加量为2cm~5cm,且范围与风机布置走向一致,自西北向至东南向基本呈带状分布。风机局部水域的淤积强度可达15cm/a,但范围有限。专用码头建设后的淤积主要产生在码头两侧港池,南港池年淤积增加量为3cm~26cm,平均为16cm/a,北港池年淤积强度增量较为明显,为21cm~28cm,平均为25cm/a,回旋水域流速稍有减弱,年淤积强度不甚明显,平均淤积增加

量为3cm。

工程海域周边的中型以下船舶航线基本不受工程后的回淤影响,兴化湾规划航道、南北侧锚地和湄州湾规划航道不会受到工程引起的回淤影响。

(3)施工期海域水质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悬浮泥沙浓度增量超过10mg/L的总影响包络面积约22.2km2,基本沿海缆两侧线性分布,影响距离位于海缆两侧约0.5km~3km,其中靠近平海镇和鸬鹚岛的近岸段海缆两侧的影响距离较大,最大影响距离出现在平海镇海缆入海处,影响距离约为3km。距离工程区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是包括西侧的平海镇近岸养殖区和东侧的南日岛西侧养殖区,以及鸬鹚岛旅游休闲娱乐区。施工期的入海泥沙将对平海镇近岸养殖区和鸬鹚岛旅游休闲娱乐区造成一定影响,但其影响是暂时的;东侧的南日岛西侧养殖区距离工程区约4km,施工期悬浮泥沙对其造成的影响较小。

施工船舶吨位在100~4000t之间,根据《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每艘船舶舱底油污产生量在0.14~1.1t/d,施工船舱底油污产生量共约9.6t/d,含油量最大约为2000mg/L。该污水应按规定到周边港区的船舶油污水接收船接收后,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施工期人均生活用水量按0.15t/人·d计,排水系数取0.8,则1#~4#临时布置区施工期生活污水量最大分别为15.24t/d、15.24t/d、18.36t/d、39.48t/d。1#施工区生活污水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浇灌、2#施工区生活污水利用一期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绿化浇灌;3#及4#施工区生产、生活废水可分别接入石城码头、江阴码头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4)水下爆破对海洋生态的影响

在配套码头附近需进行水下炸礁,炸礁量约2500m3。水下爆破会对水生生物、近岸及水中建构筑物、船舶、水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形成较大的威胁。根据本工程炸礁工艺及GB6722-2011《爆破安全规程》,本项目炸礁产生的冲击波对游泳人员的安全距离是1400m;对施工船舶的安全距离是300m;对鱼类的安全距离为600m。

3.2鸟类及其生境影响

由于风电场施工区为海域,鸟类主要为鸥类,鸟类的种类和数量较少,属于广泛分布的种类,为常见物种,且多数属于轻微或者中度受干扰的种类。因此,施工期虽然对鸥类的觅食、活动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减少了一些觅食、活动地域,但受影响的物种及其数量有限,项目区周边可以容纳其继续生存,能有效缓解这些负面影响,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营运期风电场可能对本区鸟类活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风电机组桨叶的运动,风机运行时,风轮机转动对低飞的鸟起到驱赶和惊扰的作用;主要是对留鸟产生影响,对候鸟和旅鸟影响不大,所以运行期产生的噪声对平海湾迁徙候鸟和旅鸟的影响较小,平海湾海上风电场范围内未发现有留鸟分布,不存在风电场对留鸟的影响。二是风电机组的噪声,风电机组的噪声超过100dB,主要是气流与风机叶片作用产生的,属于比较稳定持续的噪声,该噪声对鸟类的有一定影响,对鸟类的栖息环境也将产生比较明显的影响。根据相似环境的已建成的风电场调查资料,由于整个风电场海上布置,鸟类对噪声的敏感性,在风电场及其周边候鸟栖息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某种程度的影响,从而远离风电场,在风电场周边海域上停歇或栖息的候鸟将有所减少,同时风电场的建立占用一定面积的鸟类生境,从而迫使栖息在风电场范围内的鸟类迁移到别处,重新选择适宜的生境。风力发电机组噪声、风机以及气流干扰等会影响鸟类正常的栖息环境。

3.3水下环境噪声影响

(1)风电场施工引起的水下噪声影响

风电场施工噪声对渔业资源具有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于对游动鱼类的驱赶作用。不同鱼类对声压的忍受力不同,其中石首科鱼类对声压最为敏感。如果施工水域有石首鱼科种类产卵,打桩作业对石首鱼科种类产卵的影响不可避免。因此在鱼类产卵期应该暂停打桩作业。施工期程对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的影响是负面的,主要是打桩和电缆铺设产生的增量悬沙,风机打桩形成的噪声。但是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功能的作用有一定的季节性,每年5-7 月是主要季节。只要工程中作业顺序安排得当,电缆铺设和风机打桩尽可能的避开渔业敏感季节,施工对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的影响程度可以得到减缓和消除。

(2)营运期水下噪声影响分析

欧洲一些国家的海上风电项目水下噪声测量资料表明:营运期的风机运转噪声远低于施工期的打桩噪声,风电场在营运时所产生的噪声比较低。厦门大学课题组类比实测了上海东海大桥风电场一期工程和福建福清嘉儒风电场近海风机水下噪声。结果表明:不同风速下,风机在水下产生的噪声强度变化不明显。与海洋环境背景噪声相比,不同风速(风速分别为6m/s 和13m/s)的风机在水下辐射的噪声强度不同,高风速(13m/s)时在低频段(63Hz 以下)风机噪声与海洋环境背景噪声相当(淹没在背景噪声中),高风速(13m/s)时在125Hz 频点上比低风速(6m/s)的风机辐射水下噪声谱级高10dB/1μPa 左右,但总体都不高,与海洋背景噪声相当。

3.4电磁辐射影响

风机基群所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效应不明显。在假设的理想条件即电缆金属护套完全接地情况下,电场将严格限制在每个核内部。对于35kV的集群海底电缆,由于磁场在海域介质中的衰减特性,在离机群中心距离1m外,磁感应强度已降在10-6T以下;对于220kV的单芯海底电缆,在离机群中心距离1m外,磁感应强度已降在10-5T即10μT以下的数量级。据本项目实验室模拟实验,对该海域中典型的海洋鱼类和底栖生物(大黄鱼、锚尾鰕虎鱼、半滑舌鳎;虾类和贝类有对虾,口虾蛄;菲律宾蛤仔等)基本上没有影响。

3.5对周边海洋开发活动影响

(1)对南日水道矿产与能源区海砂开采的影响

本项目海底电缆距南日水道矿产与能源区约1.8km,持续采砂会引起海域海床冲刷,危及海缆安全。建议密切关注路由区及附近海域后续采砂活动,定期监测采砂导致的路由海域海床冲淤变化。

(2)对海水养殖的影响

现场调查发现,路由登陆点入海约500m~2km范围为龙须菜养殖区。施工期悬浮泥沙将会影响龙须菜养殖区,据了解,龙须菜养成适温在27℃以下,该海域养成期一般为每年10月份至翌年6月。建议施工期避开龙须菜养殖期,若在龙须菜养殖期进行施工,应对影响范围内养殖进行补偿。

(3)对船舶通航、锚泊影响

拟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大量施工船舶会显著增加风电场水域内的船舶交通量,使得通航形势变得复杂。施工作业期间如果施工船不设置或显示正确的信号标志、警戒标志,当过往船舶经过时,避让不及也会导致船舶碰撞等事故。工程施工期间,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如果管理、协调得当,并按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在海事部门有力监管下,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得当,则过往船舶发生水上事故的风险将会大大降低。

在捕鱼及养殖旺季,风电场周围的船舶交通量会对拟建工程风机的正常运营构成较大威胁,船舶抛锚也会对海缆运营期安全造成威胁。风电场建成后建议禁止渔船和其它作业船舶在风电场水域范围内航行,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保障风机设备和船舶自身的安全。

3.6对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施工期

施工中由于建材堆放、混凝土搅拌、施工车辆的行驶和施工船舶作业,在作业面及其附近区域将产生粉尘和二次扬尘,造成局部区域的空气污染。施工粉尘和扬尘总量不大,项目区域周围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且施工区域的地形条件有利于粉尘和扬尘的扩散,故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运行期

工程运行期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 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为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行期均存在发生突发环境事故的可能,主要包括船舶碰撞溢油风险,项目海域内通航环境风险,雷电、台风等自然灾害风险和海底电缆及风机基础泥沙冲刷掏空风险。

工程海域通航船舶主要为千吨级以下的小型船舶,另外,工程施工期船舶主要为打桩船、起重船、交通船及拖轮,船舶载油量不大,且发生事故后易于发现并进行围控,本项目以溢油10吨作为最大可信事故。

在NE风下(6.5m/s)4个不同潮时发生溢油,24小时的总扫海面积分别为

80.41km2、89.85km2、91.14km2、88.17km2;在SW风下(5.0m/s)4个不同潮时发生溢油,24小时的总扫海面积分别为171.26 km2、142.56km2、166.30km2、99.99km2;在SE风下(5.0m/s)4个不同潮时发生溢油,24小时的总扫海面积分别为59.21km2、41.52km2、23.71km2、30.73km2。

在三种风况下,溢油影响到鸬鹚岛旅游休闲娱乐区的最快时间为溢油后1小时;影响到现状养殖区的最快时间为溢油后1.5小时;影响到南日岛农渔业区的最快时间为溢油后14小时;影响到石城农渔业区的最快时间为溢油后10小时,影响到平海湾农渔业区的时间为溢油后11小时。一旦发生溢油,应尽快将溢油用围油栏等围控,用收油机回收溢油,减少污染损害。

5 主要环保对策措施

5.1 施工期主要环保对策措施

(1)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后回用或者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禁止排海。

(2)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73/78 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的相关规定,严禁所有施工船只的含油废水等在施工海域排放。大型施工船舶设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备油类记录簿,含油污水如实记录;设专用容器,回收施工残油、废油;含油废水运回陆地进行处理。

(3)施工活动应尽量在风浪较小的时段施工,既能保障施工安全,利于施工进行,也能减小悬浮物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招标时应优先选择先进的施工工艺,进一步控制和减缓施工对水质的影响。

(4)施工期水下打桩中应严格确立在距离桩基一定范围为鱼类受水下噪声影响的危险区域,基于上述的分析在本项目中对应的保护距离为600m, 在该范围内应对鱼类活动进行可能的驱赶、搬移等工作。

(5)施工时严格按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控制施工场界噪声排放,应尽量减少夜间施工的时间。禁止夜间进行爆破作业。

(6)春、夏季(5~7月)是鱼类产卵高峰期,从减缓对渔业资源影响的角度出发,打桩、电缆铺设应避开海洋鱼类产卵高峰期。同时打桩前可采取预先轻打几下桩,以驱赶桩基周围的鱼类,为减缓后续正式打桩时产生的水下噪声和悬

浮物对鱼类的影响。

(7)合理安排实施施工计划,工程施工尽量避开鸟类迁徙、集群的高峰期。根据区域鸟类季节型特征分析,区域鸟类数量以春秋季迁徙期及冬季居多,则适宜的建设时期应为夏季。

(8)为减轻炸礁对水产养殖的影响,施工期应避开季节性养殖时间,若施工期无法避开养殖周期,应对炸礁中心半径600m范围内的养殖进行征用。

5.2 运营期主要环保对策措施

(1)在运营期对风电机桩基周围加装加装保护圈,避免渔船碰撞引发事故,对电缆区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打桩、抛锚。

(2)项目运行期,对风机及相关设备进行维护时需用到一定数量、不同种类的润滑油。因此,在维护过程中应防止油类的跑、冒、漏、滴;废油储应存在专设的废油箱中,含油的连通软管和其他含油废物(揩布、废滤网)应统一存放在维修船上妥善保管。维护结束后,应将废油、含油废物等一并送交有关单位回收处理。

(3)由于海上导航指示灯会增加鸟类撞击的概率,所以避免使用连续的红光或是旋转光柱,建议采用低亮度的白色闪光。建议用紫外光固化涂料涂漆在风电机叶轮表面,以增加鸟类对风电机的可见度。

(4)至今为止,大部分有关风电场对鸟类影响的研究缺乏长期的监测数据。对于不同地区、不同的鸟类物种而言,风电场的影响可能是多样化的。建议在风电场建成后建设鸟类观测站,开展长期的鸟类调查和监测项目,针对性地开展风电场对鸟类的影响研究,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5)机械噪声和结构噪声是风力发电机组的主要噪声源,这部分噪声是能够控制的,其主要途径是避免或减少撞击力、周期力和摩擦力,使齿轮和轴承保持良好的润滑条件。为减小机械部件的振动,可在接近力源的地方切断振动传递的途径,如以弹性连接代替刚性连接;或采取高阻尼材料吸收机械部件的振动能,以降低振动噪声。

(6)风电机组的主要部件安装于机舱内部,这些部件产生的振动直接传递给机舱,引起机舱振动并辐射产生噪声。为降低风机噪声源强建议可以在机舱内表面贴附阻尼材料对机舱进行表面自由阻尼处理,衰减振动,降低结构辐射噪声,

同时隔离机舱内部的噪声向外传播。

6 评价结论

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福建省海洋风电场工程规划等;工程建设对于降低福建省的煤炭消耗、缓解环境污染、改善电源结构等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是发展低碳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体现,是福建省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和生态具有一定的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资源保护与补偿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环境资源损失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

附件1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 (送审稿)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 海上风电是我国新兴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海上风电对于促进沿海地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海上风电项目实际占用和影响的海域面积大,对海域空间资源具有立体化和破碎化的影响。为促进海上风电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海域空间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维护健康的海洋生态环境,根据海域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海洋功能区划控制性作用,优化海上风电场选址 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不得占用港口航运区、海洋保护区或保留区等功能区,优先选择在海洋功能区划中已明确兼容风电的功能区布置;海洋功能区划中没有明确兼容风电功能区的,应当严格科学论证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不得损害所在功能区的基本功能,避免对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等产生影响。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

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河口、海湾、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鸟类栖息地等重要敏感脆弱海域,以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鼓励海上风电深水远岸布局,在当前和未来开发强度低的海域选址建设,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 在省级海上风电规划编制过程中,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海洋功能区划提出用海审查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海上风电和其他用海活动,确保规划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及有关海域管理政策。 二、坚持集约节约用海,严格控制用海面积 海上风电的规划、开发和建设,应坚持集约节约的原则,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单个海上风电场外缘边线包络海域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每10万千瓦15平方公里以内,除因避让航道等情形以外,应当集中布置,不得随意分块。规划建设海上风电项目较多的地区,风电场应集中布局,统一规划海上送出工程输电电缆通道和登陆点,集约节约利用海域和海岸线资源。 鼓励实施海上风电项目与其他开发利用活动使用海域的分层立体开发,最大限度发挥海域资源效益。海上风电项目海底电缆穿越其他开发利用活动海域时,在符合《海底电

海上风电施工控制重点

海上风电施工控制重点 (一)自然条件是影响海上风电施工的重要因素 1、分析 海上风电场都是离岸施工,工作场地远离陆地,受海洋环境影响较大,可施工作业时间偏短,因此施工承包商要根据工程区域海洋环境特点,选择施工设备、确定施工窗口期、制定施工工艺和对策,才能更好地完成本工程。 2、控制措施 (1)要求施工承包商必须充分收集现场自然条件资料,包括风、浪、流、潮汐、气温、降雨、雾等的历年统计资料和实测资料; (2)根据统计和实测资料,分析影响施工的自然条件因素; (3)分析统计影响施工作业的时间和可施工的窗口期; (4)根据统计资料和现场施工计划,有针对性的布置现场自然条件观测仪器,以便对自然条件的现场变化进行预测和指导施工安排。 (5)施工承包商必须根据自然条件的可能变化,做出有针对的现场施工应变措施。 (二)质量方面 1、海上测量定位是本工程的重点、难点 (1)分析 在茫茫大海是进行工程建设,测量定位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海上风电对质量要求很高,例如风机基础施工中单桩结构对桩的垂直度要求很高;导管架结构对桩台位置、桩的垂直度与间距要求很高,不是一般的测量与控制措施能够实现。另外,导管架安装定位精度高,如何通过测量定位手段指导安装导管架难度大,因此海上测量定位是本工程的重点、难点。 (2)控制措施 ①要求施工承包商制定测量施工专项方案;使用高精度测量仪器设备在投入工程使用前,必须进行精测试比对; ②借鉴其他海上风电场的成功施工经验,特制专用的打桩的定位及限制垂直度的定位及限定垂直度的辅助“定位架”,保证桩的垂直度及间距高精度要求; ③施工承包商必须有专用的打桩船,减少风浪对打桩的影响;

海上风电项目的“一体化设计”难点分析

海上风电项目的“一体化设计”难点分析 自从我国风电行业开始涉足海上项目以来,“一体化设计”的概念一直被广泛传播。这个最初源于欧洲海上风电优化设计的名词,相信无论是整机供应商、设计院,还是业主、开发商,都在各种场合不止一次地使用或者听到过。 而对于“一体化设计”的真正内涵以及国内风电项目设计中阻碍“一体化设计”目标实现的因素,并不是每个使用这个词的人都能说得清楚,甚至很多从业者把实现“一体化建模”等同于实现“一体化设计”,对该设计解决和优化了哪些问题也缺乏探究,不利于未来通过“一体化设计”在优化降本上取得切实成效。 本文对当前海上风电行业在“一体化设计”方向上需要解决的部分客观问题加以描述,以增进行业对此的了解,并提出可能的研究方向。 “一体化设计”的内容和意义 “一体化设计”是把海上风电机组,包括塔架在内的支撑结构、基础以及外部环境条件(尤其是风况、海况和海床地质条件)作为统一的整体动态系统进行模拟分析与校核,以及优化的设计方法。运用这种方法,不仅能更全面地评估海上风电设备系统的受力状况,提升设计安全性,也能增强行业对设计方案的信心,不依赖于过于保守的估计保证设计安全,为设计优化提供了空间,有利于系统的整体降本。

根据鉴衡认证对某5.5MW 四桩承台机组模拟测算的结果,相比现有的机组与基础分离迭代的设计方法,海上风电一体化设计能够进一步优化整体结构(见表1)。在平价上网压力下,“一体化设计”是海上风电行业降本的必然途径之一。 “一体化设计”难点分析 目前,机组和基础的设计分别由整机供应商、设计院负责。想要实现真正的“一体化设计”,仍有以下几个方面必须做到统一:设计标准、建模一体化、工况设定与环境条件加载的一体化以及动态载荷的整体提取。 一、标准一体化 当下,海上风电行业涉及的标准较多,与风电机组设计相关的主要是IEC61400系列国际标准及其对应国标,设计院的基础设计主要受港工设计标准(如:JTJ215、JTS167-4 等)以及部分行业标准(如:NB-T10105 等)的约束。国际标准从整体设计的角度,对基础的设计方法一并明确了要求,但其与港工设计标准、行业标准在一些要求或指标上存在重叠与冲突。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例子是,在极限载荷上,风电行业的国际标准通常使用1.35 的安全系数,而国内港标、行标使用1.4、1.5 的安全系数,从而增加了基础的成本。行业正在积极推进这些标准的统一化工作,例如,提出一些风电专属标准,以解除设计院受到的束缚。 二、建模一体化 海上风电机组、基础与多种外部环境条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对这些结构和边界条件进行整体建模仿真是“一体化设计”最基本的要求,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考虑机组和基础的整体动力学响应,并且有可能实现设计优化上的整体调整和全局寻优。目前,很多项目或多或少都会开展一体化建模工作,并将其作为完成了“一体化设计”的标志。但是如果因此就忽视了其他问题,可能让行业对“一体化设计”的理解过于狭隘。受限于机组和基础设计责任主体分离的现状,即使仅对“一体化建模”这一项,关注点也不应为有没有进行整体建模仿真,而是是否实现了全局寻优。 随着整机企业研发能力的提升,设计院合作模式的开放,以及第三方在其中可以起到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粘合的作用,全局优化是可能实现的。由于基础模型相对于机组模型更易于开放,因此,这个任务更多地有赖于整机供应商机组整体设计能力的提升,以及他们能够影响设计院基础设计的程度。

2019年福建第三大风电运营商中闽能源的海上风电业务竞争优势分析

2019年福建第三大风电运营商中闽能源的海上风电 业务竞争优势分析

目录 1福建省投资集团旗下新能源平台,盈利能力行业排名靠前 (5) 1.1福建省投资集团旗下新能源平台,是福建第三大风电运营商 (5) 1.2经营业绩稳定增长,盈利能力行业领先 (6) 2福建风电资源禀赋突出,背靠大股东具备天然优势 (9) 2.1风能资源禀赋优,政策环境友好 (9) 2.2政策驱动海上风电发展,背靠大股东具备天然优势 (11) 3大股东拟注入海上风电资产,利润规模有望大幅抬升 (12) 3.1大股东拟注入海上风电资产,涉及装机容量29.6万千瓦 (12) 3.2平海湾二期投产有望大幅抬升公司利润规模 (14) 4公司自有在建机组进入投产周期,业绩向上拐点来临 (15) 5盈利预测与估值 (17) 6风险提示 (18)

图表目录 图表1:公司股权结构图 (5) 图表2:公司业务分布图 (5) 图表3:公司在运机组明细 (6) 图表4:公司在建机组明细 (6) 图表5:公司装机容量情况 (7) 图表6:公司利用小时情况 (7) 图表7:公司发电量情况 (7) 图表8:公司营业收入情况 (8) 图表9:公司净利润情况 (8) 图表10:公司毛利率和净利率情况 (8) 图表11:同行业公司净利率对比 (8) 图表12: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 (9) 图表13:公司应收账款情况 (9) 图表14:福建省风功率密度图 (9) 图表15:中国沿海海上风能资源分布 (10) 图表16:福建省风电机组利用小时数(单位:小时) (10) 图表17:风电机组上网电价情况 (11) 图表18:福建省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指标 (11) 图表19:福建投资集团海上风电资产 (12) 图表20:资产重组预案内容 (13) 图表21:福建投资集团海上风电资产 (13) 图表22:中闽海电财务指标(单位:亿元) (14) 图表23:平海湾一期经营指标 (14) 图表24:2017年各公司风电经营指标对比 (15) 图表25:平海湾二期盈利能力测算 (15) 图表26:公司在建机组情况 (16) 图表27:2019-2020新增装机预测 (16) 图表28:公司装机容量变化预测 (16) 图表29:公司电力收入预测 (17) 图表30:公司电力成本预测 (17) 图表31:可比估值表 (18)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风场建设政策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风场建设政策(1)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上风电项目是指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海域的风电项目,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居民海岛上的风电项目。 第三条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包括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授予、项目核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施工竣工验收、运行信息管理等环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海上风电技术委托全国风电建设技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第五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域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 监督。 第二章规划 第六条海上风电规划包括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和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和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当与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全国和沿海各省(区、市)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符合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第七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并会同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第八条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具有国家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本省(区、市)管理海域内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提出用海初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技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进行技术审查。 第九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海上风电技术管理部门,在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组织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组织编制海上风电工程配套电网工程规划,落实电网接入方案和市场消纳方案。

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实施方案(-)

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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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 省份项目名称项目规模 (万千瓦) 开发企业场址位置 天津中水电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港海上风电 项目一期工程 9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滨海新区南港工 业区南防波堤 小计9 河北唐山乐亭菩提岛海上风电场300兆瓦示范工程30 乐亭建投风能有限公司唐山市乐亭县国电唐山乐亭月坨岛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30 国电电力河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市乐亭县河北建投唐山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20 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唐山市海港区华电唐山曹妃甸海上风电场20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曹妃甸区 唐山乐亭海域五场址Ⅱ号区域300兆瓦海上风电 项目 30 唐山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国际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唐山市乐亭县小计130 辽宁辽宁省大连市庄河近海II号风电场30 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大连市庄河海域辽宁省大连市庄河近海III号风电场30 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大连市庄河海域小计60

省份项目名称项目规模 (万千瓦) 开发企业场址位置 江苏江苏如东10万千瓦潮间带海上风电项目10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市如东县 中广核如东海上风电场项目15.2 中广核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南通市如东县 江苏响水近海风电场项目20 响水长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盐城市响水县 龙源如东试验风电场扩建项目 4.92 江苏海上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南通市如东县 江苏大丰200MW海上风电项目20 龙源大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市 东台200MW海上风电项目20 江苏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盐城市东台市 江苏滨海300MW海上风电项目30 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盐城市滨海县 响水C1# 1.25 响水长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盐城市响水县 滨海北区H1# 10 中电投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盐城市滨海县 大丰H7# 20 龙源大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市 -4-

我国海上风电行业政策背景分析

我国海上风电行业政策背景分析 2014 年6 月,发改委出台海上风电上网价格政策,对2017 年前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制定上网电价0.8 元/kwh,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0.75 元/kwh。同年,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对海上风电给予0.2 元/kwh 的电价补贴,期限5 年时间,单个项目年度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00 万元。2015 年9 月国家能源局在海上风电对外通报中鼓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向省政府建议并积极协调财政、价格等部门,基础上研究出台本地区的配套补贴政策,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 年中国海上风力发电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随着十三五能源规划的出台,后续沿海省份海上风电补贴政策有望落地。 2015 年3 月13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对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领域实行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 2015 年3 月20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 日发布了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 意见显示:在编制年度发电计划时,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机组发电空间;鼓励清洁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对于已通过直接交易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电量,可从发电计划中扣除。对于同一地区同类清洁能源的不同生产主体,在预留空间上应公平公正。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按照本地区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水电兼顾资源条件和历史均值确定发电量;核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兼顾调峰需要安排发电;气电根据供热、调峰及平衡需要确定发电量。煤电机组进一步加大差别电量计划力度,确保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可再生能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岛保护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上风电项目是指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海域的风电项目,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 居民海岛上的风电项目。 第三条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包括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核准、海域海岛使用、环境保护、施工及运行等环 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可再生能源技术支撑单位做好海上风电技术服务。 第五条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域海岛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发展规划 第六条 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包括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市县级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符合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第七条 海上风电场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考虑开发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 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河口、海湾、滨海湿地、鸟类迁徙通道、栖息地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以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第八条 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会同国家海洋局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适时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进行评估。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标准要求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 海域内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并落实电网接入方案和市场消纳方案。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对本地区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提出用海用岛初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 第十一条 鼓励海上风能资源丰富、潜在开发规模较大的沿海县市编制本辖区海上风电规划,重点研究海域使用 、海缆路由及配套电网工程规划等工作,上报当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政策及海上风电行业发展状况 ,开展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滚动调整工作,具体程序按照规划编制要求进行。 第三章 项目核准 第十三条 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经国家能源局审定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核准具备 建设条件的海上风电项目。核准文件应及时对全社会公开并抄送国家能源局和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未纳入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企业不得开展海上风电项目建设。 鼓励海上风电项目采取连片规模化方式开发建设。

截至2017年8月我国在建海上风电项目概况

截至2017年8月我国在建海上风电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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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8月我国在建海上风电项目概况 截止2017年8月31日,我国开工建设的海上风电项共19个,项目总装机容量4799.05MW。项目分布在江苏、福建、浙江、广东、河北、辽宁和天津七个省(市、区)海域,其中江苏8个在建项目共计2305.55MW,福建6个在建项目共计1428.4MW,浙江、广东、河北、辽宁和天津分别有1个在建项目。 在建的19个海上风电项目里,使用(拟使用)上海电气机组总容量为2232MW;使用(拟使用)金风科技机组总容量为964.15MW;使用(拟使用)明阳智慧能源机组总容量为567MW;使用(拟使用)远景能源机组总容量为400.8MW;使用中国海装机组总容量为110MW;使用西门子歌美飒机组总容量为90MW。 一、华能如东八角仙300MW海上风电项目 华能如东八角仙300MW海上风电项目 开发商:华能如东八仙角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小洋口北侧八仙角海域,分南区和北区两部分,共安装风电70台,总装机容量302.4MW,配套建设两座110千伏海上升压站和一座220千伏陆上升压站。北区项目面积36平方千米,平均岸距15千米,平均水深0-18米,装机容量156MW,安装14台上海电气SWT-4.0-130机组和20台中国海装5.0MW机组(H171-5MW、H151-5MW两种机型都有安装),北区装机共34台;南区项目面积46平方千米,平均岸距25千米,平均水深0-8

国家能源局 国家海洋局 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国家海洋局 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上海市、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海洋厅(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完善海上风电建设管理程序,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能源局 国家海洋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工作,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海上风电项目前期、项目核准、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等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 海上风电前期工作包括海上风电规划、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风能资源测量评估、海洋水文地质勘查、建设条件论证和开发方案等工作。 第四条 省级海上风电规划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单位编制,在征求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上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审批。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征求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复。 第五条 海上风电规划应与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相一致,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要坚持节约和集约用海原则,编制环境评价篇章,避免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等的影响。 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 第三章项目授予 第四章项目核准 第五章建设用海 第六章环境保护 第七章施工竣工验收 展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 第三章项目授予 第四章项目核准 第五章建设用海 第六章环境保护 第七章施工竣工验收

展开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国能新能 [2010]29号 2010年1月22日)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上风电项目是指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海域的风电项目,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居民海岛上的风电项目。 第三条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包括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授予、项目核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施工竣工验收、运行信息管理等环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海上风电技术委托全国风电建设技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第五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域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 编辑本段第二章规划 第六条海上风电规划包括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和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和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当与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全国和沿海各省(区、市)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

发展规划相协调。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符合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第七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并会同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第八条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具有国家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本省(区、市)管理海域内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提出用海初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技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进行技术审查。 第九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海上风电技术管理部门,在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组织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编制海上风电工程配套电网工程规划,落实电网接入方案和市场消纳方案。 第十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沿海各省(区、市)海洋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和沿海各省(区、市)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做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用海初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审查工作。 编辑本段第三章项目授予 第十一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权授予。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依据经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组织企业开展海上测风、地质勘察、水文调查等前期工作。 未经许可,企业不得开展风电场工程建设。

海上风电工程Briefintroductionto

海上风电工程Brief introduction to offshore wind projects 海上风电业务是华电重工“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战略新兴业务,并作为华电重工“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的业务板块而着力发展。为抢占市场先机,华电重工提前布局,于2009年开始筹备海上风电业务,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海上风电业务已成为华电重工重要业务板块,在海上风电研发、设计、制造、施工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进展。 华电重工在2014年上半年成功购置了国内 首艘海上风电安装作业平台(华电1001号), 并成立了“海洋与环境工程事业部”,在天 津分公司设立了海上风电技术中心,专业涵 盖风资源、岩土、结构、电气等专业,专注 海上风电设计研发工作。 通过近年来的项目实践,(如丹麦Ramboll、华勘院等),同时整合捆绑了市场上紧缺的关键船机等施工资源(华尔辰号、博强58、长德号、华电稳强、力雅号、Ocean号等),在桩基优化设计、设备制造及施工安装等方面已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 长德号力雅号 目前,华电重工已拥有海上施工所需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拥有开展风电场EPC总承包业务所需的风力发电设计资质,以及海工装备制造所需的钢结构设计甲级及制造特级资质。

Ocean号 业务范围 华电重工海上风电业务包括海上风电设计、风电机组配套设备制造、海上运输、基础施工、风机安装以及风电场后期运营维护等。 设计:海上风电设计。 设备制造:钢管桩、过渡段、导管架、塔筒、海上升压站及其他结构件制造。 基础施工:风机基础施工、升压站基础施工、测风塔基础施工、过渡段安装。 设备安装:风电机组及塔筒安装、升压站结构及设备组件安装、海上测风塔安装、海缆敷设等。 运营维护:风力发电机组运营期维护。

三峡新能源海上风电现场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X S G S-G3-A Q-32-2015 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 海上风电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2015-6发布2015-6实施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发布 C H I N A T H R E E G O R G E S N E W E N E R G Y C O R P

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 海上风电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身、设备设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三)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沿海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十二)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规范; (十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的监 理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施工期间,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出现公众性、社会性、影响公司信誉的安全事件发生。坚决杜绝出现人身伤亡、车辆、船舶、质量和污染环境事故。 第五条本项目工程建设施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本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本项目安委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施工作业队伍的分级管理体制。

福建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

福建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优质、高效、合理配置和利用海上风能资源,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7号),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竞争配置原则 (一)总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批复的《福建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有序、适度配置资源,规范项目建设。 (二)产业带动。资源配置向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引领产业技术前沿水平、可实现进口替代的风电高端装备的企业倾斜,向推进风电产业研发、制造、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运维全产业链协同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倾斜。 (三)公开优选。通过综合评优等竞争优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投资主体,择优选择经济实力强、技术水平高、开发建设经验足、信誉好、对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发展带动力大的企业进行投资开发建设。 (四)电价竞争。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所有参与竞争配置的项目必须以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网及配套电网工程和落实消纳为前提条件,确保项目建成后达到

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风率不超过5%)。 (五)政策延续。对已经由省政府明确授予开发权(包括原明确授予开发权经省政府同意调整投资主体的)并已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的海上风电项目,通过公开竞争确定装备选型、上网电价、开发时序。对未经省政府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通过公开竞争确定投资主体、装备选型、上网电价、开发时序。 二、竞争配置对象 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原则上为纳入《福建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的2019年起新增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包括两大类:一是已确定投资主体但未在2018年底前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二是在2018年5月18日前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进行竞争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基本条件:1.已完成一年以上测风,经评价具备开发价值,项目场址符合资源开发、土地利用、海洋保护、港口、海上交通等相关规划以及开发建设的管理规定。 2.项目具备电力接网和消纳条件,省级电网企业已出具接网及消纳能力意见。 3.各项目申报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海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 三、竞争配置主体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配置海上风能资源、开发海上风电项目。

临港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手册

上海临港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基建及其他工作过程中的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申能集团、申能股份、申能新能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结合上海临港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公司所管辖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以下统称行政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第五条公司实行突发事件(含生产安全事故)三个渠道逐级报告制度,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和安全生产部在第

一时间向上一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级报告系统的责任制。 第六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电力安全事故后,应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第七条公司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八条公司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在生产、基建工作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意识,做好安全工作。 第九条公司的工会小组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依靠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工会有权参与事故调查。 第十条公司本部及各建设项目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申能集团公司、申能股份公司、申能新能源公司颁发的制度,制定适合本公司及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十一条公司本部及各建设项目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指导公司和各项目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福建海上风电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

福建海上风电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 答 疑 纪 要 招标人:上海电气风电设备莆田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主管部门: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2017年4月11日

福建海上风电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 答疑纪要 一、网上答疑部分: 1、福建海上风电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疑议清单 疑问一: 【招标文件】第7章第1节(三)第2.3规定的工期节点与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工期节点不一致,以那一项规定为准? 答:工期要求以此为准: 总工期: 221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1)联合厂房基础完工:2017年6月30日 (2)联合厂房地坪完工(除面层):2017年7月20日 (3)联合厂房钢结构主钢构吊装完成:2017年9月15号 (4)联合厂房钢结构具备行车安装条件:2017年8月30日 (5)联合厂房围护结构完成:2017年10月30日 (6)生产辅房具备供电设备安装条件:2017年10月15日 (7)公用动力接通:2017年11月30日 (8)竣工验收:2017年12月15日 疑问二:【招标文件】第8章第7节要求技术标按照招标文件第15.3条,第20.4条,第20.5条规定进行编制,但第20.4及第20.5条之规定设计项目拟派人员信息,与技术标要求暗标评审不符,请明确是否技术标中不予体现第20.4及第20.5条之规定信息。 答:第20.4及第20.5条之规定提交项目拟派人员信息资料,作为商务标文件并需要提供电子版。技术文件采用暗标评审,评审内容详见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技术文件的封面详见附件。 疑问三:【招标文件】第7章附件A:现场现状平面图,在招标文件中缺失,请是否补充。 答:现场现状平面图无,提供设计总平面图CAD版本。 疑问四:【招标文件】能否提供招标图纸CAD版本,提供技术标编制及现场规划绘图使用。 答:仅提供设计总平面图CAD版本,供投标单位编制技术标及现场规划绘图 使用。

海上风电实施细则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为做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工作,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工作,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海上风电项目前期、项目核准、工程建设与运 行管理等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海上风电前期工作包括海上风电规划、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和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风能资源测量评估、海洋水文地质勘查、建设条件论证和开发方案等工作。 第四条省级海上风电规划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单位编制, 在征求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上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审批。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征求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复。 第五条海上风电规划应与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相一致,符合海 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要坚持节约和集

约用海原则,编制环境评价篇章,避免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等的影响。 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河口、海湾、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等敏感海域,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第六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复的省级海上风电规划,提出分阶段拟建项目前期工作方案,明确前期工作承担单位,在征求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复。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征得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复实施。前期工作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要求,做好海上风电观测相关信息保密管理。规模较大的海上风电基地项目、新技术试验示范项目可优先开展前期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委托国家甲级勘察设计单位统一开展海上风电前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 第七条设立海上测风塔应满足海上风电开发建设需要以及航海、航空警示要求。在设立测风塔前,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单位应依据海域管理有关规定,向县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测风塔用海申请并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编制测风塔环评报告表并报有审批权的地方海洋主管部门审批。编制测风塔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并取得工程管辖区海事主管部

海上风电现状及发展趋势

能源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寻求积极的对策.风能是一种可再生、无污染的绿色能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而且储量十分丰富.据估计,全球可利用的风能总量在53 000 TW·h/年.风能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将会有效减少石化能源的使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大力发展风能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选择[1~6]. - 在风力发电中,当风力发电机与电网并联运行时,要求风电频率和电网频率保持一致,即风电频率保持恒定,因此风力发电系统分为恒速恒频发电机系统(CSCF 系统)和变速恒频发电机系统(VSCF 系统).恒速恒频发电机系统是指在风力发电过程中保持发电机的转速不变从而得到和电网频率一致的恒频电能.恒速恒频系统一般来说比较简单,所采用的发电机主要是同步发电机和鼠笼式感应发电机,前者运行于由电机极数和频率所决定的同步转速,后者则以稍高于同步转速的速度运行.变速恒频发电机系统是指在风力发电过程中发电机的转速可以随风速变化,而通过其他的控制方式来得到和电网频率一致的恒频电能. - 1 恒速恒频发电系统- 目前,单机容量为600~750 kW 的风电机组多采用恒速运行方式,这种机组控制简单,可靠性好,大多采用制造简单,并网容易、励磁功率可直接从电网中获得的笼型异步发电机[7~9]. -恒速风电机组主要有两种类型:定桨距失速型和变桨距风力机.定桨距失速型风力机利用风轮叶片翼型的气动失速特性来限制叶片吸收过大的风能,功率调节由风轮叶片来完成,对发电机的控制要求比较简单.这种风力机的叶片结构复杂,成型工艺难度较大.而变桨距风力机则是通过风轮叶片的变桨距调节机构控制风力机的输出功率.由于采用的是笼型异步发电机,无论是定桨距还是变桨距风力发电机,并网后发电机磁场旋转速度由电网频率所固定,异步发电机转子的转速变化范围很小,转差率一般为3%~5%,属于恒速恒频风力发电机. - 1.1 定桨距失速控制- 定桨距风力发电机组的主要特点是桨叶与轮毂固定连接,当风速变化时,桨叶的迎风角度固定不变.利用桨叶翼型本身的失速特性,在高于额定风速下,气流的功角增大到失速条件,使桨叶的表面产生紊流,效率降低,达到限制功率的目的.采用这种方式的风力发电系统控制调节简单可靠,但为了产生失速效应,导致叶片重,结构复杂,机组的整体效率较低,当风速达到一定值时必须停机. - 1.2 变桨距调节方式- 在目前应用较多的恒速恒频风力发电系统中,一般情况要维持风力机转速的稳定,这在风速处于正常范围之中时可以通过电气控制而保证,而在风速过大时,输出功率继续增大可能导致电气系统和机械系统不能承受,因此需要限制输出功率并保持输出功率恒定.这时就要通过调节叶片的桨距,改变气流对叶片攻角,从而改变风力发电机组获得的空气动力转矩. - 由于变桨距调节型风机在低风速时,可使桨叶保持良好的攻角,比失速调节型风机有更好的能量输出,因此比较适合于平均风速较低的地区安装.变桨距调节的另外一个优点是在风速超速时可以逐步调节桨距角,屏蔽部分风能,避免停机,增加风机发电量.对变桨距调节的一个要求是其对阵风的反应灵敏性. - 1.3 主动失速调节- 主动失速调节方式是前两种功率调节方式的组合,吸取了被动失速和变桨距调节的优点.系统中桨叶设计采用失速特性,系统调节采用变桨距调节,从而优化了机组功率的输出.系统遭受强风达到额定功率后,桨叶节距主动向失速方向调节,将功率调整在额定值以下,限制机组最大功率输出.随着风速的不断变化,桨叶仅需微调即可维持失速状态.另外调节桨叶还可实现气动刹车.这种系统的优点是既有失速特性,又可变桨距调节,提高了机组的运行效率,减弱了机械刹车对传动系统的冲击.系统控制容易,输出功率平稳,执行机构的功率相对较小[8~13]. -恒速恒频风力发电机的主要缺点有以下几点: -

全国海上风电开发项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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