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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法理学考研重要考点全透析

法理学是理论法学的范畴,一直以理论的抽象性理论性而成为大家的拦路虎。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是构建法理学理论体系大厦所不可缺少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现在跨考教育教研室杨老师带领大家在考前两周的时间里梳理一下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以期大家能对法理学有个更深的认识,在法理的考试中取得满意的成绩。

1.什么叫归责?归责也叫法律责任的归结,它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的活动,归责是对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具体包括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轻和免除法律责任等活动。

我们要讨论归责的四个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人的责任。责任法定原则具体的有四个方面的含义:①要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的机构归责。②反对责任擅断和主观猜想。比如我见了这个人神志慌张,就判定老黄家的电视机肯定就是他偷的,这样就不行。③反对有害追溯,不能以事后的法律追究在先行为的责任或加重责任,不能以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为由而扩大制裁面、加大制裁程度。④责任法定一般允许人民法院运用判例和司法解释的方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认定归结法律责任。

(2)公正原则。法律责任追究方面的公正,书上讲了以下几个意思:第一,任何违法行为、违约行为都应该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责任与违法或者损害相均衡、相平衡。第三,要综合考虑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的区别对待。第四,要依据法律程序归结、追究责任。第五,要平等追究。

(3)效益原则。效益原则简单的讲,就是进行责任追究的时候,要考虑到投入或产出的问题、成本或收益的问题。

(4)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意思为,在设定、归结法律责任的时候要考虑到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以真正发挥法律作用的功能,也就是整个来说要考虑到他的一种人性基础,他的一种人的心智状况,也就是要合乎天理人情。比如说我为了过个好年去偷,我为了希望工程去盗,从合理性角度恐怕在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要考虑到这些因素。所以要考虑到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的影响,实现法、理、情的最大程度的统一。

所以真正在最后,归结到法律责任的四个原则就只有八个字:合法、公正、有效、合理。

2.免责又称为法律责任的免除,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理解时,我们要注意到这样几个观念:第一,免责首先意味着他有责任,在有责任的情况下才谈得上部分责任的免除和全部责任的免除,我们说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本身不负法律责任,所以不存在免责的问题。第二,法律责任的这种免除不同于“不负责任”和“没有责任”。第三,免责也不能混同为“赞成”,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不意味着特定的违法行为是合理的、法律允许或法律不管的,更不意味着这些被免责的行为是法律赞成或支持的。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中,按照免责的条件和情况,主要有下列四种免责形式:

(1)时效免责。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刑事法律、民事法律都有规定。

(2)不诉及协议免责。协议是指双方的,我欠人家一万块钱,但人家看我实在没钱,就要

法理学是理论法学的范畴,一直以理论的抽象性理论性而成为大家的拦路虎。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是构建法理学理论体系大厦所不可缺少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现在跨考教育教研室杨老师带领大家在考前两周的时间里梳理一下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以期大家能对法理学有个更深的认识,在法理的考试中取得满意的成绩。

1.什么叫归责?归责也叫法律责任的归结,它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的活动,归责是对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具体包括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轻和免除法律责任等活动。

我们要讨论归责的四个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人的责任。责任法定原则具体的有四个方面的含义:①要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的机构归责。②反对责任擅断和主观猜想。比如我见了这个人神志慌张,就判定老黄家的电视机肯定就是他偷的,这样就不行。③反对有害追溯,不能以事后的法律追究在先行为的责任或加重责任,不能以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为由而扩大制裁面、加大制裁程度。④责任法定一般允许人民法院运用判例和司法解释的方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认定归结法律责任。

(2)公正原则。法律责任追究方面的公正,书上讲了以下几个意思:第一,任何违法行为、违约行为都应该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责任与违法或者损害相均衡、相平衡。第三,要综合考虑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的区别对待。第四,要依据法律程序归结、追究责任。第五,要平等追究。

(3)效益原则。效益原则简单的讲,就是进行责任追究的时候,要考虑到投入或产出的问题、成本或收益的问题。

(4)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意思为,在设定、归结法律责任的时候要考虑到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以真正发挥法律作用的功能,也就是整个来说要考虑到他的一种人性基础,他的一种人的心智状况,也就是要合乎天理人情。比如说我为了过个好年去偷,我为了希望

工程去盗,从合理性角度恐怕在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要考虑到这些因素。所以要考虑到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的影响,实现法、理、情的最大程度的统一。

所以真正在最后,归结到法律责任的四个原则就只有八个字:合法、公正、有效、合理。

2.免责又称为法律责任的免除,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理解时,我们要注意到这样几个观念:第一,免责首先意味着他有责任,在有责任的情况下才谈得上部分责任的免除和全部责任的免除,我们说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本身不负法律责任,所以不存在免责的问题。第二,法律责任的这种免除不同于“不负责任”和“没有责任”。第三,免责也不能混同为“赞成”,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不意味着特定的违法行为是合理的、法律允许或法律不管的,更不意味着这些被免责的行为是法律赞成或支持的。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中,按照免责的条件和情况,主要有下列四种免责形式:

(1)时效免责。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刑事法律、民事法律都有规定。

(2)不诉及协议免责。协议是指双方的,我欠人家一万块钱,但人家看我实在没钱,就要我少还一点,还10元也可以,只要证明我们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其他的就可以免责,不用还了。

(3)自首、立功免责。

(4)补救免责。即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主动或被动的形式,主动的像你骑自行车把一个老人给撞了,马上送到医院,全身检查,再送他回家,陪他在医院观察几天,然后买好多营养品去看他,及时通知家人,你主动承担了责任,所以可以免责。

当然,应该还有其他免责方式,如自助免责、人道主义免责等。

我少还一点,还10元也可以,只要证明我们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其他的就可以免责,不用还了。

(3)自首、立功免责。

(4)补救免责。即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主动或被动的形式,主动的像你骑自行车把一个老人给撞了,马上送到医院,全身检查,再送他回家,陪他在医院观察几天,然后买好多营养品去看他,及时通知家人,你主动承担了责任,所以可以免责。

当然,应该还有其他免责方式,如自助免责、人道主义免责等。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6-10章)【圣才出品】

第六章法律体系 6.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法律体系概述(见表6-1)★★★

表6-1法律体系概述

考点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见表6-2)★★★ 表6-2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 考点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九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资源法、军事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6.2课后习题详解 1.如何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答:(1)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即法律规范的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体系的特征 ①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构成的整体,只包括现行的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②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体系化的有机整体。其作为一个“体系”,内部构成要素是法律部门,并且,法律部门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合,呈现为一个体系化、系统化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这既是法律体系的客观构成,也是法律体系的一种理性化要求。 ③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门类齐全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在宪法的统摄下,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部门应该具备,不能有缺漏;结构严密是指不但在整个法律体系之间要有一个严密的结构,而且在各个法律部门内部也要形成一个从基本法律到和基本法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实施细则等的严密结构;内在协调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一切法律部门都要服从宪法并与其保持协调一致,即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协调等。 ④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从终极意义上讲,法律体系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它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因此,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由客观经济规律和经济关系决定的;但从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来讲,它又离不开人的意志、主观能动性、意识形态、文

考研法理学试题库

法理学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1、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 A、历史渊源B.理论渊源C.形式渊源D.效力渊源 2、法律意识中的最高层次是() A.法律理论B.法律观点C.法律心理D.法律知识 3、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 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客体C.法律关系内容D.法律事实 4、属地原则是指() A.确立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B.确立法对地域效力的原则 C.确立法的溯及力的原则D.确立法的时间效力的原则 5、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 A.《法经》B.《秦律》C.《九章律》D.《北齐律》 6、行政执法的特点是() A.一般具有单方面性B.具有被动性C.不告不理D.稳定性 7、“法治”一词的概念是指() A.与人治对称B.执法者严明C.法律和制度D.与专制对称 8、中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国家司法机关C.国家检察机关D.国家行政机关 9、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是() A.阶级性B.公开性C.普遍性D.规范性 10、法系划分的标准是() A.法的历史传统B.法的历史类型C.法的阶级本质D.法的立法体制 11、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是() A.法律万能B.法律可有可无C.法律不能自己行走D.法律有局限性 12、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 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B.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 C.可以自己不做出一定的行为D.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 1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 A.规范内容相同B.指导思想相同C.实施方式相同D.表现形式相同 14、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 A.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B.法律规范的制定方式 C.法律规范的经济基础D.法律规范由哪些部分构成 15、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 A.公法和私法B.普通法和衡平法C.普通法和根本法D.普通法和一般法 16、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 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委托性规范D.准用性规范 17、法律编纂是一种() A.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B.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内容 C.不是立法活动D.是一种立法活动 18、法的关系根源于() A.思想社会关系B.人与人的关系C.人与物的关系D.物质生活关系 19、我国的司法解释一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另一类是()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 二、法对社会的调整 【真题示例】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

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1/7,单选) 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 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 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分析】埃利希的这句话表明法律是要以社会为基础的,并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社会的产物。选项A、B、C 都是正确的。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的说法太过绝对。选项D错误。 二、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科学技术

【真题示例】 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1/6,单选) 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 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分析】法律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科技为立法提出了新问题,为司法提供了新技术,科技促进法律观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进步,但是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

自考5677法理学小抄.自考笔记.自考预测押题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法学绪论 1、释义: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1)法是社会科学,具有科学性。 (2)法学的产生以法的产生为前提。 法学产生的前提,一般地说就是:第一,立法已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程度;第二、社会上已出现了专门研究者。 (3)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的法学有那些区别? 马克思主义法学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它与以往的法学具有原则的区别。 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科学的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的,它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也就是说,法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 第二、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第三、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意义上的法并不是超历史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级的产物,她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 2、法学是历史和国情的范畴 法学有悠久的历史,它是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深化为专门的学问和学科的。 法学一词,源自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时期的拉丁文。 不过,在法学究竟是什么样的学问或学科的问题上,至今信用证有种种歧视。同人胶所处环境和所受传统的影响联系在一起。这些见解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即都把法学同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问题联系起来;而其差异,则主要是由两大法系的不同传统,对其法学学人产生不同影响所造成的。 在中国古代,法学曾经是关于刑名法术的学问,故称“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后来,中国古代法学在很长时期里主要采取了律学的表现形式,法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官方注律为基本形式的律学。 在当代中国,关于什么是法学的问题,一般都认为:法学,又称为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学科。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葛洪义主编的版本 一、名词解释 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理学核心笔记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理核心笔记 一、了解命题人的思路、偏好、习惯 连续三年法理都有道分析题基本一样 重复率高,对连续三年的命题做出博弈的思辨 客观题不要随便的涂改,涂改后机器可能不识别 答主观题要简明扼要,要分段落,要分序号 二、(1)法理学重点问题分为: 1、一般重点:主观题占30%—40% 2、不经常的重点 3、非重点:偶尔会考 三、考试类型 (一)选择题:①属于记忆型的选择题;发展趋势:越来越少 ②理解型的选择题;考察基本理论知识的了解情况 ③应用型的选择题;这是最难的,考察全面的知识理解 (二)主观题:考生应具备:①法律人分析问题的能力;对法律实践中的矛盾、争议做更深层次的分析;应以现行的规则、原则来分析。 ②法学家分析问题的能力 四、如何备考:重点放在法的本体论上,是解决分析问题的前提 引论 复习提示:《引论》对于教材来说本来就起到一个引子的作用,但从历年试题来看,本部分处于高频出题点,而且本部分的编写者为舒国滢教授。在这简单的“引论”当中却隐含着他的研究理路和学术旨趣,故考生不可轻视之一定要将之揉碎吃透。本部分有不少于10分的题目。 第一节法学 一、法学的概念 第一节是对法学的全方位论述,从法学的概念、性质到研究对象,最后还引出了法学思维的特点。占据导论三分之二的篇幅,充分说明了法大法理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就学术现状来说,目前法大法理学的最大特征就是注重对法学方法论研究,法律思维也是研究生上课的必修内容之一;在99年的综合课试题中,“法学”是作为一个名词解释出现的,04年的综合课也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过,05年又出了一个6分的简答,因此,建议大家对这节的论述不要掉以轻心。 二、法学的性质(2005年简答题) 此知识点出过简答。考生在熟读教材的基础上熟记5点性质。 三、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法律制度问题 (二)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何为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三)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对应的问题(结合教材P43法律作用的局限性之(3)“法律与事实之间的对应难题不是法律所完全能够解决的”,正因为该问题凸现了法律的局限性,所以法学家们才要研究它以使法律的作用更优化) ⊙特别提示:考生应该清楚三个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即法律、事实、二者对应关系,这既是它们的逻辑关系,也是考生的记忆规律。 以上内容应当理解透,本知识点出大题的可能性小,但极有可能成为客观题的题点,需要考生灵活把握。 △考法:[案例分析题]在“知假买假”案中,有的法官支持了消费者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有的没有支持?为什么面对似乎同样的事实,法官回做出相左的判决? 第二节法学思维与法学方法(★)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知识讲解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 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更 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 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 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 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 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 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 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 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

全国4月自考法理学(二)试卷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4月自考法理学(二)试卷 课程代码:0021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 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下列法学概念中,用以定义“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 体”的是( ) A.法律体系 B.法制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学课程体系 2.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的法律规范称之为( ) A.权利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确定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3.在西欧中世纪,法的本质被归结为上帝意志。这种神学观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经院主义哲学家( ) A.奥古斯丁 B.阿奎那 C.杰弗逊 D.边沁 4.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 ) A.本人的行为 B.一般人的行为 C.他人的行为 D.违法者的行为 5.民法法系产生的基础是( ) A.普通法 B.公法 C.罗马法 D.私法 6.法与原始习惯的相同点是( ) A.都有相同的经济基础 B.都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社会规范 C.都在相同的范围内起作用 D.都有保证实施的相同方式 7.按照法的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对法加以的划分,在法学上称之为( ) A.法律渊源 B.法的历史传统 C.法律部门 D.法的历史类型 8.下列哪种法具有保留原始社会习惯的痕迹的特点( ) A.奴隶制法 B.封建制法 C.资本主义的法 D.任何社会的法 9.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源是( ) A.政治制度的演变 B.经济体制的改革 C.思想文化的进步 D.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 10.有法必依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 ) A.前提条件 B.重要保障 C.中心环节 D.必要条件 11.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表现为( ) A.二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B.二者彼此独立,可以分离 C.法的形式直接影响国家的形式 D.法的性质直接决定国家的性质 12.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直接起推动作用的社会意识是( ) A.政治意识 B.道德意识 C.宗教意识 D.法律意识 1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笔记《法理学》最新笔记

西政考研之家论坛提供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113480464.html, 西政考研不得不来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笔记 第一章法的基本概念 =================== 第一节法 ......... 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即法是一种社会规范(1)可为模式 (2)勿为模式 (3)应为模式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1)明示认可 (2)默示认可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1)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 (2)法的效力的重复性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历史上法的本质学说派别代表人物 神意说托马斯.阿奎 理性说西塞罗(古罗马思想家) 主权命令说托马斯.霍布斯(英国思想家) 意志说让.卢梭(法国思想家) 自由说康德(德国哲学家) 事物性质说孟德斯鸠(法国学者) 民族精神说卡尔.冯.萨维尼(德国历史法学派创立人) 利益说鲁道夫.冯.耶林(德国法学家) 法的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①对如何行为的预测 ②对行为后果的预测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1)法在维护统治阶级方面的作用①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 ②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 ③调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2)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①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 ②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 ③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④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 ⑤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 如何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的重要性(1)是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 (2)是社会运动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稳定和平衡的工具 (3)具有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有的优点 2.法的作用的有限性(1)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 (2)法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 (3)法自身特点而产生的有限性 第二节法律规范 ................ 法律规则的构成(三要素说) 1.假定条件(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2.行为模式(1)可为模式 (2)应为模式 (3)勿为模式 3.法律后果(1)合法后果 (2)违法后果 法律规则的分类 1.按照规则内容规定的不同(1)授权性规则(2)义务性规则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1)确定性规则 (2)委任性规则 (3)准用性规则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1)强行性规则 (2)任意性规则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 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 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 3.在作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 4.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甚至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 法律原则的种类 1.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1)公理性原则(2)政策性原则 2.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1)基本原则 (2)具体原则 3.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1)实体性原则 (2)程序性原则 关于权利的学说 1.自由说 2.范围说 3.意思说 4.利益说 5.折衷说 6.法力说 7.资格说 8.主张说 9.可能说 10.选择说 法律权利的特点 1.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 2.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 3.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 组成完整的法律权利结构的三要素 1.自由权 2.请求权 3.诉权 义务的概念 1.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 2.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之法律约束 3.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1.根据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规定不同(1)基本权利义务 (2)普通权利义务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考研真题

2015年北京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育明考研推荐) 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参考书 宪法: 1.肖蔚云《宪法》(2008版);《宪法学概论》北大出版社 2.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二版);《宪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3.魏定仁、甘超英《宪法》 4.周叶中《宪法》第二版北大、高教出版社 5.胡锦光《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 6.王磊《宪法的司法化》、《选择宪法》中国政法出版社 7.魏定仁《宪法学》自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行政法: 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 2.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第二版 刑法: 1.陈兴良《规范刑法学》 2.双杨《中国刑法论》(第四版) 3.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 4.陈兴良《刑法案例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5.杨春洗,杨敦先郭自力《中国刑法论》(第4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刑事诉讼法:1.汪建成《刑事诉讼法概论》

2.陈光中《刑事诉讼法》(第二版) 3.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第2版) 4.陈瑞华《刑事诉讼前沿问题研究》人大出版社 民法: 1.魏振瀛《民法》(第三版) 2.陈华彬《物权法》 3.崔建远《合同法》 4.刘凯湘《民法总论》北大出版社 5.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6.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7.梁慧星《民法总论》《物权法》 民事诉讼法:1.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2008版);《民事诉讼原理》北大出版社 2.江伟《民事诉讼法》(第三版) 3.刘家兴、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二版)北大出版社08 国际法:《国际法》人大版远程教育系列,白桂梅,朱丽江主编。 法理:《法理学》北大版远程教育系列,周旺生著。 《法理探索》周旺生著 经济法 《经济法学》北大版,张守文主编(必看) 《经济法》杨紫煊,北大高教版第2版,反垄断部分这本书稍好 《企业与公司法》北大版,甘培忠著,第四版 《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刘剑文主编,第三版 《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张守文著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1、中国传统的律学有哪些特点? 答:实用性构成律学在学术传统上的根本底色。具体到在学科性质上,律学有如下几个特点: 1、重视逻辑归纳,而较为轻视逻辑演绎。 2、重视考据,轻视理性论证。 3、重视实用技巧,较为轻视学理阐释。 4、重视刑事,轻视民事。 2、法学实践性的具体体现有哪些? 答: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的知识体系,具体而言,法学的实践性体现为以下几点: 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的。 2、法学具有务实性。法学并非“纯思”,而在于为现实的法律纠纷,法律问题寻求解答方案。 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4、法学是职业性的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乎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法言法语”,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日常语言”存在明显差异。 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在法学中,很难做到“价值中立”或者进行无立场的研究。

3、法学思维的特点有哪些? 答:法学思维是指法律人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观点、态度、价值和方法。具体而言,法学思维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 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为起点的思维。 3、法学思维是问题的思维。法学思维的价值在于为法律问题或者法律僵局提供法律答案。 4、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 5、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 4、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有哪些方面? 答:狭义的法学方法单指法律适用的方法,以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规范的寻找为中心,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主要有: 1、法条的理论; 2、案件事实的行为及其法律判断; 3、法律的解释; 4、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之方法; 5、法学概念及其体系的形成。 5、法律的特征有哪些? 答:法律相较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征包括: 1、法的规范性 2、法的普遍性

葛洪义《法理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五编 法治国家【圣才出品】

第五编 法治国家 第二十一章 法的起源 21.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1.原始人的社会组织 一般认为,原始社会大体分为原始群和氏族公社两个时期,原始社会主要指氏族公社时 期。作为一种组织,氏族具有以下特点: (1)氏族是按血缘关系来划分和组织居民,在氏族社会中人们同属于一个大家庭。这 与文明社会按地域来划分和管理居民是不同的。 (2)氏族组织内部实行原始的民主管理。氏族大会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氏族首领由选 举产生,没有任何特权。 (3)氏族是建立在原始共产制和群婚制之上的生产单位、消费单位和社会单位。 2.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原始人的社会组织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禁忌、图腾、复仇、巫术 法起源的原因:经济、政治、文化 法的起源的三个阶段 法起源的原因和标志 法形成的标志 人类法律正式形成的标志 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 法起源的形式:希腊雅典法、罗马法、日耳曼法 法起源的形式和规律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法的起源

原始人的社会规范,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习惯。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禁忌 原始的人类发现,某些特定的事物、现象是神圣的、不可接触的对象。这种原始观念形成了禁忌物,从而产生人类历史上最早的禁制。禁忌(制)的表现形式如下: ①以禁忌范围为基础,将之分为普通禁忌和特别禁忌。 ②以禁忌的存在时间为基础,将之分为永久之禁忌和一时之禁忌。 ③以禁忌的效果为基础,将之分为特权的禁忌和无能力的禁忌。 ④以禁忌的目的为基础,将禁忌分为人之禁忌、行为禁忌和物的禁忌。 ⑤以禁忌的作用为基础,还可以将禁忌分为保护禁忌和扑灭禁忌。 (2)图腾 图腾禁忌是后来出现的又一禁忌。原始先民认一些图腾物作为保护神,祈祷保护神保佑本族群的生存与发展。图腾崇拜主要表现为: ①崇拜者视图腾为保护者,人们崇拜图腾,也畏惧图腾。 ②用特殊的名称或徽号代表图腾。 ③崇拜者在一定程度上与图腾合而为一,表示与图腾同化。 ④图腾崇拜的禁忌种类繁多。 ⑤图腾崇拜有特殊的仪式。 图腾禁忌规则在原始氏族中具有惩戒和协调作用,是惩罚性规范的萌芽。 (3)复仇 复仇,是指被害人或其亲属对侵害他们的人所采取的一种报复行为。复仇习惯包括血族复仇、血亲复仇和同态复仇三个阶段:

法硕考研法理学真题分享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法硕考研:法理学真题分享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 【答案】C、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考点】对法律格言的理解 【解析】有关法律格言涵义阐释的题目,最好的做题方法是采取排除法。选项A,权利不因为是否知道法律而受到影响。选项B,权利只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好比冰山一角。选项D,权利和法律显然不能等同。再分析选项C,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对应的是实然和应然。首先是法律赋予了某项权利,其次是在现实中行使某项权利。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2、.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实施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实施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 二、执法 1.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司法考试采用狭义说,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的活动。一般所说的执法指狭义的执法。 2.执法的特点:

3.执法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越权执法、滥用权力或违反程序。 (2)讲求效能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时,在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原则的前提下,要端正执法态度、完善办事流程,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3)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三、司法 1.司法又叫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

活动。 2.司法的原则: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等原则,具体内容参照《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部分的相关内容。【真题示例】

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2007/1/54,多选) A.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 B.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 C.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D.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分析】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具体纠纷进行认定和裁决的专门性活动,而外部行政行为属于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因此,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选项AC正确。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它包括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情况下还包括习惯、政策等。在当代中国,司法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就是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统一,合法性即法律效果,合理性即社会效果。因此,正确选项为ACD。 四、守法

自考法理学(加考)(2013.4)真题及答案

自考法理学(加考)(2013.4)真题及答案 一单选 1.法学一词源自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时期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意指? A.体现先见的法律知识 B.体现权利的法律知识 C.体现正义的法律知识 D.体现正义和先见的法律知识 正确答案 D 知识点名称 法学的含义和特征 难易程度 简单 讲解 法学一词源自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时期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意指体现正义的和先见法律知识。 统计 刷题次数:2773 错误率:31% 2.所有的人文社会科学都必然对社会生活发生影响,下列属于直接影响社会生活,或是直接影响为主,同时兼有间接影响的是? A.经济学、政治学、法学 B.文学、哲学、史学 C.经济学、哲学、法学 D.政治学、经济学、哲学 正确答案 A 知识点名称 法律文化的含义 难易程度 简单 讲解 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可以直接影响为主,同时兼有间接影响社会生活。 统计 刷题次数:368 错误率:25%

3.以探究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是指? A.理论法学 B.应用法学 C.综合法学 D.社会学法学 正确答案 A 知识点名称 法学分支学科的具体划分 难易程度 简单 讲解 理论法学探究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统计 刷题次数:836 错误率:27% 4.康德、黑格尔认为? A.法是公意的体现 B.法是社会契约的产物 C.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 D.法是理性的体现 正确答案 C 知识点名称 关于法的本质的若干论说 难易程度 简单 讲解 康德、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 统计 刷题次数:1012 错误率:82%

2015年南京大学考研法理学考试复习笔记

2015年南京大学考研法理学考试复习笔记《法理学研究》课外阅读书目 一、著作类 1,张文显著:《法哲学通论》,辽宁人民出版社2009年12月版。 2,朱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夏勇著:《朝夕问道――政治法律学札》,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4,[英]哈特(1907-1999)著:《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5,[美]德沃金著:《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6,[美]庞德(1870-1964)著:《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7,[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8,[美]波斯纳著:《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新版本)。9,[美]罗尔斯(1921-2002)著:《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10,[英]丹宁勋爵(1899-1999)著:《法律的训诫》、《法律的未来》、《法律的界碑》、《法律的正当程序》、《家庭故事》、《最后的篇章》,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二、期刊类 《中国社会科学》 《中国法学》、《法学研究》 《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评论》、《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政法论坛》、《法学》、《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等 第一讲导论-法学与法理学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西方学者的观点

1,研究现存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与法律体系 (是)--实证主义法学派 2,研究亘古不变的理想法和正义法 (应当)--自然法学派 3,研究法与社会的关系、法的社会效果 (效果)--社会法学派 4,研究法的事实、价值与效果 (综合)--统一法学派或综合法学派 (二)中国学者的观点 1,国家和法律 2,法律这种社会现象及其规律 (阶级性为其核心) 3,法律这种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但 (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 (三)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 1,从法的部门的角度看 2,从法的运行角度来看 3,从法的调整对象与方式看 二、法学的分科 1,从法的部门分,有一个法的部门就有一个部门法学。 2,从法的运行角度分,有立法学、法实施学(法施行学)。 法实施学包括:行政(执)法学、司法学、法律监督学。 3,从认识论的角度分有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理论法学: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总论、法心理学等。应用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等。 三、法学的性质 恩格斯:法学产生的两个前提

法硕考研:法理学真题

法硕考研:法理学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 【答案】C、 【考点】对法律格言的理解 【解析】有关法律格言涵义阐释的题目,最好的做题方法是采取排除法。选项A,权利不因 为是否知道法律而受到影响。选项B,权利只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好比冰山一角。选项D, 权利和法律显然不能等同。再分析选项C,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对应的是实然和应然。首 先是法律赋予了某项权利,其次是在现实中行使某项权利。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 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 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2、?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 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第五章、法的要素 本章内容比较重要,重点在第三节,去年出了判断题,以后仍有可能出判断题或选择题。 1、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概念:★ 2、法律原则的种类: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间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可作如下分类: 1、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2、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二、法律原则的作用(可出论述、分析题)P32★ 法律制定中、实施中法律原则的作用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1、法律制定方面: (1)法律原则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例如:任何法律都必须有合宪性。 (3)法律原则对法制对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2、法律实施方面: (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2、法律概念★ 1、定义; 2、分类(一般了解) #3、法律规范(重点、每年必考)(分析题)★

一、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二、法律规范的结构:(重点)★ 1、条件(假定):法律规范中指出该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2、模式(处理):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行为规则的部分; 3、后果(制裁):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 法律条文从行为模式上分为:可以这样的行为模式(授权性规范);必须这样的行为模式(义务性规范);不准这样的行为模式(禁止性规范)。从后果上分为:肯定式后果和否定式后果. 三、法律规范的种类 1、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按照调整方式的不同。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按照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前者义务很明确,不许修改;后者不是必须性,而是相对任意性的。 3、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准用性规范——按照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确定性规范:明确规定行为内容的规范,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确定性规范,这类规范中假定、处理、制裁都是确定的;委托性规范: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行为内容,而是委托给有关机关加以确定的规范;准用性规范:没有直接转述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在某一个规范必须参照某一法规,如:一审规定的程序清楚,而二审中则规定,本章未规定的按照一审规定办理。 4、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制裁性规范——按照后果的不同性质。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平衡:找到工作、生活、家庭的平衡点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了解西方法学流派的发展历史。名词解释:各法学流派。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本章的核心问题是:法理学是什么?其答案的四个要点都要展开掌握。其他知识点了解即可。 第五章法的概念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法的作用(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2简答题: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尤其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规章;行政规章等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法的分类(六种分类各自涉及的概念;法的效力;法的溯及力。(2简答题: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区别;法的一般分类;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的冲突与协调 第七章法的要素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分类(具体各种分类的概念都要掌握;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分类(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性原则(2简答题:法的要素的特征及分类;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特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功能;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八章法律体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概念(2简答题: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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