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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06关于开展2008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

津劳办〔2008〕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继续开展年度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工作的目的。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工作是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途径。要通过检查评估,推动我市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在规范中的不断发展,努力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管理规范的良好局面。

二、检查评估组织实施。2008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组成由

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工作。

三、检查评估依据和内容。检查评估工作以市劳动保障局?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津劳局〔2004〕332号)、?关于印发物流师等十二个职业培训项目设置标准的通知?(津劳社办发〔2007〕48号)、?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评估细则?(津劳办〔2006〕389号之附件1)、?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汽车驾驶员培训项目设置标准〗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193号)和?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汽车驾驶员培训年度评估细

则?(附件4)等文件为依据,重点检查评估以下几个方面:(一)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二)机构有关登记、备案情况;

(三)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四)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

(五)教学质量、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六)招生宣传、广告备案情况。

四、时间安排。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工作采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自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检查、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并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评阶段(2009年2月10日至15日)。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自评,并于2月18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联系人:吴凯联系电话: 24538915 传真:24538916)

1、相关证照(办学许可证、民非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复印件;

3、环保、安全、消防、卫生防病等各类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4、办学地房屋产权凭证复印件和租赁有效合同复印件。

5、诚信达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标准(附件1);

6、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2);

7、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附件3);

8、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持有的公安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9、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各类教员上岗有效证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检查评估阶段(2009年2月18日至2月28日)。检查评估小组在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检查评估。

(三)总结阶段(2009年3月1日至10日)。评估结束后,市劳动和保障局对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公示评估达标单位。对存在虚假欺骗宣传、教学质量低下、学校管理混乱等严重问题的,限期整顿,整改期间不得招收新生和举办新的培训活动。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五、有关要求。此次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既是搞好检查评估的需要,也是完善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准确地报送材料。在评估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检查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 诚信达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标准

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情况统计表

3.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

4. 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汽车驾驶员培训年度评估细则

二OO九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劳动职业培训机构评估通知

(共印300份)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2月日印发附件1:

诚信达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标准

注:1.相关指标说明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标准

2.经评定达到达标学校必要条件指标要求,且培训规范性指标评分总分大于80分的为达标学校。

附件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情况统计表学校名称:(盖章)

附件3: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

1、举办者性质可填写“单位”或“个人”;

2、举办者主管部门系指个人举办时为举办者所在街或镇、乡,单位举办时为举办者所属上级行政部门;

3、举办单位类别可按“地方企业”、“驻津企业”、“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中专/职校”、“技工学校”、“社团”或“其他”等分类选择填写;

4、机构从业人员系指在机构内已签订劳动合同或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从事管理和教学的工作人员。

5、此表需电子版和页面一份,电子版表格可在天津劳动保障网“网上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人:李松林联系电话:23030911—8925 传真:23112159

附件4: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汽车驾驶员培训年度评估细则培训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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