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审查起诉阶段的社会矛盾化解

审查起诉阶段的社会矛盾化解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114560239.html,

审查起诉阶段的社会矛盾化解

作者:卜向敏范慧媛

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4年第07期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贺某某,男,1964年生,无业;犯罪嫌疑人王某,女,1989年生,无业。2013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贺某某购买了电脑、打印机、钢印机等制作假证的设备

以及大量假公章、印模、证书封皮、空白内页等材料,在自己住处——南京市鼓楼区教工新村7幢1单元702室从事制作假证的犯罪行为。同期,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他人建立了办理假证的网站,并张贴办证小广告招揽生意,再通过犯罪嫌疑人贺某某等制作假证件。

两名犯罪嫌疑人具体的犯罪事实如下:(1)2013年1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经与买证人

联系后,分别以房权证每本人民币70元、结婚证每本人民币30元、毕业证书每本人民币50

元的价格,通过犯罪嫌疑人贺某某制作了阜宁县房产管理局房权证一本、南京市浦口区民政局结婚证两本、南京市体育学院毕业证书一本。经鉴定,上述证件印文与提供的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2)2013年6月,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他人制作了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一本,后以人民币150元的价格出售给买证人林某某。经鉴定,该证件印文与提供的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3)2013年9月,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他人制作了南京林业大学毕业证书一本,后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买证人倪某某。经鉴定,该证件印文与提供的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一、时刻保持敏锐眼光,及时发现社会矛盾

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及其配偶杨某某均系外地来宁人员,且均为“85后”,年纪尚轻。通过谈话沟通,承办人得知王某配偶杨某某患有抑郁症等精神疾病,长期无工作,家庭经济来源主要依靠王某打工所得的微薄收入,且二人育有一年幼孩子,生活较为困难。案发后,王某配偶杨某某多次通过电话与承办检察官联系,并数次至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其表示由于妻子被逮捕,其家庭目前无生活来源,无力抚养孩子,且其自身精神疾病持续恶化,整日以泪洗面,精神几近崩溃,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对其妻子王某从轻处理,使其妻子早日回归家庭。在谈话过程中,其情绪十分不稳定,并数次流露出轻生、求死念头。承办检察官对此情况非常重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止出现信访、舆论风险,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求真务实、执法为民理念,厘清案件事实,准确定罪量刑,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指控犯罪准确无误

针对王某配偶抑郁程度加重,情绪极度不稳定并伴随轻生想法的情况,充分考虑其主张的诉求,案件承办人深知只有案件质量过硬,才能使案件当事人家属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信访、舆论风险,才能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仔细研读法律条文,耐心查阅理论文献,总结归纳犯罪构成,综合分析认定该案案

化解矛盾,构建和谐——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有益探索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 正、更加和谐。”这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的。在我们xx 区建设东部新城区的进程中,必须要有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没有稳定和谐的秩序,就谈不上发展。作为区政府的直属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必然也必须以大局工作为重,紧紧结合党的大政方针以全新的视角去审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而恰当、合理、合法地处理化解这些矛盾纠纷,毫无疑问将赢得群众的尊重与信任,树立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如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谈以下粗浅认识 一、从根源着手,认清引发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 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出面广量大、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升级快、主体多元 化、内容复杂化等特征,深刻分析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区性政策因素引发了不少矛盾纠纷。一是个别政策的制订脱离实际,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群众的不满,引发矛盾纠纷,同时也给当地政府的相关工作增加了难度。二是对新政策、决策出台后可能出现的情况预见不够、准备不足,以致引发矛盾纠纷。三是执行政策或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群众思想观念上存在较大偏差和误区。有问题不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认为只有找上面的大部门、大领导才能解决问题。认为不论什么事,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总不会错,多多益善。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认为“大闹

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也有个别群众因此而得到实惠 (三)改革进程中因配套措施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当前,经济社会正发生深刻变化,经济结构深度调整,改革开放继续深入,导致了一些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尤其是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多发。 (四)个别领导干部作风不实、工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或激化矛盾纠纷。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只重视抓经济效益,不注重社会效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未引起足够重视,甚至置若罔闻,引发矛盾纠纷。 (五)群众法律意识不高,激化矛盾纠纷或引发连环矛盾纠纷。随着教育工 作的不断深入,群众的素质教育得到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增强,但法律意识不高,依法维权能力较弱,一些矛盾纠纷发生后不能理智、依法解决,而是激化矛盾,甚至发展演化为多起矛盾纠纷。 二、从预防着手,将矛盾消灭于萌芽。 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坚持预防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事前预防”就是为了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矛盾和问题,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要加强政策宣传。要向群众反复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使

张益雄法律意见书

谭瑶涉嫌抢劫一案辩护词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湖南娄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周红中的委托,指定刘勇军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谭瑶涉嫌抢劫一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我们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及查阅相关案卷了解本案件的基本情况,根据案件的基本情况,我们特提出以下意见,敬请贵院充分予以考虑,依法予以采纳: 基本事实:2014年12月7日前,犯罪嫌疑人谭瑶受嫌疑人聂峰主使,本来在娄星广场委托去教训同校的同学张子安,后刘学纠集戈琛、吴赞杰及其朋友、肖海熙约定在学校大门口见面,因发现张子安人多,怕搞不赢,只好再叫人来帮忙,由戈琛打电话给他朋友,张益雄因为戈琛是朋友关系,硬于情面,本来在火车站歌厅唱歌的,怕朋友被打,只好跟在歌厅唱歌的几位朋友一块来到职院门口,戈琛他们看到张益雄他们来了,就跑过去问张子安,你就是张子安吗?张子安说是,周乘超走过去推了张子安一下,然后两人相互推搡了一下,张子安大声喊,打,但是张子安的人没有动手,周乘超推着张子安2米左右,把张子安推倒后,刘学等人就上去打张子安,张子安爬起就跑,跑到新化农庄附近,周乘超抓到张子安并把他弄倒在地然后大家一哄而上打张子安。这都是阅读案卷后的原话。

一、犯罪嫌疑人张益雄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1、犯罪嫌疑人张益雄的犯罪行为属于激情和哥们义气。根据《刑法》二十四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张益雄是从犯,在别人殴打被害人时,只是出于哥们义气踢了几脚,并且主动喊公安来了,阻止了别人对受害人的加害,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张益雄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见受害人倒在地下的情况下主动放手,属于犯罪行为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因此在量刑时应当对张益雄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嫌疑人张益雄系在校学生犯罪,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3、本案是在校学生间的斗殴行为,没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张益雄是在听到朋友刘学称有人抠打他的情况下才赶到现场。这不是一场为了逞强斗狠、耍威风、取乐等行为来破坏社会秩序,寻求精神刺激而随意抠打他人行为,相反在张益雄他们赶到现场后,受害人亦纠集多人等在事发现场,可见这原本就是一场学生间的聚众斗殴行为。 而且犯罪嫌疑人张益雄系在校生,2014年5月5日实施犯罪行为前是学生会生活部长,在学校表现一惯都非常好。根

社会矛盾化解经验交流材料

创新思路多措并举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赫章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几年来,我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在地委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新机制,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作为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完善了由党委、政府牵头,综治、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各职能部门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模式。有效提高了处臵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取得明显成效。截止2010年7月底,我县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38起,成功化解171起,有67件正在紧张有序的调处中。其中较大型的6起,已全部成功化解。现根据会议安排,将我县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做法作为经验交流如下,以期抛砖引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对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统一领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高度重视全县各

类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把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列为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点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在思想上摆正位臵。深刻认识社会矛盾化解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和第一道防线,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靠上、直接指挥、督促解决,对重大行动,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同时将社会矛盾化解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了整个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是在责任上落到实处。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责任层层分解,确保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了“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格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单位明确主要领导是“保一方平安”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社会稳定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总责,对可能影响辖区、单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要亲自听取汇报,研究处理意见,必要时要亲自处理。同时,强化各职能部门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责任,对因部门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坚决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故意伤害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书

故意伤害审查起诉阶段 法律意见书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何X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法律意见书 XX市人民检察院: XX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贵院的指定,指派我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何XX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供刑事辩护。接受指派后辩护人认真查阅了本案卷宗,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经其同意为其辩护,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几点辩护意见,供参考: 一、辩护人对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何XX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及查明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二、犯罪嫌疑人何XX出生于2002年2月19日,系未成年人。 三、犯罪嫌疑人何XX系初犯、偶犯。 犯罪嫌疑人何XX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在归案后一直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犯罪事实,为侦查机关查明整个案情予以积极配合。 四、犯罪嫌疑人何XX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已获得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犯罪嫌疑人何XX到案后,其家属积极与受害人沟通,向被害人给予一定赔偿,其家属与被害方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犯罪嫌疑人何XX已经获得了被害方谅解。 五、犯罪嫌疑人何X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何XX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其多次表示因自己缺少世界观改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现在想起来非常不值,也对不起社会和家人。何X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 综上,恳请贵院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何XX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初犯、偶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经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因此建议贵院对其做不起诉处理。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张XX律师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浅议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及对策word版本

浅议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及对策 防范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是新形势下我们党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巩固,是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基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了一些探讨和思考。 一、当前社会矛盾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从总体上说,目前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频发,尤其是一些地方发生了由社会矛盾纠纷引发的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遗留问题浮现。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因素。以双牌县为例,双牌县位于湘南边陲,永州中部,1969年从周边零陵、道县、宁远的"边角废料"拼凑而成。西还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全州县接壤,全县总

人口18万人,系"九山半水半分田"的林区县。一是边界线长,山林权属纠纷多。该县地域广阔,历史遗留的县际林地勘界不明,加之山区权属纠纷证据固定难、时间跨度久等,此类问题的处理难度非常大,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甚至群体性械斗时有发生,轰动全省,震惊全国的林业恶性案件也曾在此发生。1979年该县打鼓坪林场双丰村村民闹事,打伤公安干警和保安人员20多人,抢走枪支24支,一万米木材被哄抢一空,一个不足16万人的小县,发案率坐上了全市头把交椅;二是水淹区移民遗留问题多。双牌水库1961年建成,库区涉及5个乡镇3万多人口,水淹区群众目前生产生活条件差,群众致富的先天条件不足。因此,涉及移民安置、就医、入学、生产生活、养老等民生问题诸多,此类矛盾纠纷引发的信访问题层出不穷。 2、群众利益受损。改革开放30年特别是近几年,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目前还处于经济转型和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时期,各类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涉及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社会保障等社会问题增多,引发个体、群体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如双牌县富宁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使县乡两级政府症结难解,该公司系高污染企业,自投产以来,当地群众强烈不满,先是部分群众到县调处中心、

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 化解社会矛盾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矛盾化解不了,社会就难以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更加重视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否则,就会因矛盾的积累甚至激化,影响和干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一切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在新的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将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好了,和谐稳定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犯罪分子和敌对势力就没有可乘之机。只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我们在维护稳定工作中才能

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同,才能牢牢掌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动权。 化解社会矛盾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当前的一些社会矛盾,表面上看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最终往往会发展演化到群众对党和政府公平协调利益关系的诉求上来。我国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关键看如何对待和处理矛盾。处理得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我们党改进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契机和动力;处理不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削弱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缺口,甚至造成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对立。 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呈现出以下值得注意的新趋势、新动向、新特点:利益矛盾是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由经济物质利益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群众各类诉求的现状表明,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表现出来的各种矛盾,往往是不同利益主体、不同利益诉求引起的利益矛盾。利益矛盾已经成为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目录 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 (一)申请阅卷的时间 (二)阅卷流程 (三)阅卷时需着重了解的事项 二、刑事律师工作之法律文书初稿 (一)辩护意见或辩护词初稿 (二)质证意见初稿 三、刑事律师工作之会见 (一)会见前备忘 (二)会见流程 (三)会见交流提纲 (四)会见目标 (五)会见注意事项 四、刑事律师工作之调查取证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取证方式 (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要求 (三)律师制作调查笔录的内容 五、刑事律师工作之向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 (一)适用情形 (二)意见分类 六、刑事律师工作之变更强制措施 (一)申请条件

(二)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常见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四)较难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五)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讲解取保候审 (六)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七、刑事律师工作之代理申诉或控告 (一)代理申诉或控告的情形 (二)受理部门 (三)搜集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相关证据 (四)申诉或控告书的内容 决胜于庭前,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辩护效果的实现。本文将系统归纳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具体工作,承接前文《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工作流程》。对于刑事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才介入案件的,有关委托手续、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研究案件罪名及辩点的流程不再累赘,如需了解可参见前文。 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 (一)申请阅卷的时间 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二)阅卷流程 1. 向检察院预约阅卷时间; 2. 持律师事务所信函、授权委托书及律师证;复印卷宗,或带上便携式扫描仪、相机、足够容量的手机现场拍摄卷宗,或带上U盘拷贝电子卷宗(如有电子卷宗); 3. 案卷拿到手后,需核对卷宗材料是否齐全,以免漏下卷宗材料; 4. 取回案卷后,制作卷宗索引表; 5. 根据案件情况制作阅卷计划; 6. 阅读时通过图表、摘录等方法制作阅卷笔录;

刑事诉讼中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_

刑事诉讼中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曰; 3、取保侯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査起诉期限 审査起诉时间,1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四、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曰以内。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耍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曰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法律意见书检察院

法律意见书检察院 导语: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 法律意见书检察院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湖南秦湘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我们作为钟俢林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在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钟俢林后,我们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供贵院参考。 一、根据律师会见时犯罪嫌疑人钟俢林的供述,本案被害人李选周的轻伤后果系他人所至,非犯罪嫌疑人钟俢林所为。 1、在律师会见时,钟俢林明确供述说李选周的鼻梁受伤非自己所为,其只是看见李选周在打湾里其他人时前去劝架,无意中推了李选周一下,李选周不小心从约一米高的田埂上跳了下去,当即李选周就用锄头打人,因同湾人钟琼楚也在现场,就被李选周用锄头挖中了脚,后李琼楚就用手刮中了李选周的鼻梁,钟俢林见李选周手中拿着锄头就转身跑了。从犯罪嫌疑人钟俢林的供述来看,本案被害人李选周的轻伤后果系他人所至,非犯罪嫌疑人钟俢林所为。 2、在律师接受委托前,犯罪嫌疑人钟俢林之亲属已向

贵院提交过钟琼楚证言,李琼楚也明确承认李选周的轻伤后果系其所为。 故而从1.、2两点看出,本案存在较大分岐,恳请贵院核实,以便准确适用当事法律。 二、犯罪嫌疑人钟俢林至今已被羁押长达五个多月,根据本案情况,恳请贵院在未核实之前能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本案犯罪嫌疑人钟俢林是否涉嫌犯罪,有待贵院的进一步核实,退而言之,即便构成犯罪,本案也只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况且本案的发生事出有因,其量刑也只是轻罪,同时其社会危害性不高,再者对犯罪嫌疑人钟俢林采取取保候审,也不至于危害社会,故而恳请贵院在未核实之前能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综上,恳请贵院能加以核实案件事实,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钟俢林做出正确处理,以便申张正义,维护法律权威。 致礼! 湖南秦湘律师事务所 唐小军律师 XX年9月19日

最新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一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化解社会矛盾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矛盾化解不了,社会就难以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更加重视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否则,就会因矛盾的积累甚至激化,影响和干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一切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在新的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将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好了,和谐稳定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犯罪分子和敌对势力就没有可乘之机。只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我们在维护稳定工作中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同,才能牢牢掌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动权。化解社会矛盾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当前的一些社会矛盾,表面上看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最终往往会发展演化到群众对党和政府公平协调利益关系的诉求上来。我国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关键看如何对待和处理矛盾。处理

得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我们党改进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契机和动力;处理不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削弱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缺口,甚至造成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对立。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呈现出以下值得注意的新趋势、新动向、新特点:利益矛盾是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由经济物质利益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群众各类诉求的现状表明,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表现出来的各种矛盾,往往是不同利益主体、不同利益诉求引起的利益矛盾。利益矛盾已经成为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表现形式。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发展到激烈程度的一种极端表现,虽然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但其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扩散性较强,对经济社会会产生连锁性的负面影响。从近年来的情况看,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数量增多、涉及面广,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发生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因为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直接原因主要是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农村征地等工作中存在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以及司法不公、干部腐败等。政策因素也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某些地方和单位的个别政策不稳定、不连续、不合理,导致特定群体利益受损。部分群众为了引起重视、尽快解决问题,以极端方式上访请愿,以过激行为制造

如何做好审查起诉阶段的提讯工作

如何做好审查起诉阶段的提讯工作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审查起诉阶段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就是本文所指的提讯,也称之为“检提”。一、提讯的概念与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审查起诉阶段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就是本文所指的提讯,也称之为“检提”。 侦查阶段,对同一项证据反复取证次数最多的莫过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其目的在于通过反复讯问,固定嫌疑人供述,并进一步获取信息,为获取其它证据创造条件。庭审阶段,对于被告人当庭进行讯问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一种举证行为,通过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使和议庭获取对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否予以采信的依据。 审查起诉阶段界于二者中间,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因而这一阶段的提讯主要有下列三项任务: 1、对卷宗审查的补充,对证据的全面复核。在对卷宗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围绕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进行全面的证据复核。要通过提讯,发现供述与其它证据或已证事实间的矛盾,再通过审查手段,对发现的矛盾加以排除。 2、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进行亲历检验。审查起诉以书面审查为主,提讯犯罪嫌疑人给我们提供了当面审核供述真实性的机会。

与书面审查相比,提讯可以更为直观的对供述进行审查,不仅可以通过供述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同时可以通过嫌疑人做供过程中的各种表现考量其供述的真实性。 3、接触、了解、熟悉犯罪嫌疑人,为庭审做准备。提讯可以被看作是庭审讯问前的一次预演,承办人要通过提讯,充分接触犯罪嫌疑人,了解嫌疑人对指控的心理态度、对被控事实和罪名的辩解理由、语言特征与习惯,更主要的是要通过提讯,探知案件可能存在的争议焦点,从而为出庭支持公诉做好全面的准备。 二、提讯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任何一项司法活动首先应当遵循的原则都是合法性原则,提讯工作也不例外。遵守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等关于提讯的各项规定是做好提讯工作的先决条件,此外对于提讯工作规范的相关内部规定也是应当严格遵守的。合法的提讯主要包括形式合法与内容合法,从形式上讲,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提讯应当由至少两名检察人员进行、书记员一般不应独立进行提讯、提讯应在规定场所内进行、提讯笔录项目完整、嫌疑人、讯问人、记录人核对笔录并分别签名确认等;从内容上讲,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言辞证据的方法应被严厉禁止,提讯的过程中应当严格保障犯罪嫌疑人充分进行辩解和辩护、阅读并要求修改笔录、进行揭发检举等各项权利。 2、客观性原则 检察人员不仅承担着查明犯罪、指控犯罪的责任,同时还要履行

关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

关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

关于农村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 社会矛盾化解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任务艰巨繁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的利益矛盾日益显现出来。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成为基层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考验。社会矛盾化解水平是基层群众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更是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作力点。现就如何做好社会矛盾化解浅谈一下个人的认识和看法: 一、当前农村的主要社会矛盾及其原因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统筹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利益之争”上,分析其基本情况,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基层干部素质不高。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他们在环境艰苦、待遇很低的情况下,任劳任怨,扎实工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一部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淡薄,综合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侵犯农民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对立。二是土地供求关系紧张。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目前大多数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但是随着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土地征用和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相关政策不配套,赔偿利益不均衡,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而且解决起来十分困难,政府一方面要低成本发展,一方面无力支付老百姓的土地补偿费用,矛盾十分尖锐。三是农民负担相对较重。由于受自然灾害和产业结构老化的影响,农业产出增长缓慢,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意见书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意见书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意见书 第1篇:刘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 贵院办理的刘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受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亲属委托,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刘某某辩护人。通过多次会见刘某某、到山东省某某县调查取证,结合侦查卷宗,辩护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详细的了解和认识。当然,辩护人完全相信贵院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绝对在我之上,也知悉贵院对案件定性的标准把握非常之严格。之所以不惮于班门弄斧,主要还是基于对委托人的尽职尽责。 鉴于该案在客观上确实存在45万未能偿还(案发前)的事实,本意见书就仅从主观角度去探查刘某某究竟有无非法占有这45万元之故意,以及有无使用欺诈或诈骗手段与被害人签订这份合同。希望能对贵院审查该案有所助益。具体意见如下: 一、刘某某是否使用欺诈手段签订合同 根据起诉意见书,侦查机关认为刘某某采用虚假注册某某御丽中恒置业有限公司、虚构御隆学校建设项目,骗取被害人45万元保证金,因此侦查机关认为刘某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使用了欺诈手段。对此,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的这一指控很难成立。 1、关于虚假注册公司。现有证据表明,某某御丽中恒置业有限公司是经过某某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公司。侦查机关指控的虚假注册是指提供注册的部分文件不实、有抽逃注册资金行为,但这一点即是现行比较普遍的现象,主要受公司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处罚,这些行为与合同诈骗没有必然联系,不是合同诈骗罪的重点考察要素。 2、关于虚构御隆学校建设项目。辩护人两次到某某县调查取证,获得证实御隆学校建设项目的确存在的相关证据,如《投资办学协议书》等,并在侦查阶段即已提交给办案人员。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也将有关证据提交给了贵院。在补充侦查卷宗第2页,就有一份某某县政府出具的说明,证实某某县政府与某某御丽中恒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过《投资办学协议书》,就御隆学校建设项目事宜进行过前期的筹备、协商,某某县政府并就此呈报上级

刑辩律师要重视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的发表

刑辩律师要重视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的发表 文/刘东根北京市铭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法律意见的发表是控辩双方理性沟通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控辩关系的理性沟通中,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法律意见的发表及检察机关的听取是一种重要的方式。这个制度的设立为律师向检察机关发表辩护意见建立了重要的沟通平台,律师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充分阐述辩护的观点和依据,向检察机关提供有关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证据和线索,及时提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能存在的违反诉讼程序、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控告、申述等方式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得到保护。同时,辩护律师还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与交流,共同及时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从而达到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的目的。 二、新刑事诉讼法为法律意见的发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2012年修订前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1条、252条也作了相应规定。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了此制度,该法第1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辩护权的扩大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为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发表更有质量的法律意见提供了基础。在律师辩护权扩大方面,新刑事诉讼法最重要的变化是扩大了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权。96年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依据此规定,律师不能查阅全部案卷,虽然也有部分地区的检察院允许律师查阅全部案卷,但这毕竟是少数和例外。新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这就意味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全部案卷材料,这显然有利于律师全面了解案件证据和事实,为制作高质量的法律意见提供了事实基础。另外,律师的取证权在新刑事诉讼法中也有扩大,该法第39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

实行“六前”工作法,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实行“六前”工作法,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 社会矛盾 xx区地处南京城南老城区,近年来全区市政建设、老城改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任务很重,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处置稍有不当,矛盾极易激化。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我们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抓调处、保稳定、促发展”这一主题,立足本区实际,实行“六前”工作法,逐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统一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机制。去年以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起,调结起,调结率达%,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创建“平安xx”创造了良好环境。XX年,我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首批“社会治安安全区”。一、领导指挥靠前,努力做到责任体系早健全一是责任落实到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调处工作,牢固树立抓稳定也是抓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抓经济促发展是政绩,抓调处保稳定同样也是政绩。建立健全调处、稳定工作责任制,要求党政领导干部既是本职工作的责任人,也是所管领域调处工作的责任人,切实做到调处工作与经济工作、综治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任务分工给领导。明确书记、区长负总责,分管书记、区长负直接责任,其他常委、区长分片负责,切实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抓调处,分管领导全力以赴抓调处,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抓调处。对重大信访问题,实行区领导包案负责制。定期召开领导包案工作汇报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包案区领导汇报情况,分析症结,提出方案,负责办结。今年1-3月份,已调结集体访28起,个

人访23起。三是现场指挥有领导。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亲自督办,切实做到哪里有突发事件,哪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哪里就有区领导的身影。去年我区江宁路一工地出现拆迁户爬上塔吊、扬言自杀的事件。该起纠纷的另一方是家省属开发公司。接到汇报后,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协调区司法局无偿为该拆迁户提供法律援助,妥善处置了这一突发事件。去年,夫子庙地区贡院街夜市搬迁、龙门街摊点搬迁,获悉部分摊主准备集体上访信息后,区领导高度重视,迅即赶赴现场,协调相关部门,通宵处置,成功化解了这一事件。“两街”的顺利搬迁,为夫子庙地区“提档升级”打下了良好基础。二、信息预警超前,努力做到苗头问题早发现一是以《不稳定因素每日动态》为载体,实现信息预警工作日常化。从去年10月1日起,区综治办专人收集信息,编写《不稳定因素每日动态》,供领导决策时参考,切实做到情况随时掌握、信息随时报送、问题随时处理。去年国庆期间,夫子庙美食节部分摊主因生意不够理想,准备集体上访。获知这一信息后,我们连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做好相应工作,成功化解了这一可能发生的大规模集访事件。二是以联席会议为载体,实现信息预警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台账、零报告、情况通报、考核督察等多项制度,做到每月必须排查,敏感时期必须排查,突出性矛盾必须排查,普遍性问题必须排查。区综治委、信访局和司法局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工作预案,实行主动调解,避免矛盾激化。三

如何化解社会矛盾 浅谈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应发挥的作用

如何化解社会矛盾浅谈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应发挥的作用 法院是国家设立的解决纠纷的专门机构。法院是国家设立的最权威的解决纠纷的专门机构,经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争议,具有综合性、中立性、规范性、终极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各类纠纷在其他方式不能解决或不便解决时,都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处理;法院面对的是双方当事人,与任何一方都没有利害关系,这样能够站在中立的立场公正司法,同时也可以缓解当事人之间甚至与社会之间的直接对立和冲突;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严格的程序保障,有完善的法律依据,有职业化的专门司法人员,处理问题比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更为规范;司法程序是理性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经过司法裁决的案件,不能再由其他部门、其他方式处理;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有国家的强制力做后盾,必须严格执行。因此,解决纠纷是法院制度的普遍特征,是法院制度产生的基础、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一、要充分认识到化解社会矛盾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一)化解社会矛盾是更高层次的解决纠纷。曾经我们认为,对矛盾纠纷依法作出裁判就是解决纠纷,就是履行了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但是,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案结事不了的现象表明,裁判案件并不等于解决纠纷,解决纠纷也并不意味着矛盾得到化解。裁判案件、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三者之间是递进的逻辑关系。首先,裁判案件是解决纠纷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法院制度产生的根源和

运作的主要内容。从一定意义上讲,裁判案件只是在程序上对当事人的实体责任或者实体权益予以确定化,这种确定一旦得不到当事人的认同,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不能意味着纠纷的解决。其次,实现当事人权益和保证法定义务的履行是解决纠纷的基本要求。当事人将纠纷诉至法院,目的就在于使受到侵害的权益恢复到原有状态,排除权益行使的障碍,促使对方履行法定义务,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实际损失。如果对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裁判结果或者经人民法院必要的强制措施后仍不履行的,也意味着纠纷没有得到解决。第三,化解矛盾是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彻底解决纠纷。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得到当事人双方和社会的认同,不仅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消除了当事人之间心理上的敌视与对抗,同时最大限度地消弭了当事人藐视以致对抗社会统治秩序和法律制度的心理态度,增强了与社会的共容性。因此,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是解决纠纷的最佳境界、最高层次。(二)化解矛盾已经成为当前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人民法院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人民法院的职能是随着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的变化而相应地进行调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成为这一历史时期的主旋律。这一工作重心的转移给社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带来了深刻变化,也使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由过去的以打击刑事犯罪特别是反革命犯罪为主转变为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经济纠纷为主,法院的收案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我国经济社会领域引发的各类矛盾纠

预防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原因与对策

85张燕(中共乐陵市委党校 山东乐陵 253600) 预防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原因与对策 摘 要: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大幅调整,基层群众的社会矛盾出现了复杂化、多元化、激烈化的发展趋势,如何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已成为社会治理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近年来,山东省乐陵市依托市、乡、村三级网格服务平台,创新管理,化解矛盾,整合资源,完善服务,社会治理调处功能和成效显著,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幸福感明显上升。 关键词:基层社会矛盾;多元化解;预警预防 及时有效预防化解基层矛盾,是加强群众与党委、政府联系的一条重要纽带。特别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群众的维权意识逐步加强,部分群众利己观念有所抬头,基层群众的社会矛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对此必须主动适应积极作为,创新工作方法,积极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 一、当前基层社会矛盾多发的原因 1.从经济发展新常态看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劳资纠纷、债务纠纷、劳动保障、征地拆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呈增长趋势,另加之涉改、涉军、涉解等历史遗留问题,新旧矛盾碰头叠加、相互交织,处理难度非常大,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2.从社会发展新趋势看 一是社会结构再度调整,社会流动性、开放性日益增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等特殊人群增多,随之带来的管理压力增大。二是网络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互联网的组织动员能力、虚拟性和隐蔽性、发酵器和放大镜功能越来越强,并成为涉警、涉法舆情事件的主要发源地和扩散地。三是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呈现多元化转变,部分群众心态浮躁、心理失衡甚至演变为对社会的不满,极易引发各种社会问题甚至个人极端事件。 3.从人民群众新期待看 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尊严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要求信息安全、隐私安全、环境安全;同时,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追求利益多样化,比如在村级换届选举、村务管理、物业问题中引发的矛盾不断增多,非正常死亡事件已成为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新热点,群众工作凸显了新的特点和新的变化。 4.从主观上分析看 基层社会矛盾多发的根本原因是群众反映的一些合理诉求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一是思想重视不够。有的不是按照“事要解决”的要求对待信访事项,而是求一时平稳,重一时救急,没有把力量真正放在矛盾化解上,把小事拖大、大事拖难。二是工作落实层面上存在不足。一些关系群众利益诉求的部门,没有真正依法依规按政策、诚心实意地去办理,在办理的过程中应付了事、敷衍塞责。三是社会管理机制存在不足。在如何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如何落实各个方面权益保障机制,如何健全社会的法治舆论环境,如何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 三、当前做好基层信访维稳工作的对策 1.创新管理重心下 依托市、乡、村三级网格服务平台,推进城乡网格化管理。重点在社区(村),关键在乡镇(街道),核心在党的领导,通过这一载体,发挥基层组织在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和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团结群众的核心作用,使之真正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社会治理工作下沉到网格,触角延伸到网格,强化网格员和党建特派员的主体作用,促进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2.借势借力化解矛盾 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中各类公共资源整合的优势,分层、分类、分级解决居民所需、所盼、所急的各类社会矛盾问题。对群众反映的一般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调处解决;对反映的重大疑难问题,通过党政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领导下访、约访和领导包案等形式重点解决。真正实现群众信访事项“桩桩有人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服务、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社区矫正监管等工作,落实重点人群、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管理服务措施,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使信访案件、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总量、严重刑事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3.排查调处抓好源头 借助“网格化”管理工作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缝隙的信访排查网络,做到“网格随时排、社区(村)日日排、乡镇(街道)每周排、全市月月排”,对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开展经常性的滚动排查,在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重要节庆等敏感时期开展重点集中排查,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苗头。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台账制度,做到任务明、制度严、责任实、台账清。 4.掌握政策依法办事 利用“网格化”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等特点,搭建起党和群众的“连心桥”。一建立上下结合的互动治理机制,第一时间掌握民情民意,把管理和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做到“人到网中去,事在格中办”。二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和途径,创新公众参与方式,积极引导志愿协会、中介组织、居民协会等力量参与到网格中,逐步实现社会治理“自上而下”向“上下互动”的转变。三加强对网格内信访群体的服务和管理,积极教育、引导基层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通过正常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 作者简介: 张燕(1970--)女,山东省乐陵市委党校高级讲师,研究方向:党的建设、三农问题。 国内刊号C N61-1499/C 和谐社会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