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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18

一、单项选择题

1、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又不能达成协议。依法()

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交付货币和交付货物均在乙市

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首选的措施是()

A、当事人就此补充协议

B、按照合同目的确定

C、按照国家标准确定

D、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3、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时,由哪一方承担?

A、由接受履行方承担

B、由履行义务方承担

C、由双方平均分摊

D、由双方按比例分摊

4、合同履行方式不明确,后来当事人也没有协商确定,应当如何履行?()

A、按照有利于债务人的方式

B、按照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

C、按照有利于合同目的的方式

D、按照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方式

5、张三和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公斤西瓜,单价为0.6元/公斤。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500公斤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则李四()。

A、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给付全部价款

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西瓜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就未给付部分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得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D、得主张张三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

6、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

A、永久地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B、暂时的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C、消灭对方的实体请求权

D、消灭对方的诉权

7、甲与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乙则应于9月8

日向甲支付货款。8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则在9月1日到来后,甲()

A、须按约定支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提供相应担保

B、须交付货物,但得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有权拒绝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担保

8、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最大不同点是()

A、双方就同一双务合同有无约定履行的顺序

B、是否有难为给付的情况

C、是否有提供担保

D、可否请求对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9、下列哪个不是不安抗辩权的适用事由()

A、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听说对方商业信誉下降

C、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D、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二、简述题

1、简述不安抗辩权的定义及成立要件。

2、简述合同履行的原则。

3、简述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含义及适用条件。

4、什么是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5、用什么财产做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的优先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6、质押与抵押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动产质押合同自何时起生效?哪些权利可以用于质押?

7、担保法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有什么特别要求?

8、定金罚则的内容是什么?担保法对定金的数额有什么要求?

三、案例分析题

1、甲和乙订立了买卖香蕉的合同,约定甲向乙批发香蕉1000公斤,每公斤1元,共计100 0元货款,在本年度5月份交货付款,由甲将香蕉运至乙的冷藏库,运费由乙负担。到了4月,由于天气比往年都热,香蕉提前成熟。甲自家的冷藏库容纳不了全部香蕉,于是通知乙请求准备冷藏库,他要提前交货。乙回复说他的冷藏库暂时没有空地方,不愿意现在就接收香蕉。过几天甲看到香蕉部分腐烂,就租车将香蕉运至乙处。乙让甲查看乙的冷藏库,确实没有地方,双方都无法采取更好的措施,只有把香蕉放在外面。后香蕉大约损失了200公斤。甲要求乙负担部分损失,乙认为合同尚未到履行期限所以拒绝。

(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何时?(2)你认为乙是否应当承担部分损失?请谈谈你的理由。

2、甲,某市百货公司; 乙,某市羊毛衫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甲方为需方,乙方为供方,合同约定了如下内容:品名(羊毛衫),单位,(件):牌号(申华)单价,(80元)款式,(女式105公分), 总金额,(16000元);颜色(黑色红色各半),定金(2000元)(甲支付);数量(200)

(一)产品质量与验收办法:以甲方保留的封存样品为准,提货时抽样检查,合格率应为95% 以上。

(二)交货期限、地点:1993年度,供方仓库。

(三)交货方式:需方一次性自提,运费需方自负。

(四)结算方式:甲方提货时及时向乙方支付现金,款货当面清结

需方单位(公章) 供方,单位(公章)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根据案情,完成下列问题

按合同法的规定,指出上述合同中在内容和形式上的错误和欠缺。

3、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收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①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等重要资产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②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 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时,乙公司即予以提供了相应的担保,甲公司应负什么义务?

(5)设法院查明,乙公司实际上并不存在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形,则甲公司应负什么责任?

(6)丙公司是否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7)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

4、公民张某与种子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种子公司于5月1日向张某提供小麦良种1000公斤,每公斤10元,种子公司将货物送到张某指定地点,张某当即交付全部款项。运费由种子公司负担。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后,多方筹集资金,4月1日,张某向王某借款5 000元,张某与王某双方约定:王某于4月5日向张某出借现金5000元,借期6个月,期满后张某偿还本金、利息5500元。当日,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约定张某将其一台全兼容DVD机质押给王某作担保。4月6日,王某交给张某人民币5000元,张某称其弟因操办婚事,正使用DVD机,10天后再移交,王某答应。4月10日,张某又向李某借款5000元,也以同一台DVD机作了质押担保,约定到期不能还款,DVD机归李某所有,并当场将DVD机交给李某。5月1日,种子公司来函告知张某,现市价小麦良种已经上涨到每公斤15元。张某如果要货,需再相应增加款项。张某不允,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告至法庭。

9月份,王某在借款合同期将届满,要求张某迅速将那台DVD机交给他作为担保,张某如实相告,称那台DVD机已交给李某作了质押担保。并称,在借款期限即将届满时,他根本无钱偿还,并要求王某延长半年借款期限。王某不同意,找到李某,要求将那台DVD机交给他,被李某断然拒绝。王某于是于10月2日以张某、李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李某交付DVD机,然后变卖以抵其借款5000元。法院查明,李某于9月15日将DVD机借给朋友朱某,朱某使用时因操作不当,致DVD机损坏。

现问:

(1)张某与种子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2)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质押担保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为什么?

(3)李某占有张某的那台DVD机,是否合法? (4)张某与李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有无问题?

(5)DVD机损坏责任如何承担? (6)法院对于王某10月2日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三、案例分析

3、参考答案(1)有效。(2)成立。这是先履行合同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为不安抗辩权人在对方于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4)甲公司应即恢复履行合同义务。

(5)甲公司应负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6)丙公司依法享有留置权。因为作为保管人,依保管合同依法享有该权利。

(7)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留置权的行使以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为前提,现甲公司已经提走留置物,丙公司无法行使留置权。

[法理详解]

(1)依《合同法》第50条之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即合同依法有效成立。

本案中,作为相对人的乙公司并不知道甲公司董事长越权,构成表见代表行为,双方之间的合同故为有效。

(2)、(3)、(4)、(5)《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四问的答案,全都蕴含在第68、69条的规定中。其中,第(2)问的法律依据在第68条第1款;第(3)、(4)问的法律依据在第69条;第(5)问的法律依据在第68条第2款。值得注意的是,不安抗辩权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对此,详析如下:

1.对方是否存在第68条所列的情形,应由不安抗辩权人负举证责任。

2.如果事后事实证明对方并不存在第68条所列情形之一,则已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往往至少要负迟延履行责任。

3.不安抗辩权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要尽以下义务:

(1)中止履行后,应及时通知对方; (2)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应即恢复履行;

(3)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后,原则上应恢复履行。以上三点,不安抗辩权人违反一点,均要负违约责任。

相应地,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也可分为两个阶段:

1.证明对方存在第68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中止履行;

2.对方于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的,可解除合同。以上两个阶段的权利存在前后次序的逻辑关系,可见不安抗辩权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是都有限制的,不能一经发现对方存在第68条所列情形之一,就径直解除合同。

(6)、(7)合同法第380条:“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担保法》第84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依上引《合同法》第380条及《担保法》第84条之规定,寄存人未依约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须以占有留置物为前提。本案中丙作为留置权人,在行使留置权之前留置物已被寄存人甲提走,所以丙不能行使留置权。

4、参考答案

(1)张某与种子公司的合同合法有效,种子公司应依约履行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该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因为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本案中王某一直未占有质物。

(3)合法。李某依质押合同占有张某DVD机(质物),属合法占有。

(4)该合同中关于流质的约定部分无效。

(5)李某应向张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后可向朱某追偿,由朱某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本案可作以下处理:

①张某向王某承担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质押合同的过错赔偿责任。

②驳回王某对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理详解]

(1)张某与种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故双方应受合同约束。种子公司提出市价上涨而要求张某多支付价款,这一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双方应依照合同来履行义务。种子公司要求变更合同,又没有合法的理由与根据,张某有权拒绝。如果种子公司违约,则张某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依照《担保法》第64条第2款规定,质押担保合同自质押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本案中,张某与王某虽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张某一直没有向王某交付质押物,故他们的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一直没有生效。

(3)李某占有张某的DVD机,属合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张某与李某签订合法借款合同,从合同即质押合同本身也合法有效,故李某占有张某移交的DVD机作为质押物合法。张某、王某之间的质押合同虽然成立,但没有发生效力,李某占有张某移交的DVD机也不损害王某的利益。

(4)《担保法》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此即所谓"流质禁止"条款。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关于到期还款,DVD机归李某所有的约定是无效的。但应注意,流质条款无效,不影响该质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5)《担保法解释》第93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法》第69条第1款也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李某应向张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后可依借用合同,向朱某追偿。

(6)王某应以张某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王某无权以李某为被告,也无权要求李某与张某承担连带责任,更无权要求将那台DVD机拍卖以受偿。因为李某与王某和张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任何关系,李某非合同的当事人。另外,李某占有张某移交的DVD机属合法占有,故王某拍卖受偿的要求亦不应支持。《担保法解释》第86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依此,本案中张某应依质押合同向王某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复习题及答案(买卖合同)

1.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

A.签订合同之时

B.履行时间

C.交付时间

D.占有之时

2.李某与王某签订买卖一头耕牛的合同,约定由买受人王某在水田试用3天,根据已知的条件,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 试用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是附条件,而不是附期限

B. 试用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是附期限,而不是附条件

C. 试用之后,王某拒绝购买,应当支付使用费

D. 试用之后,王某决定购买,但应当支付使用费

二、多项选择题

张某卖给李某一头牛,约定3个月之内交清款项,款项交清前所有权转移。以下各项正确的是()。

A.至3个月之前,该牛生一头小牛,小牛在李某付清款项之前属于张某。

B.至3个月之前,该牛生一头小牛,小牛在李某付清款项之前属于李某。

C.老牛交付后,尚未付款前,老牛被雷电击中死亡,风险由张某承担。

D.老牛交付后,尚未付款前,老牛被雷电击中死亡,风险由李某承担。

三、简述题

1、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2、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3、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负担合同法是如何规定的

4、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5、特种物买卖的种类有哪些?

四、案例分析题

(一)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60#、63#两种型号的医用手套各一万打,交货期为2000年4月,验收日期为收货后5日内。A公司为履行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同样标的的合同,交货期为2000年3月。2000年5月,B公司催促A公司发货,A 公司经理赵刚亲自赴C公司催货,但未找到C公司的负责人,赵刚了解到C公司将该批货物交D厂生产,就直接到D厂催货。D厂答复赵刚,仓库中只有63#一种规格的医用手套,60#无货。赵刚表示只发一种规格也没问题。D厂即将63#医用手套二万打交铁路发运,将提货单交给赵刚,并通知C公司已经发货。C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货款,赵刚提出C公司迟延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经协商,A公司扣除3500元作为违约金后,支付了其余货款。A公司将提货单交给B公司,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验收时发现货物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且部分医用手套已过期。B公司当即向A公司提出退货,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未答复,B公司即拒不提货。承运人火车站将货物存入仓库,2000年8月,当地爆发洪水,火车站仓库遭水淹,该批医用手套全部报废。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部分医用手套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2)部分医用手套过期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医用手套全部报废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设B公司验收时发现部分医用手套已过期后,工作人员疏忽,一直未将该情况通知给A 公司。3个月后B公司要求A公司承担该批货物的违约责任,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二)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使5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现问: (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3)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 (4)甲能否要求退车? (5)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6)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为什么?

(7)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对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为什么? (三)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9月份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审批,筹建“广安花园”。1 0月初,公司在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中向公众播出销售广告,吸引市民入住“广安花园”。10月10日,市民张某向广安公司提出要购买“广安花园”的房屋一个单元。广安公司表示,有意购买者可预先登记并留下联系地址、联系方法等,张某遂登记了A座楼B单元C层D 号。11月1日,广安公司将张某预登记的房屋卖给他人。11月20日,广安公司通知张某另选一单元房,张某之妻前往。张妻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但要求广安公司收下现金人民币500 0元,作为以后购买房屋的“定金”。广安公司收款后,开了收据给张妻。后张某坚持购买其于10月10日预先登记的房屋,双方引起了纠纷。张某遂于12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广安公司按其登记房屋给付。诉讼期间,广安公司的所有商品房全部售完。 现问: (1)请对广安公司与张某及其妻的各个行为进行法律定性,并说明理由。

(2)请问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了吗? (3)广安公司应否双倍返还定金?

(4)广安公司应对张某夫妇承担什么责任?

(5)设“广安花园”尚未竣工,广安公司通过广告媒体宣传,预售商品房,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应具备哪些条件?

(6)设张某夫妇与广安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是否经有关部门登记后始生效?

(7)设张某夫妇与广安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张某夫妇能否将该房屋再行转让? (四)2002年3月1日,甲纺织品批发公司通过某综合批发公司介绍,与乙棉麻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约定:由乙棉麻公司供给甲纺织品公司三级或者四级棉花一万担,由乙棉麻公司代办托运,4月30日前交货,收货后10日内,甲纺织品批发公司付清相应的全部款项。合同签订后,乙棉麻公司与丙汽车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汽车运输公司为乙棉麻公司运输一万担四级棉花,由乙棉麻公司负责装卸,运输公司保证把货物于4月30日以前运到甲纺织品批发公司,运费共人民币5万元,先期支付1万元。货运至交付后,再支付另4万元。5月3日,乙棉麻公司把棉花装入丙运输公司的汽车。丙汽车公司待棉麻公司装完货后,即将车开走。在运输途中,不幸恰逢山洪爆发,以致两辆汽车被山洪冲走,车上20担棉花全部灭失,剩余的棉花由于道路被阻而致期限迟延。至5月5日,运棉花的车队才行驶了大半路程。在此期间,甲纺织品公司按预期4月30日棉花可以到货,便对各项生产投入大量原材料,价值10万元。5月10日,棉花才到货,甲纺织公司遂要求丙运输公司承担责任。丙运输公司不允,甲纺织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棉麻公司与丙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现问:

(1)甲、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之债属于任意之债吗?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2)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单方决定运输四级棉花一万担,有无不妥之处?为什么?

(3)乙、丙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的运费应由谁负担?为什么?(4)20担棉花的灭失风险应由谁负担?为什么? (5)甲公司的10万元损失应由谁负担?为什么? (6)甲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五)甲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与乙农工商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乙方提供优质大米100吨,交货日期为2002年7月20日,价格为每公斤2 20元,由甲方派车在乙方仓库处验收交货,10日后付款。”合同还规定:如有特殊变动,以通知为准。合同签订后,乙方于6月15日发电通知甲方,由于特殊原因,农工商公司暂时组织不了这么多大米,故交货日期推迟到7月30日。粮油公司收到电报后,觉得推迟到7月30日也没有多大影响,就未作答复。 到7月份,新米上市后,甲发现与乙订的大米价格太高,遂于7月12日发电通知乙“降低价格,否则将予以解除合同”。乙收到电报后于7月15日回电“价格可以降至每公斤180元,请按约定时间来车取货”。甲认为价格还偏高,于是没有回电,到期也未提货。乙见甲没有履约诚意,于是在8月5日把已经准备好的大米以每公斤2 0元的价格卖给丙公司。后乙以甲违约为由要求甲赔偿大米差价2万元。甲则称,合同中写明,如有特殊变动,以通知为准。我方已履行了通知义务,是你方擅自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在先。双方争执不下,乙诉至法院。 现问:

(1)甲、乙的买卖合同的交货日期应为哪一天? (2)甲、乙的买卖合同的大米单价为多少?

(3)乙能否请求甲赔偿大米差价2万元,为什么?

(4)若乙在8月5日未向丙卖出大米,在大米保管期间的保管费用应由谁负担?发生不可抗力致大米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谁负担?

(5)设乙以每公斤12元的价格把100吨大米出卖给丙公司,则乙有无权利留取差价?能否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能否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四、案例分析

(一)参考答案

(1)部分医用手套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应由A公司承担。因为A公司同意D厂只发一种规格货物,应视为A、C之间的合同已变更。

(2)部分医用手套已过期的责任,应由A公司对B承担,其后向C公司索赔,再由C公司向D厂索赔。因为D厂对手套过期有过错。

(3)医用手套全部报废责任应由A公司承担,B公司验收时发现货物规格与合同不符,且部分医用手套过期,因此B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货物风险责任应由A公司承担,承运人火车站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免于承担责任。

(4)不予支持。因为B公司怠于通知货物质量不合格的情形,应视为货物质量在交付时合格,A公司不负违约责任。

[法理详解]

(1)在A、B、C、D四者的关系中,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A向B发货,C向A发货,D向C发货,因而A与D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但A公司经理赵刚越过C公司,直接向D厂表示只发一种规格的手套即可,对此C公司一直未持异议。那么,赵刚的行为具有何种法律意义呢?我们认为,赵刚作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的意思表示即是A公司的意思表示。赵刚此举意味着A公司变更了A、C之间的合同,而C公司明知此事而未持异议,说明A、C之间的合同已予变更。

当然,在A、B公司的合同关系中,B公司只能要求A公司承担部分医用手套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的责任,而不得要求与其不存在合同关系的其他民事主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由于合同效力的相对性所决定。上面我们之所以不遗余力地分析A公司与C公司、D厂之间的关系,意在说明:A公司对B公司承担了违约责任后,不得向C公司,更不得向D厂要求承担违约责任。(2)至于手套过期的责任,属于标的物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亦应遵循合同相对性规则,先由A向B负责,尔后由C向A负责,最后再由D厂向C负责。所谓合同相对性规则,简言之,就是合同效力仅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概无约束力。所以,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依据一个合同要求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依此规定,买受人基于合法理由拒绝接受标的物的,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由出卖人承担。本案之情形,应适用第148条之规定,由A公司承担标的物风险负担。

那么,A公司承担风险负担后,可否向火车站追偿呢?《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此,承运人可由不可抗力而免责。本案中洪水爆发应属不可抗力之范畴,火车站应予免责。

(4)《合同法》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担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本案之情形,应适用第158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有检验期间,但买受人怠于通知标的物质量不合格的事实,而出卖人又不具备第3款所规定的情形,故该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出卖人A公司不应承担该批货物的违约责任。

(二)参考答案

(1)汽车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卡车受损应由某工厂负责。

(3)甲不能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

(4)甲能够要求退车,解除合同。

(5)甲不能同时请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6)甲能够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因为该经营损失属可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范畴,依法应予赔偿。

(7)甲能够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因为这两个违约金属于不同性质的,并不冲突。

[法理详解]

(1)一个合同有效与否,应看其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获得国家法律的肯定性评价。本汽车买卖合同不违反《合同法》第52、53条之规定,符合有效合同的各项条件,应为有效。

(2)7月1日,卡车受损系一意外毁损,依《合同法》第142条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此时卡车尚未交付,故应由出卖人某工厂承担。

(3)因为作为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某工厂并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经营者”,甲也不是该法所称的“消费者”。换言之,甲与工厂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关系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4)《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工厂交付的卡车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可依法请求退车(退货)。

(5)依《合同法》第116条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所以,甲不能请求工厂既承担违约金责任,又承担定金罚则。

(6)依《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面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甲的经营收入损失可视为因工厂履约不符合约定而给甲造成的可得利益的损失,且这种损失能为工厂在订约时所预见。

(7)甲能够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因为,这两种违约金适用的情形不相同,而工厂同时构成了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两种违约行为,故这两种违约金责任可以并用。

(三)参考答案

(1)①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上所作的销售广告,应为意在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买楼要约,并未包含订立合同的实质条款与内容,按照合同法原理,其性质属要约邀请。②市民张某向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买房的要求以及预先登记,其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一经承诺,即受其约束。按照合同法原理,此应为张某向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的买房要约。③11月20日,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张某另选一单元房屋,应视为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张某发出的另一要约邀请。因为该通知对应当作为合同主要条款的标的、价款等均未提及,故应为另一要约邀请而非要约。④张妻交给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5000元,房地产开发公司收款并开具收据,应视双方签订的一个预合同。因为双方这一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成立的过程和要件,应视为合同;又因这一合同的签订是为了保证下一个合同,也即售楼主合同的签订,故属于一个预合同。

(2)在本案中,楼房单元买卖合同并未成立,从上述可以看出,双方并没有在协商过程中对买卖一单元房屋达成合意,要约、承诺的过程没有完成,故而买卖合同不成立。

(3)广安公司不应双倍返还定金。

(4)广安公司应返还5000元人民币及其利息给张某夫妇。

(5)应具备的条件包括:①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④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工程投资的25%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与竣工交付日期。

(6)广安公司应将该预售合同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但该合同并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因为该登记仅具有备案性质。

(7)依法可以再行转让。

[法理详解]

(1)、(2)关于这两个问题的法理意蕴,在前面的答案中已有详细阐述,此处不赘述。 (3)《担保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关于订约定金的规定。本案中张某之妻交付的5000元也确为订约定金。但本案应否适用订约定金罚则呢?我们认为不能。因为,作为双方当事人的张某夫妇与广安公司,并无任何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也只是就订立什么样的主合同产生纠纷,以至在诉讼期间发生广安公司法律上履行不能的事实(所有商品房均已售完)。所以,从主观上看,任何一方都没有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意思。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不应适用订约定金罚则。 (4)前面已经分析过,双方之间的主合同并未成立,但成立了预合同。基于预合同的约定,广安公司应返还5000元人民币及利息给张某夫妇,对张某的其他诉求不应支持。 (5)、(6)、(7)这三个问题的法律依据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45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以上规定,应注意两点:一是依第44条第2款规定,预售合同登记是用于备案的,而不是《合同法》第44条第2款所规定的为合同生效要件的登记;二是依第45条,预购人再行转让预购房(俗称“炒楼花”),原则上并不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四)参考答案

(1)甲、乙合同之债不属任意之债,而是选择之债。合同的标的在未特定之前是三级或四级棉花一万担。

(2)并无不妥之处。因为在选择之债中,当事人未约定选择权归属的,选择权归债务人,故乙公司有权行使选择权,决定履行的标的。

(3)运费应由甲公司承担。因为代办托运关系中,运费由买受人承担。

(4)风险负担由乙公司承担。因为乙公司违约在先。

(5)应由乙公司承担。因为乙公司违约在先,不得援用不可抗力这一免责事由。

(6)丙公司不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不应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理详解]

(1)、(2)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债可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的债。区分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意义在于,选择之债的当事人须于数种给付中选定一种履行,而简单之债不发生选择。选择之债给付的选定亦即选择之债的特定。选择之债的特定方法有二:一是选择;二是履行不能。选择是一种权利,其性质为形成权,因其行使,选择之债也就成为简单之债。选择权的归属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而定,或归于债权人,或归于债务人,或归于第三人,均无不可。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时,选择权应归于债务人一方享有。

依以上选择之债的原理,本案甲、乙之间的合同之债应为选择之债,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乙公司行使,乙公司不经甲方同意而单方决定运输四级棉花一万担,正是行使选择权的表现。

至于任意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但当事人可以其他标的替代履行的债。如果甲、乙公司约定:乙公司应提供三级棉花一万担;如果没有三级棉花,也可以提供四级棉花一万担。那么,该合同之债即为任意之债。换言之,在选择之债中,各履行标的在特定前是平等的,而在任意之债中,只有一个履行标的,其他履行标的处于替补地位。

(3)代办托运的意思是指,由出卖人代买受人订立托运合同,但运费由买受人负担。本案中甲、乙公司约定代办托运,所以应由买受人甲负担运费。但必须明白:甲、丙之间并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4)依《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自交付之后归买受人负担。依此规定,本案中交货方式是代办托运,5月3日乙公司将货物交给丙公司之后即算完成交付,故自5月3日起标的物风险负担即由甲公司负担。但是,在5月3日交付之前,乙公司已经迟延履行违约在先,且风险负担发生在按约定履行期限之后的期间,故应由乙公司承担风险负

担。(5)虽然依《合同法》第117条之规定,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责,但是,本案中不可抗力发生在乙方迟延履行之后的期间,乙公司依法不得援用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况且,甲纺织公司投入10万元损失,系由于棉花没有按约运到而致,虽然属于不可抗力而致迟延履行,但乙棉麻公司没能够及时通知甲纺织公司,并提供相应证明,依照合同法,乙棉麻公司违反了有关法定义务,不得主张不可抗力事件的免责抗辩,故应对此损失承担责任。

(6)丙运输公司由于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故不应向甲纺织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其在与乙棉麻公司的运输合同中是一方当事人并且违约,对于违约行为,应由乙棉麻公司向甲纺织公司承担责任,然后向丙运输公司追偿,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五)参考答案

(1)交货日期应为7月30日。 (2)大米单价应为每公斤180元。 (3)不能。因为合同变更后,大米每公斤为180元而非220元,乙公司以2 0元卖出,所获差价2万元为利益而非损失。 (4)保管费用和风险负担全部由甲负担。因为甲迟延受领违约在先,7月30日以后发生的保管费用和风险负担均移至甲承担。 (5)有权留取差价,并可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有权依变更后的合同要求甲方继续履行。

[法理详解]

(1)、(2)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变更指合同的内容(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合同主体(即合同当事人)的变化。狭义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化。我国合同上的合同变更指狭义的变更。 所谓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前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的变更有法定变更和协议变更两种。法定变更是指当事人依《民法通则》第59条及《合同法》第54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合同条

款的变更;协议变更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自行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的变更既然为当事人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者作出新的补充,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对这部分内容达成新的协议,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双方就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也要符合《合同法》有关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需要变更以及变更的内容达不成一致,合同不发生变更。合同变更的合意不能达成或者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当按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 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关系存续有效的基础上,对该合同的一些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其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代替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在原合同关系中产生了一些新的合同关系,因此在合同变更生效以后,变更后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将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结合上述有关合同变更的合同法原理,具体到本案中,甲、乙签订合同后,双方都应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合同法》第8条)。但同时双方在合同中对协议变更的方式作出了特殊约定:“如有特殊变动,以通知为准。”那么,如何理解这一约定呢?这一约定是否赋予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单方变更合同权呢?我们认为,这一约定应理解为:任何一方欲变更合同,应通知对方,若对方无异议,则变更成立;若对方有异议,则由双方达成变更合同的合意,始产生变更的效力。换言之,该约定并未赋予单方变更权,而是对双方协议变更合同的方式作了特别约定。 根据这一理解,乙方于6月15日发出变更交货日期至7月30日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书后“未作答复”,应视为同意合同变更。这样,合同的履行期限应为7月30日。后甲于7月12日通知乙方降低价格,对此乙方的反应是回电“价格可以降至每公斤180元”,甲方接电后又未回电,应推定为甲方不持异议。换言之,不论甲方此时主观心态如何,我们应从其客观行为的表示意思去判定合同变更成立与否。 (3)、(5)、(6)如果能正确回答第(2)问,第(3)、(5)问的答案也就出来了。乙方出卖大米给丙公司,系行使正常权利,所获差价,应为正差(利益),归乙方所有。因该差价不是损失,故不能要求甲赔偿这2万元损失。但甲方不履行合同确实是违约行为,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对乙方负违约责任。因为在合同变更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如《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当然,乙方仍然有权利依变更后的合同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法》第107、110条)。 (4)甲、乙双方约定7月30日甲方到乙方仓库提货,逾期甲方不去提货。依《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而由此导致乙方延期保管标的物的费用,也应由买受人甲方负担

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

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爱猫扑.爱生活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爱猫扑.爱生活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

3、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4、试述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1)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等平等"。②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在我国,参与民事关系的有各种类型的法人、自然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是何种主体,在参与民事关系时都要适用民法的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例外。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合同法中所讲的平等原则,主要的意思即在于此。任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其性质,都不能凌架于他人之上,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而只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去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2)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该原则实质上是传统民法中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自愿原则即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中虽未明文规定合同的自由原则,但在实

质上,《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自愿则即为意思自由原则。具体讲来,合同自由原则有以下内容:①缔结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们缔结合同,该自由是合同自由其他内容的前提和基础,若当事人不享有此项自由,也就谈不上其他自由。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即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利益,任何人就不得干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④变更我解除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既然当事人可自由缔结合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议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必然结果。⑤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即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合同的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以外,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缔结合同。(3)公平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明确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也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包涵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人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

5、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是什么?(1)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具体来说,诚信原则具有以下内容和功能:①确定诚实可入,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②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③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诚信原则要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2)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则具体指明了"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此将其简称为合法原则,实际上包括了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6、试述合同法的作用:合同法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合同当事人中,债权人是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一定义务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债务人则是依据合同和法律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随着市场交易的发达,财产的交换越来越频繁和发达,对于交易安全的保护和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合同法则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立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的。同时,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信用经济、法律经济。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7、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1)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

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合同法第42条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的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关条款无效。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提供者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无效。(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即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是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疑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时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即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

8、试述格式合同的解释中所体现的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1)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所以,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种解释有利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应解释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的拟定者。(2)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例如补充协议时,如果两种条款发生冲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即应当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

9、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作出区分。由于要约是目的在于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所以,在要约邀请中不能有任何直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予以确定。(4)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在交易中的作法来进行区分。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再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5)其他因素。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可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还有,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双方实际接触;以及一方发出的提议是否能使相对人产生要约的信赖等等。

10、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不同: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①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合同内容合法。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是为特别要件:①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②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在上述情况下,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却可因各种原因而未能生效或自始无效。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不同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同于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具有法定性,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当事人不可作另外的约定。而合同的生效要件,除普通要件外,其特别要件具有意定性,可由当事人作自由的约定。

11、试述合同生效的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

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爱猫扑.爱生活利益。

12、试述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具有如下特征:(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的理由。(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有:(1)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4)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表见代理虽然事实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却发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而这种法律后果的发生并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或同意,因此,它属于有效代理的一种,而不属于效力未定的无权代理。

13、试述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合同的履行只能是作为该合同当事人的债务人向作为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债权人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即债务承担,应经合同债权人同意,否则,债权人可拒绝接受履行。有些合同由其性质决定了只能由合同债务人亲自履行。有些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但不能因此而损害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合法权益。(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之所以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是合同的核心。对于任何已经生效的合同,只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利益才能实现,当事人追求的目的才不会落空。(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5)价款或报酬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它是交付的商品、完成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的对价。若不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或报酬履行,则构成严重的违约。(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合同履约地点,通常是由合同明确约定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双方当事人可就履行地点达成补充协议;若双方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则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履行地点履行。(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应无故迟延履行或迟延接受履行。(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最根本的要求,是判断合同是否履行即是否违约的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确定违约责任的尺度。

14、试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确定是否形成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的关系,应基于以下事实:①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③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2)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15、试从代位权的涵义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

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则合同之债自始即不存在,债权也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就不可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力却不行使。(4)债务人已经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已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消极行为而出现不能实现的危险。

16、试比较代位权与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形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17、试述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1)合同变更以后,被变更的部分即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已变更的部分,在完成变更程序之后,即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2)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3)合同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继续有效。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8、试述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现行的合同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法条明确了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只是没有实际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即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未规定当事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的归责原则就是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另外在一些分合同中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

19、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违约责任的构成包括:主体条件,违约行为和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1)主体条件。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了有效合同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凡是违约责任必然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主体必然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合同的主体资格由自然人和法人构成,自然人和法人必须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2)违约行为。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必然使对方的权利得不到实现。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合同,包括两种情况:第一,作为的违约,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义务人不履行规定的行为的就构成主动违约。第二,不作为的违约,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例如保密合同,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条件泄露了需要保密的信息时,就是对权利人权利的侵犯,就可构成违约责任。(3)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合同履行是一种客观事实,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客观上也使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为了维护对方的合同权利,就要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主要包括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三大内容。

20、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

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由此看出,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使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1、试述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的内容:(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具体化的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最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些合同法律关系生产的背景及涉及的领域比较特殊,不宜用本《合同法》调整,而是由专门的法律与以调整。《合同法》属于普通法,而其他参与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具体部门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只有当特别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当合同法总则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2)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利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则不构成合同义务。如果违约方的行为不但造成对方合同权利的损失,而且造成对方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这些损失就不是合同损失,而是一种侵权导致的损失,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弥补受损害方的损失。在此情况下《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2、试述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的区别: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都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但二者有以下明显的区别:(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和承担着类似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开发人权利,而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发工作,当然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只有一方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各方都具有研究开发能力,而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般只有一方具有科研能力。(3)研究开发成果归属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相同的,即取得研究开发成果

司法考试合同法:合同法基本理论(总则)

司法考试合同法:合同法基本理论(总则) 订立的程序 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 一、不得撤销的要约: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超过期限到达的承诺的效力: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外,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三、承诺生效与合同成立: 签定书面合同,签定成交确认书,双方异地签字时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时间为准 四、合同成立地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 2、合同签定地为合同成立地,异时异地的以最后一方

签字盖章地位成立地 合同形式 一、书面形式 1、法律规定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的 法定登记抵押合同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自向国家专利局登记日生效,向外国人转让的,还须事先经外经贸部及科技部批准合营合同经外经贸部门审批后生效 中外合作合同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生效 转让注册商标合同,经商标局核准登记且公告后生效 2、法律中提到公证这一特殊书面形式的法律文书的 作为法院执行证据的债权文书 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 3、一般要式合同 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合同 金融机构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著作权转让合同, 合伙协议 保险合同 劳动合同 4、法律后果:违反形式规定或约定,原则上合同不成

立,但一方接受另一方履行主要义务的除外 二、合同条款 1、八大条款属建议性规范,不具有强制性作用,并非每类合同必备条款 2、补正方式:补充协议,依合同有关条款,依交易习惯 3、任意性规范的补充作用: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东师20春合同法

离线考核 《合同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主合同 答;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2、抵押 答: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或者以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3、合同终止 答: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确立的关系消灭。 4、严格责任原则 答:又称为无过错责任,有违约行为,是不以违约方的过错为责任要件,而是依法律的特别规定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认定责任时,不考虑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违约方可能有过错,也可能无过错,只要没有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和合同中规定的免责条款,且该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要约的失效原因。 答:要约的失效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采用通知方式明确表示不接受要约所载明的条件。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法律地位或资格,有权在承诺与拒绝要约之间进行选择。当受要约人选择了拒绝要约时,就是放弃了这种资格,当拒绝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当然失去效力。(往往只发生于受要约人为特定人的情况,对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往往并不因特定人的拒绝而失效。)受要约人在拒绝要约后,如果后悔,可以向要约人发出撤回拒绝的通知,但该通知必须于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才发生撤回拒绝要约的效力。与要约的撤回制度意思一致。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而不是撤回。要约撤回的时候要约还没有生效。

合同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doc

综合练习题(一)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C)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除外。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6个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1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2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4年 2.下列合同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是(B)。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互易合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旅游合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技术咨询合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多式联运合同 3.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称:“我公司现急需某品牌和型号的彩电400台,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我公司将派人前来联系。”该函件属于(A)。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要约邀请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要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反要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承诺 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C)。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5%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10%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20%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30% 5.甲为乙保管彩电,仅因疏于注意而导致彩电被摔坏,则(A)。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构成违约责任而不构成侵权责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构成侵权责任而不构成违约责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既构成违约责任,也构成侵权责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既不构成违约责任,也不构成侵权责任 6.甲有一古画,先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后觉得乙出价不高,又与丙就同

南开18春学期《管理经济学(一)》在线作业

(单选题) 1: 经济物品最合适的定义是()。 A: 稀缺物品 B: 供给有限的物品 C: 人类必须付出代价才能得到的有用物品 D: 自由品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效用分析方法有两种()。 A: 基数效用分析和序数效用分析 B: 基数效用分析 C: 序数效用分析 D: 均衡分析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短期生产函数的含义()。 A: 多种投入要素变化的生产函数 B: 只有一种投入要素劳动投入变化带来的产量变化函数 C: 资本要素可以变化,也可以不变 D: 要素价格可以变化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微观经济学与管理经济学的关系() A: 理论与应用关系 B: 供给创造需求原理 C: 需求创造供给原理 D: 单一货币规则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等产量线上任何一点处L和K的边际技术替代率的大小取决于它们的() A: 边际效用之比 B: 消费数量之比 C: 边际产量之比 D: 总产量之比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边际产量的含义()。 A: 某一投入要素增加一单位所带来的总产量变化 B: 所有投入要素都改变带来的产量变化 C: 技术进步带来的产量变化 D: 要素价格下降带来的产量变化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消费者行为理论认为,消费者对某一定量商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取决于) A: 市场的供求双方 B: 市场中的竞争结果 C: 商品对消费者的边际效用 D: 个人欲望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消费者行为是()。 A: 偏好最大化 B: 为追求效用最大化所做出的选择 C: 收入最大化行为 D: 痛苦最小化行为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规模经济的含义()。 A: 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随产量增加而下降的现象 B: 投入大于产出时 C: 与规模报酬的含义完全相同 D: 与范围经济相同

2009-2011年司考真题(合同法部分)

2009司考试卷三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3.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 4.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6.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8.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9.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1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A、监护协议 B、融资租赁合同 C、收养合同 D、国家机关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2、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电暖气,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此形成纠纷。此案应认定为()。 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 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 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 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4、A公司与B服装厂签订一份服装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再付款。后B服装厂因生产资金紧缺,要求A公司先行支付一部分货款,遭A公司拒绝。A公司行使的该项权利在法律称之为(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抗辩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5、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

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6、甲借款给乙1万元,丙为保证人,此后乙与甲私下协商变更借款数额为1.5万元。合同到期时,乙无力偿还该借款。对此,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 B、丙应承担1万元的保证责任 C、丙不承担该保证责任 D、丙不需承担保证责任,故丙承担保证债务后无权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7、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证人的是()。 A、学校 B、医院 C、企业 D、残疾人联合会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8、下列有关当事人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的处理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B、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 C、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必须由分立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 D、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可能不由分立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9、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采取的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是()。 A、只能适用定金条款 B、只能适用违约金条款 C、合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D、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正确答案】D

南开18春学期《税收理论与实务》在线作业

(单选题) 1: 根据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度,下面各种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消费税是价内税 B: 消费税是选择部分生活消费品课税 C: 消费税对同一消费品只能课征一次 D: 消费税实行的是累进税率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章某于年初购买了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月16日取得该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5000元,该股息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 1000 B: 500 C: 800 D: 750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下列应纳土地使用税的是() A: 纳税单位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B: 政府机构办公楼用地 C: 企业办的幼儿园用地并与企业其他用地能划分 D: 市政街道用地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应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当于()贴花 A: 年终时 B: 履行完毕时 C: 书立或领受时 D: 开始履行时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下列不征消费税的货物是() A: 汽车轮胎 B: 化妆品 C: 木地板 D: 香皂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海豹服装厂将自产的羽绒服装作为福利发给本厂的职工,该批产品成本共计15万元,按当月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计算为20万元,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为() A: 20万元 B: 19万元 C: 15万元 D: 17万元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位于城市市区的红利贸易公司本年被税务机关查出偷漏消费税14万,税务机关下达处罚决定书,处以偷漏税金的1.5倍罚款,则城建税的补交和罚款合计为()万 A: 1.47 B: 2.45 C: 2.55 D: 1.49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下列单位中,不属于城建税的纳税人的是() A: 社会团体 B: 私营体业 C: 外国企业 D: 个体户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经费由国家拨付的事业单位的房产免房产税

司法考试合同法试题

1. 编号:_______________ 2. 3. 4.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21. 2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23. 24.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5. 26. 27. 28. 29. 1. 司法考试合同法试题

3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A A. 书面劳动合同 B. 口头劳动合同 C.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3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C A.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 B.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 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C.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ABC A.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BC A.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C.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 A. 1个月 B.6个月 C.1年 3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AC

完整版合同法综合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合同法》综合练习题及参 考答案 、单项选择题 1.合同法调整的是 ( B )关系。 A .静态的财产流转 8. 从提存之日起超过 ( D )无人受领的物视为无主 物。 9.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 B .不承担连带责任 C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A .是委托人的代理人 C. 是委托人和第三人的代理人 D .不是委托人和第三人的代理人 11.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A .技术转让合同 B .买卖合同 C .社会 D .人身 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 D )。 A .诚实信用原则 C ?法律法规规定 B ?格式条款 D ?非格式条款 3. 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为 A .合同签订地 C .合同当事入主营业地 4.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 ( B )。 A .随合同无效而无效 C .依当事人约定 5. 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和整个合同法的核心是 A .合同的签订 C .合同的履行 ( C )。 B ?承诺生效地 D .合同当事人居住地 B .继续有效 D .视具体情况而定 ( C )。 B .合同的标的 D .当事人的要约和承诺为 6.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 ( B )。 A .发生合同履行的后果 B ?只是不发生履行的后果,但恢复原状、缔约过失责任有可能发生 C ?任何后果都不发生 D ?只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7.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体现在 ( A )。 A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B .认可合同无效 C ?合同的撤销 D .合同的转移 B . 10 年 C . 15 年 D . 20 年 10.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 ( D )。 B .动态的财产流转 A .承担连带责任 D .由法律做出规定 B .是第三人的代理人 C .租赁合同 D .保管合同

南开18春学期《现代远程学习概论》作业

------------------------------------------------------------------------------------------------------------------------------ (单选题) 1: IP数据广播指的是采用()协议,基于DVB标准来传送数据流。 A: TCP B: IP C: FTP D: RTP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常用的压缩软件不包括()。 A: WINRAR B: WinZip C: ARJ D: FOXMAIL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正确高效地阅读一篇文章的顺序是() A: 先泛读再精读 B: 先精读再泛读 C: 从头到尾按顺序读 D: 从尾到头倒序读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类型的学习者喜欢通过讲授、讨论和听录音等方式接收信息。 A: 视觉型 B: 动觉型 C: 味觉型 D: 听觉型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对远程学生来说,非学习性上网不包括()。 A: 阅读新闻 B: 玩游戏 C: 浏览课程论坛 D: 和陌生人聊天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下列哪个一般不属于精读策略()。 A: 快速浏览 B: 详细阅读 C: 总结复习 D: 扫读全文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我们《远程学习导引》的课件是一种基于计算机网络的流媒体和超文本构成的教学课件,它图、文、声并茂,同时有老师讲课图象(无视频版本除外)和声音播放,这种课件叫做()。 A: CAI课件 B: IP课件 C: VOD课件 D: 直播课堂

------------------------------------------------------------------------------------------------------------------------------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Internet上所有电子邮件用户的Email地址都采用同样的格式,是()。 A: 主机名@用户名 B: 用户名@主机名 C: 用户名@网址 D: 网址@用户名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人能够集中精力的时间限度是() A: 15分钟 B: 8分钟 C: 25分钟 D: 45分钟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0: 小王是一名远程教育学生,开学很久了还没有拿到教材,他应该咨询()A: 学习中心 B: 报考的院校 C: 国家开放大学 D: 辅导老师 正确答案: (多选题) 1: 现代远程学习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A: 开放性 B: 自主性 C: 交互性 D: 灵活性 正确答案: (多选题) 2: 提高学习注意力的方法和技巧有哪些?() A: 排除外界干扰 B: 清楚大脑杂念 C: 不在难点上停留 D: 排除内心的干扰 正确答案: (多选题) 3: 课程总评成绩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A: 平时成绩 B: 作业成绩 C: 章节练习成绩 D: 卷面成绩 正确答案: (多选题) 4: 为了更好的进行远程学习,学习者应该主动参与的交互有() A: 与老师交互 B: 与同学交互 C: 与学习资料交互 D: 与学习中心交互 正确答案:

南开19春学期(1709、1803、1809、1903)《合同法》在线作业[标准答案]

(单选题)1: 甲被乙胁迫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后甲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合同的请求,该合同____ A: 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B: 自合同订立时不发生法律效力 C: 自人民法院受理请求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D: 自合同约定的生效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单选题)2: 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造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销售柜台上方的横幅上面写着:纪念表为金表,表内镶有进口钻石。后经检验,该纪念表为镀金表,所镶钻石为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900元。为此,消费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____ A: 按合同无效处理,理由为欺诈 B: 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C: 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 按有效合同处理 正确答案: (单选题)3: 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由第三人丙向乙支付货款,后丙未履行付款义务,则乙() A: 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 只能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C: 可以请求甲、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 在甲、丙中可任选其一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单选题)4: 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乙趁机表示愿借给甲2万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甲、乙的借款合同() A: 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 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 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 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正确答案: (单选题)5: 甲公司明知自己在建的商品住宅楼旁建将兴建一机场,但却对要求住房安静的乙说此处远离市中心,难得的安静,而没有将兴建机场的事情告知乙,乙相信甲公司的介绍而购买了甲公司在该处的房屋。甲公司的行为违背了() A: 平等原则 B: 公平原则 C: 诚实信用原则 D: 鼓励交易原则 正确答案: (单选题)6: 张某于2000年5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2003年5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只有张某由于帮助王某做木工活,还有3万元工钱没有拿回来,都已经到期近半年了。由于张某与王某关系不错,所以张某一直不好意思向王某索要。下列关于李某代位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 A: 李某可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欠款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 B: 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总之,代位权就是只要还钱就行 C: 李某可以请求张某或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工钱,以便偿还自己的债款 D: 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正确答案: (单选题)7: 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为____ A: 无效 B: 有效 C: 效力待定 D: 不可变更 正确答案: (单选题)8: 下列不适用《合同法》的合同是() A: 质押合同

(完整版)历年合同法司法考试真题详细解释与答案200220111

2002---2011 年司法考试合同法试题汇总与分析、单项选择题 2011 年) 1.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 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 年卷三单选第 1 题) A. 《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 《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 《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答案】C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 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 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3. 王某是甲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 万元 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 2 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单选第 3 题) A. 无效 B. 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答案】D 【考点】法人的代表机关【解析】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其权限来自公司的章程,而非

东师《合同法》18秋在线作业3(满分)

(单选题) 1: 下列不属于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A: 等价有偿原则 B: 鼓励交易原则 C: 合同严守原则 D: 合法性原则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下列选项中,不宜用于借款合同的担保是()。 A: 抵押担保 B: 定金担保 C: 质押担保 D: 保证担保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甲将自有得意辆摩托车出卖给乙,双方约定摩托车的价格为6500元,交付时间为2009年6月2日,届时乙到甲的家中将摩托车骑走。但是由于乙的妻子生病,使得乙在2009年6月2日无法抽身。2009年7月2日因为闪电击中甲家的电线,引发火灾,摩托车也被烧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2009年6月1日视为摩托车已交付 B: 甲仍应向乙交付摩托车 C: 甲不必在向乙交付摩托车 D: 摩托车已被烧毁,乙不必再向甲付款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 ) A: 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地继受之 B: 只能转移全部合同权利和义务 C: 只能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发生 D: 不包括企业合并的情形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要件,不正确的表述是( ) A: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B: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C: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D: 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以下关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关系表述错误的是()。 A: 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基于保证合同的订立而产生的 B: 当保证责任产生时,保证人事实上就取得了主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C: 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中,保证人还单独享有先诉抗辩权 D: 主债务人享有的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保证人可单独行使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A: 赠与合同 B: 定金合同 C: 借用合同 D: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 ) A: 民事权利能力 B: 民事行为能力 C: 民事责任能力 D: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甲与乙各欠对方一万元,且都到清偿期,现甲欲主张抵销,则甲应()。 A: 将抵销的意思表示通知给乙

[财经类试卷]合同法练习试卷4及答案与解析

合同法练习试卷4及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 李刚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5万元,当时未约定利息。李刚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李刚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李刚是否应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刚不必支付利息 (B)李刚应按当地民间习惯支付利息 (C)李刚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李刚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倍的范围内支付利息 2 下列各项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B)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的义务 (C)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D)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 下列各项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B)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C)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

(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4 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晚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800万元,并签订了书面的赠与合同。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此赠与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的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 (B)此赠与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 (C)此赠与合同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 (D)此赠与合同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 5 华利公司欲购买一批仪器,委托刘某提供媒介服务。华利公司和有关当事人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承担问题没有约定,后又不能协商确定。在此情况下 ( )。 (A)华利公司应当向刘某预付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B)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华利公司应当承担其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C)在刘某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D)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6 张某于1月份租住何某一套房屋,租期为1年。半年后何某出国。租期届满,何某并未作任何表示。次年3月何某归来,要求张某立即搬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 (B)次年1~3月,双方存在无偿合同关系 (C)从次年1月起,原合同应视为续订1年

南开18春学期(清考)《职业生涯管理》在线作业

(单选题) 1: 下面陈述不是组织接纳新雇员的标志性事件的是() A: 正面的实绩评定 B: 分配新工作 C: 例行的大范围的员工加薪 D: 举行仪式活动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组织为保障其内部重要岗位有一批优秀的人才能够继任而采取的相应的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晋升与管理方面的制度与措施称为() A: 人力资源保障 B: 职业生涯管理 C: 继任管理 D: 人力资源开发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下列描述中,不属于职业生涯后期个人职业特征的是() A: 进取心、竞争力和职业能力明显下降 B: 权力、责任和中心地位下降 C: 优势尚存,仍可发挥余热和特有的作用 D: 对家庭的依赖逐渐增强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一般来说,一个人职业生涯中最繁重的时期是() A: 职业生涯初期 B: 职业生涯中期 C: 职业生涯晚期 D: 前职业生涯时期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下列表述中不属于实施职业生涯方案步骤的是() A: 寻找差距 B: 弥补差距 C: 具体施工图 D: 深入分析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早期的研究多将工作家庭冲突视为一个整体的、双向的结构,即工作对家庭的影响和家庭对工作的影响。下面表述中属于工作对家庭的冲突的是() A: 某些父母亲觉得自己发展没什么希望,便将大部分精力花在孩子身上 B: 员工为了加班,无暇顾及子女的教育 C: 员工家庭负担重,影响了工作 D: 某员工坚决不在正常工作的8小时外加班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美国心理学家卡特尔将个性因素分为()种 A: 13 B: 14 C: 15 D: 16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要真正地解决“停滞期”问题,需要()的努力 A: 个人 B: 组织 C: 组织和个人 D: 不用管它,自然会过去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马斯洛人生需要理论中最高层次的需要是() A: 安全需要

司法考试合同法部分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5司考试卷三(合同法部分,参考答案附后)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东师《合同法》18秋在线作业1(满分)

(单选题) 1: 甲与乙口头协商,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赁期为2年。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为2年 B: 租赁合同和租赁期为6个月 C: 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D: 租赁合同不成立,因为租赁物为房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可撤销合同中当事人的撤销权属于() A: 请求权 B: 支配权 C: 形成权 D: 抗辩权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内行使。 A: 6个月 B: 1年 C: 2年 D: 5年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 A: 要约 B: 承诺 C: 要约邀请 D: 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定抵消权的行使()。 A: 可以附条件 B: 可以附期限 C: 可以同时附条件和附期限 D: 不得附任何条件或者期限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下列那种标的物可以直接提存()。 A: 土地 B: 西瓜 C: 电视机 D: 房屋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为避免损失扩大二支出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A: 违约方承担 B: 守约方承担 C: 双方平均承担 D: 双方公平分担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期限为(),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A: 3个月 B: 6个月 C: 1年 D: 2年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王某向邻居张某借款2000元,到期不还钱,同时王某也不及时到银行去取自己的工资(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那么张某()。

(合同制定方法)东财考试批次合同法复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综合练习一 一、单项选择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1分) 1.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合同是一种合意 B.合同是发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 C.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D.合同是各种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在要约生效前,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方式是()。 A. 要约人撤销要约 B. 要约人撤回要约 C. 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D. 要约人撤销或者撤回要约 3. 深夜,急于分娩的孕妇万某在丈夫的搀扶下准备乘出租车去医院,司机要求其支付相当于正常乘车费10倍的车费。万某的丈夫考虑到情况紧急,只好答应。双方达成的合同是()。 A. 可撤销合同,理由是显失公平 B. 可撤销合同,理由是乘人之危 C. 无效合同,理由是受欺诈 D. 无效合同,理由是受胁迫 4. 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当事人是()。 A. 债务人 B. 第三人 C. 债务人或第三人 D. 债务人和第三人 5. 王某将其手表借给苏某使用,苏某却将该手表卖给姚某。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苏某与姚某之间买卖手表的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无效 B. 有效 C. 效力待定 D. 可撤销 6. 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应于2009年10月15日交货,乙应于同年10月30日付款。同年9月底,甲有确切证据发现乙的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能力,遂提出中止履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同年10月15日未按约定交货。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A. 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 甲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乙应当提前支付全部货款 7.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货款,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且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采取的下列措施中,正确的是()。 A. 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丙偿还20万元 B. 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方放弃债权的行为 C. 乙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的2年内行使权利 D. 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应由丙公司承担 8. 甲工厂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务因此而消灭的原因是()。 A. 免除 B. 混同 C. 抵销 D. 解除 9.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 乙没有获得丙的授权,但是仍以丙的名义与甲签订了合同,约定甲向丙供应钢材20吨 B. 甲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没有销售计算机配件的业务,但是与乙签署了一份买卖计算机配件的合同 C. 一国有企业以欺诈手段与民营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D. 甲乙双方为了逃避税收,将一个汽车整车的进口交易签订为一份进口汽车配件的合同 10.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规定确立的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

南开18春学期《古代散文欣赏》在线作业

(单选题) 1: _____以《论贵粟疏》最为著名。 A: 贾谊; B: 司马相如; C: 晁错; D: 董仲舒。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与公安派同时存在的有以钟惺、谭元春为代表的______,他们也主张独抒性灵。 A: 竟陵派; B: 公安派; C: 江湖派; D: 桐城派。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______的散文名篇如《春夜宴从弟桃李园序》等。 A: 陈子昂; B: 李白; C: 韩愈; D: 柳宗元。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_____作者不可考,现存者为西汉刘向辑成,分记西、东周及秦、齐、楚、赵等十二国之事,记载内容是谋臣策士的种种活动及辞说。 A: 《左传》; B: 《战国策》; C: 《春秋》; D: 《国语》。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宋初散文家_____的散文成就较高,有名篇《御戎十策》、《三谏书序》、《三黜赋》、《待漏院记》、《黄州新建小竹楼记》、《唐河店妪传》等。 A: 柳开; B: 范仲淹; C: 晏殊; D: 王禹偁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_____的代表作有《与吴质书》等。 A: 曹操; B: 曹丕; C: 曹植; D: 王粲。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清中叶以后骈文屡与古文争胜,出现了著名的骈文作家____,他的《哀盐船文》,“状难写之情,含不尽之意”,是一篇十分动人的佳作。 A: 方苞; B: 侯方域; C: 王仕祯; D: 汪中。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_____有《六国论》、《上欧阳内翰第一书》。 A: 贾谊; B: 苏洵; C: 苏轼; D: 王安石。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_____的代表作是《登泰山记》、《快雨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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