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以来颁发的勋章及奖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以来颁发的勋章及奖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以来颁发的勋章及奖章

来自中华网社区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15850411.html,/

一、建国前

来自中华网社区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15850411.html,/

红星奖章

红星奖章是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有功人员的一种证章。1933年7月9日,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于“八一”建军节时颁发红星奖章,表彰有特殊功勋的红军指战员。

红星奖章的基本形状是底衬由两枚五角星交错而成的星花,象征革命的星星之火,中间由五星和禾穗组成的圆形图案,象征着工农红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子弟兵,全心全意为工农解放而服务。五角星与禾穗之间标有“红星章”三字。

奖章分为三等,按照规定:

一等发给“领导全部或一部革命战争之进展而有特殊功绩的”人员;

二等发给“在某一战役当中曾经转移战局而获得伟大胜利的”人员;

三等发给“经常表现英勇坚决的”人员。

同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也作出决议:对于“领导南昌暴动的负责同志及红军中有特殊功勋的指挥员和战斗员”授予红星奖章。

现有资料记载,红星奖章只在1933年和1934年“八一”建军节时颁发过两次。被授予一等红星奖章的有周恩来、朱德、彭德怀等;被授予二等红星奖章的有陈毅、张云逸、罗瑞卿、肖克、何长工、罗炳辉、陈伯钧、李达、李聚奎、毕占云、滕代远、彭绍辉、王诤等34人;被授予三等红星奖章的有程子华、王震、李天佑、杨得志、杨勇、苏振华等53人。

此外,1935年7月中旬,一、四方面军会师后,毛泽东代表中央政府亲自将一枚红星奖章授予红四方面军总指挥徐向前,以表彰他在四方面军的杰出贡献。

二、建国后

1、勋章

1955年9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以勋章。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奖章由国务院批准颁发,由国防部长授予。勋章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授予勋章、奖章的同时发给证书。授勋授奖仪式在授勋授奖人员所在地举行。共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八一勋章178枚,二级八一勋章1467枚,三级八一勋章5339枚;授予一级独立自由勋章313枚,二级独立自由勋章4152枚,三级独立自由勋章31098枚;授予一级解放勋章991枚,二级解放勋章4932枚,三级解放勋章54879枚。

(1)八一勋章

授予人员范围:八一勋章是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上干部。二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和营级干部。三级八一勋章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第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 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和第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军第25军,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和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下人员。

勋章图案:八一勋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八一,突出反映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8月1日独立领导革命武装的光辉史实。

1955年9月23日国家主席发布授勋命令。授予朱德等131人以一级八一勋章。

1957年6月1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4次会议决定,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以勋章。6月18日国家主席发布授勋命令。授予杨成武等47人以一级八一勋章,授予丁盛等1467人以二级八一勋章,授予丁山等5339人以三级八一勋章。

二次共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八一勋章178枚,二级八一勋章1467枚,三级八一勋章5339枚。

(2)独立自由勋章

授予人员范围:独立自由勋章是授予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相当于军级的纵队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旅级、团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营级、连级及其相当干部。

勋章图案:独立自由勋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延安宝塔山,象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革命圣地延安是中国人民抗日民族战争的革命大本营。

1955年9月23日国家主席发布授勋命令。授予朱德等117人以一级独立自由勋章。

1957年6月1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4次会议决定,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以勋章。6月18日国家主席发布授勋命令。授予黄永胜等196人以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丁本淳等4152人以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丁仲等31098人以三级独立自由勋章。

二次共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独立自由勋章313枚,二级独立自由勋章4152枚,三级独立自由勋章31098枚。

(3)解放勋章

授予人员范围:解放勋章是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二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营级及其相当干部。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国民党军队起义的人员(含1950 年6月30日以后直接领导起义的),根据其功绩大小,分别授予解放勋章。

勋章图案:解放勋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天安门,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武装夺取全国胜利。

1955年9月23日国家主席发布授勋命令。授予朱德等570人以一级解放勋章。

1957年6月1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4次会议决定,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以勋章。6月18日国家主席发布授勋命令。授予王建安等421人以一级解放勋章,授予丁士采等4932人以二级解放勋章,授予刁志真等54879人以三级解放勋章。

二次共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解放勋章991枚,二级解放勋章4932枚,三级解放勋章54879枚。

2、奖章

八一奖章:是根据1955年2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的规定,授予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而无重大过失,不够授予一、二、三级八一勋章的人员的奖章。

独立自由奖章:是根据1955年2月12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规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授予奖章。独立自由奖章授予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离生产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在二年以上的,或参加虽不满二年但因作战负伤残废的排级以下人员。

解放奖章:是根据1955年2月12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的规定设立的,解放奖章授予解放战争时期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二年以上的,或参加虽不满二年但因作战负伤残废的连级以下人员。

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奖章共颁发了56万余枚。

3、功勋荣誉章

根据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

(1)红星功勋荣誉章

红星功勋荣誉章俗称红星勋章,分一级和二级两等,一级和二级红星勋章的直径都是40毫米,厚度为2毫米。一级红星勋章约重30.2克,其中含金(7K金) 8.6克,含银21.6克;二级红星勋章约重29.5克,其中含金(6K金)7.2克,含银22.3克。

红星功勋荣誉章均为金银合金制作,图案为红星和星火,象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农革命之火呈燎原之势。采用红星和星火图案,象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工农革命之火呈现燎原之势。瓷红色的五角星四周衬有金色光芒线。光芒四射的五角星,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周边是钉有铆钉的盾牌图案。盾牌图案象征着军事斗争。盾牌外层是大小星火,代表呈燎原之势的中国工农武装。在星火外层,是10种红军时期使用过的兵器图案。外侧光芒线的10个角,象征十年土地革命战争。

(2)独立功勋荣誉章

独立功勋荣誉章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制作材料为金银,合金。直径40毫米,厚度2毫米,重约28.9克,为5K金,所含黄金重量5.9克,白银重量23克。采用长城图案,象征在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而筑成抗日的坚固长城。环抱主体图案的是长城垛口图案,它和其上方光芒四射的五角星,象征着以中国共产党为主体的坚不可摧的抗日联盟。荣誉章的外轮廓是光芒线的8只角,寓意8年抗日战争。

(3)胜利功勋荣誉章

胜利功勋荣誉章即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制作材料为金银合金。直径40毫米,厚度2毫米,重约28.3克,为4K金,所含黄金重量4.6克,白银重量23.7克。采用天安门和旗海图案,象征新中国的诞生和人民的胜利。5只羽

翼相联,口衔麦穗的和平鸽环抱天安门和旗海,表达共和国成立时人民欢庆胜利和向往和平安定生活的心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

一级红星勋章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者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

二级红星勋章授予下列人员:①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者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②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前曾被授予少将军衔或者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

1988年,全军被授予一级红星功勋章的有835人,被授予二级红星功勋章的有3721人。

独立功勋荣誉章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1988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授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和在中,央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顾问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治协商会议等担任职务而不在军队继续担任职务的军队干部。

胜利功勋荣誉章即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1988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授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和在中央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顾问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治协商会议等担任职务而不在军队继续担任职务的军队干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