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公告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公告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凤凰传媒”)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作出相关安排。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7115871495.html,)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

3、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1年11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改革报》上的《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0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

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凤凰传媒”,股票代码为“60192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不超过25,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上发行不超过25,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询价机构。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1年11月17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8.00元/股-8.8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本次发行价格区间(8.00元/股-8.80元/股)之内或区间上限(8.80元/股)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且必须参与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下限(8.00元/股)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11年11月11日(T-7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1年11月21日(T-1日)至2011年11月22日(T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的任一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数量的下限为4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4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少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也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且不超过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25,45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限截止前及时、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1年11月22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之“申购款项的缴付”。

8、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网下配售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0、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

(2)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5,450万股;

(3)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25,450万股,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1、本公告仅适用于凤凰传媒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11年11月2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改革报》上的《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2、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1年11月11日(T-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改革报》上的《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7115871495.html,)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指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

算平台

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次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50,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询价对象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

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户

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

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

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管理的配售对象;

3、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

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指配售对象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的

初步询价报价

入围数量 指配售对象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的

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

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含上、下限)、

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等的申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指2011年11月22日

QFII 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50,9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不超过25,4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上发行不超过25,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

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配售对象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三)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及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并将在2011年11月24日(T+2日)刊登的《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5%且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则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初始发行规模约5%的股票(不超过2,545万股);

2、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3、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

(四)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区间

2011年11月14日(T-6日)至2011年11月17日(T-3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组织了多场“一对一”和团体推介会,共有105家询价对象的229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平台提交了初步询价报价。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预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8.00元/股-8.8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对应的2010年市盈率水平为:

46.11倍至50.7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57.63倍至63.4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共有229家配售对象提交了初步询价报价。其中,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174家,对应的入围数量之和为322,120万股,为本次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2.66倍。

(五)发行价格

本次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11年11月24日(T+2日)在《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7 11月11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6 11月14日初步询价起始日(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路演推介

T-5 11月15日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路演推介T-4 11月16日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路演推介

T-3 11月17日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路演推介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 11月18日确定价格区间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11月21日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T 11月22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1 11月23日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网上申购配号

T+2 11月24日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11月25日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询价对象、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报价;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释义”中的规定条件,并且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报价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下限。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1年11月11日(T-7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1年11月21日(T-1日)至2011年11月22日(T 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5、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的任一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数量的下限为4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4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低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且不超过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25,45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P3),3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假设最终确定的价格区间下限为P,

(1)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2)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最高可申购数量为200%×M1;

(3)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最高可申购数量为200%×(M1+M2);

(4)若P3≥P,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M3,最高可申购数量为200%×(M1+M2+M3)。

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可申购数量不超过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25,450万股。

6、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 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网下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项=∑(申购报单中每一个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股数)。

例如,某配售对象作出如下申购:

申购价格(元/股)该价格对应的申购股数(万股)

P1 M1

P2 M2

P3 M3

则该配售对象应缴付的申购款项(万元)=(P1×M1+P2×M2+P3×M3)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见下表),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其中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行(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机构划付申购款项。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1928”,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1928,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收款行(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账号 1001202929025788836

联系人邵烨蔚

联系电话 021-********

收款行(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账号 31001550400050015290

联系人白俊蔚

联系电话 021-********

收款行(三)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账号 03492300040006590

联系人屠挺梅

联系电话 021-********

收款行(四)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账号 310066726018170062141

联系人蔡奕

联系电话 021-********

收款行(五)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账号 97020153700000021

联系人任煜华

联系电话 021-********

收款行(六)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账号 216200100100239302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 021-********-218232

收款行(七)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账号 216089262310005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 021-********

收款行(八)

开户行上海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账号 316007-03000674698

联系人徐盛

联系电话 021-********

收款行(九)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账号 7311010187200000618

联系人吴刚

联系电话 021-********

收款行(十)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账号 454659213718

联系人张伟峰、李海涛

联系电话 021-********/63294546

收款行(十一)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账号 36510188000141806

联系人胡晓栋

联系电话 021-********

收款行(十二)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账号 0201014040001108

联系人吴轶群

联系电话 021-********

收款行(十三)

开户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账号 4330200001843300000253

联系人许凌燕

联系电话 021-********

收款行(十四)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账号 19009888980903

联系人沈志强

联系电话 021-********

收款行(十五)

开户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账号 16504105940000039

联系人沈赟

联系电话 021-********

收款行(十六)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账号 8012500002921

联系人顾捷

联系电话 021-********

收款行(十七)

开户行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账号 0883********

联系人刘芬

联系电话 021-********

收款行(十八)

开户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账号 000000501510280485

联系人朱嫣

联系电话 021-********

收款行(十九)

开户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账号 1732168288

联系人全莹

联系电话 021-********

注:其中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行(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机构划付申购款项。

3、申购款项的缴款时间

申购款项划出时间应早于2011年11月22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并在《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该违约情况。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条件且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申购将获得配售。本次网下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最终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001或0.00000001%。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 股,零股以每1,0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

等于1,0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11年11月24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改革报》上刊登《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名单、获配股数情况、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信息,并同时披露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1年11月24日(T+2日),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参与申购的资金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出现网下申购不足情况的处理

1、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三、其他事项

(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11年11月23日(T+1日)对网下发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6505 8239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海燕

联系人:徐云祥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百子亭34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发行人: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1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