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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概述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概述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概述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概述

一、评估及评估项目的特点

资产评估公司受雇于资产管理公司,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评估。评估项目的特点是对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人可以偿还贷款资产线索的查证、资产变现值的估算,经营现金流的判定,其他任何可能偿还贷款的线索以及可回收贷款的判定。判定的是偿债能力。

二、中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项目所具有的特殊性

(一)评估程序一般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集中体现在:

1、债务企业不配合评估;

2、基本财务资料等缺乏;

3、现场清查与调查工作难度大;

4、评估结论瑕疵较多;

5、评估结论的应用需考虑的因素多。

(二)与其他行为资产评估相比,评估方法的选择局限较多。体现在评估资料的可得性和评估方法的选择性等方面。

(三)在评估选用参数方面,非量化因素多。

(四)对评估主业人员的要求高。

(五)实务中,评估服务收费偏低。

三、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一)评估的对象

只评估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资产本身。所谓资产,是指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

(二)评估的范围

只评估债务人及其债务连带责任人,具体包括有效保证期内的贷款保证方、提供物权担保(抵押、质押等)的第三方、承债式兼并方和其他责任关联方等。

四、评估业务类型划分及运用差异

评估业务类型划分为两种:

(一)价值分析业务——对于资产管理公司那些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项目,采用价值分析形式。价值分析业务,应当确信受到的限制不会影响其独立性、公正性和价值分析结论的合理性。评估的价值是基准日的价值或价值可实现的程度。

(二)价值评估业务——对于资产管理公司那些在未受到限制、能够履行必要评估程序的项目,通常应当考虑执行价值评估业务。评估的价值为基准日的价值。

在资产处置当中,资产管理公司一般采取价值评估的方式,在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才采取价值分析形式进行评估。

限制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在约定时限内,是否能够充分获取评估对象的资料和信息;

2、对评估对象的现场调查是否受到限制,如由于相关当事

方不配合或其他原因,无法进入现场实施清查、勘察等必要平谷程序;

3、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的查验是否受到限制;

4、是否存在评估师认为对形成合理价值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事项。

五、评估价值类型

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清算价值、投资价值、残余价值和其他价值类型。

清算价值——是指资产在强制清算或强制变现的前提下,变现资产所能合理获得的价值。委托方在需要将持有的金融不良资产在短时间内强制清算或变现时,可以委托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清算价值。

假设清算法,适用于“清算价值类型”。假设清算法——是指在假设对企业(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进行清算偿债的情况下,基于企业的整体资产,从总资产中剔除不能用于偿债的无效资产,从总负债中剔除实际不必偿还的无效负债,按照企业清算过程中的偿债顺序,考虑债权的有限受偿,以分析债权资产在某一时点从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所能获得的受偿程度。

六、估价值与交易价格的差异

人们应准确理解、谨慎把握评估价值与交易价格的差异。价值评估结论或价值分析结论只是资产处置的参考依据,不应当被

认为是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时可以实现价格的保证。在公开市场中,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参考历史成本价、市场寻价、集中竞价(竞买、竞卖、竞买与竞卖同时进行)等多种途径发现价格,如果这种价格发现机制失灵、低效或成本过高,可以转为聘请专业评估人员为交易双方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但最终的成交价是由交易各方谈判决定的,评估价只是交易各方谈判的基础,而不是直接、当然地作为交易价格。

七、评估分析结论有效期问题

资产评估是服务于资产业务的,而依据市场信息得出的资产评估结论是变化的,估价报告有效期是衡量估价报告的行为是否有效的时间界限,即估价报告在其有效期内得到采用的,估价机构应对使用估价报告出现的问题负有法律责任;如果估价报告在其有效期内未得到采用,则估价报告自动失效;对于超过估价报告有效期采用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不对使用估价报告出现的问题负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对估价报告有效期规定的越短,对采用估价报告的时间限制就越严格,对估价机构也就越起到保护作用。

在各种评估专业实践中,估价报告的有效期并不是同一的,例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以人民法院宣判企业破产

并发布公告之日为准,资产评估结果的有效期自评估

基准日起不超过6个月。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1年。

◆房地产估价报告有效期为1年。

◆旧机动车评估结论有效期为90天。

◆矿业权评估从确认之日起1年内有效。

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存在着评估结论使用期限过期问题,原因是:资产管理公司在拿到资产后,一旦找到买受人,就立即启动评估程序,如果经过几次没卖成,就会导致评估结论使用期限过期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2005年3月21日中国评估协会发布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在其中第13条第3款规定:“价值评估结论和价值分析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原则上不应当超过基准日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这里可以理解为,如无重大变化,可直接延用评估结论,不限于一年。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办法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章引言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保证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资产评估准则──差不多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治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 本指导意见所称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的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评估业务(以下简称“价值评估业务”)和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分析业务(以下简称“价值分析业务”)。

价值评估业务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照托付方的要求,对金融不良资产在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的行为或过程。 价值分析业务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照托付方的要求,对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金融不良资产在基准日的价值或价值可实现程度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的行为或过程。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相关的其他业务,能够参照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差不多要求 第五条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熟悉金融不良资产的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 第七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独立开展评估业务,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任何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阻碍。 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助理人员和外聘专家应当与托付方、资产占有方以及其他当事方无利害关系。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依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确定相关假设和限制条件,并确信相关假设和限制条件有合理的支持依据,并予以明确披露。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价值评估业务和价值分析业务是两种不同的专业服务。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现状分析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现状分析(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我国政府于一九九九年先后组建了四家国有独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处置由于历史原因给我国商业银行累积的巨额不良贷款,并明确了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的经营目标。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是伴随着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和使命而出现新生事物,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各种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实现经营目标的过程中,评估发挥着指导处置价格、监督处置行为、衡量处置效果等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的不同情况,处置这些不良债权主要采取收本收息、债务重组(包括折扣变现、以资抵债、债转股、修改债务条件等)、债权转让、诉讼、清算等方式。除了收本收息、诉讼、清算由特定主体组织评估外,其它处置方式的运用都需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评估或咨询意见。中介机构在对不良债权进行评估时,由于不良债权最终所形成资产表现形式的不同,也存在着不同的评估形式,主要包括对物权、股权等实物资产的评估、对债务人现实或未来偿债能力的评估、对债权人所持债权可变现价值的分析咨询等。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评估的现状之一:评估理论严重滞后。 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有两大特点:一是“债权”评估是一项新工作、无先例;二是评估的对象大多是关停、倒闭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一般都是以快速变现为目的,形式多为债权,不同于其它资产,这类资产的处置价格除受资产本身的质量影响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不良资产特殊的市场供求状况、各种处置因素所影响。现有的评估标准和规范明显不适用于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中介评估机构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理论支撑。截止目前,资产评估所遵循的评估操作规范主要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国资办发[1996]23号)、《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50291-2001)、《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财会[2001]1051号)。在执行上述规范时,不论采用什么方法,只能对实物资产价值进行计算,难以准确核算出这些资产的无形损失和效率损失。同时由于我国二级市场极不活跃,也难以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而采用重置成本法则受到《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诸如尚可使用的房屋成新率不低于30%、设备成新率不低于15%等规定的限制,致使评估结果与最终的处置价值严重脱离,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显然很不公平。尤其是法院裁决的项目一般是按照市场价值进行判定,其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对象快速变现的因素构成,导致二次处置损失。 目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由于成立初始就面对大量的债权处置而提前进入了企业偿债能力的研究,并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制定了相

关于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思考

关于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思考【摘要】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金融不良资产以某一时点为基准日,对其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和分析判断的行为。近几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推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本文就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做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提出了一些设想。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不断推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不仅指导着资产处置价格,而且成为考核资产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和监督资产处置行为,防范道德风险的重要措施。 一、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现状 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 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2455.5亿元,其中:次级类贷款2613.2亿元,可疑类贷款5176.6亿元,损失类贷款4665.9亿元,分别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为6.63%、1.39%、2.75%和2.48%。与2006年第一季度末相比,不良贷款余额减少了669.2亿

元、次级贷款减少了668.2亿元、可疑类贷款增加了141.5亿元、损失类贷款减少了142.3亿元。不良贷款按机构划分:主要商业银行为11614.2亿元、城市商业银行为659.6亿元、农村商业银行为150.6亿元、外资银行为31.3亿元。其中,后三者与2006年第一季度末相比,分别减少了201.9亿元、7.5亿元和5.4亿元。 截至2006年第一季度末,中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8663.4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805.6亿元,现金回收率20.84%。其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468亿元,回收现金546.6亿元,现金回收率22.15%;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707.8亿元,回收现金278.3亿元,现金回收率10.28%;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419.9亿元,回收现金328.1亿元,现金回收率23.11%;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067.7亿元,回收现金652.6亿元,现金回收率31.56%。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在总量上呈现下降的趋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不良资产也在不断增加,但是从总体来看,形势依然严峻,如果不尽快将金融不良资产降到合理的区域,势必会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当然,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有效处置的前提是对其进行正确的评估。 二、评估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的作用 (一)为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提供定价基础

新一轮金融不良资产如何评估

新一轮金融不良资产如何评估?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对目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所存在的主 要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并在评估理论和实践方面作出了突破。然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由于非常复杂,给评估分析带来了各种挑战。 那么,新一轮不良资产该如何评估?作为不良资产从业者应重点关注哪些内容?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相关定义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包括哪些? 包括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的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评估 业务(以下简称价值评估业务)和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分析业务(以下简称价值分析业务)。 价值评估业务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二、如何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 1、未受到限制情况下 在未受到限制、能够履行必要资产评估程序的情况下,通常应当考虑执行价值评估业务。 2、受到限制情况下 在受到限制、无法履行必要资产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与委托人协商执行价值分析业务。 价值评估业务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价值分析业务出具价值分析报告等咨询报告。

实务操作过程中搜集资料应关注的要点 (注:本文仅对金融不良资产打包或单户处置评估实务操作过程中资料的搜集 及关注要点进行分析,未对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其他方式处置情况下的资料搜集和关注要点进行展开。)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包括价值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和价值分 析业务的价值分析对象。价值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通常是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也包括能够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债权资产。 通常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评估业务因债务人的不配合、债权人的资料不齐 备、档案查阅受限等原因,无法达到价值评估业务的要求。本文就此重点阐述价值分析业务。 价值分析业务的价值分析对象通常是债权资产,也包括因受到限制,资产 评估师无法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的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 在价值分析过程和现场尽调的过程中,评估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关注:一、“人”:债权人、债务人(企业)、担保人(企业)(以下统称:债务人、担保人); 、“物”:债务人抵质押物、担保人抵质押物。 、人: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 我们通常会面临各式各样的债权,但债权的购成人一般由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构成,或者不含担保人。 一)债权人 金融资产产生不良后,往往存在债务人和担保人联系不上或者不配合的情况,债权人可能是我们获取债权分析对象资料的主要来源。 访谈工作是我们了解债权信息的重要来源,债权人原金融借款项目经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概述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概述 一、评估及评估项目的特点 资产评估公司受雇于资产管理公司,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评估。评估项目的特点是对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人可以偿还贷款资产线索的查证、资产变现值的估算,经营现金流的判定,其他任何可能偿还贷款的线索以及可回收贷款的判定。判定的是偿债能力。 二、中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项目所具有的特殊性 (一)评估程序一般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集中体现在: 1、债务企业不配合评估; 2、基本财务资料等缺乏; 3、现场清查与调查工作难度大; 4、评估结论瑕疵较多; 5、评估结论的应用需考虑的因素多。 (二)与其他行为资产评估相比,评估方法的选择局限较多。体现在评估资料的可得性和评估方法的选择性等方面。 (三)在评估选用参数方面,非量化因素多。 (四)对评估主业人员的要求高。 (五)实务中,评估服务收费偏低。 三、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一)评估的对象

只评估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资产本身。所谓资产,是指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 (二)评估的范围 只评估债务人及其债务连带责任人,具体包括有效保证期内的贷款保证方、提供物权担保(抵押、质押等)的第三方、承债式兼并方和其他责任关联方等。 四、评估业务类型划分及运用差异 评估业务类型划分为两种: (一)价值分析业务——对于资产管理公司那些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项目,采用价值分析形式。价值分析业务,应当确信受到的限制不会影响其独立性、公正性和价值分析结论的合理性。评估的价值是基准日的价值或价值可实现的程度。 (二)价值评估业务——对于资产管理公司那些在未受到限制、能够履行必要评估程序的项目,通常应当考虑执行价值评估业务。评估的价值为基准日的价值。 在资产处置当中,资产管理公司一般采取价值评估的方式,在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才采取价值分析形式进行评估。 限制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在约定时限内,是否能够充分获取评估对象的资料和信息; 2、对评估对象的现场调查是否受到限制,如由于相关当事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和问题处置建议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和问题处置建议 导读 由于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复杂化,资产评估公司采用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仍然有很多方面的欠缺。集慧分析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处置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改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工作。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 (一)假设清算法 假设清算法是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使用最广泛的方法,是在假设对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进行破产清算偿债的情况下对债权可能受偿程度进行分析的方法。 适用范围:与债务有关的企业或相关的责任关联方(可以获得最近财务状况和其他的基本信息,而且通过合理可信的财务数据分析)。一般此类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相对简单,资产分布区域集中,经营条件困难。具体可表现为严重亏损或现金流严重不足。 具体公式: 债务人一般债权偿债能力系数=(有效资产-资产项优先扣除项目)/(有效负债-负债项优先扣除项目) 债务人一般债权可受偿额=(特定债权总额-优先债权受偿金额)×一般债权偿债能力系数债务人可获受偿额=一般债权可受偿额+优先债权受偿额 保证人所获受偿额=(债权总额-由债务人所获受偿额)×保证人一般债权偿债能力系数 可回收额=债务人可获受偿额+保证人所获受偿额 受偿比例=不良债权受偿金额/债权总额×100% 操作思路: 企业进行清算偿债时,以企业的总体资产为基础、减去无法用于偿债的无效资产和实际不必偿还的无效负债,按照企业清算过程中的偿债顺序,考虑债权的优先受偿,以分析债权资产所能获得的受偿程度。

(二)现金流偿债法 适用范围:与债务有关的企业或相关的责任关联方(可以获得最近财务状况和其他的基本信息,而且通过合理可信的财务数据分析的)。一般此类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相对简单,资产分布区域集中,公司的经营状况可以维持。具体可表现为略有盈利或虽然亏损但仍能获取一定现金流。 具体公式: 可回收额=(未来N年净现金流折现值+期末可收回资产价值折现)/企业全部负债总额×特定债权总额 操作思路: 现金流偿债法是根据近几年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对产品销售、企业管理、行业、市场等因素的影响进行考虑。然后在一个合理的未来业务范围内,对可以偿债的现金流和经营成本进行分析。最终将用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果和因资产变现产生的现金流去清偿债务。 (三)信用评价法 适用范围:与债务有关的企业或相关的责任关联方(可以获得最近财务状况和其他的基本信息,而且通过合理可信的财务数据分析的)。一般此类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复杂,资产分布区域广泛,长期股权投资较多,企业经营状况较好,具体可表现为盈利。 具体公式: 贷款本金损失率=(贷款企业信用等级系数×贷款方式系数+贷款资产形态系数)-贷款企业信用等级系数×贷款方式系数×贷款资产形态系数 贷款利息损失率=(信用等级系数+贷款资产形态系数)-(信用等级系数×贷款资产形态系数) 操作思路:利用分析得出的企业财务指标结果,判定公司的信用评价等级。在分析信用评价等级和贷款形态的情况下,计算不良贷款的本息风险度等级,并以此来计算不良贷款本息折扣率和现值。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评估理论的欠缺限制了发展 截至目前,对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行业,我国还没有较完整的评估理论体系,因为资产评估所遵循的评估规范和条例,主要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等。然而这些规范只适用于实物性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引言 第一条为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保证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 本指导意见所称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的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评估业务(以下简称“价值评估业务”)和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分析业务(以下简称“价值分析业务”)。 价值评估业务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对金融不良资产在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的行为或过程。 价值分析业务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对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金融不良资产在基准日的价值或价值可实现程度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的行为或过程。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书。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熟悉金融不良资产的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 第七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独立开展评估业务,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任何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助理人员和外聘专家应当与委托方、资产占有方以及其他当事方无利害关系。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确定相关假设和限制条件,并确信相关假设和限制条件有合理的支持依据,并予以明确披露。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价值评估业务和价值分析业务是两种不同的专业服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在未受到限制、能够履行必要评估程序的情况下,通常应当考虑执行价值评估业务。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现状分析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现状分析 (作者: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 我国政府于一九九九年先后组建了四家国有独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处置由于历史原因给我国商业银行累积的巨额不良贷款,并明确了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的经营目标。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是伴随着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和使命而出现新生事物,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各种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实现经营目标的过程中,评估发挥着指导处置价格、监督处置行为、衡量处置效果等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的不 同情况,处置这些不良债权主要采取收本收息、债务重组(包括折扣变现、以资抵债、债转股、修改债务条件等)、债权转让、诉讼、清算等方式。除了收本收息、诉讼、清算由特定主体组织评估外,其它处置方式的运用都需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评估或咨询意见。中介机构在对不良债权进行评估时,由于不良债权最终所形成资产表现形式的不同,也存在着不同的评估形式,主要包括对物权、股权等实物资产的评估、对债务人现实或未来偿债能力的评估、对债权人所持债权可变现价值的分析咨询等。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评估的现状之一:评估理论严重滞后。 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有两大特点:一是“债权”评估是一项新工作、无先例;二是评估的对象大多是关停、倒闭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一般都是以快速变现为目的,形式多为债权,不同于其它资产,这类资产的处置价格除受资产本身的质量影响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不良资产特殊的市场供求状况、各种处置因素所影响。现有的评估标准和规范明显不适用于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中介评估机构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理论支撑。截止目前,资产评估所遵循的评估操作规范主要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国资办发[1996]23号)、《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50291-2001)、《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财会[2001]1051号)。在执行上述规范时,不论采用什么方法,只能对实物资产价值进行计算,难以准确核算出这些资产的无形损失和效率损失。同时由于我国二级市场极不活跃,也难以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而采用重置成本法则受到《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诸如尚可使用的房屋成新率不低于30%设备成新率不低于15%等规定的限制,致使评估结果与最终的处置价值严重脱离,对资产管理 公司的运作显然很不公平。尤其是法院裁决的项目一般是按照市场价值进行判定,其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对象快速变现的因素构成,导致二次处置损失。 目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由于成立初始就面对大量的债权处置而

进一步做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几个设想

1 引言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最近发布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是近年来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实践经验的结晶。它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工作具有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并且可以说是价值评估行业规范管理、规范执业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后危机时代是指现阶段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宏观经济和微观企业的影响不断加深的时代。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价值评估,在金融不良资产的定价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金融市场极具震荡或不在活跃时,市场失去了价值的发现功能,在这种背景下,需要充分利用估值技术,合理反映金融资产的价值,稳定金融资产的价格,避免对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冲击。 2 当前中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面临的挑战 中国之所以没有跟随美国金融危机而发生金融危机,并不是因为中国金融资产评估很先进、很健全,而是因为中国金融业远没有美国金融业那样“发达”、那样“复杂”,而且金融全球化进程刚刚开始。现状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整个中国资产评估相对落后,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更显落后。金融不良资产不同于一般的资产,其估值过程远比一般资产评估复杂,其估值难度非比一般的资产评估。 金融危机透视出传统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不足 2.1 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挑战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包括但不限于清算价值、投资价值、残余价值等。在明确评估目的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价值类型对评估结果影响重大。所谓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评估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被评估资产的功能状态,以及评估时的各种条件,合理选择和确定评估的价值类型。“金融危机揭示出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价值类型选择的不足之处,即评估人员误把公允价值等于市场价值,并形成市场价值崇拜。”当金融市场急剧震荡或不再活跃时,市场失去了价值的发现功能,缺乏理性的交易价格又导致金融不良资产价格的大幅下跌,产生了“螺旋下跌”效应。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及案例分析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及案例分析 王生龙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wangsl@https://www.wendangku.net/doc/7a15875256.html, 主要内容: 一、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有关问题 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案例分析 三、答问( Q & A) 一、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有关问题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很多,这里列举在实践中经常面临的最重要的20个问题,展开分析。 1、评估什么?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 并不能理解为:为贷款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物,以及债务人拥有的资产等是“不良”。其变现折扣并不是由于资产的质量,而是产生于变现的时间要求,受雇于AMC评估业务,本质上是对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人可以偿还贷款资产线索的查证、资产变现值的估算;经营现金流的判定;其他任何可能偿还贷款的线索以及可回收贷款的判定。 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人可以偿还贷款的3个来源: 1.经营现金流; 2.清算剩余资产; 3.债务重组付出。 判定的是偿债能力。偿债意愿是企业信用的评价,应当不属于价值评估范畴。2、为何划分分析业务、评估业务? 价值分析业务: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 基准日的价值或价值可实现程度 价值评估业务:可以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 基准日的价值 ◆在未受到限制、能够履行必要评估程序的情况下,通常应当考虑执行价值 评估业务。 ◆在受到限制、无法履行必要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与委托方协商执行价 值分析业务。

价值分析业务,应当确信受到的限制不会影响其独立性、公正性和价值分析结论的合理性。 3、如何划分分析业务、评估业务? 1.在约定时限内,是否能够充分获取评估对象的资料和信息; 2.对评估对象的现场调查是否受到限制,如由于相关当事方不配合或其他原 因,无法进入现场实施清查、勘察等必要评估程序; 3.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的查验是否受到限制; 4.是否存在评估师认为对形成合理价值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事项。 4、分析业务和评估业务的披露 提醒委托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关注价值评估结论和价值分析结论的区别。 价值分析结论是在受到一定限制条件下形成的专业意见,委托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应当知晓其作为参考依据的适用性不同于价值评估结论。 5、评估的是什么?——评估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评估对象 债权资产本身 资产-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 评估范围 债务人 债务责任关联人-不但应包括债务人本身,也包括债务连带责任人,具体包括有效保证期内的贷款保证方、提供物权担保(抵押、质押等)的第三方、承债式兼并方和其他责任关联方等 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关于评估范围和对象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没有明确说明评估或分析的对象。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一般存在两种,一是债权本身,二是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往往因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而在报告书中几乎都是因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这样,因没有明确说明评估对象,在瑕疵事项的揭示中,不能说明究竟是何种原因产生的瑕疵。二是没有对债务连带责任人偿债能力进行分析。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和分析业务中的范围,不但应包括债务人本身,也包括债务连带责任人,具体包括有效保证期内的贷款保证方、提供物权担保(抵押、质押等)的第三方、承债式兼并方和其他责任关联方等。债权资产价值分析除调查债务人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产状况、企业信用等外,应当调查债务人责任关联方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产状况、企业信用等,这是“债权资产价值分析业务”分析范围的具体要求。 6、价值类型的不同理解 资产的清算?债权的清算? 《意见》——清算价值是指资产在强制清算或强制变现的前提下,变现资产所能合理获得的价值。委托方在需要将持有的金融不良资产在短时间内强制清算或变现时,可以委托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清算价值。 评估对象是债权本身时,是否存在强制变现?利用债权处臵市场资料,对比分析得出债权的变现价值,属于清算价值类型?还是市场价值类型? 实务中,AMC处臵债权的时间足以支持市场价值类型的定义 假设清算法,适用于“清算价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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