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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全国人口的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国家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推动了“纲要”的实施。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国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这十年是我国妇女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之一。

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受教育程度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仍未全面解决。

未来十年,经济全球化将深入发展,国际竞争会日趋激烈。国际社会在推动人类发展进程中,更加关注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公约和文件的宗旨,按

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国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协同攻关,加强对妇女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等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全国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8.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研究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9.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0.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11.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7.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9.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10.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和贫困地区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5.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6.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创新和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通过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10.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11.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学校女性学学科建设。在国家社科基金等科研基金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提高女性学学科等级,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12.实施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性别评估。在课程和教材相关指导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13.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14.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更多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5.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

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6.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完善国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不断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11.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2.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订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国家机关部委和省(区、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

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法规,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

3.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

8.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6.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左右。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0.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相结合,不断丰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3.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7.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8.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

9.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10.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11.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12.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13.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14.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5.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6.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履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国际文件,扩大多边和双边交流与合作,宣传我国促进妇女发展取得的成就,提高我国妇女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2.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贯彻落实立法法中有关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的规定,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并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4.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6.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7.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8.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9.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10.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进程。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

11.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2.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3.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4.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5.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6.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国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纲要实施的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妇女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七)加大实施纲要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纲要能力建设。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妇女既是纲要实施的受益者,也是纲要实施的参与者。实施纲要应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纲要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和纲要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事机构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纲要实施。

(四)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地三级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发展战略)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最全版

(发展战略)中国妇女儿童 发展纲要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全国人口的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妇女和经济、妇女参和决策和管理、妇女和教育、妇女和健康、妇女和法律、妇女和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国家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推动了“纲要”的实施。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国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状况进壹步改善;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和意识进壹步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壹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壹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壹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壹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壹步改善。这十年是

我国妇女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之壹。 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和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和男性存在壹定差距;妇女参和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男性存在壹定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壹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壹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壹步提高。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仍未全面解决。 未来十年,经济全球化将深入发展,国际竞争会日趋激烈。国际社会在推动人类发展进程中,更加关注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从当下起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壹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公约和文件的宗旨,按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国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壹、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一般特点是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一般特点是:一、地域广大,人口稀少。许多少数民族住在山区、高原、牧区和森林地区。二、物产资源丰富。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三、大都位于我国的边疆,属于国防要冲。由于历史上多次的民族迁徙屯田,移民戍边,朝代更迭等原因,而引起的人口变动,使我国的民族分布形成了各民族又杂居又聚居互相交错居住的状况。有些少数民族既有一块或几块聚居区,又散居在全国各地。大约有一千多万人口散居在全国各省、市的大小乡镇和乡村。各少数民族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方面,不仅相互影响,而且都和汉族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少数民族多分布在边疆,担负着保卫边疆和建设边疆的双重任务。少数民族地区在政治上、国防上、经济上和对外关系上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我们说少数民族主要聚居边疆地区,并把那里称为少数民族地区。但是,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区的居民并非全是少数民族,还杂居着很多汉族人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大都是与汉族杂居或交错聚居。据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在内蒙古、广西、宁夏3个自治区,汉族人口都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汉族人口虽未超过少数民族人口,但也接近全区人口的40%。而且,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也不是当地主要少数民族仅与汉族杂居,还与其他一些少数民族杂居。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维吾尔族和汉族外,还有十几个少数民族杂居其中。云南省更是多民族交错杂居,全省共有20多个民族。西藏自治区民族成份较少,但仍有汉、回、门巴、珞巴等族与藏族杂居。同样,在汉族集中地区也杂居着许多少数民族人口,例如上海市虽以汉族为主,但是也有37个少数民族的居民。就全国而言,我国几乎没有一个市或县的居民是单一民族的。所以,我国民族分布的显著特点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 中国少数民族分布简表 我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除汉族外,有五十多个少数民族,占全国总人口的6.6%,分布在我国总面积50—60% 的土地上。 民族名称主要分布地区 蒙古族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青海省,河北省,河南省,甘肃省,云南省。 回族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云南省,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辽宁省,北京市,黑龙江省,天津市,吉林省,陕西省。 藏族西藏自治区,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云南省。 维吾尔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南省。 苗族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广东省,湖北省。彝族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广东省,贵州省。 布依族贵州省。 朝鲜族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 满族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 侗族贵州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瑶族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云南省,广东省,贵州省,四川省。 白族云南省,贵州省。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11-2020 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 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全国人口的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 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001 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 2010 年)》(以 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 略措施。十年来,国家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 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推动了“纲要”的实施。截至2010 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国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 进展。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状况进一步改善;妇 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 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 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 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 步改善。这十年是我国妇女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之一。 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 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 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较

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0年度工作总结

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0年度工作总结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包括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两部份。因为妇女和儿童同属社会的弱势群体或总体较弱群体,需要受到特殊的法律保护和政策扶持才能更好地生活、学习和工作等,所以人们习惯把妇女和儿童放在一起。 2020年度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工作总结 我局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宝兴县妇儿工委宝兴县妇女联合会《关于关于2020年度妇女儿童两纲工作和支持群团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文广新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0年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总结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关注妇女儿童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工作,建立文体新系统妇工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局属各单位工作重点,抓好实施纲要的各项目标落实。积极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两纲,掌握其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把握精神实质,每年选派女干部职工参加县妇儿工委召开的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增强搞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尊重妇女、爱护儿童,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一个良好的风气。 二、关爱女工,建设融洽型女工队伍。 自实施两纲以来,我局2020年为女干部职工开展活动,让女工

深切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开展慰问帮扶活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困难党员以及留守儿童,在每年的两节期间,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困难女工家中慰问,尽最大努力为她们排忧解难;每逢三、八,组织系统女工开展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并且支持和协助县妇联开展好全县性的庆祝活动,丰富妇女们的节日生活。同时,文广新系统女工委在局属各单位的重视和配合下努力为女职工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结合实际,开展丰富文体活动。 文广新系统女性职工占全局职工的52%,她们工作敬业,富有创新,不畏辛苦,努力去创造一个又一个佳绩。如,图书馆每年举办全民读书月活动,评选书香人家、文明读者,又如县文化馆积极推广广场舞培训和健身活动,为广大爱好者开展活动创作条件,每年开展三下乡活动,举办各种文艺表演。 四、认真履职,营造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 近年来,我局十分重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始终绷紧文化市场管理这根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大管理力度,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净化了未成年人文化生活环境。一是严格审批制度,营造有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在城区和乡镇学校200米之类不得设立网吧、游戏机等娱乐场所;严厉打击黑吧,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检查,严防黑吧在这些地方冒头。由于严格审批和严厉打击,我县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一家网吧和游戏机场所,无一所黑吧。二是加强网吧经营者法制和道德理念教育,每年组

少数民族地区列表

附件 1 少数民族地区列表 少数民族自治区(5个):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少数民族自治州(30个):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怒江僳僳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少数民族自治县(117个): 河北省(6个)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 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 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 辽宁省(8个) 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 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 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 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 吉林省(3个) 吉林省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黑龙江省(1个) 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浙江省(1个)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

妇女发展纲要统计监测指标解释

妇女发展纲要统计监测指标解释 一、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指标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 2.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 4.宫颈癌死亡率 5.乳腺癌死亡率 6.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 7.妇女梅毒年报告发病率 8.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9.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 1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11.人工流产率 (二)指标解释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 1.定义: 又称平均寿命,指在某一死亡水平下,已活到×岁年龄的人口平均还有可能继续生存的岁数。它能摆脱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综合反映全体人口的死亡水平,对于人口分析和人口预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平均预期寿命也可以分性别进行计算,现在各国都分别计算男性、女性和总人口三种平均寿命。一般来说,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 2.计算方法: 平均预期寿命是通过编制生命表来计算的。计算方法是将×年龄以上累计生存人数Tx除以该年龄尚存人数Lx,即平均预期寿命Ex=Tx/Lx。在各年龄的平均预期寿命中,0岁组(出生时)的平均预期寿命可以表示一批人出生后平均一生可能存活的寿命数,具有特殊意义,通常所说的平均预期寿命即指0岁时平均寿命预期寿命,记作Eo/Lo,其中Lo为假定的同批人数,To需从最高年龄Tw、…、T2、T1累计而来,因此,Eo是生命表的最终结果。 3.计算单位:岁

4.数据来源:一般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推算求得。 孕产妇死亡率 1.定义: 指某地区一年内,孕产妇死亡人数与该地区当年活产儿之比。孕产妇死亡率是评价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它的高低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孕产妇生活环境及卫生保健服务有直接关系。 孕产妇死亡: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不论妊娠时间与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但不包括意外原因死亡者。 因此,界定孕产妇死亡有两个重要概念: ①时间:孕期、产期、产褥期(42天); ②孕产妇死亡包括直接产科原因和间接产科原因的死亡。 直接产科死亡原因:指因妊娠状态下(妊娠、分娩、产褥)的妊娠或产科并发症,操作干预,误诊或治疗不当等造成的死亡,例如妊高症、产后大出血、产褥感染、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 间接产科原因:指由于妊娠期的生理变化影响而非直接产科原因,使以往疾病加重或妊娠期新生疾病(包括内、外科)造成的死亡。例如,以往有肝病、心脏病、肾病、妊娠后加重引起的死亡。 2.计算方法: 年内孕产妇死亡总人数 孕产妇死亡率 = ————————————×10万/10万 年内活产儿数 3.计算单位:1/10万 4.数据来源:卫生部监测点数据,每年6月份可以提供上年数据。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 1.定义: 指某地区统计年度内实际进行妇女常见病筛查的20~64岁户籍妇女人数(不包括因疾病到妇科门诊就诊的人数)与20~64岁妇女人数之比。 2.计算方法: 某地区统计年度内实查人数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 = ———————————————×100% 该地区当年20-64岁妇女人数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宣传提纲 一、制定新“两纲”的背景 九十年代,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参照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和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的实际,我国政府制定并发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两个纲要实施顺利,成效显著。截止2000年底,两个纲要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两个纲要的实施成果,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五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行动纲领〉执行成果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十年代儿童发展状况报告(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后续行动国家报告)》,分别于2000年6月和12月提交联合国23届妇女问题特别会议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总部,体现了我国政府认真履行对国际社会的承诺,获得一致好评。 2001-20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面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妇女儿童发展必须有更高的目标和更快的前进步伐,以适应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实践新千年国际社会提出的妇女儿童行动计划,促进妇女儿童的持续发展。今年4月20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于5月22日正式公布实施。 二、制定新“两纲”的意义 新“两纲”的制定是全国广大妇女儿童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和喜事。新世纪第一个10年妇女儿童发展有了新的目标、任务,有了新的起点、高度,有了前进的方向。它是党和政府对妇女儿童发展高度重视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它的制定不仅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而且为广大妇女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巨大的精神动力和更为广阔的舞台;也为我国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了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三、制定新“两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妇女儿童现状出发,兼顾妇女儿童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长期目标,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根本,提出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的总目标和主要目标,展现妇女儿童在经济、政治、教育、卫生保健、法律保护和环境发展领域的前

少数民族地区列表

精心整理附件1 少数民族地区列表 少数民族自治区(5个):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少数民族自治州(30个):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湘西土家 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 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

辽宁省(8个) 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 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 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 浙江省(1个)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 湖北省(2个)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湖南省(7个)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 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 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广西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 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 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广西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 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 广西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 广西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 广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 广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四川省(4个)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

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 贵州省(11个) 贵州毕节地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瑶族自治县 云南省思茅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云南省思茅市西盟佤族自治县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全国人口的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国家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推动了“纲要”的实施。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国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这十年是我国妇女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之一。 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受教育程度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仍未全面解决。 未来十年,经济全球化将深入发展,国际竞争会日趋激烈。国际社会在推动人类发展进程中,更加关注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公约和文件的宗旨,按

中国省市自治区明细详解

中国省市自治区明细 中国有34个省市自治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4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5个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省会+地级市249个县级市374+县市区2400多个 序号省区省会地级市数量 10 1 河北省石家庄保定市秦皇岛唐山市邯郸市邢台市沧州市承德市廊坊市 衡水市张家口 10 2 山西省太原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临汾市晋中市运城市晋城市忻州市 朔州市吕梁市 8 3 内蒙古呼和浩特呼伦贝尔包头市赤峰市乌海市通辽市鄂尔多斯乌兰察布 巴彦淖尔 12 4 辽宁省沈阳盘锦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铁岭市锦州市丹东市辽阳 市 葫芦岛阜新市朝阳市营口市 5 吉林省长春吉林市通化市白城市四平市辽源市松原市白山市7 11 6 黑龙江哈尔滨伊春市牡丹江大庆市鸡西市鹤岗市绥化市双鸭山七台河 佳木斯黑河市齐齐哈尔市 12 7 江苏省南京无锡市常州市扬州市徐州市苏州市连云港盐城市淮安市 宿迁市镇江市南通市泰州市 9 8 浙江省杭州绍兴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台州市金华市舟山市衢州市 丽水市 9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亳州市马鞍山池州市淮南市淮北市蚌埠市巢湖市16

安庆市宿州市宣城市滁州市黄山市六安市阜阳市铜陵市 10 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莆田市宁德市7 10 11 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景德镇九江市萍乡市新余市抚州市宜春市上饶市 鹰潭市吉安市 16 12 山东省济南潍坊市青岛市淄博市威海市枣庄市泰安市临沂市东营市 济宁市烟台市菏泽市日照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莱芜市 16 13 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焦作市商丘市信阳市新乡市安阳市开封市漯河市 南阳市鹤壁市平顶山濮阳市许昌市周口市三门峡驻马店 11 14 湖北省武汉荆门市咸宁市襄樊市荆州市黄石市宜昌市随州市鄂州市 孝感市黄冈市十堰市 12 15 湖南省长沙市郴州市娄底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邵阳市 益阳市永州市张家界怀化市 18 16 广东省广州江门市佛山市汕头市湛江市韶关市中山市珠海市茂名市 肇庆市阳江市惠州市潮州市揭阳市清远市河源市东莞市 汕尾市云浮市 13 17 广西省南宁市贺州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玉林市钦州市 百色市防城港贵港市河池市崇左市来宾市 18 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 1 17 19 四川省成都乐山市雅安市广安市南充市自贡市泸州市内江市宜宾市 广元市达州市资阳市绵阳市眉山市巴中市攀枝花遂宁市 德阳市 20 贵州省贵阳市安顺市遵义市六盘水 3 21 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大理市曲靖市昭通市保山市丽江市临沧市7

2020年(发展战略)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发展战略)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全国人口的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于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于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于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妇女和经济、妇女参和决策和管理、妇女和教育、妇女和健康、妇女和法律、妇女和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国家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推动了“纲要”的实施。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国于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情况进壹步改善;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和意识进壹步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壹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壹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壹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

壹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壹步改善。这十年是我国妇女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之壹。 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和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于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和男性存于壹定差距;妇女参和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男性存于壹定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壹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壹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壹步提高。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仍未全面解决。 未来十年,经济全球化将深入发展,国际竞争会日趋激烈。国际社会于推动人类发展进程中,更加关注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从当下起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壹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公约和文件的宗旨,按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国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期统计监测报告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期统 计监测报告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6-11-03 11:02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期统计监测报告 国家统计局2016年10月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加快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领域到2020年应实现的一系列目标。近期,国家统计局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和资料,对《纲要》五年来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汇总和分析,结果表明,《纲要》实施总体进展顺利,在可监测的54项重点统计指标中,有44项指标提前实现或基本实现《纲要》目标,总达标率81.5%。 一、《纲要》在各领域的实施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 1.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延长。早在2000年,我国就已经进入长寿国家行列(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人均预期寿命超过70岁的国家即为长寿国家)。《纲要》颁布以来,中国人均预期寿命持续延长,2015年我国人口的预期寿命为76.34岁,比2010年延长1.51岁;其中女性的预期寿命79.43岁,比2010年延长了 2.06岁,已实现《纲要》目标。 2.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为20.1/10万,比2010年降低近10个十万分点,基本实现20/10万的《纲要》目标。近年来,通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等项目的实施,全国孕产妇死亡率的城乡差距已基本消除,2015年,城市和农村分别为19.8/10万和20.2/10万,比2010年均降低近10个十万分点。 3.妇女保健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达到99.7%;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至1.25%,比2010年降低0.55个百分点;妇女常见病筛查率经历了上一年的大幅下降后,有所回升,2015年为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0).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国发〔2001〕18号 【失效依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1.05.22 【实施日期】2001.05.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国务院2001年5月22日发布国发[20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随着新世纪钟声的敲响,中国妇女运动和妇女事业又一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开始新的伟大进军。 妇女发展作为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国际社会为促进妇女发展与进步达成了多项协议,将妇女问题与全球政治、经济发展紧密相联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消除经济全球化进程对妇女产生的不利影响正逐步纳入各国政府的重要议程。我国政府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1995年制定和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以下简称’95《纲要》)是我国妇女发展的重要里程碑。5年多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在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下,’95《纲要》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为21世纪的妇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95《纲要》的实施改善了我国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加速了男女平等的进程,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 2001—20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我国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参与经济全球化。面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妇女发展必须有更高的目标和更快的前进步伐。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加快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国政府制定并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妇女现状出发,兼顾妇女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确定了2001—2010年妇女发展的总目标和主要目标。同时,充分考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提出的妇女发展12个重要领域,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制定妇女发展规划的做法,以’95《纲要》的实施

中国妇女发展大纲

中国妇女进展纲要 (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差不多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全国人口的半数,是经济社会进展的重要力量。在进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进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进展、推动男女平等,对国家经济社会进展和中华民族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进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治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进展领域的要紧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国家将妇女进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治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推动了“纲要”的实施。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要紧目标差不多实现,我国在促进妇女进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差不多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进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这十年是我国妇女进展的历史最好时期之一。

受社会主义初级时期生产力进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阻碍,妇女进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就业性不卑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治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受教育程度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进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城乡区域妇女进展不平衡仍未全面解决。 以后十年,经济全球化将深入进展,国际竞争会日趋激烈。国际社会在推动人类进展进程中,更加关注妇女进展和性不平等。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快速进展,既为妇女进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促进妇女全面进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差不多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卑视公约》、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公约和文件的宗旨,按照我国经济社会进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国妇女进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差不多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差不多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进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

学习解读2018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

学习解读2018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 为全面反映《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施进程,国家统计局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和资料,对《纲要》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七个领域2018年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结果表明,《纲要》实施总体进展顺利,多数目标已提前达标,但部分领域中个别指标尚存差距。 一、《纲要》各领域的实施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 1.孕产妇保健水平提高。2018年,孕产妇健康保健的各项指标继续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自2012年起一直保持在99%以上的高水平。2018年,住院分娩率为99.9%,与上年持平,高于2010年 2.1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9.9%,比上年略升0.3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5.8个百分点。与2010年相比,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等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2018年,孕产妇死亡率18.3/10万,比上年降低6.6%,比2010年降低39%,优于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同期城市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15.5/10万和19.9/10万,

分别比上年降低6.6%和5.7%,比2010年降低47.8%和33.9%(见图1)。 图1 2010—2018年孕产妇死亡率情况 3.妇女生殖保健服务不断加强。国家实施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全国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截至2018年底,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已覆盖全国所有贫困县。妇女常见病筛查率经过几年低位徘徊后有了明显上升,由2010年的61.2%上升到2018年的75.5%,提高1 4.3个百分点,比2017年提高8.6个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0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全国人口的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国家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推动了“纲要”的实施。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国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这十年是我国妇女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之一。 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受教育程度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

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实施纲要

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反映了全民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加快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自国务院发布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健康目标,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努力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制约,我国在保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仍面临严峻挑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存在显著的城乡、地区和人群差异,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亟待改善;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必须大幅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能如期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出生缺陷、营养性疾病、心理疾患等已成为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与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相适应,全面实现妇女儿童健康目标任重道远。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推进深

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目标,改善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宗旨,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全面实现两纲提出的妇女儿童健康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为目的,以需求为导向,为妇女儿童提供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 2.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3.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群之间的妇女儿童健康差距,促进妇幼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 二、目标 (一)总目标。建立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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