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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款确认函

进度款确认函

发出单位名称: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进度款确认函编号A14-01-015

工程名称XXXXXXXXXX日期2014年01月14致:XXXXXXXXXXXXX公司

事由:关于第二笔工程进度款确认事项

内容:

我司自接到厦门XXXXXXXXXX项目至今已全力以赴推进项目,现就XXX 项目付款事项作以说明:自开工以来甲方只支付了30%的工程款项。到现阶段我司成本已经远远超过此款项。为不耽误工程的质量和工期,我司已垫付款项40多万元!根据《XXXXXXXXXX项目设计制作施工合同》第四条的4.2项约定的付款方式,我司“造景部分完成”,甲方就支付第二笔工程进度款,即工程款的35%(98万元整)。在2014年1月13日的会议上我司提出请款要求,甲方在1月14日给我方回复确认于2014年1月20日给我司付第二笔进度款,即98万元整。现因我司还要继续垫款推进此项目至2014年1月20日。特出此函请甲方确认!

这里我司恳请甲方在2014年1月20日之前支付我司第二笔进度款。如不能保证此款项及时到位,我司将无法保证此项目保质、保量、保工期顺利完成。

以下无正文

20120827公司录用条件确认函

录用条件确认书 拟录用员工姓名:拟录用岗位: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不符合招聘时公示的招聘条件的; 2.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3.无法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的; 4.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和公司规定的岗位职责的;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职业病、不可治愈疾病、其他严重疾病、身体健康条 件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 6.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 7.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限制范围之内的; 8.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9.与其他用人单位有未了结的诉讼等纠纷的; 10.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到岗; 11.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或者不按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版本签订劳动合 同; 12.向公司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内容有虚假或有隐瞒的; 13.不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技能的; 14.试用期考核在 70 分以下的; 15.有吸毒、嫖娼、参加非法帮派组织、参加邪教组织、有其它不良嗜好等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16.提供虚假伪造学历证明、身份证明、资格证书、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的; 17.个人简历、应聘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的; 18.在试用期之前,规定入职手续仍无法齐备的; 19.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按制度规定处理; 20.试用期内请事假(病假)超过2天(含2天)或迟到超过2次(含2次),或 者有旷工行为的;非因工伤无法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服务的; 21.工作理念和态度与公司文化冲突的;

22.经沈阳市级以上医院体检不合格的; 23.曾经被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以违纪为由辞退或擅自离职未事先说明的; 24.曾经因过错被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说明的; 25.本确认函及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其它情形。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录用条件。 签名确认: 年月日

2020年成交确认函范文

成交确认函范文 DL-12064号SHN08-03-09地块,成交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规划用地面积38456.09平方米,净地成交总价款69259418.09元,于xx年1月30日由沈阳实瑞置业有限公司在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举行的土地拍卖会上竞得。 ?解除DL-12064号SHN08-03-09地块《成交确认书》行政处理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沈阳实瑞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至今未按《成交确认书》第五条约定支付土地成交价款,为此,我局先后通过当面送达、邮寄送达、报纸公示送达方式向你公司催缴,但你公司至今仍未缴清土地成交价款。 本决定自送达你公司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公司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___提起行政诉讼。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浑南分局 2018年3月9日

每个股民心中都有一个梦,就是炒股的时候能多抓一些涨停板。在这里就为大家分享一些成交量的买卖技巧。 一、成交量的意义 在技术分析中,研究量与价的关系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成交量就是推动股价上涨的原动力。市场上有效的变动必须要有成交量的配合,成交量的大小也反映了该种股票受投资者关注的程度。 二、成交量法则: 高位放量滞涨——卖 温和放量到极度放量——卖 低位极度缩量——买 放量下跌到无量下跌准备——买 三、成交量选股:

1、无量涨停选股法 在涨跌停板制度之下,股票第一个无量的跌停或者涨停,都是一个行情的开始,所以无量涨停,是最好的追涨机会,当然前提是股价要在低位,如果无量涨停出现在一波大的上涨之后,要注意主力的出货嫌疑。 2、低位放量涨停 放量总是有原因的,在高价区有些主力往往对外放量,常在一些价位上送上大卖单,然后将其吃掉,显示其跟风的魄力,如果某些位置放上大买单,显示护盘的决心,但是这些都是假象,重心真实的升降即可辨别,弱势低位出现对敲的放量,说明机构或者主力将要拉升一波行情,可择机跟进。 再来看一下笔者近期运用底部涨停突破法选出来的一些强势股案例: 三变科技002112,是笔者在7月6号利用底部突破涨停法选出,此股前期从高位跌至5.79,股价出现了严重超跌,底部双涨停板筑底,符合了底部突破涨停法的形态,笔者果断发文讲解,7个交易日涨幅62%,利润非常可观!

商事主体负责人联系信息确认书

商事主体负责人联系信息确认书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一、依照《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确认(□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经营者、□负责人)信息,并承诺本次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及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兹委托指定代理人作为经办人申请商事主体负责人联系信息确认事宜。(代理权限:□提交申请材料;□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代理期限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商事主体名称:注册号: 商事主体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经营者/负责人信息 姓名联系方式 (手机) 证件类型 及号码 签名① 指定代理人签名:指定代理人联系方式: ①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经营者/负责人本人签字。

商事主体负责人联系信息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请人(本商事主体)签署的《商事主体负责人联系信息确认书》; 二、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签字); 三、经办人是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或经营者的,提交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申请人委托办理的,提交指定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受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受委托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 说明: 1、本申请书仅用于确认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经营者/负责人的信息,如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经营者/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变更程序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商事主体营业执照,不适用本确认书。 2、本申请书“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处,申请人属于公司的,由公司盖章;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由非公司企业法人盖章;属于合伙企业的,由合伙企业盖章;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由个人独资企业盖章;属于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由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盖章;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3、《商事主体负责人联系信息确认书》可以通过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7f16448977.html,)、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7f16448977.html,/)下载或者到商事登记机关领取。

录用条件确认书

录用条件确认书 员工姓名:身份照号: 工作岗位:入职时间: 试用期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岗位录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当公司发现该员工有一项不符合时,公司就有权立即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有权要求该员工赔偿公司损失): 1、不符合招聘时公示的招聘条件的; 2、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3、无法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的; 4、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和公司规定的岗位责职的;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职业病、不可治愈疾病、其他严重疾病、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 6、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限制范围之内的; 7、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 8、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9、与其他用人单位有未了结的诉讼等纠纷的; 10、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到岗的; 11、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保或者不按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版本签订劳动合同的; 12、向公司提供的材料或信息内容有虚假或者有隐瞒的; 13、不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技能的; 14、试用期考核在70分以下的; 15、有吸毒、嫖娼、参加非法帮派组织、参加邪教组织、有其他不良奢好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被国家机关治安处罚的; 16、提供虚假伪造学历证明、身份证明、资格证书、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的; 17、个人简历、应聘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合的; 18、在试用期之前,规定入职手续仍无法齐备的;

19、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按制度规定处理; 20、试用期内请事假(含病假)超过3天(含3天)或迟到超过3天(含3天),或者有旷工行为的; 21、非因工伤无法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服务的; 22、工作理念和态度与公司文化冲突的; 23、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的; 24、曾经被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以违纪为由辞退或擅自离职未事先说明的; 25、曾经因过错被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说明的; 26、试用期内客户口头投诉达到2次或书面投诉达到1次的; 27、试用期内员工所在部门或小组(部门或小组应满足5人以上)经民主公开评议,有2/3以上其他员工认为试用期员工团队协作、配合能力差的; 28、销售类岗位的员工每月应达指定的销售目标元,未达销售目标的;非销售类岗位的员工,试用期内出现工作过错或失职行为达到2次及以上的; 29、本确认函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本人已认真阅读公司出具的《录用条件说明书》,并完全知悉和理解该说明书的内容及其法律含义。 确认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录用条件确认函(范本)

录用条件确认函 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 员工: 岗位: 录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类 1.不符合招聘简章公示的任职资格或条件的,或不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技能的; 2.未经公司书面许可而延期到岗的; 3.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齐全规定证书证件及资料的; 4.入职培训后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 5.身体特征不适合特定岗位需要的; 6.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行为或事实。 二、争议纠纷类 1.不具备政府或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就业资格或手续的; 2.无法提供招工录用、社会保险缴交等所需证明、资料的; 3.与原单位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 4.与原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限制范围内的; 5.与其他用人/用工单位存在未了劳动争议或诉讼纠纷的;

6.入职后不按本单位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7.其他可能存在或导致劳动争议隐患的行为或事实; 8.因个人原因导致本单位无法办理招工录用或缴交社保手续的; 9.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行为或事实。 三、诚信政历类 1.被公安机关通缉在案或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2.向公司提交的材料或信息内容存在虚假或有故意隐瞒的; 3.持有或提交假证书、证件对本公司造成误导的。 四、绩效类 1.试用期内不能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内容的; 2.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3.试用期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或不及格的; 4.试用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 5.试用期内无故缺勤(旷工)2天(含)以上的,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4次以上的; 6.其他原因导致试用期绩效低下的; 7.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行为或事实; 8.试用期业绩要求: 。 五、其它方面 。

公示牌制作合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制作合同 定作方: 以下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称乙方 一、承揽项目名称、数量、合同金额 注: C牌的图面尺寸,根据实际需要,总平面比例尺原则上不小于1:150。 二、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安装、维护2017-2018年度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牌》。 三、用材 公示牌用材为 不锈钢、角铁、板材、喷绘。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甲方向乙方提供经长乐市城乡规划局盖章确认的项目建筑红线图、总平面规划图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用以制作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牌》小样。 乙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并收到甲方相关图纸及电子文档后的叁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牌》小样制作,交给甲方送长乐市城乡规划局审查确认合格。乙方不得将制作小样提供给第三方。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牌》完成期限及公示期 乙方应在甲方建设项目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牌》的制作、安装。公示牌的公示期按下列四条执行 1、小型附属建筑公示期6个月 2、小型附属建筑公示期12个月 3、少于5栋的多层建筑公示期24个月 4、高层建筑和5栋(含5栋)以上多层建筑群公示期30个月。 六、安装要求及安装地点 乙方负责公示牌安装牢固,保证安全、与高、低压导线和地面、 地下设施保持安全距离。甲方负责协调建设工地无偿提供乙方安装公示牌所需电源,负责清理安装场地为乙方安装提供便利条件。公示牌现场安装时间确定后,甲方负责提前一天通知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派员核验公示牌的内容和安装位置。按下列叁条执行 1、在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临主要道路一侧邻围墙安装 2、在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邻围墙安装 3、由市城乡规划局决定安装位置。 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公示牌的内容以市城乡规划局确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牌》制作小样为准。甲方须在乙方完成公示牌安装后当场进行质量验收。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按单个项目完成节点进行支付,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90%的价款,公示期满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价款。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延误公示牌的完成时间 由甲方负责。 2、乙方如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公示牌的制作安装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制作、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修理、重做 费用由乙方承担

录用条件确认函

录用条件确认函 拟录用员工姓名:拟录用岗位: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不符合该岗位的录用条件: 通用条件: 1、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2、无法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的; 3、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的; 4、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的,或者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 5、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 6、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限制范围之内的; 7、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8、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到岗; 9、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或者不按甲方制定的劳动合同版本签订劳动合同; 10、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的; 11、试用期内请假超过3 天或迟到超过2 次,或者有旷工现象的; 12、向公司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内容有虚假或有隐瞒的; 专门条件: 13、不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技能的; 14、试用期考核在70 分以下的; 15、不能完成试用期内工作任务的。其工作任务如下:

签收栏: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内容已知悉。 签收人: 年月日 有如下建议: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未满16周岁的; 2、不符合招聘时公示的招聘条件的; 3.在向甲方求职过程中提供虚假简历或信息的; 4.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骗、隐瞒或其它不诚实行为的; 5.不具备各地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6.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经考核为不合格的; 7.工作理念和态度与甲方的公司文化冲突的; 8.经甲方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的; 9.患有精神病或犯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的; 10.曾经被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以违纪为由辞退或擅自离职未事先说

员工入职录用条件确认函

员工入职录用条件确认函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录用条件确认函 先生/女士: 鉴于您与我公司已经签署劳动合同(身份证号:),拟录用岗位,约定试用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该试用期是您与公司相互了解、相互增进的时间。因我公司的录用条件系以员工的学识、能力、品格、体格适合其所从事岗位的工作需要为准,为便于您了解我公司的录用条件,现特向您出具本确认函,将相关录用条件予以告知和说明。 在试用期间,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你的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决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同样,如果你在试用期存在如下情形的,将视为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均被视为不符合该岗位的录用条件,请仔细阅读: 通用条件: 1.未满16周岁的; 2.不符合招聘时公示的招聘条件的; 3.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4.无法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的; 5.患有精神病、不可治愈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的,或者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 6.向公司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内容有虚假或有隐瞒的; 7.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或者不按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版本签订劳动合同; 8.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到岗; 9.试用期内请假超过5天或迟到超过3次,或者有旷工现象的; 10.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 11.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限制范围之内的; 12.曾经被相关单位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 13.与其他用人单位有未了结的诉讼等纠纷的; 14.无故拖欠其他企业或单位公、私款尚未清偿的; 15.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16.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的; 17.违反公司亲属回避政策未事先说明的; 18.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 专门条件:

签约确认书

【正荣?**项目】销售签约确认书【范例】 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为充分尊重和保障您的知情权,并进一步强化诚信销售原则,有效避免口头表达的不确定性带来的歧义理解,我司对【正荣?**】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购买政策说明、项目情况、相关因素、销售承诺等再特作如下提示;烦请您在签订本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之前详细阅读和了解以下相关公示: 一、**地区限购、贷款政策提示 (一)限购政策 1、购房者夫妻双方都拥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果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如果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2、购房者夫妻双方为上海人+外地人家庭时,则参照上海人家庭实行,但上海户籍一方必须上产证。 3、购房者夫妻双方为非本地户籍家庭时,能提供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如果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4、购房者为单身且为上海户籍时,因政策执行存在差异,是否限购请在购房前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 5、购房者为单身、非上海户籍的购房者,无论是否具有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都不能在上海购房。 5、购房者为外籍人士,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二)贷款政策 1、依现行政策,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房产总额的70%,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房产总额的30%。具体的贷款额度和利率以您与银行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您需按银行的要求及时、完整的提供真实有效的按揭资料,并随时配合银行完成对贷款资料的审核;若银行无法按期如数放贷,您仍需按照预售/销售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全部购房款项,如有逾期,您还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录用条件确认函

录用条件确认函 员工姓名: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入职时间: 试用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先生/女士: 试用期是您与公司相互了解的时间。为便于您了解我公司的录用条件,现特向您出具本确认函,将相关录用条件予以告知和说明。如果你在试用期存在如下情形的,将视为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均被视为不符合该岗位的录用条件,请仔细阅读: 1.在入职后一个月内拒不签定《劳动合同》的; 2.不符合招聘时公示的招聘条件的; 3.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4.无法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材料的; 5.患有精神病、不可治愈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的,或者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 6.向公司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内容有虚假或有隐瞒的; 7.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或者不按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版本签订劳动合 同的; 8.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到岗; 9.试用期内请假超过3天或迟到超过5次,或者有旷工现象的; 10.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 11.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限制范围之内的; 12.曾经被相关单位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 13.与其他用人单位有未了结的诉讼等纠纷的; 14.无故拖欠其他企业或单位公、私款尚未清偿的;

15.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16.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的; 17.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情形的。 18.试用期内月度工作计划考核在分以下的。 19.拒绝接受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 20.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和规定的岗位职责又拒绝接受重新安排工作的。 21.不能按质按量完成试用期内工作任务的。其工作任务如下: 特此说明! (公司盖章) 年月日 签收栏 本人已经收到并详细阅读《录用条件确认函》,已完全知悉和理解该说明书的内容及其法律含义,并同意遵守其中规定的内容。 特此确认。 确认人: 年月日

员工入职录用条件确认函

录用条件确认函 先生/女士: 鉴于您与我公司已经签署劳动合同(身份证号:),拟录用岗位,约定试用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该试用期是您与公司相互了解、相互增进的时间。因我公司的录用条件系以员工的学识、能力、品格、体格适合其所从事岗位的工作需要为准,为便于您了解我公司的录用条件,现特向您出具本确认函,将相关录用条件予以告知和说明。 在试用期间,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你的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决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同样,如果你在试用期存在如下情形的,将视为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均被视为不符合该岗位的录用条件,请仔细阅读: 通用条件: 1.未满16周岁的; 2.不符合招聘时公示的招聘条件的; 3.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4.无法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的; 5.患有精神病、不可治愈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的,或者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 6.向公司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内容有虚假或有隐瞒的; 7.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或者不按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版本签订劳动合同; 8.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到岗; 9.试用期内请假超过 5 天或迟到超过 3 次,或者有旷工现象的; 10.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 11.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限制范围之内的; 12.曾经被相关单位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 13.与其他用人单位有未了结的诉讼等纠纷的; 14.无故拖欠其他企业或单位公、私款尚未清偿的; 15.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16.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的; 17.违反公司亲属回避政策未事先说明的; 18.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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