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上海地方标准蟑螂防治

上海地方标准蟑螂防治

ICS:65.020

B16

备案号:20945-2007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330.4-2007

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4部分:蟑螂防制

2007-06-26 发布 2007-09-0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 言

DB31/330《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分为四个部分,现已发布的有:

――第1部分:鼠害防制

――第2部分:蚊虫防制

本标准是DB 31/330的第4部分。

蟑螂(蜚蠊)不仅能携带和传播痢疾杆菌、沙门氏菌、乙型肝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兰氏贾第鞭毛虫、蛲虫及弓形虫等致病性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它的分泌物及排泄物还会引起人体过敏反应,危害人类健康。为了安全、有效地控制蟑螂,保护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灭蟑螂药物的使用和防制技术,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4和第6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各类技术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制定的《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和《上海市除四害管理暂行规定》基础上,结合上海市蟑螂控制的实际需要制定的。

本标准由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本标准起草人:朱仁义冷培恩徐仁权李光耀金培武彭桂兰刘洪霞。

本标准于2007年6月首次发布。

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4部分:蟑螂防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实施蟑螂防制中的操作程序、药械使用、检查技术及控制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组织的从事蟑螂防制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SN/T 1123 溴甲烷、硫酰氟帐幕熏蒸处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蟑螂

学名蜚蠊,属于昆虫纲蜚蠊目中与医学有关的一类昆虫。分为卵、若虫、成虫三个虫态。

3.2蟑螂防制

采取环境、物理、生物和化学等综合性措施控制蟑螂密度。

3.3蟑迹

蟑螂的尸体、残体、空卵鞘、粪便等。

3.4饵剂

将杀虫剂加入蟑螂喜食的饵料中,引诱蟑螂进食加以杀灭的剂型。固体称毒饵或毒粉,介于固体和液体之间的粘胶体称为胶饵或膏剂。

3.5 LD50

即半数致死剂量。指使半数实验动物死亡所需的药物剂量。表示该药物对人和动物的毒性大小。LD50值大,表示毒性相对较小。

3.6目测法

用肉眼观察并记录蟑螂活动、分布及留下的各种痕迹的方法。

3.7重点单位

指生产或加工、销售、储存直接入口食品、药品的单位或场所。

3.8 标准间

15m2为一标准间,小于15 m2的独立房间视为1个标准间,大于15m2的按15m2折算。本标准提到的间为标准间。

3.9器械灭蟑螂

采用各种灭(驱、捕)蟑螂工具进行的、非药物的灭蟑螂方法,常用的灭蟑螂工具有诱捕器、粘蟑板、电子驱虫器和其他灭蟑螂工具。

3.10烟雾灭蟑螂

指利用加热、点燃或热烟雾发生器产生烟雾,杀灭蟑螂的一种化学方法。

4 灭蟑螂药物使用和管理

4.1 用于预防和控制蟑螂的药物必须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说明。

4.2 采购灭蟑螂药物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要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药物采购原始凭证和用药记录至少保留2年,以便查验。

4.3 配制灭蟑螂药物的工具和容器应专用,不得改为它用,其工具、容器上的标志应符合GB/T 13690的规定。当其报废时,应由专人按照危险品管理办法处理。

4.4 灭蟑螂药物应当存放在干燥、阴凉、避光的专用场所,离墙隔地存放。

4.5 存放货架上的灭蟑螂药物必须在有效期内,堆放整齐、分类存放。药物有明显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商品名、药物名称、生产厂商、进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4.6 灭蟑螂药物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出入库有记录。灭蟑螂原药必须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7 药品与食品生产、销售和存放的场所禁止使用喷射剂、气雾剂灭蟑螂。

4.8幼托机构、敬老院、医院病房等单位使用药物喷射灭蟑螂时必须使用LD50 大于5000mg/kg的药物。

4.9 在投放灭蟑螂药物时,蟑螂药应置于儿童、动物不易接触的隐蔽场所。

4.10 灭蟑螂药物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单位应当承担其所有过期、剩余药物和药物容器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置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第五十三条、五十五条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4 农药废物)的要求进行处置。

5蟑螂防制操作程序

5.1在实施蟑螂防制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蟑螂侵害调查→制订防制方案→实施防制措施→防蟑螂设施设置与维护→灭效评估。

5.2蟑螂侵害调查

5.2.1在灭蟑螂前应先进行蟑螂侵害状况的调查,主要是通过查找蟑迹、测定蟑螂密度来获取蟑螂分布及栖息场所等相关资料。

5.2.2 以目测法查找蟑迹;以目测法、药激法、粘捕法测定蟑螂密度;以询问法了解蟑螂侵

害情况。将发现蟑螂的场所及蟑螂可能栖息的部位标示在控制作业图上,检查或测定结果有详细记录。

5.2.2.1蟑迹检查

检查室内,查看是否留有蟑迹。以实际检查部位的面积折算标准间数,每标准间发现上述任何一处(点)蟑迹或多处(点)记录为阳性一间。蟑迹阳性率计算公式如下:

100%(%)?=检查标准间数蟑迹阳性标准间数

蟑迹阳性率

5.2.2.2药激法

手持压缩喷雾器(内含0.3%氯菊酯酒精液),对疑有蟑螂隐藏的缝洞、角落、抽屉、橱柜和杂物堆等蟑螂栖息场所进行喷洒。在喷药后10min 内观察喷药点,每标准间发现上述任何一处(点)蟑螂成、若虫或多处(点)记录为阳性一间,并计数发现的蟑螂总数。房间阳性率和蟑螂密度计算公式如下:

100%(%)?=检查标准间数数

蟑螂成若虫阳性标准间房间阳性率

蟑螂成若虫阳性间数蟑螂成若虫总数

间只蟑螂密度=)/(

5.2.2.3粘捕法

使用规格为17cm×10cm 的粘胶纸,测定时把铺在盒底粘胶板上的防粘纸撕去,露出粘胶,放约2克新鲜甜面包屑于胶板中央。每一标准间至少放2个点,每点一张,放在蟑螂经常出没的地点。编号、登记,晚上放,并于第二天检查,记录粘捕结果。蟑螂密度和阳性率计算公式如下:

纸数粘捕到蟑螂成若虫的粘捕获的蟑螂成若虫总数

夜张只蟑螂密度=?)/(

100%%?=收回的粘纸数纸数

粘捕到蟑螂成若虫的粘)阳性率(

5.3制订防制方案

根据调查中发现的蟑螂种类、密度、分布与栖息场所,结合环境特点,制订出具体的防

制方案。运用以环境防制为主,物理防制、生物防制与化学防制相结合,灭蟑螂与防蟑螂并举的综合性治理措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方法与措施(使用的药械种类、剂型与安全性、处理方式、控制频度),效果评价时段与方法、控制标准、告知书及被服务单位的职责等。5.4实施防制措施

专业人员在灭蟑螂前必须与服务单位沟通,将具体灭蟑螂内容事先书面告知各灭蟑螂场所,告知内容包括用药的时间、场所、所使用药物的种类、施药方式、注意事项,并在用药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志。

5.4.1环境防制

根据防制场所的类型和特点,严格执行清洁环境的卫生清扫制度,控制食源和水源,定期翻动杂物,对蟑螂易孳生场所采取堵洞抹缝等防蟑螂措施。

5.4.2物理防制

5.4.2.1在使用蟑螂诱捕器和电子驱虫器等工具灭蟑螂前,对使用的工具逐一进行有效性检查。

5.4.2.2粘蟑板捕(粘)蟑螂时,将粘蟑板平放,在粘蟑板上放置少量的饵料,靠墙边或物体放置;避免将粘蟑板放置在潮湿或多灰尘或阳光直射的环境。

5.4.2.3电子驱虫器可作为电厂、信息技术行业等环境蟑螂防制的辅助手段。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

5.4.2.4按照蟑螂调查程序中确定的部位放置灭(驱)蟑螂工具,并有详细记录,定期检查、维护、调换。

5.4.3化学防制

5.4.3.1室内灭蟑螂使用饵剂时应遵循“量少、点多、到位”的布放原则,将其投放于蟑螂经常出没的地方。

毒饵应使用毒饵盒投放,防止受潮。毒饵盒应放、粘或钉在隐蔽处。毒饵投放量每点0.1g~0.3g。

毒粉、胶饵或膏剂用专用工具投放或点施于蟑螂活动的缝隙或活动线路上,具体使用量严格参见产品说明书。

记录饵剂实际投放的地点和数量,根据不同饵剂的特点和蟑螂密度决定补充时间与补充量。

5.4.3.2使用药笔杀灭蟑螂时,在蟑螂栖息的场所划圈或“#”字。划粉宽不小于2cm。

5.4.3.3药物喷洒灭蟑螂时,先在栖息缝隙周围喷洒防护带,再用线状喷洒缝隙,喷药量为40ml/m。进行滞留性喷洒时,只喷洒墙缝、孔洞周围以及桌柜抽屉四角、案板反面等处。

5.4.3.4烟雾灭蟑螂主要适合于密闭条件良好的仓库、地下室、垃圾通道、下水道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根据使用场所和所使用的药物确定用量,先关闭门窗及其他洞口。烟雾保留时间不少于2h,人员进入前需充分通风。

5.4.3.5实施熏蒸剂灭蟑螂时严格遵守SN/T1123的规定。

5.4.4控制频度

根据不同蟑螂种类和蟑螂侵害密度状况,确定控制频度。

5.5化学防制中的个人防护

投放饵剂时工作人员应身着工作服或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喷洒或烟熏灭蟑螂时还必须戴防护帽、防毒面具和防护鞋。用药过程中禁止吸烟、进食。用药后工作人员必须先用肥皂洗手套后再脱下其它个人防护用品,之后再洗手。可重复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洗涤后再用。

5.6防蟑螂设施设置和维护

宾馆、饭店、饮食店、食品加工、销售、制药、粮食储存等单位和一般单位的重点单位必须建立有效的室内防蟑螂设施。

室与室之间、室内与外界相通的各种缝、孔、洞以及室内蟑螂栖息的缝隙应及时使用水泥、硅胶等材料封堵。

在灭蟑螂过程中定期检查设施,发现损坏的应及时维修,对新形成的缝、孔、洞等应及时封堵。

5.7灭效评估

在实施灭蟑螂措施6-8周后应开展灭蟑螂效果评估,评估方法同蟑螂侵害率调查和(或)蟑螂密度测定方法。评价实施灭蟑螂措施后的效果,分析所采取的防制措施的优缺点,制定下一阶段灭蟑螂计划。

6.控制质量评价

6.1单位控制

利用药激法检查室内蟑螂活动情况,小型单位检查所有房间,中型单位查50间,大型单位查100间。

6.1.1重点单位控制水平

室内无蟑螂活动,防蟑螂设施完好。

6.1.2一般单位控制水平见表1

表1一般单位防蟑控制水平 成、若虫 活卵鞘

数量 只/间

单位类型1) 蟑迹阳性间数 阳性间数 小蠊大蠊 阳性间数 数量 只/间

小型单位 ≤1 ≤1

0 0 0 中型单位 ≤3 ≤2 ≤3 ≤1 ≤2

大型单位 ≤5 ≤3 ≤10 ≤5 ≤2 ≤2

注:小型单位是指使用面积<1000 m 2的单位;中型单位是指使用面积在1000 m 2-3000 m 2的单位;大型单位是指使用面积在3000 m 2-5000 m 2的单位;使用面积>5000 m 2以上的单位,按每5000 m 2折算为一个大型单位计算,依次类推。

6.2地区控制

6.2.1检查样本量为2000间,其中重点单位占60%,一般单位占20%,居民住宅占20%。

6.2.2目测检查成若虫、卵鞘、蟑迹,必要时采用药激法检查。

6.2.3控制水平

6.2.3.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6.2.3.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间不超过4只。

6.2.3.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