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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界定及处罚规定

煤矿“三违”界定及处罚规定
煤矿“三违”界定及处罚规定

练、义务劳动四种形式。

1、一般“三违”。罚款300元,停工培训1天,义务劳动2天,准军事化培训3天。向所在区队写出一份保证书。

2、严重“三违”。罚款500元,停工2天,义务劳动2天,准军事化培训3天。向所在区队写出一份保证书。

3、“三违”人员停工培训期间不计发工资,义务劳动和准军事化培训期间工资每天按50元发放。

4、“三违”人员完成停工培训后,由综合调度室负责安排义务劳动,并根据其表现情况评估其是否符合返岗工作条件。

5、由民警队负责,组织开展“三违”人员准军事化培训。

6、对未查出“三违”或时间过半、任务未过半的最后一名管理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准军事化培训。

7、各区队接到停工通知单后,开始安排进行停工培训,发现停工期间“三违”人员仍在上班的,对责任区队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100元。

8、安检科负责对“三违”人员停工培训、义务劳动、准军事化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安检科下发“三违”通知单后机电队对“三违”人员进行锁灯,帮教程序结束后“三违”人员拿结业证明到机电队开灯。(若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由区队队长向安检科说明情况,调整到下月进行帮教,但最多延期不能超过两个月)。

9、由于“三违”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程序进行帮教。造成重伤的,按程序对责任人留用查看一年。由于“三违”造成他人伤害的,按程序对责任人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10、由于“三违”造成本人伤害的,根据受伤害程度,对其按一般“三违”或严重“三违”进行帮教。

11、个人月度连续发生2起一般“三违”的人员,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12、区队当月连续出现2起严重“三违”行为的,对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50元。

13、区队当月内出现3起严重“三违”的,对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100元;同时,队长或支书陪同“三违”人员一起参加为期3天的准军事化训练。

14、月度内班组累计发生3起“三违”行为的,对班组长按一般“三违”进行帮教。

三、有关要求

1、安检科负责“三违”日常监督管理,每月对矿井“三违”查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报。

2、所查“三违”不按程序上报或经落实不属于“三违”行为的,对查报人罚款50元/次。

3、由安检科负责,每月5日前组织上月“三违”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由工会负责,每月5日前组织对上月“三违”人员职工家属进行一次集中谈心活动,让“三违”人员

充分认识到“三违”的危害,真正从灵魂深处受到教育。

4、严格“三违”人员帮教程序,由安检科负责对“三违”人员帮教报到、学习、处罚、结业、返岗全过程监督,坚决杜绝帮教程序流于形式,真正取得实效。

5、为避免“三违”指标集中在掘进三队、开拓三队、开拓五队、开拓八队、恒泰公司等区队,安全管理人员查上述区队“三违”不得超过总数的50%。

6、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白坪煤业公司安检科。

附件:白坪煤业公司“三违”认定标准

附件:

白坪煤业公司“三违”认定标准

一、严重违章

1、采煤机运行时,人员进入机道滚筒5m范围内的责任人;

2、锚杆、锚索支护巷道私自截断锚杆、锚索的责任人;

3、扒装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绳道内有人

的责任人;

4、无电气焊措施从事焊接、气割作业的责任人;

5、出现乘坐皮带、溜子、矿车、无极绳梭车的责任人;

6、出现假钻孔、假数据、假记录的责任人;

7、斜坡放飞车的责任人;

8、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责任人;

9、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

缘靴的责任人;

10、私自甩掉电气设备安全保护的责任人;

11、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责任人;

12、封堵探头、用风吹探头的责任人或现场负责人;

13、故意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施、设备的责任人;

14、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放炮把口地点没有安排专人把口设警戒线或警戒牌、撤人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班组长;

15、偷带炸药、雷管的责任人;

16、放明炮、糊炮的放炮员;

17、雷管脚线不扭接的责任人;

18、将头部伸出车外的电机车司机;

19、利用综掘机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的责任人;

20、炸药、雷管不使用专用箱混装在同一容器内的放炮员;

2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一)安全管理部分

1、未携带入井证入井的责任人;

2、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下井、打火工具下井、酒后或

携带非矿用手机下井者;

3、井下睡觉的责任人;

4、在工作场所或井下打架斗殴的人员;

5、谩骂、威胁、打击报复的责任人;

6、操作台超过1.5米不佩用保险带的责任人;

7、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现场管理人员;

8、特殊岗位无证、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或证件弄虚作

假的责任人;

9、带矿灯进入炸药库内的责任人;

10、起吊重物导链载重量小于设备重量的责任人;

11、未制定措施进入煤仓、溜煤眼处理堵塞的责任人;

12、无证开无极绳绞车、小绞车、架空乘人装置、稳车

的责任人或违规坐在轨道上休息的责任人;

13、井下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的责任人。

(二)采掘部分

14、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15、采煤机检修或停机不闭锁、不摘离合的责任人;

16、掘进工作面未采取临时支护的责任人;

17、斜巷挪移耙碴机时下方有人工作或逗留的以及扒碴机自移自身的责任人;

18、未停机处理堵塞喷射管路,处理堵塞喷射管路时喷射口前方有人的责任人;

19、耙装结束后没有卸下操作手把的;

20、利用综掘机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的人员;

21、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架时,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维修和先支后回原则的组织者及操作者;

22、用胶带输送机和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的责任人;

23、用顺槽溜子移工作面运输机头或拉棚梁的责任人;

24、采煤机司机随身不携带甲烷便携仪的;

25、未按措施要求施工卸压钻孔的现场负责人;

26、采煤、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风镐落煤的责任人;

27、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现场负责人(岩巷10米,煤巷5米);

28、施工坡度超过25°未采取防滚矸措施的现场负责人;

29、采掘工作面违规干打眼的责任人;

30、掘进机停机后,未停电或没有把截割部落地的司机;

31、锚索钻机打眼期间未采取防倒措施的责任人;

32、未按措施要求进行注水的现场负责人;

33、未按措施要求施工超前探查钻孔的现场负责人;

34、扩修地点未按措施要求对管线、管路进行保护的现场负责人;

35、扩修地点未按措施要求加固或安全退路不畅通的现场负责人;

36、扩修地点没有按措施要求配备防冒顶材料的现场负责人;

(三)机电运输部分

37、带压拆卸液压、风水管路及液压元件;

38、造成电器失爆的责任人;

39、刮板输送机检修时不采取闭锁措施;

40、斜巷提升、下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吊在斜坡中途,而司机又脱离岗位的司机;

41、斜坡运输超挂车辆;

42、电机车前无照明,后无红灯,刹车不可靠,无警笛运行;

43、翁死皮带机头的责任人;

44、在装卸物料不采取可靠稳车措施的责任人或车辆掉道强行将矿车拉上道的责任人;

45、斜巷不按规定使用专用链环、防脱插销联接矿车者,不使用保险绳或保险叉;

46、扒装机电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而进行处理的人员;

47、斜巷提升时,不使用安全设施,或者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绞车司机;

48、两人乘坐一个猴车座椅或超员乘坐行人车的责任人;

49、斜坡巷道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责任人;

50、电机车或行人车运行过程中,不打链子门随意将身体部位伸出车外的责任人;

51、电机车经过弯道、车场、风门、噪音大、视线不清等地点时不鸣铃、不减速、不慢行通过的电机车司机;

52、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绞车司机,或手扶、脚蹬绞车绳的责任人;

53、井下电瓶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钥匙不随身携带的司机;

54、未进行负荷审批,电气工作人员不执行工作票制度,私自加装设备的责任人;

55、非专职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者;

56、压风机房、锅炉房安全阀、超温保护等各种保护不起作用或拆除不用的责任人;

57、装运设备、配件、物料未捆扎或捆扎不牢,车尾不封堵的责任人。

58、随身携带长度超过1.6m以上或重量超过10公斤以上乘坐猴车的责任人。

(四)一通三防部分

59、擅自进入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区域内;

60、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的,沿裂隙或套残眼打眼的;

61、钻孔施工时出现异常现象不处理、不汇报或擅自离开的;

62、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的,人为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的;

63、无风、微风作业的现场负责人;

64、开工前未对采掘工作面安全情况未进行检查的现场负责人;

65、掘进头私掐风筒、堵塞风筒的责任人;

66、用矿车撞击风门、拴住风门、过后不解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67、没有按规定设置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或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责任人;

68、未经通风调度同意私自进入专回的责任人;

69、不按规定标校传感器的责任人;

70、监测电缆保护不到位,造成监测电缆损坏或监测传输数据中断的作业地点负责人;

71、瓦斯传感器未按规定进行悬挂的现场负责人;

72、瓦检员现场不带原始记录的;

73、由于传感器保护不到位造成误报的责任人;

74、光学瓦斯测定器入井前未按规定进行归零的责任人;

75、私自关闭压风自救管路的责任人;

76、预测(校检)方法不正确,进行校检的防突员;

77、私自移动、修改防突起止牌板的责任人;

78、掘进工作面起止牌板数据不更改的防突员;

79、用措施孔作为校检孔的防突员;

80、采掘工作面及扩修施工地点没有悬挂瓦斯便携的负责人;

81、施工穿层钻孔、水力冲孔时未按要求使用防喷孔装置的责任人;

82、施工顺层钻孔未采取捕尘措施的责任人。

(五)地质测量方面

83、未按措施要求进行超前探测的现场负责人;

84、故意破坏测量点,影响正常掘进和贯通的责任人;

85、探水钻孔未按设计施工的现场负责人。

(六)爆破管理方面

86、一次装药分次放炮的放炮员;

87、放炮员放炮器未随身携带的;

88、采掘工作面使用两个放炮器放炮的放炮员;

89、采掘工作面无协助装药证的人员协助装药的责任人。

90、不执行炸药、雷管领退库的责任人;

91、爆破崩歪、崩倒支柱(或巷道),未及时进行处理而继续作业的班组长;

92、会上公司决定按“三违”管理的责任人。

三、行为不规范方面

1、井下破坏牌板,随意刮花墙体的责任人;

2、井下随意关闭矿灯、脱帽、胶鞋休息的责任人;

3、跨越皮带不走行人过桥的责任人;

4、上、下井人员不听从把罐人员正确指挥,强行挤拥罐的;私自拉开罐笼门的责任人。

5、赤裸上身或不系帽带的责任人;

6、车辆未停稳打开链子门的责任人;

7、不走涮脚池的责任人;

8、无故在-175轨道运输大巷行走的责任人。

最新许疃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附件12 许疃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三违”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按其违章的性质和风险程度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和安全管理“红线”四个等级。我矿为规范职工行为、操作标准,并且在吸取往年中的一些事故教训,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年度“三违”界定标准。 一、轻微“三违”(不良行为) (一)通用部分 1、“手指口述”安全确认、风险预控不规范、不熟练; 2、进入井口安全确认区又返场; 3、下井人员劳保用品穿戴不符合标准; 4、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的或矿灯不用灯带扎在腰间,随意斜挎、拖拉矿灯的或手提灯线甩灯头; 5、井下随意关灭矿灯; 6、井下乱扔饮料瓶、食品袋等杂物的人员; 7、升井人员未走刷鞋机道; 8、乘座乘人车不关闭车门或不挂上销子的; 9、乘坐乘人器,双脚不放在脚蹬处; 10、有证未带入井证下井; 11、井下随意摘、坐安全帽; 12、井下奔跑、乱喊(紧急情况除外); 13、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 14、风水软管连接使用异物代替U型卡; 15、风动工具连接处未用铁丝扎牢且未栓留绳; 16、井下坐着、斜靠巷帮等行为有睡觉嫌疑; 17、支设液压支柱未拴点柱防倒绳的; 18、气动道岔使用后,未恢复原位的。 (三)掘进部分 1、使用风动工具不规范的;

2、锚杆机钻孔前,未撤离锚杆机机身附近人员的; 3、放炮前,未对耙矸机操作按钮、照明、电缆等采取保护措施的; 4、大块矸石未破开强行耙装进矿车; 6、耙矸机作业时,未使用照明的; 7、锚杆(索)穿皮的。 二、一般“三违” (一)通用部分 1、未进行入井前安全确认的入井人员; 2、上、下井人员不听从把勾人员指挥; 3、入井前不服从检身; 4、乘罐时拥挤打闹、抢上抢下的。或升、入井人员在罐笼内打闹的,罐笼未停稳打开罐门的; 5、乘罐笼私自提前拉开罐笼门; 6、一般岗位职工井下睡觉; 7、未组织集体升入井或不进行现场交接班的管理人员; 8、两人及两人以上单项作业未安排安全负责人的分工者; 9、跟班干部和班队长开工前、收工前没有进行安全确认,安全确认无记录; 10、开工前、收工前、重要工序转换前、起重吊拉前、开启闭锁前,未进行手指口述、有声安全确认; 11、岗位职工带隐患作业;或存在威胁人身安全隐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12、集团公司和矿所查的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处理的责任人; 13、无证入井人员、特殊工种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 14、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 15、井下班队长、管技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及仪器、仪表或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未在作业地点正确使用瓦斯便携仪; 16、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四大员”、井下流动电工、电瓶车司机等不携带瓦斯便携仪; 17、锋利工具、配件等入井不装入包内的;

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 度(新编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加大反“三违”、反事故的力度,提高职工遵章作业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三违”行为,制定《“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三违”界定标准 (一)严重“三违”标准 1.无规程措施施工、事故隐患未处理冒险作业的; 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下井或喝酒后下井、上岗的; 3.瞒报、谎报事故(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 4.严重空顶作业、违章进入采空区的; 5.爆破拉线距离不够的;

6.掘进工作面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套打残炮眼的; 7.违章进入耙装机工作时耙斗运行区间内的; 8.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 9.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10.强行送电、约时停送电的; 11.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12.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 13.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骑刮板输送机的; 14.上下山行车时行人的; 1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连接、不带电放飞车、多挂车、不使用安全设施的; 16.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17.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 18.使用刮板输送机或带式输送机运输爆炸材料的; 19.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 20.甩掉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的;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08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条根据三违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三违分为A、B、C三类。A类是特别严重三违,即可能导致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三违;B 类是严重三违,即危害程度仅次与A类的三违;C

类是一般三违,即情节和后果较轻的三违。 第四条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矿山生产、基建、矿山救护的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法则 第五条对A类三违人员,给予接触劳动合同或开除留用查看的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600-1000元的处罚; 第六条对B类三违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者自己重伤的,按第五条处罚; (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罚款200-500元,并给予红牌警告;12个月内再次三违的,按第五条处罚; 第七条对C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概述(doc 25页)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概述(doc 25页)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一)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开、停工牌) 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煤矿三违分析及防范措施

煤矿三违分析及防范措施 High quality manuscripts are welcome to download

煤矿三违分析及防范措施 一、煤矿“三违”现象的现状及主要表现 1、违章作业 有很多工人觉得工作多年,过分自信,存在侥幸心理,撞运气,不顾规章制度的约束,图省事,走捷径,凭自己的习惯和经验,对工作满不在乎,干起活来马马虎虎,冒险蛮干;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部分工人责任心不强,图省事、怕麻烦,在工作中容易导致思想麻痹,为了多出一些煤九不注意安全,甚至有意违章作业;有些人重效益、图节约,重生产、轻安全,只注重赶进尺、赶产量,忽视了安全工作;有些工人为了省事、省力气,有意识减少必要的程序而违章,久而久之,把有意识违章变成习惯性违章;还有很多工人无证上岗,未经培新或培训部合格就上岗,缺乏生产技能和紧急应变能力。 2、违章指挥 指挥者文化水平低,不熟悉案情技术规程,对生产现场不了解,盲目指挥,错误决策;明知道可能有危险,存在侥幸心理,强令他人去干;明知道违反安全规程,为了抓生产,完任务,指挥违章作业。还有。在煤矿生产中,小到班长、技术员、大到副矿长、矿总工程师,他们在指挥中,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处于被动时,又找不到妥善处理办法,往往容易违心的让安全给生产让路。3、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认为不值得大惊小怪的事,习以为常,但这往往会造成许多不该发生的事故,有些工人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不在规定地点休息,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井下吸烟,到废弃巷道活动,视劳动纪律为儿戏。

二、煤矿“三违”现象的原因分析 1、职工素质低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从事采掘工作的人员是农民工,其中许多人文化素质低,有的甚至是文盲、半文盲,加上他们往往没有经过系统培训,所以安全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差,缺乏不要的安全知识和工作技能,再加上对煤矿安全规程不够了解,容易违章出事。 2、生产至上心理 1)急功近利,一味追求产量和利润,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2)对待安全隐患不像解决生产问题那样迅速、果断。3)思想麻痹、走马观花。4)干部,工人都认为多出煤,就多效益,多一分收入,从而忽略安全,将安全摆在了次于生产的位置上。 3、侥幸心理 4、麻痹大意心理 5、焦虑急躁心理 6、投机取巧与懒惰心理 7、冒险蛮干心理 8、从众心理 9、逆反心理 10、盲目服从心理。 三、控制“三违”现象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安全设施的投入建设,减少事故发生产的概率。 2、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3、加强培训和提高职工操作技能 4、促进现场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 5、培养职工增加安全素质意识 6、强化管理人员安全模范作用和“三违”活动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优选稿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开、停工牌) 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煤矿“三违”管理规定

XXXXX煤业有限公司 “三违"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与国家得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得指导思想,依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体例》、《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得规定,有效地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与违犯劳动纪律,避免与减少各类事故,保证职工得生命安全与健康,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得思想,自觉遵章守纪,以身作则,按章指挥,带头制止“三违”,严格管理,敢于动真,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与违犯劳动纪律者,不管就是干部还就是工人,都一律追究责任,按章处罚.对发现“三违"而不制止得,与“三违"者同样处罚,领导干部在场得要先罚干部. 第三条凡有下井任务得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工人都有权举报“三违”。 1、生产口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每人每月举报1个指标,安全副总每月举报2个指标。 2、调度中心、通风部、生产部、机电部、地测部、安监部、总工办、皮带队、综采队、准备队、井下机电队、运输队、通防队、抽放队、综掘队等生产口各部室与队别副队长以上人员每人每月举报1个“三违"指标(按月考核)。 3、安监部安检人员每人每月举报1个“三违”指标(按月考核)。 第四条举报“三违”得原则: 1、举报“三违”得依据就是“三大规程”、《“三违”标准》、各种措施、相关标准、法规等.

2、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就是。 3、必须就是在现场制止“三违”者得不安全行为。 4、已经上报得“三违”,任何人没有权力随便撤消(经落实不属“三违”除外)。 第五条举报“三违”得程序: 1、举报“三违”人员,到安监部领取举报“三违”卡。在现场遇到“三违”行为,立即制止,并进行现场教育。同时按“三违”卡得项目逐项填写清楚。特别就是“三违"简述栏,要写清“三违"得行为过程,帮教栏写清现场帮教情况,交回安监部.凡已经过现场帮教得事故组不再落实。 2、两个人及多人共同在现场举报一起违章,经现场帮教后,直接上报。没有特殊情况,事故组不在落实。 3、地面单位到事故组领举报“三违"卡,按1、2得程序操作,“三违”卡报事故组. 4、井下所有“三违"卡,当班必须交回安监部,当天交事故组登记、处理。 第六条对举报“三违"过程中意见分歧得处理: 1、凡就是举报人员在现场未对“三违”人员帮教或“三违”过程表述不清得或未指明“三违”行为,在“违章者”完全不知情得情况下被举报得“三违",经落实不按违章处理。若举报人不负责任,不讲事实,随意举报“三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凡就是在现场不见本人得违章(如脱岗、或其它)。安监部事故组对这类违章人员,要及时通知其单位值班干部告知其本人,在三日内到事故组落实,否则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3、举报“三违”发生意见分岐,只能在事故组落实、处理,由意见方提出要求,事故组安排时间,双方当面说清,如有一方不能按时到达,按弃权处理,若违章者到举报人单位或家里去说情,寻衅闹事等,举报到安监部,每次罚闹事者200元。 4、集体作业,个人违章,而现场落实不了责任得,对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七条“三违"分类及指标规定: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 度正式版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

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 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新版)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69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新版) 一、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为杜绝煤矿“三违三松”现象的发生,明确“三违”界定范围,特制定了三违处罚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识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条例 一、一般“三违”界定范围 (一)、共性方面 1、井下不按规定正确佩戴矿灯、自救器的; 2、乘罐、乘车不按规定排队的; 3、井下作业粉尘较大时不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 4、工作时间干私活,看书(专业书籍除外)、看报的; 5、井下不戴安全帽、脱靴子、关闭矿灯、自救器不随身携带的; 6、井下不正确使用矿灯,背后甩灯,灯绳打结的; 7、“三违”人员拒绝检查或谎报单位、姓名的; 8、井底车场未按照规定路线行走的; 9、井底车场及主要大巷随地大小便的; 10、井上下把钩工未按规定负责把钩、搜身、开关罐门、目接送罐等工作的; 11、井下临时停车地点未按规定使用便携式阻车器或掩车 的; 12、巷道内推矿车过巷道交叉口、弯巷及前方有人时不吹

哨的; 13、上下罐人员擅自打开、关插罐门的; 14、井下没有系矿帽帽带的,升井未冲刷胶靴的; 15、人车内吃饭的、乱扔垃圾的; 16、井下坐高压注浆管的; 17、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二)、采煤专业: 1、人员进入煤墙工作时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2、液压管路接头未按规定正规使用“U”型销子的; 3、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时,未使用专用油桶和油泵; 4、非紧急情况,使用紧急停机开关的; 5、采煤机停机时离合器手把未打到停电位置; 6、刮板运输机超负荷时,反复打倒车的; 7、乳化液泵工不会使用折光仪的; 8、更换液压元件没有停止乳化液泵的; 9、工作面上下隅角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没有按要求进行卸顶板锚杆螺帽的; 10、工作面在采用单体支柱调整支架时,没有使用双防倒绳或采用远距离进行供液的; 11、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三)、开拓掘进专业 1、使用耙装机时,用锚杆或撬杠代替操作手把的;

安全生产“三违”界定标准及奖罚规定

安全生产“三违”界定标准及奖惩规定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局属各生产单位严格执行矿务局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遏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三违”现象,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三违”一般性知识 “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三违”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侥幸变“经验”,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 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态,甚至酿成悲剧。 一、“三违”的定义: 1、违章指挥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

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 “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23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总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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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街煤业“三违”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

**煤业有限公司“三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根据公司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岗位达标要求以及上级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在工作时间(包括学习、会议)和场所内公司职工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统称为“三违”。 3.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旧街煤业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二、管理责任 1.公司所有职工对“三违”人员和行为均负有制止、举报、监督、配合调查的责任。 2.安检科负责公司“三违”人员和行为的检查、举报内容调查核实、处罚教育、建档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根据相关会议及事故分析报告的决定对“三违”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4.安检人员、班组长、跟班带班管理人员负责对“三违”人员的现场教育。 5.安检科及“三违”人员所在队组负责违章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后续跟踪,违章指挥人员的后续跟踪由其上一级管理人员和跟班领导共同负责。

三、“三违”行为的判定 1.违章指挥是指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安全组织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规定,在安全条件不具备的前提下,不尊重专家及职工意见建议,以完成生产指标为目的强令和指挥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可能导致多人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在现场作业过程中以完成本岗位作业任务为目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岗位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流程、方法、标准,或在安全条件不具备且未采取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包含措施不当)的情况下,服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或存在其它不规范的操作,可能导致自身及其它作业人员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是指不遵守公司考勤、会议及班组建设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和管理制度,可能影响到职工精神风貌建设和本岗位、本部门、其他岗位和部门正常工作的行为。 4.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公司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确认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三违”行为的管理 1.制止及纠正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说明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一)严峻“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觉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治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接着组织生产的。 6.治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治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预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觉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专门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治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开、停工牌)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28.入井前不检身、乘罐乘车不点勾的。 29.人行车、罐笼超员的点勾工。 30.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 31.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3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33.高层建筑支架不按标准架设作业的。 34.车辆运输人、货混装的。 35.机动车辆无证驾驶的。 36.装火车皮试、时,绞车钩头挂好后,绳鼻子和绞车机尾站人的,在大绳内侧行走或站立的,绞车超挂车的。 37.焊接人和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的。 38.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的。 39.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旧街煤业“三违”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

**煤业有限公司“三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根据公司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岗位达标要求以及上级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在工作时间(包括学习、会议)和场所内公司职工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统称为“三违”。 3.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旧街煤业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二、管理责任 1.公司所有职工对“三违”人员和行为均负有制止、举报、监督、配合调查的责任。 2.安检科负责公司“三违”人员和行为的检查、举报内容调查核实、处罚教育、建档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根据相关会议及事故分析报 告的决定对“三违”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4.安检人员、班组长、跟班带班管理人员负责对“三违”人员的现场教育。 5.安检科及“三违”人员所在队组负责违章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后续跟踪,违章指挥人员的后续跟踪由其上一级管理人员和跟班领导共同负责。 三、“三违”行为的判定

1.违章指挥是指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安全组织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规定,在安全条件不具备的前提下,不尊重专家及职工意见建议,以完成生产指标为目的强令和指挥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可能导致多人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在现场作业过程中以完成本岗位作业任务为目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岗位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流程、方法、标准,或在安全条件不具备且未采取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包含措施不当)的情况下,服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或存在其它不规范的操作,可能导致自身及其它作业人员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是指不遵守公司考勤、会议及班组建设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和管理制度,可能影响到职工精神风貌建设和本岗位、本部门、其他岗位和部门正常工作的行为。 4.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公司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确认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三违”行为的管理 1.制止及纠正 在意识到本人行为属于“三违”时,应立即停止违章违规行为,进行自我纠正。

桐河煤矿“三违””管理处罚规定

桐河煤矿“三违””管理处罚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三违”处罚标准,杜绝随意处罚的不良行为,做到有章可特循、程序合理,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1、查出的“三违”行为,不能在现场作出处罚决定,要交安全科分析。安全科及时对“三违”行为组织分析,按本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次日必须把分析处理情况通知“三违”发生单位,并做好记录。安全、技术科出具罚款单据时,必须注明“三违”情节,处罚依据条款。 若某种“三违”行为为本规定中暂没有处罚规定的,按性质定出处罚标准并补充到本规定中,下一次出现类同“三违”时按本规定执行。 员工对持有异议的“三违”行为,可以向矿“三违”复议仲裁小组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分析及核实。现场查出的“三违”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擅自早上井、晚下井的罚50元/人。 2、违犯规定穿化纤衣服下井者罚50元/人。 3、不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者罚20元/次,同时严禁上岗。 4、因工作原因辱骂安全管理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打人致伤者另行处理。 5、不持证上岗者的不得下井作业,强行下井者罚100元/人次(特

殊工种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6、井口20m范围内发现烟头罚运输工区10元/个。20m范围内吸烟者罚50元/人。 第二章火工品管理 1、运送炸药、雷管,未分装分运,罚100元/次。 2、施工地点无炸药箱或炸药箱损坏或无锁者,罚100元/次。 3、现场未使用雷管箱者,罚放炮员100元/次。 4、雷管、炸药混放,罚放炮员200元/次。 5、未按规定做“炮头”的,一次罚放炮员100元。 6、未按规定处理“瞎炮”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7、未按规定装药,不用“水炮泥”,一次罚放炮员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放炮母线明接头罚放炮员50元/处。 8、用放炮或放顶修复巷道或进行其他作业时,未对作业地段的设备、管线皮带等设施进行有效保护,罚责任人200元,工区区长100元。造成设备损坏或引起其他事故的,按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机电运输处理规定 1、入井设备必须由机电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贴合格证,方可准许入井使用。设备未经验收或无合格证,对设备发放员罚款100元,领用者罚款100元。 2、入井设备在搬运、安装过程中,拉伤或损坏按原价赔偿,造成设备失爆,对搬运或安装者罚款200元。

2018煤矿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2018煤矿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特重“三违” 给予不低于开除留用处分,住安全学习班。 1、瓦斯超限仍违章指挥生产或强行作业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死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提前脱岗或虚报假检者。 4、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等放炮制度,造成放炮崩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扒车、扒皮带、蹬钩、跳车以及打过信号后仍强行上下罐笼者。 6、由于工作失职造成水灾、火灾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责任者。 7、破坏瓦斯监测系统或设备,人为停电或打过线,私自调整探头监测数值、探头出现负偏差者。 8、殴打、辱骂、威胁制止或处理“三违”人员者。 9、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责任者。 10、斜坡轨道断绳、跑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严重“三违” 给予不低于降一岗工资一年处分,住安全学习班 1、擅自甩掉漏电、过载、短路等安全保护装置,强行送电的直接责任者。 2、造成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虽未造成事故,但酿成重大隐患的责任者。 4、穿化纤衣服入井或携带烟草等点火物品入井者。 5、无证操作电机车,绞车或其它运转设备者。 6、井下带电作业者或电器设备失爆的责任者 7、造成电机车碰头、追尾、翻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8、违章作业造成采掘头面冒顶影响生产8小时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9、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汇报者。 10、特殊工种在岗位上睡岗者。 11、发生事故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 12、关键岗位人员脱岗者。 13、采煤工作面、顶层煤巷及石门揭煤放炮时,不按规定组织人员撤到新鲜风流内的责任者。 14、擅自停、开风机的责任者。 15、违章停、送电及违章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责任者。 16、故意损毁达标成果的直接责任人。 17、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爆破区域内者。 18、无措施施工,措施未贯彻或贯彻不到位进行施工者。 19、扒岩机工作时,在扒斗运行范围内工作或行走者。 20、强行进入炮区者。 21、在井下乱写乱画的责任者。

安全红线三违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试行

安全红线、“三违”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试行) 1.安全红线、“三违”行为界定 1.1.安全红线 1.1.1安全操作红线 1.1.1.1 一风吹排放瓦斯:未使用三通或变频调速等调节风量造成第一汇风点瓦斯浓度达到 3%及以上的。 1.1.1.2 瓦斯超限作业:在作业范围内,监控探头记录或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超限时,仍进行作业。 1.1.1.3 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其所报瓦斯抽采钻孔深度、钻孔量或瓦斯抽采量一次超过实际数值 20%及以上;施工消突、抽采钻孔未经验收而直接投入使用。 1.1.1.4 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探放水工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的。 1.1.1.5 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的。 1.1.1.6 严重违章爆破的:爆破未装填炮泥或炮泥充填长度达不到应封孔长度的二分之一,不执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检”,不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设置警戒,不用爆破器爆破,违章处理瞎炮、残炮,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个及以上爆破器爆破(特殊情况下编制专门措施并经审批后爆破不属此范围)。 1.1.1.7 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的:1、运输货料过风门不按规定开启而直接撞击,造成风门损坏,失去作用或漏风量超过被损风门正常使用时的 30%的;2、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失去监控作用。 1.1.1.8 “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的。 1.1.1.9 井口 20 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 1.1.1.10 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 1.1.1.11 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1.1.1.12 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 1.1.1.13 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三违”人员处理程序: “三违”行为按违章性质、违章情节轻重、违章行为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划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严重“三违”:是指违章行为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有可能直接导致人员伤亡及设备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等违章行为。 一般“三违”是指除严重“三违”以外的违章行为。 严重“三违”的处理程序: A、由安全科组织“三违”人员所在区科负责人及“三违”人员召开分析会,按照“三违”处罚细则确定处理意见及罚款金额。 B、严重“三违”人员一律暂时停止工作,学习三天,并经严格考试及格后填写“三违”人员复工通知单。 C、“三违”人员在安全活动会或进班会上对其违章事实进行检查。 D、所在区科及井口安全栏公布其“三违”情况。 E、区科负责人和家属协管对其家访谈话。 F、“三违”人员写出安全保证书并有亲属签字。 G、安全科对“三违”人员进行建档立卡管理。 H、“三违”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后填写复工通知单,并经各级领导签字后方可再次上岗。 一般“三违”处理程序: A、由安全科按“三违”处罚细则,按照一般违章性质对其进行罚

款。 B、所在区科负责人对其进行帮教,找“三违”者谈话,并在本单位通报。 C、一般“三违”人员的安全质量奖按照个人安全质量积分办法,扣除安全分按得分多少得奖。 D、当月出现二次一般“三违”,取消安全质量奖。 E、安全科对“三违”人员进行建档立卡管理。 一、一般规定 1、未在规定时间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文件、会议精神,对单位罚款2000-5000元,对矿长罚款500元。 2、每月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对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矿长罚款1000元。 3、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及时认真地编制、上报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职工学习考试,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措施,对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4、煤矿未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5、未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矿长罚款500-1000元。 6、未组织每旬“双日”安全活动和技术等业务学习活动,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7、采区方案设计未审批前,组织施工,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

煤矿三违处罚细则

xxx县xxx实业有限公司xxx煤矿违纪违规处理细则

二0一九年 xxxxxx矿发[2019]45号 xxx县xxx实业有限公司xxx煤矿 关于公布实施《违规违纪处理细则》的 通知 矿属各单位、职能部门、各班组: xxx县xxx实业有限公司xxx煤矿《违纪违规处理细则》已经公司安全办公会议于2019年1月5日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元月5日起施行,原2016年12月26日公布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xxx煤矿三违处罚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0一九年一月五日

附:xxx煤矿《违规违纪处理制度》 主题词:公布实施违规违纪处理细则通知 报送:xxx公司 抄送:矿长,副矿长,矿各部门,各班组,办公室存档。xxx煤矿办公室2019年1月5日印发 (共印25份) 目录 第一章劳动纪律篇 (1) 第二章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篇 (4) 第三章入井规定篇 (5) 第四章采煤篇 (6) 第五章掘进篇 (10) 第六章机电运输篇 (13) 第七章一通三防篇 (16) 第八章涉爆篇 (19) 第九章文明生产篇 (21) 第十章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篇 (22) 第十一章附则 (22)

xxx县xxx实业有限公司xxx煤矿 违纪违规处理细则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惩戒教育安全生产违纪违规人员,从而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劳动纪律篇 第01条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处50元至200元罚款。 第02条旷工的,除不计考勤外,一般工人按50元/天处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100元/天处罚;迟到、早退的,一般工人按30元/次处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50元/次处罚;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予以除名。 第03条酒后上岗的(入井前四小时内不得饮酒),或者岗中饮酒(包括啤酒、白酒、葡萄酒)的酒后闹事的,对相关责任人(含检身员)处50元至200元罚款。累教不改的(超过3次),予以开除。 第04条因受到处罚(可以提出申诉)而抗工的,按50元/天计算罚款。抗工天数达到3天以上的予以开除。 第05条在井下睡觉或闭目养神的(含地面上班时间内睡觉),根据情节处50元至200元罚款屡教不改的(超过3次),予以开除。 第06条未经同意,私拿他人工具使用,导致丢失、损坏的,除赔偿外(包括因此造成的误工损失),处20元至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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