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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互联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货梯采购
及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2016-CG-051
招标人:寿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寿县招投标中心
编制时间:二○一六年四月
寿县招投标中心善意提醒
一、请各投标人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包括补疑、控制价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封装、标记投标文件,投标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好开标及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证书原件、相关资料等,防止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拒绝接收或被评为无效投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请投标人慎重作出投标报价,防止因报价超过控制价(最高限价)而造成投标无效。
三、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意竞标。本项目变更、签证程序有严格规定,不要试图通过变更签证或其它方式达到增加采购预算或增加采购项目的目的。不履约或履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还将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受到限制投标行为、网上通报等处理。
四、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等要求进行验收,决不允许出现降低质量标准及要求、拖延供货等违约行为,否则将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五、投标保证金应尽量提前汇入招投标中心指定帐户,以保证开标前款能到达帐户,否则将影响投标。
六、投标人对疑问提交时间、补遗时间、答疑时间及开标时间等安排如有异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中心并说明原因,如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时间安排。
七、请投标人关注寿县招标投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717014803.html,/sxzbtb/)。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评审办法 (2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第五章采购货物清单 (35)
第六章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50)
第七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55)
第一章招标公告
寿县“互联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货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受委托,本中心对“寿县“互联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货梯采购及安装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寿县“互联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货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6-CG-051;
(三)项目内容: 4部货梯采购,预算价格1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供应商必须为电梯设备生产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三)所投电梯生产商具有电梯制造B级资质以及安装、维修、改造B级资质;
(四)所投电梯生产商须通过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系列认证;
(五)代理商须具备安装、维修B级资质,代理商若不具备安装、维修资质,其投标时需明确由生产厂家负责为本项目电梯安装、维修及保养提供服务;
(六)生产商须在安徽省内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生产商须在安徽省内有固定维保机构)并具有电梯安装、维修保养B级及以上资质,且有相应的专业设备,电梯安装人员需具备《特种人员作业证》;
(七)近三年内(2013年3月至今)所投电梯品牌具有已经安装完毕且已通过质监部门安全检验合格的电梯业绩,且满足单项合同金额不少100万元;
(八)所投电梯具有整梯型式试验报告;
(九)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授权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本项目勿需报名,投标供应商于2016年4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起自行登录寿县招标投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717014803.html,/)政府采购“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投标供应商关注寿县招标投标网政府采购“更正补充”栏目中关于本项目的补遗、答疑等内容。
四、开标日期和地点:
(一)开标日期:2016年5月4日 9时 00 分。
(二)开标地点:寿县招投标中心开标一室。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寿县招投标中心(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城投大厦五楼)。
(二)联系人:
李辉(寿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64—4226076
袁扬(寿县招投标中心)联系电话:0564-*******
六、发布媒介: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717014803.html,/sxzbtb/(寿县招标投标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717014803.html,/(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717014803.html,/main/(安徽招标信息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717014803.html,/hnsztb/(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寿县招投标中心
2016年4月1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总则
2.1 项目概况
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2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 采购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5 项目性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2.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本项目的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内容:
2.3.1 本项目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3 供货完成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4.1.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1.2 投标人的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近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供货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2.4.2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2.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9投标预备会
2.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9.2 投标人应在第
3.2.1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第
3.2.2条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0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采购货物清单);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9款,第3.2款和第3.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2.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本中心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公告。
3.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4 招标文件的发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组成:
4.1.1商务投标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1.2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
(2)授权委托书
(3)委托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投标技术相关资料
(6)规格响应表
(7)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8)所供货物组部件、备品、备件清单
(9)项目服务人员配置。
(10)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
(11)所投货物的技术资料以及彩页等
(12)其它材料
4.2投标文件必须按上述序号或顺序编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4.3投标文件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4.4投标文件及往来函件均须用中文书写。
4.5投标报价
4.5.1投标人应按“采购需求”所列货物逐项报价,并最终按总量乘以单价报出总价。
4.5.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辅材(含专用工具)、税金、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总包施工配合费(中标价格的1.5%)、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
4.5.3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单价不做调整,结算时按单价乘以实际数量结算。
4.5.4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且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4.5.5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4.6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4.6.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有效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财务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4.7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4.7.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货物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4.7.2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3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4.8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4.9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
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10投标货币
4.10.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4.11 投标有效期
4.1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11.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12 投标保证金
4.1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如允许),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12.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4.12.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12.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并按本须知第8.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 3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1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担保提交后不参加投标或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的;
(3)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4)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
4.13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14投标文件的编制
4.14.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商务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技术投标文件格式”进
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14.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4.14.3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不接受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
4.14.4 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为肆份;技术标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肆份。商务标正副本、技术标正副本分别在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4.5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须分开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投标
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商务标正本、技术标正本、商务标副本、技术标副本,即4个封装袋),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5.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3 未按本章第5.1.1项或第5.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标记的。
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4.14.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5.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14条、第
5.1条、第5.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开标
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招标人代表、有关监督人员准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授权委托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被授权代理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如果开标现场不能单独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投标文件技术标中也没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注:如不能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不能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原因证明,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提交局监督股初验。除监督股采用网络查验外,还将提交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进行专业查验。上述查验不通过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6.2.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6.2.2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并由招标人代表讲话;
6.2.3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
6.2.4宣布开标纪律;
6.2.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包装、密封、标记,并经招标人确认;
6.2.6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6.2.7评标委员会开始技术标评审。
6.2.8该项目按照先评审技术标部分,技术部分评审完毕后开启商务标并进行唱标(技术标评审未通过的,其商务标文件不再开启),由有关工作人员按投标签到顺序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方予考虑。
6.2.9评标委员会开始商务标评审,完成评标定标工作。
7.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等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本中心将在寿县招标投标网上公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本中心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8.3 履约担保
8.3.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帐后招标人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电汇等非现金的方式缴至指定帐户。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3.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条要求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应视作拒绝提交,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具体见中标通知书),
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应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代理费和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缴纳证明。签订合同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1.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4.3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本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8.4.4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要求后及时根据本条款提出的调整内容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
9.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公正采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竞争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质疑
10.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
10.2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条。
10.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驳回质疑,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11.其他内容
11.1未中标人应及时到本中心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1.2招标代理费
11.2.1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
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举例: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6000-5000)万元×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11.2.2如果中标人未按照第11.2.1 条的规定交纳代理费,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授标。在此情况下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12.纪律和监督
12.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2.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