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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三同时审查程序

非煤矿山三同时审查程序
非煤矿山三同时审查程序

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设施“三同时”

审查程序需要的文件资料

第一步:

1、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

2、地质灾害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岩土勘察报告(尾矿库)

5、安全预评价报告

报省或丹东市安监局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下一步

第二步:

编制采矿设计及安全篇

尾矿库设计及安全篇

报省或丹东市安监局审查,审查合格后,下达批复文件,然后请有资质部门,进行了矿山或尾矿库的基本建设。建设完成后,编制施工记录和监理报告。

第三步:

1、由有资质部门中介机构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一式二份)

2、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3、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⑴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矿长、副矿长、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安全员、安全科长、安全科、坑长、岗位工人等)

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八项制度目录清单)

⑷各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目录清单)

⑸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员的文件

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复印件

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印件

⑻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

⑼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矿山提升、通风、排水、电气设备等经有资质部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成立救护队的文件或与救护队(或邻近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⑾露天矿三张图纸,地下矿山九张图纸

⑿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清单复印件

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doc

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 表 1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诊断式安全查检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所在市、县(市、区): 一、安全管理检查 序检查项 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结果检查人备注号目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 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 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查看相关证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照 1 证照齐在有效期内,名称是否一 全致。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查各证书有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 无及其有效格证、各类特种作业人员 性 的资格证书。 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查设置安全 产管理人员,人员配置是机构和管理 2 管理机 否符合省政府第 260 号令人员文件 规定。 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 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查人员资格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证书等 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是否至少配备中级以上 技术人 职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查资格证书、 3 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任命文件或 员配备 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聘书 业技术人员各 1 名。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 4 规章制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查制度建立度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及落实情况生产责任制。

制定危险源监控和安全 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检查 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 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查制度建立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及落实情况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 奖惩制度、安全费用提取 制度、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等。 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 查企业培训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记录、档案,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 随机抽查询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 问矿工 岗作业 5 安全培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查企业培训训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记录及的时间不少于 20 小时。档案 矿山采用新工艺、新技 查企业培训术、新材料、新设备,对 计划、记录及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 档案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安全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查特种作业 5 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人员现场持 训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证上岗情况 方可上岗。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企 查提取及使安全投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6 用计划、落实 入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情况 [2012]16 号)及鲁财企 [2012]8 号文件要求。 查阅《矿山初步设计》及开采设 7《安全设施设计》等有关计 资料。 安全评查阅安全生产现状评价 8 价等有关资料。查开拓、开采是否在设计范围及符合性 查对评价问题的整改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ICS 03 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6-12-07 发布2017-01-08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 2883—2016 I 目次 前言............................................................................................................................................................. ......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总体结构 (2) 5.1 标准层级 (2) 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 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 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 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 6.1 分级 (2) 6.1.1 基本要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申请书

*** 采石场复工申请书 *** 县安监局: 春节期间,我厂均按相关要求放假过年,渡过了一个欢乐祥和 的节日,节后我厂将开工恢复生产,为切实加强节后复工验收工作,确保节后复产验收及时、有序进行,根据*** 安监站的要求,我厂 在节后及时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安全员为副组长,各班组为成员 的节后复工自查小组,具体负责复工自查、整改落实和安全考核工 作。 我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对节后我厂开工过程的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安监部门历次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存在 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新春伊始,我厂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把我厂安全 隐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我厂节后复工自查小组于**** 年02 月15 日上午对全厂矿山作业 范围、各作业场所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2013 年02 月16 日已全部整改完毕,各生产系统正常,基本具备复工条件,特垦请贵站给予复查验收,准予复工生产。 此致 ****** 采石场 20** 年02 月16 日

附件一: 采石场节后复工自查表 采石场负责人联系 名称姓名电话 序 自查标准和要求自查结论号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符合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符合 2 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 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为从业人员缴符合 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 三同时" 制度情况。 4 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符合 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符合 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 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符合 7 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符合 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 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8 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符合 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 9 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符合 10 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符合 11 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符合 12 电气设备维护情况符合 13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符合 其他存在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符合 整 改 意 见检查人:*** 自查单位:**** 采石场 年月日 备注:各单位自查后于20** 年2 月7 日前将自查情况反馈到县安监局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管一〔2011〕20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政综〔2011〕197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企业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各类事故隐患,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提高矿山企业防灾抗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重点 (一)安全管理 矿山建设项目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开采设计、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完备;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培训记录、考试试卷等档案

是否完备;地下矿山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和避灾线路图是否齐全,露天矿山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是否齐全;安全评价报告书和检测、检验报告书是否有效;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资料是否归档保存;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转;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换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是否制定实施计划并有效实施。 (二)地下矿山 1、安全出口:每个矿井是否至少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并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30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是否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是否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2、矿井通风:是否全面实现机械通风并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通风构筑物是否齐全完好;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是否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是否有完善的漏电、接地、过流等保护装置;井下作业地点风质、风量和风速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已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的采掘工作面、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是否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 3、采掘工程:矿山企业是否按设计规定的采矿方法进行开采,设

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二、时间安排 xx年3月1日至4月10日。 三、验收对象 省安监局明确监管主体为县级安监部门的监管企业。 复工企业主要针对处于合法基建状态的非煤矿山企业(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下同),复产企业主要针对已停产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 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实施阶段性停产停建,以及因经济形势或其他原因停产、停建,拟恢复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验收活动适用本通知。 四、验收工作程序 (一)验收准备。拟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提前做好各项生产要素的准备工作,制定复工复产计划,拟定复工复产时间。 (二)全面自查。非煤矿山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矿安委会成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复工复产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照附表1-4内容逐项填写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隐患要制定

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整改到位。 (三)提出申请。企业自查各项隐患整改完毕后,将各生产要素配备情况、隐患排查整治过程等向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的书面申请,并附本企业自查表。 (四)组织验收。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小组收到非煤矿山企业验收申请后,按照验收检查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验收,监管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的地方,要聘请一定的专家参与,按照验收标准逐条核查、签字。 (五)验收意见。通过验收的,由安监、工科联合行文出具批复意见,准予企业复工复产,批复意见要明确企业复工复产时间、范围,并将批复函告当地电力、火工品供应单位,按批复意见供应电力和火工品。未通过验收需进一步整改的,由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整改指令,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因整改需要火工品的,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整改内容、火工品用量函告公安部门,限量供应火工品。企业完成整改后,重新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验收不通过的,要函告电力、火工品供应单位,停供火工品并采取停电或限电措施。 对于职工队伍稳定、安全管理能力强、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企业,且复工复产自查认真负责,仅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临时(时间不超过一周)停产、停建的,经负责验收的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可根据企业自查结果直接批复复工复产。 五、验收标准 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应重点突出非煤矿山是否具备基本的安全生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6月9日省、州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安全生产检查有关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具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工作 xx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为确保公司矿区的安全稳定,于6月10日xx带领安全检查小组对矿区进行了安全隐患大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使公司在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中持续发展。 二、突出重点、严格把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会议中的安排和部署,公司领导小组在矿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炸药库、水井湾、榨房沟、锌点、选厂、尾渣堆放场、钻井队等重点进行了排查,在检查过程中及时排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在遇到不能现场排除隐患的,则由公司领导组对该管辖负责人下达整改责任书,严格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同时对整改后的隐患部位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责令从新整改。 三、成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小组 以李鑫董事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四、安全检查结果 第 2 页共 4 页

根据检查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已进行了现场整改,情况如下: 1、榨房沟拦砂坝坝堤稳固,无崩塌、溃坝现象。 2、尾渣堆放场坝堤稳固,无泄漏、崩塌、滑坡、溃坝现象。 3、锌点矿区拦砂坝无泄漏、溃坝现象。 4、玉皇庙滑坡体监测无异动,公司已制定应急预案,无演练。 5、榨房沟上方通乡油路堆积很多浮土,易形成局部泥石流,可能造成下方百姓遭受损失,现目前无法治理。 6、对白水河流域可能形成堰塞湖,公司已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县经信局形成网络互动。做到实时监测,及时上报。 通过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责令限期整改,复查,并对整改的隐患进行自评,如仍不符合安全管理的规定及要求,再整改,直至符合为止,以确保安全无隐患。 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3-6-17 第 3 页共 4 页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五篇范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五篇范文]》第一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龙马矿业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龙马矿业有限公司xx年4月18日 龙马矿业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公司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段队(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段队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段队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 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段队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治理方案; 3、“五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资金的“五定”原则。措施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5)治理的时限要求;(6)安全措施;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统领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安检科办公室,处理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长:商宝田、李颖 副组长:尚世新、韩松、张文明、张立波 成员:王志刚、翁晓春、李延辉、胡波、李波、唐永甲、胡成坤、胡东昆、张春辉、张俊生、宋师良、周宏才、张金炼责任体系:总经理商宝田、党委书记李颖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统领工作。 安全矿长尚世新负责综合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总工程师张立波负责一通三防及采掘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电

【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 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矿山企业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XX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

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施行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包括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同时明确了矿山企业带班下井领导应当履行的三项职责。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为其提供采掘工程施工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 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XX)的规定,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方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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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管一〔〕20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政综〔〕197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企业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各类事故隐患,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完善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提高矿山企业防灾抗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重点 (一)安全管理 矿山建设项目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开采设计、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完备;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培训记录、考 3

试试卷等档案是否完备;地下矿山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和避灾线路图是否齐全,露天矿山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是否齐全;安全评价报告书和检测、检验报告书是否有效;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资料是否归档保存;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转;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是否制定实施计划并有效实施。 (二)地下矿山 1、安全出口:每个矿井是否至少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并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30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 各个采区(盘区)是否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 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是否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2、矿井通风:是否全面实现机械通风并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通风构筑物是否齐全完好;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是否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是否有完善的漏电、接地、过流等保护装置;井下作业地点风质、风量和风速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已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的采掘工作面、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是否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 4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标准版)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标准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20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标准版)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公司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

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总局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方案

五寨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规范全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保障全县非煤矿山节后能够安全平稳地恢复生产和建设,把好全年安全生产第一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发改、国土、工商、公安、劳动保障、供电等部门参加,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验收; 二、验收依据 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号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三、验收范围 非煤矿山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证照及审批手续齐全的申请恢复生产的非煤矿山。

四、验收程序 企业按照统一制定的验收标准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向 县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安监部门接到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由安监局下发复工复产通知书。 五、不予验收的情形 (一)审批手续不齐全; (二)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的; (三)设计、评价、施工、监理单位没有资质或超越资 质范围,未在市、县安监部门备案的; (四)露天矿山未实行分层或分台阶开采的; (五) 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六)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七) 井工矿山未进行人员核定的; (八) 法定代表人未签订《安全生产承诺》的。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是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的重大意义,复工复产验收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年,引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加强主管、落实责任”要求的有效方式,务必抓紧抓好。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复工复产领导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矿(公司、场)各部门和采区(分场、分厂)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矿(公司、场)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采区(分场、分厂、科室)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科(室)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剥离、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或开拓、采准、切割、回采或筑坝、放矿、闭库等环节的事故隐患;科室(采区、分场、分厂)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

施监控治理。 第五条矿(公司、场)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矿(公司、场)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矿(公司、场)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4月4日、7月4日、10月4日和下一年1月4日前,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向市、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市、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科室、采区、分厂、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市、县(市、区)安监局备案、销号。 第八条矿(公司、场)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露天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露天煤矿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扎实做好“隐患治理”的各项工作。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领导与工作分工: 为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日常工作来抓,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有关科室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登记、整改管理工作,总结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扎实做好“隐患治理”的各项工作。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办公室下设6个隐患排查治理组: 地测技术组:负责全矿技术、措施、图纸、资料等排查整改工作 组长: 成员:生产技术科及相关技术人员

采剥组:负责采煤系统排查整改工作 组长: 成员:调度、安监相关技术人员 机运组:负责全矿机电、机械系统排查整改工作 组长: 成员:机运科及相关技术人员 雨季三防组:负责全矿防洪、排水排查整改工作 组长: 成员:调度、安监、机运及相关技术人员 边坡、排土组:负责全矿边坡、排土场治理整改工作 组长: 成员:调度、安监、机运及相关技术人员 综合组:负责地面“三防”、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等排查整改工作。 组长: 成员:调度、财务、供应等相关领导人员。 二、工作目标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系统的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及专项治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方式: (一)、全矿(采、运、排、供电各系统)。

非煤矿山十条规定详细讲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矿山企业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3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施行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包括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同时明确了矿山企业带班下井领导应当履行的三项职责。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为其提供采掘工程施工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非煤矿山隐患排查

湖北省非煤矿山(地下-生产)隐患排查检查表 矿山名称:地区:地址:企业联系人:电话: 矿种/设计年生产能力/实际年生产能力:矿山总人数/每班最多下井人数: 检查机构:检查人员:时间: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及存在隐患备注 1 矿山合法性 1.1 证照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 是否具有证照且在有效期内 1.2 爆破许可证具有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是否具有证照且在有效期内 1.3 人员资格具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 是否具有且在有效期内 1.4 安全评价 安全专篇 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安全专篇及技术变更文件 是否具有批复或备案文件 2 开拓和回采系统 2.1 开拓方式开拓范围是否在批准的区域 开拓方式、开拓工程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各种保安矿柱留设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2.2 安全出口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及存在隐患备注安全出口相连 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m的,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 出口。 2.3 主要井巷工程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要求井巷工程的几何尺寸、支护形式满足初步设计要求,严禁木支护 2.4 采矿方法采用的采矿方法应符合安全专篇要求 开采顺序、结构参数、回采工艺、回采设备设施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矿山进行工艺参数优化的应有设计单位认可或评审 采用机械出矿 2.5 采矿设备采矿设备的型号、数量及防护设施应符合安全专篇要求 2.6 井下爆破爆破应有专门设计,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预防措施。 爆炸物品有严格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等待时间超过15 min,检查检测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2.7 顶板及空区管理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应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设合适的矿柱。 进行日常空区安全监测,制定了采空区治理方案,完成了相关治理验收。 3 提升运输 3.1 竖井提升主要提升装置安全保护齐全、可靠,应装设防止过卷、防止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闸间隙、松绳、满仓、减速功能等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设备应加设定车装置; 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人数量,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运行; 竖井井筒梯子间的设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钢丝绳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检查结果应记录存档; 提升井架(塔)内应设置过卷挡梁和楔形罐道,楔形罐道顶部需设封头挡梁。 提升设备应有能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的两套制动系统,其操纵系统应设在司机操纵台。安全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还应能自动制动。制动时,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7992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Coal mine safety hazards inspec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公司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非煤矿山16项基本管理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安全目标的制定 企业在制定生产计划的同时,应根据本企业的规模、装备、管理水平和全员职工素质,制定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企业还应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目标。 (2) 1 2 (3) 1 2 (4) 位年度内各种评先资格。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企业每周二下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企业需要还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2)、企业每月末、季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工作会议,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 (3)、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本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人员 (4 1 2 问题; 3 4 (5 (6 1 2 假; 3 (7)、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执行并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检查、监督。

(三)、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综合检查 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2)专业检查 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生产场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检查,一般 3 4 (2) 1 2 合。 3 (3) 1 2 间、定负责人),整改完毕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必要时组织专门检查。 3)检查、整改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 4)典型事故及经验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要求: 1 2 3 4 5 6

2017年最新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文件玉煤字【2017】115号签发人:王永利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印发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矿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管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了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于2017年7月份制定,2017年10月15日进行重新修订,文件下发各科室、各队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此页无正文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5日

主题词:关于下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通知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二0一七年十月十五日 报:矿长、总工下发各单位共印发25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一、总体思路: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系统、各环节施工、操作流程、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推进事故预防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是从源头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我矿安全保障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部门: 为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由安监科对此项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日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督检查、总结、考核评选,奖罚等工作。 三、成立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我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成立玉龙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通风副矿长)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各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各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指定安监科为隐患排查的负责单位。 办公室主任:**(安监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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