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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会签及管理办法

合同会签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预防和控制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我公司对外签署的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其他同类法律文本。

本办法适用于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管理。格式合同是指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但已作充分说明的合同。非格式合同是指除格式合同外适用某项业务或管理事项,依据实际情况而由双方具体商定内容而形成的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印制、签署、履行和档案管理等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法律审查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合同的管理部门包括主办部门、法律审查部门、印章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按其职能分工分别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第六条主办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提出,进行可行性论证,资信调查;

(二)组织合同项目谈判;

(三)办理授权委托申请;

(四)起草合同文本;

(五)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六)负责合同归档管理。格式合同签订后递交行政、财务等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七)保管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八)组织合同的履行。并负责向有关领导报告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九)对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提出补救措施并落实;

(十)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七条法律审查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对主办部门进行法律指导;

(二)负责制订公司格式合同文本;

(三)负责非格式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编号;

(四)参与重大合同、涉外合同的起草或谈判;

(五)指导合同的起草、签署、履行、归档等合同管理工作;

(六)建立非格式合同台帐,监管、督察合同的履行,提示合同履行时限;

(七)负责处理合同发生纠纷后的诉讼事宜。

第八条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签署时的用印事宜。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各类合同档案。

第三章合同文本的起草

第十条经营管理中经常使用,又相对成熟的合同,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制订格式合同文本。

第十一条主办部门起草非格式合同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主办部门根据合同的对象、范围、用途等草拟合同文本。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文本的基本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主办部门草拟合同需要协办部门配合的,将需要协助的内容和方式作出书面要求,协办部门应在其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协助工作;

(三)主办部门草拟好合同文本后,经各协办部门负责人会签同意,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查,并介绍合同背景和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承担或以己方为主,语言应严谨、准确。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第十三条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谈判应有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合同文本的起草过程中主办部门或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

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参与协助起草。

第四章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十六条在合同签订前,主办部门应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一)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记载的内容与了解的实际情况相符;

(二)拟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三)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经主办部门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可行时,采用法定格式合同的,可直接进行合同会签;采用非格式合同的,应送交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查后进行合同会签。

第十七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审查包括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完整性等方面。审查内容、程序及要求遵照《河南投资集团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合同签订之前,主办人应根据合同性质和内容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本部门、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会签。法定代表人对应经会签而未会签的合同草案,可拒绝签署。

主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 2-5 个(含本数)工作日供其审核。各会签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应向主办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0 个(含本数)工作日。

第十九条经会签的合同,由主办部门报送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主办人会同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

对外签署合同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为:[****年]××号;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要以有关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告主办人,主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及合理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

异议文件须经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并备案。

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主办人亦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予以答复。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五条如果发生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完全履行或完全履行已无必要,或出现法定或约定解除合同情形,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二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请求或通知由己方提出的,由原主办部门负责在法定或约定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并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事项,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

第二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请求或通知由对方当事人提出的,由原主办部门负责在法定或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作出答复,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

第二十八条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有效。

第七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三十条合同发生纠纷时,主办人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和人员,并报法律事务

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一)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

(二)有关的票据、票证及其合同履行的其他证据;

(三)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四)证人证言;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合同发生纠纷后,主办人须及时将纠纷及处理情况报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时,主办人应商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确定代理人、诉讼方案等,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第三十三条调解书、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应由主办人归档,副本或复印件应留存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合同主办部门应将合同相关资料妥善保管,随项目归档。

合同资料内容包括:

(一)合同文本及份数、各文本存置记录:

(二)主办人登记;

(三)合同附件、审查意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四)履行情况记载;

(五)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三十五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主办人应及时商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章检查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者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合同的;

(二)因过错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三)审核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核的;

(四)因审核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五)未依法律和本办法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六)因过错丢失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的;

(七)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的;

(八)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九)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转委托的;

(十)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机构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十一)有关法律性文件未经审核的;

(十二)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十三)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十四)故意泄漏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十五)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的;

(十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的。

第三十九条在经济合同签定和履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一《合同会签单》

关于明确合同会签、付款流程及行文规范的通知

关于明确合同会签、付款流程及行文规范的通知 各部门、项目处: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日渐扩大,为了规范日常工作中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日常工作中合同会签、合同付款流程及相关行文明确如下: 关于合同会签,应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合同管理作业规程》[WI/ZG-04(A)]中条款4.1为基础,提供以下材料,送综合管理部审核: 1.合同会签单 2.合同文本 3.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外委服务申请书(外委服务须提供) 4.邀标、内部议招标书;开标、评标记录与结论;中标单位的投标方案及资信材料(若经招投标流程) 5.经公司领导批复同意签署合同的请示(上级临时要求、预算计划外支出) 6.其他与合同相关的材料(如合同签署方的函) 合同会签单中,合同金额应包括总金额和单月(次)支付金额,经办部门意见应包含合同签署背景、付款方式、合同期限等基本信息,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关于合同付款,应提供以下材料,送综合管理部财务室审核: 1.付款凭证 2.合同会签单(复印件)

3.合同文本(复印件) 4.合同付款的依据(若有,如服务评分表、工程决算书) 5. 其他与合同付款相关的材料 关于日常行文,一般分为请示、报告、情况说明等形式。 请示是“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凡本部门(项目处)无权、无力决定和解决的事项可以向公司领导请示。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的询问”。与请示不同的是,报告无须公司批复处理。 情况说明是向上级或其他单位反映某种临时性情况或客观事实的报告,通常作为合同或其他文本的补充说明形式存在。 望各部门、项目处在日后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请示、报告、情况说明范本

合同协议书会签管理规定

合同协议书会签管理规 定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某某某公司合同会签管理制度 1 目的 1.1理顺合同管理程序,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内容,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1.2依法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2 适用范围 2.1厂所辖各职能部门代表本厂对外购销、建设工程、加工承揽、运输、供热、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开发、设计、劳务、联合经营及涉及到与对方产生权利义务的经济往来,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 2.2在对外签订各项合同(包括物资采购、燃料采购、大修、基建工程需招投标的合同)时,一律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才能签订经济合同,同时实行会签管理,即由厂长授权部门会签审核。 3 合同会签管理规定 3.1合同会签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部门责任制相结合。 3.2 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3.3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3.4 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 会签程序及要求 4.1立项 4.1.1各职能部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事先到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 4.1.2由承办部门填写经济合同会签单,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 4.1.3意向接触 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 4.1.4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4.1.4.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4.1.4.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4.1.4.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1.4.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2

《合同管理办法》会签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合同管理,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使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监督的过程和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障集团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参与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的人员或知悉合同内容的公司员工,均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承诺函、签证、函电等形式的书面文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以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非控股的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劳动合同的管理按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任何公司和个人一律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担保协议或为担保行为。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集团法律事务部为合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各公司须根据需要设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其中集团总部及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子公司,必须设专职合同管理人员,经过集团法律事务部培训后方能上岗。合同管理人员为公司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员,接受集团法律事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制度; 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并提供法律意见,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三、参与重大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五、负责合同的审查和合同档案的管理; 六、监督指导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并督促公司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七、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八、负责组织法律方面业务培训; 九、其他相关的法律事务。 第九条公司合同管理人员任职须报集团总部备案,并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忠于职守,诚信勤勉,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2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经验或合同管理经验;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十条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协助、监督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参加本单位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与签订,按本办法规定须报审、备案的,负责向集团总部上报、备案; 二、对集团法律事务部所提出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答复,所做出的答复必须客观、真实; 三、审查合同,保证合同的完整性与合法性; 四、检查合同履行的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及集团法律事务部报告; 六、参与处理本公司合同纠纷; 七、建立合同台帐,保证合同台帐的完整、真实、准确,并于每一季度结束后5天内上报集团法律事务部; 八、按照《**集团债权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月从销售、财务等部门获取公司对外应收帐款的信息和数据,并加以整理和统计,填报《债权管理登记表》,在每一月度结束后5天内上报集团法律事务部。 九、负责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及示范合同文本等信息。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履约行为,保证合同依法、有 效地执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签订的所有对外合同(人事聘用合同除外)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对于项目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第四条 合同管理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2)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严禁签订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3)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对外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 公司签订的所有对外合同(人事聘用合同除外)共分十一类,范围如下:(1)特许权协议――由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相关合同。 (2)设计合同――由公司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 (3)施工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施工的承包商签订的合同。 (4)监理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5)监测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工程监测、试验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6)科研合同――为从事某项科学研究,由公司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其它科研项目合作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7)招标咨询(代理)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招标咨询(代理)工作的 咨询单位签订的合同。 (8)协调合同――为工程实施需要,由公司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如征地拆迁、堤防、水利、海事、航道等方面的合同协议。 (9)财务合同――由公司为融资或其他财务需要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及其他财务合同。

燃气工程合同会签制度示范文本

燃气工程合同会签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燃气工程合同会签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加强对燃气工程合同(包括天然气工程建设安装 合同、施工合同及管道挖伤赔偿协议等)的管理,减少因 合同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天然气工程合同由各天然气公司办公室市场发展人 员编制。合同内容应包含:合同双方(甲、乙方)单位全 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材料供应、质量等 级、保修期、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工期约定、产权界 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签约时间和地点及双 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它内容。 2、工程造价分为预算价和合同价两个标准,工程预算 价应当依据燃气工程的设计图纸和国家预决算有关规定由 预决算部予以编制。合同价为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而达

成一致的工程造价。一般情况下,工程合同价应与预算价保持一致,合同价款低于预算价但经预算部同意的可由各公司总经理签字执行,合同价款低于预算价且未能同预算部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执行。 3、天然气工程合同中涉及的主要内容首先由各公司市场开发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同工程建设单位协商,形成合同草案。重点内容(工程造价、工期等)的协商情况应随时向所在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征得总经理同意。 4、合同草案形成后,由办公室市场开发人员按照:办公室--工程技术部--集团预决算部--财务部--公司总经理的顺序送达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审查会签。 5、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合同内容、格式及文字全面审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政策和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合同会签及管理办法

合同会签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合同行为,预防和控制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我公司对外签署的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其他同类法律文本。 本办法适用于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管理。格式合同是指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协商但已作充分说明的合同。非格式合同是指除格式合同外适用某项业务或管理事项,依据实际情况而由双具体商定容而形成的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印制、签署、履行和档案管理等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法律审查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合同的管理部门包括主办部门、法律审查部门、印章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按其职能分工分别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第六条主办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提出,进行可行性论证,资信调查; (二)组织合同项目谈判; (三)办理授权委托申请; (四)起草合同文本; (五)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六)负责合同归档管理。格式合同签订后递交行政、财务等相关管理部门备

案; (七)保管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八)组织合同的履行。并负责向有关领导报告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九)对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提出补救措施并落实; (十)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七条法律审查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对主办部门进行法律指导; (二)负责制订公司格式合同文本; (三)负责非格式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编号; (四)参与重大合同、涉外合同的起草或谈判; (五)指导合同的起草、签署、履行、归档等合同管理工作; (六)建立非格式合同台帐,监管、督察合同的履行,提示合同履行时限; (七)负责处理合同发生纠纷后的诉讼事宜。 第八条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签署时的用印事宜。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各类合同档案。 第三章合同文本的起草 第十条经营管理中经常使用,又相对成熟的合同,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制订格式合同文本。 第十一条主办部门起草非格式合同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主办部门根据合同的对象、围、用途等草拟合同文本。凡或行业有标准或示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文本的基本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法; (二)主办部门草拟合同需要协办部门配合的,将需要协助的容和式作出书面要求,协办部门应在其要求的合理时间完成协助工作; (三)主办部门草拟好合同文本后,经各协办部门负责人会签同意,将合同文本

关于规范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流程的通知(内含最新结算、支付、合同会签单)[001]

关于规范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流程的 通知 公司各部门: 华泰龙公司现处于基建与正常生产并行期,为了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审批操作行为,确保各项费用支出得到合理有效控制。特对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及付款程序予以规范,请公司各部门严格执行,该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2.工程结算审批流程 3.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 2013年8月27日

附件一: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1.业务承办部门经办人员编制合同文本。 业务人员根据招投标等相关资料起草合同文本,在起草合同文本前必须收集相关信息,包括协商结果、公司的合同样本等,作为起草合同文本的基础,同时将相关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2.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业务风险进行审核。 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合同的业务发展需求、利润要求及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审核。 3.业务主管副总经理对合同文本及业务风险进行复核。 4.法律顾问对法律风险进行审核。 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及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审核。 5.公司综合计划部将合同标底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向中金国际进行申报,并及时将合同修订意见反馈至主办部室。 6.主管部室根据合同修订意见进行合同的修改并进行会签。 7.综合计划部主管副总经理对合同进行审核。

8.审计监察部对合同进行审核。 9.财务部经理对财务风险进行审核。 财务部经理对合同的资金调拨、付款条件及财务费用进行审核。 10.公司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财务风险进行复核。 11.公司总经理审批。 12.印章管理员依据合同审批单、中金国际批复、总经理的签字予以盖章,印章管理人员盖章时,要对合同进行登记,同时留存一份合同及相关审批单存档。 13.合同签订后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已签订的合同原件报送公司综合计划部及资产财务部各一份,以便进行结算付款。

某某某公司合同会签管理制度

某某某公司合同会签管理制度 1 目的 1.1理顺合同管理程序,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内容,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1.2依法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2 适用范围 2.1厂所辖各职能部门代表本厂对外购销、建设工程、加工承揽、运输、供热、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开发、设计、劳务、联合经营及涉及到与对方产生权利义务的经济往来,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 2.2在对外签订各项合同(包括物资采购、燃料采购、大修、基建工程需招投标的合同)时,一律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才能签订经济合同,同时实行会签管理,即由厂长授权部门会签审核。 3 合同会签管理规定 3.1合同会签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部门责任制相结合。 3.2 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1

3.3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4 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 会签程序及要求 4.1立项 4.1.1各职能部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事先到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 4.1.2由承办部门填写经济合同会签单,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 4.1.3意向接触 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 4.1.4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4.1.4.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4.1.4.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1

某某某公司合同会签管理制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某某某公司合同会签管理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4会签程序及要求 4.1立项 4.1.1各职能部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事先到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 4.1.2由承办部门填写经济合同会签单,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 4.1.3意向接触 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 4.1.4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4.1.4.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 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4.1.4.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4.1.4.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1.4.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4.1.4.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冲裁机构或

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4.1.4.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4.1.5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4.2合同文本 凡国家、行业或分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应结合实际适用或借鉴。 4.2.1合同必备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4.2.2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4.2.3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4.3谈判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组织进行谈判的,应由承办部门组织成立谈判小组同对方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法律、审计、监察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4.3.1承办部门统一部署谈判工作,包括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 4.3.2承办部门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分

关于合同会签流转手续的注意事项

关于合同会签流转手续的注意事项 为规范公司合同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合同审批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前置审批事项 1、在合同审批前,须按照ISO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要求和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事先完成合格供应商评审,并附相关审批材料。 2、合同金额较大、采购或实施前须报上级部门批准或按照“三重一大”制度等制度须经会议讨论审核同意的,应事先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前置审批程序,并在合同会签时附上级批文、内部请示、会议纪要或其他材料。公司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对前置审批工作进行审核。 二、项目名称 在填写《合同会签意见表》时,须注明合同名称,并在合同名称后方加注签约对象的公司全称。如:工作服清洗合同(上海化学工业区物流有限公司)。 三、要素说明 1、合同类型:须注明分包合同、业主合同等;须注明服务种类,如维修、采购、养护、施工、物业服务等(不仅限于上述内容)。 2、合同期限:须注明合同执行的起始时间,未明确详细日期的应注明一次性合同、框架合同、年度合同并加以说明。 3、合同续签:须注明是否为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价格、内容是否有变化,有变化的须说明变化内容及原因。 4、合同工作量和价格:须注明合同工作量、合同总价、单价(列

明主要单价)。无单价的须说明原因。分包合同须预估年合同总量及费用,并经HSE办公室审核。新签合同和价格发生变化的续签合同须经纪检审批。业主分包框架合同或年度合同工作量、价格发生变化,须按上述要求再次重新履行审批流程。 5、结算方式:须注明结算方式和周期,及是否需要审价。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四、其他事项 公司各部门应严肃合同审批,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合同承办人应按照要求列清合同各要素,对要素缺失、流程不完整或内容有误的合同审批表,在智能管理平台上予以退回,补充完善后重新审批。业主合同如有调整,包括增加一次性服务、人员增减、加班工资增减等,须遵照程序履行合同审批程序。

龙湖上海商业合同管理制度

龙湖上海商业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合同全过程管控,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合同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上海商业所有区域及各项目签订的各类合同(含补充 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设定双方或多方权利义务的文件。 1.3金额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事务(不包括行政税费),原则上均应签 署合同。 2.合同内容 2.1合同范本 2.1.1在签订合同时,应优先使用龙湖集团合同范本。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 合同范本的,应事先将合同提交合作律师或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核确认, 并在合同审批时对未使用范本的原因及修改部分进行说明。 2.1.2集团各部门强制要求使用的合同范本,合同经办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 得使用其他合同文本。 2.2合同条款规范 2.2.1合同名称 2.2.1.1合同名称必须反映所属项目和主要事件,禁止直接使用通用性 的合同名称。项目相关合同必须包括“公司发布的项目标准名 称+事项”,正确示例“XX天街办公用品采购合同”。 2.2.1.2?合同名称、附件名称、正文中的名称、及其他OA支持性文 件,必须保证名称的一致性和关联性。 2.2.2合同主体 2.2.2.1?合同主体必须写明合同各方的全称,且与公司印章保持一致, 项目类合同的合同主体必须与该项目的开发公司吻合。 2.2.2.2?若一份合同对应多个合同主体,需要说明不同主体对应的标 的物及金额,以满足成本分摊和办理承兑的需要。 2.2.3合同正文 2.2. 3.1合同标的应有明确描述,详细约定标的品种、规格、数量、质 量标准或内容、要求、服务标准等事项。

进一步规范合同会签制度的规定

进一步规范合同会签制度的规定 为了明确责任,理顺关系,规范合同行为,尽可能地规避合同风险,经领导班 子研究,对合同会签制度规定如下: 一、合同签订规定: 1、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公司的合同盖章必须填写《合同会签单》; 2、所有合同由总经理书面签字; 3、一般情况先要求对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业务专 用章)。 二、合同会签流程: 将《合同会签单》与合同文本逐级审批。 1、责任部门起草,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 2、合同监审员审核; 3、分管领导审核; 4、总经理审核、签字; 5、办公室盖章; 三、会签人员职责: 经办人: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全程监控。 审查对方单位的合同主体资格及资信,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 托经办人资格、电话、传真等资料,并向对方索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要合同履行时的相关资料(如:发票、收据、发货单、收 货单等票据)并及时上交财务或办公室;

部门负责人:审查合同整体内容,审查合同整体是否适合公司利益要求及发展 需求。就合同内容对合作对象优劣势进行市场同比工作,对购置类合同进行货比三家、以质询价的市场调查工作。 合同监审员: (1)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平等;签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审查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 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结算方式是否合理并核算价款; (3)审查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合同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办公室:办公室按规定权限收到签认齐全的合同会签单方可盖章。 1、审核合同标题处的对方名称与合同落款签章处的名称是否一致,合同签订 时间、签订地点、对方公司地址、电话、经手人电话是否齐全; 3、合同签章处是否有对方公章及法人名章,是否有我方和对方法人或委托人 代理人的手书签字。一般性的合同只要有公章和法人名章,签字人与法人名字不同也可盖章; 4、所有合同要加盖骑缝章。 5、所有合同办公室要建档管理,涉及收付的合同一经签订抄送副本一份给财 务部。 分管领导:对合同主体的资质确认、合同条款权益的对等、合同中我方利益的 可实现和维护,负分管和监督责任;对购置类合同的购置必要性和购置规格高低的适用性、购置数量的准确性、购置物品的质价对等负审定责任。对付款方式、履约过程风险的防范负监察责任。

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协议)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的管理,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合同(协议)统一由综合部管理,具体职责是: 负责对公司章、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负责各类合同的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协议)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对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 组织并参与合同(协议)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负责本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监督执行。 第四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负责合同中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并提供相应资料。 负责所承办合同的招标、谈判和文本的起草。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合同的审批手续。 组织合同评审,并对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进行审查;向法定代表人提交合同评审意见。 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须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 合同的授权委托 第五条 签订合同实行授权委托制度。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实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管理,原则上只对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授权。 代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采取一事(合同)一授权,合同一经履行,委托事项即行终止。

合同签订规范及会签流程说明

合同签订规范及会签流程说明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合同签订规范化、会签流程明晰化,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说明。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说明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职责划分 (一)各部门合同员应根据合同类型选择总司法务部下发的合同模板,并按与乙方达成的协商对模板合同中的基本内容及付款方式加以修改,商务条款及其他无需更改。 (二)涉及到总司法务部未提供模板的合同,合同员须按提供的模板加以修改制定。 (三)各部门领导审阅合同时,应要求合同员按模板制定。 (四)合同管理员在会签各部门合同时,仅复核合同模板、各项商务条款及结算形式。如制定合同部门未按要求拟定的,合同管理员有权将合同退回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第四条签订说明 (一)合同的主体 1.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跟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2.部门签订合同时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须经项目经理部审批后授权签订。 (二)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必须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三)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质量: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公司内部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若采用公司内部标准,应注明标准的具体说明)。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须为含税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6.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1)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计量方式; (2)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项目经理部仓库;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3)履行方式中应明确合同履行的标志,如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7.合同的担保:合同中对当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8.合同的解释: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9.保密条款: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10.合同联系制度: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

工程项目合同会签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合同会签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项目管理部对合同会签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在建工程。 二、合同范围 本办法所述的合同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某项具体工作由项目管理部发起并需要公司审批会签的各种合同协议。 具体包括: 1.前期工作咨询合同。 2.勘察、设计合同。 3.评审合同。 4.代理合同。 5.造价咨询合同。 6.施工合同。 7.监理合同。 8.其他合同。 三、项目管理部相关人员职责 (一)项目管理部项目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前期报建员):负责联络相关方人员;收集完善合同资料;办理公司内部审批会签;建立合同工作台账;将审批后相关资料移交资料员归档。 (二)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审核合同资料完备性和准确性;报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三)造价管理专员:审核合同价款准确性和资料完备性。

(四)资料员:负责对相关合同资料按工程项目与类别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四、合同会签审批流程 合同审批会签程序见流程图1,会签程序所需资料: 1.附表1 合同会签表 2.合同文本 3.中标通知书(推荐报告) 五、合同及资料要求要求 (一)合同的主体、形式、内容条款要求准确、清晰,以及合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合同格式最好使用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过的合同范本,如果要使用新格式合同,经办人在办理合同审批会签前须请公司内审法务人员及法律顾问对新格式合同进行审核,在核准后再进行相关审批会签程序。 (三)推荐报告需完成公司内部审批会签。 六、资料归档要求 资料员须及时对合同资料分工程按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归档管理。 本办法由项目管理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规定编制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合同在起草、审核、谈判、审查修订、签订、跟踪、编号、用印及归档管理的工作程序,防范经营风险。 2、合同必须就是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就是指合同书(协议书)、洽商记录、变更记录、信件、函件与电子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本办法所适用范围为以本公司名义签署的对外、对内的所有合同、协议。主要包括经济类合同、内部管理合同及其她合同。 二、合同的签订范围 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类合同等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 三、合同的签订原则与内容 1、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应遵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建委共同监制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制式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 2、对于特殊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修改,

但须向公司领导汇报。 3、项目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均应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如需采用信件、电子数据、会议纪要、信函、传真、电话记录、签证、变更合同洽商、合同台账、索赔报告等作为合同的附件时,必须签订确认书。 四、合同的发起 1、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造价、优惠条件、工期、质量标准、材料供应方式、付款及结算方式等,提出合同初稿,送项目各部门与公司领导会签。 2、非招标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参照《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制式文本》,确定的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材料供应方式、付款、结算办法等事项、制定零星工程施工合同统一标准格式,拟定合同初稿,送项目各部门与公司领导会签。 3、规划、勘察、设计合同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与有关部门印制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拟定,各专业主管负责技术性条款的审定,成本部门组织合同会签。 4、对公司自行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由物资部与工程部按照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安排,提出经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按照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提供的材料、设备名称、数量、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到货周期等要求,按照《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文本拟定合同条款,送项目各部门与公司领导会签。

合同管理会签制度

__________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管理水平,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合同的管理质量,预防因合同管理失误造成的企业利益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应当签订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法律顾问归口管理原则,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办法所指的合同包括:(1)公司的经济、技术合同。 (2)项目融资合同; (3)资产抵押、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 (4)担保合同; (5)购销合同; (6)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 (7)公司认为有必要审查的其他合同。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类型,指定相关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动态-1- 监督管理,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由法律顾问对各部门实行指导。 第六条法律顾问对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合同的管理培训。 第二章合同的审查和订立 第七条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或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6)重大项目合同还应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 第八条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书,并与有关真实资料一同送合同归口管理机构验核。 第九条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

(完整版)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节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节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所属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等。 第三节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董事长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房产租赁合同、对外担保合同;以及涉及资产、大额借贷经营合同、财产处理等合同的审批。各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劳 动合同、干部聘用合同以及销售、采购等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集团办公室和各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集团办公室负责各司合同文本的审查、归档和备案。 (二)各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合同文本的发放和管理。 (三)参与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向法定代表人提交审查意见; (四)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 (五)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参与争议仲裁、法律诉讼。 (六)负责的监督执行。 第五条合同具体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并提供相应资料; (二)具体负责所承办合同的招标、谈判和文本的起草;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合同的审批手续; (四)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须报集团办公室审核同意; (五)负责向集团办公室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六)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归档。

合同会签细则

合同会签细则 一、公司合同须按照合同会签制度,经法务部及业务承办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会签审核,报CEO批准后方能对外签订。 二、会签过程由业务承办部门负责发起并全程跟踪,发起合同审核时,业务承办人将合同签订目的及背景在会签申请表中加以陈述。 三、发起合同审核前,业务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中所载的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是否符合对方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证和资质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证书; (3)由授权代表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以上文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提交方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由承办人签字确认。 四、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以下内容进行审核会签: (1)合同履行所需资金或涉及资产的合法性及资金、资产安排的可行性; (2)合同中有关价款、酬金、结算及付款的正确性、合理性; (3)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五、法务部负责对合同下列内容进行会签审核与管理: (1)合同缔约方主体资质的时效性与合法性; (2)合同标的的合法性; (3)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及存在的法律漏洞; (4)需审核的其他法律问题。 六、合同签订之前,承办部门应将合同/协议文本草案、意见与合同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财务部、法务部会签审核。承办部门应对所提供的材料及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承办部门未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承办部门已承诺以上所列证明材料的合法有效。 七、业务部门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协议前,应预留二个完整工作日的时间,

合同管理会签制度

公司合同会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合同可能的风险,加强对合同制定的监督,规范公司合同制定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格式合同、部门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合同的会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等相关部门)会同公司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第二章合同的会审内容及要点 第四条合同拟定。 (1)法律顾问会同各部门起草公司格式合同、各部门拟定本部门合同文本以及业务经办人与合同对方拟定合同的,分别由法律顾问、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负责合同在会审过程中的传递。 (2)合同拟定者须按公司规定在“合同会审单”上填写合同会审部门及人员名称。 (3)合同拟定者负责合同连同“合同会审单”在整个会审过程的传递,直到合同盖上合同专用章后结束。 第五条合同会审主体及内容。 (1)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 (2)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

品质量、设计能力等)、公司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查。 (3)财务部主要负责合同对方资信情况、价款支付等的审查。 (4)法律顾问和财务部负责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第六条合同会审要点。 (1)合法性。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 (3)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4)严密性。包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 第三章合同会审管理规定 第七条参与合同会审的部门应根据会审职责安排人员按时参加会审工作。 第八条会审人员应对合同中相关内容认真仔细审查,发现疑问之处,应及时与合同拟定部门进行沟通。 第九条会审中发现合同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应责成合同拟定部门修改或重拟,直至确认无误。 第十条各会审部门对合同的会审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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