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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_4437

雷州市文化路、府前路街灯路灯灯具

及电缆项目采购

(采购编号:MZCD-ZJ-2012-015)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采购人:雷州市公用事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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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6)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9)

第四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28)

1投标书 (29)

2投标报价表 (30)

3投标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31)

4投标人概况 (32)

5服务计划及承诺 (33)

6经营业绩一览表 (34)

7信誉文件 (35)

8自主创新产品说明 (36)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7)

10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函 (38)

第五部分采购合同(格式) (39)

第六部分路灯设计图纸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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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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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函

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雷州市公用事业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雷州市文化路、府前路街灯路灯灯具及电缆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雷州市文化路、府前路街灯路灯灯具及电缆项目采购。

二、采购编号:MZCD-ZJ-2012-015。

三、采购预算:794977.94元。

四、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

五、项目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4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并具有路灯制造生产能力的厂家。

2、通过ISO认证。

3、具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4、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2年5月24日至2012年5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八、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湛江市人民大道北19号派丽商务酒店二楼)。本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九、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十、购买本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

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期内的ISO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6月14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湛江市人民大道北19号派丽商务酒店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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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开标地点: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开标室。

十四、特别说明: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19号派丽商务酒店二楼;

3、邮政编码:524000;

4、咨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骆生;联系电话:0759-*******;传真:0759-*******;

5、项目咨询电话:0759-*******;

6、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咨询电话:0759-*******;

7、有关本项目的补充(更正)通知和招标结果查询请注意浏览湛江市政府采购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f17920667.html,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可向采购人了解。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雷州市公用事业局;

2、联系人:黄科

3、联系人电话:135********

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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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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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雷州市文化路、府前路街灯路灯灯具及电缆项目采购。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三、技术要求:

路灯的技术规范要求:

1、灯具的主杆选用优质钢材制造,焊接质量:焊缝平整,无明显咬边、夹渣、气孔等缺陷,热镀锌后表面喷塑处理;

2、鼓形灯具为高分子复合材料,内置反光器为高纯铝拉伸,配光合理,钢化玻璃、灯罩,防护等级IP66;

3、光源:2*250W高压钠灯+顶部红色LED光源;

4、所有路灯必须按照图纸尺寸及技术参数进行。

路灯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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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

五、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货物送达验收地点后,按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套用中标单价结算。

2、付款方式:中标后,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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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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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一、有关说明

1.1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投标人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2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所需采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及相关附件资料。

1.3“采购人、用户”是指雷州市公用事业局。

1.4“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5“采购监管部门”是指雷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1.6“投标人”是指在国内经合法的工商注册登记、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依循正当途径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登记审查后获取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1.7“有效投标人”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缴交投标保证金、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1.8“中标人”是指经中标公告后,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缴交了中标服务费的投标人。

1.9“质疑人”是指已参加本招标采购项目活动并以书面形式在按质疑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

1.10“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产品,货物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应以中文和/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

(2)投标人交付货物时须出具货物的出厂合格证明或国家检验证明。

1.11“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1.12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或行业法定规定的标准、要求、规范指引、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必须以法定技术规范为准;没有涉及法定规范时,则以本文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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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技术要求为准。

1.13本文件未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以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

1.14本文件采购需求若涉及具体品牌、型号、产地的产品,仅作为衡量技术水平与项目实施质量的适用参考基准,投标人可通过比照此参考基可以同档次、性能更优或更合适的同类产品替代,但必须经评委会技术审定通过后方为有效。

1.15本文件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投标人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6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是指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中标人及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投标保证金进行担保。

(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3)本项目从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中标人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通过之日。

1.1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信函、电报和传真。

1.18投标文件所指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亲笔签署。

1.19日期、天数、时间:未特别说明的,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1.20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4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并具有路灯制造生产能力的厂家。

2.2通过ISO认证。

2.3具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2.4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

3.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采购的货物及服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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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参考范本。招标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采购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路灯设计图纸。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

4.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或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按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或在湛江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告。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招标文件的修改

5.1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5.2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3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招标文件做出重大修改的,应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期,使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少于3天。

5.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或在湛江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告。该修改通知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5.5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六、投标文件格式

6.1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以A4版面统一编制,以及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资料等。

七、投标文件编写及组成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从而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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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7.3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

(2)投标总报价表;

(3)投标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投标人概况;

(5)服务计划及承诺;

(6)经营业绩一览表;

(7)信誉文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9)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10)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有效期内《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注:证明文件自检察机关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30天,超期的须向检察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3)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及附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以上材料采用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所涉及工程应附照片或彩色效果图。

八、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有关规定

8.1全部投标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有关附件及技术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准备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8.2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证实,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8.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装在信封中,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密封的信封封面上应按以下要求清楚标明:

“收件人: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项目名称:(按投标邀请函填写)

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按投标邀请函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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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地址:(投标人详细地址)

投寄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8.5投标时间截止后,投标人投标文件不按要求的份数提交或未装订成册或未密封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8.6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能轻易脱落。如投标文件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7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文件和投标来往的文件及信件,须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的所有计量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十、投标报价要求

10.1报价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10.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附件二)格式填写报价,报价表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如单价与总价)。

10.3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品牌规格及报价必须是唯一的,多报、漏报均视为无效投标。

10.4报价表中货物的报价项目如投标人的报价出现数字0,视报价为零,即免费。如出现空白,视为未响应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0.5报价采用单价核定法,如总报价发生计算错误,将按单价核定总报价,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10.6投标人的报价包含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装卸、保险、现场仓储、国家规定的税费以及安装、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的维修保养服务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10.7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包括预算总价和预算单价),超出预算价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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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投标邀请函。

11.2投标文件的递交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19号派丽商务酒店二楼),并在签到表上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被拒绝。

11.3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4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1.5投标人未购买招标文件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本项目投标人少于3家的,本项目招标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该项目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根据市财政局依法批准的其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1.7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至时间。

十二、投标样品的提交

12.1投标样品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按有关要求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将投标样品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摆放。

12.2投标人须提交的样品:招标项目内容所列路灯(可以通电亮灯并含钢管的灯具)一套,灯具与钢管完美结合,钢管截长度30 cm以上。

12.3投标人须在提交的样品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产品名称,然后将投标人名称用纸张胶贴密封。

12.4投标时间截止后,投标人没有按规定提交样品或提交的样品不齐全或不按要求密封投标人名称的或提交的样品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其投标将被视作无效。

12.5投标人提交的样品只供评委评审,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下午18时整前及时取回,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的样品在评标结束后交由采购人保管,并作为验收依据。

十三、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投标人须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7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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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必须向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以现金方式缴交投标保证金。

13.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3.5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办理退还的程序和手续。

13.6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满足以下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中标人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已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

(2)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已支付中标服务费及专家评标报酬等费用。

13.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

a、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b、接受对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3)提供虚假的材料及证明文件的;

(4)采购人如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及服务问题投诉,经核查如属有效投诉的。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形式的通知。

14.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4.3从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七、投标费用

17.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八、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规定的地点、时间公开开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和主持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并在签到表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或参加开标会未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核对的,视为自动弃权,其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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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开标时,将由递交投标文件签到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在确认全部文件均密封完好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正本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或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18.3采购代理机构对唱标报价等做出书面记录,并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18.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不予承认。

18.5任何迟交或撤回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回投标人,项目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退还所有的投标文件。

18.6特别说明:

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

记证》原件以备核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九、评标委员会

19.1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招标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19.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为5人以

上的单数。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

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9.3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

遵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招标文件要求推荐评审结果。

19.4 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

果的活动。

19.5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

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

19.6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二十、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20.1采购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评审纪律和回避规定等相关注意事项;评标

委员会成员从专家代表中推荐评委主任(评委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评委会各成员的意见,使之合理、合法,代表评委会向投标人提出质询意见和转达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意见等);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及方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程序分

为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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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符合性审查:

20.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报价有无计算上的错误。

20.2.2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重大偏离。

(1)投标文件如出现所报单价与总价计算不符,则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小写数字表示的数据有差异,则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2)实质上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采购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投标人在开标后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不合格或无效投标的应以书面形式列出理由依据。以便投标当事人对被列举事实核证、澄清。

20.3比较与评价:评委对照评标原则及方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并独立评分。

二十一、废标条件与处理以及无效投标的认定

21.1废标条件与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采购过程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接财政部门通知本项目采购活动须即中止或取消的;

符合上述1-3条其中之一的,将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21.2无效投标的认定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未能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约定的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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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文件未盖法人或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代表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及未附有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的身份证和社会保障证明复印件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或未明确的;

(6)《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的;

(7)投标文件不按要求的份数提交或未装订成册或未密封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字迹模糊不清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质量要求、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11)无投标报价表或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的;

(12)招标文件当中已列明的其他导致无效投标条件的。

二十二、询标及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所作的答复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全权代表签署,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2.2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成员联系。

二十三、评标原则及方法

23.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3.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中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3.3综合评分的主要考核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23.4 本项目的具体评标指标、权值及主要考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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