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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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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

【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苏地税发﹝1998﹞129号

【发文日期】1998-11-30

【实施时间】1998-01-01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注释:全文失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1998]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中所称“老基金结余”,是指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1997年度(含)以前将提取的工资总额的一部分用于建立以丰补歉的工资储备基金结余,这部分基金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

本通知中所称“新基金结余”,是指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1998年度(含)以后每年将按规定提取的工资总额超过当年实际发放数的部分建立的工资储备基金结余。

二、从1998年度起,工效挂钩企业在"两个低于"范围内提取的工资总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按实际发放数在税前扣除。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数大于提取数时,应首先用老基金结余补差;不足部分再用新基金结余补差;新老基金结余均不足以补差的,其差额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老基金结余在以后年度发放时不得在税前扣除;新基金结余在以后年度发放时允许在税前扣除。

三、工效挂钩企业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按企业当年度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发放数提取,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企业工资总额台帐,内容包括:老基金结余数,每年工资总额的提取数、实际发放数、税前扣除数,新基金结余数等项目。税务机关对企业工资的税前扣除额应认真审核把关。

五、企业工效挂钩的审批权限仍按原规定执行,挂钩的基数、比例必须报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查备案。

六、本通知自一九九八年度起执行,以往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若干补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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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若干补 充意见的通知 【标 签】代扣代缴办法,个人所得税代 【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苏地税发﹝1995﹞151号 【发文日期】1995-08-15 【实施时间】1995-08-1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65号《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已以苏地税发[1995]83号文转发。现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贯彻执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建立扣缴网络,作为个所得税征管的中心环节来抓。在进一步加强宣传的基础上,对经常发生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发给代扣代缴证书(代扣代缴证书式样,省局将另行下发),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并抓好督促检查工作,规范各扣缴义务人的扣缴行为。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扣缴义务人工资外收入的管理,全面控制税源,防止税款流失。同一扣缴义务人由不同部门或不同渠道支付给个人的各类所得,必须按实汇总后计算应纳税款,如申报不实,一经查出,一律按偷税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时,应按《办法》第九条规定,向纳税人开具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并将纳税人的居民身份征或护照号码等项目填在备注栏中。 对于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对工资、薪金所得,各支付单位必须在工资单(表)中单列已扣个人所得税款栏;对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可以公告等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

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

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 外网纳税人端 一、总体描述 1、业务描述 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是以税收业务为内容,以纳税人需求为目标,由税务部门经过多元化的手段或渠道,为纳税人搭建提供涉税服务的平台,新版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进一步拓展了网上办税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网上服务,内容包括纳税申报、发票业务、登记事项、涉税申请、网上服务等九大类、五十四小类的涉税业务,基本涵盖了当前所有涉税事项。 网上办税服务厅根据涉税业务类别和纳税人提供资料的情况还分别提供了涉税事项的网上预申请和网上办结业务,纳税人可在网上提交涉税申请、上传涉税资料、查看办理结果、网上出具税务文书,纳税人还能够经过短信平台及时掌握业务办理的进程,真正做到了足不出户可办理所有涉税事项。 2、用户登陆 已经取得网上申报资格的纳税人可直接凭原软密码或CA证书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各项涉税业务,新申请的纳税人可到各

地税服务机关申请网上办税资格,确定用户身份认证方式,软密码用户取得登陆密码,税务卡用户取得税务卡,CA用户取得身份认证密钥后即可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按回车键即可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面,如下图所示: 主页面提供了纳税申报、发票业务、登记事项、涉税申请、网上服务五大类常见业务,点击大类菜单可弹出对应的服务项目,选择服务项目,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用户登陆界面(如下图),根据不同的登陆方式登陆系统。

(1)数字证书(CA)用户应先插入用户密钥,然后选择登陆; (2)软密码用户,输入税务管理码,密码以及验证码,选择登陆; (3)税务卡用户,输入卡号,密码以及验证码,选择登陆。 (下文以“涉税申请事项—税收优惠—减免税申请”为例介绍网上办税系统的操作方法) 二、涉税申请事项——减免税 1、操作概述。

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2005-01-21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 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举例:

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

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 外网纳税人端 一、总体描述 1、业务描述 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是以税收业务为内容,以纳税人需求为目标,由税务部门通过多元化的手段或渠道,为纳税人搭建提供涉税服务的平台,新版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进一步拓展了网上办税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网上服务,内容包括纳税申报、发票业务、登记事项、涉税申请、网上服务等九大类、五十四小类的涉税业务,基本涵盖了目前所有涉税事项。 网上办税服务厅根据涉税业务类别和纳税人提供资料的情况还分别提供了涉税事项的网上预申请和网上办结业务,纳税人可在网上提交涉税申请、上传涉税资料、查看办理结果、网上出具税务文书,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及时掌握业务办理的进程,真正做到了足不出户可办理所有涉税事项。 2、用户登陆 已经取得网上申报资格的纳税人可直接凭原软密码或CA证书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各项涉税业务,新申请的纳税人可到各地税服务机关申请网上办税资格,确定用户身份认证方式,软密码用户取得登陆密码,税务卡用户取得税务卡,CA用户取得身份认证密钥后即可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17929779.html,,按回车键即可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面,如下图所示:

主页面提供了纳税申报、发票业务、登记事项、涉税申请、网上服务五大类常见业务,点击大类菜单可弹出对应的服务项目,选择服务项目,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用户登陆界面(如下图),根据不同的登陆方式登陆系统。 (1)数字证书(CA)用户应先插入用户密钥,然后选择登陆; (2)软密码用户,输入税务管理码,密码以及验证码,选择登陆; (3)税务卡用户,输入卡号,密码以及验证码,选择登陆。

财税[2006]12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26号 2006-09-0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对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6个月扣除。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调增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停止执行。 三、原按国家规定可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以下简称“两个低于’’原则),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继续适用工效挂钩办法。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核定额度内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四、国有及国有控股和改组改制后的金融保险企业计税工资,可以比照工效挂钩办法,按照“两个低于”原则,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 五、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支出,都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六、各地不得擅自提高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扩大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范围。各地已出台不符合上述政策的规定,应一律停止执行。 七、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落实上述政策规定,对计税工资扣除政策调整减少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情况进行测算,据此及时调整每个企业今年7月一l2月的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八、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税字[1996]43号)和《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一日10

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现就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

苏地税规[2011]13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苏地税规…2011?13号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管理办法》的公告 现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1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规范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企业所得税由我省地税部门征收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税前扣除凭证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企业支出发生并据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凭证。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确属已经发生。真实性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 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来源、形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效性是指凭证能充分反映企业发生的支出符合税法规定。 第五条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单独用以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支付单据等其他凭证,以证明其支出的真实、合法。 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 2 —

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第七条汇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改正。 企业无法取得合法凭证,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业务支出真实且取得收入方相关收入已入账的,可予以税前扣除。 第八条税务机关要将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评估、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凭证和附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 第二章分类及管理 第九条根据取得来源,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 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外部凭证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 第十条应税项目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时,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企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时,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发票管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发票应按规定进行填写,列明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的具体名称、数量及金额。 对因各种原因不能详细填写的,应附合同和货物(或服务)清 — 3 —

江苏地税网网上申报操作步骤

1.报税操作步骤 打开江苏地税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17929779.html,/进入地税网站—选择单位纳税人申报 进入如下界面—点击CA卡登录系统 进入如下界面—点击登录系统

注:如不能登录请按上图的CA下载地址下载行助手安装!或者输入网址:http://202.102.85.180/caassistant/ca-zhushou.rar 2关于行助手说明 双击桌面上的行助手V3.0的图标。打开行助手软件的界面,如图2.1.1。注意, 如果电脑上没有插KEY,右下角托盘里软件的图标为灰色背景,如果插上了KEY,右下角行助手的图标为黄色背景。 2.1.1最新动态 点击“首页”按钮,出现“CA最新动态”标签。界面显示CA最新动态,特别推荐, CA公告等资讯,如图2.1.1。

图2.1.1 最新动态 2.2我的证书 2.2.1 证书服务 点击“我的证书”按钮,界面默认选择“证书服务”标签。界面显示证书检测,修改口 令,在线延期,系统检测,信息设置,资料下载,贴心服务,帮助中心等资讯,如图2.2.1。

图2.2.1 证书服务 2.2.1.1 证书检测 在“证书服务”界面上点击“证书检测”图片,系统会自动检测KEY里的证书可用性 及合法性,并将相关信息显示出来,如图2.2.1.1。 图2.2.1.1 证书检测

2.2.1.2 修改口令 点击“修改口令”图片,可以进行证书PIN口令修改,依次输入旧口令、两次新口令,点击确认修改即可修改口令。如图2.2.1.2。 图2.2.1.2 修改口令 2.2.1.3 在线延期 点击“在线延期”图片,您可以进行在线延期的一系列相关操作。如图2.2.1.3.1。

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最新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节假日加班工资须缴个税 2012年02月21日03:20新京报[微博]张奕我要评论(1849) 字号:T|T 国税总局解答热点问题,加班费不属于补贴津贴,需按工薪收入纳税 本报讯(记者张奕)昨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同时,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 加班费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税。而按照《劳动法》对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有纳税人咨询: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对此,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夫妻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 此外,针对有纳税人咨询“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问题,纳税服务司明确无需缴纳印花税。 因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据了解,解答上述两个问题的“办税服务”栏目,是国税总局为了普法便民,在其官网特别开辟的纳税咨询栏目,该栏目承诺“有问必答”,同时,纳税服务

@国税总局解释出差补贴不用缴个税

国税总局:现金形式发放差旅费应缴个税 新京报讯昨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与网友交流时表示,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免征收个税。 现金发补贴应征个税 昨日,卢云来到国税总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与网友交流。有网友提问,出差的交通餐费补贴、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会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 卢云回答,根据现行个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税。 对于通讯费补贴,卢云称,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税。在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的情况下,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税。 安家费暂免征个税 卢云称,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卢云表示,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宜。 对于网友提出的安家费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卢云表示,根据个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税。 对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卢云称,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 工资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3号 成文日期:2008-0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现就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 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2015.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8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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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指南【标 签】年所得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业务主题】个人所得税 【来 源】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上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地税机关提醒相关纳税人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一、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什么?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具体为: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 上述减除费用,是指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扣除标准,人们常说的“月收入3500元以上才要缴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指的就是这个。附加减除费用主要适用于外籍个人、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况是,中方员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 是3500元,而外籍员工则是扣除4800元(3500+1300=4800)。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五)财产租赁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上述“所得”的统计口径,均为纳税人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取得的所得,而不论所取得的是所属何时的所得,如补发往年、预发下年等。往年预发当年、以后年度补发当年等收入,均不计入当年所得中。 二、哪些收入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内? 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的收入主要包括:

国税的待遇怎么样

国税的待遇怎么样? 先给大家讲个屌丝男逆袭的真事儿,这个人是我的一个14年国考的学生,他现在在绥化国税系统,我们称他为小峰。小峰连着考了两年才考上公务员,进入税务系统,他考上的那年,岁数已经挺大了,之前的两年,他一直备战考试,每次都能进入面试,却每次都失望而归。因为没有工作,长相一般,家境一般,自然也没有女孩儿愿意跟他。那段时间,他整天闷闷不乐,看到别人成双成对,特别羡慕,也特别自卑。我告诉他,任何事情的结局一定是好的,如果不是,那就还没结束。真的是这样,后来他考上了国税,再后来就是他现在的样子:由一个屌丝男成功的变成了国税系统的有为青年,有车,有房,有地位,自然也有个爱他的妻子。他现在总会调侃道:原来,和丈母娘之间的距离也就只差一个国税职位而已~ 是啊,为什么只差一个职位呢?国税的待遇究竟如何?接下来,我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吧: 在黑龙江,一个普通刚入职的国税工作人员,他的收入大体由工资、满勤、岗位补贴这三部分组成,工资加满勤扣完实发差不多2800—3500,不同地区略有不同,很多人可能会觉得不多,但是,你要知道,这些钱是实打实能存下的。因为国税系统的公积金是按黑龙江最高上缴额度交的,大概每月1200左右,所以,国税工作的人员不用还房贷;每天吃饭,他们有单位标准的食堂,至少管两餐,饭钱省下了;每月大概有300到600不等的油补,意味着他们出行不用花钱,路费省下了;医保的额度也是黑龙江最高报销额度,看病吃药的费用也省下了。每年还会有5000——10000不等的奖金,还会有一堆取暖费报销等潜在福利。如果有机会还有可能买到便宜的公务员小区房子,可以享受免息贷款,再过几年有了孩子,不用担心孩子的入学问题,有指定的幼儿园、小学、中学。而且现在国税的地位也是越来越高了,虽然工作繁忙,但是社会认同度正在不断提升。尤其是随着国税系统内部老龄化趋势的加重,年轻人愈加得到了足够的重视。 听我说完这些,备战2018年国考的你们,是不是内心蠢蠢欲动了?国税的职位还真是很有诱惑力的,仔细浏览职位表,选出你心仪的那一个吧!

广东省各地公务员工资待遇

影响待遇的因素有地区因素和部门因素,相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公务员,待遇也相差很多。一般本科应届毕业生录取的科员岗位,和研究生、社会人员入职的科员岗待遇相差不大。应届毕业生因没工龄,试用期领八成工资,一年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略有上调。 一类发达地区:广州市7000,深圳市8000,珠海市7000,东莞7000 二类发展中地区:中山市6000、佛山市6000,惠州4000,江门市5000. 三类欠发展地区:韶关市、湛江市、汕头市、肇庆市、茂名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的市直单位3000-3500元/月,下属县2000-2500元/月,乡镇1800-2000元/月。 珠三角工资排名: 1、深圳市到手6000--8000元,全年合计:15万以上。 2、东莞市到手5000--7000元,全年合计:12万左右。长安虎门厚街可达15万。 3、珠海市到手6000--8000元,全年合计:12万左右。 4、广州市到手4000--8000元,全年合计:11万左右。罗岗番禺南沙可达13万以上。 5、佛山市到手4000--7000元,全年合计:10万左右。顺德南海可达12万。 6、中山市到手4000--7000元,全年合计:10万左右。小榄古镇可达12万。 7、惠州市到手4000--6000元,全年合计:8万左右。 8、江门市到手3000--5000元,全年合计:6万左右。 性价比排名:1、中山;2、东莞;3、珠海;4、佛山;5、深圳;6、惠州;7、广州;8、江门。 公平度排名:1、深圳;2、广州;3、珠海;4、佛山;5、东莞;6、中山;7、惠州;8、江门。 ------------------------------------------------------------------------------------------------------------ 一、广州市: 5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10-12万左右。 1) 广东省直:5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12万左右。 2) 广州市直:5000元/月,加其他福福利待遇每年10万左右 3) 广州区直:3500元/月,加其他福福利待遇每年6-12万,(广州番禺区法院:第一年试用期拿到手4000+元/月。) 4) 番禺某某基层:6000元/月。 5) 一般来讲,广州街道待遇高于》广州直单位》广州市直单位,(其中番禺、萝岗区较高;天和、南沙次之;越秀、白云、海珠等区较低)。 6) 广州海珠区某街道,在海珠区排名靠后,税后每月5600+,转正后公积金3000+,住房补贴1000+,我朋友告诉我他的公积金加住房补贴有5000+。 二、深圳市:8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12-15万左右。 1) 行政执法岗:刚入职助理级7300元/月,七级7800元/月 2) 市公安局八千多,下面一万多。 见习警员的工资薪级是3薪级,也就是7300 初级警员估计是6级,大概7800 过年过节发过节费,年终发第13个月的奖金,评优秀发1.3倍 每年年度考核被评合格以上的升一个薪级 实习期估计5000-6000 三、珠海市:8000元/月,加其他福利待遇每年10-12万左右。 1) 市公安局:基本工资:约¥4500

2018年国家公务员国税局福利待遇怎么样

2018年国家公务员国税局福利待遇怎么样根据工作安排,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公务员招考报名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8日,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12月10日,届时请广大考生关注。为帮助更多考生积极备考2018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湖南华图为你准备2018湖南公务员考试备考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先给大家讲个屌丝男逆袭的真事儿,这个人是我的一个14年国考的学生,他现在在绥化国税系统,我们称他为小峰。小峰连着考了两年才考上公务员,进入税务系统,他考上的那年,岁数已经挺大了,之前的两年,他一直备战考试,每次都能进入面试,却每次都失望而归。因为没有工作,长相一般,家境一般,自然也没有女孩儿愿意跟他。那段时间,他整天闷闷不乐,看到别人成双成对,特别羡慕,也特别自卑。我告诉他,任何事情的结局一定是好的,如果不是,那就还没结束。真的是这样,后来他考上了国税,再后来就是他现在的样子:由一个屌丝男成功的变成了国税系统的有为青年,有车,有房,有地位,自然也有个爱他的妻子。他现在总会调侃道:原来,和丈母娘之间的距离也就只差一个国税职位而已~ 是啊,为什么只差一个职位呢?国税的待遇究竟如何?接下来,我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吧: 在黑龙江,一个普通刚入职的国税工作人员,他的收入大体由工资、满勤、岗位补贴这三部分组成,工资加满勤扣完实发差不多2800—3500,不同地区略有不同,很多人可能会觉得不多,但是,你

要知道,这些钱是实打实能存下的。因为国税系统的公积金是按黑龙江最高上缴额度交的,大概每月1200左右,所以,国税工作的人员不用还房贷;每天吃饭,他们有单位标准的食堂,至少管两餐,饭钱省下了;每月大概有300到600不等的油补,意味着他们出行不用花钱,路费省下了;医保的额度也是黑龙江最高报销额度,看病吃药的费用也省下了。每年还会有5000——10000不等的奖金,还会有一堆取暖费报销等潜在福利。如果有机会还有可能买到便宜的公务员小区房子,可以享受免息贷款,再过几年有了孩子,不用担心孩子的入学问题,有指定的幼儿园、小学、中学。而且现在国税的地位也是越来越高了,虽然工作繁忙,但是社会认同度正在不断提升。尤其是随着国税系统内部老龄化趋势的加重,年轻人愈加得到了足够的重视。 听我说完这些,备战2018年国考的你们,是不是内心蠢蠢欲动了?国税的职位还真是很有诱惑力的,仔细浏览职位表,选出你心仪的那一个吧! 最后,湖南华图教育祝各位考生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位进行报考,在今年的国考中取得骄人的成绩,公考顺利! 希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祝您考试顺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 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现就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

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国税局关于通讯费补贴的问答

企业广大员工发生的通讯费用支出,是一项既涉及企业利益又涉及员工个人利益的普遍花销。又因其属于地税管辖范围,各地的规定又有差异,就显得比较复杂。我们不揣浅陋,结合国家税总及各地相关政策,谈一下通讯费用的财税处理,以及税务稽查的要点和节税筹划思路。 1.通讯费用的涉税问题 通讯费用又称通讯补贴收入,是指各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或支付的座机电话、移动电话、上网等费用的个人通讯补贴(包括以报销方式支付的个人通讯费用以及发放含通讯费用性质的工作性补贴)。由于是企业发放给个人的补贴,属于前者的费用又属于后者的收入,所以,通讯费用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缴问题。 (1)税前扣除的财税处理 关于通讯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总和各个地区都有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 依据这个文件,京地税企[2003]64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平均每人每月300元。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晋国税发[2003]133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我省统一规定为每人每月200元。办公通讯费用的发放范围由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规定范围、规定标准内实际发放的办公通讯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据实扣除;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办公通讯费用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地区地方税务局拟录用公务人员名单资料

附件: 全省地税系统2016年拟录用公务员名单 (共404人)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共5人) 李珍臻(女) 冯晶(女)汤阳帆梁继文(女)李姗(女)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共43人) 徐曼曼(女)夏文娟(女)孙柳(女)徐霞(女)马晓蕊(女)张梦(女)骆静思(女)王月晗(女)许智超(女)庄蓉芳(女)周丛卉(女)杨丹(女)晏艺嘉(女)肖理文(女)周萍萍(女)董雪(女)李佩咨(女)黄鑫(女)王雨瑭(女)许靓(女)田恒康夏苗苗(女)郭毓颖(女)张子荷(女) 王嘉诚李煜(女)董梦娇(女)扈梦露(女) 张晔(女)黄赛(女)俞富凯吴青霞(女) 杨锦(女)黄月宁(女)戚萌(女)于大钧 赵彬彬(女)杨文帆罗怡(女)高晓雯(女) 陈卉(女)李亚军李文文(女)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共42人)

冯爱(女)戴玥(女)梁晨(女)陶珂 宋薇(女)朱婕(女)李娟娟(女)张林 汤丽(女)沈月明王雅琳(女)王玉莉(女) 陈超(女)严鼎缪吉静(女)陈奕杰 任晓丹(女)姚诚朱葱林万梦琪(女) 徐秀青(女)汤璐(女)袁雨韵(女)黄怡静(女)周云开(女)张岗岗吴晓洲李霜洲 王丰杜洁玥(女)林蓝芯(女)朱燕(女) 李琳燕(女)韩韵斐(女)尹江燕(女)邵闰泽 储迪李夏郭梦雅(女)许迎会(女) 张欢(女)张丹(女)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共30人) 徐丹丹(女)陈一赫(女)盛晨(女)蒋丹凤(女)王思擎郭媛月(女)胡杰(女)徐天宁(女) 渠习习(女)孙佳(女)郑玲玲(女)张宪宾 孟然(女)赵文婧(女)纪英磊(女)王誉璋(女)陈茜(女)陈秋宇(女)刘芳含(女)马玉涵(女)沙淼(女)徐强钟岩葛蕊(女)何勇邹瑞婷(女)张磊(女)阚召丁典(女)顾倩妤(女)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共28人)

税务局对公司费用支出的规定!

税务局对公司费用支出的规定! 税务局对各项费用支出是有严格规定的,工资、费用一般分为以下八项: 一、工资: 1、真实的工资支出,且深圳员工工资一般不得少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我们看到很多中小型企业在劳务合同上签订的是 2030元的基本工资,其余超出的薪资,都是按照奖金形式发放的,为此可以按照最低基准给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2、小微企业员工一般10人左右。 二、办公费: 1、发票抬头必须开公司全称。小微企业每月的办公费一般为3000元左右。 2、电脑、复印机、办公桌、文件柜、保险柜等属于固定资产,开票时必须有品名、规格、单价、数量。不允许开类似“固定资产一批”的发票,否则不能记账。 三、福利费: 1、福利费是以企业实际发放给全体员工的工资总额为计算基准的。福利费含餐饮发票、旅游发票、工装发票、超市购买食品类商品发放给员工的发票,发票内容为食品。发票抬头必须开企业全称,发票内容为用品、商品、礼品则不能入账。福利只能以实物的形式发放,不能发放现金。 2、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四。 四、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全部员工因公出差产生的各项费用,含坐火车、飞机、大巴的费用、宾馆住宿费等。差旅费的报销国家有严格规定,并不是所有的都能入账。 五、通信费: 通信费是指以企业开户的座机、手机、宽带等的通信费用。通信费发票必须是对应通信公司开具的,且发票抬头必须开公司全称,以员工个人名义开具的的发票不能入账。 六、小车费用: 小车费用是企业全部员工的私人汽车为公司所用时产生的加油、维修等费用。公司与员工之间最好能签订租车协议。发票抬头必须开公司全称,如发票抬头为个人或者车牌号则无法入账。汽车的保险费无法入账。 七、业务招待费: 业务员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报销,但年总报销额不可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八、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的金额一般比较小,是除以上的费用支出都列为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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