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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铁路局中间站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武汉铁路局中间站管理办法》

的通知

局管内各直属站,各车务段:

现将《武汉铁路局中间站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武汉铁路局中间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中间站的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运输组织科学合理,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车务站段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07〕146号)要求,结合我局车务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管内各直属站、各车务段(以下简称站(段))管辖的三等及以下车站;对于业务单纯、工作量小的二等车站,也可按本办法管理;线路所是否适用由站(段)自定。

第二章车站管理体系

第三条车站实行站(段)——车站二级管理。对于工作量较大的三等站,可根据需要下设班组,实行站(段)——车站——班组三级管理。

第四条车站在站(段)领导下,由站长全面负责。车站设站长1名,根据车站等级、工作量大小,可设副站长等管理人员。副站长等管理人员的数量及设置,应根据路局有关机构编制的规定执行,并报运输处核备。各站(段)要本着精干高效、权责明晰的原则,建立健全车站站长、副站长等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第五条中间站站长任职条件

1.德才兼备,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敢抓善管,具有较强

的责任感和协调能力。

2.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担任车站值班员一年及以上。

4.符合路局劳动、人事部门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中间站站长的考核及任免

1.对车站站长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评。站(段)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考核办法,并将年度考评结果报铁路局运输处。

2.对车站站长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责任事故的,严格按规定处理。

3.站长调整应按规定的程序,并报铁路局运输处备案。

第七条中间站站长职责

1.在站(段)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车站行政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副站长、管理人员,合理组织生产,实现车站安全、正点、高效、畅通,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2.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制度、办法;亲自组织制定、修改《站细》、《一班工作标准》、《一批(次)作业标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肃“两纪”,执行标准,严格考核;认真落实安全管理逐级负责制,强化现场作业控制,卡控关键,实现车站安全长期稳定。

3.根据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计划,结合车站的实际,提出阶段运输生产和管理的目标、方针和措施,推动科技进步,实现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4.加强基础建设,积极开展标准化车站、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创建活动,提高车站的自我管理能力。

5.经常开展全员技术演练和学规对标等活动,提高职工技术业务技能和整体素质。

6.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利用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积极开展班组间劳动竞赛活动。

7.加强军运基础建设,严格按要求完成军事运输任务。

8.加强专、特运输的组织工作,认真落实专、特运作业方案和管理人员上岗盯控制度,确保专、特运输万无一失。

9.遇重点任务,应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当发生事故,在上级领导到达前,负责事故救援、应急抢险等组织工作。

10.抓好职工队伍稳定工作。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和敬业爱岗精神,关心职工生活,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第三章基本管理制度

第八条会议制度

1.站务会。每月召开一次站务会议(召开时间可在月末或月初),由站长主持,其他管理人员参加,总结上(本)月工作,研究本(下)月工作。

2.安全生产分析会。原则上每月25日至月底前召开,由站长主持,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上级文电、会议精神;对上月提出的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对车站当月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分析的项目比照站(段)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内容),重点分析当月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车站管理人员(班组长)、班组、岗位考核情

况;研究和部署次月安全重点工作。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根据情况可与站务会合并召开。

3.职工大会。车站原则上每月(至少每两月)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在月末或月初),站长主持,全体人员参加(可分批进行)。通报上(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下)月生产任务及安全关键,公布劳动竞赛评比结果、违章违纪分析及采取的措施;表扬好人好事;对上级重要会议、文电、指示进行传达、学习、宣传发动、部署;对车站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发动群众提出建议并研究针对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各种专题会议。

四等及以下车站除应按月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之外,其他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或合并召开。

第九条中间站站长一日工作制度

1.提前到站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2.参加交接班会,传达上级文电指示、布置生产重点事项。

3.按规定及时上岗,对作业实施有效监控。

4.深入现场及各岗位检查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每天对行车、货运、客运主要岗位巡视检查不少于1次(每月下半夜0——6点不少于5次,其中2—5时不少于3次);检查接发列车作业不少于5列(特殊线路除外);检查调车作业不少于1批(有调车作业时);对运统-46等行车台帐检查1次,并签名;检查车辆防溜工作不少于1次;每月对接发列车的录音抽查每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5列;每月不少于1次对所有专用线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5次对装载加固和危险货物运输检查。

5.落实日班计划,解决关键问题、提高运输效率,组织完成生产任务。

6.处理日常站务工作,按规定填写《站长工作日志》(格式及填记内容附后)。

7.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处理车站突发事件和临时性工作,离站须经站(段)长(副)批准,指定胜任人员顶替,并报告站(段)值班室。站长不在车站时,由指定车站管理人员负责履行站长一日工作制度。

第十条现场检查制度

车站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岗位进行检查、指导,要重点突出对关键时间、关键地点、关键作业和关键岗位检查,落实现场检查的量化要求。

1检查的重点内容:现场作业是否执行作业标准并严守劳动纪律;现场设备质量是否良好并按规定使用;相关备品及技术规章是否按规定配备、设置、使用;重点工作是否落实;重点列车接发、重点装卸车、危险品运输等关键作业。

2.检查的重点时间:重点作业时间段、节假日、后半夜和交接班。

3.检查的重点岗位:行车运转室、调车作业区、驼峰作业区等关键行车岗位,客运、货运关键岗位,偏远、独立岗位。

第十一条奖惩制度

1.对生产安全、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中发生的问题严格按规定考核,与经济利益挂钩,并进行公布;

2.对防止事故及在安全、运输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及时奖励;

3.对班组生产经营效果、生产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运输效率、文明生产和路风问题进行挂钩考核。

第十二条值班制度

车站应做到全天24小时有管理人员值班,掌握运输生产和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遇节假日及重点时期,站长要按路局及站(段)要求在岗。

第十三条联劳协作制度

加强与站区相关部门的联劳协作,每月分析联劳协作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站区联劳协作会,及时解决日常运输生产中的联劳协作问题,提高运输效率,保证运输安全。

第十四条设备检查及维护保养制度

车站每月上旬要按《技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车站(含段管线)内的线路、道岔、道口、通信、信号、供电、信息系统等行车设备进行联合检查,检查结果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处理。落实自管设备的修、管、用和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和保养,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规章、文电、资料管理制度

车站应有专(或兼职)人负责技术规章、文电的登记、整理和保管工作,并及时对岗位上配备的规章及技术资料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考勤制度

严格考勤制度,考勤簿填记要及时、准确,车站按月进行考核。职工请假按权限由站长批准,特殊情况必须由站(段)批准。

第十七条交接班制度

1.接班前:按规定组织点名,传达班计划、重点注意事项、文电和上级指示,要求记名式传达的各类文件、电报,要有被传达人的亲自签名;进行规章提问,开展安全预想;参加人员应做到着装规范,仪容端庄,标志佩戴齐全。

2.交接班:车站应明确各岗位交接班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实行对口交班,严格按“五清、五不交”(五清:列车运行计划清;站内停留车位置、空重去向、防溜措施清;装卸计划清;各种行车备品清;有关命令、注意事项清。五不交:不在规定地点不交;接车时,自列车接近至列车进站停妥或通过列车整列出站前不交;发车时,自待发列车的出站信号开放或交付行车凭证至列车整列出站前不交;调车作业一批未完不交(必须交班时,应停轮并重新下达计划);备品不清,卫生不好不交。)的规定进行交接,做到交清接明。

3.交班后:根据需要由值班管理人员主持召开班工作总结会,车站值班员和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对安全生产、任务完成及其他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第十八条文明生产制度

1.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环境日常管理制度,责任区分工明确,定班组、定人员、定责任、定期检查考核。

2.环境园林化。车站应结合现场实际搞好绿化,建有园林景点,站场(含货场、客运设施等)整洁,无白色垃圾、杂草。

3.岗位洁净化。行车岗位、客运、货运营业处所、办公地点环境整洁,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揭挂整齐,备品齐全,定置管理;除规定的揭挂外,岗位上其它需配备的资料、图表等采用簿册式设置。

4.岗位人员着装(标志)统一、规范、整洁,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待人接物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5.食堂、厕所卫生整洁。各种设施、标志齐全,定期消毒,卫生制度落实,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到位。炊事员定期体检,持证上岗。

6.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车站做到日常检查、月度评比,

站(段)每月全面检查评比一次,并对检查评比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学习制度

车站应组织职工和班组长进行业务学习,提高职工岗位技能和班组长生产管理能力,适应新技术、新设备要求。应坚持班前点名规章提问。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车站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坚持安全生产方针,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思想和纪律教育。

结合车站设备的特点和人员素质状况,找出工作的薄弱环节,确定各工种安全关键并制定安全措施,抓好落实。

严格督促执行《一班工作标准》、《一批(次)作业标准》,并定期开展对规对标。

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结合车站安全关键,积极开展安全攻关,解决生产中的惯性、难点问题,形成闭环管理。

第二十一条遇下情况之一时,车站站长或管理人员必须上岗盯控:

1.因施工、设备故障信、联、闭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故障及施工;

2.基本闭塞设备停用或双线反方向行车;

3.暴风、暴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

4.切割正线调车作业;

5.接发重点列车;

6.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旅客列车滞留及其他客运突发事

件;

7.危险品及超限货物装卸作业;

8.专、特运及其它重点工作按路局、站(段)要求上岗。

第二十二条日常安全管理以“两纪一化”为重点,抓好以下安全控制:

1.接发列车安全控制。确保接发列车特别是旅客列车安全措施落实到岗位及作业程序;把好进路、信号、行车凭证关,防止错办进路、错放列车;抓好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各项的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对有计划的施工要制定具体的作业办法、安全卡控措施及非正常情况下作业预案。

2.调车作业安全控制。要控制好调车作业冲、脱、挤、撞惯性事故;把好作业计划的编制、变更等关键环节和作业过程中进路、信号、速度的卡控;落实调车联控制度。

3.防溜安全控制。根据上级规定和车站实际建立完善严密的车辆防溜规定并纳入《站细》;对到发线、调车线及其他线路停留车辆认真采取防溜措施;车站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对停留车辆防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在《防溜检查登记簿》登记;车站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对防溜铁鞋、手制动防溜器、防溜枕木等防溜器具的数量、质量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在《防溜检查登记簿》登记。

4.客运安全控制。认真落实危险品查堵、旅客乘降组织、旅客列车防火防爆等有关安全规定和措施。

5.装载加固安全控制。落实按方案装车和装载加固质量签认制度;认真抓好加固材料和加固装置(器具)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监控设备的作用,防止货物超载、偏载、超重;对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和作业标准,严把承运

关、严格过程管理。

6.危险品运输安全控制。认真落实危险货物托运、资质审查制度,防止匿报危险货物品名和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的现象发生。

7.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控制。修订完善专用线(专用铁路)有关协议,严格交接检查;提高专用线(专用铁路)装卸车作业质量,杜绝装载加固不良的重车和未清扫干净的空车出专用线(专用铁路)。

8.人身安全控制。以防止车辆伤害为控制重点,加强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和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检查,制定、完善人身安全联防联控措施,并抓好落实。

车站要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对规对标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根据作业繁简、人员素质、设备情况、运输组织、气候条件等找出安全关键点,实行重点帮助和控制。

第二十三条细化和落实各项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做到人员、责任、工具备品、措施四落实。有关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切实熟悉应急预案要求。设有救援队的车站要每月对救援工具及备品检查保养一次,按规定组织救援演练和业务学习。

第二十四条对发生的事故和违章违纪要坚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制定并落实不放过)认真分析、严格考核、坚决整改。对事故,站长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分析会。每月车站要将对违章违纪的考核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车站应对安全问题信息建立“安全问题库”,

每月末清理检查一次,对站(段)以上管理人员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分析,制定措施按时反馈上报,并在车站月安全分析会议上通报;对需要长期卡控的问题建立长效卡控机制,并逐步纳入车站安全管理基础制度。

第二十六条车站应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台帐及资料:

1.安全天台帐;

2.事故登记簿;

3.违章违纪分析登记簿;

4.安全分析会议记录簿;

5.车机联控台帐。

第五章技术教育管理

第二十七条技术管理

1.车站应指派专(兼职)人负责技术教育管理工作。对于上级颁发的行车命令、办法、文电,站长要亲自阅批,并及时登记、传达和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措施。行车文电要登记备查并定期进行清理,有效文电应根据需要在行车室存查。对各单位提供的有效技术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分类保管。

2.车站应根据《技规》、《行规》等有关规章,结合本站运输组织和设备情况编制《站细》;当新规章颁布实施、规章修改、技术设备、运输组织等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有关单位、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站细》及各工种《一班工作标准》、《一批(次)作业标准》等有关作业办法;《站细》由站长亲自组织编制、修改,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3.车站应配备《技规》、《行规》、《站细》、《事规》、

《调标》等有关规章。

4.车站主要行车场所,应配备《技规》、《行规》、《站细》(摘录)和行车有关备品等,各岗位配备的行车规章纳入岗位交接。

5.车站必须备有下列技术资料:车站平面示意图、站场纵断面示意图、专用线(专用铁路)示意图、股道有效长及坡度、货场面积、仓库面积、客运候车面积、客运站台面积、微机联锁设备使用说明等有关设备、设施的技术参数。

6.规章修改由专(兼职)人负责,认真对照修改文电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用打印机打印后粘贴,字体与原规章字体相符,严禁用笔直接进行修改。如有字句需删除,应用宽窄适当的白纸粘贴。车站站长对规章修改要亲自布置和把关。

第二十八条教育管理

1.车站所有岗位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岗业务和作业范围内技术设备现状,对安全关键及非正常情况处置办法清楚,自觉落实各项卡控措施。

2.对新职、改职、提职、长期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按有关规定签定师徒合同,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新设备启用、新行车办法实施、新图实行前均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根据站(段)教育计划,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对站(段)组织的培训班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

4.职工参加技术业务培训的考试成绩和参加路局、站(段)的技术比武的成绩应作为其晋级、奖惩、提职的重要依据。

5.应明确每月组织职工进行业务学习、技术演练和理论考试的时间和次数,并落实;技术演练要由车站管理人员组织,要针

对季节特点或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选择题目,坚持练功点评制度,对照规章分析存在问题;坚持班前点名(后半夜除外)“问一条、留一条”规章提问制度,每班不得少于两条;每季进行一次实作鉴定。业务学习、技术演练、理论考试和实作鉴定要有台帐资料备查。

第六章客运管理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部、局客运有关规章制度和文件、电报精神, 有计划地组织旅客、行包运输, 努力完成旅客运输生产任务。

1.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做到消灭责任行车事故, 消灭责任火灾爆炸事故, 消灭责任旅客、职工伤亡事故, 消灭责任旅客列车晚点, 消灭责任票据票款丢失事故, 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 杜绝漏接列车和责任旅客漏乘。

2.加强旅客乘降组织工作。严格执行凭票候车、剪票进站、验票上车、出站收票制度。杜绝无票旅客、超重、超限货物及危险品进站上车, 旅客通过平交道口时有专人防护。严禁旅客钻车、扒车和横越线路。站内无闲杂人员, 严格控制与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进出车站、在站内穿行。禁止在站内骑自行车及私自摆摊设点和围车叫卖。站台面、天桥、地道无积水、积冰、积雪,干净整洁。

3.认真贯彻落实《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中的车站旅客运输作业标准,加强路风建设,及时处理旅客投诉, 消灭责任不良反映,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客运职工工作时间应按规定着装, 佩戴标志, 仪容整洁,

服务热情, 用语标准。站容站貌庄重美观、整洁、卫生, 各种引导标志、固定标志牌、宣传牌完整齐全, 内容准确。为旅客服务的场所和工作站场所应保持窗明地净、内外清洁。

5.各种规章资料配备齐全, 修改及时。各种台帐、表报、票据按规定填写和保管。

第七章货运管理

第三十条认真贯彻国家运输政策及货运规章制度。加强货源组织,提高作业效率,高质量完成运输任务。

1.贯彻落实《铁路货运运输服务质量标准》, 落实《武汉铁路局车站货运管理工作标准》。消灭责任不良反映,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货运职工工作时间应穿着规定的服装, 佩戴标志, 服务热情, 用语标准。货场整洁卫生,环境优美, 各种标志牌完整齐全, 内容准确。

2.认真执行货运基本作业制度、遵守“货装职工守则”,加强货场管理,严格执行爱货条例和货场消防、治安保卫等项安全制度,防止货物丢失、损坏,确保货场安全。

3.抓好货场、专用线、货运安全室、装载加固、危险货物运输、货检、篷布、超限、超重、超长、集重货物和其它货运基础管理工作。

4.车站备有完整货运和装卸规章,并及时修改。设备、备品工具齐全。按规定填记和保管台帐、表薄、票据。有关处所图表揭挂齐全。严格现金票据管理。

5.加强装卸组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装卸标准,扩大装卸能力,提高装卸效益,巧装满载, 文明装卸, 要保证装卸机

械状态完好,做好委外装卸的管理。

第八章军运管理

第三十一条军事运输工作是铁路运输重要任务之一,车站要加强军运工作的管理,认真执行《铁路军事交通工作正规化建设规定》。积极开展军运基础建设,加强军运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军运工作的质量。

1.有军运任务的车站,要建立军运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站长、主管副站长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职工岗位责任制,并在有关处所进行揭挂。

2.有军运任务的车站应制定军运工作程序和标准,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将军运工作纳入《站细》。

3.认真完成军运任务,军运始发正点率100%,年内无军运事故、差错、不良反映,军运任务统计登记整齐、书写清晰,对军人有优先服务项目。

4.对职工进行军运知识、规章、办法的教育,并纳入职工考核奖评,提高职工办理军运工作技术素质。

5.军运备品、设施有“修、管、用”制度,有专人负责,按规定和标准进行管理。

第九章检查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站(段)每季度对车站实施本办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每半年组织各车站对照标准进行自验,年底车站自验达到标准后向站(段)申报,由站(段)进行鉴定、命名,并将

鉴定结果上报铁路局(附鉴定材料)。铁路局根据站(段)提报材料和日常检查掌握的情况,每年组织一次标准化车站验收考核,评比合格者命名为局级“标准中间站”。

第三十三条“标准中间站”基本条件:无责任事故;无一般及以上路风事件;无职工违法乱纪受到法律处分;职工队伍稳定,安全生产成绩突出。

第三十四条考核内容和评分方法

1.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件)

中间站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等级划分为:标准中间站、达标中间站、不达标中间站。

标准中间站:考核总分达到91分及以上;

达标中间站:考核总分达到81--90分;

不达标中间站:考核总分80分及以下。

2.评分方法

对中间站的考核分基础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现场作业控制、客运管理、货运管理六部分进行,各部分的标准分值是:基础管理20分、安全管理20分、技术管理20分、现场作业控制20分、客运管理10分、货运管理10分,总分为100分。

第三十五条由铁路局命名的“标准中间站”时限为一年,一年后由路局组织验收考核、重新命名。已命名为“标准中间站”的车站,发生责任事故、一般及以上路风事件、职工违法乱纪的,由铁路局发文撤消其称号。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站(段)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化落实措施,

认真开展标准化中间站创建工作。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局运输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前发《关于公布《武汉铁路局中间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武铁运[2005]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标准中间站考核及评比标准

2.中间站台帐式样

附件1:

标准中间站考核及评分标准

一、基础管理考核标准(20分)

二、安全管理考核标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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