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长沙颖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市叠彩兰亭项目临时售楼部钢结构工程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
投标单位:长沙市浩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杰
电话:139********
日期:2014年7月23日
一、投标书
由:长沙市浩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日期: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注:(1) 在任何情况下,投标人必须在此填写其商业
登记证的编号和签发日期:
编号:日期:
致:长沙颖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经视察长沙颖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叠彩兰亭项目临时售楼部钢结构工程的现场,以及详阅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之后,我愿按照上述招标文件及按人民币(大写) (RMB 元)的金额,总工期为 15 日历天中内容要求及投标书中价目总计,承担上述整个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
2.如果我的投标书被接纳,我保证依照于合同所定的工期内完成并交付雇主使用合同中规定的整个工程。
3.我同意在从规定的回标日期起的60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将始终对我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4.直到制订并签署了一项正式合同为止,如果本投标书根据上述第3条被接受时,本投标书连同你们对它的书面接受文件,将成为我们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的一部分。
5.我理解,在我们获得合同之前,你们并没有意图因此招标事宜而与我们建立合约关系。你们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或其他任何投标书。
于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拥有全权并代表长沙市浩丹
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谭杰的资格,在本投标书上签字及
盖章:
公司注册地址:
证人签字 : 楷体大写姓名:
地址:
职位:
** 如果是有限公司,则填写公司名称。
二、叠彩兰亭临时售楼部钢结构工程量清单
暂定工程量
长沙市浩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三、承诺函
长沙市浩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承诺:
一、我们一旦中标,在相关手续未办理齐全的情况下开工,自行负责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一切协调工作并承担费用;
二、施工期间,我们应自觉遵守当地相关规程,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否则,自行负责协调工作并承担费用。
长沙市浩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3日
四、投标单位简历
长沙市浩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公司地址位于长沙县安沙镇三合村584号,紧依107国道,交通便利。
我公司主要从事金属制品、钢构的加工,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型企业。
公司拥有先进生产设备:数控剪板、折弯、冲孔等大型设备,本公司以“创新为先、质量为本、顾客至上"为发展方针,以“以人为本,科技创新"为经营理念,以“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同等价格比信誉"为销售宗旨,多年来深受广大新老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五、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简历
六、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七、法人委托书
本人谭杰作为长沙市浩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林宏伟先生作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长沙颖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叠彩兰亭项目临时售楼部钢结构工程的以下事宜:
1、投标文件的准备,包括参加各种标前会议;
2、投标文件的签署;
3、进行合同及价格谈判;
4、签订指定的分包合同;
5、执行指定的分包合同。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本授权书期限自二0一四年7月23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公司:长沙市浩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14年7月23日
八、项目机构人员组成情况
九、近两年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
十、现有主要工程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