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蚌埠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第3号公告)和《蚌埠市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规划》(蚌经信综合[2014]17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企业的备案管理。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筑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三条蚌埠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办)是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申请备案的条件:

(一)预拌砂浆散装发放能力达到百分之百;

(二)项目符合《蚌埠市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规划》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蚌埠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三)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和质量保证书;

(四)市级及以上质检机构出具的最近6个月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五)能够满足预拌砂浆检验所必须的试验仪器清单和经

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清单;

(六)试验室人员取得的市级以上检验机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清单;

(八)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九)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第六条申请备案的程序:

(一)申请企业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市散办收到符合备案条件企业资料审核批准后予以备案批复,报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备案变更。备案企业发生下列情况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散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由市散办审核后对相应事项予以变更:(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生产工艺、主机设备等主要生产条件变更;

(三)产品规格型号发生变更;

(四)生产、经营场所或企业注册地变更;

(五)企业主要投资人、控股人、法人发生变更。

第八条备案撤销。已完成备案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散办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市散办网站予以公告:

(一)因企业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所提供的申请备案资料严重失实的;

(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包括工厂抽检和工地抽检),经整改后抽查仍不合格的;

(四)因产品质量原因,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

(五)用户投诉量大,经查证确实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

第九条建设单位使用未经备案登记的预拌砂浆企业生产

的砂浆或者现场搅拌砂浆的,按照《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信息统计。经过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月统计产品的生产、销售量,并在次月3日前向市散办报送。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散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完整word版)分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0827

大唐内蒙古分公司 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内蒙古分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提高信息化工作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中的作用。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 3指导思想 按照国资委、集团公司和大唐国际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制度和要求,积极推广和应用信息化技术,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提高业务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以信息化促进生产水平和管理创新,建立健全信息化管控体系,加强各基层企业的信息化管理。 3 基本原则 (1)、各基层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与分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相匹配。 (2)、分公司要把基层企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统筹考虑,

业务垂直管理的原则,真正形成应用系统纵向贯通、横向集成。 (3)、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归口管理、统一集中。 (4)、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大唐国际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框架下,结合内蒙古分公司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各基层企业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序的开展建设工作。 (5)、信息化项目建设要做到试点先行、对优秀项目重点推广。 4 职责 按照大唐国际三级管理体系要求,分公司发展计划部是大唐国际内蒙区域信息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所属各单位负责本企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4.1 信息化领导小组 负责内蒙分公司信息化战略的制定、信息化总体规划的审定、信息化组织机构的设计、重大信息化项目审批及投资决策。 4.2 发展计划部

4.2.1 负责组织编制内蒙分公司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对所属单位信息化规划及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2.2 负责组织制定内蒙分公司信息化有关标准、规范、制度、办法、规定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2.3 负责内蒙分公司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核,组织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实施。 4.2.4 负责内蒙分公司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管理与考核,负责信息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4.2.5 负责组织落实大唐集团、大唐国际统一推广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内蒙分公司本部信息化建设工作。 4.2.6 负责审核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及主要设备采购计划,对招标计划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审核。 4.2.7 负责内蒙分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资金预算的审核及上报。 4.3 所属单位 4.4.1 负责落实内蒙分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及相关规章制度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备案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附件1: 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工作事项,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一个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办事环境,依据《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穗建质〔2014〕53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备案范围、途径及有效期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及应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普通预拌砂浆企业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提交。备案工作全年均可办理。 备案有效期为1年。 二、备案提交资料 (一)新备案企业需提交资料: 1. 备案申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 4.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行业规划的选址意见; 5. 外地进穗企业经所在地市级以上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同意后,我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意见; 6 .国土部门用地性质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用地的租赁合同); 7. 所在地(区或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批复意见; 8. 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

9.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最高等级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10. 3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社保证明; 11. 4人以上检测人员上岗证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社保证明; 12.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 (二)备案企业年度核查时需提交资料: 1.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诚信记录; 2.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 3. 3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职称证书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4. 4人以上检测人员和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三)改建、扩建企业备案需提交资料: 1.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意见; 2. 主要设备清单及验收情况表。 (四)迁建企业的选址、用地、设备、人员、环保等按新备案企业要求办理。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市政府发布)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第六条对预拌砂浆设施建设、装备购置以及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应采取“以奖代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二章生产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长沙市预拌砂浆布局规划(2012-2020)》(长工信发…2013?183号),并符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项目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预拌砂浆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第九条干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70%以上。 第十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

砂浆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质监站·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9-29 来源: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烟建质监[2011]22号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砂浆质量管理,提高砌筑和装饰施工质量,降低因砂浆质量引起的各类投诉或纠纷,现就执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和国家省 市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步淘汰现场搅拌砂浆,全面推行应用预拌砂浆。各县市区质监站应严格按照烟建质安[2011]5号文《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预拌砂浆推行应用工作。在推广使用阶段,市区内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成片开发住宅小区应优先采用预拌砂浆;在实施阶段,市区内所有建筑工程一律采用预拌砂浆,对新开工工程,设计单位应将预拌砂浆的具体要求,在建筑设计总说明中给予明确;已开工工程应进行设计变更或通过技术洽商给以确认;其他县(市)应积极创造条件,提出淘汰现场搅拌砂浆的时间表。

二、对抹灰砂浆应将体积比改为强度等级。凡主体尚未进行验收的在建或新开工工程,均应执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设计单位应明确不同基层上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或抗压强度)、工艺和性能要求等。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搅拌,应根据试验室提供的砂浆配合比通知加强计量控制,必须采取质量计量,且不得随意更改配合比;砂浆配合比应严格通过试配取得,砂浆的抗压强度、稠度、分层度(或保水率)及拉伸粘结强度必须符合设计或规程要求。预拌砂浆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核查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的批次抽样检验。干混砂浆现场拌合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 合组份,不得擅自添加其他成份。 三、增加抹灰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和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的检测。 (一)试块抗压强度验收批的划分、试块数量。应根据检验批的划分留取试块数量,将其中相同砂浆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且用于同一抹灰部位(具体分外墙、内墙和天棚)的,分别划为一个验收批,且同一验收批的试块数量不应少于3组。 (二)拉伸粘结强度验收批的划分、数量。按划分的检验批数进行粘结强度检测,将其中相同砂浆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且用于同一抹灰部位(具体指外墙和天棚)的,分别划为一个验收批。 (三)同一验收批试块抗压强度合格标准。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且抗压强度最小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内部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 管理,提高检(试)验工作水平,确保产品出厂质量,根据《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管理规程》)和国家行业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 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 第三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负责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出厂确认、验证工作,协助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产品的设计、开发和检(试)验工作。 第四条按照《管理规程》相关要求,各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日 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内控制度 第五条试验室应建立、实施和维持符合《管理规程》要求的质量体系。试验室的质量体系应覆盖其职责范围的所有场所。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定成书面体系文件,并达到试验室检(试)验结果质量所需的要求。 体系文件应包括:岗位职责、质量手册、程序手册、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和记录等。体系文件应保证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和执行。

第六条应建立试验室岗位责任制度、检(试)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设备仪器使用管理制度、检(试)验报告审核与签发制度、试件标准养护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异常情况及质量监督制度、事故分析上报制度、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第七条试验室应有专人负责文件的管理,应制定书面文件控制程序,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及时获得与其质量体系和管理有关的全部规范性文件,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应是有效的版本。 (二)建立并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和体系文件目录。 (三)定期审查体系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以保证持续适用和满足使用的要求。 (四)管理的方式应易于文件的取阅和防止误用、不易散失和污损。 第八条记录控制 (一)试验室应制定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放、维护和清理记录的书面程序。 (二)记录应清晰明了,便于安全保存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等适宜环境的设施中。书面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三)记录和报表应包含足够的信息,并按照《管理规程》要求采用全省统一的格式。 (四)记录和报表应使用墨水笔或其它档案用笔进行书写。 (五)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工作时予以记录。所有记录均应连续编号,并按检(试)验项目分类归档。 (六)记录和报表中出现错误时,不得擦涂,应划改,并签名

公司信息沟通管理制度_范文

公司信息沟通管理制度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公司信息沟通管理制度,感谢您的阅读! 为了加强市场信息沟通工作,对市场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公司对市场的动态变化做出迅速反应,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一、市场信息沟通方式 信息沟通管理工作由市场部负责,销售分公司协助完成。市场部及销售分公司要严格执行信息反馈制度。销售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到市场部,以便公司针对市场动向做出迅速调整。 (一)日常情况:口头、电话、传真。 (二)紧急情况:口头、电话。 (三)定期沟通:依照《销售人员信息反馈表》、《顾客意见征询表》、《客户回访记录表》填写相关内容。 二、信息反馈制度 1、《销售信息反馈表》 针对整个市场的调查,由销售分公司协助市场部完成。分为周、月、季度进销售信息反馈。营销人员在各阶段中定期进行数据整理统计及信息搜集,如实填写相应表格,按要求送交市场部。市场部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 2.《顾客意见征询表》 针对一般顾客的调查,由销售分公司协助市场部完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在各季度中不定期进行调查,并于每季度末前一星期内送交市场部。(重大问题须随时报告)。专卖店及商场销售人员将以书面或口头提问的方式知道顾客填写《顾客意见征询表》后传递给市场部。市场部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填写《顾客意见处理报告》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 4、《客户回访征询表》 针对代销商以及酒店客户的调查,由市场部完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定于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月末5日内完成。市场部人员可以通过登门、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对客户进行回访,填写《客户回访征询表》,并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填写《客户意见处理报告》。

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7-18 ·文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广应用预拌砂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干混砂浆,是指水泥、干燥骨料或者粉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照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者配套组分拌和使用。 湿拌砂浆,是指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和物、外加剂、添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预拌砂浆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 专项规划,按照合理布局、有利环保、安全生产、促进发展的原则,编制本市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县(市)区组织实施。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化管理方式生产高性能、环保型的预拌砂浆;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钢渣等掺合料和符合标准的工业尾矿等固体废物;鼓励使用人工机制砂。

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广和应用加快了信息传递速度,提高了办公自动化水平,推动了社会现代化管理进程。为适应现代建筑行业的需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优势,给公司的经营、生产、管理、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二航局及公司“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计算机信息化应用程度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信息化的建设与引进、推广与应用是一项对企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因此,信息化的建设是一项公司全员参与的工作。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化应用的目的是通过对企业的人力、资金、设备、市场、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等原始资料进行动态和静态的数据纪录,然后进行计算、整理、分析,为领导的经营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提高企业的决策水平,增强企业应变能力。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化应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逐步发展公司的计算机信息化应用系统,最终形公司、各职能部门(包括项目部等各基层单位)两级计算机信息化网络系统,成为支持企业施工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科学化的重要辅助手段。 第四条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等各基层单位的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规划与引进、信息设备的调配、整合与开发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信息设备(软件)主要包括: (一)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MODEN、无线上网卡等; (二)计算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 (三)计算机外设:打印机、扫描仪、移动存储设备等; (四)软件:常用软件和行业软件。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信息化组织是高度集中的组织,在企业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规划上是权威性的、有效的组织,是集管理与信息化技术应用于一体的企业管理改善的组织。 页脚内容- 1 -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1: 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工作事项,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一个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办事环境,依据《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穗建质〔2014〕53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备案范围、途径及有效期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及应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普通预拌砂浆企业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提交。备案工作全年均可办理。 备案有效期为1年。 二、备案提交资料 (一)新备案企业需提交资料: 1. 备案申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 4.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行业规划的选址意见; 5. 外地进穗企业经所在地市级以上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同意后,我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意见; 6 .国土部门用地性质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用地的租赁

合同); 7. 所在地(区或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批复意见; 8. 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 9.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最高等级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10. 3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社保证明; 11. 4人以上检测人员上岗证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社保证明; 12.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 (二)备案企业年度核查时需提交资料: 1.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诚信记录; 2.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 3. 3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职称证书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4. 4人以上检测人员和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三)改建、扩建企业备案需提交资料: 1.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意见; 2. 主要设备清单及验收情况表。 (四)迁建企业的选址、用地、设备、人员、环保等按

企业信息管理制度

企业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一、为加强信息管理制度,加快公司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效,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信息管理制度。 二、本信息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 1、行政信息:公司系统内部目的为行政传达的一切文字资料、电子邮件、文件、传真。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上传下达、平级传送的行文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归属于日常行政管理。 2、市场信息:公司业务销售的客户文件、来往传真、电话、客户档案;公司业务应用的电话记录、报价、合同、方案设计、投标书等原始资料、电子资料、文件、报告等。具体信息管理制度表现为客户沟通、文字记录、资料收集分析、业务文件编写等。归属于业务经营管理。 三、信息管理制度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以提高企业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务于企业总体的经营管理为宗旨。 四、信息管理制度工作要贯彻“提高效率就是增加企业效益”的方针,细致到位,准确快速,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有力辅助行政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执行。 五、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机构的信息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行政信息管理制度

六、按照行政信息的定义,行政信息主要产生、传递、应用于公司行政活动中。 七、行政信息管理制度主要依据公司下列规定进行: 1、文件收发规定; 2、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 3、公司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4、保密制度。 第三节市场信息管理 八、依照市场信息的定义,市场信息主要产生、传达、应用在市场业务经营管理中。 九、市场信息来源分类:业务(客户)信息、非业务市场信息。 1、业务(客户)信息:客户购买公司产品的电话、传真、函件、电子邮件;公司、客户之间业务沟通电话、传真、文件、函件、电子邮件;客户公司公开的资料;市场人员收集的客户秘密资料;市场人员传呈的报告、资料;针对客户的分析报告等。 2、非业务市场信息:网络、报刊、杂志和各种信息渠道收集的行业性文章、资料;竞争对手资料、文件、报告;公开的技术性资料;外围媒体、机构传送到公司的电子邮件、函件、资料;公司内部业务分析文件、报告;其他与市场业务经营和管理有关的资料。 十、营销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以下业务信息工作: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附件1: 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工作事项,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一个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办事环境,依据《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穗建质〔2014〕53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备案范围、途径及有效期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及应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普通预拌砂浆企业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提交。备案工作全年均可办理。 备案有效期为1年。 二、备案提交资料 (一)新备案企业需提交资料: 1. 备案申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 4.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行业规划的选址意见; 5. 外地进穗企业经所在地市级以上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同意后,我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意见;

6 .国土部门用地性质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用地的租赁合同); 7. 所在地(区或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批复意见; 8. 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 9.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最高等级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10. 3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社保证明; 11. 4人以上检测人员上岗证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社保证明; 12.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 (二)备案企业年度核查时需提交资料: 1.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诚信记录; 2.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 3. 3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职称证书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4. 4人以上检测人员和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三)改建、扩建企业备案需提交资料: 1.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意见; 2. 主要设备清单及验收情况表。

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湖北胜力合建材有限公司预拌湿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鉴发部门:生产技术中心 2014年3月2日

前言 为了落实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文件精神,加强预拌湿砂浆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预拌湿砂浆产品质量,起草了本规程。 本规程对我公司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原材料、配合比设计、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以及预拌湿砂浆的出厂、验收、运输管理作了相应规定。 本规程由公司生产技术中心起草,总工程师批准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1)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 (2) 第四章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3) 第五章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管理 (5) 第六章预拌砂浆生产过程质量管理 (6) 第七章预拌砂浆出厂质量和验收管理 (7) 第八章附则 (8) 附表1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项目表 (8)

预拌湿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管理,不断提高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预拌砂浆相关标准,参照GB/T 19000- ISO 9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第二条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第三条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技术部负责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五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企业应设立以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 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化验室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以及原材料、成品质量的检验、监督与管理工作。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编制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五)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第七条化验室的职责 (一)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材料、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二)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材料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 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商改发[2007]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建设厅(委),交通厅(局),质检局,环保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中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根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现就在全国部分城市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 二、全国中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开展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北京等10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下同)从2007年9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一批);重庆等33个城市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二批);长春等84个城市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

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三批)。其他城市由各省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提出禁止在施 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的具体时间表,并报商务部备案。 三、各地要根据上述时间表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及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砂浆生产和物流配送企业发展,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保证建筑工程预拌砂浆的供应,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布点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政策和环保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环保要求,制定相应的应用技术规程,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测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 六、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干拌砂浆生产企业,要配置必要的储存、运输设施,干拌砂浆产品的散装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施工单位要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绿色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内容。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加强预拌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的技术进步和散装水泥的应用,根据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大连市散装水泥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104号政府令)和《关于砂浆备案企业实行备案证管理的通知》(大建委发〔2009〕216号),现就加强预拌砂浆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工程逐步分批使用预拌砂浆,鼓励使用干混砂浆。 2013年6月1日起,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高新园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用抹灰砂浆必须采用预拌砂浆,砌筑及其它种类砂浆鼓励使用预拌砂浆;2014年1月1日起,上述区域内建设工程用砂浆全部采用预拌砂浆。 2014年1月1日起,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用抹灰砂浆必须采用预拌砂浆,砌筑及其

它种类砂浆鼓励使用预拌砂浆;2015年1月1日起,上述区域内建设工程用砂浆全部采用预拌砂浆。 2015年1月1日起,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普湾新区、花园口经济区及瓦房店、普兰店、庄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用抹灰砂浆必须采用预拌砂浆,砌筑及其它种类砂浆鼓励使用预拌砂浆。 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建设工程用砂浆全部采用预拌砂浆。 二、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招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在文件中注明使用预拌砂浆,并将预拌砂浆的使用成本纳入工程预算中。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写明使用预拌砂浆的主要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 四、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负责,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进厂的原材料应先检后用,对生产的预拌砂浆应按照《预拌砂浆》(GB/T25181)、《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禁止将不合格产品用于建设工程。预拌砂浆出厂时应向购货

公司物流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物流信息管理制度 一、总则 1.集团公司为加强信息管理,加快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效,结合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2.本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 (1)行政信息是指以集团公司系统内部行政传达为目的的一切文字资料、电子邮件、文件、传真。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上传下达、平级传送的行文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归属于日常行政管理; (2)市场信息是指集团公司业务销售的客户文件、来往传真、电话、客户档案;集团公司业务应用的电话记录、报价、合同、方案设计、授标书等原始资料、电子资料、文件、报告等。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客户沟通、文字记录、资料收集分析、业务文件编写等。归属于业务经营管理。 3.信息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概观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以提高企业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务于企业总体的经营管理为宗旨。 4.信息管理工作要贯彻“提高效率就是增加企业效益”的方针,细致到位,准确快速,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有力辅助行政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执行。 5.集团公司及全资下属集团公司(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 机构的信息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二、信息管理机构与相关人员 1.集团公司设立集团信息中心。集团公司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信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人员。 2.各企业行政部依据《行政管理条例》负责相关行政信息的日常管理;实业公司销售中心办公室独立负责市场信息管理。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参照集团公司设立信息经理或专门信息管理的人员。信息管理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电脑技术人员、文员。 3.集团信息中心负责集团公司整个系统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所有信息的汇总和档案管理。对全系统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 4.依据《行政管理条例》,各企业行政负责人主要负责行政信息的管理。 5.集团信息中心设企业信息专员,主要负责市场信息的系统化、专业化管理。企业信息专员分为行政信息和市场信息两个岗位。企业信息专员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参与编制总经理办公室主持的信息管理制度(行政信息专员); (2)在销售中心总监指挥下,负责市场经营中各类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达,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市场信息专员); (3)与行政部联合处理日常工作中关联到业务机构的行政工作(行政信息专员); (4)辅助指导集团公司其他各部门业务的信息统筹处理(行政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2]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预拌砂浆》(GB/T25181-201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2012)等标准规范,贯彻本市工程现场禁止使用自拌砂浆的规定,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禁现”规定,禁止使用自拌砂浆 (一)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禁止使用现场配制自拌砂浆,简称“禁现”。 (二)施工现场使用包装干混(粉)砂浆的应采用搅拌机搅拌,并应有防扬尘设施;散装干混砂浆应采用与散装筒仓连接成一体的连续式搅拌器搅拌,禁止在湿拌砂浆或者干混砂浆中外掺黄砂等材料。 (三)混凝土墙面、蒸压灰砂砖墙面和加气混凝土砌块墙面抹灰应由材料供应商提供配套干混界面砂浆和预拌砂浆,干混界面砂浆应对基层墙体进行全覆盖处理。 二、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质量诚信管理 (一)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取得备案证明,并具备持续稳定的质量保证能力,企业内部实验室应通过试验室评估认定。 (二)预拌砂浆企业应加强原材料和配合比等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向建设工程供应预拌砂浆时,应按规定提供格式与书写规范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1年)和出厂检验报告,并做好产品技术质量跟踪服务。 三、落实现场各方责任,规范砂浆使用行为 (一)健全现场质保体系 施工企业应建立预拌砂浆合格供应商名录,不得采购使用无备案证明的预拌砂浆产品。 (二)强化预拌砂浆使用前的质量验收管理 对进场预拌砂浆应进行外观检验(湿拌砂浆还应进行稠度检验),并在预拌砂浆外观、稠度检验合格后,按照《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2012)

现拌砂浆和预拌砂浆的换算

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应用预拌砂浆工程计价问题的相关解释 杭建造价投资办[2011]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政办函[2011]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市自今年3月份起在市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由于近来涉及工程计价依据对使用预拌砂浆如何进行调整处理方面的咨询较多,为进一步做好预拌砂浆计价行为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使用浙江省现行工程计价预算定额时,如定额为普通现拌砂浆而工程实际使用预拌砂浆的,应按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中所明确的定额调整方法执行。 二、对于预拌砂浆和现拌砂浆的分类对应关系,可参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08年颁发的《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2003版省补充定额)》第141页的附录五“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进行相应砂浆材料的换算调整。 三、已招投标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竣工的工程,使用预拌砂浆部分所涉及的相应工程计价按上述办法调整。 附: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若使用干混砂浆采用以下方法调整: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灰浆搅拌台班数量乘以0.6 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若使用湿拌砂浆采用以下方法调整: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灰浆搅拌台班数量乘以0.6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的通知 穗建质…2008?8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日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级市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散装水泥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环保和市容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市主管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城乡建设规划、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 设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预拌砂浆企业产品进入本市的,应先经市主管部门登记,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预拌砂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市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物或专用运输、存储设备,不得生产纸袋、编织袋包

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信息沟通、交流和共享,实现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公司业务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决策,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相结合,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经营发展、改革创新的重要情况。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集团公司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为公司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评比,承担公司信息的收集、处理、报送、储存和反馈工作。 第四条各部室和各所属单位为集团信息工作的主体。各部室负责人和各所属单位综合部门负责人为信息工作负责人。 对重要的三级以下公司实行信息直报制度,信息直报单位由办公室确定。信息直报单位综合部门负责人为信息工作负责人。 第五条各部室、各所属单位以及各信息直报单位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员,并将具体名单报办公室备案。信息员发生变动的,应将变动情况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热爱信息工作,愿为集团信息工作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有较强的综合工作素质,具备一定的协调和调研能力。 (三)有较好的文字水平,能够客观、准确地表述各项信息。 第六条办公室定期调度信息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结通报信息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各部室、各所属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 (二)确定近期信息报送要点。 (三)对信息员进行培训。 第三章信息采编 第七条各部室、各所属单位采编信息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省委、省政府及省国资委的主要领导和集团公司领导视察调研各部室、各所属单位的情况。 (三)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议、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等各类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其他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等。 (四)各部室、各所属单位业务经营情况,包括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业务动态和业绩荣誉,新产品、新服务、新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外加剂、掺合料等成分,按照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共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市区布点方案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要求,并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后,报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统

一向社会公布。 鼓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从事预拌砂浆生产。 第六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质量合格的散装水泥,预拌砂浆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100%。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标准管理、工序控制、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等单位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第九条市区建成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鼓励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中使用干拌砂浆。 第十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一)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习惯分公司信息化进展要求,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为生产、经营、治理和决策服务,保证各类信息合理、有序流淌,保证信息安全,遵循总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治理方法。 1.2 信息资源是分公司的重要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治理和决策的重要基础,必须加强治理,使信息的采集传输、日常维护、信息平台建设、信息整合、信息共享各方面,以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五统一”原则为指导,别断提高信息资源的治理和使用水平。 1.3 本治理方法所涵盖的信息资源范畴,要紧是指分公司内部有关生产经营治理方面的信息(以下称内部信息)。[cjh1] 治理的对象要紧是由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使用计算机编制的信息、专业系统采集的原始信息等,包括各类文本信息、数据库信息、web页面信息、图形图像信息、多媒体信息等;印刷品作为信息的要紧载体之一,尽可能进行电子化的处理,也纳入信息资源治理之内。 2 治理体系 2.1 分公司信息资源治理体系根据信息化治理“一具整体,两个层次;归口治理,分工负责”的方针建立,信息中心归口治理,各业务部门专业治理。 2.2 分公司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是分公司信息资源治理体系的最高层次,负责审定分公司有关信息资源治理的规章、制度、方法,负责审核有关标准、规范、重要需求等。 2.3 信息中心是分公司信息资源的归口治理部门,负责信息资源的组织、协调、采购、服务等日常治理工作,主持信息平台、信息整合等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技术支持工作。信息资源治理业务工作同意股份公司信息系统治理部的指导。 2.4 各级业务部门既是信息资源的使用单位,也是专业信息资源的要紧治理单位,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有关信息资源的日常治理工作,协同信息中心全面开展信息资源的治理工作。 3 内部信息的治理 3.1 信息中心负责分公司内部信息的治理,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内部信息的需求分析,各业务部门依据业务职责提出各种内部信息需求,并分别按本部门形成和治理的信息(下称“部门内自管信息”)、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分别汇总,确定信息内容、信息提供时刻和信息提供方式等。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重要信息由分公司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审核确认。 3.2 信息中心组织汇总各业务部门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并进行归类,对各部门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归纳为部门间共享信息(下称“部门间共享信息”),理顺信息来源和信息使用渠道,并分别反馈给各部门核对认可。 3.3 部门间共享信息源由信息中心协调信息需求部门降实,实施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只滞留在部门或个人的现象,任何个人和部门无权独占信息资源。 3.4 各级下属单位的内部信息除供本单位内部使用外,按要求及时提供给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 4 外购信息的治理 xxxxxxxx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