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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质前期流程

西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监管平台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和四级资质的核定、延续、资质备案以及新办暂定办理须知

一、企业需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5、法人委托授权书(下文自助打印);

6、《西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数字证书申请表》(下文自助打印);

7、西安市房地产开发研究会咨询服务合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横线部分“”空下来,由工作人员填写)。

注:1、新申请暂定资质暂定级资质企业无资质证,无需递交资质证。

2、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所有递交的资料都需加盖公章。

二、办理流程

注:关于前期咨询请拨打:88252209关于填报问题请咨询:88668262 关于平台技术问题请拨打:010-********/68717858/68717992

西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数字证书申请表

申办需知:

1、请用碳素或黑色水笔如实填写(或打印),填写完成后签字并盖章。

2、所有申请机构须交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人授权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一份。

用户声明:

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办理机构数字证书申请,保证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接受据此颁发的数字证书,明确《用户责任书》中所阐述的权利及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

尊敬的用户:

西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数字证书是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现电子化办公的电子身份证明,是用来证明数字证书持有者(即用户)身份的电子介质,适用于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信用档案管理、项目手册管理等一系列电子化办公的安全身份验证体系,并提供数据加密和安全访问的机制。

为明确电子认证各方的义务和责任,本责任书特对相关事项做出约定。所有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的用户均同意并接受如下条款:

一、用户在正式申请证书前请仔细阅读本责任书,一旦递交其签名盖章的证书申请表则视作承认并遵守本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本责任书即时生效。

二、用户承担证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行为的法律责任。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确保电子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依赖性。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它任何用途,对于数字证书用于其它用途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签发方不承担责任。

三、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本数字证书时,负有下列义务。用户如有违反下述义务之一的,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1.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可信、准确、有效的信息和资料,并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这些信息、资料发生改变时及时通知证书的受理机构。如因订户故意或过失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资料改变后未及时通知发证机构,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己承担。

2.用户应合法使用本数字证书,并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

3.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与数字证书关联的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盗用、冒用数字证书密码时,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如用户使用的数字证书私钥和密码泄漏、丢失,或者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或者用户主体不存在,用户或其法定权利人应当立即到原证书受理机构申请注销该数字证书。用户必须自行承担在数字证书正式注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责任。

5.用户在使用自己的密钥或数字证书时,应当使用可依赖、安全的系统。

6.用户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内使用该证书;不得使用已失密或可能失密、已过期、被中止、被撤销或被注销的数字证书。

7.由于技术的进步或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证机构(即签发方)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换数字证书。订户在收到数字证书更换通知后,应在30日内到原证书受理机构更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签发方有权主动挂起或注销所签发的证书,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存在虚假成分;

2.用户违规使用证书不愿纠正的;

3.发现被人冒用的证书;

4.法律法规变化导致需要马上停止使用的。

五、用户数字证书的默认有效期与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一致。如证书有效时间到期,证书即会失效。用户必须在证书失效期前30天内向证书受理机构办理数字证书延期申请。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签发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责任书如有修订,签发方将在其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7a18303799.html,)公布。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本人(姓名)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委派为本公司的全权代表人,负责西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数字证书的办理工作,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附:

全权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电传:

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西安市房地产开发研究会

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西安市房地产开发研究会

甲方委托乙方对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及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管理提供咨询与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指导,协助甲方完成平台系统填报。

2、乙方协助甲方整理、完善信息系统所需相关资料。

3、乙方协助甲方维护和管理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4、乙方为甲方提供数字证书以及系统相关服务,如:数字证书的应用,数字证书的更新以及变更。

5、甲方还可委托乙方提供如系统填报、打印、复印、扫描、修图等其它相关服务(费用另计)。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届满前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未续签的,

期满自动终止。

三、系统相关费用:

服务费按年计费: 300元/年,合计元。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约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务项目,并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完成服务所需相关材料。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或提供完成服务所需材料,乙方有权终止本服务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终止本服务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服务费用。

六、合同终止或解除

1、甲方因业务变化,无需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的,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3、因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或终止合同,退回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生效期间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西安市房地产开发研究会

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西安市房地产开发研究会

甲方委托乙方对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及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管理提供咨询与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指导,协助甲方完成平台系统填报。

2、乙方协助甲方整理、完善信息系统所需相关资料。

3、乙方协助甲方维护和管理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4、乙方为甲方提供数字证书以及系统相关服务,如:数字证书的应用,数字证书的更新以及变更。

5、甲方还可委托乙方提供如系统填报、打印、复印、扫描、修图等其它相关服务(费用另计)。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届满前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未续签的,

期满自动终止。

三、系统相关费用:

服务费按年计费: 300元/年,合计元。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约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务项目,并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完成服务所需相关材料。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或提供完成服务所需材料,乙方有权终止本服务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终止本服务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服务费用。

六、合同终止或解除

1、甲方因业务变化,无需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的,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3、因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或终止合同,退回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生效期间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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