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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质量等级划分依据及其基本思路

农用地质量等级划分依据及其基本思路
农用地质量等级划分依据及其基本思路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2(1)

Journal of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 ocial Sciences Edition)

农用地质量等级划分依据及其基本思路3

吴 群

(南京农业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南京210095)

摘 要:农用地质量等级划分是国土资源大调查的主要内容。本文首先对农用地质量的实质内涵进行了探讨,提出衡量农用地综合质量高低的三要素,即土地适宜性、土地生产潜力和现实生产力;其次,运用土地肥力理论以及土地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对农用地质量“等-级”体系建立的客观基础及其划分的理论依据进行了分析;最后,给出了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农用地 质量 分等定级

一、农用地质量内涵

广义的农用地是指直接和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养殖水面等直接用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设施用地、农用防护林用地、农村道路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农副产品加工用地和农林福利设施用地等间接用地。中国《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及台湾林英彦先生所著《不动产估价》中认为,狭义的农用地系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在日本农用地则专指以耕作为目的的土地。国土资源部最近出台的《土地分类》方案将农用地划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五个二级类。本文所论及的农用地主要指的是耕地。

所谓农用地质量系指农用地自然质量和经济质量的综合反映,衡量其质量高低的主要依据是农用地适宜性及其生产力水平的高低。1953年凯洛洛(Dellogg, C.E)提出了“土地质量”一词,其后联合国粮农组织在《旱地农业土地评价指南》中写道:“土地质量是土地的一种属性,它以截然不同的方式以其对用于特殊利用的土地适宜性的影响起作用。”马克伟先生在其主编的《土地大辞典》中认为:“土地质量是土地各种属性综合影响效应的总和。它是土地的综合属性,也是土地对某种用途适宜不适宜,或适宜程度的表示。”叶公强教授等编著的《土地调查与评价》将土地质量看成“是相对于特定用途表现出效果的优良程度”。由此可见,农用地质量是在一定的土地用途下其适宜性程度、肥力大小以及产出能力的综合反映。

就耕地而论,衡量其质量高低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1)耕地适宜性,是指耕地被

收稿日期: 2002201230

作者简介: 吴群(1964- ),男,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副教授。

3 本文系国土资源部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试点项目研究成果之一。

持续用于特定用途时所表现出的适宜与否及其程度的特性。1961年F.R.吉本斯就明确指出:“对土地不能简单地按从‘最好’至‘最差’的尺度进行分等,而不考虑它的利用方式。”耕地的适宜性一方面表现在它的多宜性,即耕地一般适用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用途,因而耕地的利用存在着机会成本。另一方面耕地的适宜性又有程度上的差异,表现为高度适宜、中度适宜、勉强适宜和不适宜。通常认为耕地适宜类型多、程度高,耕地的质量等级就高,反之,耕地质量等级就低。联合国粮农组织《土地评价纲要》将土地评价系统界定为四个等级,即适宜纲(order )、适宜类(class )、适宜亚类(subclass )和适宜单元(unit ),并详细提出了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工作程序。(2)耕地生产潜力,是指在一定的自然生态条件下耕地所能生产人类所需生物产品的潜在能力,生产潜力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作物本身的生理习性,二是作物生长的环境条件,主要是光、温、水、土等因子,这种生产潜力通常是在优化管理条件下农田实际生产丰产年可能达到的最高产量,生产潜力的大小反映出耕地本身地力的高低和质量的优劣。AEZ 法按照如下步骤计算土地生产潜力:首先按光温条件求得土地的光温生产潜力;其次根据水分供给状况进行水分订正获得土地的气候生产潜力;再次通过土壤有效系数将气候生产潜力订正为作物农业自然生产潜力,并在标准耕作制度下求得土地生产潜力。(3)耕地现实生产力,是指耕地在现有的农业生产技术、管理与投入产出水平下所能达到的现实生产能力,反映了不同地区耕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属性,揭示了耕地质量的差异和利用效率的高低,是耕地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融的综合体现。

综上所述,农用地质量是一个十分复杂、综合的概念,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质量涵义不同,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动态性与时空特性,这主要是由农用地固有的特性、功能所决定的。随着农用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其质量水平将会不断提高而得以永续利用。

二、农用地质量等级体系及其划分的理论依据

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和经济两方面的属性综合评定其质量优劣,建立农用地质量“等-级”序列,其目的是为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偿使用农用地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农用地的合理流转与持续利用。土地的有偿使用主要包括赋税和补偿两个方面,国家从征收土地税的角度首先需要将全国的土地按质量进行分等,我国土地等级划分的理论与实践始于农用地,大多依据农用地综合质量厘定土地价格或赋税标准。《管子?地员篇》是迄今世界上最早的有关农用地分类和评价的著作,该书依据地下水位、自然植被、土壤性质和生产力差异,将农用地分为3等18类90种作为赋税之据。另据《尚书?禹贡》记载,公元前2100年时,夏禹治水后,曾按土色、质地和水分将九州农用地划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之下又分为上、中、下三级,并依其肥力大小制定贡赋等级。

从土地肥力理论来看,土地肥力是土地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农用地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土地肥力可分为土地自然肥力与土地人工肥力。景贵和教授将土地自然肥力定义为:“是土地系统在植物生活过程中,满足并调节植物对大气中的光能、热量、湿度、空气以及植物对土壤中的水分、养分、热量和空气的需求的能力。”土地自然肥力实际上是土壤肥力与气候肥力的有机结合,前苏联土壤学家威廉士对土壤肥力作出如下定义:“土壤在植物生活的全过程中,同时而又不断地供给植物以最大量的有效养分及水分的能

?93?第1期 吴 群:农用地质量等级划分依据及其基本思路

力。”我国土壤学界一般认为,土壤肥力是指土壤在植物生长发展过程中能同时地、不断地供应和协调水分、养分、空气和热量的能力,并把水分、养分、空气和热量称为四大肥力因素。养分和水分是植物生长发育的营养因素,空气和温度是植物生长发育的环境因素。土壤肥力是伴随着土壤的发育而形成的,是自然因素起作用天然形成的肥力,马克思称其为“自然肥力”,自然肥力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气候肥力作为一种生产力是通过绿色植物的生产而表现出来的,气候肥力的大小是气候肥力因子共同作用的结果,人类只能通过改变农作物的生态特性和合理充分地利用气候肥力来提高农业生产力。气候肥力组成要素(光、温、降水)随其所处位置的不同而呈现出组成要素量上的差异。概括起来气候肥力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特征:(1)气候肥力既是一种周而复始、不断循环、用之不竭的自然资源,又是在一定区域内数量有限的资源。(2)气候肥力在时空的存在上具有不稳定性、不均衡性。(3)气候肥力是由光、热、水等因子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整体,气候肥力的高低是各要素组合状况好坏的体现,因而气候肥力具有整体性。

随着人口增加对土地需求的扩大,依靠土地的自然肥力来生产农产品已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迫使人类不得不对土地进行劳动投入以提高土壤肥力。这种通过人的生产活动所给予土地的肥力,它是人类对土地施与的各项人工措施,如平整土地、修筑农田水利设施、公路、耕作、施肥等形成的,被亚当?斯密命名为“人工肥力”。“其中有的是比较短期的,如化学性质的改良、施肥等等,有的是比较长期的,如修缮排水渠、建设灌溉工程、平整土地、建造经营建筑物等等……”,“已耕地的肥力,首先取决于它的自然肥力……,另一部分则是依靠耕种、依靠投资的人工产物”。由此可见,人工肥力不是由自然界某些因素作用天然形成的,而是由于人类生产活动、由于人类对自然土壤所施与的各项人工措施而形成的。但人工肥力的形成以自然肥力为基础,是在自然肥力基础上“加工”而成的。人工肥力分为直接人工肥力和间接人工肥力,直接人工肥力系直接参与农产品生产所投入的劳动,如肥料、人工、种子、农药等,其大部分直接被农作物所吸收,体现在当季的农产品的产值中,间接人工肥力系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所投入的劳动形成的肥力,它们一般以折旧的形式体现在多年的产值中,而其剩余部分已与土地紧密联于一体而不可分割,间接地提高了土地的原有肥力。自然肥力是由相对稳定的自然土壤条件作用的结果,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人工肥力则是易变的。

因此,农用地的等与级的划分应反映农用地质量的这种差异性。农用地等别划分应依据构成土地稳定的自然条件和一般利用水平的差异性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反映农用地潜在的区域自然质量和平均利用水平下农用地的生产能力。农用地级别划分应依据构成土地易变的自然条件与经济条件的差异性在县域范围内进行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反映农用地现实的区域自然质量、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益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建立农用地等、级基准地价,反映农用地质量的差异。

从土地经济学理论来看,土地税是以土地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是国家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手中无偿地、强制地取得部分土地收益的一种税收,将土地作为一种财产按其价值(价格)的大小征税主要是考虑到土地本身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土地生产力高意味着土地的预期收益高,土地税收理所当然会高,即便是劣等的农用地也应征税,土地税是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I 的转化形式。马克思地租理论认为,绝对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垄断的直接结果,其产生条件和形成原因是农业的技术构成和资本有机构成比工业低,也一般地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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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的平均有机构成,因此,在工业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农用地所产生的绝对地租水平要高于其它地区,租用劣等地需交纳绝对地租,绝对地租与土地质量本身无关。级差地租I 是由于土地位置好坏和土壤肥力大小而形成的超额利润转化成的地租,以劣等地农产品个别生产价格作为社会生产价格,随着各等级土地肥力高低及产量的变化,等量土地等量投资会生产较多产品,从而得到比劣等土地较多的利润,超额利润转化为级差地租I ,这是土地自然生产力与人类劳动长期作用的结果,与土地投资者投入的多少并无显著关系。由此可见,农用地等别划分的理论依据源于农用地所产生的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I 。

在农用地的使用过程中,相同质量的土地由于使用者投入量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收益,形成级差地租II 。具体来讲,级差地租II 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实行集约化经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加强技术装备,加大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投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结果。在土地使用权发生让渡时,这部分收益自然也会让出。由于该收益是土地使用者追加投资所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转让土地者需要以级差地租II 的形式收回该部分收益,而成为土地补偿。级差地租II 不同于级差地租I ,后者是以土地的自然条件或自然生产力的差异为基础,而前者是以技术经济条件或社会生产力的差别为前提。农用地级别划分的基本任务是在一定的土地质量条件下,评价土地使用者不同投入所带来的收益差异,因此,级差地租II 便成为农用地级别划分的主要依据。

三、农用地分等基本思路

依据构成农用地质量稳定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用地质量“等”综合评定,侧重反映农用地潜在的、理论的自然质量和土地利用水平在区域上的差异,其基本思路是:

首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标准耕作制度分区。根据影响耕作制度的农用地自然指标如光、温、水、土和社会经济条件,将全国农区分为12个一级区和40个二级区,一级区主要反映水热条件和大的地形地貌差异,二级区是在一级区的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分。标准耕作制度规范了一个地区的作物组成、配置、熟制与种植方式,为选定基准作物进而计算某地区农用地光、温、水生产潜力指数提供了重要依据。

其次,进行农用地土壤质量修正系数的测定。根据影响农用地土壤质量的若干因素,构建农用地土壤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土壤质量因子指标分级和作用分值记分规则,并对土壤质量因子对农用地等级的影响权重进行测定,由此测算土壤质量修正系数,进而对农用地光、温、水生产潜力指数作进一步的修正,得到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该指数反映了在土地最优利用水平下的农用地所能达到的最大可能产量水平。

第三,土地利用系数的确定。土地利用系数是指一个地区土地现实的产量与该地区土地潜在产量的比例关系。不同的区域其经济发展水平、工农业技术装备水平以及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差异较大,反映在土地利用上,相同自然质量的土地会有不同量的产出,土地利用系数高低不等。通过土地利用系数,可将农用地最大可能产量水平修正为现实产量水平。

第四,求取作物可比系数。农用地分等结果要求在全国范围有可比性,为此必须在全国确定唯一的指定作物与各标准耕作区的基准作物进行换算,从而将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修正为农用地等指数,在此基础上划分农用地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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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用地定级基本思路

农用地级别的划分通常是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的,从目前国内农用地定级估价的实践看一般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农用地定级思路大体有两类,一类是以质定级,另一类是以价定级。以质定级通常运用多因素综合评定法,通过对农用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各种特征进行综合分析,揭示农用地的经济价值在空间地域上分布的差异性,以此划分土地级别。其基本思路是:(1)依据一定的目的和原则,在定级区域内进行土地定级单元的划分,将定级单元作为获取数据的基本空间单位。可用叠置法、网格法和多边形法划分土地定级单元;(2)建立土地定级因素因子指标体系。并根据主导因素、差异性、稳定性等原则对农用地定级因素因子进行筛选。运用特尔菲法和多元线性回归等方法测定各因素因子对级别影响的权重;(3)对各因素因子的指标值进行分析,求出点状、线状和面状因子的作用分值,绘制成因子作用分值图;(4)计算土地级别指数,借助于定级信息系统划分土地级别。以价定级不同于以质定级,前者是以土地的价格水平的差异划分土地级别,而后者是以土地的质量(主要是经济质量)的差异划分土地级别,土地的质量指数与土地价格水平虽然存在正相关关系,但不一定是线性的,因此两种定级思路在同一地区的运用可能存在着结果的差异。以价定级的基本思路是在定级范围内的农用地上选择若干个投入产出样点,计算这些样点田块的客观年净收益的还原量———地价,通过建立影响地价因素因子体系及其对地价影响分值的计算,求取样点地块所在估价单元的总分值,由此建立地价与单元的总分值的数学模型,通过建立的地价模型计算其他估价单元地价,最后根据估价单元地价水平高低的差异性在地域空间上划分土地级别。

参考文献

[1]任志远等1中国西部城市土地定级估价[M]1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1

[2]邓留献1农用地定级估价理论与实践[M]1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1

[3]国土资源部1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M]12000(12)1

[4]黄贤金、吴群等1不动产估价[M]1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81

G rading cultivated land quality :underlying

principles and basic thinking

WU Qun

(Real -estate Institute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5)

Abstract :G rading cultivated land quality accounts for the major part of state land res ource sur 2vey.The essential conception of cultivated land quality is discussed ,the three elements in measuring com prehensive cultivated land quality are advanced :suitability ,potential productivity and actual pro 2ductivity.The basis and foundational theories concerning the grading of cultivated land quality (class -order -grade )are dealt with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land fertility theories and land economics.Fi 2nally ,the crude conception of cultivated land quality ranking is proposed.

K ey w ords :cultivated land ,quality ,land ranking

?24?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分类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安全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 各门类、各专业工程,各地区、不同时期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不一,通常按损失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5万元以下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相当于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进行处理。 (2)严重质量事故是指建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工程建筑物外形尺寸已造成永久性缺陷,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处理。 (3)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即为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 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 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 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 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 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 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 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 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 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 分析 质量事故 项目经理 质量调查小组 事故调查报告 纠正预防措施 质量处罚单 一般质量事故 现场监理 安质部

1 目的 严肃质量事故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质量事故的处理。 3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划分标准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4 职责 4.1 项目部经理为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2 工程部负责事故处理的具体实施。 5 制度内容 (一)、发生轻微不合格事件时,由工地技术或质检人员进行评定和确定处理方案并实施。由质检人员验证,并在施工日记中做好记录。 (二)、故发生后,岗位人员必须及时口头或电话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或工程部、安质部。由安质部门组织,进行评定和确定处理方案,报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由安质部填写《质量台帐》,工程部负责整改措施。 (三)、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用电话或电传以最快的速度(不得超过12小时)上报局及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同时项目经理部应立即报业主及哈大质量安全监督分站等,通知设计、咨询、监理。发生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到集团公司安质部、工程部,并按以下处置: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安质部组织评审,经理分部领导主持,提出处置方案,上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划分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4)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5)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划分 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准则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准则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⑵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⑵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⑶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⑴工程倒塌或报废; ⑵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⑴.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⑵.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⑶.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⑷.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 各部门、各专业工程,各地区、不同时期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不一,通常按损失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5万元以下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相当于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进行处理。 2.严重质量事故是指建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工程建筑物外

建筑工程项目划分标准93402

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建筑行业) 序号 建设 项目 工程等级特征大型中型小型 1 一 般 公 共 建 筑 单体建筑面积 20000㎡以上5000~20000㎡≤5000㎡ 建筑高度>50m 24~50m ≤24m 复杂程度 1.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1.中型公共建筑工程 1.功能单一、技术要求 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 工程 2.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 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 (市)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 程 2.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地 区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 筑工程 2.高度<24m的一般公 共建筑工程 3.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 程 3.高度24-50m的一般 公共建筑工程 3.小型仓储建筑工程 4.相当于四、五星级饭店标 准的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 修工程 4.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 地下建筑工程 4.简单的设备用房及 其它配套用房工程 5.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 建筑和地下建筑工程 5.大中型仓储建筑工程 5.简单的建筑环境设 计及室外工程 6.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 和室外工程 6.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 设计和室外工程 6.相当于一星级饭店 及以下标准的室内装 修工程 7.技术要求复杂的工业厂 房 7.跨度小于30米、吊车 吨位小于30吨的单层厂 房或仓库;跨度小于12 米、6层以下的多层厂房 或仓库 7.跨度小于24米、吊 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 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 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 的3层以下的多层厂房 或仓库 8.相当于二、三星级饭店 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2 住宅 宿舍 层数>20层12~20层 ≤12层(其中砌块建筑 不得超过抗震规范层 数限值要求)复杂程度 20层以上居住建筑和20层 及以下高标准居住建筑工 程 20层及以下一般标准的 居住建筑工程

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性分级规定

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性分级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性分级的原则、目的、作用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 2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性分级规定 2.1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性分级分为质量检验用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性分级和质量审核用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性分级两种。 2.2质量检验用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性分级 2.2.1质量不合格是偏离规范的表现,质量检验用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性分级的原则规定见表1 表1质量检验用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性分级原则

2.2.2在编制作业指导书时,应按表1的分级原则在作业指导书相应栏目中列出该产品检验用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性分级。质量检验用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性分级由检验机构编制。 2.2.3质量检验用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性分级表主要用于指导检验工作,其作用具体体现在: a是把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制造要求与顾客使用要求综合考虑,使检验工作予以满足的有效手段, b为合理地确定检验方式、检验的严格程度提供依据; c为恰当地确定质量的严重程度及其处理权限,处理程序,特别是采取让步措施提供依据; d便于检验员在检验中明确重点,有效地运用检验方法和处理方式。 2.3质量审核用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性分级规定 2.3.1产品质量审核用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性分级是从使用的角度出发,针对产品使用过程中顾客反馈的质量项目,按其对产品使用性的影响程度所进行的分级,其分级的原则规定如表2

2.3.2产品质量审核用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性分级是用来指导产品质量审核评级活动的实施与评定产品质量水平而确定的。在制定产品质量计划时,依据表2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性分级原则由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并纳入产品质量审核计划实施管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长临高速主体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方法,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及其它工程质量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三条长临高速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章事故的划分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及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五条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具体分类及分级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交通部1999年2月24日发布)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的报告 第六条质量事件(事故)的发生及报告 (一)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

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事发单位质量责任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二)监理单位认为发生了质量事故时,应书面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施工单位应按指令要求执行。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和产生原因,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立即通知长临公司,按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规定,一般质量事故需在3天内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局,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及质量监督局,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内容 (一)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包括分布状态及范围、发生事故的类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否造成人身伤亡及伤亡人员数量; (三)质量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证物照片、录像、质量事故的证据资料、质量事故的调查笔录; (四)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是否已经稳定,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等);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六)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第四章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质量问题的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工程建筑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涉及的东西是方方面面的,如果在施工建设的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后果往往不堪设想,对于工程质量事故会根据实物结果进行等级划分的,那么,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呢?接下来,小编就带领大家来一起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工程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

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划分

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质量事故等级 (一)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含5000 元)以上,不满50000 元的; b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二)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 元(含50000 元)以上,不满10 万元的; b 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 人以下重伤的。 (三)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 工程倒塌或报废; b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 人以上;c 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分4 级 (1)凡造成死亡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 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 人以上29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不满300 万元为二级;(3)凡造成死亡3 人以上9 人以下或重伤2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上,不满100 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 人以上或重伤3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不满30 万元为四级。(四)特别重大事故: 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 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 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原材料、产品关键质量特性分级管理办法

原材料、产品质量特性分级管理办法 编号: DX(GL)ZG-8.3-1.4 版/次:A版1次 编制: 审核: 会签: 批准: ·

原材料、产品质量特性分级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定本公司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原则、内容、要求及标注方法,指导产品质量控制要点及控制层级职责分配。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德鑫航空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制造的产品。 3引用文件 JB/T 5058 机械工业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导则 GB/T 7635.1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 4术语和定义 4.1产品质量特性 产品质量特性由产品的规格、性能和结构所决定,并影响产品的适用性,是设计传递给工艺、制造和检验等的技术要求和信息。它包含有尺寸、形位公差与配合、功能、寿命、互换性、环境污染、人身安全及执行政府有关法规和标准情况等。 4.2 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 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是指影响产品适用性的重要程度。 5职责 5.1 技术部负责产品及零部件重要度分级,分别在新产品设计阶段对产品及零部件进行初步重要度分级,通过新产品试制,在设计改进时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5.2 工艺人员针对技术科给定的产品及零部件重要度分级负责原材料的重要度分级。 5.3 物资供应部门按照原材料重要度分级要求确定原材料的采购。 5.4 生产部负责按照产品及零部件重要度分级落实生产。 5.5 质管部负责按照产品、零部件及原材料的重要度分级制定检验标准。 6 工作过程 6.1 分级原则

6.1.1重要度分级以对产品适用性要求的影响及经济损失程度为依据。 6.1.2 可按规定的级别符号直接标注在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上,也可单独编制产品及其组成零部件重要度分级文件。 6.2重要度分级内容 重要度分级内容一般包括: 1) 安全、环保要求; 2) 性能、结构的使用要求; 3) 可靠性、使用寿命及互换性要求; 4) 材料性能及处理规定; 5) 焊接及铸、锻规定; 6) 尺寸、公差与配合、形状和位置公差及表面粗糙度等要求; 7) 外形、外观要求; 8) 清洁度要求; 9) 涂敷、包装、防护及储运等要求。 6.3 产品特性重要度分级 分为关键特性、重要特性和一般特性。 1)关键特性[A]: 如发生故障,会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丧失产品主要功能、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降低产品寿命、对环境产生违反法规之污染,以及必然会引起使用者提出申诉的特性。 2)重要特性[B]: 如发生故障,会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寿命,使用者可能提出申诉的特性。 3)一般特性[C]: 如发生故障,对产品使用性能和寿命影晌不大及不致引起使用者提出申诉的特性。 6.4 零部件、原材料重要度分级 一般分为A类零部件或原材料、B类零部件或原材料、C类零部件或原材料。 1)A类零部件或原材料:零部件或原材料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关键特性[A],同时还可能包含重要特性[B]和(或)一般特性[C]。 2)B类零部件或原材料:零部件或原材料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重要特性[B],同时还可能包含一般特性[C],但没有关键特性[A]。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和依据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 作的通知 (建质[2010]1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规范、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事故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等级的区别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等级的区别 作者:未知文章来源:官方提供点击数:4082 更新时间:2009-8-20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的区别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等级如何划分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格等级与基本条件 一、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岗位职业资格等级 1、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岗位职业资格等级划分 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格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B级为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经理;C级为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D级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 2、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岗位职业范围 A级项目经理:可以承担国际、国内各类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受业主委托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承包的各项任务; B级项目经理:可以承担大型建设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受业主委托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各项任务; C级项目经理:可以承担中型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的任务; D级项目经理:可以承担小型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的任务。 3、建设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划分 (表一)和(表二)对各级项目经理所能承担的工程项目规模限制做了基本规定,有关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公路、水利、电力、矿山、冶炼、石化、市政、机电等)规模的具体标准可参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中《各专业大型和中型工程标准》执行,中型工程以下规模的工程均为小型工程。 建设工程项目等级按规模划分表(表一) 建设工程项目等级按投资划分表(表二) 二、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基本素质和管理能力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觉悟,遵纪守法,敬业爱岗,诚信尽责; 2、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事业心强,勇于承担责任; 3、具有团队精神,善于处理工作关系,维护建设工程项目相关者的利益,保守项目商业机密; 4、具有符合相应工程规模要求的技术及管理知识和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5、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组织工作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应对突发事件与抗风险的能力和业务谈判技巧; 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充分运用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组织和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与运行。 三、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格等级标准 1、 A级项目经理标准及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8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10年以上; (2)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参加过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职业标准的培训; (3)具有大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至少承担过两个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任务; (4)根据工程项目特点,能够带领项目经理部中所有管理人员熟练运用项目管理方法,圆满地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各项任务; (5)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够阅读或识别外文图纸和相关文件。 2、 B级项目经理标准及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6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8年以上; (2)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具有大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至少承担过一个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任务; (4)具有一定的外语知识。 3、 C级项目经理标准及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施工管理经历4年以上,或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施工管理经历6年以上; (2)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及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 (3)具有中型以上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至少承担过一个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任务。 4、 D级项目经理标准及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施工管理经历2年以上,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施工管理经历3年以上; (2)经过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格标准培训,并取得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小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产品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一、目的: 适应公司产供销一体化要求,做为各部门间产品质量沟通的依据。 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的细则要求,适应市场新态势。 二、等级划分条件: 2.1产品的用途大致分为折弯类和拉伸类,客户的用途不同,对我们产品的质 2.2.1表面质量缺陷类: 2.2.1.1辊印:因轧辊表面受到损伤造成带钢表面有周期性印记,一般指跑偏或卷边、多层的带钢进入轧辊产生的印记(轧辊表面无其它黏附物)。 (1)轻微:面积小且无手感,小于1cm2 (2)一般:面积大于1m2且小于2cm2。且无手感。 (3) 严重:辊印有手感或面积大于2cm2。 2.2.1.2痘痕:残留在乳化液中或吸附在带钢表面上的较硬物质,使轧辊产生细小或者小块儿的凹坑.产生凹坑的轧辊轧制出的带钢表面就会产生周期性的凸起,称之为痘痕。 (1)轻微:数量极少(周期内小于3个),平整后无手感。 (2)一般:数量少(周期内小于5个),平整后无手感,清晰可见。 (3)严重:数量多(周期内大于5个),平整后有手感。 2.2.1.3凹坑:黏附在轧辊上的较硬物质使轧辊表面产生小块凸起,粘辊后的轧辊可能黏附着条线状、点状的钢带。使用产生凸起的轧辊轧制出的带钢表面会出现周期性的凹坑,。 (1)轻微:其深度小于厚度公差的1/4(轻微手感)。 (2)一般:其深度小于厚度公差的1/2(一般手感)。 (3)严重:其深度大于厚度公差的1/2(明显手感)。 2.2.1.4划伤/挫伤:带钢在各个机组运行中,因为张力辊、导向辊、过料台等部件上存在细小的凸起,与带钢发生局部摩或因张力辊、导向辊与带钢存在线速差,造成带钢表面产生间断或者不间断的浅沟,称为划伤。挫伤是带钢层间滑动产生的多处细小划伤。 (1)轻微:其深度小于厚度公差的1/4(轻微手感)。 (2)一般:其深度小于厚度公差的1/2(一般手感)。 (3)严重:其深度大于厚度公差的1/2(明显手感)。

品质部员工等级划分

品质部员工等级划分 一、初级检验员 有1年以下的电子机械行业从业经验,有一定的电子,机械基础知识,但对加工工艺缺少认识,认识基本检验量具,但不能正确的使用、校准检量具,能看懂简单的电路,机械图纸及检验作业指导书,能独立完成简单的检验任务,能清晰判断简单产品的品质状况。 二、检验员 有1年以上2年以下的电子机械行业从业经验,有一定的电子机械基础知识和加工工艺知识,认识基本量具,可以正确熟练的使用、校准检量具,能看懂比较复杂的电路,机械图纸和检验作业指导书,可以独立完成较复杂的检验任务,能准确清晰的判断产品的品质状况,并具有处理常见质量问题的能力,能指导辅助检验员进行检验工作,对公司设备以及部分零部件的使用要求及特性有较深的了解,对QC七大手法和ISO9001体系有一定的了解。 三、技术员 有2年以上3年以下的电子,机械行业从业经验,有一定的电子,机械基础知识和加工工艺知识,能非常熟练的使用、校准各种常见的检量具,并对中高级检测仪器(如表面粗糙度仪、二次元、硬度计、圆柱度测量仪等)能够独立熟练使用,能看懂复杂的图纸和检验作业指导书,可以独立完成复杂的检验任务,能准确清晰的判断产品的品质状况,并能参与不良品原因分析,可以协助生产,工程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提出工艺改进方案,能指导辅助检验员和一级检验员进行检验工作。对公司设备以及大部分零部件的使用要求及特性有较深的了解,公司的部分检验岗位可以随便调任并能胜任,对QC七大手法和ISO9001体系有较深的了解。 三、组长 有3年或以上的电子机械行业品质管理工作经验;能非常熟练的检验各种电子,机械产品;能协助制定检验作业指导书,设计检验工装或检具;能编制各种检测工具的操作指导书,并指导公司内部检量具进行周期性校准;合理安排组员工作,推动检验工作有序进行,调动组员工作积极性;协助指导检验员处理产品质量问题,能指导检验员进行检验工作。协助上一级领导处理重大品质异常;推动QC七大手法和ISO9001体系的执行;统计分析检验数据; 四、品质工程师 有3年或以上电子,机械行业从业经验,有很不错的电子机械基础知识和加工艺知识,能非常熟练的使用、校准各种常见的检量具,可以独立完成非常复杂的检验任务或参与新产品的检验方法设计,能准确清晰的判断产品的品质状况,能指导并参与不良品原因分析,有敏锐的眼光和洞察力以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对不良品能找出产生的原因并及时设立纠正与预防措施,能指导检验员进行检验工作。对公司设备以及绝大部分零部件的使用要求及特性有较深的了解,可以协同生产主管对车间的质量进行有效管控,能熟练使用QC七大手法和ISO9001体系。 五、主管 有5年或以上的电子,机械行业品质管理工作经验;能制定品质控制流程,建立品质体系,设计检验工装或检具;能制定编写ISO9001体系文件,开展ISO9001体系工作推行与监督,组织内审员对公司的ISO9001体系进行内审;能拟定部门工作目标,负责公司品质管理的运行;组织实施检验工作,对检验数据进行审核;能处理质量异常,协助市场部处理客户投诉与退货调查、原因分析,并拟定改善措施;能对检验人员进行基础的质量培训及检验要点培训。

安全事故、环境事故、较大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一)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环境事故等级划分 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规定,环境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 1、发生30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及以上; 2、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 影响;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6、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超过100吨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故(Ⅱ级): 1、发生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产品质量分等规定

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工专业内部标准 JB/DQ 1428—88 中小型水轮机产品质量分等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型水轮机产品的质量等级、质量要求、检测试验方法和抽样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功率等于和小于是10MW的混流式、轴流式、水斗式和斜击式水轮机(贯流式可参照轴流式)及与其配套的蝶阀和球阀等产品。 本标准是考核产品质量、产品分等定级、企业升级和产品创优的依据。 产品按质量和使用性能分为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三个等级。 2 引用标准 JB 626 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 GB 10969 中小型水轮机通流部件技术条件 JB 3190 大、中型水轮机进水阀门基本技术条件 JB 3160 水轮机模型试验规程 3 水轮机产品质量等级 3.1 合格品 3.1.1 结构和性能 通过设计审查和产品鉴定确认产品结构和性能达到现行标准的要求。 3.1.2 运行性能 产品主要运行性能达到表1和表2所规定的合格品指标。 3.1.3 零件加工质量及产品装配质量 产品主要零部件加工、装配质量按表3考核。主要零部件检查项目合格率不低于85%,其中关键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3.1.4 可靠性和寿命 在用户遵守安装、使用、维护等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产品可靠性和寿命达到表4的合格品要求。 3.1.5产品外观质量基本良好,内部整洁,无明显的缺陷。 3.1.6 配套性 产品中的外购、外协配套件,必须是合格品。 3.1.7 备品备件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随机文件齐全。随机备件应能互换。 3.1.8 包装 产品的包装、运输、保管要符合JB 626的规定。 3.1.9用户评价 用户评价产品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3.2 一等品。 3.2.1 结构和性能 产品从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经济性、产品结构工艺、标准化程度、自动化程

质量异常及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参考

质量事故分级及处罚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品质管理工作,对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品质监控,有效地追溯和处理品质问题及质量事故,特制定此细则,作为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处罚依据。 一、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分级 1、轻微质量问题 下列情况属于“轻微质量问题”: 经抽检(或全检)次品率在2%以下,尚未流入下道工序,并且可通过本工序的返工得到解决,不致造成材料浪费的情形。 2、一般质量问题 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质量问题”: l 已流入下道工序,次品率3%以上5%以下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30分钟以内的。 l 影响下道工序工作在30分钟以内的。 3、一般质量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质量事故”; l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5%~10%的。 l 批量次品超过80件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在50~100元以内的。 l 影响下道工序正常生产30~60分钟的。 l 影响出柜20分钟以内的。 l 虽属上道工序问题,但本工序明知或应该知道属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造成材料或人工损失在50元以内或次品超过50件的。 l 流过3个以上工序的次品,数量在30件以以上,或流过5个工序以上的次品,数量在20件以上的。l 擅自更改工艺造成质量隐患,尚未造成损失的。 4、重大质量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l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10%以上的。 l 批量次品超过100件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超过100元的。 l 影响下工序正常生产超过1小时或影响出货超过30分钟的。 l 明知或应该知道属于上道工序流入的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或造成材料、人工损失总计超过80元的,或总件数超过60件的。 l 擅自更改工艺造成材料及人工损失超过80元的。 l 流过5个以上工序的次品数量在30件以上的。 l 客户验货不通过,要求返工的。 5、特大质量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属于“特大质量事故”: l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超过10%。 l 批量次品超过150件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超过200元的。 l 影响正常出货超过1小时的。 l 擅自更改工艺造成材料及人工损失超过200元的。 l 客户投诉质量不良的。 二、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评定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评定标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是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概念 1、质量缺陷根据我国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安全性方而) 要求。 2、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3、质量问题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4、质量事故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1990年4月4日(90)建建工字第55号]文件指出:直接经济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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